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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法律事務工作總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200*年,我公司法律事務、授權經營工作在總經理室的直接領導下,緊緊圍繞大力發展業務、保持穩健經營的中心工作,全面貫徹實施總公司有關法律事務和授權經營工作的指示精神,開拓創新,主要做了如下工作:版權所有
一、加強對訴訟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報告(備)制度。
(1)堅持“減少訴訟案件,降低訴訟成本,努力提高勝訴率”和“訴訟案件分級負責,誰主張、誰舉證”兩個原則,加強對訴訟案件的管理,要求案件涉及到哪家公司,由哪家公司負責處理,在各個訴訟程序開始之前,必須充分準備好所需的法律文件、證據及相關事宜。
(2)各級公司在上級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訴訟,并按照省分公司有關規定,逐級做好報告(備)工作。對報備到省公司的案件,我處進行認真審核,冷靜、客觀、公正地進行案情分析,然后建議參加訴訟的公司是否把官司打下去。對下級公司上訴到省高院的案件,我處將積極提供支持。如清豐某私營塑料廠火災案,中院一審保險公司敗訴,判保險公司賠款70余萬元,目前上訴至高院,我處協助xx公司聘請了律師,分析了案情,爭取二審改判。
二、分析以往案件,探索發案規律,指導下級公司開展工作。
我處通過對分業經營以來發生的80多訟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初步摸清了我公司訴訟案件敗多勝少的原因,對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五項對策措施:一是要把好承保質量關,切實做好核保工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辦理業務,項目填寫要齊全,特別約定要詳盡、明確。二是在處理理賠案件時,首先要做到及時查勘現場,爭取取得第一手資料;其次在現場查勘時,要注意收集現場證據,并和保戶一起對收集的證據進行現場確定;第三要及時詳盡地查看帳冊及有關憑證,對涉及案件的帳冊和憑證,要詳細地進行抄錄或復制,必要時可對其進行封存。三是在制作賠案時,資料要齊全,案件的情況要詳細地表述,賠款金額的計算要有理有據。四是要慎重地對待拒賠案件,要分析拒賠的理由是否充分,法律上是否認可,堅決杜絕口頭拒賠。五是平時要加強與法院的聯系,做好對辦案法官的日常宣傳、攻關工作,不能臨時抱佛腳。
三、直接參與一些案件的訴訟工作。
(1)香港xx公司花生霉變保險騙賠案取得階段性進展。我公司積極協助警方做好取證工作,目前,取證工作基本結束,案件已移交檢察院。
(2)參加了駐馬店xx集團進口豆粕貨損糾紛案的訴訟和代位追償工作,較圓滿地結束了這起長達4年多的訴訟案件。
xx年xx月,xx分公司承保了駐馬店xx集團購買的11563噸豆粕,貨物由thorsky輪從印度某港運抵連云港后,保戶提貨發現貨損即向保險公司索賠。xx分公司查勘、核實后,以“在海上航行途中未遇任何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以及無任何外來原因導致該批貨物的損失”和“船舶處于不適航狀態”等原因予以拒賠,保戶不服,隨向上海海事法院連云港派出庭提訟,開始了艱難的訴訟過程。在一、二審中,我公司委托的人據理力爭,但法院還是判我公司賠款4,140,601元及利息。因二審是終審判決,我們只好表示尊重,決定有條件的接受法院判決,一是xx集團要將權益轉讓給我公司,并在向船方追償方面積極予以配合;二是按照正常理賠程序進行賠付,xx集團必須提供必要的數據和單證。駐馬店xx集團根據我公司的要求,正式承運人泰國thorsky公司,并將追償權轉讓給我公司。今年4月25日,上海海事法院連云港派出庭下達了(xx)滬海法連商字第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承運人泰國thorsky公司未能提供可以免責的相關證據,依法對貨損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我公司保險賠款4197306元及其利286947元。被告不服判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后,上訴人要求與我方人進行和解,同意賠償我公司損失37.5萬美元??紤]到海外追償難度較大,一般案件能夠追回40%左右已屬不易,而我們追回的資金已達到70%,我方人同意和解。目前,37.5萬元美元已如數劃入我公司賬戶。
另外,南陽某私營企業玉器破損訴訟案,目前已進入二審。省分公司營業管理部地產權糾紛案,我公司按規定向總公司申請了授權。
四、建立法律人才庫。版權所有
今年第三季度,對全省系統內法律人才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建立起我公司的法律人才庫,全省擁有法律專業畢業研究生2人,本科生9人,大專生23人,其中有律師資格的6人。我處已將相關人員的資料存入電腦,以便發揮這些人員的作用。
五、設計了統一的《授權委托書》和《委托合同書》。
為了規范委托訴訟行為,省分公司設計了《授權委托書》和《委托合同書》樣式,對委托的權限、律師的職責及收取律師費方式都作了統一規定。今后,凡我公司系統內聘請的律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按全風險承包方式收取律師費,即前期不收取任何費用,律師費以最終為我公司挽回實際損失為標準,按實際挽回損失的一定比例收取。如律師未能為我公司挽回損失,則分文不取。
六、做好授權經營工作。
為了進一步加強授權經營工作,省公司及時下發了《關于規范業務部分特別轉授權報批程序的通知》,對授權報批程序進行了規范。根據總公司對省分公司的授權,我處在廣泛征求各市分公司和省公司機關各處室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2001年《轉授權書》,對部分市公司、部分業務的授權權限進行適度調整。11月初,我處又專門發出通知,廣泛收集機關各處室、各市分公司對今年授權經營權限、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修訂明年《轉授權書》做好準備。
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權經營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明年的工作重點是:
(1)加大訴訟案件處理的力度。對本處參與訴訟的案件,如香港xx公司詐騙案、南陽玉器訴訟案等,一是積極做好取證、上訴、申訴工作,加強對公、檢、法等部門的公關,爭取早日結案,盡量避免訟事纏身。二是做好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要把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考證。
(2)根據授權范圍,加強對下級公司訴訟案件的指導和援助。凡市公司上訴到省高院的案件,我們將積極提供援助,幫助聯系律師,協助進行案情分析、取證等。
(3)對分業經營以來的典型訴訟案例,從法律和業務角度進行分析,做到一案一點評,然后匯編成冊,印發系統內廣大干部員工,以生動的案例增強人員的法律意識,做到依法、按規經營,從源頭上杜絕一些訴訟案件的發生。
**年,我部圍繞全行轉型發展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律合規風險防范與管理能力,不斷加大法律合規的支持保障力度,提高法律合規工作水平,切實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種法律合規風險,充分發揮法律合規工作創造價值與保障發展的積極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法律糾紛管理,積極維護我行合法權益
專人負責,集體討論,認真對待每一筆訴訟案件,對被訴案件和較為復雜的起訴案件安排有律師資格的法律人員親自。對**擬起訴案件的**余份證據材料進行了仔細審查,提出補充落實有關證據材料等切實可行的訴訟意見**余條,防止了因證據瑕疵可能造成的訴訟風險。起訴案件**件,全部勝訴;被訴案件(含仲裁被申請人)**件,除**件尚未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外,**件勝訴、**件調解結案、**件部分勝訴、**件原告撤訴。另外,因法院凍結、扣劃保證金,積極協助當事行處理執行異議**筆,除**筆尚未裁決外,剩余**筆全部支持了我行的異議申請,累計回收**萬元。主動維權一起,我部發現**一商戶在門頭裝修中使用我行商標后,通過向當地工商局提出維權申請,成功拆除了侵權標識,阻止了該商戶的侵權行為。處理兩起假借我行名義增信的事件,涉事兩家公司擅自在網絡平臺首頁標注“**”字樣,且附有我行行徽標識。我部在發現上述侵權事件后及時向涉事公司發送了律師函,最終迫使涉事公司刪除相關侵權標識,并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致歉聲明,有效維護了我行合法權益。
(二)采取多種形式為業務經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
一是通過積極提供法律咨詢、列席會議、參與業務談判、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方式,為相關部門提供法律支持服務。共出具法律意見書**份,參加貸款審批會**余次、涉及項目**余個,受理各種形式的法律咨詢**余人次,內容涉及協助執行、不良處置、抵押、保證、合同簽署等,針對上述法律問題法律人員都認真負責、耐心細致地進行了解答。二是完成信貸大講堂的授課工作,重點對合同簽署及辦理對公業務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講解。三是完成工商營業執照負責人變更工作,提示并敦促各二級行部完成本級機構信息公示及營業執照信息變更工作。
一、加強法律隊伍建設,全面落實總法律顧問制度
為增強集團公司抵御法律風險的能力,完善集團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體系,按照省國資委相關要求,完成助理總法律顧問的推薦程序及入職手續,并設立法律事務部,配備法務專業人員一名。同時,為了加強法律事務工作力量,積極推動集團公司下屬單位對外聘請常年法律顧問,集團法律事務組織工作網絡體系進一步完善。
二、開展對外交流與學習,提升法律事務工作質量與水平
10月30日至11月13日,為學習借鑒省屬國企法律事務工作的先進經驗,更好地為集團公司提供精細化、標準化、專業化的優質服務,促進集團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再上新臺階,集團法律事務部赴地方電力集團、陜建集團、法士特集團、陜汽控股集團四家省屬企業考察學習,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考察、提取資料等形式,對四家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落實情況、法務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法律事務制度體系建設情況、信息化建設情況、外聘律師管理情況、普法宣傳教育情況有了深入了解,為集團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提供了可操作性借鑒。
三、深入基層加大檢查指導力度,推動法律事務工作落實
為進一步提升集團公司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防范合規風險,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集團法律事務部自11月11日開始通過現場調研、查看資料的形式對下屬20家單位開展了為期一個半月的工作調研,就各單位涉及的法律問題跟有關負責人進行了座談、探討,為下一步集團公司開展法律事務工作奠定基礎。
四、推進法律宣傳教育,普法工作再上臺階
集團公司高度重視依法治企,為了優化法治企業建設,推動干部職工依法依規履職,法律事務部積極開展法治宣傳工作,于5月10日組織舉辦了“以資本為紐帶、產權為基礎,規范公司治理,防范法律風險”為主題的法律業務培訓會,于12月9日組織舉辦了“弘揚憲法精神,依法治理企業”為主題的法治宣傳教育講座。增強了廣大干部職工“學法,懂法,守法,護法”的意識,切實把法治文化融入企業文化,更好的發揮法律在依法治企中的作用。
2017年第三季度轉瞬即逝,現對法務部第三季度的工作進行總結,以明確完成的工作內容,需要改進的方向,第三季度具體工作總結如下:
一、審核合同并審批簽章流程
在第三季度的工作中,我審核采購部、市場部、子公司等各部門合同、協議及各類函件共345份,審核總裁辦公室規章制度4份,對各部門協議在簽訂前提供法律意見,對協議中的風險進行事先預防。
此外,對各部門提交的用章流程及時審批(一般均會當天予以審批),在第三季度中,審核各部門提交的OA用章流程299份,對各部門的簽章文件進行法律風險把關,提供風險防范建議。
二、制定格式合同并每月撰寫下發法律風險提示、法律問題解答
根據業務部門需求和領導指示,在采購部現有合同的基礎上,對其現用的《采購合同(簡潔版)》、《采購合同(完整版)》和《樣機采購合同》進行修改,經過與業務部門溝通協調,修改并確定以上三個格式合同的最終版本并在公司OA系統的相應位置予以公示,供各部門使用,以提高效率,規避風險。
在審核合同過程中發現各業務部門合同中存在一些共性法律問題,通過對這些共性法律問題進行總結,撰寫了法律風險提示。在第三季度,我分別對管轄、違約責任、約定不明、履行順序、格式條款和通知等六方面內容進行總結,并撰寫風險提示6則,法律問題解答6則供各部門學習,提高各業務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
三、訴訟案件的處理
三季度,法務部共承辦案件34件(為方便統計相同原告計為一個案件),其中本季度新增案件15件(包括虛假陳述案件共23件,為方便總結,記為一個案件(至10月止,實為136個案件));案件主要類型包括買賣合同、運輸合同、知識產權、承擔合同、勞動仲裁等。新增被訴金額為16066.25萬元(除新增意大利支付令案件51萬歐元外) ,起訴金額為2371.68萬元。(2017年上兩季度共新增8案,被訴金額為3.575億。),和解案件包括超導系列案件和解、中船案件和解、猛獅集團債權轉讓、卓輪仲裁案和解、龍寶案件和解、中復案件和解執行、天津賽瑞案件對方債權轉讓處理等。
四、法律咨詢及盡職調查
在第三季度中,我共接受各部門的法律咨詢38起,并對大連國通買賣糾紛、理士蓄電池訴訟糾紛、主軸承質量糾紛、薛亞軍醫療期糾紛、烏拉特中旗土地糾紛和華電泉惠項目糾紛、內蒙古特許經營權、人力資源部勞動糾紛、伊朗項目等國際部項目、售電公司方案、集團公司實施公司化管理改革方案、昆山葉片糾紛等問題提供書面法律意見。組織對新疆北屯項目、售電公司項目的盡職調查工作,包括提供收集整理相關文件資料、系列合同審查等工作。
五、已結案件發票收取工作和賬戶解除凍結工作
針對九個歷史遺留已結案件多年的發票開展收取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聯系法院后由法務部人員親自領取或開具介紹信由當地工作人員協助向當地法院聯系并領取。
針對應當解除法院凍結的賬戶開展解除凍結賬戶工作,主要工作方法是聯系執行法官,按照要求提交相關法律文書,由法務人員陪同法院親自赴銀行解除凍結。目前,應當解除凍結的9個賬戶已全部聯系完畢并完成解除凍結工作。天津賽瑞及中鐵物貿尚未解除凍結。
六、日常常規工作的處理
1.每月根據部門情況匯總和撰寫部門工作總結,并且根據財務部提供的相關數據資料制定部門預算分析,并按月及時向財務部發送。
2.組織集團公司各相關業務部門開展法務培訓工作。 組織律師事務所開展相關法律工作。
3.整理匯總合同審核臺賬和合同審核的電子檔案并及時更新,以便及時查閱和追溯。
4、匯總整理訴訟案件和自辦案件的電子檔案并及時更新,明確案件的進展狀況。
5.配合公司其他各部門做好各項工作,如參加質量部的管理培訓(脫產兩天),定期參加市場部的出保會議每周一次等。
七、工作中的問題
在法務工作日益完善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須進一步工作,如《律師事務所及律師管理制度》的制訂尚未完成 ,又如,新制訂的《法務工作管理辦法》需要監督實施落實到細節,再如合同審查有個別部門未按制度執行并發現有未經法務審核的合同直接對外蓋章的情況 。法務部應當采取措施如聯系管理電腦系統人員討論解決防范相關風險辦法等。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務工作人員的人力資源配置。
1、涉及公司日常業務相關的合同的起草、審核與修改;
2、公司日常函件、通知、規章制度 、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審核及修改;
3、參加各業務部門例會,為公司業務部門開展業務提供法律支持、法律咨詢;
4、匯總征集公司各部門工作中存在的風險問題,與部門負責人商討解決方案并上報;
5、EIP系統內合同用印審核;
6、公司注銷、設立等事宜所需材料準備;
7、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糾紛處理,就個案為人力資源部提供法律層面的依據及解決方案,參與仲裁調解、開庭;
1、參加江蘇中電設備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變更為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過程,配合外聘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盡責調查,適時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
2、參與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對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兩個組件公司并購,審查并購文件。
3、參與股份公司營銷政策的制定,審查制度合法性;評估、修訂變壓器銷售合同文本,審查修改于制度配套使用的《商協議》等合同文本。
4、參與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合作協議審查、修改,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5、參與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對通化變壓器制造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和業務開展情況的前期考察、調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6、參與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制造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中電電氣有限公司的工作,對合作協議、公司章程進行草擬、審查,辦理公司設立的工商登記事務。
(二)、根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重大法律風險提交評估報告,供管理層參考。
1、1月向相關部門提交《企業勞動管理法律指引》,對企業常見的《勞動合同法》相關的適用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與指導。
2、2月向集團領導提交《關于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對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收購的法律意見書》。
3、6月向集團領導和人力資源部提交《2011年上半年勞動爭議案件評估報告》,對因公司不規范行為引發的多起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剖析,總結原因、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三)、為子公司、職能部門提供有效法律服務,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檢查異地子公司法律工作開展情況。
1、為江蘇中電輸配電有限公司與福建建德三師水泥有限公司的變壓器質量糾紛提供法律建議,擬定和解方案。
2、調查、處理江蘇中電輸配電有限公司與大唐漳州風電有限公司的變壓器質量糾紛,提出了可行的處理方案、建議。
3、協助企管部處理臨時用工陶紀明的工傷補償事宜,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
4、對合同履行中的爭議,草擬書面函件與客戶協商;對客戶違約,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合同,指導銷售員從客戶處取得違約證據,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遲交貨,指導銷售員取得對方書面認可手續。全年共為子公司、職能部門提供各類法務服務60余次。
通過上述工作,化解糾紛,弱化矛盾,避免了訴訟案件的發生,維護了公司形象。
(四)、檢查、監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1、監督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務工作開展:保持與外聘駐公司律師的密切聯系,定期檢查工作日志,及時協調處理重大問題。
2、 要求江西法務對全部涉外采購合同進行梳理,對未履行完畢的每份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給予說明并給出法律意見。
3、 監督合同履行,及時處理糾紛:對因付款延遲導致大量供應商不滿引起的合同履行問題進行協調,提供解決方案;對于供氣公司要求漲價引起的重大糾紛,適時指導、草擬函件,提出法律建議等。
4、與其它部門合作,參與公司項目的決算工作。
(五)、積極維護和拓展外部司法關系,為解決集團法律風險創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環境。維護與揚中公檢法機關、仲裁機構的關系;拓展與省高院、鎮江中院、江寧法院、江寧公安的聯系溝通,與兩地司法機關保持良好的工作聯系。
二、基礎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一)、清收應收賬款,維護資金安全。
1、工作業績:
⑴ 超期貨款:全年共處理超期貨款4253.6萬元,其中2011年遺留2088.8余萬元,2011年新移交2164.4萬元。截至2011年11月底,共回籠超期貨款2370萬元,清戶169戶。
⑵ 離職銷售員欠款清理:經過一年時間的訴訟,第一批訴訟的25件離職銷售員欠款案件一審已全部結案,回籠欠款15萬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貨款方面加強訴訟力度。為加快超期貨款清收速度,重點通過訴訟方式清收。積極協調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資源,共訴訟案件29起,結案23起,結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凍結金額73萬余元。全年通過訴訟而回籠貨款621萬元。
⑵ 堅持出差,深入每個客戶實地了解貨款逾期支付情況,對客戶提出質量等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回籠貨款。
(二)、嚴格執行合同評審制度,評審全集團對外經濟合同。
1、審查、草擬重大合同:參與談判、審查與丘博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保險合同,與人民電器廠、華達物資公司、正泰公司的戰略合作協議,與德國海德里希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見;起草中電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與上海地澳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專利許可、技術合作開發協議等重要合同。
2、嚴格按責任狀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評審工作:今年面對人員減少、工作量增加的問題,法務部發揚團隊精神,精誠團結,加強合作,克服困難,保障合同評審日常工作按時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評審變壓器銷售合同2800余份,重點審查客戶資信,識別安裝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戶,預防法律風險。
⑵ 對非標產品庫存,逐份審查合同,向運營計劃中心核實履行情況,分析法律風險,對每臺產品給出處理意見。
⑶ 對在評審中發現的未簽訂合同先發貨、預付款(全款)未到先發貨引起的法律風險予以匯報,指出問題,提出法律意見。
3、評審集團及股份公司采購合同2900余份;基建及其他合同193份。對此類合同,重點審查合同是否與招標結論一致;對采購特殊產品如危險品、勞保用品等國家規定必須取得特殊生產許可的,嚴把資質關,審查供應商相關證照;對生產、質檢用設備要求留質保金;根據運輸公司人員協助卸貨受傷事故,提示完善采購合同文本,預防將來再發生卸貨人身損害風險。
4、評審光伏產業子公司各類別合同合計698份(國內銷售220份,國內采購478份),著重審查對方單位資信,對合同提出了修改意見。
5、根據新公司的建設及集團各子公司發展情況,適時制定、修訂標準合同范本。
⑴ 根據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建設進度,及時制定銷售合同文本。
⑵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經驗,重新修訂勞動合同文本,使之更加完善。
(三)、 規范商標與工商登記管理事務,維護公司知識產權。
1、為建立商標管理體系,在集團內實施規范的商標管理,制定《集團商標管理制度》并公布實施。
2、打擊商標侵權和對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針對江蘇寶亨新電氣有限公司、揚中市中電電工設備廠、國際中電集團、中電變壓器股分有限公司等使用與我集團近似商標,利用字號相近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集團已對以上公司提起知識產權訴訟和不正當競爭訴訟,共3起案件。其中不正當競爭訴訟一審勝訴,判決支持我方全部訴訟請求,判對方賠償30萬元(對方提起上訴,二審中);其余兩案仍在審理中。
3、為策應變壓器、組件兩大產品的海外銷售,保護公司知識產權,按注冊方案推進海外商標注冊,上半年共取得國內外17件商標權證。
4、及時辦理工商年檢及日常工商行政事務,確保集團及子公司各項工商登記合法、有效:辦理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辦理中電電氣(鎮江)電力變壓器有限公司成立工商登記;辦理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因被收購而引起的工商變更、外資注銷等各項事務;辦理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名稱變更;辦理集團、各子公司各項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年檢等事宜。
(四)、多形式多渠道靈活開展法律培訓與宣傳,努力提高集團管理層和員工的法律素質。
1、按年度培訓計劃,本年度共對新上崗的營銷員進行合同法培訓4次,培訓人次120人,課時16課時。
2、為了提高集團及子公司人事管理者的法律基礎知識,安排外聘顧問楊惠弟進行勞動法相關知識培訓2次,重點講解了規章制度的制定、應用,勞動關系建立、解除等法律知識和實踐要求。
3、針對近年職務犯罪多發,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為教育銷售員,提高法律意識,減少職務犯罪發生,在半年度營銷會議上對全體與會銷售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培訓。
4、在《中電人》法律專欄發稿,進行法律教育宣傳。共刊載《安全案例宣傳之資信調查》等 篇法律宣傳教育文章,為員工工作、生活中常遇法律問題給予法律指導與宣傳教育。
三、運用專業技能,一方面以法律手段維護集團利益;一方面群策群力,充分發揮法律智慧,避免集團卷入重大訴訟,減少案件索賠額,維護集團形象。本年度通過妥善辦理訴外、外訴經濟案件共為集團挽回損失60萬元;減少索賠839余萬元。
1、訴外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情況:
⑴ 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與高郵海光照明器材廠仲裁案:因研究院定作的太陽能草坪燈燈具和太陽能路燈燈桿質量與客戶天津鎮洋公司的合同要求不符,導致天津鎮洋對我公司提起質量糾紛訴訟,在妥善處理天津鎮洋案件后,少支付天津鎮洋公司貨款20萬元;對高郵海光申請仲裁,根據案件需要及時聯系到行業協會專家出具鑒定結論,爭取到勝訴機會;4月雙方達成調解:高郵海光退還貨款、支付賠償共計40萬元,自行拉回有質量問題的燈具。該事件引發的兩個案件通過努力共為公司挽回損失60萬元。
⑵ 中電電氣(南京)太陽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與南京康中科技有限公司貨款返還仲裁案。1月份對康中公司提起仲裁,要求按協議返還貨款130多萬元,在仲裁過程中發現對方有到期債權,及時向玄武區法院申請保全,6月該案也達成調解:對方同意退還貨款并賠償相應損失共計150余萬元,目前該案正在申請執行。
2、外訴經濟糾紛案件處理情況:
今年外訴經濟糾紛案件發生較多,全年共處理5起案件,涉案金額達1700萬元。自2011年以來金融危機造成外部市場環境惡化,同時因公司各層面員工缺乏風險意識,尤其是業務經辦人缺乏足夠的工作責任心,未盡謹慎義務,使本可避免的糾紛因處理不當引發了重大訴訟。法務部積極應對,精心準備,力爭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具體情況如下:
⑴ 蕪湖天航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案:對方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計609594元,經協調達成調解,僅支付本金和訴訟費,對方放棄利息4萬元。該案暴露公司管理上兩個問題:一是在建基建項目未依法報建,設計方案修改未及時報批,造成工程無法竣工驗收;二是公司項目負責人不盡責,人員交接后互相推諉。
⑵ 安徽眾安實業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質量糾紛案:對方要求我公司承擔質量賠償的連帶責任,支付500萬元。該案發生后,及時調查取證,向公安報案,因調查及時、手段得當,使對方在11月份撤訴,避免了公司卷入一場高額索賠糾紛。該案發生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人為謀取不法利益私刻我公司印章偽造合同,另一方面是公司的報價、標示制作、領用等方面缺乏登記管理措施,無人進行跟蹤,使他人得以利用漏洞達到不法目的,使公司卷入無謂的訟爭。
⑶ 上海永續機電科技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貨款糾紛案:要求我公司支付貨款67萬余元,法院一審駁回該單位對半導體公司的訴訟請求,對方敗訴。該案的勝訴體現出使用公司標準合同文本的意義,合同條款的完備使公司取得訴訟先機。
⑷ 常州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對方要求我公司支付違約金900余萬元,并對公司銀行帳戶進行了凍結,給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該案發生是因經辦人對合同簽訂、履行、解除等重大環節無法律意識和常識,對已解除的合同無書面手續,導致引起重大訴訟,經兩次開庭,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⑸ 洛陽市坤義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訴中電電氣(南京)半導體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反映合同經辦人缺乏基本的商業交易業務技能,對收貨、驗貨、退貨、發貨等重要環節的處理不規范,存在重大風險漏洞。案件經兩次開庭后與對方達成調解,為公司減損二百余萬元。
3、勞動爭議案件處理情況:今年共發生勞動爭議案件7起,數量比往年大幅降低,仲裁請求277859.4元,給付金額58348.1元,減少索賠219511.3元。具體情況如下: 四、嚴厲打擊職務犯罪,追究犯罪人責任,挽回公司損失120萬元。
1、石志斌侵占公司財產案件:該案已結案,石志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其在樂山的房產等分別進行變賣和出租,挽回損失30余萬元;
2、宋如峰挪用資金案:被挪用的90萬元已追回。
3、魏燦龍挪用案:已初查立案,對其已網上追捕;祝建飛、嚴明武挪用案作為共同犯罪已經立案,并已經網上追逃。
5、陳必林挪用案:因其金額較小,直接江寧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已經判決確認應給付款挪用金額8280元,因對方地址無法查實,公告判決,目前正在申請執行。
五、工作中的不足
1、對子公司的監控還不到位,除合同評審監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監督力度較弱,風險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當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與責任狀要求有差距。主要在于:第一,工作創新不夠,按老思想老套路進行工作多,對清收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少,創新少,辦法少。第二,與內部、外部的協調不到位,對質量問題的解決拖拉等,司法機關部配合出差辦案等都對貨款回籠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未及時解決這些問題。第三,招標的合同無管轄權,移交的無管轄權的案件越來越多,清欠帶來難度。
3、離職銷售員欠款清欠工作進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五十七件案子總計收入費十一萬三千九百元,均由所里開具正規發票。我單獨辦案收費最高的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一萬八千,最低的是一個人身損害賠償,七百元,法律援助案由司法局每件給六百,不計在內。刑事案件最高的是一個案,一萬三;最低的是一個搶奪案,一千。另外在費之外,總計收取辦案經費五萬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兩萬五千一百三十七元為真實發生的花費,有發票沖抵,其余的三萬兩千五百一十三元為我的收入,算灰色收入吧。四個非訴案件收費總計兩萬六,其中有六千是作為費由所里開發票,其余的兩萬由對方單位扣稅后支付,我是以單位職工的身份領取的,和所里無關。按照我們所里的提成規定,我能在扣稅后得到百分之六十,實際算下我單獨辦的是全部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二,合辦的還要減半,只有百分之二十六。三年來我實際拿到手的費為四萬三千元左右,加上五萬多的其他收入,總計收入九萬多不到十萬,平均每年三萬左右。這就是我的全部收入。
從案件的來源看,我的案源基本是這樣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幾乎全部是和其他律師合辦,我自己單獨辦的很少,收費也相當低,其他律師能多收一些,比如我和有個律師合作的一個合同案收了七萬多,但我只分到了五千,連合辦都不算。有些簡單的小案子雖然算合辦,但實際上全是我一個人辦的,老律師根本不露面,連出庭都不去,因為收費本身就很低,我經常一個案子辦下來只有兩三百的收入。第三年我開始有些自己的案子,主要靠親戚介紹或直接是親戚的事情,比如我收費最高的一個案件就是我姐夫的公司的事情??颗笥呀榻B的很少,另外有小部分回頭客。案源非常不穩定,有時候一個月開七八個庭,有時候半年沒事干。
我本人比較內向,不善于交際,雖然當了三年律師(如果算實習都超過四年了),但至今不能說真正認識一個法官,當然,這也和我的案子太分散太雜有關,和法官基本上都是一次往,很少有碰到同一個法官的時候。三年來我沒有和任何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吃過一頓飯,只有一次,我們所一個老律師請一個外地來出差的法官吃飯,那人是他同學,我那天正好在所里,就一起去了,這應該不算。說實在的,有些法官我想請他吃飯,因為他贏得了我的尊重,比如市中院有一個法官,為了一個訴訟金額只有三萬多的案子,反復地召集當事雙方調解,在達成調解后,因為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情況不是很好,不能按調解書執行,在我方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本來和案件已經無關的這個法官又好幾次去被告家里做工作,不讓執行局的人去他家,雖然我不太認同這種做法,但還是比較感動的。另外有一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主辦法官在判決以后還專門找了個星期六把我約到他的辦公室進行法理上的交流,態度非常認真謙和,我知道這絕不是作戲,是真的喜歡法律這個職業。不過大多數法官我覺得都不是很喜愛這個工作,不耐煩的情緒時有表露,也許是我的錯覺,我感覺他們總是很焦躁地辦案,另外法官的情緒始終有些問題,主要是對比和律師的收入覺得不平衡。公平地說,現在法官的收入不算特別高,和一些成功的律師確實沒法比,但和絕大多數律師比起來,他們享受著各種福利,拿著穩定的工資,省卻了辛苦的奔波。而律師絕大多數心理是不健康的,他們隨時都處在生存危機中,很多法學院的學生當律師是不得已,因為當律師不需要走后門找關系,這也預示著律師會是一個非常辛苦的職業,我見到年入千萬的律師,也見過生活潦倒毫無發達希望的律師,我想雖然金字塔現象適用任何一個職業,但也很少有某個職業象律師這樣,性質相同的工作貧富差距卻達到如此驚人的地步。當然,法官 不是不了解這些,但在他們眼里,只要有一個律師的收入達到讓他們嫉妒的程度,他們就會把氣出在所有的律師身上。
比起法官,我和律師的交往更多一些,除了在法庭外,平時也多次和律師有過來往。在法庭上我有幾次遇見比較有名的律師,其中有一個還有全國性的知名度,我比較驚訝,因為這個案子標的實在不大,收費肯定不會高,我很驚訝這些著名律師居然也會來辦這樣的小案子。經過一兩次交道,覺得其實他們也沒什么,當然,這僅僅是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性格為人乃至背景我無從知曉。我甚至覺得和比較有名的律師一起開庭我更沒什么壓力,而且在庭上他們一般沒法擺資格,法庭不會允許。下來就不一樣了,有一次我代表公司去調解一個事情,我和公司的經理,對方的律師和對方公司的董事長,坐在一起談,那個律師比較有名,還掛著省律協副主席的職務。根本不把我放在眼里,我幾次開口,他張嘴就是“你怎么能這樣做律師”,“你這種水平居然也是律師”,“我就奇怪你的當事人怎么會請你”,我實在有些忍無可忍,但還是沒有回應這些挑釁,只當做沒聽見。記得以前有一次我實習的時候陪我們主任去談一個事情,對方律師說了句:“你這么做就不怕害了你當事人”,我們主任當時就翻臉,掏出手機就砸了過去。我雖然心理非常不舒服,但一般遇到這種情況我還是忍了,最主要的原因,倒不是怕事,而是我不愿意被人覺得律師都是些沒素質的人在做。有一次開庭,有四個被告,都請了律師,原告的律師一再拿我們這邊律師的水平說事,結果我們這邊有個律師反唇相譏,雙方在法庭上相互諷刺,法官居然不制止,我發現法官帶著一種非常鄙視的神情在看著事態的發展,我當時覺得非常不舒服。雖然我不是個完全的理想主義者,更不會拿電影上那些律師來對比現實,但還是覺得中國的律師素質是不太高的,惡性競爭、相互詆毀好象是律師與生俱來的特點,當然,還有很多律師靠和法官的關系吃當事人,這些我聽說得多,但實際沒接觸過,因為都是些很隱秘的事情,你當然不可能知道,只是有一天,主任收了三十萬的費,我對會計開玩笑說該請客了,會計隨口說了句高院介紹的案子,主任只能拿十萬。
其實我有不少法學院的同學都在法院,但我從來沒去找過他們,一次都沒有,我們所的其他律師對我都不很理解。有一次我在法院偶然遇到我一個大學的同班同學,當時他正要去開庭,我一眼就認出了他,我們有快八年沒見面了。我當時非常高興,問了他的電話,當天晚上給他打了電話,他也很高興,說你有什么官司,要不要我幫忙。我說我現在是律師,他立刻冷淡了,開始敷衍,不過還是很有禮貌,我也沒太覺得有什么不對。第二天我專門去法院找他,電話里說和他敘敘舊,順便一起吃個飯。我當時完全是出于和同學的感情想請他吃飯的,結果我到了他辦公室他異常的冷淡,甚至談不上一般性的禮貌,我心里覺得很難受,馬上告辭走了。幾個月后,他打電話給我,請我吃飯,我拒絕了,后來又打給我,說有個案子要介紹給我,我當時還是動了下心,但嘴上立刻拒絕了。后來有個人找到我,我很驚奇他是怎么知道我的聯系方式的,他說是法官讓讓他來的,我再一問,果然是我的那個同學。我雖然心里覺得我應該接下這個案子,但嘴上還是毫不遲疑地拒絕了,那個當事人當時異常的吃驚。后來我給同學打電話,說你以后別再給我找案子了,我不會接的,他當時嘆了口氣。后來我們一直沒有來往,偶爾在法院遇到,只是禮貌地點下頭。這次之后,我再也沒有主動去找過任何一個在法院工作的同學。后來我們畢業十周年聚會,那個同學見了我很尷尬,一再表示歉意,我當時說你那天真的得罪了我,我也不知道我為什么那么在乎,但我真的被傷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