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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為切實做好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我局給予了高度重視,始終把這項工作作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黨委、政府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件大事來抓。充分認識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幫助城鄉居民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有效途徑做好這項工作,對解決城鄉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意義。
二、2015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參保情況
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我縣廣大城鄉居民真切地體會到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好處,參加、支持、擁護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自覺性有了進一步提高。
——城鄉居民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自愿參加醫療保險的有85922人(其中城鎮居民833人<選擇一檔繳費的有693人,選擇二檔繳費的有140人>,農村居民85089人)。農村居民應參合人數為85948人,參合率達99%。
——城鎮職工參保情況:2015年,我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3885人,參保達100%。
(二)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1、城鄉居民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2015年我縣城鄉居民(新農合)人均籌資達390元標準,全縣應籌資總額為3318.47萬元,截止10月30日實際到位城鄉居民(新農合)資金2888.993萬元(其中中央配套資金1421萬元,省配套資金520萬元,州配套資金136.82萬元,縣配套資金205.23萬元,個人籌集604.254萬元)。(2)到位2013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75.88萬元,到位2015年城鄉居民大病賠付款1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州財政城鄉居民基金3578.24萬元。
2、城鎮職工資金到位、上解情況
——到位情況:(1)1—10月城鎮職工資金到位814.16萬元,(2)離休人員醫?;?0萬元。
——基金上解情況:上解2015年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61.94萬元。上解職工統籌基金1645萬元
(三)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管理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保障我縣職工、城鄉居民享有醫療健康保障的權益和利益。按照《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辦法》、《藏族自治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及州醫保局關于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督管理有關規定,我局做了大量工作。
1、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服務協議》簽訂工作
3月26日,一是我局召集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負責人召開了“定點醫療機構(藥店)醫療服務協議簽訂暨相關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會”。并簽訂了《2015年以來保險服務協議》。二是從“醫療報銷單據不規范、過度診療、外傷報銷把關不嚴、個人單次刷卡費用較大”等九個方面通報了去年我縣各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在從事醫療服務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六個方面整改意見。三是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今后的工作開展,從“責任、義務、利益”三方面進行作了今后相關工作要求。
2、醫療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5月23日至28日,6月24-25日我局抽調審核、會計等相關人員,組成工作組,深入全縣23個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和4個縣級醫療機構2家藥店,對醫療服務行為進行了監督檢查。一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業務流程和工作開展情況。二是查看了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經辦內控制度建設。三是查看了院內各科室醫療文書的書寫及藥品、診療項目收費等情況,并走訪院內病人就醫療服務行為及價格進行了了解。四是聽取了各片區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轄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開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的匯報。五是工作組在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病人中進行走訪了解。
針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工作組召集醫療機構負責人召開了“意見反饋會”,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在問題給予了指出,并提出了整改措施。
(四)醫療機構聯網結算系統安裝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醫療保險信息化建設,提升縣內各級定點醫療機構服務群眾的能力,更好地方便群眾、服務群眾,促進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在州、縣人社局的高度重視下,在州醫保局和州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5月23-28日我局積極協助州信息中心工作人員,一是為我縣4個縣級定點醫療機構(縣人民醫院、縣藏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計生指導站)4個片區中心衛生院(洛須、蝦扎、溫波、瓦土中心衛生院)安裝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二是5月31-6月1日組織各定點醫療機構負責人、醫保經辦人員共25人開展了“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住院結算及門診購藥刷卡軟件系統上機實際操作培訓”。三是截至目前,我縣已有8個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實現了醫療保險聯網結算,告別了手工審核、手工報銷的歷史。
(五)基金管理情況
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好用活,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黨委、政府和廣大農民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按照《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辦法》、《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基金運行暫行辦法》,一是縣財政設立了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專戶,實行專戶管理;二是為了確保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的安全運行,縣人社、財政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城鄉居民醫療和城鎮職工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和《關于加強城鎮職工醫療基金管理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農合)縣外住院就醫病人補償資金支付辦法,方便了參保農牧民群眾,也進一步完善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封閉運行制度;三是為確保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其實施效果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基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的效率和效益。目前,按照財務管理制度和審計制度的要求,我縣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基金堅持做到了??顚S?、專戶存儲、封閉運行。
(六)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工作情況
全年,辦理州外醫保關系轉移2個,退還個人醫保賬戶基金4800.00元(杜佳亮-廣漢,程宇-德陽)。
(七)“二代社??ā鞭k理情況
按照2015年全州“二代社會保障卡”發放工作視頻會議要求,全年在縣行政局的高度重視下,在縣農行的積極協助下就我縣第一批“二代卡”的發放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一是截止10月30日共向全縣78個機關單位、鄉(鎮、場)發放第一批“二代社??ā?436張;二是對各單位未領卡人員進行了清理,并收集了二代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信息三是就“戶籍在州外人員二代社??ā鞭k理程序及辦卡、換卡程序和流程向全縣各單位進行了通報。
(八)目標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參保率:一是2015年城鄉居民(新農合)醫療保險參合率達99%,完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參合率達97%以上的目標任務。二是城鎮居民參保人數達833人,完成了省州下達的800人目標人數。
——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今年我縣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報銷比達78.2%,完成了省州下達的75%的目標任務;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達64.3%,完成了國家、省、州和醫改辦提出達60%的目標任務。
(九)待遇支付情況
——受益人次: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受益人次達23987人次(其中住院補償3391人次,門診統籌補償20596人次)。二是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受益人次達10593人次(其中住院223人次,離休傷殘41人次,門診刷卡10329人次)。
——補償支出:截止10月30日,一是城鄉居民共支付待遇1340.79萬元(其中住院補償1250.94萬元,門診統籌補償89.85萬元)。二是城鎮職工支付待遇584.95萬元(其中統籌基金支付354,42萬元,門診個人刷卡支付153.2萬元,離休<傷殘>基金支付47.9萬元,公務員<企業>補助支付29.43萬元)
三、存在的問題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政策范圍內補償比和實際費用補償比偏低。
一是我縣參合群眾去年就醫當年未來報銷,在今年報銷中按照去年就診醫院報銷比例補償,致使補償比例下降,政策范圍內補償比較低。二是醫療機構,特別省級和省外醫療機構的用藥范圍廣,超出了規定的藥品目錄范圍,致使自費藥品費用較高,群眾住院就醫實際費用補償比較低。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補償縣外流向比重較大。
一是我縣所處的地理和區域位置,地處川、青、藏三省區結合部,到青海等地就診既交通方便,又無語言障礙,當地群眾去省外就醫的較多。二是到我省或州內路途較遠,加上縣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技術較為滯后,無法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就醫需求。
(三)定點醫療機構監管難度大。
由于縣內定點醫療機構少,在缺乏競爭意識的情況下,容易出違規行為。一是通過審核發現,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掛床”住院的違規現象。二是經辦服務窗口醫療保險內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三是醫療文書住院清單項目填寫不規范。四是個別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床位費不按醫院等級收費,手術費偏高的現象。
(四)工作經費嚴重不足。
由于我縣地方財政拮據,工作經費緊缺,加上我縣幅員25191平方公里,面大且廣,交通工具缺乏,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宣傳、監督工作難度大,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嚴重地制約了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居民醫療保險難度大,擴面征繳困難。
主要存在群眾對補償政策和程序不了解,對政策期望值過高,認為報銷比例太低,報銷藥品范圍過窄。
四、2016年工作計劃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是一項民心工程,是黨委、政府減輕農牧民負擔,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惠民工程。我局在做好醫療保險日常工作的同時,就2016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作如下安排:
1、進一步加強廣大群眾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報銷辦法、程序等宣傳,提高全民參保意識,促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的順利開展。
2、進一步加強縣內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確保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3、加大基金自查工作力度,加強基金運行分析力度,確?;鸢踩\行。
4、組織開展全縣各機關單位、鄉(鎮)人民政府會計、農保員培訓,規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劃撥工作和醫療保險保險程序。
5、進一步加強醫保經辦機構管理,督促規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
一、理順職能,明確責任。目前,各市正在進行機構改革,要以此為契機,全面理順工作職責,將分散在原部門的生育保險職能,劃轉到醫療保險處。同時,要明確目標,建立目標責任制,盡快將因機構改革使生育保險有所停滯的狀態扭轉過來,責任落實到人,切實做到生育保險工作層層落實到位。
二、加強調研,摸清底數。面對生育保險管理新機構、新人員的情況,各地要深入調研,摸清底數,研究解決生育保險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
三、制定政策、完善措施。目前,全省僅有×××、××、×××、××等市出臺生育保險管理辦法。今年,其它市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加快生育保險改革步伐,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可以先從機關事業單位生育保險改革起步,建立統籌機制,使生育保險逐步規范化、制度化。
四、典型引路,擴大范圍。各地要學習秦皇島市生育保險改革的經驗,在原有生育保險試點的基礎上,積極擴大,覆蓋范圍,各市要把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統籌規劃,同步推進,可以考慮所有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同步參加生育保險,按照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繳費,享受待遇,使生育保險工作實現新突破。版權所有,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著眼于提高農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按照“政府組織、經費統籌、征管分離、定額補償、??顚S?、收支平衡”的原則,采用個人繳費、集體扶持、政府資助的方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的組織協調作用,為參保農民提供醫療保險,有效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幫助農民抵御個人和家庭難以承受的大病風險,為實現富民強鎮的宏偉目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時間要求
農村醫療保險工作面廣量大,工作難度大,為確保此項工作有序推進,確保參保率達100%,此項工作共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宣傳發動階段,時間為月上旬,要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報紙、宣傳欄、黑板報、橫幅等各種宣傳工具廣泛宣傳新的政策、新的補償標準,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戶曉。特別是要組織受益群眾進行現身說法,通過看得見、摸得著的典型事例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感受到農村醫療保險所提供的保障和帶來的實惠。
第二階段是組織實施階段,時間是月中旬至月上旬,各村(居委會)、各企事業單位、各部門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出發,統一思想認識,抓住重點關鍵,扎實過細工作,切實把農保這一造福全鎮人民的實事工程辦好、辦實。
第三階段是上報總結階段,時間是月中旬,此階段是將征繳的保費和財政補貼資金全部解繳至市農保專戶。
三、組織管理
為切實加強對農村醫療保險工作的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副鎮長為副組長,宣傳、衛生、財政、地稅、工商、宣傳、農經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為副鎮長,副主任為衛生助理。辦公室設在鎮政府北樓四樓會議室。各村(社區、居委會)、各企事業單位也應相應成立工作班子,明確領導分工,明確專人負責,明確責任措施,確保農保工作扎實有序地向前推進。
四、分工負責
農保工作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群眾性很強的工作,也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各方面協同推進的系統工程。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樹立全鎮一盤棋的思想,強化工作責任,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按時足額完成征繳任務。在鎮農村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鎮各單位人員的保費征繳工作由鎮農保辦公室負總責。具體分工如下:(1)各類企業中戶口在本鎮的在職職工的應參保人數(包括本市臨時工及外鄉鎮在本企業的職工),由鎮農經中心會同地稅部門核定,然后以企業為單位按30元/人的標準由地稅部門負責代征收,該資金由企業承擔,征收的資金交鎮財政所。各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的參保人數,由鎮農經中心會同地稅部門核定。在堅持企業自愿、整廠參保的前提下,由地稅部門根據企業外來務工人員登記表(企業蓋章、法人代表簽字),以企業為單位按50元/人的標準負責代征收(其中:企業承擔30元/人,個人自負20元/人,個人自負部門先由企業代繳),征收的資金交鎮財政所。(2)個體工商戶的應參保人數(業主及雇主,業主及雇工包括本市外鄉鎮在本鎮從事工商活動的人員),由鎮衛生科會同工商部門核定,然后以戶為單位按30元/人的標準由工商部門負責代征收(該資金由業主承擔),征收的資金交鎮財政所。
五、補償標準
為了讓大多數患病住院的參保農民得到更高的保障、更多的實惠,今年調整了補償標準,提高了保障水平。各類參保者的住院費用補償,按下列規定分次、分級計算。具體標準如下:
300元以下:不予補償;
301元—2000元:補償40%;
2001元—5000元:補償45%;
5001元—10000元:補償60%;
10001元—30000元:補償70%;
30001元以上:補償80%。
全年累計最高補償額為60000元。
一、主要目標
繼續保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率100%和社會化發放率100%。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達到26.11萬人,全年征收養老保險費達到14.29億元。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4.95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為5.80萬人,全年征收工傷保險費3730萬元。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率達到95%,核查享受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率90%。
二、重點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根據川辦發[2008]15號、川辦函[2009]302號和內府辦發[2010]3號文件關于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相關精神,按照市勞動保障局統一部署,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嚴格把握政策標準,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
(二)開展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
根據部、省關于開展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的工作部署,制定我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程,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相關政策宣傳和業務咨詢服務。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實經辦窗口人手力量、強化業務培訓提高,積極總結經驗、分析不足,著力推動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新型農保試點指導管理
認真指導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中機構、人員、技術、硬件支撐需求問題的協調解決,進一步提高新型農保經辦能力。同時,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四)繼續實施社保特殊政策
繼續實施因災和應對金融危機社保特殊政策,認真總結縔,鞏固成果,進一步優化流程,強化服務,嚴格政策,規范程序,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五)積極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征繳
以廣覆蓋、保增長為奮斗目標,努力挖掘新的擴面資源,著力穩定費源。繼續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為重點促進養老保險擴面;進一步鞏固煤炭、建筑等高風險企業工傷保險擴面成果,積極推進以商貿、餐飲、娛樂等服務業為重點的“平安計劃”二期工程。同時,按照省局要求,在年內將“老工傷”人員全面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對參保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通過目標考核、部門聯動、審計稽核、政策宣傳等措施,強化基金征繳,確保養老、工傷基金應收盡收。
(六)確保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積極與省局、財政、銀行加強聯系,強化資金調度,鞏固發放成果,做到當期無拖欠。精心組織實施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調整工作,確保政策兌現,待遇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七)優化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
進一步協調配合加強街道(鄉鎮)和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建設,確保人員、經費、服務配備到位。繼續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防范冒領養老金行為發生。積極推進標準化管理服務社區建設,拓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內容,增強社會化管理服務能力,提升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
三、基礎管理
(一)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按照夯實基礎、規范管理年“三化”建設工作標準(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進一步完善規范養老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流程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操作流程;進一步完善規范基金管理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定期開展社?;鸨O督檢查和內控制度執行情況檢查,以完善的制度減少人為因素造成的差錯和漏洞,從制度和流程上防范風險,確保各項業務順利開展和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二)強化社會保險審計稽核
加大對參保單位的稽核力度,充分利用稽核手段,促進企業參保繳費。加強對工傷定點醫院的監督管理,杜絕工傷待遇的不合理支出。加強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落實部門聯動機制,切實防范冒領基本養老金行為。
(三)做好基礎數據管理和應用
在去年“數據質量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清理參保人員基礎數據,查漏補缺,做到數據真實完整,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奠定基礎。強化數據基礎管理,深入開展數據分析應用,不斷提高基礎數據的質量和價值。
(四)實施標準化建設
按照部、省關于社保業務檔案實施標準化建設的要求,以“制度措施、場地設施、專業人員、經費保障”四落實為目標,在省局的統一指導下積極開展業務檔案達標活動,推動全市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的標準化建設。
(五)狠抓社保宣傳工作
高度重視宣傳工作。主要以形勢任務宣傳、政策法規宣傳、工作熱點宣傳、業績成效宣傳、先進典型宣傳為重點,積極通過電視、網絡、報紙、簡報等載體做好社保宣傳,達到普及社保政策知識,總結交流經驗,分析彌補不足,進一步激發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作用。
第一條保障城鎮職工生育和接受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要,根據《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省政府180號令)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雇工(以下簡稱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育保險管理工作。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衛生、財政、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生育保險的其他有關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生育保險業務。
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保證為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兌現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章生育保險基金
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延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根據“以收定支,(一)女職工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二)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三)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按規定享受的獎勵費中的部分費用。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繳納標準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第七條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4%繳納,由財政負擔。其余各類企事業單位按繳費基數的0.7%繳納。
第八條用人單位必須如實申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生育保險費由參保單位每年一次性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與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時繳納。
生育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用人單位應當按屬地管理原則參加生育保險。
第九條生育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女職工休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二)女職工生育醫療費用;
(三)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四)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按規定享受的獎勵費中的部分費用。
第十條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生育保險基金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費的征繳和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參保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下列休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休假為90天;難產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給予妊娠婦女圍產期補貼,補貼標準為200元。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無法確定工資的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貼,休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
女職工日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生育保險月人平均繳費基數÷30日。日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日平均工資(本人月平均工資÷30日)由用人單位補足。
第十三條女職工在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所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生育醫療費,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中宮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壓綜合癥等支付項目,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因生育引起并發癥的治療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或者休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定額補貼支付限額以內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過定額補貼支付限額的按定額補貼支付限額支付。
第十四條職工實施下列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實施長效節育手術的
(二)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
(三)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實施長效節育手術后,又實施復通手術的
(四)中止妊娠的但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無正當理由自行終止妊娠的除外。
因施行前款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引起的并發癥,治療并發癥發生的醫療費,由施術單位承擔。
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胚胎移植的醫療費用,違反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實行定額補貼辦法。定額補貼支付限額以內的按實際發生額支付,超過定額補貼支付限額的按定額補貼支付限額支付。
第十五條對符合《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獎勵實施意見》規定的獎勵對象條件的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應享受的一次性2000元的獎勵費,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500元。
第十六條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定額補貼標準的50%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男職工在配偶生育期間,可領取15天的生育護理補貼,補貼標準以本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男職工日生育護理補貼標準為:上年度社會月人平均工資÷30日。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計劃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費用;
(二)第二次以上終止妊娠的費用(一個生育保險年度內)
(三)因自殺、自殘、斗毆、酗酒、吸毒、傷、其他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醫療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費用;
(四)生育、施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術、絕育術、輸精(卵)管復通術中因醫療事故發生的費用;
(五)自行購買避孕藥、避孕工具等費用;
(六)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發生的除分娩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的費用;
(七)涉及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八)超出生育保險規定范圍和標準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生育保險管理
第十八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參保單位及職工辦理參保登記、費用征繳、待遇支付,并為參保職工提供生育保險服務。
第十九條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管理。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應當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就醫。特殊情況經醫保中心批準,可轉到長春市級、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之外和未經醫保中心批準的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的范圍,按照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等有關規定執行。超出范圍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條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應當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并提交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或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孕婦流產的醫學證明。
第二十二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醫療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確定醫療費收費標準,超出收費標準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墊付,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具體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按月或按季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直接結算。超出規定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的醫療費用,由職工本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條件的憑退休審批表、獎勵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經市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核實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領取500元獎勵費。
第二十四條男職工配偶無單位的報銷,要憑男職工配偶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的證明、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證明以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有效憑據,醫保中心審核后按規定報銷醫療費。
第二十五條應當到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職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予以一次性計發;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計發并說明理由。
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對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依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處理。
(一)將未參保的生育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將超出規定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的醫療費用。并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生育保險基金。
第二十七條職工以非法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虛報、冒領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和獎勵費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如數追回虛報、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用人單位、當事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單位或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對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擅自多收或減免應當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的
(二)無故延期撥付、擅自增加或擅自減發、停發應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生育保險金的
(三)、、,致使生育保險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貪污生育保險基金的
第二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要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取消其定點資格:
(一)將未參保的生育保險人員的醫療費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將超出規定的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和定額補貼標準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
(三)采取其他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基金的
第三十條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無故不按時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結算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也可以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
第六章附則
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沒有參加的職工發生的生育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支付。
根據市政府要求,我鎮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對女年滿55周歲,男年滿60周歲的老農民和各類無保障性收入的城鎮老居民發放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月80元。第二階段,凡是我鎮行政區域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來源,長期居住在農村并具有本市戶籍的農村居民,只要年滿18周歲,未納入本市其他社會保障體系的純農民,全部納入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實施“捆綁參?!敝贫?,凡是享受養老待遇的老年農民,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必須根據規定納入本市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階段老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實施時間:年12月31日前,各村(街辦)要做好以下工作:
1、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人員到所在村(街辦)登記,村委審核并公示一周。
2、上報鎮勞動保障所審核確認,輸機。
3、由各村(街辦)填寫《市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審核表》。
4、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市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金領取證》
二、實施對象
(一)凡是在我鎮行政區域內以從事農林牧漁業等農業生產為主要經濟來源,且長期居住在農村并具有本鎮戶籍的農村居民(以下統稱“純農民”),除下列人員外,均可按規定參加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p>
(1)已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保險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定期生活費、遺屬定期救濟撫恤費的;
(2)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和已經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退休、退職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
(3)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已經享受五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定期生活補助費,退養保養人員保養金的;
(4)已經享受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憮恤費的;
(5)已經享受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
(6)已經享受鎮統籌退休金的原鄉鎮企業退休職工;
(7)按照市政府政發(79)號、政發(80)號文件規定應該實施被征地農民和歷次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
上述人員中享受的待遇標準低于《辦法》規定的基礎養老保險金標準的,從《辦法》實施之日起,補足差額部分,按月發放。
(二)城鎮老年居民,如無各類保障性收入的,參照《辦法》發放基礎養老金;如已享受的待遇標準低于《辦法》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從《辦法》實施之日起,補足差額部分,按月發放。
三、資金籌集
二、繳費標準:
1、住院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與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相同,征繳率為5%(862×5%)。
2、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失地農民在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必須同時參加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參照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年已退休人員每人每年20元,在職人員每人每年30元,費用由個人負擔。
三、繳費年限及方式:
失地農民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對不同年齡段人員實行逐年繳費和一次性繳費相結合的方式。本次參保的年齡界定基準點為年6月30日,對年6月30日以后的失地農民年齡界定基準點為征地批文或實際用地時間。
(一)女60周歲、男65周歲以下的實行逐年繳費,每年度征繳一次,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5年。
1、連續繳費滿15年,且已達到或超過城保規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費,終身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2、連續繳費滿15年,但未到城保規定退休年齡的,必須連續繳費至城保退休年齡,終身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3、連續繳費年限內達到當年我市社會平均壽命時停止繳費,終身享受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對實行逐步繳費的失地農民,全失地農民個人每年負擔259元,政府每年補貼259元。例:失地比例為50%,年總計繳費518元,政府補貼518×50%×(1-50%)=129.5元,個人負擔388.5元,政府補貼最長不超過15年。
(二)女60周歲,男65周歲以上的實行一次性繳費,繳費標準為6000元。
1、女60周歲以上至75周歲,男65周歲以上至75周歲的全失地農民,個人負擔3000元,政府一次性給予補貼3000元;部分失地農民按失地比例進行繳費,例:失地比例為50%,個人負擔3000+3000×(1-50%)=4500元,政府補貼1500元。
2、75周歲以上全失地農民個人負擔2000元,政府一次性補貼4000元;部分失地的農民按失地比例繳費,。
四、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
1、女50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只能參加住院醫療保險。
2、女未滿50周歲、男未滿60周歲:
(1)對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再納入住院醫療保險;
(2)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選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享受政府補貼。全失地農民政府補貼20%,先繳后補,繳費標準為個人828元,兩級政府補貼207元。部分失地農民按失地比例繳費。
五、其他規定
1、失地農民以戶為單位選擇參加醫療保險或農村新型合作醫療,戶籍人口以戶口簿為準。
2、部分失地農民的政府補貼額按失地比例進行補貼。
六、組織領導
成立鎮失地農民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
七、工作安排
第一階段:宣傳培訓階段。
主要任務是分層次組織宣傳發動,政策培訓,調查摸底,做好各方面的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登記、申報、審批階段。
主要任務是已參保失地農民的分戶造冊登記、失地農民申報申請、匯總申報審批。
第三階段:繳費辦理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