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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執業藥師考試總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關鍵詞】 執業藥師 制度 問題與建議
我國從1994年開始建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至今已經走過13個年頭,回顧13年來所走過的執業藥師路程,可說是風風雨雨,曲曲折折,但時至今日并沒有找到一條正確的發展道路。形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既有國情復雜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筆者嘗試從目前執業藥師存在的問題進行粗淺的總結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窺之見,以供有關部門制訂政策時參考。
1 我國執業藥師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
1.1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法律地位問題
1994年3月15日,國家人事部與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聯合頒發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我國開始在藥品生產、經營領域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該規定明確規定了執業藥師的實施范圍是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領域。但由于該規定實際上為部局制定的行政規章,法律地位不高,影響了執業藥師工作的進展,多年來執業藥師一直無法可依,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執業藥師制度的推行和發展。
1.2 醫院執業藥師管理在政策上和體制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藥品的使用領域主要是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領域不同,醫院執業藥師的業務管理部門隸屬國家衛生部。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疊,造成醫院執業藥師的管理政出多門,既有人管,又無人管,醫院的執業藥師處于尷尬的境地。目前,多數醫院并沒有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在職人員報考執業藥師純屬個人行為,難以得到醫院的鼓勵和支持,醫院執業藥師和一般藥劑人員從事的工作也沒有絲毫差別,執業藥師的權益和待遇更談不上落實,嚴重挫傷了藥學人員報考執業藥師的熱情。
1.3 執業藥師崗位設置存在的問題
目前,執業藥師分布主要集中在藥品生產和醫療使用單位,而藥品經營單位執業藥師數量比較少,在藥品經營單位中,執業藥師又較多分布在藥品批發單位,而藥品零售單位較少。執業藥師主要面對的是廣大患者和社會消費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藥品質量關口的衛士,社會藥店和醫院藥房執業應當是執業藥師的重要陣地。我國目前有藥品零售企業12萬多家,而配備有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為數甚少,有的即使配備有執業藥師,也未能充分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據了解,我國從2000年起啟動了執業藥師法的調研起草工作,但目前仍沒有出臺相關法律要求對藥房、藥店等機構的藥學技術人員進行強制資格認證。
1.4 執業藥師隊伍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有執業藥師水平良莠不齊,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對執業藥師認定方針是“嚴格與國際接軌,高標準、高素質、寧缺勿濫”的高門檻,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可以認定主管(中)藥師。盡管對執業藥師的培養速度減慢了,但保證了執業藥師的質量。然而,隨著大力配合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執業藥師的認定門檻大幅度降低,實行兩個年度的考試周期,并將報考年限下調;實施“考兩科”、“考一科”的政策,開展從業藥師的認定并將有效期延長等項規定以適應執業藥師隊伍的不足。這種拔苗助長式的培養模式無異于“飲鴆止渴”,造成現有執業藥師的執業水平參差不齊,對臨床安全合理用藥構成嚴重隱患。
1.5 執業藥師考試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執業藥師考試純屬理論考試,缺乏綜合測試人員素質的辦法,一般具有藥品理論知識的人通過死記硬背執業藥師考試指南大都能考取,拿到資格證書,但并不證明此人就具備良好的執業藥師執業能力。各地執業藥師考試監考松緊不一,每年執業藥師考試都存在替考現象,有的甚至明碼標價,尋找“”,致使執業藥師考試的公平性受到嚴重影響,使一部分不合格人員混進了執業藥師隊伍,造成了執業藥師隊伍整體水平下降,藥學人員報考執業藥師的積極性也嚴重受挫。
據統計,從2004年起,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和實際參考人數連年出現較大幅度下降,最近3年報考執業藥師人數分別為113767、91370、84407人。執業藥師法立法進程緩慢也可能是影響報考積極性的主要原因。
1.6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是一項好的制度,有助于執業藥師知識更新及對新知識、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被商業化運作,成為了一些機構謀取財富的工具,嚴重影響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效果,使繼續教育流于形式,挫傷了廣大執業藥師的學習熱情,影響了執業藥師隊伍的發展壯大。目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不分類別,不分工作性質,使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執業藥師使用同一教材,針對性不強,效果不佳。練習、作業、考試使用相同的試題,難以達到繼續教育期望的目的。
1.7 執業中藥師目前存在的問題
執業中藥師除上述共性問題外,還因主管部門對中藥的重視不足,造成執業中藥師在基層從業人數嚴重不足,并且多數分布在監管及藥檢等技術性部門,而在急需執業中藥師把關的中藥鑒別、炮制、處方審核等崗位從業的執業中藥師廖廖無幾。
2 對我國執業藥師發展的建議
2.1 從法律角度明確執業藥師的職責和地位
為了使執業藥師這一職業得到健康良性發展,國家應盡快出臺《執業藥師法》,明確執業藥師權責、地位。為配合藥品分類管理,提高執業藥師的執業水平,應規范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嚴把入口關,進一步從法律法規上完善執業藥師崗位配置的強制規定,緩解目前執業藥師無崗、無地位、失業改行的尷尬處境。切實發揮現有執業藥師的藥學服務職能,為這個職業積蓄含金量,為人民群眾用藥提供高質量服務。
2.2 在不同執業崗位合理配置執業藥師
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建立,確立了執業藥師在零售藥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時也對執業藥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業藥師是藥品流向患者的最終把關者,是關鍵崗位上的執行人,由于處方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所以,處方藥品只有靠醫藥學專業理論扎實、知識結構合理、技術精良、知法守法的執業藥師審核處方并簽字后方可調配,以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2.3 加強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的監管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應嚴格管理,從提高執業藥師素質、降低費用著手,不要使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流于形式??梢园凑請虡I類別的不同指定不同的學習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自學及網絡測試,合格者授予繼續教育學分。
2.4 建立健全執業藥師組織
在各地級市成立執業藥師協會,協會的主要工作是促進當地執業藥師交流執業中的經驗及教訓,組織專家舉辦一些講座,介紹當今藥學發展動態,協助執業藥師注冊及再注冊。
2.5 發揮現有執業藥師作用
在我國現有執業藥師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鼓勵執業藥師合理流動,在重要崗位應強制配備執業藥師,并提高執業藥師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藥學人員從事這項事業,最大限度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緩解供需不足的矛盾。
2.6 醫院應強制推行執業藥師制度
醫療機構執業藥師應按照醫院級別的不同,強制規定其占在崗藥劑人員一定的比例,引進競爭機制,鼓勵更多的藥學人員加強業務學習,激發他們報考執業藥師的積極性,分清藥學人員的“責、權、利”,在醫院藥學的發展中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推動醫院藥學事業的發展。
2.7 加快執業中藥師的培養
執業中藥師與執業藥師雖有相同點,但也有許多不同點,在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方面,應當結合中醫藥的特性,制訂不同的考試及繼續教育內容,對一些高資歷、有著豐富中藥經驗的老中藥師,應經過考核授予執業中藥師資格,發揮這些老同志的余熱,彌補執業中藥師隊伍的嚴重不足,拉大執業中藥師與一般中藥從業人員的經濟收入差距,促使更多的中藥從業人員鉆研業務,提高專業技能。
【關鍵詞】 執業藥師 制度 問題與建議
我國從1994年開始建立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至今已經走過13個年頭,回顧13年來所走過的執業藥師路程,可說是風風雨雨,曲曲折折,但時至今日并沒有找到一條正確的發展道路。形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既有國情復雜的因素,也有政策的因素。筆者嘗試從目前執業藥師存在的問題進行粗淺的總結分析,并提出一些管窺之見,以供有關部門制訂政策時參考。
1 我國執業藥師制度目前存在的問題
1.1 執業藥師資格制度的法律地位問題
1994年3月15日,國家人事部與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聯合頒發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我國開始在藥品生產、經營領域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該規定明確規定了執業藥師的實施范圍是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領域。但由于該規定實際上為部局制定的行政規章,法律地位不高,影響了執業藥師工作的進展,多年來執業藥師一直無法可依,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執業藥師制度的推行和發展。
1.2 醫院執業藥師管理在政策上和體制上存在的問題
我國藥品的使用領域主要是醫院。和藥品生產、經營領域不同,醫院執業藥師的業務管理部門隸屬國家衛生部。由于管理上的交叉和重疊,造成醫院執業藥師的管理政出多門,既有人管,又無人管,醫院的執業藥師處于尷尬的境地。目前,多數醫院并沒有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在職人員報考執業藥師純屬個人行為,難以得到醫院的鼓勵和支持,醫院執業藥師和一般藥劑人員從事的工作也沒有絲毫差別,執業藥師的權益和待遇更談不上落實,嚴重挫傷了藥學人員報考執業藥師的熱情。
1.3 執業藥師崗位設置存在的問題
目前,執業藥師分布主要集中在藥品生產和醫療使用單位,而藥品經營單位執業藥師數量比較少,在藥品經營單位中,執業藥師又較多分布在藥品批發單位,而藥品零售單位較少。執業藥師主要面對的是廣大患者和社會消費者,是把住最后一道藥品質量關口的衛士,社會藥店和醫院藥房執業應當是執業藥師的重要陣地。我國目前有藥品零售企業12萬多家,而配備有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為數甚少,有的即使配備有執業藥師,也未能充分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據了解,我國從2000年起啟動了執業藥師法的調研起草工作,但目前仍沒有出臺相關法律要求對藥房、藥店等機構的藥學技術人員進行強制資格認證。
1.4 執業藥師隊伍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有執業藥師水平良莠不齊,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對執業藥師認定方針是“嚴格與國際接軌,高標準、高素質、寧缺勿濫”的高門檻,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人員可以認定主管(中)藥師。盡管對執業藥師的培養速度減慢了,但保證了執業藥師的質量。然而,隨著大力配合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執業藥師的認定門檻大幅度降低,實行兩個年度的考試周期,并將報考年限下調;實施“考兩科”、“考一科”的政策,開展從業藥師的認定并將有效期延長等項規定以適應執業藥師隊伍的不足。這種拔苗助長式的培養模式無異于“飲鴆止渴”,造成現有執業藥師的執業水平參差不齊,對臨床安全合理用藥構成嚴重隱患。
1.5 執業藥師考試制度存在的問題
目前執業藥師考試純屬理論考試,缺乏綜合測試人員素質的辦法,一般具有藥品理論知識的人通過死記硬背執業藥師考試指南大都能考取,拿到資格證書,但并不證明此人就具備良好的執業藥師執業能力。各地執業藥師考試監考松緊不一,每年執業藥師考試都存在替考現象,有的甚至明碼標價,尋找“”,致使執業藥師考試的公平性受到嚴重影響,使一部分不合格人員混進了執業藥師隊伍,造成了執業藥師隊伍整體水平下降,藥學人員報考執業藥師的積極性也嚴重受挫。
據統計,從2004年起,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和實際參考人數連年出現較大幅度下降,最近3年報考執業藥師人數分別為113767、91370、84407人。執業藥師法立法進程緩慢也可能是影響報考積極性的主要原因。
1.6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是一項好的制度,有助于執業藥師知識更新及對新知識、新信息的了解和掌握,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被商業化運作,成為了一些機構謀取財富的工具,嚴重影響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效果,使繼續教育流于形式,挫傷了廣大執業藥師的學習熱情,影響了執業藥師隊伍的發展壯大。目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不分類別,不分工作性質,使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執業藥師使用同一教材,針對性不強,效果不佳。練習、作業、考試使用相同的試題,難以達到繼續教育期望的目的。
1.7 執業中藥師目前存在的問題
執業中藥師除上述共性問題外,還因主管部門對中藥的重視不足,造成執業中藥師在基層從業人數嚴重不足,并且多數分布在監管及藥檢等技術性部門,而在急需執業中藥師把關的中藥鑒別、炮制、處方審核等崗位從業的執業中藥師廖廖無幾。
2 對我國執業藥師發展的建議
2.1 從法律角度明確執業藥師的職責和地位
為了使執業藥師這一職業得到健康良性發展,國家應盡快出臺《執業藥師法》,明確執業藥師權責、地位。為配合藥品分類管理,提高執業藥師的執業水平,應規范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嚴把入口關,進一步從法律法規上完善執業藥師崗位配置的強制規定,緩解目前執業藥師無崗、無地位、失業改行的尷尬處境。切實發揮現有執業藥師的藥學服務職能,為這個職業積蓄含金量,為人民群眾用藥提供高質量服務。
2.2 在不同執業崗位合理配置執業藥師
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的建立,確立了執業藥師在零售藥店的地位和作用,同時也對執業藥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執業藥師是藥品流向患者的最終把關者,是關鍵崗位上的執行人,由于處方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所以,處方藥品只有靠醫藥學專業理論扎實、知識結構合理、技術精良、知法守法的執業藥師審核處方并簽字后方可調配,以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2.3 加強對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的監管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應嚴格管理,從提高執業藥師素質、降低費用著手,不要使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流于形式??梢园凑請虡I類別的不同指定不同的學習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自學及網絡測試,合格者授予繼續教育學分。
2.4 建立健全執業藥師組織
在各地級市成立執業藥師協會,協會的主要工作是促進當地執業藥師交流執業中的經驗及教訓,組織專家舉辦一些講座,介紹當今藥學發展動態,協助執業藥師注冊及再注冊。
2.5 發揮現有執業藥師作用
在我國現有執業藥師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應鼓勵執業藥師合理流動,在重要崗位應強制配備執業藥師,并提高執業藥師的待遇,以吸引更多的藥學人員從事這項事業,最大限度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緩解供需不足的矛盾。
2.6 醫院應強制推行執業藥師制度
醫療機構執業藥師應按照醫院級別的不同,強制規定其占在崗藥劑人員一定的比例,引進競爭機制,鼓勵更多的藥學人員加強業務學習,激發他們報考執業藥師的積極性,分清藥學人員的“責、權、利”,在醫院藥學的發展中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推動醫院藥學事業的發展。
2.7 加快執業中藥師的培養
執業中藥師與執業藥師雖有相同點,但也有許多不同點,在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方面,應當結合中醫藥的特性,制訂不同的考試及繼續教育內容,對一些高資歷、有著豐富中藥經驗的老中藥師,應經過考核授予執業中藥師資格,發揮這些老同志的余熱,彌補執業中藥師隊伍的嚴重不足,拉大執業中藥師與一般中藥從業人員的經濟收入差距,促使更多的中藥從業人員鉆研業務,提高專業技能。
1療養院執業藥師要發揮指導用藥的作用
當前很多人對于藥師的作用和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只要通過簡單的短時培訓,背會藥品的品種、價格、儲放位置,能夠看懂醫生的處方即可勝任。其實不然,執業藥師不僅要懂得藥品種類、藥效及各類適應證、禁忌證,還要懂得藥品在人體內的吸收代謝、藥品不良反應及監測等方面的知識,才能保證藥學服務質量,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1.1嚴把“調配關”軍隊療養院的服務對象具有特殊性。服務保障對象包括各類療養人員,他們疾病種類多種多樣,年齡覆蓋面廣,尤其是服務保障對象中的特勤人員若用藥不當則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此類人員用藥前,不僅醫生要詳細了解其繼往用藥及過敏史等情況,護士在用藥過程中也要嚴密關注其身體狀況,執業藥師更要嚴把“調配關”,在藥品的調配過程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不僅要向療養員交代清楚藥品的用法用量,而且要向護士講清用藥注意事項、配伍禁忌及餐飲方面的要求。
1.2把握“細節關”把好“細節關”對來院療養的離退休軍隊干部十分重要。這一群體年齡大多是60歲以上的老人,由于藥物在其機體的代謝水平降低,這部分人的藥物用量僅相當于成人用藥劑量的3/4[2]。因此在使用一些藥物時執業藥師要嚴格核對處方劑量進行調配,防止出現偏差。
2療養院執業藥師要在加強藥品管理上發揮作用
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深化普及,藥品以次充好、價格虛高,大筆回扣等利益的驅動,致使部分醫務、藥劑人員成為金錢的“俘虜”。用藥不按一般程序,給藥不選基本種類,嚴重地損害了患者的利益,扭曲了醫患間的正常關系。醫德醫風建設成為刻不容緩的嚴重問題。
因軍隊醫療系統保障對象、程序及其所產生后果的特殊性,要求在藥品的采購、供應、保管和發放的每個環節,都必須做到十分嚴格。在藥品管理中,軍隊總結出了一套嚴密有效的管理制約機制,形成了一條藥品供應主渠道。但也有部分藥品的供應,還必須依靠地方的藥品流通渠道。如有些“毒、麻、限、劇、放”類的特殊藥品、常用輸液液體和一些不適長期保存的制劑、敷料以及屬軍地流通藥品的采購,都需要有專業知識的執業藥師經過仔細辨別質量優劣,再按所需的數量采購。這就要求執業藥師不僅需掌握當前用藥品種、方向,還必須掌握豐富的藥品制備、檢驗和辨別知識,才能保證藥品采購的質量,并且不受利益驅動而盲目進藥,造成軍費的不合理使用,確保服務對象用藥的安全可靠。
3療養院執業藥師要在用藥安全的宣傳上發揮作用
3.1軍隊療養員在日常生活中的用藥誤區軍人的醫療就醫是軍隊醫療體系保障范疇。軍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特殊群體,在日常的生活中,有些軍人不可避免地受到廣告宣傳等因素的影響,片面地認識一些所謂新藥、貴藥和特效藥,有些人就認為醫學發展了,藥品也應當更新換代,甚至一些治療效果好、副作用小的經典藥物,也必須退出歷史的舞臺。因此對于不同類型的軍隊療養人員,加強健康宣傳和用藥安全教育,顯得尤為重要。對于年輕人來說,往往忽視小病及日常用藥安全,有時延誤了治療的最佳時機。而相當一部分中老年人則過分相信廣告宣傳,過分自信自己的經驗,身體不適靠吃藥、小病小痛不住院、跟著廣告走、濫用抗生素成為這類人群的用藥誤區。
3.2 非處方藥(OTC)也存在一定的用藥安全隱患非處方藥(OTC)具有使用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應用方便等特點。有些OTC必須在執業藥師的指導下應用。在發達國家早就有了OTC市場,他們的OTC市場必須由經國家考核通過的執業藥師來銷售,而我國的OTC市場,絕大多數是經短期培訓上崗的一般銷售人員,有的甚至未經培訓就上崗,其醫藥學知識相當有限。用藥安全的問題,十分突出。例如,在OTC市場中占主導地位的抗感冒藥,大多含有偽麻黃堿和撲爾敏類,前者能使血壓升高,后者服用后使人昏昏欲睡,更為嚴重的是有報道使用喘樂寧氣霧劑導致心律失常及快速房顫等不良反應。這足以說明OTC雖安全可靠,但還隱藏著危險性。因此安全用藥意義重大,必須在執業藥師的指導下進行服用,療養院則應不斷強化療養群體用藥安全意識的教育,以確保特殊使命的完成。
3.3軍隊療養院執業藥師要發揮安全用藥“宣傳員”的作用目前我國醫藥市場比較混亂,在同品種的藥品中,常有假藥、劣藥及不合格藥品混在其中。抗生素類藥品的長期不合理使用,不僅會造成治療效果的明顯下降,醫藥資源的浪費,甚至會影響到患者的身體健康。在此情況下,執業藥師應具備較強的識別能力,熟悉和掌握國家藥品管理法及藥品質量標準。軍隊中的個體,由于長時期生活工作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下,受到其他渠道的宣傳教育機會較少,接受正確用藥指導的途徑僅限于醫院和療養院。因此,抓住療養的時機,由具有專業知識的執業藥師對其進行安全用藥的宣傳教育,會產生十分理想的效果。
綜上,筆者認為,建立健全執業藥師在軍隊療養院中的責任體系十分重要。有必要在調整軍隊醫療布局的同時,從人員的調整配備、選拔任用、學習培訓、制定獎懲等方面通盤考慮,使執業藥師在軍隊療養院中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吳永佩,張淑芳,等,主編.藥事管理與法規,北京: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3.49
國藥協發〔20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業)藥師協會和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三定”規定的要求,中國藥師協會承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為加強執業藥師管理,規范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我會制訂了《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F將其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中國藥師協會
2015年7月30日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科學有效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體系,確保執業藥師繼續教育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適用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目的是使執業藥師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與執業技能,認真履行職責,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
第三條 中國藥師協會主要負責組織面向全國執業藥師的示范性網絡培訓,省級(執業)藥師協會主要組織面向本轄區執業藥師的培訓。執業藥師應選擇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者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培訓。
第四條 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規定要求是執業藥師注冊和保留其資格的必備條件。中國藥師協會和省級(執業)藥師協會應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為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和執業注冊提供服務。
第五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中國藥師協會負責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其職責是:
(一)研究和建立科學、有效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政策體系、組織體系和工作體系;
(二)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
(三)組織開展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培訓;
(四)負責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施教機構的備案;
(五)指導省級(執業)藥師協會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研討及學術交流;
(六)建立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統計年報工作制度;
(七)建立和完善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系統。
第七條 中國藥師協會設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其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
(二)制定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發展規劃;
(三)制定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導綱要;
(四)制定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
(五)編寫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推薦培訓教材;
(六)組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教學質量的考核評估工作。
第八條 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
(二)負責本轄區施教機構的確定與管理,施教機構名單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
(三)負責制定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年度培訓計劃,并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
(四)組織開展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并負責對培訓質量進行評估;
(五)總結本轄區年度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情況,完成年度統計上報。
第三章 內容和形式
第九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必須適應執業藥師崗位職責的需求,注重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先進性;繼續教育形式體現有效、方便、經濟的原則。
第十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內容應以藥學服務為核心,以提升執業能力為目標,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一)藥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職業道德準則、職業素養和執業規范;
(三)藥物合理使用的技術規范;
(四)常見病癥的診療指南;
(五)藥物治療管理與公眾健康管理;
(六)與執業相關的多學科知識與進展;
(七)國內外藥學領域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
(八)藥學服務信息技術應用知識等。
第十一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可采取面授、網授、函授等多種方式進行,積極探索網絡化培訓方式,有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拓展培訓空間,提升培訓效率。
第十二條 鼓勵執業藥師參加各種在職學歷教育學習。攻讀藥學專業的大專、本科、研究生、雙學位課程者,在讀期間可視同參加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培訓。由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確認。
第四章 學分管理
第十三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執業藥師每年應當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不少于15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
第十四條 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經考核合格,按每3學時授予1學分。由中國藥師協會備案的施教機構負責學分授予。
第十五條 執業藥師參加中國藥師協會或省級(執業)藥師協會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獲取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十六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采取學分登記制,實行電子化管理。登記內容主要包括繼續教育內容、形式、考核結果、學分數、施教機構等信息。
第十七條 省級(執業)藥師協會負責確認參加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學分信息,中國藥師協會負責匯總參加全國示范性網絡培訓的學分信息,并分別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適當收取費用,以補償成本為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
第十九條 執業單位應承擔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所需經費。執業藥師參加繼續教育期間按在崗對待,其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中國藥師協會應加強對各地繼續教育活動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確保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有效開展。
第二十一條 沒有成立(執業)藥師協會的省(區、市),由中國藥師協會與各省執業藥師管理部門共同協商,確定有關機構代行本轄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職責。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經中國藥師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審議通過,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由中國藥師協會負責解釋。
附件: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
全國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建設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示范性網絡課程定位為全國網絡教育精品課程,是具有高素質教師隊伍、精品教學內容、先進教學方法、豐富教學管理經驗和優質技術服務等特點和網絡教育特色的課程。
示范性網絡課程應符合科學性、先進性,遵循網絡教育規律,集中體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和繼續教育改革的方向,適合執業藥師在職學習和終身學習,并能恰當地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方法與手段,學習支持服務到位,教學效果顯著,具有示范、輻射和共享的作用。
二、制定原則
執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委員會要高度重視示范性網絡課程的建設工作,認真規劃,精心組織,切實加大投入和保障,保證課程的可持續發展。應遵照以下六項原則:
1、科學規劃示范性網絡課程的建設。充分認識示范性網絡課程建設的意義,不斷更新遠程教育教學理念,科學合理地規劃和認真組織課程建設工作,提高全國網絡教育整體教學水平,確保執業藥師培訓質量。
2、切實加強教學隊伍建設。支持和鼓勵業內知名專家擔任主講教師,選派教學經驗豐富的管理人員擔任課程負責人,逐步形成一支包括教學、研究、設計及技術人員等組成的,結構合理、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資源設計和制作能力強的課程建設團隊。
3、重視教學內容改革。準確定位網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以應用型人才為培養目標,要兼顧理論基礎知識、學科前沿和實踐性應用知識的結合。根據執業藥師在職學習的需求,正確處理教學內容的實用性與知識體系的系統性的關系。
4、使用先進的教學方法和手段。重視課程設計,合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改革傳統的教學思想觀念、教學方法、教學手段和教學管理。要以執業藥師為中心,開發學習資源,探索網絡教育的特點和規律,體現學習型社會的新要求。
5、重視數字化學習資源建設。重視多種媒體教學資源的一體化設計,數字化資源所采用的媒體要適當,所運用的技術應遵循相關標準規范。
關鍵詞:零售藥店;藥學服務;藥店監管;執業藥師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新階段,城鄉居民健康需求不斷提升,廣大群眾對高質量藥品和藥學服務的需求日益迫切。新醫改和基本藥物制度加速了我國醫院藥房和零售藥店管理與服務模式的轉變,國家提出了一系列舉措,如《國務院“十二五”醫改規劃》和《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末,所有醫院藥房和零售藥店均需有藥師指導患者合理用藥。而目前我國零售藥店的發展面臨諸多困難,藥師數量嚴重不足,藥學服務還處于初級階段,改革與完善我國醫院藥房和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模式迫在眉睫。本文通過對我國與部分國家及地區零售藥店監管與藥學服務的模式進行對比研究,以期為我國零售藥店的良性發展提供參考。
1資料與方法
以“藥店”“零售藥店”“社會藥房”“藥學服務”“Drugstore”“Retailpharmacy”“Communitypharmacy”“Pharmaceuticalcare”等為關鍵詞,在中國知網、Medline、ISIWebofKnowledge和Scopus等數據庫中,對2005-2014年有關“藥店管理和藥學服務”這一主題的文獻資料進行查詢,主要包括美國和歐洲等部分國家相關內容的期刊文章、權威組織的研究報告或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等,排除網絡二手資料、轉載的新聞報道以及涉及商業利益的報告等。由2名熟悉中英文數據庫文獻檢索的研究人員采用以上關鍵詞各自獨立檢索后,合并分析,剔除重復文獻,納入統計分析。最終納入統計分析文獻256篇,包括國內文獻234篇、國外文獻22篇。
2結果
2.1我國與部分國家和地區零售藥店的整體情況對比
2.1.1歐美國家和地區零售藥店的整體情況
美國零售藥店的連鎖率很高,其連鎖藥店前三強(CVS、Walgreens和RiteAid)所占市場份額超過70%[1]。針對不同類型的零售藥店,其主要有5種經營模式,分別為:針對大型連鎖藥店的銷售自有品牌產品模式、針對小型連鎖藥店的服務專業化模式、針對獨立藥店的加入批發商合作聯盟模式、針對特許經營藥店的藥品專營化模式和傳統獨立藥店經營模式。英國的全科醫師和零售藥店是其初級保健體系的核心,其零售藥店中約55%為連鎖藥店,45%為單體藥店[2]。零售藥店要與政府簽訂統一格式的合同,明確藥店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配藥服務費(設定一定的藥品配發量,超出部分每張處方獲得額外的配藥費)、運營補貼和健康服務收費、藥品銷售利潤(超出社區藥店藥品利潤總額上限的部分,要通過降低償付價格回收給英國國民健康服務系統)等。
2.1.2我國零售藥店的整體情況
我國零售藥店的連鎖率較低,截至2013年,我國連鎖藥店占全部零售藥店的比例不足20%(僅為12.1%),與《全國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5年)》中提出的連鎖藥店占全部零售藥店的比例提高到2/3以上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3]。根據2013年我國零售藥店的數量和總人口數量,平均每家藥店服務的人數僅為3096人,低于國際平均水平[4]。相比歐美等國家的情況,我國的零售連鎖藥店依然十分弱小和分散,藥店的收入主要來自藥品銷售,沒有明確的藥事服務費,很多藥店只能通過降低藥品價格來提高競爭力。
2.2我國與部分國家和地區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情況對比
2.2.1歐美國家和地區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情況
歐美國家和地區的零售藥店藥師在開展藥學服務的過程中,大多是按1998年世界衛生組織的《藥師在自我保健和自我藥療中的作用》的規范要求承擔5項基本功能,即藥師作為交流者、合格藥品的提供者、培訓者和監督者、合作者以及健康促進者,向患者和其他醫藥專業人員提供質量合格的藥品和優良的藥學服務[5-7]。如美國在其《標準藥學服務規范》中,詳細規定了處方的處理要求、患者信息記錄、處方調配前的審核、藥學咨詢、管制藥品處理、不良反應監測、藥品出入庫的規范記錄等17個方面。美國零售藥店所提供的藥學服務不僅僅是將正確的藥品給予正確的患者,指導患者如何用藥以及管理藥物配發系統,而且會對患者進行藥物治療管理、改變患者的用藥習慣、影響醫師的處方習慣等[8]。在英國英格蘭地區,其零售藥店主要開展了4個不同層次的藥學服務[9],即基本服務、高級服務、增強服務和當地委托服務。其中,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提供基本的藥學服務(包括配發藥物、回收藥物、提供轉診指導、自我保健和臨床管理);只要達到了認證條件,所有簽約藥店都可提供高級服務(包括藥物使用審查、處方干預、醫療器械使用審查等);增強服務即由英格蘭國民健康保健局委托藥店進行的本地服務,用以滿足醫藥評估中所設立的需求(包括抗凝監測、不含麩質食品的供應、藥品評估及依從性支持等);當地委托服務是由地方政府或英格蘭公共健康機構來協議購買的服務項目(包括戒煙、緊急激素避孕、監督管理等)。由于歐美國家的藥師隊伍健全,藥學服務較完善,故大多數都設有藥事服務補償機制,以在藥事服務中體現藥師的作用和服務價值。其藥事服務補償機制主要有3種:藥品進銷差價、藥價外單獨設立收費項目、藥品差價與單獨設立收費項目相結合的方式[10-11]。
2.2.2我國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情況
目前,我國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整體水平較低[9],藥學服務的范圍狹窄、缺乏深度,主要還集中在處方的審核和調配上,大多沒有為患者建立用藥檔案和回訪制度,缺少長期跟蹤服務,甚至很多藥店沒有配備執業藥師等專業藥學技術人員。截至2014年11月,全國累計有27.8萬人通過了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對于我國43萬多家零售藥店,平均每1萬人僅有1.23名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數量嚴重不足,導致零售藥店存在“租證”“掛靠執業”現象,無法保證藥學服務的正常開展;有關執業藥師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藥師開展藥學服務的內容、作用、職責不被關注,經濟補償機制尚不成熟,無法從根本上調動執業藥師的積極性,導致在崗的執業藥師并不能完全發揮其提供藥學服務的作用。
2.3我國與部分國家和地區開辦零售藥店的條件和要求對比
2.3.1歐美國家和地區開辦零售藥店的條件
歐美大多數國家對開辦藥店的審查項目主要包括:藥店所有者身份、開辦位置、開辦數量、員工組成等。大多數國家的零售藥店員工由藥師、助理藥師、藥店技術人員組成,并且每家藥店必須配備1名藥師從事監督管理工作[12-13]。為了滿足公眾的健康需要,歐洲許多國家以地理位置和人口分布作為藥店開辦選址的標準,如西班牙和奧地利以地理和人口分布為基準決定是否準予開辦藥店;芬蘭采取執照制度對藥店的開辦進行調節,每個地區的空缺執照決定了該地區藥店的數量[3]。奧地利規定,新藥店的開辦不應該使該地區的原有藥店的服務人數降低到5500人以下,新開辦藥店距離所在區域最近的藥店至少為500米,并且不影響所在區域政府對城市的總體規劃。美國法律對于藥店分布的問題并沒有硬性規定,大多數藥店都設在商業區和居民區,方便顧客購藥;但其各州將會根據當地的情況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德州州立藥店董事會要求,在各個社區內藥店分布至少要達到讓顧客在7分鐘內就能到達的密度。
2.3.2我國開辦零售藥店的條件
我國《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藥品監管部門應結合當地常住人口的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同意開辦零售藥店的決定。藥店的設置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其具體規定由?。ㄊ?、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訂,這導致開辦零售藥店在各?。ㄊ小^)貫徹執行起來存在很大的差異。有的地區將零售藥店審批權下放到區、縣,由區、縣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零售藥店的審批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年檢及變更登記,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只負責對區、縣零售藥店實行總量控制。我國零售藥店審批條件寬松、準入制度缺陷和部門監管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國零售藥店“多、小、散、亂、弱”的現象。此外,我國農村偏遠地區的零售藥店分布較少,難以滿足廣大農民的用藥需求。
2.4我國與部分國家和地區對零售藥店的監管情況對比
2.4.1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對零售藥店的監管情況
歐美國家大多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全國統一的藥品監督管理信息化系統,通過網絡將藥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零售藥店和患者整合到一個完整的藥品流通信息管理鏈條上,從而在藥品流通的源頭(藥品生產企業)就可確認市場上流通藥品的合法身份和質量狀況。在美國,其國家藥房理事會聯合會制定的《標準州藥房法》作為各州制訂本州藥房法的依據。各州根據《標準州藥房法》,結合本州的實際情況作出更為詳盡、可操作的零售藥店管理規定。美國的零售藥店由各州的藥房理事會監管,公眾和藥師也參與藥房理事會,美國州政府授權藥房理事會建立藥學服務標準,制訂相關的管理規章,以便更好地實施藥房法[14-15]。
2.4.2我國對零售藥店的監管情況
目前,我國對零售藥店的監管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主要從零售藥店的準入條件、人員配備、經營質量認證以及相應的監督檢查來實驗對藥店的監管。其中,GSP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由于監管力量薄弱,相關條款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行為較普遍,特別是抗菌藥物非處方銷售行為更為常見。在我國,因執業藥師與零售藥店存在雇傭關系,所以不能充分發揮其對藥店的監督管理作用;而且我國許多地方的零售藥店中執業藥師人員“空掛”現象非常普遍,藥品監管部門對此的監督難度較大。另外,我國雖已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但藥品監管部門對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特別是不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的行為)。藥品分類管理和信息核對是一個動態過程,藥品監管部門很難對每家藥店進行詳細的監督檢查,所以在保證執業藥師在崗的情況下應充分發揮執業藥師對藥店監管的作用。
3改革我國零售藥店管理與藥學服務模式的建議
3.1提高我國零售藥店的連鎖經營水平
我國應借鑒歐美等國家和地區藥店管理與藥品服務模式,采取多種形式提高我國零售藥店的連鎖經營水平,明確藥店的開辦條件和區域分布。首先,連鎖藥店要做好戰略定位,根據藥店的目標顧客群體來決定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種類;同時根據藥店的自身條件以及服務對象來選擇競爭戰略,明確藥店的核心業務,根據多元化項目與核心業務之間的相關性和企業自身的能力作出選擇,隨著競爭對手如便利店和連鎖超市的競爭不斷地對策略進行調整。其次,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可利用自身的規模優勢和已有的聲譽,賦予藥品自己特有的品牌,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知名度,還能夠有效地增強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度和忠誠度。最后,有條件的企業可適當采取直營連鎖、特許加盟等連鎖管理形式,打破行業和部門界限,實行并購和重組,不斷擴大企業連鎖經營的規?;?,提高競爭力;同時在企業集中兼并形成規?;?,可將受益的部分拿來建立自有品牌產品,培育核心競爭力。
3.2推動我國零售藥店的分布合理化
我國應借鑒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引導零售藥店合理布局。首先,在國家層面制訂行之有效的宏觀調控政策與藥品零售行業發展規劃,引導藥品零售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其次,地方相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能,在合理規劃的基礎上,對過度飽和的區域采取限制性手段,如政府部門可以區域單位為邊界、以常住人口總量為基準來調控該區域藥店的具體數量,從而確保零售藥店的分布趨向合理化。
3.3加大對零售藥店的監管力度
我國應多措并舉,從不同方面加大對零售藥店的監管。首先,應全面建立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在藥品的生產、流通、銷售各個環節進行掃碼,這樣不僅可有效預防假劣藥品的流通,還可幫助監管部門對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同時消費者也可通過查詢鑒別藥品的真假、獲取藥品的信息,保障自身的用藥權益;其次,政府還應建立完善的處方藥違規銷售追責機制,加大對零售藥店違規銷售處方藥的處罰力度,促使其嚴格執行憑處方銷售抗菌藥物這一規定;最后,可借鑒國外經驗,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藥店監管及藥學服務發展的實踐,制訂適合各地具體情況的相關藥店管理規定,并邀請專業人員(如藥師)和公眾參與到零售藥店的監管中來。
3.4提高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
我國應通過完善藥學服務和執業藥師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而要提高零售藥店的藥學服務質量,首先需解決執業藥師數量不足的問題。建議在執業藥師管理體系中增加“執業助理藥師”,引導藥師和從業藥師成為執業助理藥師,經過一定時間執業經驗的積累和繼續教育的加強,“執業助理藥師”可以轉為“執業藥師”,解決從業藥師的遺留問題,發揮其作用,提高藥學服務水平。還可借鑒國外經驗,根據藥店的經營規模、經營范圍、是否醫保定點藥店等因素,對于經營規模較小的單體藥店,可考慮免除執業藥師配備這一硬性規定,但是要限制其藥品經營范圍,如禁止銷售處方藥。其次,提高執業藥師的專業素質,可適當提高執業藥師報考條件,同時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內容應加大對臨床用藥知識的考查,提高科學性和實用性,使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能夠真正體現執業藥師用藥的實際能力。后續的繼續教育培訓應重在提高執業藥師的實際執業水平。最后,建議加快執業藥師立法,制訂并細化執業藥師工作規范,進一步明確執業藥師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并設立相應的藥事服務費,進一步激勵其為社會及患者提供全面優質的專業服務;同時應制訂統一的藥學服務指南,使零售藥店藥學服務有章可循,保證藥學服務的規范開展[16-17]。
作者:呂冰 姚鳳 王璐 高哲巍 楊泉 楊才君 常捷 張濤 靳真 楊世民 方宇 單位:西安交通大學藥學院藥事管理與臨床藥學系 西安交通大學藥品安全與政策研究中
參考文獻
[1]張葉.美國三強的2013:調整期中的曙光[J].中國藥店,2014(9):66.
[2]王蘊.英國藥品生產與流通體制現狀、經驗及啟示[J].經濟研究參考,2014,35(32):86.
[3]吳錦.我國零售藥店分布現狀及其發展建議[J].中國藥房,2013,24(17):1627.
[4]湯震,黃嘉驊,蔡仲曦,等.藥品流通領域的延伸與增值[J].中國藥房,2014,25(17):1537.
[5]MoullinJC,Sabater-HernandezD,Fernandez-LlimosF,etal.Definingprofessionalpharmacyservicesincommuni-typharmacy[J].ResSocialAdmPharm,2013,9(4):490.
[6]張恩娟,江敏,曹健.試論我國藥品零售企業開展藥學服務的必要性[J].中國藥房,2005,16(1):4.
[7]楊奇志,李野.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的探析[J].中國醫藥導報,2007,4(13):102.
[8]李捷偉,龔純貴,戰旗.簡介美國現行零售藥房管理服務模式[J].藥學實踐雜志,2006,20(6):17.
[9]趙建芹,吳幼萍,陳永法.國內外藥店服務研究比較[J].中國藥師,2013,16(6):916.
[10]張丹,何江江,胡善聯.部分國家和地區實施藥事服務費的經驗綜述[J].中國衛生政策研究,2011,4(1):18.
[11]吳永佩,顏青.國外醫院藥學的地位與藥師的價值[J].中國醫院,2013,17(10):55.
[12]金朝輝,馬音,顧錦建,等.零售藥店藥學服務功能弱化的調查分析[J].中國藥業,2014,23(12):12.
[13]方宇,黃泰康,楊世民,等.國外社會藥房藥學服務研究進展[J].中國藥學雜志,2007,42(5):395.
[14]滕婧,褚淑貞,吳幼萍.國內外藥店藥學服務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12,10(11):66.
[15]王怡慧,李艷秋,葉樺.對美、英等發達國家零售藥店監管體制的分析[J].中國藥房,2005,16(17):1356.
1認真學習理解并掌握好新版大綱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是國家進行執業藥師職業準入控制的基本標準,是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內容、水平和命題、組卷的依據,是應試人員明確考試范圍、把握復習重點和熟悉考試、答題規則的必備指南。新版大綱根據執業藥師的職責與執業活動的需要,將中藥學部分的考試內容歸納為10個方面[1];目的是考核應試者對歷代本草代表著作的概況、中藥的基本理論及臨床常用中藥的性能、功效、主治病證、特殊的用量用法、使用注意、常用中藥配伍的意義以及常用中藥的主要藥理作用等方面知識的識記程度和應用中藥學知識分析判斷、解決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因此,應試者首先應認真學習、理解并掌握好新版大綱的要求,明確命題范圍,以指導自己復習備考。通過比對2007年版大綱,新版大綱中藥學部分新增加的內容有:①中藥的功效的認定、表述與分類;主治病證的表述;②60組常用基本配伍的意義;調整的內容有:(1)將常用中藥的種數由2007年版大綱的120種增加為新版大綱的124種;③將較常用中藥的種數由2007年版大綱的60種增加為新版大綱的96種。應試者備考時不要忽視了新版大綱內容的變化,以免丟分。
2重視中醫基礎理論知識的學習以求事半功倍之效
教學經驗告訴我們,中醫基礎理論知識,是準確理解和掌握中藥基本理論和常用中藥功能主治等知識的十分重要的基礎,也即先“理法”、再“方藥”的道理。許多應試者由于對中醫基礎理論知識掌握不牢固,導致學習過程中理解中藥學知識感到十分困難,不能取得較好的學習效果。新版大綱及配套的應試指南在另一門考試科目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部分,對中醫理論與中醫診斷學基礎知識、常見病的辨證論治以及民族醫藥基礎知識做了詳細的規定和論述。建議應試者在復習備考中藥學部分之前,結合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的備考,首先學習、掌握好中醫基礎理論知識。
3掌握中藥學部分的知識結構明確學習考試重點
從知識結構來劃分,中藥學部分包括總論(新版大綱1~4項要求)和各論(新版大綱5~10項要求)兩大部分。總論是中藥學部分的總綱,重點是中藥基本理論,特別是藥性理論,其次是中藥的應用理論(包括配伍、用藥禁忌、劑量、用法等),新版大綱還強調了“中藥的功效的認定、表述與分類,主治病證的表述”;它們是整個中藥學的核心和重點,將貫穿到各論每一味具體中藥的學習中;掌握好總論就為學習各論打下堅實的基礎,也就取得了進一步理解和掌握各種中藥功用的鑰匙。因此必須狠下功夫,認真掌握好。各論按中藥的功效分為21大單元,每1大單元又依據所包含中藥的共性特征及各類中藥的功用特點分為若干小單元;其中第1小單元“基本要求”的內容,特別是本類中藥的定義、分類、性能、功效和適應范圍等知識概括了本類及各小類中藥共性特征,掌握好這部分知識就抓住了本類中藥的普遍規律,可以對該大單元形成較完整的認識,對于掌握好本單元具體藥物可以起到提綱挈領、執簡馭繁的效果。每味中藥項下論及來源、藥性、功效、主治病癥、配伍后的意義、用量用法、使用注意等;新版大綱分3個層次對具體中藥做了要求,其中功效(包括功效相似中藥異同點比較),是最重要的考點,一般要占考試內容的1/2或更多;主治病證是較重要的考點,一般占考試內容的1/4左右;總論與各論所占考試內容的比值大約為1:9。應試者理清了中藥學知識“點”與“面”的關系[2],掌握了中藥學部分的知識結構、明確了學習考試重點后,可以更好地安排復習備考。
4注意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由于各論收載中藥數目繁多,每味中藥的性能主治復雜,常有多個適應癥,初學者常感到不知重點何在,不知如何掌握、鞏固記憶;是最難把握的部分。如何掌握好新版大綱要求的400余種中藥,可能是每個應試者所面對的最大的困難;建議大家從以下途徑加以攻克。
4.1從重點藥物入手以點帶面從新版大綱要求來看,同一單元都有要求重點掌握的中藥;從知識結構來看,重點中藥在本類中藥中具有代表性,如發散風寒藥的麻黃、桂枝,發散風熱藥的薄荷、牛蒡子等。應試者可從重點中藥入手,先將這些中藥的相關知識理解透,然后以點帶面,比較與其它中藥的異同,以全面掌握同類中藥。
4.2以功效為中心把握知識內在聯系
每味中藥項下的各項內容,表面看似分列的,其實具有內在的聯系;功效是核心,是聯系性味、歸經和主治的紐帶。學習時可利用性味、歸經來解釋功效成立的道理,在主治應用中通過實例將功效的內涵(功效術語的準確含義、功效的層次、功效的補充擴展)加以展開;掌握功效后,上可推斷性味、歸經,下可推斷主治病癥。例如,學習發散風寒藥,結合中醫基礎理論知識,先應理解發汗解表、驅風解表均為發散風寒的特殊表達形式;掌握了代表中藥麻黃的功效為發汗解表、宣肺平喘、利水消腫;因其功能發汗、宣肺、利水,符合辛能散能行的特點,功能平喘(降泄肺氣),符合苦能泄的特點,故為辛味、苦味;功能發汗解表,符合溫性發散的特點,故為溫性;功能解表、宣肺,作用部位在肺,功能利水,作用部位在膀胱,故歸肺、膀胱經。功能發汗解表則能治療風寒感冒,功能宣肺平喘則能治療咳嗽氣喘,功能發汗解表、利水消腫則能治療風水水腫。因此,只要記牢功效,具體中藥的性味、歸經和主治病癥不需特別記憶。至于各種病癥下的配伍應用,除大綱要求的60組常用基本配伍的意義外,一般只需理解基本配伍原則,不必強記配伍藥物。用法項下應結合總論掌握中藥用法的一般規律,并記住如麻黃發汗解表宜生用、宣肺平喘宜炙用,龍骨需打碎先煎等特殊的用法即可,不必每味藥強記。關于用量,可先掌握一定的規律如無毒的植物類中藥材、動物膠類中藥材的常用劑量大多為3~10g,無毒的礦物、貝殼類中藥材的常用劑量大多為10~30g,藥物的劑量超出此范圍的需要特別記憶,如人參挽救虛脫可用15~30g;細辛入湯劑用量1~3g,入散劑每次服0.5~1g;牛黃只入丸、散每次服0.15~0.35g等等;一般常用量藥物劑量不必每味藥強記。因此,以功效為中心,認真理解每味中藥項下的各項內容,把握知識內在聯系,就可大量減少記憶量,使中藥學學習變得輕松快樂,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摘要】: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國外醫院的不斷迅猛的發展,我國的醫藥學也在不斷的向前發展,在發展中面臨著很多的機遇與挑戰,本文就醫院藥學面臨的機遇與挑戰進行了分析與探究.
【關鍵詞】:醫院藥學;機遇挑戰
醫院制劑生產在不斷的萎縮,隨著OTC這一處方已經出現,在我國醫院中,對藥學服務的這種職能,正逐漸的由之前的藥品作為中心轉向病人作為中心,藥學的發展中,面臨著哪些現狀以及機遇,本文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一. 藥學發展中面臨的挑戰
(一) 醫院藥房與社會藥店的關系
目前存在的一種情況是,在藥品中其成本價與核定的售價之間存在著不相符合的情況,出現了背離,也就是藥品的價格要高于其價值,這已經成為一種事實。平價藥房的規模其效應是比較大的,平價藥房依靠著對中間環節的減少進而來降低采購的成本,流通是比較快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將原來的藥品利益的壟斷局面予以打破,它的出現為創造一種較為公平與公正的環境起到了一定的良性效果。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藥品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商品,而且也與人民的性命有著直接的關系,對每一種藥來說,其都有一些不良性的反映。而且目前來說,大多數百姓的醫務水平還不是很高,如果缺少醫生的引導而自己服用,就會往往出現醫療的隱患,這種平價的藥房對于一級二級的藥店影響較大,對三級的醫院影響較小,畢竟大醫院有著很獨特的優勢,百姓的信任度還是很高的。
(二) 醫院藥學的發展與執業藥師的關系
目前來說,我國的藥師大約有30多萬,往往分布在藥品的生產、經營、以及醫療相關機構中,醫院的藥師占有大部分。國外的藥師執業的必要條件是具有執業藥師的資格,我國執業藥師的制度也已經在不斷的推行中,但是還沒有達到社會的相關需求,藥師執業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生產負毒藥品、全面的監督與管理銷售以及經營的質量、對處方進行審核并對其進行監督與調配、對用藥情況提供咨詢、指導合理的用藥、以及開展一些TDM以及臨床的藥學等等的一些工作內容。從藥師的管理方面來看,其是有衛生部門來直屬領導,而對執業藥師的資格認定主要是由國家的藥品與食品的管理局進行組織與管理,因為執業藥師這種制度是剛開始起步,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所以說,藥師的權益還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醫院的領導對于職業的藥師還不夠重視、不夠了解,因此很多藥劑師還不夠重視,因此,應該及早的制定出相關的法律對藥師的考試與管理要統一。
(三) 醫院的藥劑科定位
我國的醫院在四大骨科醫、護、藥、技中,醫學一直以來都是處于一種從屬的地位,對藥學的重視度不是很高,然而藥品比較多,相同種類的產品也比較多,所以藥學相關人員對藥學的管理中就消耗了很大的精力,所以很多時候就沒有時間去顧及專業的提升與發展。此外,還有很多的醫藥人員其學歷比較低,接受的培訓比較少,知識結構也不是很合理,因此不能適應藥學發展的新形勢。而且目前藥學的發展其要求比較高,這就意味著醫藥人員還處于一種比較尷尬的情況:教育的背景還不很適應,下臨床的底氣也不是很足;而且醫院的環境不是很理想,還存在著重醫輕藥的意識,對藥師來說,其工作的難度還比較大。
二. 藥學發展的機遇
(一) 向國外學習先進經驗
目前在國外,很多醫院的藥房已經從之前的處方調配者轉變成為現在的健康服務者,轉變成為了健康咨詢中心,能夠有效的幫助護士以及醫師來確定藥物的有效性、影響治療的相關因素、患者耐受性等等,藥師不再僅僅是藥物的使用評價、替代治療、用藥方式等等一些方面的權威者,而且也是藥品費用的一個控制者與監督者。在近幾年中,國外已經提出以病人作為中心的一種醫藥監護,這已經成為醫院藥學一個趨勢與方向。醫藥監護即摒棄過去的以藥物作為中心的工作模式,在監護的過程中進一步發現病人現有的或者是一種潛在的用藥方面的問題,而且要解決病人在實際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還應該要防止病人發生一些錯誤的用藥問題。
(二) 充分的發揮出藥師在用藥過程中的作用
藥師可以下臨床來參與查房、對用藥的方案進行討論、根據自己的經驗提出一些合理的用藥建議來進行指導、監督、參與合理的用藥。藥師也應該對不良反應比較大、質量指數窄的一些藥物來實施治療,進一步擬定給藥的方案,實現有效、安全的質量目標。此外,在臨床中如果發現一些問題就應該及時的對其進行研究,將研究的這項結果再用于臨床當中,進而為臨床更好的進行服務。另外,醫院的藥師還應該要定期的辦理一些講座、板報、藥訓等等,作為醫護以及其他一些衛生人員來獲得藥物信息的一個主要的信息渠道。
(三) 加速培養臨床藥師
我國的臨床藥師與國外相比,在培養方面還是比較落后,比如說,在美國,要想成為一個藥劑師,就需要4年的BS,或者是需要學習6年的PharmD。然而在我國僅僅是要求有4年的BS就可以,所以說,與國外相比,我們的專業水平還是比較低的。我國的臨床藥師人員在配備方面還很不足,不能擔負起實施藥學服務以及合理用藥的大任,畢業的大學生在進入醫院之后,僅僅是負責配方發藥,這就造成了人才浪費的現象。而一些較為高學歷、高素質的藥師還不能擺脫發藥以及配藥原有的模式,難以形成藥學的人才梯隊,所以說,藥師的相關領導就應該多為年輕的藥師著想,為他們提供出一個能夠發揮才干與能力的空間,醫藥公司以及企業也應該為藥學的不斷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 切實為患者做好服務工作
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充分認識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原則、以及總目標;第二,完善醫藥衛生四大體系,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第三,完善體制與機制,保障醫藥衛生體系有效規范運轉;第四,著力抓好五項重點改革,力爭近期取得明顯成效;最后,積極穩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總結:總之,醫院藥學的具有很廣泛的發展前景,在藥學的發展中,面臨著很多的發展機遇以及挑戰,這就需要醫院要重視起來,采取積極的措施,促進藥學不斷的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1] 蔡映云;葉曉芬;;知識競賽是臨床藥學教學和考核的一種方式[J];藥學服務與研究;2007年04期
[2] 馬麗穎;;實施臨床路徑必須加強臨床藥學管理[J];中國醫院管理;200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