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2 23:58:20
序論:在您撰寫藥品申報材料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變更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
1.《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與所變更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相適應的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復印件)、簡歷。
3.與所變更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相適應的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包括機構、管理、人員、設施設備等情況的文書。
4.變更注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還應提交新地址平面布置圖及產權證;租賃房屋應提供該房屋的產權證及租賃合同;如使用房屋無具體門牌號的,應提供經地名辦確認的詳細地址。
5.《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6.企業所在市、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沒有因違法經營被藥品監督部門立案調查尚未結案,或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有關證明。
二、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
1.《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申請書。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證明以及學歷、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復印件)個人簡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聘書及勞動合同。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情形的申明。
6.公司章程。
7.企業所在市、縣(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沒有因違法經營被(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或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的有關證明。
8.《藥品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三、變更企業名稱
1.《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公司(或分公司)變更的證明文件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3.公司章程。
企業基本概況及申報產品簡介部分
要求圖文并茂,包括企業外景、生產流水線、主要申報產品以及企業形象展示、領導關懷等相關圖片及介紹。
企業六個方面的證實材料
圍繞下面六個方面要求依次收集、撰寫,要求突出重點,提供相應證實材料原件或復印件、掃描件。
(一)知名度和滿意度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注冊商標復印件(須提供完整的注冊復印件,包括續展注冊或變更等情況的有關證明復印件。續展的商標,另需提供首次注冊復印件)。
3、獲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證書復印件。
4、產品獲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或曾獲國家級、省級有關質量獎項證書復印件。
5、獲出口商品免檢企業稱號、國家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品牌證書復印件。
6、產品獲市(?。┟飘a品稱號復印件。
7、產品曾獲國家、市或行業其它有關產品質量、科技、新產品以及有影響的重大國際性、區域性展覽等榮譽稱號的復印件。
8、企業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數以及*年全年預計數)產品出口創匯地區、數量、產量、產值匯總表(數據由海關或外貿管理部門出具)。
9、企業開展顧客滿意度工程情況,包括開展的第三方或企業專題性顧客滿意度調查情況及相關數據和材料。
(二)產品質量水平
1、省級以上標準化專業機構提供的產品標準是否有效或對標準水平評價、評估的相關證明的復印件。
2、申報產品采用標準復印件(封面與首頁)。
3、產品獲采標證書復印件。
4、產品鑒定時專家對產品質量水平的評價意見(復印件)。
5、產品實物質量水平達到國際、國內或本行業先進水平的有關權威檢測機構(市級、部級、國家級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副本或復印件(封面與結論頁)。
6、獲產品合格認證證書(自愿性認證)復印件。
7、產品通過“CE”、“UL”等認證證書復印件。
8.其他基本證書(包括:3C認證證書、食品安全市場準入證書(QS)、生產許可證證書、計量器具許可證證書、出口質量許可證證書、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證書等)。
(三)創新能力
1、企業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數以及*年全年預計數)新產品產值率匯總表。
2、企業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數以及*年全年預計數)新產品開展費用與銷售總額比例匯總表。
3、科技成果鑒定報告復印件(封面與結論頁)。
4、新產品產品證書、新產品鑒定報告(封面與結論頁)復印件。
5、企業獲市高新技術生產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
6、企業獲國家級、市級技術中心證書復印件。
7、產品鑒定時專家對產品采用高新技術評價的有關意見證明。
8、專利證書復印件。
(四)質量管理體系
1、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及運行情況。
2、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
3、獲其它管理體系認證(包括: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體系認證、HACCP認證、市級以上計量體系確認等)證書復印件。
4、(未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提供)有關質量認證和“貫標”方面工作開展情況說明資料。
(五)規模經濟與發展后勁
1、企業名牌戰略規劃及有關的計劃情況。
2、企業貫徹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的工作計劃。
3、企業“十五”技術進步投資及實施情況。
4、同行業企業產量、產值、出口創匯前十名排名表(含本企業)(數據由有關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出具)。
5、企業在新三年內列入國家、市有關重大項目或工程計劃以及投入與發展情況。
6、企業其它有關發展規劃等相應資料。
7、企業近三年綜合經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年、*年全年完成數以及*年全年預計數)(納稅額由有關稅務部門出具)。
其中:
A、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
利潤總額
即按:=--------------X100%公式計算;
成本費用總額
B、總資產貢獻率(%)
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利息支出
即按:=--------------------------×100%公式計算
平均資產總額
(六)企業形象
1、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稱號復印件。
2、企業獲得有關質量金獎、質量管理等方面稱號和榮譽證書的復印件。
3、企業獲各級文明單位(市級、局級、區級)稱號復印件。
4、獲市級以上或行業其它有關企業整體獎章稱號復印件。
5、企業近三年(*年、*年全年完成數以及*年全年預計數)用于廣告宣傳方面費用匯總表。
二、申報材料的裝訂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包括《申請表》以及證實材料)一律按標準A4紙(210mmx297mm)規格裝訂(沿長邊裝訂),且雙面打印。
申報材料不采用硬皮材質裝訂。
2、申報材料的封面,必須寫上“*年上海名牌申報材料”字樣,并在其下標注申報類別:即產品類還是服務類,原推薦名牌企業還需注明是擴項還是擴牌。同時,還必須寫上申報企業、商標、產品或服務名稱。
具體的封面設計版式等由申報企業自行決定。
3、裝訂順序原則上按本附件規定的內容與要求進行編排(見下“三、申報材料的裝訂順序建議”)。
4、頁碼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頁,并位于頁腳的外側。
5、提供的有關證實材料復印件或圖形掃描件,請在保證內容清楚的前提下緊湊排版(例如條件許可,兩份證書可放在一頁上)。
6、一式二份,《申請表》封面的“申報企業名稱”欄必須蓋紅印章。
三、申報材料的裝訂順序建議
A、申報材料封面
B、申報材料目錄
C、企業外景、生產流水線、主要申報產品以及企業形象展示、領導關懷等相關圖片及介紹
D、企業概況及申報上海名牌產品綜述
E、《二六年上海名牌推薦申請表》
(《申請表》封面、告知書、填表說明和要求、表1~表6、表9)
F、六個方面的證實材料
請按本附件的“一、證實材料內容”要求,提供原件或復印件、掃描件,并以六個方面內容順序裝訂。
除上述證實材料外,企業可以少量補充與申報產品有關的材料。
注: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對本省第一、二類醫療器械和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局)委托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注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核查。
第三條本省第二類醫療器械和受國家局委托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注冊核查工作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局)組織開展,并由****省藥品審評認證中心具體實施;本省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核查工作由注冊申報單位所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組織實施。
第四條受國家局委托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注冊核查,由國家局將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副本寄交省局核查。省局接到注冊申報材料副本后,應于30個工作日內完成注冊核查工作,并出具《****省醫療器械注冊核查記錄》(附件1)。核查記錄一式兩份,一份寄交國家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另一份由省局存檔。
第五條本省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向省局提出產品注冊申請時,須同時提交注冊申報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省局收到注冊申報材料后,組織核查工作應在2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省醫療器械注冊核查記錄》。核查記錄一式一份,存入企業注冊申報材料中,作為注冊審批的依據。
本省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核查適用于對產品首次注冊申請和產品臨床適用范圍發生變化的重新注冊申請的核查。
第六條本省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向市局提出產品注冊申請時,須同時提交注冊申報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市局收到注冊申請資料后,組織核查工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省醫療器械注冊核查記錄》。核查記錄一式一份,存入企業注冊申報材料中,作為注冊審批的依據。
本省第一類醫療器械注冊核查適用于對產品首次注冊申請的核查。
第七條醫療器械注冊核查主要包括核查臨床試驗資料的真實性、注冊檢驗樣品的真實性和產品生產質量體系考核(認證)有效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具體核查內容參見《****省醫療器械注冊核查內容和方法》(附件2)。
第八條醫療器械注冊核查應組織核查工作組進行,核查工作組成員不得少于2人,實行組長負責制,具體現場核查按《****省醫療器械注冊現場核查程序》(附件3)進行。
第九條第二、三類醫療器械注冊核查中對生產企業的現場核查,可結合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一并進行,省局在出具《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考核報告》的同時,出具《****省醫療器械注冊核查記錄》。
第十條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的注冊核查工作,必要時省局可委托有關市局開展,市局應在省局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注冊核查工作,并上報《****省醫療器械注冊核查記錄》。
第十一條核查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并遵守如下工作紀律:
(一)能正確理解和掌握核查工作標準及相關規定,并準確運用于核查工作實踐;
(二)在執行核查工作時應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地做出核查結論;
(三)不得接受行政相對人或利益關系人的禮品、紀念品、現金、有價證券等饋贈,不得參加行政相對人或利益關系人安排的游覽或經營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四)不得向行政相對人報銷核查工作的任何費用;
(五)對核查結果和企業的技術資料負保密責任;
(六)核查工作期間未經批準不得向新聞媒體、行政相對人透露任何有關核查工作的具體部署和檢查內容,不得擅自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七)向行政相對人索取資料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不得隨意索取資料;
(八)核查工作期間不得攜帶無關人員。
第十二條核查人員違反醫療器械注冊核查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工作紀律,其所在單位應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行政告誡直至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第十三條經核查證實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存在虛假等違規問題的,省局或有關市局將不予其注冊并退回注冊申請材料,同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記入生產企業不良記錄。
自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正式運轉以來,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將所有審批事項納入窗口進行統一辦理,審批服務窗口嚴格按照各類法規文件和標準依法行政、快捷辦件。但從近期檢查、督查過程中,發現了部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不按時申報GSP認證,藥學技術人員不在職在崗,個別驗收人員把關不嚴,企業所使用的營業場所隨意變更用途達不到零售藥店面積標準等問題,針對這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藥品經營許可證發放后的GSP認證工作
根據省局文件精神和要求,市局審批窗口要在藥品零售企業批件備注中明確標示“在企業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后,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申請GSP認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發放后一個月內不提報GSP認證申請的,由市局市場科書面告知審批窗口,暫不受理其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開發區零售(連鎖)藥店籌建定點工作
為加強開發區藥品零售企業的審批管理,防止企業在籌建完成后驗收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不達標,市局審批窗口負責對濱海、高新、峽山、經濟開發區進行籌建現場定點。
三、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申報材料和現場審查工作
縣市區(分)局有關人員在接受市局委派進行藥品零售企業籌建、驗收材料及現場審查時,要認真負責,嚴格按照標準辦理,在籌建定點時驗收員需用米尺丈量計算企業實際面積,杜絕公職人員幫助企業弄虛作假。
四、進一步加強藥學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針對普遍反映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問題,審批窗口將制定統一藥學技術人員在職在崗承諾書,現場驗收人員到現場驗收時讓藥品零售企業負責人和藥學技術人員當場親筆簽訂承諾書并加蓋手印。
五、進一步加強現場驗收工作
審批窗口要堅決執行異地驗收規定,加強驗收人員工作紀律,對于企業反映有問題的公務人員堅決不予使用。根據審批業務需要重新調整零售(連鎖)藥店驗收人員庫,范圍包括: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分管局長、有關科室人員、GSP認證檢查員,市局有關科室人員,市藥檢所GSP認證檢查員,各單位于8月31日前上報驗收人員至審批窗口。
六、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審批培訓工作
針對審批窗口在審查材料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市局將舉辦一次縣市區(分)局審批人員和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申報材料人員培訓班,重點講解申報材料的流程、格式、要求、上傳等內容,加強藥品零售申報材料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做好20****年度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皖人辦發[20****]59號)精神,結合我省藥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際,現將今年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及標準
凡在我省藥品生產(含研發)、經營、檢驗、使用(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涉藥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主任藥師、主任中藥師、副主任藥師、副主任中藥師資格,均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事廳《安徽省藥學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皖食藥監人〔20****〕263號)執行。
二、申報材料及審核
(一)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門委托評審函1份;《20****年度申報藥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人員評審情況一覽表》(附表1,登陸下載,下同)1份;
(二)安徽省人事廳制發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三)《20****年度申報藥學專業高級技術資格人員簡明情況登記表》(附件2,用A3紙打?。皇?5份。破格申報者還需填寫《破格申報人員審批表》(附件3)。
(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繼續教育證書、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或免試審批表原件。
(五)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業務工作總結1份(單位領導簽署意見,2000字以內,要求打?。猾@獎證書原件以及有關反映工作業績的材料。
(六)按申報條件要求,提交規定數量的專題報告,并附單位真實性評價證明。
(七)3張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要求評審材料齊全,表格填寫真實、清楚、完整,各審核單位在審核材料時要嚴格把關,防止弄虛作假,并填寫審核意見,加蓋單位公章。未實行評聘分開的單位(如食品藥品檢驗所)須在核準的結構比例內,按崗位設置和工作需要推薦申報。
三、材料報送時間、地點及收費標準
各市、廳(局)人事部門于10月10日前將材料統一報送到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事教育處(聯系人:葉圓,聯系電話:)。根據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5]72號)規定,評審費每人300元,考試費每人100元(考試不合格者不收評審費)。
四、考試安排
評審工作繼續采用考評結合的辦法,申報人員先參加業務理論考試,筆試題型為名詞解釋、選擇題、簡答題,主要考察其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理論考試時間定于10月18日上午9:00-11:00(攜本人身份證),地點另行通知,成績合格后方可提交高評會評審;破格申報人員答辯時間擬定于10月19日,評審工作將于10月底完成。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加快全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步伐,確保實現商務部、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標,現就做好*年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設規劃工作
根據全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工作目標、要求和各市“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建設情況,經綜合平衡,現制定了《*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表》(附件1)。各地級以上市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全省的規劃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市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要鼓勵、引導承辦企業在尚未建立農家店的鄉鎮和行政村建店,重點建設改造村級日用消費品農家店。
二、做好申報工作
(一)申報企業條件。
流通企業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自愿申請承擔“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提出擬實施的地區及擬建設的農家店數量。
1.在廣東省范圍內依法登記設立,以經營生活必需品為主的各種所有制連鎖經營企業;
2.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日用消費品配送中心,配送商品品種(單品)1500種以上,已經發展日用品連鎖店不少于10個;或擁有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農資配送中心,配送農資商品品種兩大類以上且單品數量在30種以上,已經發展農資連鎖店不少于100個;
3.工商營業執照顯示具備2年以上從業經驗;
4.商品分類分品種擺放,有相匹配的倉儲設施,有必要的商品配送運輸工具;
5.制定了*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實施規劃;
6.自愿與縣(市、區)經貿部門簽訂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承諾書;
7.已建立商品的準入制度和可追溯制度,有與連鎖經營方式相適應的臺帳管理制度。
(二)申報程序。
各縣(市、區)經貿局會同當地財政局按照規定,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有關申報工作(省直有關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經貿、財政部門提出申報),并對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加具意見后,報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地級市以上經貿、財政部門將本地區申報企業的材料審核匯總后統一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
(三)申報材料。
1.縣(市、區)經貿、財政部門聯合行文推薦;
2.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部門驗收報告;
3.企業書面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建設背景、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條件、資金使用的績效目標(新增銷售收入、利潤、稅收等)以及增加社會就業等;
4.《廣東省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專項資金申報表》(附件2),《*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配送中心項目申報表》(附件3)、《*年度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項目申報表》(附件4),須附每個項目(配送中心和農家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并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表格可在省經貿委網站“市場建設”欄目下載;
5.申報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申報企業公章);
6.涉及藥品經營或設立藥品專柜的需提供藥品零售經營資格證以及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經驗收合格,同意上報”的意見;
7.當地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有關企業稅收證明(包括納稅金額)。
申報材料需用文字材料(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報送,同時發送電子版至省經貿委郵箱。
(四)申報時間。
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請于9月25日前由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部門匯總后統一報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注意事項。
各地經貿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部門認真做好申報企業的資格審核工作,確保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性,提高文件材料的報送質量。
三、項目建設標準
(一)項目必須在*年1月至9月底建設或改造完成;
(二)無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坑農害農的記錄;
(三)達到四個統一,即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統一標識、統一價格;
(四)各地要按照《商務部關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的通知》(商建發〔*〕533號)、《商務部關于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通知》(商建發〔*〕600號)和《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復查工作的通知》(商辦建函〔*〕129號)、《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SB/T10393—*)、《農資農家店建設與改造規范》、《關于進一步加強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的通知》(粵經貿市場〔*〕777號)等文件的精神,準確把握配送中心和農家店驗收的標準。
四、驗收工作
(一)各地縣(市、區)經貿部門應會同當地財政部門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地區*年省級“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驗收工作,并將企業申報材料和驗收報告報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
(二)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應對本地區上報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進行復檢驗收,并于9月25日前將有關申報材料和地級以上市的驗收報告報省經貿委、省財政廳。
(三)省經貿委和省財政廳在收到各地級以上市經貿、財政主管部門的驗收報告后,組織開展對地級市進行交叉抽查,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屆時派員進行督查。
五、扶持方式
省扶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建設資金采取補助的扶持方式,即根據省認定的申報企業的實際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補助。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廳按規定通過財政部門核撥到承辦企業。
六、省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對下撥的扶持資金開展績效評價。省經貿委、省財政廳將按規定對資金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被檢查的用款企業要主動配合檢查人員做好相關工作,提供相應的文件、資料,不得阻礙檢查工作的正常進行。
七、申報企業要對扶持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賬管理、??顚S?,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行為,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八、各地經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的監督檢查,制定質量抽查驗收整改制度,對已驗收的農家店實行回訪。發現問題或有違規行為的,要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積極組織整改,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經貿委。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2年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9號)精神,為做好2012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條件及有關政策
(一)申報評審條件。
嚴格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執行,主要文件目錄見附件1。
1.凡申報2012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在2012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中成績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試中成績合格。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按考試專業申報相應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
2.評委會設置及評審的學科專業參見《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學科分類表》(附件2)。
申報臨床、中醫、口腔、預防等專業主任(副主任)醫師資格的,必須具有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并已登記注冊,執業范圍應與申報專業相符。
申報婦女保健專業技術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為臨床類的,在婦產科專業高評委會評審,公共衛生類的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醫學全在線申報兒童保健專業技術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為臨床類的,在兒科專業高評委會評審,公共衛生類的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
執業類別為臨床類,擬申報預防保健專業主任(副主任)醫師資格的,統一歸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
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也可在各臨床或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取得“衛生系列(副)主任技師”資格。
3.根據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改革和完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的通知》(粵人發〔2005〕311號)要求,2012年所有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須進行答辯,答辯內容由答辯委員根據申報者的申報材料確定,每人答辯時間約為15分鐘。答辯時間安排及答辯地點另行通知。
4.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并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的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5.根據原省人事廳《關于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規定,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后要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將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
(二)有關政策。
1.事業單位的申報評審工作,要按照國家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意見精神,嚴格執行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提高申報和評審質量,并逐步實現與崗位聘用的有機結合。
2.國家公務員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已過渡為國家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不論其在何種崗位、從事何種工作,都應嚴格執行原人事部《〈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說明》(人職發〔1991〕17號)、人社部發〔2011〕90號文,以及原省人事廳《關于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具備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問題的批復》(粵人函〔2005〕301號)、粵人發〔2007〕197號文有關規定,一律不予受理。
3.從國家部委、軍隊和外省(市)通過組織調動、轉業安置或個人自主來粵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均可按我省的職稱政策申報評審高一級別專業技術資格醫學原專業技術資格需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省外來粵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暫行辦法》(粵人發〔2010〕306號)的要求進行確認。
4.突出貢獻人員申報評審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突出貢獻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評定的暫行辦法》(粵人社發〔2012〕38號)執行。
5.所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交在現工作單位繳交今年度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單,復印件一律無效。繳交社保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或不連續的,不得申報。
6.申報材料的填寫及審核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的有關規定執行。2012年的論著鑒定仍采用“雙盲”形成進行,提交鑒定的論文需蓋去姓名后再復印。申報材料準備及裝訂的有關要求可在省衛生廳公眾網站載。
二、申報程序
(一)個人提交申報材料。個人填報的表格見附件3,有關表格可在省衛生廳公眾網站下載,表格規格及填寫以表格上的要求為準。
申報人應根據自己的專業技術崗位,對照我省的職稱政策和相應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要求,認真、客觀、如實申報,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評審材料(過后不得補充和更換),送單位審核和公示。
申報人提交的論文必須是醫學期刊公開發表的論文。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發表的論文的期刊屬于“一號多刊”的,該論文不能作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許可,可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查詢,查詢結果隨同論文、論著材料一起上報。
凡未如實申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當年申報(或評審通過)的資格,并從下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視情形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二)單位審核。單位組建由人事職改干部、技術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審核評價小組”,對申報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職業道德、思想政治表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成果、工作表現及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性等提出準確客觀的評價意見,在《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相關欄目加具意見。
申報人所在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重點把握如下幾個方面:
1.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申報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執業類別與執業范圍的規定。同時,還要審核申報人所申報的資格與其執業類別、執業范圍是否相符,申報專業和考試專業及實際從事的專業是否相符。
2.審查申報人材料的真實性: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
3.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評審表必填欄目是否空白(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論文和時效等),是否如實填報負面情況,是否如實填報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其他系列(專業)的資格及其名稱。
4.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發表的論文、考取的計算機模塊合格證、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及執業資格證等,不得作為2012年評審的有效材料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注明原因,及時退回。
申報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應及時將申報的有關材料,特別是申報人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和單位的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同時其他申報材料應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備查驗。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先行報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結果應及時報送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
公示結束后,由單位紀檢(監察)或人事部門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評前公示情況表》(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用表八)和《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申報評審衛生版表三)》上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作為申報材料的一部分一并報送。
(三)主管部門審核。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報送的材料,重點把握如下幾個方面:
1.審核數量。當場清點申報材料的種類是否齊全,數量與送評材料目錄單的記錄是否相符。
2.審核程序。重點審查申報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規定,委托評審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單位公示是否規范,有關證書、證明復印件是否有審核蓋章,申報時間、公示時間、單位審核時間之間是否矛盾等。
3.審核條件。按照省的職稱政策規定和資格條件的要求,逐項審查申報人是否符合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范圍和條件。有嚴格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限制的專業,還要審查申報人所申報的資格與其執業類別是否相符,其業績是否依規取得。
對經審核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的申報材料,及時說明原因,并將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同時書面告知申報人。
三、申報材料受理時間及地點
2012年9月6-7日為受理省直、廳直屬單位申報材料的時間,受理地點為省衛生廳辦公樓南座4樓會議室(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9月16日為受理各市、汕頭大學醫學院、廣東醫學院申報材料時間,受理地點為廣州市南沙資訊科技園(廣州市南沙區環市大道南2號,聯系電話:)。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單位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由各市各單位自定。
四、評審收費
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執行。每人收取評審費580元(含各市送審費用),論著鑒定費200元,共780元;需要參加答辯的人員另收取答辯費140元;申報人上交的費用繳交財政專戶已提交申報評審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費。 ?。◤d)直有關單位收取的費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審費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