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4 03:32:35
序論:在您撰寫跳繩教案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教學內容
1.復習跳繩
2.途中跑專門性練習:原地擺臂練習、弓箭步 、高抬腿練習、后蹬跑。
3.途中跑練習:中速跑,加速跑。
重點:途中跑的支撐腿與擺動腿的協調配合。
難點:蹬擺結合技術的掌握。
教學目標
1.認知目標:掌握途中跑的基本動作要領,明確影響途中跑的決定因素。
2.技能目標:讓學生掌握2-3種發展途中跑速度的練習方法,使學生的快速奔跑能力得到提高。
3.情感目標:培養學生個性,創造性,以及敢于拼搏、積極上進的意志品質和集體協作精神。
課的結 構
教學
內容
教學活動方式與組織措施
次數
時間
開
始
熱
身
部
分
8
分
鐘
一、上課常規
二.慢跑:繞田徑場跑1圈.
三.徒手體操(4X8拍)
1、擴胸運動
2、體轉運動
3、踢腿運動
4、體側運動
5、 弓步壓腿
6、側壓腿
7、踝腕關節運動
8、跳躍運動
一、教學活動
1.集合整隊,檢查人數,師生問好,
2.教師導入(教學內容、教學目標、教學要求)
3.檢查服裝、安排見習生
二、組織措施:四列橫隊集合
三、要求:快、靜、齊
一、教學活動
1、教師引導學生按照步驟練習。
2、學生合成兩列縱隊慢跑
3、提醒練習中要注意安全。
二、組織措施:四列橫隊集合
三、要求:跑步時要注意隊列整齊,注意安全,隊伍間隔合理,有序。
一、教學活動
1、教師引導學生按照步驟練習。
2、學生四列橫隊呈體操隊形散開。
3、提醒練習中要注意安全。
二、組織措施:四列橫隊,廣播體操隊形。
三、要求:學生認真學習,并注意動作規范到位。
一次
一次
一次
2
分
鐘
3
至
5
分
鐘
3
至
4
分
鐘
基
本
部
分
30
分
鐘
一、復習跳繩
二、途中跑專門性練習
1、擺臂練習:原地兩腳前后開立的擺臂練習,要求抬頭、挺胸、收腹,肘關節角度變化正確,肩部保持放松,以肩為軸大幅度擺臂。
重點:擺臂的節奏。
難點:擺臂時身體姿勢。
2、高抬腿跑:改進和完善擺動腿的高抬和下壓技術,發展抬腿肌肉群力量和步頻。跑前提踵,保持較高的身體重心,跑時上體正直或稍前傾,擺動腿前擺大腿抬平,膝關節放松,小腿自然下垂,然后大腿積極下壓,小腿自然下落并用前腳掌著地,支撐腿髖、膝、踝關節伸直,骨盆前送,兩臂屈肘前后擺動。
重點:身體重心提起,身體稍前傾。
難點:蹬地擺臂的配合。
3、弓箭步跳/弓步走練習
4、后蹬跑
三、途中跑練習
途中跑技術要領:
(1)上體正直稍前傾。
(2)大小臂屈成約90度,以肩關節為軸,大幅度擺臂,同時肩部放松。
(3)大腿帶動小腿積極向前擺動。
(4)大腿積極下壓,前腳掌著地,著地時由前向后下積極“扒地”
(5)后蹬充分有力。
(6)上下肢協調配合。
重點:途中跑的支撐腿與擺動腿的協調配合。
難點:蹬擺結合技術的掌握。
四、素質練習
蛙跳
一、教學活動
1.教師提出要求,強調重難點
2.控制學生之間距離
3.學生按照老師要求認真完成
二、教學活動
1.教師邊講解邊示范動作,并強調動作重點與難點
2.學生按教師指定隊形聽講并看示范,如圖。
3.學生練習與教師輔導
(1)原地擺臂練習3-4組,教師拍掌喊口令控制節奏,速度從慢到快。
(2)高抬腿練習3-4組,教師喊口令控制節奏,速度從慢到快。
二、組織措施:四列橫隊,廣播體操隊形。
三、要求:
1、抬頭、挺胸、收腹、肩部放松。
2、重心偏高,上體正直稍前傾
3、大腿抬平,膝關節放松。
4、骨盆前送,兩臂屈肘前后擺臂
一、教學活動
1.教師邊講解邊示范動作,并強調動作重點與難點
2.學生按教師指定隊形聽講并看示范,如圖。
3.學生練習與教師輔導
1)中速跑30-50m2-3組
(間距3-5米追逐跑/接力跑)
要求:動作輕松自然,拉大步長,軀干姿勢,腹部,擺臂動作正確。
2)加速跑50m 2-3組
(5-7米追逐跑/接力跑)
要求:逐漸地加速,到結束前達到較高速度。
二、組織措施:全體向左轉,面向跑道,做練習。
三、要求:
1)動作輕松自然,拉大步長,軀干姿勢較好。
2)逐漸地加速,到結束前達到較高速度。
3)聽教師口令,分組跑,規范有序。
2組
2
至
3
分
鐘
15
分
鐘
15
分
鐘
結
束
部
分
7
分
鐘
一、整理運動
二、講評
三、收拾整理器材
一、教學活動
1)甩甩手臂,抖抖腳,按摩按摩手臂,調整呼吸。
2)互相幫助放松。
二、組織措施
三、要求
1)教師總結本節課教學,并布置課外作業。
2)同學認真聽講,注意力集中。
場地
器材
田徑場,跳繩,秒表,口哨
預計運動負荷
練習密度:45%
運動量:120-125次/分,最高130次/分
課
后
20xx年安徽省交通安全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暢通,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指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
第四條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車輛、行人、乘車人以及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五條 機關、軍隊、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經常教育所屬人員遵守本條例。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
第六條 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遇到本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八條 本條例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實施。
返 回
第二章 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
第九條 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手勢信號。
第十條 指揮燈信號:
(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四)綠色箭頭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五)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于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第十一條 車道燈信號: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準許車輛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第十二條 人行橫道燈信號:
(一)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黃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第十三條 交通指揮棒信號:
(一)直行信號:右手持棒舉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準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左轉彎信號:右手持棒舉臂向前平伸,準許左方的左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準許車輛左小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號: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準車輛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可以繼續通行。
第十四條 手勢信號:
(一)直行信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準許左右兩方直行的車輛通行;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左轉彎信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準許左方的左轉彎和直行的車輛通行;左臂同時向右前方擺動時,準許車輛左小轉彎;各方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準前方車輛通行;右臂同時向左前方擺動時,車輛須靠邊停車。
第十五條 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規定。
第十六條 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信號、交通標志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返 回
第三章 車 輛
第十七條 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檢驗合格,領取號牌、行駛證、方準行駛。
號牌須按指定位置安裝,并保持清晰。號牌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
第十八條 機動車在沒有領取正式號牌、行駛證以前,需要移動或試車時,必須申領移動證、臨時號牌或試車號牌,按規定行駛。
第十九條 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自行車和三輪車及殘疾人專用車的車閘、車鈴、反射器以及畜力車的制動裝置,必須保持有效。
自行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第二十條 機動車必須按車輛管理機關規定的期限接受檢驗,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行駛。
第二十一條 汽車、拖拉機拖帶掛車時,只準拖帶一輛。掛車的載質量不準超過汽車的載質量。連接裝置必須牢固,防護網和掛車的制動器、標桿、標桿燈、制動燈、轉向燈、尾燈,必須齊全有效。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的轉向器、燈光裝置失效時,不準被牽引;發生其他故障需要被牽引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由正式駕駛員操作,并不準載人或拖帶掛車;
(二)寬度不準大于牽引車;
(三)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與牽引車須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四)制動器失效的,須用硬連接牽引裝置。
第二十三條 起重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準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的噪聲和排放的有害氣體,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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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車輛駕駛員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
(二)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
(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五)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
(六)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七)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八)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九)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十)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須戴安全頭盔;
(十一)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不準行車;
(十二)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十三)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機動車學習駕駛員和教練員,除遵守第二十六條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學習駕駛員和教練員,分別持有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學習駕駛證和教練員證;
(二)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無關的人員。
學習駕駛員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練員應負一部分或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實習駕駛員可以按考試車型單獨駕駛車輛。但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須有正式駕駛員并坐,以監督指導。
實習駕駛員不準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
第二十九條 駕駛非機動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醉酒的人不準駕駛;
(二)喪失正常駕駛能力的殘疾人不準駕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
(三)未滿十六歲的人,不準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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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車輛裝載
第三十條 機動車載物,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
(二)裝載須均衡平穩,捆扎牢固。裝載容易散落、飛揚、流漏的物品,須封蓋嚴密;
(三)大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四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二米,超出部分不準觸地;
(四)大型貨運汽車掛車和大型拖拉機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三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五)載質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貨運汽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身,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一米;
(六)載質量不滿一千公斤的小型貨運汽車、小型拖拉機掛車、后三輪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廂,后端不準超出車廂五十厘米;
(七)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十五厘米,長度不準超出車身二十厘米;
(八)載物長度未超出車廂后欄板時,不準將欄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時,貨物欄板不準遮擋號牌、轉向燈、制動燈、尾燈。
第三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在大、中城市市區或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上,必須遵守 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把十五厘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輪,后端不準超出車身三十厘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身十厘米,長度前后共不準超出車身一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二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準超出車身十厘米,長度前端不準超出車轅,后端不準超出車身一米。
第三十二條 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的物品,其體積超過規定時,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并須懸掛明顯標志。
第三十三條 機動車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人數;
(二)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但大型貨運汽車在短途運輸時,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并須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準乘人;
(三)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不準載人。但拖拉機掛車和設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四)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核準,方準行駛;
(五)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準載人;
(六)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返 回
第六章 車輛行駛
第三十四條 車輛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分道行駛:
(一)在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輕便摩托車在機動車道內靠右邊行駛,非機動車、殘疾人專用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靠右邊行駛;
(三)在劃分小型機動車道和大型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小型客車在小型機動車道行駛,其他機動車在大型機動車道行駛;
(四)大型機動車道的車輛,在不妨礙小型機動車道的車輛正常行駛時,可以借道超車;小型機動車道的車輛低速行駛或遇后車超越時,須改在大型機動車道行駛;
(五)在道路上劃有超車道的,機動車超車時可以駛入超車道,超車后須駛回原車道。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遇道路寬闊、空閑、視線良好,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規定如下:
(一)小型客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七十公里,公路為八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六十公里,公路為七十公里。
(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六十公里,公路為七十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五十公里,公路為六十公里。
(三)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五十公里,公路為六十公里。
(四)鉸接式客車、電車、載人的貨運汽車、帶掛車的汽車、后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四十公里,公路為五十公里。
(五)拖拉機、輕便摩托車為三十公里。
(六)電瓶車、小型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為十五公里。
但是機動車遇有高于或低于上述規定的限速交通標志和路面文字標記時,高于上述規定的,準許按所示時速行駛;低于上述規定的,應按所示時速行駛。
第三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二十公里,拖拉機不準超過十五公里:
(一)通過胡同(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三十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六)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七)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第三十七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必須根據行駛速度、天氣和路面情況,同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轉向燈的使用:
(一)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靠路邊停車時,須開右轉向燈;
(二)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駛離停車地點或掉頭時,須開左轉向燈。
第三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路燈照明良好或遇陰暗天氣視線不清時,須開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夜間沒有路燈或路燈照明不良的,須將近光燈改用遠光燈,但同向行駛的后車不準使用遠光燈;霧天須開防霧燈。
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非禁止鳴喇叭的區域和路段使用喇叭時,音量必須控制在一百零五分貝以內,每次按鳴不準超過半秒鐘,連續按鳴不準超過三次。不準用喇叭喚人。
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須經公安機關核準,并只準在執行任務時按規定使用。
第四十一條 車輛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注意避讓來往行人。
第四十二條 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機動車須在距路口一百至三十米的地方減速慢行,轉彎的車輛須同時開轉向燈,夜間須將遠光燈改用近光燈;
(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須按行進方向分道行駛;
(三)遇放行信號時,須讓先被放行的車輛行駛;
(四)向左轉彎時,機動車須緊靠路口中心點小轉彎;
(五)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機動車須依次停車等候,非機動車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
(六)遇有行進方向的路通阻塞時,不準進入路口;
(七)遇有停止信號時,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第四十三條 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依次讓行:
(一)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
(二)支、干路不分的,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非公共汽車、電車讓公共汽車、電車先行,同類車讓右邊沒有來車的車先行;
(三)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的車讓直行或右轉彎的車先行;
(四)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
讓行車輛須停車或減速遼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第四十四條 車輛通過鐵路道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遇有道口欄桿(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紅燈亮時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鐵軌五米以外;
(二)通過無人看守的道口時,須停車遼望,確認安全后,方準通過;
(三)遇有道口信號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亮時,不準通過;白燈亮時,準許通過;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按前項規定通過;
(四)載運百噸以上大型設備構件時,須按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道口、時間通過。
第四十五條 車輛行經渡口,必須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依次待渡。機動車上下渡船時,須低速慢行。
第四十六條 車輛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必須停車察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駛中,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時,不準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時不準熄火或空檔滑行。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行駛中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將車移開;制動器、轉向器、燈光等發生故障時,須修復后方準行駛。
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須在車后身設警告標志或開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示寬燈、尾燈或設明顯標志。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會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沒有劃中心線的道路和窄路、窄橋,須減速靠右通過,并注意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二)在有障礙的路段,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
(三)在狹窄的坡路,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但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讓下坡車先行;
(四)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須距對面來車一百五十米以外互閉遠光燈,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準持續使用遠光燈。
前款(二)、(三)項的規定,也適用于非機動車。
第五十條 機動車超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超車前,須開左轉向燈、鳴喇叭(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除外,夜間改用變換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后,從被超車的左邊超越,在同被超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二)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不準超車;
(三)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不準超車;
(四)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五)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漫水路、漫水橋或遇有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不準超車。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必須靠右讓路,并開右轉向燈,不準故意不讓或加速行駛。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或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準掉頭。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倒車時,須察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和交通繁華路段,不準倒車。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駛入或駛出非機動車道,須注意避讓非機動車;非機動車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駛時,準許在受阻的路段內駛入機動車道,后面駛來的機動車須減速讓行。
第五十五條 警車及其護衛的車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執行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燈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必須讓行,不準穿插或超越。
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車示意牌時,任何車輛必須停車接受檢查。
第五十六條 灑水車、清掃車、道路維修車作業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的限制。
執行任務的郵政車輛,憑公安機關核發的通行證,可以不受禁止駛入和各種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限制。
第五十七條 履帶式車輛,需要在鋪裝路面上橫穿或短距離行駛時,須經市政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貨運機動車通過橋梁,其總質量超過橋梁的負荷量時,按前款規定辦理。
第五十八條 自行車、三輪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遼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二)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三)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擺動示意,不準妨礙后面車輛行駛;
(四)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五)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六)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七)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自行車帶人,但對于帶學齡前兒童,各地可自行規定;
(八)駕駛三輪車不準并行。
第五十九條 畜力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準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二)不準駕車并行;
(三)不準在車上躺臥或離開車輛;
(四)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彎路、窄路、窄橋、陡坡、隧道或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準超車,趕二輪畜力車須下車牽引牲畜;
(五)夜間在沒有路燈照明的道路上行駛時,必須燃燈;
(六)停放時,須拉緊車閘,拴牢牲畜。
第六十條 駕駛人力車,不準并行、滑行、連串或曲線行進。
第六十一條 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
第六十二條 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
(二)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三)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
(四)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
(五)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
(六)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
(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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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人和乘車人
第六十三條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二)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三)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四)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五)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六)通過鐵路道口,須遵守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一)(二)(三)項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第六十五條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二)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三)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五)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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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道 路
第六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市政、公路管理部門為維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時,除日常維修、養護道路作業外,須與公安機關協商共同采取維護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他單位需要挖掘道路時,須經市政管理部門或公路管理部門同意后,由公安機關辦理手續。
挖掘道路的施工現場,須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⒐ず螅毤皶r清理現場,修復路面和道路設施。
第六十七條 不準在道路上打場、曬糧、放牧、堆肥和傾倒廢物。
第六十八條 除公安機關外,其他部門不準在道路上設置檢查站攔截、檢查車輛。有關部門確需上路進行檢查時,可派人參加公安機關的檢查站進行工作。沒有公安檢查站的地區,有關部門如需要設置檢查站時,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
第六十九條 開辟或調整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的行駛路線或車站,須事先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如妨礙交通時,須予改變或遷移。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種植的行道樹、綠籬、花木,設置的廣告牌、橫跨道路的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燈光信號、交通標志,不準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第七十一條 鐵路道口的了望視距、寬度、平臺長度和鐵路道口兩側道路的坡度須符合需求,并設置道口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交通流量較大或重要的道口,須設專人看守。
第七十二條 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和公共場所,須設置相應規模的停車場(庫)。停車場(庫)由城市規劃部門審核,并商得公安機關同意后,方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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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處 罰
第七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均按本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三)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的。
第七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也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下駕駛證;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二)學習駕駛員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駛或者單獨駕駛車輛的;
(三)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的;
(四)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將車移開,造成交通嚴重堵塞的。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四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
(二)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仍駕駛車輛的;
(三)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的;
(四)駕車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的。
第七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并處吊扣三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逆向行駛的;
(二)駕車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三)駕駛未經檢驗或者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四)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二)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三)向右轉彎,遇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時,強行轉彎的;
(四)行經交叉路口、鐵道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五)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六)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的;
(七)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可以單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或掉頭的;
(二)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的;
(三)實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的;
(四)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五)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的;
(六)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的。
第八十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外,可以并處吊扣一個月以下駕駛證:
(一)違反交通信號、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指示的;
(二)違反車速或裝載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報器或標志燈具的;
(四)在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明令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的。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的;
(二)不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
(三)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駕駛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的;
(五)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的;
(六)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的;
(七)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八)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九)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第八十二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處五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三條 未向公安機關辦理手續,挖掘街道或胡同路面的,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四條 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占用道路影響車輛通行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條 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或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
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吊扣二個月以下駕駛證,可以由交通警察隊裁決。
第八十七條 受罰款處罰的人當場未交罰款的,公安機關對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暫扣駕駛證或行駛證;對非機動車駕駛員,可以暫扣車輛;對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不交納罰款的,可以按日增加罰款一元至五元。
受吊扣駕駛證處罰的人,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交出駕駛證的,遲交一日增加吊扣期限五日。
公安機關或者交通警察收到罰款或吊扣的駕駛證后,應當場給被處罰人開具收據。
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八十八條 交通警察必須秉公執法,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人,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適當處罰;不得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枉法裁決。交通警察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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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九十條 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辦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九十一條 上道路行駛的專門從事運輸和既從事農田作業又從事運輸的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等項工作,公安機關可以委托農業(農機)部門負責,并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軍隊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的檢驗、駕駛員考核及核發牌證,由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負責。
《河南省交通安全條例》第40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檢驗、鑒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交通事故車輛、逃逸嫌疑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交通事故當事人機動車駕駛證,收集其它與交通事故有關的證據,并妥善保管,檢查、鑒定后應當立即反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結合河南省實際制定的,經河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務委員會2006年7月28日審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河南省道
(來源:文章屋網 )
But live he must, and so he applied1 himself to the art of legerdemain2 and to talking in his stomach; in fact he became a ventriloquist, as they say. He was young, good-looking, and when he got a moustache and had his best clothes on, he could be taken for a nobleman’s son. The ladies seemed to think well of him; one young lady even was so taken with his charms and his great dexterity3 that she went off with him to foreign parts. There he called himself Professor—he could scarcely do less.
His constant thought was how to get himself a balloon and go up into the air with his little wife, but as yet they had no means.
“They’ll come yet,” said he.
“If only they would,” said she.
“We are young folks,” said he, “and now I am Professor.” She helped him faithfully, sat at the door and sold tickets to the exhibition, and it was a chilly4 sort of pleasure in winter time. She also helped him in the line of his art. He put his wife in a table-drawer, a large table-drawer; then she crawled into the back part of the drawer, and so was not in the front part,—quite an optical illusion to the audience. But one evening when he drew the drawer out, she was also out of sight to him: she was not in the front drawer, not in the back one either, not in the house itself—nowhere to be seen or heard— that was her feat5 of legerdemain, her entertainment. She never came back again; she was tired of it all, and he grew tired of it, lost his good-humor, could not laugh or make jokes;—and so the people stopped coming, his earnings6 became scanty7, his clothes gave out; and finally he only owned a great flea8, which his wife had left him, and so he thought highly of it. And he dressed the flea and taught it to perform, to present arms and to fire a cannon9 off,—but it was a little cannon.
The Professor was proud of the flea, and the flea was proud of himself; he had learned something, and had human blood, and had been besides to the largest cities, had been seen by princes and princesses, had received their high praise, and it was printed in the newspapers and on placards. Plainly it was a very famous flea and could support a Professor and his entire family.
The flea was proud and famous, and yet when he and the Professor traveled they took fourth-class carriages on the railway; they went just as quickly as the first class. They were betrothed10 to each other; it was a private engagement that would never come out; they never would marry, the flea would remain a bachelor and the Professor a widower11. That made it balance.
“Where one has the best luck,” said the Professor, “there one ought to go twice.” He was a good judge of character, and that is also a science of itself. At last he had traveled over all countries except the wild ones, and so he wanted to go there. They eat Christian12 men there, to be sure, the Professor knew, but then he was not properly Christian and the flea was not properly a man, so he thought they might venture to travel there and have good success.
They traveled hy steamship13 and by sailing vessel14 ; the flea performed his tricks, and so they got a free passage on the way and arrived at the wild country. Here reigned15 a little Princess. She was only eight years old, but she was reigning16. She had taken away the power from her father and mother, for she had a will, and then she was extraordinarily17 beautiful—and rude.
Just as soon as the flea had presented arms and fired off the cannon, she was so enraptured18 with him that she said, “Him or nobody!” She became quite wild with love and was already wild in other ways.
“Sweet, little, sensible child!” said her own father. “If one could only first make a man of him!”
“Leave that to me, old man,” said she, and that was not well said by a little Princess when talking with her father, but she was wild. She set the flea on her white hand. #p#
“Now you are a man, reigning with me, but you shall do what I want you to, or else i’ll kill you and eat the Professor.” The Professor had a great hall to live in. The walls were made of sugar-cane, and he could lick them, but he was not a sweet-tooth. He had a hammock to sleep in. It was as if he were lying in a balloon, such as he had always wished for himself—that was his constant thought.
The flea lived with the Princess, sat upon her delicate hand and upon her white neck. She had taken a hair from her head and made the Professor tie it to the flea’s leg, and so she kept him tied to the great red coral drop which she wore in her ear-tip. What a delightful19 time the Princess had, and the flea too, she thought, but the Professor was not very comfortable. He was a traveler; he liked to drive from town to town, and read about his perseverance20 and cleverness in teaching a flea to do what men do. But he got out of and into his hammock, lounged about and had good feeding, fresh bird’s-eggs, elephant’s eyes and roast giraffe. People that eat men do not live entirely21 on cooked men—no, that is a great delicacy22.
“ Shoulder of children with sharp sauce,” said the Princess’s mother, “is the most delicate.”
The Professor was tired of it all and would rather go away from the wild land, but he must have his flea with him, for that was his prodigy23, and his bread and butter. How was he to get hold of him? That was no easy matter. He strained all his wits, and then he said,
“Now I have it.”
“Princess’s Father! grant me a favor. May I summon your subjects to present themselves before your Royal Highness? That is what is called a Ceremony in the high and mighty24 countries of the world.
“Can I, too, learn to do that?” asked the Princess’s father.
“That is not quite proper,” replied the Professor; “but I shall teach your wild Fathership to fire a cannon off. It goes off with a bang. One sits high up aloft, and then off it goes or down he comes.”
“Let me crack it off!” said the Princess’s father. But in all the land there was no cannon except the one the flea had brought, and that was so very small.
“I will cast a bigger one!” said the Professor. “Only give me the means. I must have fine silk stuff, needle and thread, rope and cord, together with cordial drops for the balloon, they blow one up so easily and give one the heaves; they are what make the report in the cannons25 s inside.”
“By all means,” said the Princess’s father, and gave him what he called for. All the court and the entire population came together to see the great cannon cast. The Professor did not summon them before he had the balloon entirely ready to be filled and go up: The flea sat on the Princess’s hand and looked on. The balloon was filled, it bulged26 out and could scarcely be held down, so violent did it become.
“I must have it up in the air before it can be cooled off,” said the Professor, and took his seat in the car which hung below. “But I cannot manage and steer27 it alone. I must have a skillful companion along to help me. There is no one here that can do that except the flea.”
“I am not very willing to let him,” said the Princess, but still she reached out and handed the flea to the Professor, who placed him on his hand.
“Let go the cords and ropes,” he shouted. “ Now the balloon’s going.” They thought he said “the cannon,” and so the balloon went higher and higher, up above the clouds, far away from the wild land. #p#
The little Princess, all the family and the people sat and waited—they are waiting still; and if you do not believe it, just take a journey to the wild land; every child there talks about the Professor and the flea, and believes that they are coming back when the cannon is cooled off; but they will not come, they are at home with us, they are in their native country, they travel on the railway, first class, not fourth; they have good success, a great balloon. Nobody asks how they got their balloon or where it came from: they are rich folks now, quite respectable folks, indeed—the flea and the Professor!
從前有一個氣球駕駛員;他很倒霉,他的輕氣球炸了,他落到地上來,跌成肉泥。兩分鐘以前,他把他的兒子用一張降落傘放下來了,這孩子真算是運氣。他沒有受傷。他表現出相當大的本領可以成為一個氣球駕駛員,但是他沒有氣球,而且也沒有辦法弄到一個。
他得生活下去,因此他就玩起一套魔術來:他能叫他的肚皮講話——這叫做“腹語術”。他很年輕,而且漂亮。當他留起一撮小胡子和穿起一身整齊的衣服的時候,人們可能把他當做一位伯爵的少爺。太太小姐們認為他漂亮。有一個年輕女子被他的外表和法術迷到了這種地步,她甚至和他一同到外國和外國的城市里去。他在那些地方自稱為教授——他不能有比教授更低的頭銜。
他唯一的思想是要獲得一個輕氣球,同他親愛的太太一起飛到天空中去。不過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辦法。
“辦法總會有的!”他說。
“我希望有,”她說。
“我們還年輕,何況我現在還是一個教授呢。面包屑也算面包呀!”
她忠心地幫助他。她坐在門口,為他的表演賣票。這種工作在冬天可是一種很冷的玩藝兒。她在一個節目中也幫了他的忙。他把太太放在一張桌子的抽屜里——一個大抽屜里。她從后面的一個抽屜爬進去,在前面的抽屜里人們是看不見她的。這給人一種錯覺。
不過有一天晚上,當他把抽屜拉開的時候,她卻不見了。她不在前面的一個抽屜里,也不在后面的一個抽屜里。整個的屋子里都找不著她,也聽不見她。她有她的一套法術。她再也沒有回來。她對她的工作感到膩煩了。他也感到膩煩了,再也沒有心情來笑或講笑話,因此也就沒有誰來看了。收入漸漸少了,他的衣服也漸漸變壞了。最后他只剩下一只大跳蚤——這是他從他太太那里繼承得來的一筆遺產,所以他非常愛它。他訓練它,教給它魔術,教它舉槍敬禮,放炮——不過是一尊很小的炮。
教授因跳蚤而感到驕傲;它自己也感到驕傲。它學習到了一些東西,而且它身體里有人的血統。它到許多大城市去過,見過王子和公主,獲得過他們高度的贊賞。它在報紙和招貼上出現過。它知道自己是一個名角色,能養活一位教授,是的,甚至能養活整個家庭。
它很驕傲,又很出名,不過當它跟這位教授在一起旅行的時候,在火車上總是坐第四等席位——這跟頭等相比,走起來當然是一樣快。他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他們永遠不分離,永遠不結婚;跳蚤要做一個單身漢,教授仍然是一個鰥夫。這兩件事情是半斤八兩,沒有差別。
“一個人在一個地方獲得了極大的成功以后,”教授說,“就不宜到那兒再去第二次!”他是一個會辨別人物性格的人,而這也是一種藝術。
最后他走遍了所有的國家;只有野人國沒有去過——因此他現在就決定到野人國去。在這些國家里,人們的確都把信仰基督教的人吃掉。教授知道這事情,但是他并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教徒,而跳蚤也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人。因此他就認為他們可以到這些地方去發一筆財。
他們坐著汽船和帆船去。跳蚤把它所有的花樣都表演出來了,所以他們在整個航程中沒有花一個錢就到了野人國。
這兒的統治者是一位小小的公主。她只有六歲,但是卻統治著國家。這種權力是她從父母的手中拿過來的。因為她很任性,但是分外地美麗和頑皮。
跳蚤馬上就舉槍敬禮,放了炮。她被跳蚤迷住了,她說,“除了它以外,我什么人也不要!”她熱烈地愛上了它,而且她在沒有愛它以前就已經瘋狂起來了。
“甜蜜的、可愛的、聰明的孩子!”她的父親說,“只希望我們能先叫它變成一個人!”
“老頭子,這是我的事情!”她說。作為一個小公主,這樣的話說得并不好,特別是對自己的父親,但是她已經瘋狂了。
她把跳蚤放在她的小手中。“現在你是一個人,和我一道來統治;不過你得聽我的話辦事,否則我就要把你殺掉,把你的教授吃掉。”
教授得到了一間很大的住房。墻壁是用甜甘蔗編的——可以隨時去舔它,但是他并不喜歡吃甜東西。他睡在一張吊床上。這倒有些像是躺在他一直盼望著的那個輕氣球里面呢。這個輕氣球一直縈繞在他的思想之中。跳蚤跟公主在一起,不是坐在她的小手上,就是坐在她柔軟的脖頸上。她從頭上拔下一根頭發來。教授得用它綁住跳蚤的腿。這樣,她就可以把它系在她珊瑚的耳墜子上。
對公主說來,這是一段快樂的時間。她想,跳蚤也該是同樣快樂吧??墒沁@位教授頗有些不安。他是一個旅行家,他喜歡從這個城市旅行到那個城市去,喜歡在報紙上看到人們把他描寫成為一個怎樣有毅力,怎樣聰明,怎樣能把一切人類的行動教給一個跳蚤的人。他日日夜夜躺在吊床上打盹,吃著豐美的飯食:新鮮鳥蛋,象眼睛,長頸鹿肉排,因為吃人的生番不能僅靠人肉而生活——人肉不過是一樣好菜罷了。
“孩子的肩肉,加上最辣的醬油,”母后說,“是最好吃的東西。”教授感到有些厭倦。他希望離開這個野人國,但是他得把跳蚤帶走,因為它是他的一件奇寶和生命線。他怎樣才能達到目的呢?這倒不太容易。
他集中一切智慧來想辦法,于是他說:“有辦法了!”#p#
“公主的父王,請讓我做點事情吧!我想訓練全國人民學會舉槍敬禮。這在世界上一些大國里叫做文化。”
“你有什么可以教給我呢?”公主的父親說。
“我最大的藝術是放炮,”教授說,“使整個地球都震動起來,使一切最好的鳥兒落下來時已經被烤得很香了!這只須轟一聲就成了!”
“把你的大炮拿來吧!”公主的父親說。
可是在這里全國都沒有一尊大炮,只有跳蚤帶來的那一尊,但是這尊炮未免太小了。
“我來制造一門大炮吧!”教授說,“你只須供給我材料,我需要做輕氣球用的綢子、針和線,粗繩和細繩,以及氣球所需的靈水——這可以使氣球膨脹起來,變得很輕,能向上升。氣球在大炮的腹中就會發出轟聲來。”
他所要求的東西都得到了。
全國的人都來看這尊大炮。這位教授在他沒有把輕氣球吹足氣和準備上升以前,不喊他們。
跳蚤坐在公主的手上,在旁觀看。氣球現在裝滿氣了。它鼓了起來,控制不??;它是那么狂暴。
“我得把它放到空中去,好使它冷卻一下,”教授說,同時坐進吊在它下面的那個籃子里去。
“不過我單獨一個人無法駕御它。我需要一個有經驗的助手來幫我的忙。這兒除了跳蚤以外,誰也不成!”
“我不同意!”公主說,但是她卻把跳蚤交給教授了。它坐在教授的手中。
“請放掉繩子和線吧!”他說。“現在輕氣球要上升了!”
大家以為他在說:“發炮!”
氣球越升越高,升到云層中去,離開了野人國。
安徽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完整版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教育部部長令第7號)和《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皖政〔20xx〕24號),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組織領導與管理體制
1痹謔≌府領導及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的宏觀指導下,省教育廳主管全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教師培訓政策,設置教師培訓類型,并對教師培訓實施管理和監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本地區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2筆〕閃⒔逃、人事、財政、物價等部門參加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見附件1),負責統籌和協調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工作。除按規定必須進行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見附件2)外,停辦一切不合理的教師培訓。新增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的培訓,必須由舉辦部門提出,報經省聯席會議對培訓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培訓機構資質和經費安排等方面進行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嚴格遵循誰培訓、誰出錢 的原則,由舉辦部門負責承擔因培訓發生的相關費用。
3備魘薪逃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機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一名分管負責同志,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均應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
4備骷督淌ε嘌禱構是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基地;高師院校在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下承擔相應培訓任務;中小學校是繼續教育的主陣地。
5敝行Ы淌繼續教育實行領導負責制,統籌規劃,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進修院校、有關師范院校和中小學校的主要負責人為繼續教育第一責任人。
6敝行Ы淌繼續教育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是教育督導和普九復查的重要內容。
7敝行Ы淌ε嘌凳敵芯霾咴鶉沃坪馱鶉巫肪恐疲并通過開展專項督導,整頓培訓秩序,規范培訓行為,增強培訓實效,把面向中小學教師的培訓減少到最低限度,以切實減輕教師負擔。
二、目標與原則
1敝行Ы淌繼續教育的總體目標是:樹立現代教育理念,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提升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近期的主要目標是:培養和提高教師實施基礎教育新課程的能力。
2敝行Ы淌繼續教育的原則是:分層分類,因地制宜;與時俱進,按需施教。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教師的實際需求,及時調整和不斷完善繼續教育內容;堅持集中面授、自學與校本培訓相結合;堅持面向農村、送教上門,堅持創新培訓模式,推進教師遠程研修。
三、類型和項目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每5年為一周期,從20xx年開始,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年均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不少于72學時。
1苯淌Ω諼慌嘌怠C嫦蛉體中小學、幼兒園在崗教師的繼續教育,為360總學時。按照學科教學計劃,分層組織實施。其中,國家和省定專業技術人員公共課程培訓為80學時。公共課程納入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由當地人事、教育行政部門具體指導實施。為減輕中小學教師工學矛盾和經濟負擔,教師參加集中面授原則上不出縣。中小學教師的培訓由各地教師進修學?;蛴嘘P師范院校實施。培訓費由部門、學校、個人共同支付。個人支付部分由培訓單位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培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皖價費〔20xx〕243號)規定收取。
2憊歉山淌ε嘌怠>教育行政部門選拔認定的中小學骨干教師參加的培訓,時間為1年,集中研修為240課時。骨干教師省級培訓根據省級培訓方案,由省級培訓院校實施。不向教師收取培訓費用。
3碧岣哐Ю培訓。中小學教師參加提高學歷層次的培訓,由學校批準后,自愿參加,費用自理。省教育廳提出培訓計劃,并委托有關高校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參加提高學歷培訓可折算為一定的繼續教育學時。
4庇⑻囟未來教育項目培訓。根據教育部統一部署,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不向教師收取培訓費用。
5斃驢緯膛嘌怠O蹬浜匣礎教育課程改革開展的專項培訓,納入教師繼續教育,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不向教師收取培訓費用。
以上各類培訓的具體實施細則由省教育廳會有關部門另行印發。
四、證書管理
1比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統一使用省人事廳印制的《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其他任何單位自行制作、發放的證書無效。
2敝な櫸⒎擰8魘腥聳灤姓部門負責本地區中小學繼續教育證書的編號、加蓋鋼印工作,同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證書的統一申領和發放工作。
3敝な櫚牡羌嗆蛻笱欏8骷杜嘌翟盒8涸鵂中面授的學時登記,中小學校負責校本培訓情況登記,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負責省統考課程的登記。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校本培訓課程的審核,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集中面授課程的審核,省每年組織對各市繼續教育證書登記和審驗情況進行抽查。
4輩渭庸歉山淌ε嘌檔慕淌Γ須提供骨干教師培訓通知書和結業證書,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中心辦理免于參加周期內教師崗位培訓證明,并在本人繼續教育證書上登記相關內容。
5奔絳教育證書作為完整、系統記錄中小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情況的有效憑證,由教師本人保管,涂改無效。證書損壞、丟失后,應及時向發證單位申請補發。
五、經費保障
1敝行Ы淌繼續教育以財政撥款為主渠道??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繼續教育經費由本級財政安排,經費標準不低于中小學教師工資總額的1.5%,并在地方教育事業費中專項列支。地方教育費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的培訓。財政困難的地區要積極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教師個人三者分擔繼續教育成本的機制。省級繼續教育專項經費逐年適當增加,重點用于農村骨干教師和培訓者培訓。
2卑煅條件較好的中小學校應在業務經費和辦學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教師繼續教育專項經費。
3備骷督逃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年初教育預算中設立本級骨干教師和培訓者培訓專項經費。
4敝行Ы淌繼續教育經費由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其中直接用于教師進修院校辦學的經費,由主管部門根據培訓計劃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安排。
5本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批準參加繼續教育并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中小學教師,其學習期間的費用按有關規定在繼續教育經費和所在學校的業務經費中開支。
7 鼓勵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資助、捐贈,并積極爭取各類項目基金。
六、基地建設
1備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縣級教師培訓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教師〔20xx〕3號)和《示范性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評估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加強本級繼續教育基地標準化建設,逐步將教師培訓基地建設成為教學、資料、實驗、電化教育和教育科研中心。
2備骷都絳教育機構,可根據自身的辦學條件及服務范圍,申報繼續教育基地資格,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認定結果報同級人事部門備案。
3備骷都絳教育培訓基地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建設與管理。省教育廳依據教育部《示范性縣級教師培訓機構評估標準》,組織對全省縣級教師培訓機構進行示范性評估和合格評估;會同人事行政部門對省管繼續教育基地進行資質認定。省教育廳每兩年進行一次評估,對不具備條件或違反有關規定的,取消其基地資格。基地實行年檢制度,各級基地向其主管部門上報年檢報告。
七、獎懲措施
1敝行Ы淌Π垂娑ú渭蛹絳教育,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
2痹詡絳教育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3狽財榔鋼俺啤⑿聘、競聘職務、晉級及考核評優的中小學教師,須按規定將繼續教育證書提交同級人事行政部門審驗。
4 接受規定的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培訓或未經同意中斷按規定必須參加的繼續教育的中小學教師,由所在學校取消其職務聘任資格,或延緩其職務評聘,繼續教育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
5狽參シ幢景旆ü娑ň侔斕鬧行Ы淌ε嘌擔教師有權拒絕參加,同時追究舉辦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嚴肅處理。
6倍災行Ы淌繼續教育工作和培訓基地建設工作領導不力,導致不能完成培訓任務的單位,其第一責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等次,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行政處分。
八、附則
1庇錐園、特殊教育機構、中等專業學校、師范學校、職業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師的繼續教育參照本辦法實施。
2北景旆ㄓ墑〗逃廳負責解釋。
3北景旆ㄗ苑⒉賈日起施行。
繼續教育含義第一,繼續教育是一種成人學歷教育;
第二,受教育者在學歷上和專業技術上已達到了一定的層次和水平;
第三,繼續教育的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新信息、新技能;
20xx年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劃,表彰和獎勵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容)、農業(農業機械)、衛生、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并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產考核,定期組織評價交通安全狀況。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內單位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應對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等可能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公安、安全生產監督、交通運輸、衛生等部門和收費公路經營者,應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第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實施車輛登記,考核機動車駕駛人,管理道路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協調各部門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檢查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督促、協調相關部門對危險路段進行整改,組織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道路客運和貨運企業、機動車維修經營企業、駕駛人培訓單位的資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合理規劃城市公交線路、站點及停車場,監督公路的建設、維護、經營和管理單位依職責做好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和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市容)等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城市道路、橋梁、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監督城市道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單位依職責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維護和管理,加強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為的管理;根據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加強市容市貌管理,清理違法占道、違法設置廣告和違法建筑物、構筑物。
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實施對拖拉機的登記、檢驗,加強對拖拉機駕駛人培訓學校的資格管理和拖拉機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教練員和考試員考核制度,負責拖拉機駕駛人考試、發證和審驗工作。
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交通事故醫療救治工作的組織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拖拉機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通報拖拉機登記、安全技術檢驗、駕駛證發放和對拖拉機駕駛人的違法行為處罰情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依法查處飲酒駕駛、疲勞駕駛和超員、超載、超限、超速運輸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和車輛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責任制,履行下列道路交通安全防范義務:
(一)建立本單位所屬機動車的使用、保養、維修、檢驗制度,制定機動車報廢具體辦法,依法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二)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建立對本單位專職機動車駕駛人行車安全的考核制度;
(三)雇用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對駕駛人進行資格審查和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建立檔案;
(四)發現本單位機動車駕駛人吸食、注射的,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單位設置門崗、廣告和標示牌等,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第十條 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社會公眾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交通安全公益廣告,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及時報道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一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執行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
(二)按照規定項目和方法檢驗機動車;
(三)使用經法定機構檢測、鑒定合格的檢測裝置(儀器);
(四)建立檢驗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安裝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系統聯網的監控設施,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進行全程監控,實現檢驗數據同步自動傳輸。
第十二條 機動車回收企業在回收報廢機動車時,應當登記報廢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和車輛號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等信息,并向當事人提供車輛報廢證明。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報廢的大型客車、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進行解體。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單位承修外觀損壞的車輛時,應當登記送修人身份證明及車輛號牌、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記錄外觀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保存登記資料不少于六個月。發現有交通事故逃逸嫌疑的車輛,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疏導交通。
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十五條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的登記種類,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六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和環境、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發展公共交通,控制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出租車的發展。具體控制辦法在制定前,應當公開聽取社會意見。
第十七條 機動車號牌可以采取計算機選號的方式發放。
第十八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號牌未安裝在機動車前后的規定位置或者倒置、折疊、重疊;
(二)大型、中型客車,載貨汽車及掛車車廂后部未噴涂或者未懸掛本車號牌放大三倍以上的反光號碼;
(三)總質量在三點五噸以上的貨車、掛車未按照國家標準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
(四)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
第十九條 教練車應當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領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教練車號牌和行駛證。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第二十條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新增機動車注冊登記前,應當辦理報廢的機動車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實行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二條 道路經營管理者應當保障道路完好,根據道路等級、交通流量、安全狀況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國家標準在道路上設置和完善相應的交通安全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交通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交通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城市道路、公共停車場(庫)及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竣工驗收,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公共停車場(庫)應當在便利位置設置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停放的泊位。
公共停車場(庫)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二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文化、體育場(館)、學校、商業街區、居住區以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的意見,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要求的,應當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中心城區的道路范圍內合理設置出租車臨時停靠站(位),方便出租車上下客。設置出租車臨時??空?位),應當征求出租車管理部門的意見。
在設有出租車臨時??空?位)的道路上,出租車不得在站點外等客或者上下客,也不得在臨時停靠站(位)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 在不影響城市交通、景觀、土地使用等情況下,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停車泊位。城市交通、景觀、土地使用等情況發生變化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征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及時撤除停車泊位。
因緊急情況或者舉行大型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道路范圍內確定臨時停車區。
第二十七條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服務區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機構的辦公用房應當與高速公路同時規劃、設計、施工、驗收與投入使用。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機構辦公用房,可以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安排使用,具體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八條 高速公路經營者、管理者應當保證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齊全有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高速公路的技術監控設施了解過往車輛的情況。
公路經營者、管理者在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以及焚燒秸稈產生煙霧等影響通行的情況時,應當通過電子顯示屏、標示牌等多種形式,及時預警信息。
第二十九條 因道路改建、養護施工需要中斷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交通的,應當征求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需要半幅封閉的,應當征求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疏導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遇有交通堵塞或者其他緊急情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要求暫時停止道路施工、作業,臨時恢復通行。
第三十條 公路、城市道路的交叉路口,未設置交通信號燈的,應當規范設置讓行交通標志或者交通標線。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指示標志。
第三十一條 鄉村、集鎮、居住區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自建的道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設置交通安全設施。
在單位管轄范圍內,限制社會車輛通行的路段,管理單位設置交通安全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設置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指導。
第五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靠右側通行,行人應當靠邊通行。從道路邊緣線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寬度不超過一米,自行車不超過一點五米,其他非機動車不超過二點二米。
第三十三條 在同方向劃有三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道可以劃分為快速車道、常速車道、慢速車道。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中間為常速車道。同方向有三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可以增設快速車道或者常速車道。
第三十四條 機動車按下列規定分道行駛:
(一)小型客車在快速車道或者常速車道行駛;
(二)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輪式自行機械車在慢速車道行駛;
(三)其他機動車在慢速車道或者常速車道行駛;
(四)常速車道的機動車,在不妨礙小型客車正常行駛時,可以借道超車。
在道路劃設的公交專用車道內,在規定的時間內, 除公共汽車和校車外,其他機動車不得在公交專用車道內行駛;遇交通管制等特殊情況時,按照交通警察指揮或者交通標志指示,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公交專用車道前方有障礙時,公共汽車、校車可以臨時借用相鄰車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者行人優先通行。借道前,須停車或者減速觀望,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時應當迅速通過,不得滯留。
機動車變更車道,不得一次連續變更兩條以上機動車道。變更車道時,應當提前五十米開啟轉向燈,在高速公路上應當提前一百五十米開啟轉向燈。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交叉路口,除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機動車讓已經進入路口的非機動車、行人先行;
(二)貨運機動車讓客車先行;
(三)同類車輛,大型車讓小型車先行;
(四)低速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輪式自行機械車讓其他機動車先行。
第三十六條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不得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一)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道路;
(二)高速公路;
(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明令禁止通行的道路。
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運輸農副產品,需要進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道路通行,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線路、時間通行。
第三十七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放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路面寬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雙向停車;
(二)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應當在停車泊位內停放;
(三)車身右邊緣距離道路邊緣不超過零點五米,沿行駛方向停放。
夜間或者在風、雪、雨、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機動車臨時停車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示廓燈、后尾燈。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同方向劃有二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六十公里,公路最高時速為八十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鉸接式客車和附載作業人員的貨車、全掛拖斗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摩托車在城市道路上的最高時速為三十公里,公路上的最高時速為五十公里;
(三)兩輪摩托車在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四十公里,公路為六十公里;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三十公里,公路為四十公里;
(四)三輪汽車、輕便摩托車的最高時速為三十公里,拖拉機的最高時速為二十公里。
第三十九條 公共汽車進出停靠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停車區域的,停靠在停車區域內;未劃設停車區域的,應當在??空揪嚯x道路邊緣零點五米以內單列停車;
(二)暫時不能進入??空镜?,在最右側機動車道等候進站,不得開門上下客;
(三)駛離??空緯r,依次單列行駛。
第四十條 機動車在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的,應當立即停車,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志;除搶救傷員、滅火等緊急情況外,駕駛人、乘車人應當迅速離開車輛和車行道,轉移至附近安全地帶等候。
第四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不得疲勞駕駛機動車。
用于公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儀。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一般每二小時停車休息一次,休息時間不少于十分鐘;連續駕車行駛四小時的,應當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少于二十分鐘。
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二時至五時停止運行或者實行接駁運輸。
第四十二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機動車輛之間穿行;
(二)不得在車行道上停車滯留;
(三)有轉向燈的,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
(四)自行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可以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五)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十二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十六周歲。
第四十三條 乘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坐公共汽車和公路客運汽車,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二)不得有強迫駕駛人違法駕駛、與駕駛人閑談嬉鬧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
(三)不得在車行道上等候、搭乘車輛或者堆放物品;
(四)乘坐附載作業人員的貨車時,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車廂欄板上;
(五)乘坐兩輪摩托車時,應當在駕駛人座后正向騎坐。
第四十四條 高速公路經營者、管理者發現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從收費站或者服務區進入高速公路的,應當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阻止。
第四十五條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除因車輛出現故障、發生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必須停車外,不得停車、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
第六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四十六條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實施應急預案,開展緊急救援。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乘車人、車輛所有人和其他事故現場目擊人員、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因調查交通事故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查閱道路收費站、渡口以及其他有關單位記載過往車輛信息的資料,有關單位應當及時無償提供。
第四十八條 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當事人無力實施或者拒不服從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定有關施救單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 對交通事故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一般性檢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指派本部門專業人員進行;情況復雜的,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五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的具體確定標準由省公安機關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一條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應當依法理賠:
(一)當事人依法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
(二)僅造成自身車輛物品損失的單方交通事故。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各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損失;機動車一方或者各方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在其應當投保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有事故責任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事故責任的,按照各自事故責任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損失;機動車一方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應當在其應當投保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有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一百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損失超出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機動車駕駛人無事故責任,且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閉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五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處罰,采取扣留車輛、強制拆除、強制報廢等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行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違反交通信號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
(三)追車、扒車、強行攔車的;
(四)拋物擊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第六十條 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二)機動車行駛中,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
(三)乘坐兩輪摩托車未按規定系戴頭盔或者非正向騎坐的;
(四)攜帶危險物品的。
第六十一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
(二)非下肢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三)三輪車、自行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四)進入高速公路的;
(五)進入城市快速路的;
(六)違反規定載人的;
(七)違反交通信號規定的;
(八)逆向行駛的。
有前款第(一)至(三)項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非機動車,待違法狀態消除或者當事人補辦相應手續后予以放行。
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二百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一)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的;
(二)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三)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的;
(四)駕駛機動車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
(五)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的;
(六)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系戴安全頭盔的;
(七)駕駛拖拉機違反交通信號規定的;
(八)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違反規定駛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道路的。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一百元罰款:
(一)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三)不按規定讓行、掉頭、轉彎的;
(四)違反學習駕駛規定的;
(五)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六)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檔滑行的;
(七)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八)特種車輛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的;
(九)非特種車輛噴涂特種車輛標志的;
(十)違反規定載貨的;
(十一)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的;
(十二)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
(十三)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交通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四)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十五)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十六)在設置出租車臨時??空?位)的路段,出租車在站(位)外等客、上下客或者在站(位)內滯留等客的;
(十七)除本人無法移動外,未及時將故障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第六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
(一)故意遮擋、污損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二)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載貨汽車、掛車,未按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的;
(五)未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六)重型載貨汽車進入有明確標示禁止通行的高架橋等道路的;
(七)逆向行駛的;
(八)違反交通信號規定的;
(九)違反規定超車、會車、倒車的;
(十)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的;
(十一)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四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二十分鐘的;
(十二)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分值達到十二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十三)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仍繼續駕駛的;
(十四)違反規定運載危險物品的;
(十五)未取得機動車號牌或者臨時通行牌證逾期仍上道路行駛的;
(十六)發生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依法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
運輸單位的駕駛人駕駛營運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有前款第十一項所列行為,經處罰未改正的,對運輸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駕車在高速公路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罰款:
(一)違反規定停車的;
(二)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三)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四)正常情況下低于規定最低時速行駛的;
(五)在隧道內超車的;
(六)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七)載貨汽車車廂或者兩輪摩托車載人的;
(八)停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貨物的;
(九)不按規定分道行駛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其他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然駕駛摩托車、拖拉機的,處三百元罰款;
(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然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處五百元罰款;
(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仍然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一千元罰款;
(四)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從事營運的,處二千元罰款。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五百元罰款。
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給予罰款。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摩托車、拖拉機在道路上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三百元罰款;
(二)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五百元罰款;
(三)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其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一千元罰款;
(四)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在道路上從事客運的,對駕駛人處二千元罰款。
第六十八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四千元罰款。
第六十九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條 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的,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二十的,處五十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的處一百元罰款;
(二)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五十的,處一百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的處二百元罰款;
(三)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一百的,處五百元罰款;在高速公路上的處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二千元罰款。
第七十一條 公路客運車輛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額定乘員不足百分之二十的,處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的,處一千元罰款;
(四)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二千元罰款。
貨運車輛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規定處罰:
(一)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處二百元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一百或者違反規定載人的,處五百元罰款;
(三)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處一千元罰款;
(四)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規定載人的,處二千元罰款。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未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三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罰款。
第七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交通安全設施,是指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監控、護欄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借道通行,是指行人在沒有劃設人行橫道的道路上通過車行道,車輛在轉彎、會車、超車、掉頭、停車時駛入其他道路,包括機動車變更車道、駛入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
第八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條 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駕駛非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百元罰款。
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一)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處一千元罰款;
(二)造成人員傷害的,處二千元罰款。
第七十五條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 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行為人排除妨礙。拒不執行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強制排除妨礙,所需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第七十八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處所收檢驗費用的八倍罰款。
第七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第八十條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處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二條 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終生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授課對象:小學六年級50人
(二)教授內容:花樣跳繩――雙人轉身跳(第一次課,下同)
(三)教材分析
花樣跳繩――雙人轉身跳是小學高年級的教學內容,它是在雙人跳繩“由兩人搖繩,一人跳”基礎上開展的,是雙人花樣跳的基礎技術,在此技術上發展有“車輪轉身跳”“車輪換位跳”以及系列組合跳;花樣跳繩――雙人轉身跳,動作不復雜,但是示范較困難,無論是師生合作示范,還是生生合作示范均不易到位,因此盡量采用視頻輔助示范,通過觀察――模仿――練習達到掌握雙人轉身跳;花樣跳繩――雙人轉身跳能發展學生的腿部力量,促進上下肢協調性,提高學生在合作練習中與同伴溝通、交流的能力。
(四)教學重點:1.兩人異側手胸前交叉搖繩;2.搖繩注意同伴的節奏。
教學難點:兩人協調一致,注意同伴的跳繩節奏。
(五)教學策略選擇與設計
1.觀察法。觀察視頻慢鏡頭示范的雙人交叉搖繩動作、轉體動作,為模仿學習做準備。
2.討論法。練習中,安排學生討論交流交叉搖繩、轉體的心得,學習的經驗,幫助學生學習理解,提高學生間的交流能力。
3.練習法。學生兩人合作模仿視頻里慢動作雙人練習,結合教師的講解,與自己的動作進行比較,達成搖繩、轉身默契。教師巡回輔導搖繩與轉身要領。
二、案例分析
(一)從教材分析角度來看,主要的特點與建議
1.該教案注重了“雙人轉身跳”的前后聯系,進行了知識遷移的具體分析。適用范圍:“高年級”“兩人搖繩,一人跳”是學習的基礎,“車輪轉身跳”等是該知識的發展。
2.該教案根據“跳繩”“雙人跳繩”教材特點和“課程目標”,提出了該內容可承擔的教學目標,腿部力量是下肢運動的共性,促進協調性是“跳繩”運動突出的特性,同伴溝通、交流能力又是“雙人花樣跳繩”可承擔的目標。
3.該教案分析學習知識的可能性,對教學困境做了初步估計,并提出了具體的建議。
4.建議在教材分析時要交待知識前后的聯系;厘清各類課堂教學目標;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教學策略。
(二)從教學重難點角度來看,主要的特點與建議
1.該教案教學重難點把握情況較好。第一個教學重點確定“異側手胸前交叉搖繩”,這是轉身跳繩的技術動作,不僅是新內容,更是承前啟后的關鍵動作,這個動作如果沒有學習好,學生跳繩時就無法做到在搖繩的同時順利轉身;第二個教學重點確定“搖繩注意同伴的節奏”,既是課程目標要求同伴合作,同時也是雙人跳繩技術要領。難點確定為“注意同伴的節奏”,這種技術難點與技術重點有呼應關系,更是在練習中的生成結果。
2.建議在確定教學重難點時,要明確重點與難點的辯證關系。教學重點是技術或技能固有的核心部分,存在各種技術、技能自身結構中,表現形式是技術或技能質量,教學重點的選擇主要考慮技能、技術本身。教學難點是學習技術、技能時生成的,依存于各種技術動作、技能形成規律,表現形式是學習者克服某種因素對學習內容、所達目標的負面影響,教學難點的選擇主要考慮影響學習重點內容的各種因素。
(三)從教學方法角度來看,主要的特點與建議
1.該教案的教學方法使用指向明確,目的性強,選擇意圖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