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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算出期初材料成本差異額加上當月入庫成本差異額之和;
2、其次再計算出期初原材料計劃成本加上當月入庫材料計劃成本之和;
3、然后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額加上當月入庫成本差異額之和去除以期初原材料計劃成本加當月入庫材料計劃成本之和;
按照現行有關規范,利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時,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按期結轉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企業購入并已驗收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貸記“物資采購”,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借記“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貸記“材料成本差異”。
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企業,其基本核算程序如下:(1)企業應先制定各種存貨的計劃成本目錄。規定存貨的分類、各種存貨的名稱、規格、編號、單位和計劃單位成本。除一些特殊情況外,計劃單位成本在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2)平時收到存貨時,應按計劃單位成本計算收到存貨的計劃成本并填入收料單內,將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作為“材料成本差異”分類登記。(3)平時領用、發出的存貨,按計劃成本計算,月份終了再將本月發出存貨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進行分攤,隨同本月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記入有關賬戶,將發出存貨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發出存貨負擔的成本差異必須按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攤。會計期末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將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調整為實際成本,調整公式為“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隨著材料的入庫而形成,包括外購材料、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庫等;同時也隨著材料出庫而減少,如領用材料、出售材料、消耗材料等。期初和當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應在當期已發出材料和期末結存材料之間進行分配,屬于已消耗材料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從“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企業應當在月份終了后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配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例1]某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2005年1月份“原材料”科目的期初余額56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期初借方余額4500元,原材料單位計劃成本12元;本月10日進貨1500公斤,單價10元/公斤,支付貨款15000元,運輸費500元,材料進項稅額2550元,材料于11日驗收入庫;20日進貨2000公斤,單價13元/公斤,支付價款26000元,運輸費1000元,材料進項稅額4420元,22日材料驗收入庫;本月15日和25日車間分別領用材料2000公斤。
以上計算和核算結果表明,材料成本差異率是4.99%。問題就在于4.99%在計算及結果的表現上沒有規定方向,若上例的材料成本差異不是超支而是節約,計算出來的也是4.99%,仍然是同樣的表現形式,但其經濟意義卻是相反的。正是因為核算規范中未明確規定借方或貸方差異應以正、負數區分列示,從而容易造成計算結果混淆方向。
通過將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方法與相關會計方法進行比較,可為材料成本差異率的方向性提供一定借鑒作用。
(1)與毛利率的計算方法比較。與計劃成本法相比較,毛利率法在毛利為正數時計算的毛利率是正數,毛利為負數時計算結果是負數。由此可見,毛利率法下計算出來的毛利率是具有方向性的。毛利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當分子中的銷售收入小于銷售退回與折讓和銷售成本之和時,計算出來的毛利率就是負數,相反則是正數。所以,毛利率是具有方向規定性的。
(2)與商品進銷差價率的計算方法比較。零售價法中的進銷差價率也是有方向性的。在我國會計實務中,商品零售廣泛采用售價金額核算法。這種方法通過設置“商品進銷差價”科目進行處理,平時商品存貨的進、銷、存均按售價記賬,售價與進價的差額記入“商品進銷差價”科目,期末通過計算進銷差價率的辦法計算本期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并據以調整本期銷售成本。進銷差價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例2]某商店1月份期初存貨成本100000元,售價總額125000元。本期購貨成本450000元,售價總額675000元。本期銷售收入640000元。計算期末存貨成本、本期銷貨成本、進銷差價、進銷差價率及已銷存貨與期末庫存存貨應分攤的進銷差價。
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640000×31.25%=200000(元)
期末庫存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125000+675000)-640000]×31.25%=50000(元)
關鍵詞:計劃成本;暫估入賬;材料成本差異
中圖分類號:F23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1-0-01
許多采用計劃成本核算存貨的企業,都可能碰到一種情況:期初賬面材料成本差異是借差,當期購入材料成本差異也是借差,(說明實際購價高于計劃價)而由于成本計算的結果,造成月底賬面卻形成貸差(實際價小于計劃價),說明當期多結成本,造成實際采購成本單價與發出成本單價偏差較大。
材料成本差異率調整當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是否準確是與月初庫存存貨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存貨的成本差異、月初庫存存貨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有關。前三個因素基本穩定,第四個因素存在下面變化。
1.在不存在暫估的情況下: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本月取得發票存貨的計劃成本。
2.存在暫估的情況下: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本月取得發票存貨的計劃成本-上月暫估存貨的計劃成本+本月暫估存貨的計劃成本
從這可以發現暫估存貨的計劃成本對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有一定的影響,特別是有大量暫估存貨存在的情況下影響偏大,會造成不能真實地反映當期的成本的問題。
我公司屬于大型生產企業,存貨成本核算依然采用計劃成本,每月有大量暫估存貨的存在,如何正確反映當期的成本,就成為我們的一個難題。
2001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存貨》指南中提到:“企業應在月度終了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攤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庫存存貨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存貨的成本差異)/(月初庫存存貨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100%,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中不包括暫估入賬的存貨的計劃成本”。
方法一、按以上規定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公式為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庫存存貨的成本差異+本月收入存貨的成本差異)/(月初庫存存貨的計劃成本+本月收入存貨的計劃成本)×100%
無煙煤5月材料成本差異率=(448,191.99+1,392,888.62)/(1,816,011.00+7,071,557.00)×100%=20.72%
計算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時分母不將暫估入賬的存貨的計劃成本計算在內,當暫估材料當月已領用,在計算當月領用材料成本時,暫估材料必然按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帶走了對應數量的材料成本差異,定然造成發出存貨多帶走材料成本差異,而它本身的差異卻未帶走。使得當期多結發出材料成本,與實際成本有一些誤差。
在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應用指南提及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時指出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方法二、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應包含:本期收入存貨的成本差異和本期暫估存貨成本差異。但在實際工作中,因暫估存貨的采購單價難取得且工作量較大,也有人認為本期暫估存貨成本差異影響不大,本期暫估存貨成本差異可忽略。把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公式修正為:
這種方法暫估存貨計劃成本參與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沒有考慮暫估存貨材料成本差異,如果當月暫估較多,在計算差異率時會稀釋差異率,發出存貨可能少帶走材料成本差異,而它本身的差異仍未帶走。當期少結發出材料成本,同樣會與實際成本有一定的誤差。
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取得暫估材料成本差異
1.通過近幾年暫估入庫材料數據分析,大宗原燃料暫估入庫金額占總暫估入庫金額的93%—97%。因此,只要取得大宗原燃料暫估材料成本差異,就可近似于取得暫估入庫材料成本差異。大宗原燃料的品種、規格相對較少,靠手工可以完成。
2.加強采購合同管理,取得采購單價。公司所采購的材料必須與供貨方簽訂供銷合同或約定價格。通過與供貨方簽訂供銷合同或約定,取得暫估存貨的采購單價。
【關鍵詞】材料計劃成本法;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法;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法; 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法
一、企業會計準則對材料成本差異率方法的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在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的“1404 材料成本差異”項下有如下敘述:“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應當按期(月)分攤,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計算。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除委托外部加工發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外,應使用當期的實際差異率;期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期成本差異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指南中給出了下列計算公式:
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二、現行材料成本差異率法在實際中的應用
(一)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進行核算
材料計劃成本法,就是材料的收發憑證按計劃成本計價,材料總賬及明細賬均按計劃成本登記,通過增設“材料成本差異”賬戶來核算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額,并在會計期末對計劃成本進行調整,根據材料成本差異率將材料成本差異總額在發出材料和期末庫存材料之間分攤,以確定期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和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進而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二)舉例討論指南中規定的兩種材料成本差異率法的優缺點
例1,A企業存貨核算采用計劃成本法,甲類原材料的計劃單價為20 000元/件,月初“原材料”――甲材料 明細賬戶的結存數量為500件,金額為10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賬戶借方金額300 000元,“材料采購”賬戶金額為零。本月發生下列業務:1.本月購買材料:①本月3號購買甲材料2 000件,21 500元/件,本次運費共30 000元;②10號購買甲材料500件,23 000元/件,本次運費共10 000元;③23號購買甲材料1 000件,19 500元/件,本次運費共18 000元;(本例不考慮稅費問題,運費均為已抵扣增值稅后的金額)。2.本月發出材料:④本月5號發出材料1 500件用于產品生產;⑤14號發出材料200件用于車間一般耗用;⑥24號發出材料1 200件用于產品生產;⑦要求:分別用本期、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月末材料成本差異率和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
本例分析如下:
業務①實際成本43 030 000元,計劃成本40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超支3 030 000元;業務②實際成本11 510 000元,計劃成本10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超支1 510 000元;業務③實際成本19 518 000元,計劃成本20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節約482 000元。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300 000+3 030 000+1 510 000
+-482 000)/(10 000 000+40 000 000+10 000 000+20 000 000)×100%=5.45%
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1 500+200+1 200)
×20 000×5.45%=58 000 000×5.45%=3 161 000元
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58 000 000+3 161 000
=61 161 000元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300 000/10 000 000×100%=3%
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1 500+200+1200)×20 000
×3%=1 740 000元
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58 000 000+1 740 000=59 740 000元
由以上計算可知:用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比用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多了1 421 000元,二者計算結果差異較大;由于本月購買的原材料實際成本上漲較大,本月發出的材料應負擔較多的材料超支差異額,因此選用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來核算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會更加符合實際情況。
例2,將例1條件中月初“原材料”――甲材料明細賬戶的結存數量改為3 000件,金額為60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賬戶借方金額300 000元,本月購買材料改為:①本月3號購買甲材料500件,21 000元/件,本次運費共10 000元;②23號購買甲材料700件,19 500元/件,本次運費共12 000元;其他條件不變。要求:分別用本期、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月末材料成本差異率和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
本例分析如下:
業務①實際成本10510000元,計劃成本10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超支510 000元;業務②實際成本13 662 000元,計劃成本14 000 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節約338 000元。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300 000+510 000+-338 000)
/(60 000 000+10 000 000+14 000 000)×100%=0.56%
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1 500+200+1 200)×20 000
×0.56%=324 800元
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58 000 000+324 800=58 324 800元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300 000/60 000 000×100%=0.5%
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1 500+200+1200)×20 000
×0.5%=290 000元
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58 000 000+290 000=58 290 000元
由以上計算可知:用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比用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多了34 800元,二者的計算結果差異不大。因此選用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或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來核算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皆可。
(三)兩種計算方法的適用范圍及各自的優缺點
由以上兩例的結果可以探討這兩種方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各自的優缺點。一是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法,一般適用于本月發出的材料大部分為本月購入、期初結存較少及相鄰月份的成本差異率相差較大的情況。此方法下相鄰月份的成本差異率相差較大時,能夠部分抵銷上月成本差異率對本月成本差異分攤數額的影響,計算結果比較準確些。平時一般不分攤材料成本差異,待月末將本月所有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一次結轉,簡化了結轉材料成本差異的手續,且按當月成本差異率計算分攤成本差異還比較符合實際情況。但采用此方法,月末需要采集“原材料”科目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期初余額及本期增加數額后,才可計算出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手續比較繁瑣,而且采用這種方法后,平時發出的材料無法確定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額,也無法反映其實際成本。二是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法,一般僅適用于本月發出的材料大部分為月初結存且本月購入的材料較少及相鄰月份成本差異率相對穩定的情況。此方法下,每發出一次材料,即可結轉發出材料負擔的成本差異,并反映出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在各月份成本差異率相對穩定的情況下,既可以簡化計算當月成本差異率的手續,又可及時反映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但采用此方法,相鄰月份的成本差異率相差較大時,按上月成本差異率計算本月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會影響到發出材料實際成本的真實性。
三、出現的問題及改進意見
(一)兩種計算方法在應用中出現的問題
筆者認為,《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對成本差異率計算方法的規定不夠合理,沒有充分考慮到實際工作中的各種情況。在實際工作應用中,根據應用指南規定的方法計算的結果有可能不能真實反映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差異,可能還會出現較大的偏差。由以上討論的應用指南中規定的兩種方法存在的缺點可知:此兩種方法有時不能準確反映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差異,在實際中企業每次購入的材料成本差異率很可能不相同,有時可能相差很大,如果用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法或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法來計算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計算出來的結果很可能不能正確反映實際情況,造成材料實際成本失真,企業不能正確核算產品的成本。因此,兩種方法有時不便于企業進行成本管理、控制,采用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法只能在月末進行計算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不能及時反映該批次材料的實際成本,不便于成本管理和控制。
(二)提出的改進意見
對材料成本差異率的核算,應用指南應適當增加材料成本差異率的核算方法,可以允許企業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選擇成本差異率的核算方法,不應強制規定企業必須采用何種核算方法,只要該企業所選擇的核算方法能準確反映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實際情況、便于企業進行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即可。因此,可在應用指南中規定的期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法和本期材料成本差異率法的基礎上增加移動加權平均成本差異率法等核算方法。
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法,就是在每次進貨材料入庫后及時計算出現有庫存材料的移動加權平均差異率,并根據最近一次材料入庫后計算出來的成本差異率來計算在下次進貨前各次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計算公式為:
某次材料入庫后的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本次入庫前庫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次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
/(本次入庫前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次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某次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本次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最近一次入庫后的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
用此方法計算例1中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
61 411 200元,比用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多了250 200元,比用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多了1 671 200元;由于本月購買的原材料實際成本上漲較大,本月發出的材料應負擔較多的材料超支差異額,因此選用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來核算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更加符合實際情況。用此方法計算例2中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58 430 400元,比用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多了105 600元,比用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出來的本月發出材料實際成本多了140 400元,三者的計算結果差異不大。因此選用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法、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或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來核算本月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皆可。
移動加權平均材料成本差異率法既可利用計劃成本法的優點進行成本管理,又可隨時反映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額,也不會造成計算出來的成本差異額與實際成本差異額有太大的偏差,且此種方法基本上適用于實際中的各種情況,特別適用于成本差異率變化較大,要求可隨時反映材料成本差異情況的企業。雖然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存在每月收發材料品種多、批次多、數量大等情況,采用此方法核算業務存在計算工作量較大等問題,但現在企業已普遍使用計算機財務軟件,使該方法能在企業中應用已成為可能。
總之,企業無論選用哪種方法計算分攤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額,在計劃成本偏離實際成本較多時,都應及時對計劃成本進行修訂。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2] 陳國輝,陳文銘,孫國光.基礎會計(第2版)[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100-101.
【關鍵詞】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法
材料成本差異隨著材料的入庫而形成,包括外購材料、自制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入庫等;同時也隨著材料出庫而減少,如領用材料、出售材料、消耗材料等。期初和當期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應在當期已發出材料和期末結存材料之間進行分配,屬于已消耗材料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從“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企業應當在月份終了后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據以分配當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
計劃成本法是指企業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余均按預先制定的計劃成本計價,同時另設“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價成本的差額。計劃成本法一般適用于存貨品種繁多、收發頻繁的企業。成本核算采用計劃價格,月末分攤材料成本差異.企業制定的計劃價應盡可能接近實際采購價(不含稅),并包含由企業承擔的應計入材料實際成本的雜費。制定計劃價時要認真仔細,考慮全面,減少出錯或偏差,并要考慮到未來一段時間內采購價的變動走勢因素。一般情況下,不對計劃價格進行調整,但當材料成本差異率偏高時(工業企業大于10%),使得“原材料”價格與實際價格偏差太大.就要對本公司的計劃價格進行調整.在對計劃價格調整時,年度內一般不作調整。
利用計劃成本法進行存貨核算時,企業對存貨的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應當單獨核算,按期結轉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企業購入并已驗收的原材料,按計劃成本借記“原材料”,貸記“物資采購”,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借記“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貸記“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的核算是存貨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業會計業務核算的重點和難點之一,同時也是會計實踐中應用的難點。如何提高這一部分學習和應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淺的探討。
一、明確材料成本差異核算的內容
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材料成本差異是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方式下,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額。但這里指的材料,不僅是“原材料”賬戶核算的內容。還包括了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兩部分。但材料成本差異并不核算存貨的所有內容,其明細賬的設置與材料采購賬戶是一致的,即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進行核算。
在學習和應用材料成本差異核算時,有的同志有一些誤解,他們按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的明細項目,分別歸納收入差異、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月末再對每一明細項目調整差異,這種核算雖然計算的結果是正確的,但其違背了存貨按計劃成本核算的目的,計劃成本核算的目的是要簡化存貨收入和發出核算,如按上述每一明細項目核算差異,反而使存貨核算人為地繁瑣、復雜化了,還不如采用實際成本計價的方式。因此對收入、發出材料差異的調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一般只需按“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三個明細項目核算即可。但如果企業為加強某種材料物資的管理,亦可對具體的材料進行明細核算,但不能將其作為會計核算的一般內容。
二、明確材料成本差異
賬戶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賬戶的內在關系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按計劃成本計價,是指其收入、發出、結存均按計劃成本計價。但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會計核算要遵循歷史成本或實際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則,這樣月末 必須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發出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材料成本差異”是一個調整賬戶,通過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調增、調減,反映出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以符合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
差異的調整是計劃成本核算的核心問題,要做到熟練、正確地調整差異,筆者認為,必須要明確材料成本差異賬戶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賬戶的調整與被調整的關系,從內涵上加以認識,而不是簡單地對某些賬戶的方向進行死記。這里需要再明確的一個問題是,有些同志認為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的是其所對應的一切賬戶,如“材料采購”、“生產成本”等,事實則不然,其調整的是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賬戶。以原材料賬戶為例,如對收入業務加以調整,假定原材料人庫計劃成本為100元。體現在賬簿是就有“原材料”賬戶借方為100元),實際成本為105元(計劃成本小于實際成本,習慣上稱之為超支),則“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 賬戶必定在借方加以調增5元,原材料與材料成本差異兩賬戶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庫計劃成本為100元,實際成本為98元(計劃成本大于實際成本,習慣上稱之為節約),則“材料成本差異――原材料” 賬戶必定要在貸方加以調減2元,原材料與材料成本差異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實際成本為98元。
【關鍵詞】 計劃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率; 計算
為了統一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積極穩妥推動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為經營管理提供真實、完整、有用的財務信息,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制定了《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執行。筆者在學習執行過程中,認為《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中對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與傳統常用的方法存在異同,現根據《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中材料成本差異分配的計算方法舉例說明并與大家一起學習討論。
一、對材料成本差異分配方法的規定
(一)《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中的敘述
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企業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各類材料收發結存的,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分配材料成本差異。月末根據“材料及材料成本差異匯總分配表”結轉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率=
使用上述公式時應注意:(1)暫估入庫的材料不參與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2)材料成本差異率應按照材料的類別分別計算。
本月發出材料應負擔成本差異額=年初至本月累計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年初至上月累計發出已負擔的成本差異額
發出材料實際成本=發出材料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額
結存材料應負擔成本差異額=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結存材料實際成本=結存材料計劃成本±結存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額
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差額為成本差異額,則:
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成本差異(超支)
實際成本=計劃成本-成本差異(節約)
借:基本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其他業務成本
貸:材料成本差異
若材料成本差異為節約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煤炭工業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煤炭企業會計核算》的敘述
材料成本差異是核算煤炭企業各種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一般在下列四種情況時發生:(1)外購材料自“物資采購”科目轉入;(2)自制材料自“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或(勞務成本)等科目轉入;(3)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入庫的材料和退回的多余材料自“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轉入;(4)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所發生的成本差異,自“原材料”科目轉入。
企業成本差異須按規定的內容核算,不得亂擠亂攤,不得亂用材料成本差異調節成本。
材料成本差異的分配方法有以下兩種:
為使發出材料合理負擔材料價差,應逐月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分配材料成本差異。除委托加工材料外,通常使用:
1.按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分配
領用材料應分配的材料成本差異=領用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
2.按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分配
采用上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時,年終要調整為當月的實際差異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12月份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額=年度材料成本差異率×本年發出材料的計劃總成本1~11月份已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分配應根據本月的“材料及材料成本差異分配匯總表”作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營業外支出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用紅字)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本月或上月成本差異率。無論采用何種方法,一經確定,不得任意變更。
二、現行材料成本差異率法在實際中的應用
(一)材料按計劃成本計價進行核算
材料計劃成本法,就是材料的收發憑證按計劃成本計價,材料總賬及明細賬均按計劃成本登記,通過增設“材料成本差異”賬戶來核算材料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額,并在會計期末對計劃成本進行調整,根據材料成本差異率將材料成本差異總額在發出材料和期末庫存材料之間分攤,以確定期末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和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進而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二)下面僅以外購原材料的收發業務為例,說明計劃成本法下用上述兩種核算(兩種材料成本差異率計算方法)材料成本差異的異同
如某企業對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2006年度有關原材料的資料如下:
資料1.“原材料――甲材料”賬戶期初余額3 000元,單位計劃成本5元/kg,期初庫存600kg?!安牧铣杀静町惃D―甲材料”賬戶期初借方余額90元。
資料2.本年度甲材料的外購記錄為(表1):
資料3.6月10日1 000kg的外購材料收款憑證收到辦正式入庫,5.01元/kg。8月1日2 000kg的外購材料收款憑證收到正式入庫,4.8元/kg。
資料4.1月25日生產車間生產產品領用原材料 2 000kg,6月25日領用2 700kg,8月25日領用1 200kg,10月25日領用300kg,12月25日領用500kg。年末尚有100kg未耗用。
根據以上資料,編制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2日,原材料驗收入庫:
借:材料采購――甲材料 6 200
貸:銀行存款 6 2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200
貸:材料采購――甲材料 6 200
2.1月20日,甲材料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5 000
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分錄。
3.1月25日,生產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產成本 10 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4.1月31日,計算并分攤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異:
(1)根據《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0000×3.22%=322
(2)根據《煤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0 000×3.22%=322
借:基本生產成本 322(322)
貸: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322(322)
5.6月1日,沖上月暫估入庫的甲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5 000
6.6月10日,甲材料正式入庫
借:材料采購――甲材料
5 010
貸:應付賬款
5 01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000
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10
貸:材料采購――甲材料 5 010
7.6月5日,購甲材料并驗收入庫
借:材料采購――甲材料 5 100
貸:應付賬款 5 1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100
貸:材料采購――甲材料 5 100
8.6月24日,甲材料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10 000
下月初,用紅字沖銷原分錄。
9.6月25日,生產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產成本 13 5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13 500
10.6月30日,計算并分攤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異:
(1)根據《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0 000+13 500)×2.1%-322=171.5
(2)根據《煤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為90+200-322=-32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3 500×0.56%=75.6
借:基本生產成本 -171.5(75.6)
貸: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171.5(75.6)
11.8月1日,沖上月暫估入庫的甲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款 -10 000
12.8月1日,甲材料正式入庫
借:材料采購――甲材料 9 600
貸:應付賬款 9 6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10 000
貸:材料采購――甲材料 9600
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400
13.8月10日,購甲材料材料正式入庫
借:材料采購――甲材料 5 200
貸:銀行存款 5 200
借:原材料――甲材料 5 000
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200
貸:材料采購――甲材料 5 200
14.8月25日,生產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產成本 6 0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6 000
15.8月31日,計算并分攤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異:
(1)根據《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0 000+ 13 500+6 000)×0.588%-(322+171.5)=-320.04
(2)根據《煤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為-32+10+100-75.6=2.4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6 000× (-0.964%)=-57.84
借:基本生產成本 -320.04(-57.84)
貸: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320.04(-57.84)
16.10月25日,生產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產成本 1 5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1 500
17.10月31日,計算并分攤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異:
(1)根據《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
=(10 000+13 500+6 000+1 500)×0.588%-(322+
171.5-320.04)=8.82
(2)根據《煤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為2.4-400+200-(-57.84)=-139.76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 500× (-3.106%)=-46.59
借:基本生產成本 8.82(-46.59)
貸: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8.82(-46.59)
18.12月25日,生產用甲材料
借:基本生產成本 2 500
貸:原材料――甲材料 2 500
19.12月31日,計算并分攤原材料――甲材料的成本差異:
(1)根據《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10 000+13 500+6 000+1 500+2 500)
×0.588%-(322+171.5-320.04+8.82)=14.7
(2)根據《煤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計算材差:
按本月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
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為-139.76-(-46.59)=
-93.17
本月發出甲材料應分攤的成本差異=2 500×(-3.106%)=-77.65
借:基本生產成本 14.7(-77.65)
貸:材料成本差異――甲材料 14.7(-77.65)
小結
從以上的本期材差分攤計入成本和期末余額來看兩種核算辦法差別還是有的,相差18.54元(見表2)。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材料估收影響的?因為在本月末暫估入賬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異在本月份并未體現出來,但卻參與了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計算。等到下月,該批材料結算單據到達,其材料成本差異才登記入賬,并參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異的分攤。在這種情況下,在材料暫估入賬的月份及其下一月份,實際發出材料的成本反映就會失真。
以下就沒有材料估收的情況下,在兩種核算辦法中材料成本差異計算及分攤再做個分析比較。(分錄及計算過程從略)
假如1月20日所購材料1 000kg及6月24日所購材料2 000kg的有關憑證當月都已收到并辦了正式入庫手續。
由以上舉例結果對比不難看出,在《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中,雖然材料估收對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及分攤到每期的金額有所不同,但在本年內分攤計入成本的合計數和期末余額是完全一樣的;《煤炭企業會計核算辦法》中材料估收對材料成本差異的計算及分攤都有影響,分攤計入成本的和期末余額(相差21.63元)也不一致。哪一種核算辦法更接近于實際成本呢?經過計算得出,使用《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核算材料計入成本的金額與實際成本是基本一致的(見表3)。
因此筆者認為,《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會計核算辦法》中運用的加權平均法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法既可利用計劃成本法的優點進行成本管理,又可隨時反映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額,也不會造成計算出來的成本差異額與實際成本差異額有太大的偏差,且此種方法基本上適用于實際中的各種情況,特別適用于成本差異率變化較大,要求可隨時反映材料成本差異情況的企業。雖然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存在每月收發材料品種多、批次多、數量大等情況,采用此方法核算業務存在計算工作量較大等問題,但現在企業已普遍使用計算機財務軟件,該方法在企業中應用完全可以推廣。
【參考文獻】
原材料按計劃成本核算的特點是:收發憑證按材料的計劃成本計價,原材料的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均按計劃成本登記。原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核算,月份終了,將發出的原材料的計劃成本與材料成本差異調整為實際成本。
其具體帳務處理可分為以下四方面:
1、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未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只需按發票帳單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不必計算材料成本差異。即:
借:物資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等
在小規模納稅人下的增值稅計入物資采購成本,以下同。
2、貨款金額已定,材料月末已驗收入庫。
此種情況下既要按發票帳單上的貨款和相應的增值稅等作購入處理,同時又要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物資采購(實際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等
同時作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物資采購(計劃成本)
月底結轉材料成本差異,節約情況下:
借:物資采購
貸:材料成本差異
如為超支則作相反分錄。
或:入庫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借或貸:材料成本差異(超支記借方,節約記入貸方)
貸:物資采購(實際成本)
3、貨款金額到月末不確定,月末按計劃成本估價入帳,下月初用紅字沖減。
此種方法,以計劃成本作原材料入庫處理,但不計算材料成本差異。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貸:應付帳款(計劃成本)
下月初用紅字沖減,待發票帳單到達后再作購入處理。
4、發出原材料的會計處理。
材料成本差異帳戶的設置:
借方材料成本差異貸
期初余額:結存材料超支差異期初余額:結存材料節約差異
發生額:購入材料超支差異發生額:(1)購入材料節約差異(2)發出材料負擔成本差異(超支用藍字,節約用紅字)
期末余額:庫存材料超支差異期末余額:庫存材料節約差異
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
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在計算出差異率后,用各車間、部門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與成本差異率相乘,求出各種產品和各車間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以實際成本等于計劃成本加材料成本差異為依據,將領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例:甲公司原材料日常收發及結存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月初結存原材料的計劃成本為600,000元,實際成本為605,000元;本月入庫材料成本為1,400,000元,實際成本為1,355,000元。
當月發出材料(計劃成本)情況如下:
基本生產車間領用800,000元
在建工程領用200,000元
車間管理部門領用5,000元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領用15,000元
要求:
(1)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2)編制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
(3)編制月末結轉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會計分錄。
解:(1)計算當月材料成本差異
=〔(605,000—6,000,000)+(1,355,000—1,400,000)〕/(600,000+1,400,000)
=—2%
(2)發出材料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800,000
在建工程200,000
制造費用5,000
管理費用15,000
貸;原材料1020,000
(3)月末結轉發出材料成本差異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16,000
在建工程4,000
制造費用1,000
管理費用3,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204,000
總之,對原材料計劃成本核算要注意以下幾點:
(1)對于購入的材料只有在實際成本、計劃成本已定并已驗收入庫的條件下計算購入材料的成本差異,材料成本差異的結轉可在入庫時結轉,也可以在月末匯總時結轉;
(2)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中超支或借方余額用“正號”表示,節約或貸方余額用“負號”表示;
(3)發出材料承擔的成本差異,始終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只不過超支差異用藍字,節約用紅字或×××表示,最終計入到成本費用的材料還是實際成本。
參考資料:
1、初級會計實務經濟科學出版社會計資格考試領導小組2001年
2、中級會計實務(一)中國財政出版社會計資格考試領導小組2001年
3、中級會計實務(一)中國財政出版社會計資格考試領導小組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