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1 00:59:59
序論:在您撰寫合同管理辦法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重大合作、技術轉讓、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合法性,進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00年1月1日執行)
4 定義和縮略語
無。
5職責
5.1 董事長
5.1.1 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領導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5.1.2 審批公司合同。
5.1.3 執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職權,可以授權委托其他人簽訂合同(授權委托書格式見附錄)。
5.1.4 對公司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作出決定,授權委托人辦理。
5.1.5 責成合同審核及歸口管理部門,對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事件作出調查。
5.1.6 解決公司合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問題。
5.2 總經理及分管副總經理
5.2.1 受公司董事長委托,代表董事長行使5.1條所述各項職責。
5.2.2 負責對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進行考核。
5.3 合同審核部門
5.3.1 公司合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規范、指導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擬訂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協助解決執行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5.3.2 負責審查合同對方單位的資質、信譽,負責組織公司合同的談判及招標、議標等事宜。
5.3.3 負責合同管理的全過程監督,促進公司合同的管理工作。
5.3.4 負責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3.5 負責合同變更、解除的審查工作。
5.3.6 負責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活動。
5.3.7 負責公司合同統計和報表管理工作,按時向上級部門報送合同管理報表。
5.3.8 負責公司合同資料、臺帳管理。
5.3.9 負責公司合同的簽訂、公證管理工作。
5.3.10 對合同價款或酬金來源與結算方式的合規、合理性、合法性審查、監督。
5.3.11 負責施工合同、技術服務類合同的承辦。
5.3.12 參加國家、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招投標及合同管理業務培訓。
5.3.13 負責對公司合同的訂立及履行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工作程序及維護公司權益等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負責審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合規。
5.3.14 參加對擬訂立合同對方的資質審查,參與合同談判及合同的審計審簽,保證合同符合本辦法的要求。
5.3.15 負責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參與合同變更、解除的有關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處理工作,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
5.3.16 負責公司合同管理辦法的內部控制審計。
5.3.17審核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并出具審核法律意見。
5.3.18 負責公司后勤工程(不含獨立或大型土建項目)、人事用工、培訓、保安、房屋租賃等合同的承辦。
5.3.19 負責簽訂外委工程廉政責任書。
5.4 財務部門
5.4.1 負責對合同所涉及的費用計劃、費用來源進行審核、認定,確保費用按計劃使用,并作好統計。
5.4.2 負責合同所涉及的資金、資產的合法、合規性。
5.4.3 對合同價款的結算、財務手續、支付方式的合法、合規性負責。
5.4.4 負責合同結算審核。
5.4.5 負責公司貸款、財產保險、財產租賃類、投資類合同的承辦。
5.4.6參加重大合同的商務談判。
5.4.7負責組織合同中工程項目的預、決算審計。
5.5 項目(投資、招投標)管理部門
5.5.1 負責工程和物資類有關合同(建安、設備、材料、設計、監理、工程技術服務等合同)的技術部分;
5.5.2 參與工程和物資有關合同的談判;并對工程量及技術、質量等差異進行審核確認。
5.5.3 負責對工程和物資有關合同的立項,并負責對資質、技術條款、工程范圍、質量標準、工期要求、安全資格及施工措施等方面進行審核;負責對合同甲方提供設備材料范圍進行復核;
5.5.4 負責合同付款工程量的審核及安全、質量、進度等工程狀態的評價。
5.5.5 負責工程變更的審批及工程量核定。
5.5.6 負責合同執行中有關安全、質量、進度(工期)的條款。
5.6供應采購部門
負責公司設備、物資、材料類和大宗類運輸合同的承辦。
5.7 合同承辦部門及承辦人
5.7.1 合同管理實行合同承辦人制度,每一項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確定一名承辦人,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合同立項、談判、履行等具體工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合同簽訂的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濟評估、設計、概預算、項目立項及合同申辦批準手續、詢價、技術規范等與合同有關的事項),并組織進行事前審查。
5.7.2 負責提出對承攬方的推薦意見,配合招標、議標等事宜。
5.7.3 負責與合同對方接洽,預審查對方的資質、信譽,組織合同的立項、起草和會審工作,并對合同的技術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負責。
5.7.4 負責辦理各類工程準建、開工等審批手續。
5.7.5 負責合同履行的全過程管理,對合同標的質量、期限、價款、施工安全等進行檢查、監督。
5.7.6 負責妥善處理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問題。負責合同變更、解除的有關工作和手續,負責處理發生的合同糾紛,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
5.7.7 負責對合同標的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出具合同履行中的有關工程簽證,并對簽證的準確性負責。
5.7.8 負責組織對合同標的各階段的驗收,提出評價意見,出具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7.9 依照合同條款提出支付價款及違約扣款意見。
6 規定和程序
6.1 合同管理原則和范圍
6.1.1合同管理實行歸口管理與專業承辦相結合的管理原則,承辦機構不明確的,由公司領導臨時授權委托或按照合同費用來源確定。
6.1.2 公司對外經濟活動,除即時結清外,均應訂立書面合同。
6.1.3 標的額在1萬元(物資采購額在3萬元)及以上的。
6.1.4 有專業技術要求,短期難以檢測產品內在質量或工程質量、有試用期和保質期等要求的,雖能即時清結,也應訂立書面合同。
6.1.5 其它業務往來。
6.2 合同的類型
6.2.1 本辦法所稱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但不得用貨單、調撥單、計劃銜接表、預算單、收欠條等代替合同。
6.2.2 經濟合同按標的不同分為:買賣合同、建筑工程合同、承攬合同、供用電合同、運輸合同、倉儲合同、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技術合同等。
6.2.3 按合同標的額的大小,公司合同劃分為:重大合同標的額為人民幣50(不含50)萬元以上)、一般合同(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下)。
6.3 合同的承辦
6.3.1 每一件合同需由合同承辦部門確定一名合同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是公司的正式職工或本系統內借用的人員。
xx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我公司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
第二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收費合理的原則,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條 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文件的法人人簽訂合同。凡簽訂的合同必須有雙方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本公司“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條 簽訂合同要做到:主要條款完備,經濟責任明確,文字敘述清楚,簽訂手續齊全。
第五條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要認真聽取基層單位意見,特別是對工期、質量的要求更應聽取工程技術人員的意見。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履行,堅決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維護企業形象。
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 公司工程項目均需簽訂合同。
第七條 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人簽訂,必要時應辦理公證手續。
第八條 公司簽訂合同人員的職責:
1、根據授權的范圍,做好市場調查,了解信息,接洽聯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關工作。
2、在參加洽談簽約活動中,要認真審閱對方的資信情況,也解其法人資格與履約能力。
3、簽訂合同必須嚴肅細致,認真負責,杜絕因合同疏漏造成的經濟損失。
4、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或解除,需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匯報請示,并提出建議和措施。
5、由于簽約對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及時按合同規定向對方索賠或請求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以挽回公司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簽訂權限:
1、部門負責人以下(含科級)只能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須有法人授權委托書。
2、工程施工合同在500萬元以上大型及特大型工程項目和涉外項目須由總經理親自審批后方可簽訂。
第十條 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并必須加蓋“正本”或“副本”字樣?!罢尽贝鏅n并足額貼好印花稅票。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條 公司委托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相關部門簽訂的合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交存綜合部。
第十二條 綜合部作為全公司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以下工作:
1、起草、修訂公司合同方面的管理制度,報公司批準頒布實施。
2、負責監督合同的執行。
3、負責全公司合同的分類、編號、登記,建立合同臺帳,存檔備案。
第十三條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各部門要負責檢查合同的執行,對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項目,簽約部門負責索賠、訴訟。
第十四條 凡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合同,有關部門可以拒絕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凡與國家政策、法律不符合的地方,以國家政策法律為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公司工程項目合同。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xx年七月一日開始執行。
為進一步理順、完善陸宅小學內部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普陀區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精神,對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合同、材料或有關設備采購合同、技術咨詢、服務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其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實行集中管理、同意存檔。制定本辦法。
一、 訂立經濟合同的基本原則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2、遵守國家、市、區、局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3、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
二、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
1、標的(項目內容、范圍等)
2、數量和質量及驗收標準。
3、價款或酬金及付款方式
4、履約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5、合同的效力、履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賠償方式。
6、甲乙雙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及蓋章。
7、特殊合同需經相關部門備案或見證有效。
三、合同的簽訂程序
1、設計、勘察等項目前期合同,由前期配套室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2、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訂。
3、施工總包合同、監理合同由項目負責人經辦、預決算財務室協辦、主任簽定。
四、合同的發放范圍
根據工作需要,由經辦人發放到相關部門和人員
五、合同的管理責任
1、正式合同簽訂后,合同經辦人必須將正式合同送交資料管理員并辦理簽收手續,管理員按規定存放歸檔妥善保管。
規范集團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確管理職責,界定管理層面,防范經營風險,提高管理效能。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分支機構和其他直屬單位。集團公司全資、控股子公司依據法定程序執行。
3 定義
3.1所屬單位:特指集團公司所屬各全資企業、其他直屬單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應當執行本制度的集團公司控股企業。
3.2合同:是指除勞動合同外,集團公司及其全資、控股成員企業及其他直屬單位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以及集團內各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3.3合同管理:是指對合同立項、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合同條款擬定、審查會簽、簽字、備案審核、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糾紛處理、立卷歸檔等全過程的管理。
4管理體制、組織形式與相關規定
4.1 合同管理實行分級歸口管理與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結合的管
-2-
理體制,具體組織形式包括:
4.1.1 所屬單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由集團公司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簽訂;非隸屬于集團公司直接管理的項目,以及其他屬于集團公司授權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管理的項目,需經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集團公司分支機構或其他直管單位審核同意后簽訂,并由審核或直接辦理單位報集團公司備案。其中,需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的項目合同,應當經集團公司審核同意后簽訂:
4.1.1.1 電力項目利用外資合同。
4.1.1.2 投資、借(貸)款及其他融資、企業財產保險、資產轉讓、出售、收購、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除外)。
4.1.1.3 集團公司直管所屬單位的購售電合同、并網調度協議、電廠運營、機組檢修合同。
4.1.1.4 企業合并、兼并、聯營合同,以及擔保合同。
4.1.1.5 限額以上的買賣合同。
4.1.1.6集團公司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審核或備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團公司本部各類合同,以及所屬單位除4.1.1規定范圍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分別按本辦法關于單位內部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1.3 集團公司控股企業,對4.1.1規定事項,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權利及程序辦理。
4.2 管理規定
4.2.1簽訂合同,除即時清結外,都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4.2.2 集團公司本部及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機構或者法律顧問所在的綜合管理部門,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
4.2.3 需要以集團公司或者所屬單位名義訂立各種具有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借調、借用人員不得被指定為承辦人。
4.2.4審計、監察部門依其職責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審計、監察。
4.2.5合同簽訂之前應當經財務、審計、歸口管理部門,以及合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業務管理部門審查會簽。相關業務管理部門范圍,由承辦部門根據項目所涉及的計劃、歸口管理、綜合事務、勞動、人事、安全、技術、生產、建設、股權、市場、國際合作等問題確定。
4.2.6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負責制與審查會簽責任制相結合的責任制度。
4.2.6.1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和執行的全過程全面負責,合同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
4.2.6.2 審查會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合同項目中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4.2.7 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內部的部(處、科、室)等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或者其它具有履約性質的任何書面文件;具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應當具有集團公司的授權委托。
4.2.8 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署而授權人簽署合同,應當按《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授權委托書。
4.2.9合同承辦部門和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建立合同臺帳,實行履約跟蹤統計報告責任制。
4.2.10 在合同的訂立、履行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產生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由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并會同人事部門追究責任單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2.10.1 不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履行合同的。
4.2.10.2 訂有重大缺陷或無效合同的。
4.2.10.3 審查人員延誤審查時間或未審出合同缺陷的。
4.2.10.4 不按法律或本辦法規定履行變更或解除合同職責的。
4.2.10.5 應當追究對方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4.2.10.6 提供虛假資料的。
4.2.10.7 不履行內部管理程序、超越授權或濫用授權簽約的。
4.2.10.8 未按規定進行授權或擅自轉委托的。
4.2.10.9 與對方或第三人惡意串通、收受賄賂的。 -5-
4.2.10.10 泄露合同意向、商業秘密或有關機密的。
4.2.10.11 延誤糾紛處理法定時效期間的。
4.2.10.12 在合同管理、簽訂、審核、履行過程中有其他失職行為的。
5 職責
5.1 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5.1.1 貫徹執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5.1.2 建立健全本單位合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各部門及所屬、所管單位合同管理情況。
5.1.3 參與重大合同的論證、談判、起草、審查、簽訂及合同糾紛的處理。
5.1.4 統一管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公證、鑒證事宜,管理合同專用章。
5.1.5 負責合同備案文本的管理,執行合同登記、統計及報告制度。
5.1.6 組織合同管理知識培訓,負責合同承辦人員資格審查。
5.1.7 在會簽或參與重大合同談判過程中,負責審查合同主體、內容、形式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
5.1.8 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5.2 合同承辦部門職責 -6-
5.2.1 負責合同立項,指定合同承辦人,進行可行性論證,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報請主管領導審批。
5.2.2 組織合同的談判。
5.2.3 起草合同文本,并組織審查會簽。
5.2.4 組織合同的簽訂,辦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5.2.5 負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及糾紛處理。
5.2.6 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
5.2.7 負責所屬單位報送集團公司審核合同事項的辦理。
5.2.8 收集本辦法的執行情況信息,并按集團公司年度制度建設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5.3 合同審查會簽部門職責
5.3.1 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可行性,資金預算及來源的可靠性,財務手續的合法性、合規性,擔保財產合法、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合同變更或解除的經濟性進行評估,出具書面意見。
5.3.2 審計部門負責對合同涉及的資金來源、使用及資產所有權、動用審批手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價款、酬金和結算的合理、合法性進行審查。
5.3.3 相關業務部門按本部門職責,負責對合同所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的相關條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及政府文件規定等問題提出審查意見。 -7-
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簽訂、履行的旨在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各類合同、協議以及具有合同性質的備忘錄、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合作協議、合同、服務合同等。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合同的歸口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組織貫徹、監督檢查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二)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記臺帳,并負責備份蓋有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的合同文本。
(三)負責公司合同編號管理,建立合同信息檔案,對各類合同信息進行登記、保管、統計。
(四)主持公司重大商務合同談判。
(五)負責對合同文本審查工作,對其合法性提出意見。
(六)監督檢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協調或指導合同承辦部門的
合同管理工作。
(七)負責協調外聘律師對合同合法性的審查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工作,定期對公司簽署的協議進行綜合分析工作,處理公司合同糾紛和合同索賠等工作。
(八)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檔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除物資采購部合同承辦職責以外的其他合同的承辦工作。
第五條
物資采購部履行采購合同承辦職責
(一)負責調查、了解并收集合同當事人的相關工商資料及開票信息等。
(二)負責合同的流程審簽工作。
(三)負責擬定、審查采購合同文本,負責準備合同最終簽訂文本。
(四)負責合同工期、質量、安全、合同價款、款項回收支出督促等履約情況的記錄。
(五)業務往來過程中,負責對相關的函件、通知單等資料的收集歸類,并及時交綜合辦公室、財務資產部、經營管理部備案保存。
第六條
經營管理部履行資產處置合同、招標合同承辦職責
(一)負責調查、了解并收集合同當事人的相關工商資料及開票信息等。
(二)負責合同的流程審簽工作。
(三)負責擬定、審查資產處置合同、招標合同文本,負責
準備合同最終簽訂文本。
第七條
財務資產部負責合同履行的監督職責
(一)負責審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利益。
(二)負責合同款項支付及票據審查工作。
(三)業務往來過程中,負責對相關的詢證函、付款申請單等資料的收集、審查、歸類,并定期備案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對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并搜集對方當事人的資質證書、專營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有效的授權委托書)、資信和履約能力等相關資料。經合同承辦部門負責人核實后,由經營管理部備案保存。
第八條
合同談判由承辦部門組織,公司采購領導小組參加,重大合同談判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并邀請集團法務、技術等專業人員參加。
第九條
合同由承辦部門起草,凡國家、行業有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有統一文本的,應優先適用或參照適用。
第十條
合同的訂立應按照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會簽、審批程序
(一)承辦部門申報。
合同承辦部門負責準備合同文本及相關材料,按照公司的規定程序和格式填報合同會簽表,由承辦人簽名確認、承辦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申報。
(二)相關部門會簽。
由財務管資產部和綜合辦公室根據其對合同管理的職責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三)分管領導審簽。
由公司分管領導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
(四)經理審查。
在通過上述各級審核的基礎上,由經理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查。
(五)執行董事審批。
由公司執行董事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批并簽署、或授權簽署。
(六)合同完善。
根據領導的審批意見,若對合同有重大改動,應返回合同經辦部門修改并重新組織審簽和審批。
(七)合同文件的打印和校對。
合同承辦人負責合同文件的打印及文字校對,并對合同文件的正式稿和經審核的合同文件文本的一致性負責。
(八)合同文件的簽字和蓋章。
合同文件正式稿應加蓋合同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簽名,應加蓋騎縫章。
(九)合同文本的備案。
負責準備合同最終簽訂文本3套,分別交由綜合辦公室、財務資產部、合同承辦部門備案保存。
第十一條
合同主體
(一)訂立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且須嚴格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任何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以
公司名義對外訂立合同。
(三)訂立合同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與其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第十二條
合同形式
(一)訂立合同,工程材料單次采購價格超過5000元應采用書面形式,5000元以下及框招類可以采用訂單形式,單體設備類原則上應采用書面形式。
(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技術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產品訂貨單(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原則上要求采用書面合同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等應與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等信息應保持一致。
(二)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采購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及標準等內容。
其中: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或設計資料、相關紀要等作為合同的附件。
(三)合同數量應采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采購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訂單、送貨單、發票等)。
(四)標的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采用標準的代號,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
,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等。
(五)合同價款應在合同中明確,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電匯、票匯、信匯、托收、信用證等應予以明確,價款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滿足后多少日內支付。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明確交貨地點,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或買方指定地點。
采購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志,如托運單、送貨單方式交貨,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七)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當事人要求提供擔?;虮痉揭髮Ψ疆斒氯颂峁5?,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八)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九)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十)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兼顧公司的利益和合同的公平性。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選擇起訴的一般應約定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合同落款。
要寫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電話、傳真、開戶行及賬號、簽訂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條
合同編號
(一)合同編號采用規則統一、簡明易記、不重不漏、便于管理的原則確定。
合同編號并不改變合同性質和內容,作公司內部合同管理之用。
(二)合同編號采取拼音與數字相間隔組合而成,一般由3部分構成,即公司拼音簡稱+簽訂日期+合同類型編碼及該類型流水號(四位數),例如2019年8月19日簽訂的一份購銷合同(采購),可編號為:DZJH20190819GX0006-G。
(三)合同類型編碼,分為:采購合同,CG;
合作協議,HZ;合同,DL;監造合同,JZ;服務合同,FW;勞動合同,LD。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經營管理部、財務資產部、合同承辦部門可聯合商定新類型的合同編碼。
第十五條
合同簽署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全部對內對外合同的簽署權,也可授權他人簽署合同。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必須根據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會簽表上書面授權簽署合同。
受托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訂立合同。未經書面授權的人不得簽署合同。
(三)法定代表人或已被授權委托人認為具備簽署條件的,簽署合同后加蓋合同印章。
法定代表人未簽字或未得到公司法定代表人
授權的,不得簽蓋合同專用章(公章)。
(四)《合同會簽表》應作為合同附件,一并歸檔保存。
第十六條
合同蓋章
(一)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原則上,公司對內對外合同統一蓋合同專用章。緊急情況下,經綜合辦公室登記后蓋公司公章。
(二)合同簽字、蓋章后,應朝正面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應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各項規定,保證合同全面、實際履行,確保合同預期目標實現。
第十八條
合同履行實行動態跟蹤制度。合同承辦部門應隨時跟蹤合同履行,在合同重要時間節點前,對合同當事人的履約情況及時記錄、催促。對合同履約信息,合同承辦部門應備案保存。
第十九條
合同履行實行信息反饋制度。若合同發生變化或爭議等,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
合同變更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具體變更方案,并經相關部門會簽及公司領導審批后,簽署書面的變更協議,防止合同變更的隨意性。
第二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應堅持以合同文件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的條件時,除一方依法享有單方解除權外,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必須符合法定或約定程序。
第五章
建立健全合同風險防控機制
第二十四條
合同經辦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及合同監督部門應提高風險防控意識和證據保存意識。公司建立健全合同風險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防控機制。
第二十五條
合同風險事前防控。有計劃的對合同樣本和其他法律防范措施進行推廣,提高公司各部門的法律防范意識。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程序進行合同審簽,全面對合同風險審查。完善目前公司使用的詢證函、交貨單等,做到措辭嚴謹,具有法律依據的作用。
第二十六條
合同風險事中防控。加大對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力度,對到了履行期限的合同要求經辦部門出具書面說明,及時監督各合同的履行情況。對可能出現糾紛的合同,立即作出補救辦法,防止出現訴訟情況。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收集往來函件、通知等文件材料,做好必要的證據保存工作。
第二十七條
合同風險事后防控。若合同當事人出現合同違約行為,應視違約情況的輕重,采取口頭提示、書面通知、發送《律師函》、調解、訴訟或仲裁等方式解決。若公司出現違約情況,應及時與合同當事人溝通、取得諒解,簽署備忘錄或相關文件,避免訴訟。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八條
合同經辦部門、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
綜合辦公室負責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二十九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三十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向責任人員追償損失:
(一)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二)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一)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詐騙。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
(三)遺失重要證據資料。
(四)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或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五)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案和報告。
(六)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
第三十二條
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機電設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管轄范圍
第二條本辦法管轄合同為: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三條公司經濟合同統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為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職責范圍
第四條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范圍: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核查本公司范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并對總經理負責;
3.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合同經辦人員職責范圍: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6)草案交上級主管。
3.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準,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準或備案。
4.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行。
5.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凡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復核,主管副總
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并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核,工商部門鑒證。
第七條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
第九條合同經辦人協同業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出處理,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十條合同履約過程發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定處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免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并按協議執行。
第十二條合同糾紛協助商不成,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合同經辦人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通知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條凡訂立,變更,解除的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合同正本由財務部和合同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均隨合同正本保存,合同執行完畢后,由經辦人協助部門經理完成《合同執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核,出現非常情況須總經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對生效的合同,建立檔案,及進分類,整理,立卷,統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權限調用。
第七章考核與獎罰
第十七條經濟合同管理列入有關部門,崗位的目標計劃指標和考核范圍。
第十八條公司根據管理情況,對合同管理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十九條公司對以下情況依據情節輕重決定處罰:
1.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2.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盡責盡力的;
3.合同經辦人,主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或附件的;
4.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5.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一條 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范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 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 凡局行政隸屬范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并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準的預算范圍內的各種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于本辦法調整范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 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 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秘密。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并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采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說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采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
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
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
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
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
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
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后,由局頒發使用。
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布的示范文本的,對須多次重復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范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后,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 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 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 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 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 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后,寫出承辦意見,并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了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于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復印件時,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并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 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準、登記、鑒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布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采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采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后,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并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 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長后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 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說明,并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后,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 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 如擬定合同屬于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 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并、企業分立、超過批準的預算范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并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 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 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后,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 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 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后,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 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 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 對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