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8 02:57:54
序論:在您撰寫漁業資源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漁業生產國,改革開放以來,漁業產量迅速增長,除中國以外的世界漁業產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趨于穩定并逐漸下降的趨勢,而中國則在改革開放以后迎來了漁業的大發展。2003年中國漁業總產量為4704.6萬噸,比上一年增加3%??偖a出中捕撈產量為1649.2萬噸,約占總產量的35%。漁業對于我國農村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對我國的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影響,漁業也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一個重要渠道,此外,合理發展的漁業還對生物多樣性有著重要意義。
我國漁業總產量逐年增加,但增長率卻是逐年下降。捕撈業先是經歷了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飛速增長階段,這主要是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桎梏,給與微觀經濟部門自主經營權,提高了經濟效率,帶來了漁業的大發展。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增速突然減慢,這是由于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增長動力已經趨于衰弱,需要其它因素來推動產量增加。此后,隨著漁業產業工業化的發展,捕撈技術的提高,又帶來了一個新的漁業產量增長的。而且到九十年代末,漁業產量增速明顯下降。
漁業產量特別是捕撈產量的下降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長,海上項目的建設,污染物對大海的過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對漁業資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過度捕撈,捕撈區域的擴大和捕撈強度的加大,造成漁業資源的嚴重破壞。漁業資源雖然是可再生資源,但它的使用不是無限度的。漁業資源的特點是當捕撈量不超過其自我更新量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穩定的產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產量就會下降,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將會使整個物種喪失再生能力,成為不可再生資源。世界糧農組織的報告顯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現對漁業資源過度開發的情況,在中國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經有8%的漁業資源達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漁汛;有76%的漁業資源處于完全開發狀態,產量已達到極限;只有16%的漁業資源處于適度開發狀態。而我國近海海域的情況由于地理特點的原因還要更加嚴重。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對可持續發展做出以下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要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漁業資源目前的這種狀況顯然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的,如《超越極限》中所描述的:指數增長不可能長期維持,最終不加限制的指數增長將帶來對資源的毀滅性后果,引起崩潰。資源相對稀缺性的變化要有制度的變遷與之適應,而環境經濟學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這種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續目標的狀況出現的原因,并找出對策。
2引起這種危機的原因及糾正方法
造成目前漁業資源當前這種狀況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場失靈。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主體的效用或生產函數包括了一些實際變量,這些變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對這一經濟主體的福利影響的其它主體決定。開放的漁場可以自由進入,漁業資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額利潤驅動,漁民會不斷地擴張生產,增加捕撈努力量,直到捕撈收益等于捕撈成本,即利潤為零,達到個體的經濟均衡點為止。因此最大可持續產量的目標是無法實現的,必然要出現過度捕撈問題。捕撈者的過度捕撈行為對漁業資源具有破壞性,捕撈者只考慮其個人生產成本,不考慮其行為的社會成本。所以漁業資源的需求是過度的;供給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進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車行為,所以供給是不足的。
對外部性的糾正,就要給損害者一種激勵,使其限制其行為對他人的損害,將外部性內部化,要達到這個目標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稅
庇古稅是指對造成外部性的破壞者要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支付費用,支付額等于其所造成的損害額。庇古稅的思想是引入一個價格,使損害者的破壞行為可以衡量。這樣損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納入自己的效用或生產函數,做出對其自身也同時是對社會最有效率的選擇。庇古稅在環境污染方面有著廣泛的應用,但在漁業問題上,對大型漁業企業收取一定的稅費還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對于我國的個體漁民來說,由于數量過多,分布又比較分散,對其征稅有一定的困難。
2.2調整產權
產權不明晰是外部效應的一個典型來源,所以在一些情況下可以通過適當地界定所有權來消除外部效應導致的市場扭曲。使用產權調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稅,它不是引入一個價格,而是引入一個市場,通過界定清晰的產權,使各利益主體通過市場談判,達成交易,從而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
產權是一個權力束,包括使用權,收益權,決策權,讓度權等。產權的安排有多種方式,要使產權安排能夠對資源產生有效率的配置,產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所有權的排他性,所有權的可交易性,對所有權的憲法保護。
我國在漁業資源的產權上存在很大的缺陷,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我國對于漁業資源的進入排他權有明確的限定,按照我國《漁業法》的規定,只有持有必需證件的漁船才能從事捕撈作業,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非法捕撈漁船卻大量存在。即使無證捕撈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證人的存在,漁業資源對他們來說還是事實上的自由準入。
對產權引起的外部性的解決思路,必須要建立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產權制度。依據上面所說的有效率產權安排的原則,各國設計了旨在通過完善產權來消除外部性負面效果的政策和規則。但這些調整產權提高漁業資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國具體實施的時候也同樣面臨一些困難,首先,我國在漁業信息的取得方面還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額的分配方法如何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問題。第三,如何加強規則的監督。另外這一制度還會因我國個體漁民所擁有的份額太小而無法實際操作,或者難以實現捕撈的規模和范圍經濟,特別是在像我國這樣的漁民多資源少的國家。2.3自組織管理
建立在產權分析的基礎上,奧斯特羅姆在經過對小規模共有資源問題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決共有資源問題的模型,強調了共有資源參與者有自發解決問題的能力。奧斯特羅姆條件共有八條,這八個條件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產權條件,“清晰界定的邊界”,落實產權是自組織管理的基礎。第二類是組織條件,“占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保持一致”,強調各個地區存在資源的占用和供應的獨特性,所以在規定占用的時間、地點、技術和資源單位數量的時候要因地制宜?!凹w選擇的安排”這一條件,也反映了對不同社區特殊性的考慮,即參與的經濟利益體能夠對規則的制定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不僅僅是規則的被動接受者?!皩M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要求上一層級的權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體設計制度的權利,這一權利是由更上一層級的權威以其憲法的形式確定?!胺謾嘀破髽I”這一條件要求有一個多層次的組織,將分散的群體通過一個個小的團體組織成較高層次的大團體,分別解決不同層面的問題。第三類是規則的維護條件,“監督”與“分級制裁”結合起來,一起發揮作用?!皼_突解決機制”要求較低成本的公共論壇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對占用者之間或占用者與官員之間的沖突加以及時的協調解決。
奧斯特羅姆條件在相對小范圍的共有資源情況下比較適用,參與者少,相互影響比較大,信息獲得相對容易一些,比較傾向于由資源的占用者協商達成一致。但在參與者眾多,公共資源本身邊界并不清晰的漁業資源的情況下,其適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對幾種主要的解決外部性問題的理論的論述,我們發現每一種理論都有其優越性和相對的局限,沒有哪一種理論可以簡單地解決這一問題,也沒有哪個單獨的經濟主體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這個問題。這就需要政府在設計規則的時候,首先要從產權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個原則的產權制度,其次,雖然自組織管理在較小范圍內適用性比較強,但也不是說奧斯特羅姆的條件在這里就不適用。因為盡管從整體上說整個近海海域的漁業資源無法清晰地劃分邊界,但各個社區實際上活動的范圍還是相對穩定的,還是能形成一個個小的利益團體。
我國《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統一管理,地方層層細化的限額制度,但限額并沒有具體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中還要吸取地方的意見,做出明確的規定。配額的分配方法,由各個海區根據當地漁業的歷史和現實,在廣泛討論和協商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方式劃分成個別市縣配額和商業捕撈配額。漁業局可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將其擁有的配額進一步劃分成總漁村可捕量和總休閑漁業可捕量,并根據預先確定的標準,采用行政方式將總漁村可捕量劃分成個別漁村配額,下達給各個漁村;社區配額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獲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當地的情況,應該給與一定的指導原則,由參與者自己協商,參考傳統規則、地理特點和產品特點自行決定。對于休閑漁業可捕量和商業可捕量,可采用拍賣方式決定其歸屬,分別形成個別休閑漁業公司配額和個別商業可轉讓配額。
制度的有效實施首先當然是要靠規則制訂的合理可實施性,但如果沒有對規則的監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難以長期維持下去。應該采納奧斯特羅姆自組織管理理論中的思想,把政府監督和社區參與者的相互監督結合起來,設計多層次懲罰機制,建立處理沖突的各個級別的論壇。
另外,制度的轉變要適應效率和可持續目標,效率和可持續性是隨著資源的相對稀缺性而變化的。在漁業問題上,法律法規必須與漁業的發展實際情況相適應。例如隨著海洋生物種群的稀缺性的變化,某種數量曾經比較豐富漁業產品被過渡捕撈,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造成破壞,法律法規應做出及時反應,對此種物種的捕撈加以管理,本來沒有限制配額的要及時引入配額制度。
要達到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目標,不能單靠經濟方面的政策,相關政策必須加以配合才能使這些政策有效實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漁業統計體系,是建立配額制度的基礎。同時,宣傳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論文關鍵詞:漁業可持續發展產權
論文摘要: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近幾年漁業的情況卻不容樂觀。由于產權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漁業資源面臨普遍的過度開發,長此以往將難以為繼。本文對我國漁業資源狀況以及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進而比較了幾種糾正這種低效率的理論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優勢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與健全市場相結合,政府政策規范與微觀經濟主體自主管理相結合,共同維護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1]奧斯特羅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三聯書店出版社,2000.
[2]劉新山.ITQ漁業管理制度與物權理論的關系.上海水產大學學報,2002,11.
[3]梅多斯等.超越極限--正視全球性崩潰,展望可持續的未來.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
[4]慕永通.我國海洋捕撈業的困境與出路.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2.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漁業生產國,改革開放以來,漁業產量迅速增長,除中國以外的世界漁業產量在1980年代以后就趨于穩定并逐漸下降的趨勢,而中國則在改革開放以后迎來了漁業的大發展。2003年中國漁業總產量為4704.6萬噸,比上一年增加3%??偖a出中捕撈產量為1649.2萬噸,約占總產量的35%。漁業對于我國農村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對我國的糧食安全具有重要的影響,漁業也是我國出口創匯的一個重要渠道,此外,合理發展的漁業還對生物多樣性有著重要意義。
我國漁業總產量逐年增加,但增長率卻是逐年下降。捕撈業先是經歷了從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飛速增長階段,這主要是經濟體制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的桎梏,給與微觀經濟部門自主經營權,提高了經濟效率,帶來了漁業的大發展。到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增速突然減慢,這是由于經濟體制改革帶來的增長動力已經趨于衰弱,需要其它因素來推動產量增加。此后,隨著漁業產業工業化的發展,捕撈技術的提高,又帶來了一個新的漁業產量增長的。而且到九十年代末,漁業產量增速明顯下降。
漁業產量特別是捕撈產量的下降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包括人口的增長,海上項目的建設,污染物對大海的過量排放等。最重要的原因是對漁業資源缺乏管理所引起的過度捕撈,捕撈區域的擴大和捕撈強度的加大,造成漁業資源的嚴重破壞。漁業資源雖然是可再生資源,但它的使用不是無限度的。漁業資源的特點是當捕撈量不超過其自我更新量的情況下,可以獲得穩定的產出,一旦超出其自我更新的能力,產量就會下降,這種情況持續下去將會使整個物種喪失再生能力,成為不可再生資源。世界糧農組織的報告顯示世界各地普遍出現對漁業資源過度開發的情況,在中國所在的西北太平洋海域已經有8%的漁業資源達到了耗竭的水平,形不成漁汛;有76%的漁業資源處于完全開發狀態,產量已達到極限;只有16%的漁業資源處于適度開發狀態。而我國近海海域的情況由于地理特點的原因還要更加嚴重。
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對可持續發展做出以下定義: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要求,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漁業資源目前的這種狀況顯然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的目標的,如《超越極限》中所描述的:指數增長不可能長期維持,最終不加限制的指數增長將帶來對資源的毀滅性后果,引起崩潰。資源相對稀缺性的變化要有制度的變遷與之適應,而環境經濟學所要做的就是要分析這種不符合效率和可持續目標的狀況出現的原因,并找出對策。
2引起這種危機的原因及糾正方法
造成目前漁業資源當前這種狀況的原因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引起市場失靈。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主體的效用或生產函數包括了一些實際變量,這些變量的取值由忽略了對這一經濟主體的福利影響的其它主體決定。開放的漁場可以自由進入,漁業資源在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由于高額利潤驅動,漁民會不斷地擴張生產,增加捕撈努力量,直到捕撈收益等于捕撈成本,即利潤為零,達到個體的經濟均衡點為止。因此最大可持續產量的目標是無法實現的,必然要出現過度捕撈問題。捕撈者的過度捕撈行為對漁業資源具有破壞性,捕撈者只考慮其個人生產成本,不考慮其行為的社會成本。所以漁業資源的需求是過度的;供給由于具有公共物品性,進入者普遍存在搭便車行為,所以供給是不足的。
對外部性的糾正,就要給損害者一種激勵,使其限制其行為對他人的損害,將外部性內部化,要達到這個目標有不同的方法。
2.1庇古稅
庇古稅是指對造成外部性的破壞者要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支付費用,支付額等于其所造成的損害額。庇古稅的思想是引入一個價格,使損害者的破壞行為可以衡量。這樣損害者可以把外部性納入自己的效用或生產函數,做出對其自身也同時是對社會最有效率的選擇。庇古稅在環境污染方面有著廣泛的應用,但在漁業問題上,對大型漁業企業收取一定的稅費還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對于我國的個體漁民來說,由于數量過多,分布又比較分散,對其征稅有一定的困難。
2.2調整產權
產權不明晰是外部效應的一個典型來源,所以在一些情況下可以通過適當地界定所有權來消除外部效應導致的市場扭曲。使用產權調整的方法不同于庇古稅,它不是引入一個價格,而是引入一個市場,通過界定清晰的產權,使各利益主體通過市場談判,達成交易,從而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
產權是一個權力束,包括使用權,收益權,決策權,讓度權等。產權的安排有多種方式,要使產權安排能夠對資源產生有效率的配置,產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所有權的排他性,所有權的可交易性,對所有權的憲法保護。
我國在漁業資源的產權上存在很大的缺陷,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我國對于漁業資源的進入排他權有明確的限定,按照我國《漁業法》的規定,只有持有必需證件的漁船才能從事捕撈作業,但是,由于各種原因非法捕撈漁船卻大量存在。即使無證捕撈被有效地排除在外,由于大量持證人的存在,漁業資源對他們來說還是事實上的自由準入。
對產權引起的外部性的解決思路,必須要建立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產權制度。依據上面所說的有效率產權安排的原則,各國設計了旨在通過完善產權來消除外部性負面效果的政策和規則。但這些調整產權提高漁業資源利用效率的方法,在我國具體實施的時候也同樣面臨一些困難,首先,我國在漁業信息的取得方面還有很大的缺陷。第二,配額的分配方法如何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問題。第三,如何加強規則的監督。另外這一制度還會因我國個體漁民所擁有的份額太小而無法實際操作,或者難以實現捕撈的規模和范圍經濟,特別是在像我國這樣的漁民多資源少的國家。
2.3自組織管理
建立在產權分析的基礎上,奧斯特羅姆在經過對小規模共有資源問題的案例研究,提出了解決共有資源問題的模型,強調了共有資源參與者有自發解決問題的能力。奧斯特羅姆條件共有八條,這八個條件可以分成三類:第一類是產權條件,“清晰界定的邊界”,落實產權是自組織管理的基礎。第二類是組織條件,“占用和供應規則與當地條件保持一致”,強調各個地區存在資源的占用和供應的獨特性,所以在規定占用的時間、地點、技術和資源單位數量的時候要因地制宜?!凹w選擇的安排”這一條件,也反映了對不同社區特殊性的考慮,即參與的經濟利益體能夠對規則的制定有一定的影響力,而不僅僅是規則的被動接受者?!皩M織權的最低限度的認可”要求上一層級的權威不能干涉占用者集體設計制度的權利,這一權利是由更上一層級的權威以其憲法的形式確定?!胺謾嘀破髽I”這一條件要求有一個多層次的組織,將分散的群體通過一個個小的團體組織成較高層次的大團體,分別解決不同層面的問題。第三類是規則的維護條件,“監督”與“分級制裁”結合起來,一起發揮作用?!皼_突解決機制”要求較低成本的公共論壇的存在(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型式),對占用者之間或占用者與官員之間的沖突加以及時的協調解決。
奧斯特羅姆條件在相對小范圍的共有資源情況下比較適用,參與者少,相互影響比較大,信息獲得相對容易一些,比較傾向于由資源的占用者協商達成一致。但在參與者眾多,公共資源本身邊界并不清晰的漁業資源的情況下,其適用性仍需要研究。
3政策建議
根據以上對幾種主要的解決外部性問題的理論的論述,我們發現每一種理論都有其優越性和相對的局限,沒有哪一種理論可以簡單地解決這一問題,也沒有哪個單獨的經濟主體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決這個問題。這就需要政府在設計規則的時候,首先要從產權的角度,制定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符合上述三個原則的產權制度,其次,雖然自組織管理在較小范圍內適用性比較強,但也不是說奧斯特羅姆的條件在這里就不適用。因為盡管從整體上說整個近海海域的漁業資源無法清晰地劃分邊界,但各個社區實際上活動的范圍還是相對穩定的,還是能形成一個個小的利益團體。
我國《漁業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統一管理,地方層層細化的限額制度,但限額并沒有具體的分配方法,所以些規定在具體的實施中還要吸取地方的意見,做出明確的規定。配額的分配方法,由各個海區根據當地漁業的歷史和現實,在廣泛討論和協商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方式劃分成個別市縣配額和商業捕撈配額。漁業局可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將其擁有的配額進一步劃分成總漁村可捕量和總休閑漁業可捕量,并根據預先確定的標準,采用行政方式將總漁村可捕量劃分成個別漁村配額,下達給各個漁村;社區配額分配方法上,政府由于不能獲得完全信息,分配不可能符合當地的情況,應該給與一定的指導原則,由參與者自己協商,參考傳統規則、地理特點和產品特點自行決定。對于休閑漁業可捕量和商業可捕量,可采用拍賣方式決定其歸屬,分別形成個別休閑漁業公司配額和個別商業可轉讓配額。
制度的有效實施首先當然是要靠規則制訂的合理可實施性,但如果沒有對規則的監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難以長期維持下去。應該采納奧斯特羅姆自組織管理理論中的思想,把政府監督和社區參與者的相互監督結合起來,設計多層次懲罰機制,建立處理沖突的各個級別的論壇。
另外,制度的轉變要適應效率和可持續目標,效率和可持續性是隨著資源的相對稀缺性而變化的。在漁業問題上,法律法規必須與漁業的發展實際情況相適應。例如隨著海洋生物種群的稀缺性的變化,某種數量曾經比較豐富漁業產品被過渡捕撈,對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造成破壞,法律法規應做出及時反應,對此種物種的捕撈加以管理,本來沒有限制配額的要及時引入配額制度。
要達到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目標,不能單靠經濟方面的政策,相關政策必須加以配合才能使這些政策有效實施,例如做好信息的搜集,完善漁業統計體系,是建立配額制度的基礎。同時,宣傳教育也是必要和有效的方法。
論文關鍵詞:漁業可持續發展產權
論文摘要: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近幾年漁業的情況卻不容樂觀。由于產權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利,漁業資源面臨普遍的過度開發,長此以往將難以為繼。本文對我國漁業資源狀況以及造成這種困境的原因進行了分析,進而比較了幾種糾正這種低效率的理論和政策,指出其各自的優勢和局限。提出完善法律制度與健全市場相結合,政府政策規范與微觀經濟主體自主管理相結合,共同維護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
[1]奧斯特羅姆等.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體行動制度的演進.三聯書店出版社,2000.
[2]劉新山.ITQ漁業管理制度與物權理論的關系.上海水產大學學報,2002,11.
[3]梅多斯等.超越極限--正視全球性崩潰,展望可持續的未來.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
[4]慕永通.我國海洋捕撈業的困境與出路.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科版,2005,2.
東南亞、大洋洲的熱帶沿海地區漁業經營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紅樹林區域的多種生物為對象,利用豐富的漁具和捕魚法從事小規模漁業。尤其熱帶沿海區域是可明顯觀察多種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這些生物的小規模漁業的重要對象。
從經濟觀點來看小規模漁業,其特征有:個體經營或家族、小集團(最多為10~20人)經營形態,采用機械化和動力化程度低的漁具和捕魚法、使用獨木舟或5噸級的小型漁船、低資本積累、低產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魚活動方面,圍繞熱帶沿海小規模漁業中的漁場的利用及魚獲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著各地區特有的種種習慣和規定,如珊瑚礁海域漁場的所有權問題和禁止捕魚期、禁止捕魚區等問題。因此有人指出捕魚活動本身不單是一種經濟活動,它還具有社會和宗教的意義。
此外,利用小規模漁業所獲取的各種水產資源還被廣泛地用于自給用的食物及在地區市場或國際市場流通的商品等。資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裝飾品、貨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為其具有各種可利用的價值。這一點充分表明了小規模漁業所具有的復雜性質。
1、印尼東部摩鹿加群島的傳統的資源管理
摩鹿加群島位于印尼東部,行政上屬馬魯古州管轄,16世紀以來作為香料貿易的中心地發達起來。群島中的安汶、塞蘭等各島均實行著以村落為單位規定沿海資源利用的稱為“證人(sasi)”的慣例。
據調查,“證人”制度的對象以海參、淺灘貝、夜光貝、珍珠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資源為多。這些資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來源,各村均禁止隨意捕獲。這稱為“證人封閉(sasitutup)”。而每年或幾年一次解除“證人”制度,又稱為“證人解禁”(sasibuka)”。“證人”的解禁和封閉時期由村會議決定。
但有些地區并不實行這種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則收集解禁后捕獲的資源出售,并將所得資金用于建設教會、修整道路、改建學校等村落的公用事業;另有些地區規定了個人應得份額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漁場按日輪流采捕;等等。可見各村的“證人”制度的作用和社會意義顯然已多樣化。
而“證人”制度的對象也已擴大到回游性魚類,如安汶島東部每年一次從沿海區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種沙丁魚也已成為該制度的對象。不僅水產資源,陸地上的椰子樹、西谷椰子樹等植物及極樂鳥、海燕窩也成為該制度的對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島所實行的“證人”制度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已經具有多重意義。因此,在論及傳統的資源管理時,除了對其對象及適用范圍和機能加以探討之外,同時還必須考慮到其整體具有何種作用。
2、所羅門群島馬萊塔島的漁場利用及其變化
所羅門群島馬萊塔島的東北部有一個稱為“勞•拉貢”的環礁湖。在環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巖造的人工島上,居住著稱為“勞”的漁民。漁民們在陸上幾乎沒有耕地,他們通過向居住在馬萊塔島的居民出售魚獲物換取芋頭、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維持生活。他們以遼闊的環礁湖為中心,合計用96種捕魚法進行捕魚活動。重要的一點是環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歸特定的個人和集體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歸屬的海域被封閉,只有大量需要魚獲物時才開放。例如舉行祭祖儀式和葬禮時、或馬萊塔島農民為舉行教會建成儀式和喜筵需向其購魚時。這種由特定集體擁有環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習慣在大洋洲地區普遍存在。
這樣,“勞”的漁民們利用漁場的習慣在限制不規則的資源利用的同時,也通過物物交換對維持與農民的關系起到了極其重要的社會、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隨著國家無償提供保冷庫及運往城市的鮮魚流通機構的開發、以及80~90年代商業性漁業的開發,漁民們的漁場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變化。
例如平素封閉的漁場有時會開放幾天供采集淺灘貝,并將一部分貝送給所有者,其余用于賺取現金;以往禁止的夜間利用電燈捕魚也開始在自由海域進行,產卵期的藍子魚被大量捕獲,冷凍后被運往城市;在專屬海域利用解禁捕獲的珊瑚礁魚類也遭到了同樣的命運。也就是說,以往在與農民交換或舉行重要儀式時才開放的漁場已被用于賺取現金,即具有了鮮魚流通這種經濟性目的。
這種變化顯然是隨著現代化的進展而產生的,這不單對資源利用,對傳統習慣所具有的意義的失去和生活時間或集體關系的變質等所產生的影響也極為重大并涉及到許多方面。因此圍繞漁場利用的新規定和人們的對策今后將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內群島
廖內群島位于印尼西部的蘇門答臘島和馬來半島的海域,該群島有著許多魚村。在較平穩的海域,紅樹林和泥質地帶相當發達,沿海部分盛行釣魚和撒網捕魚。
19世紀后,該地區擁有了作為國際貿易港得到發展的新加坡這一龐大的消費市場。在廖內群島捕獲的魚介類除用于當地消費外,還被運往可高價出售的新加坡。
鮮魚則由周邊小島的漁船利用繩鉤、刺網、撒網等捕獲,并且開始出現利用魚塘飼養的活魚。這些活魚不僅運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華人運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與印尼華人達成協議,開始直接運輸活魚。其種類主要是石斑魚,其中被稱為“駝背鱸”和“拿破侖魚”的波紋唇魚的價格特貴,是中國菜肴的上等材料?;铘~的收購和運輸與華人網絡密切相關。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機構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運往中國的水產品除了海參、魚翅、燕窩等之外,還有海蜇、海馬、干貝等。這些資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過小規模漁業捕獲的。他們通過捕獲商品價值高的水產品出售給華商等以維持生計。他們的資源利用戰略是否幾百年間保持不變?或者從某時開始已產生何種變化?此處沒有足夠的資料加以論證,但圍繞石斑魚等的資源利用動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討論—水產資源利用及其變化
1、70年代的轉換期
從以上敘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產資源由諸多種類組成,同時利用該資源的目的和流通網絡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個地區的資源利用情況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實行“證人”制度的印尼東部海域的淺灘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僅僅是印尼的問題,東南亞至大洋洲各地在這一時期淺灘貝的捕獲量也大有增加。
所羅門群島的獨立及其現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聯合國第3次海洋法會議后提出200海里問題和地球環境問題的時期,可說是海的問題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時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魚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認為與某種時代背景相關聯。
70年代后又過了15年的現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往從事的漁業是極小規模的,而增加捕獲量又會引起濫捕。這一點海底生物資源尤為嚴重。而且在推行現代化和參與世界經濟的過程中,人們采取何種對策也因地區而異。資源狀況或惡化或改善,不盡相同。因此今后也應對各地區所采取的各種對策加以注目。
2、傳統性管理問題
從印尼和所羅門群島的傳統性漁場利用慣例,可以知道在東南亞和大洋洲的小規模漁業中并非毫無條件地利用珊瑚礁資源。但這種慣例和限制絕不會長久存續下去。當發現周圍海域中的資源具有商品價值時,便出現了圍繞所有權和勢力范圍的紛爭,或者是居民的資源利用意識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羅門群島,當知道淺灘貝的商品價值后,便有其他地區的人進入該海域捕魚,以至出現了明確劃定海域界限的動態;再如“勞”的漁民在發現海參有商品價值后,產生了濫捕海參的現象。因為原本就沒有理想的資源利用方法和具體的所有形態。
摩鹿加群島位于印尼東部,行政上屬馬魯古州管轄,16世紀以來作為香料貿易的中心地發達起來。群島中的安汶、塞蘭等各島均實行著以村落為單位規定沿海資源利用的稱為“證人(sasi)”的慣例。
據調查,“證人”制度的對象以海參、淺灘貝、夜光貝、珍珠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資源為多。這些資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來源,各村均禁止隨意捕獲。這稱為“證人封閉(sasitutup)”。而每年或幾年一次解除“證人”制度,又稱為“證人解禁”(sasibuka)”?!白C人”的解禁和封閉時期由村會議決定。
但有些地區并不實行這種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則收集解禁后捕獲的資源出售,并將所得資金用于建設教會、修整道路、改建學校等村落的公用事業;另有些地區規定了個人應得份額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漁場按日輪流采捕;等等??梢姼鞔宓摹白C人”制度的作用和社會意義顯然已多樣化。
而“證人”制度的對象也已擴大到回游性魚類,如安汶島東部每年一次從沿海區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種沙丁魚也已成為該制度的對象。不僅水產資源,陸地上的椰子樹、西谷椰子樹等植物及極樂鳥、海燕窩也成為該制度的對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島所實行的“證人”制度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已經具有多重意義。因此,在論及傳統的資源管理時,除了對其對象及適用范圍和機能加以探討之外,同時還必須考慮到其整體具有何種作用。
2、所羅門群島馬萊塔島的漁場利用及其變化
所羅門群島馬萊塔島的東北部有一個稱為“勞·拉貢”的環礁湖。在環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巖造的人工島上,居住著稱為“勞”的漁民。漁民們在陸上幾乎沒有耕地,他們通過向居住在馬萊塔島的居民出售魚獲物換取芋頭、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維持生活。他們以遼闊的環礁湖為中心,合計用96種捕魚法進行捕魚活動。重要的一點是環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歸特定的個人和集體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歸屬的海域被封閉,只有大量需要魚獲物時才開放。例如舉行祭祖儀式和葬禮時、或馬萊塔島農民為舉行教會建成儀式和喜筵需向其購魚時。這種由特定集體擁有環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習慣在大洋洲地區普遍存在。
這樣,“勞”的漁民們利用漁場的習慣在限制不規則的資源利用的同時,也通過物物交換對維持與農民的關系起到了極其重要的社會、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隨著國家無償提供保冷庫及運往城市的鮮魚流通機構的開發、以及80~90年代商業性漁業的開發,漁民們的漁場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變化。
例如平素封閉的漁場有時會開放幾天供采集淺灘貝,并將一部分貝送給所有者,其余用于賺取現金;以往禁止的夜間利用電燈捕魚也開始在自由海域進行,產卵期的藍子魚被大量捕獲,冷凍后被運往城市;在專屬海域利用解禁捕獲的珊瑚礁魚類也遭到了同樣的命運。也就是說,以往在與農民交換或舉行重要儀式時才開放的漁場已被用于賺取現金,即具有了鮮魚流通這種經濟性目的。
這種變化顯然是隨著現代化的進展而產生的,這不單對資源利用,對傳統習慣所具有的意義的失去和生活時間或集體關系的變質等所產生的影響也極為重大并涉及到許多方面。因此圍繞漁場利用的新規定和人們的對策今后將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內群島
廖內群島位于印尼西部的蘇門答臘島和馬來半島的海域,該群島有著許多魚村。在較平穩的海域,紅樹林和泥質地帶相當發達,沿海部分盛行釣魚和撒網捕魚。
19世紀后,該地區擁有了作為國際貿易港得到發展的新加坡這一龐大的消費市場。在廖內群島捕獲的魚介類除用于當地消費外,還被運往可高價出售的新加坡。
鮮魚則由周邊小島的漁船利用繩鉤、刺網、撒網等捕獲,并且開始出現利用魚塘飼養的活魚。這些活魚不僅運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華人運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與印尼華人達成協議,開始直接運輸活魚。其種類主要是石斑魚,其中被稱為“駝背鱸”和“拿破侖魚”的波紋唇魚的價格特貴,是中國菜肴的上等材料。活魚的收購和運輸與華人網絡密切相關。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機構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運往中國的水產品除了海參、魚翅、燕窩等之外,還有海蜇、海馬、干貝等。這些資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過小規模漁業捕獲的。他們通過捕獲商品價值高的水產品出售給華商等以維持生計。他們的資源利用戰略是否幾百年間保持不變?或者從某時開始已產生何種變化?此處沒有足夠的資料加以論證,但圍繞石斑魚等的資源利用動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討論—水產資源利用及其變化
1、70年代的轉換期
從以上敘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產資源由諸多種類組成,同時利用該資源的目的和流通網絡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個地區的資源利用情況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實行“證人”制度的印尼東部海域的淺灘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僅僅是印尼的問題,東南亞至大洋洲各地在這一時期淺灘貝的捕獲量也大有增加。
所羅門群島的獨立及其現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聯合國第3次海洋法會議后提出200海里問題和地球環境問題的時期,可說是海的問題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時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魚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認為與某種時代背景相關聯。
70年代后又過了15年的現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往從事的漁業是極小規模的,而增加捕獲量又會引起濫捕。這一點海底生物資源尤為嚴重。而且在推行現代化和參與世界經濟的過程中,人們采取何種對策也因地區而異。資源狀況或惡化或改善,不盡相同。因此今后也應對各地區所采取的各種對策加以注目。
2、傳統性管理問題
從印尼和所羅門群島的傳統性漁場利用慣例,可以知道在東南亞和大洋洲的小規模漁業中并非毫無條件地利用珊瑚礁資源。但種慣例和限制絕不會長久存續下去。當發現周圍海域中的資源具有商品價值時,便出現了圍繞所有權和勢力范圍的紛爭,或者是居民的資源利用意識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羅門群島,當知道淺灘貝的商品價值后,便有其他地區的人進入該海域捕魚,以至出現了明確劃定海域界限的動態;再如“勞”的漁民在發現海參有商品價值后,產生了濫捕海參的現象。因為原本就沒有理想的資源利用方法和具體的所有形態。
東南亞、大洋洲的熱帶沿海地區漁業經營的特征是,以珊瑚礁和紅樹林區域的多種生物為對象,利用豐富的漁具和捕魚法從事小規模漁業。尤其熱帶沿海區域是可明顯觀察多種生物的海域,因此是研究利用這些生物的小規模漁業的重要對象。
從經濟觀點來看小規模漁業,其特征有:個體經營或家族、小集團(最多為10~20人)經營形態,采用機械化和動力化程度低的漁具和捕魚法、使用獨木舟或5噸級的小型漁船、低資本積累、低產量及低收入等等。
而在捕魚活動方面,圍繞熱帶沿海小規模漁業中的漁場的利用及魚獲物的分配和利用方法等,存在著各地區特有的種種習慣和規定,如珊瑚礁海域漁場的所有權問題和禁止捕魚期、禁止捕魚區等問題。因此有人指出捕魚活動本身不單是一種經濟活動,它還具有社會和宗教的意義。
此外,利用小規模漁業所獲取的各種水產資源還被廣泛地用于自給用的食物及在地區市場或國際市場流通的商品等。資源被利用于生活用具、裝飾品、貨物等非食用目的,是因為其具有各種可利用的價值。這一點充分表明了小規模漁業所具有的復雜性質。
1、印尼東部摩鹿加群島的傳統的資源管理
摩鹿加群島位于印尼東部,行政上屬馬魯古州管轄,16世紀以來作為香料貿易的中心地發達起來。群島中的安汶、塞蘭等各島均實行著以村落為單位規定沿海資源利用的稱為“證人(sasi)”的慣例。
據調查,“證人”制度的對象以海參、淺灘貝、夜光貝、珍珠貝等瑚瑚礁海域中的海底生物資源為多。這些資源是居民的重要收入來源,各村均禁止隨意捕獲。這稱為“證人封閉(sasitutup)”。而每年或幾年一次解除“證人”制度,又稱為“證人解禁”(sasibuka)”。“證人”的解禁和封閉時期由村會議決定。
但有些地區并不實行這種制度;信仰基督教的居民則收集解禁后捕獲的資源出售,并將所得資金用于建設教會、修整道路、改建學校等村落的公用事業;另有些地區規定了個人應得份額和公用部分的比率,分割漁場按日輪流采捕;等等。可見各村的“證人”制度的作用和社會意義顯然已多樣化。
而“證人”制度的對象也已擴大到回游性魚類,如安汶島東部每年一次從沿海區域逆河川而上的一種沙丁魚也已成為該制度的對象。不僅水產資源,陸地上的椰子樹、西谷椰子樹等植物及極樂鳥、海燕窩也成為該制度的對象。
如上所述,摩鹿加群島所實行的“證人”制度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已經具有多重意義。因此,在論及傳統的資源管理時,除了對其對象及適用范圍和機能加以探討之外,同時還必須考慮到其整體具有何種作用。
2、所羅門群島馬萊塔島的漁場利用及其變化
所羅門群島馬萊塔島的東北部有一個稱為“勞·拉貢”的環礁湖。在環礁湖中用珊瑚石灰巖造的人工島上,居住著稱為“勞”的漁民。漁民們在陸上幾乎沒有耕地,他們通過向居住在馬萊塔島的居民出售魚獲物換取芋頭、甘薯等主食及蔬菜等維持生活。他們以遼闊的環礁湖為中心,合計用96種捕魚法進行捕魚活動。重要的一點是環礁湖海域的主要部分歸特定的個人和集體所有,其利用受到限制。通常有歸屬的海域被封閉,只有大量需要魚獲物時才開放。例如舉行祭祖儀式和葬禮時、或馬萊塔島農民為舉行教會建成儀式和喜筵需向其購魚時。這種由特定集體擁有環礁湖并限制其利用的習慣在大洋洲地區普遍存在。
這樣,“勞”的漁民們利用漁場的習慣在限制不規則的資源利用的同時,也通過物物交換對維持與農民的關系起到了極其重要的社會、文化上的作用。
但1978年以后隨著國家無償提供保冷庫及運往城市的鮮魚流通機構的開發、以及80~90年代商業性漁業的開發,漁民們的漁場利用方式有了很大的變化。
例如平素封閉的漁場有時會開放幾天供采集淺灘貝,并將一部分貝送給所有者,其余用于賺取現金;以往禁止的夜間利用電燈捕魚也開始在自由海域進行,產卵期的藍子魚被大量捕獲,冷凍后被運往城市;在專屬海域利用解禁捕獲的珊瑚礁魚類也遭到了同樣的命運。也就是說,以往在與農民交換或舉行重要儀式時才開放的漁場已被用于賺取現金,即具有了鮮魚流通這種經濟性目的。
這種變化顯然是隨著現代化的進展而產生的,這不單對資源利用,對傳統習慣所具有的意義的失去和生活時間或集體關系的變質等所產生的影響也極為重大并涉及到許多方面。因此圍繞漁場利用的新規定和人們的對策今后將受到注目。
3、印尼西部的廖內群島
廖內群島位于印尼西部的蘇門答臘島和馬來半島的海域,該群島有著許多魚村。在較平穩的海域,紅樹林和泥質地帶相當發達,沿海部分盛行釣魚和撒網捕魚。
19世紀后,該地區擁有了作為國際貿易港得到發展的新加坡這一龐大的消費市場。在廖內群島捕獲的魚介類除用于當地消費外,還被運往可高價出售的新加坡。
鮮魚則由周邊小島的漁船利用繩鉤、刺網、撒網等捕獲,并且開始出現利用魚塘飼養的活魚。這些活魚不僅運往新加坡,而且由新加坡華人運往香港。尤其在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人與印尼華人達成協議,開始直接運輸活魚。其種類主要是石斑魚,其中被稱為“駝背鱸”和“拿破侖魚”的波紋唇魚的價格特貴,是中國菜肴的上等材料?;铘~的收購和運輸與華人網絡密切相關。其中潮洲人在印尼西部、新加坡及香港的流通機構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
運往中國的水產品除了海參、魚翅、燕窩等之外,還有海蜇、海馬、干貝等。這些資源均是在珊瑚礁海域通過小規模漁業捕獲的。他們通過捕獲商品價值高的水產品出售給華商等以維持生計。他們的資源利用戰略是否幾百年間保持不變?或者從某時開始已產生何種變化?此處沒有足夠的資料加以論證,但圍繞石斑魚等的資源利用動向今后仍有必要加以注意。
討論—水產資源利用及其變化
1、70年代的轉換期
從以上敘述可知,珊瑚礁海域的水產資源由諸多種類組成,同時利用該資源的目的和流通網絡也是多方面的。70年代后半期以后,3個地區的資源利用情況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實行“證人”制度的印尼東部海域的淺灘貝需求量的增加并不僅僅是印尼的問題,東南亞至大洋洲各地在這一時期淺灘貝的捕獲量也大有增加。
所羅門群島的獨立及其現代化的推行始于70年代末期,而70年代又是自1973年聯合國第3次海洋法會議后提出200海里問題和地球環境問題的時期,可說是海的問題受到全世界注目的時代。香港和新加坡的活魚需求量的增大也是7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可以認為與某種時代背景相關聯。
70年代后又過了15年的現在,全世界都在呼吁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往從事的漁業是極小規模的,而增加捕獲量又會引起濫捕。這一點海底生物資源尤為嚴重。而且在推行現代化和參與世界經濟的過程中,人們采取何種對策也因地區而異。資源狀況或惡化或改善,不盡相同。因此今后也應對各地區所采取的各種對策加以注目。
2、傳統性管理問題
從印尼和所羅門群島的傳統性漁場利用慣例,可以知道在東南亞和大洋洲的小規模漁業中并非毫無條件地利用珊瑚礁資源。但這種慣例和限制絕不會長久存續下去。當發現周圍海域中的資源具有商品價值時,便出現了圍繞所有權和勢力范圍的紛爭,或者是居民的資源利用意識有了提高。例如在所羅門群島,當知道淺灘貝的商品價值后,便有其他地區的人進入該海域捕魚,以至出現了明確劃定海域界限的動態;再如“勞”的漁民在發現海參有商品價值后,產生了濫捕海參的現象。因為原本就沒有理想的資源利用方法和具體的所有形態。
第一,資源呈現恢復狀態。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國家在發展經濟的時候忽略了資源的保護,這種粗放的發展模式導致資源總量變低,而且品質變差,不合理的砍伐使得林地幾近毀滅。自從進入到新的發展階段之后,人們開始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開始關注林業資源。此時的林業資源總面積開始逐漸增加,而且品質也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在當前國際社會,林業方面的競爭從表面上來看貌似是林業產品的競爭,其實質是資源總量的競爭。最近幾年人們開始重視林業資源,其開發工作也開始步入正軌。這無疑是為我國森林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的基礎。森林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越來越顯現出資源保護的根本意義。第二,副產品的類型豐富。當前我們國家的林業產品在整個國際市場上有很大的競爭力,其出口總量不斷增多。我們國家的竹制品以及松香等產品的總產量在當前國際上的排名居于首位,其市場需求量非常大,帶動了我們國家的林業產業的高速前進。而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此時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升,人們對林業產品的需求量變多,進而帶動了林業的發展。在林業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動了其副產品的市場,近年來,隨著我國林業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調整,我國林業二、三產業的比重不斷增加,使林業產業結構更加趨于合理化,有效的推動了林業產業健康發展的步伐。
2林地資源合理開發與利用措施
第一,積極的進行科技創新,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由于在發展過程中忽視了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從而導致生態問題越來越突出,使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威脅,在這種情況下,有效地改善能源緊缺和預防自然災害的發生已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只有依靠科技創新,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和生態平衡的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局面。國家要制定相關的政策鼓勵林業技術的創新,并加大對其的財政投入的力度;其次,切實提升林業隊伍的總體素養,打造出一批優秀的林業科技工作者,積極地做好科研工作,不斷地吸收國外的優秀科技,同時還要做好自主開發工作,進而提升總的競爭水平。第二,采取科學的措施,切實發揮出林業的優勢。積極的開展造林設計工作,對資源開展合理的管控,而且要結合各個區域的氣候以及土壤特性等種植不一樣的樹種,強化采伐管理工作的力度,從源頭控制住亂砍亂伐現象。負責資源開發的工作者要遵守自然規律,保持生態穩定,而不能先是過度的砍伐,然后再人工造林來補充。第三,深化體制改革。引進市場機制,讓廣大群眾參與到資源管控工作中,把林業的建設和群眾的利益有效的結合到一起,分配到集體乃至個人的經營范圍內,營造主體的積極性,這樣有利于更好的開展森林的管理工作。進行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產權歸屬,合理分配資源,縮小收益差異;或由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增加社會保障,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完善森林交易市場,減少亂砍濫伐的現象。改革和完善森林管理體制,增設評估和監管機構,防止不按規程作業、違反國家法規政策的現象發生。采取森林采伐限制機制,預防只顧眼前利益過度采伐的現象。同時還要不斷地優化獎懲體系,從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三大方面進行評估獎勵。最后,積極地開展信息化管控工作。最近幾年信息技術開始融入我們的生活,其為各個行業的發展都貢獻了非常顯著的力量,林業也開始開展信息化管控工作。林業是我們國家的基礎行業,在當前時代只有適時地開展信息化管控工作,才能夠確保其和時代的發展步調保持一致。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國家的林業建設工作都存在很大的問題,不但導致了資源的不合理使用,而且它的發展速度也不盡人意。信息科技的使用不但能夠提升林業建設工作的腳步,而且還能夠把工作者從繁瑣的工作中解脫出來,提升了效率。同時通過高科技的技術和檢測方法,可以獲得更準確的森林資源的相關數據,從而使對森林資源的研究得以更好的發展,信息化管理方式使林業的各項信息能夠及時、快速的進行傳遞,使林業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得到有效的銜接,加快了林業的發展。
3結束
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制定,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林業資源等多個方面進行制定。青海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模式在實際制定中,結合現有的發展模式,在彌補其發展中存在的不足時,還大大推動了青海地區的經濟發展。針對青海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實現,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大力開發生態經濟林
在推動青海林業資源可持續發展中,生態經濟林的開發,能夠在產生經濟效益的同時,還能滿足該地生態效益的需求。從當前青海地區生態經濟林的實際發展狀況能夠看出,生態經濟林的開發種植,需要結合該地的氣候環境、水利條件等多個方面進行確定。而優質的經濟林,主要取決于生態經濟樹種的選擇,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實現生態經濟林的經濟價值,才能在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推動該地經濟的發展。青海林業部門在這一問題上,選用了經濟價值較高的漿果類植物,在取得一定的產業優勢、經濟優勢的同時,還大大提高了果農的經濟收入,為青海省今后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加強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開發力度
與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非公有制林業在發展中,至今仍處于落后階段,而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林業在發展中,逐漸朝向森林多目標利用階段過渡,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國林業資源的發展提供了機遇。青海林業資源在進行非公有制發展時,在相關部門及科研人員的指導幫助下,取得了一定的程度。在其實際開發中,非公有制林業發展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結合青海省的實際綠化面積能夠看出,大量的荒山荒地需要綠化,在很大程度上為林業發展提供了土地條件;其次,從當前我國工業化發展程度能夠看出,我國仍處于工業化的發展階段,對木材的需求量較大,面對當前國內木材生產的嚴重短缺,非公有制林業模式的運用,能夠更好的滿足我國工業生產對林業的需求;最后,我國作為一個人口大國,針對農村地區大量的剩余勞動力,為林業發展提供了足夠的人力資源。結合上述提到的市場空間,都對非公有制林業模式的發展有著促進作用。但遺憾的是,我國在實際發展中,針對非公有制林業模式的發展,至今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律規范,導致非公有制林業在發展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在阻礙我國林業建設的同時,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充分認識和全面發揮人工林在森林可持續經營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