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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的民主政治也實現了一系列的變革。目前我國實行的民主是代議制下的民主,由人民選出代表來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他們代表廣大人民群眾的最根本的利益,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而作為權力的行使者,他們又規范著人們的言行,形成了一種民主政治下的雙向互控。一般來說,政府公共權力的行使要為人民負責,需要政治責任作為保障,它與法律責任有著明顯的不同,必須對二者形成正確的認識。
一、政治責任的基本內涵
政治責任看似與我們非常遙遠,實際上卻滲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各個方面。關于政治責任,并沒有明確的內涵界定,學術界對政治責任作了多種不同的解釋,各有其合理性與科學性。從責任主體與責任的角色關系來看,政治的主體在政治行為中所擔當的角色是不一樣的,與此相應的所承擔的政治責任也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我們所說的承擔政治責任就是政治主體因為自己沒有做好份內應做的工作所應受到的懲罰,而且只要是政治主體就可能承擔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區別
(一)明文的規定
政治責任很難由完全精確的法律明文進行規定,而法律責任一定有明確的法律明文規定。法律責任的明文規定也是現代法制的基本要求。但是政治和法制是不同的,政治責任不可能由實在的法律來確定一個明確的實質性標準。如果指定了一項錯誤的政策,這種政治行為單從形式上來說并不是違法的,而且還可能找到合法的依據但是這一政治行為也必須要承擔其相應的政治責任。因為政治責任不只是對責任主體的政治行為符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評價,而是要對政治決策能否產生合理正當的后果和其實質意義進行綜合性評價,因此我們必須要認清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在明文規定上的區別,以此來防止政治責任主體以符合法律程序為借口來推卸政治責任。
(二)實現的優先性
由于人在社會中角色的多重性,政治主體和法律主體有時也會是同一個,此時如果同時承擔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時,則需要優先追究其政治責任。因為政治責任的主體掌握著公共權力,所以和一般的公民相比較他們有更大的可能逃避法律責任。掌握公共權力主體依法辦事才是現代法制的精髓,以法律約束權力是法治基本意義的表現。所以在追究政治責任時,政治責任要優先于法律責任進行追究,如果政治責任主體先承擔了法律責任,那么政治責任的主體就能夠利用其依然掌握的權力來逃避責任,而責任的主體會因為其權力的影響而得不到有效的追究。
(三)評價的機關
一般情況下對于法律責任的認定都有司法機關質疑專門的認定機關,專門的司法機關來對法律責任進行認定,也保障了司法的獨立性,這也是法制的一個重要原則。司法的獨立性要求,司法機關在行使司法權時避免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影響,只服從于憲法和法律,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司法機關,就是法律責任的專門評價機關,他們也必須做到不受外界壓力的影響,服從憲法和法律并獨立地進行評價。而因為政治主體所獲得的權利要求對于政治責任的評價會受到社會公眾的壓力,所有的組織團體都能夠提出對政治責任的追究,并對政治責任進行評價。對于政治責任的追究會以多數人的意志來衡量、以多數人的意志而轉移。這顯然是與司法機關的特點相違背的,也由此表明了法律責任和政治責任的評價機關是不同的。
(四)承擔的方式
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的承擔方式也是不一樣的。對于承擔政治責任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政治主體所享有的政治權力受到影響,承擔政治責任最嚴重的程度就是政治主體徹底失去了行使政治權力的能力和資格。法律責任的主體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方式主要是3種: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法律責任的主體會依據其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種類而受到不同形式的懲罰。
三、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有機聯系
(一)符合法定程序是追究政治責任的前提
歷史上所經歷的一些事件和例子可以看出,即使有了憲法也不是就一定能夠執行的,也未必就能夠執行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依靠著存在的。憲法是政治權力的淵源,憲法是政治權力的源泉,也是民主政治的指導原則。大多數人民的意愿是法律的正當性的基礎,政治權力也需要依靠法律來約束和限制。在行使政治權力時必須在民主原則的前提下來運行。由此也可以看出法律保障著民主,同時也制約著民主,作為民主政治的一種具體運轉形式,追究政治責任是符合法定程序,也體現了民主政治基本的精神和原則。雖然政治責任很難在明確的法律文書上找到依據,然而當政治主體被追究政治責任時也必須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規定。民主政治有其特定的規則,在此規則下一切政治主體的政治行為都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規則,比如像國家政治權力產生、政治權力的運作、政治決策的過程以及公民參與政治的方式都需要在法定的程序下有序合理的實施。符合法定程序是實施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礎,是正常的參與到政治活動之中的條件。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政治的專制、失衡或迫害等現象出現,影響民主政治的進程。對政治責任進行判定時要審查政治責任主體行使政治權利所產生的積極意義和效用,對政治責任的主體能否繼續具有行使政治權利的資格有直接的影響,可以看成是一種政治權利轉移的方式。因此,如果不符合法定的程序,那么政治權利也就很難實現和平的交接,也對民主政治的正常運轉產生不利的影響。
(二)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范圍存在聯系
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之間的聯系體現在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在范圍上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也就是說在法律責任之中也會造成政治責任,在承擔政治責任時政治主體會失去行使政治權力的能力。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出現聯系時則說明責任主體的違法行為也造成了消極的政治意義。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只是單位上的交叉,但不能相互包含,尤其是法律責任不能涵蓋政治責任。因為法律責任的承擔方式是其獨有的,所以即使法律責任導致了政治責任也不能用政治責任的承擔方式來承擔法律責任。并且法律責任也不是所有政治責任的原因。
三、結束語
我國是人民當家做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的是民主政治,也就是責任政治。這種責任主要由兩方面共同構成,分別為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這兩者之間既有必不可少的聯系,又有明顯的區別。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在明文的規定、實現的優先性、評價的機關和承擔的方式上都有著明顯的區別,而兩者之間在責任的追究和范圍之間又存在著很多的聯系認清兩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系能夠更準確的確定責任的承擔,推動民主進程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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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稀土困境;資源管制;貿易規則;政治經濟學分析
稀土是一種不尋常的“稀有”物質,之所以稱為稀土,是因為它們最初是從瑞典出產的稀少礦物中所發現,當時人們習慣上以不溶于水的物質稱為“土”。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稀土是不可替代的高新技術材料和軍事戰略元素,具有光、電、磁、超導、催化等性能,被廣泛應用于軍事、冶金、石油化工、玻璃陶瓷及新材料等方面。
中國是目前世界上第一大稀土資源國,其稀土儲量(已探明的稀土資源量約6588萬噸)和產量位居世界第一。美國一份報告統計顯示,2009年,中國稀土儲量占全球的36%,產量則占世界產量的97%。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美國2009年的稀土儲量占世界13%,俄羅斯儲量占世界19%,澳大利亞儲量為540萬噸,但這些國家的稀土產量均為零。此外,印度、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埃及、巴西也是世界稀土生產的一些主要國家。
隨著科技的進步,越來越多稀土材料被開發出來。當今世界每三項高新技術就有一項與稀土有關。從全球范圍分析來看,中美日已成當今稀土消費的主要驅動國,三國的稀土消費占世界稀土消費比例由2002年的53%大幅上升到85%。在世界稀土消費領域,中國曾是儲量第一,產量第一,更是出口第一。以制造業和電子工業起家的日本和韓國,自身資源短缺,對稀土的依賴極大,中國稀土出口量的70%都去了這兩國。日本多年來稀土進口中的中國份額占到90%。至于稀土儲量占世界第二的美國,2005-2008年,稀土金屬、化合物等91%來源于對中國的進口。
一、中國稀土出口政策的調整演變
我國的稀土出口始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當時中國外匯短缺,稀土作為創匯的新產業,主要任務就是盡可能降低成本,在國際市場上與美國、日本競爭。隨著中國稀土生產的高速發展,加上價格便宜并且無環境成本,發達國家自然樂于讓出一部分市場份額。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后期,中國以自身低勞動成本、低環保成本換來稀土的出口量、供應量占據世界第一位。中國稀土行業的健康發展問題被提上日程。為此,中國1998年開始實行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證制度,實施“禁止、鼓勵、限制”三個區別對待的原則。并且從2005年起,中國政府采取包括取消稀土出口退稅,壓縮出口配額的企業名額,停止發放稀土礦產開采許可證,對稀土和硅鐵等商品加征出口關稅等一系列措施。2007年,中國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減少稀土出口。2010年,商務部下達的稀土產品出口配額為3025 8噸,比2009年驟減19887.1噸,降幅達到40%。2010年9月6日,國務院正式《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稀土被點名納入重點行業兼并重組的名單,與汽車、鋼鐵、水泥等一起成為政府重點支持的六大集中度較低的行業。中國商務部表示,2011年中國仍將對稀土出口實行配額管理且配額將有所減少。
盡管中國的稀土政策不斷調整,但其中存在的失誤并沒有徹底解決。在全球稀土需求增長的情況下,中國不斷向世界稀土市場提供廉價稀土。2005年前后,稀土平均價格最低曾低至每公斤16元,遠低于國外開采成本。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從政策角度理解,一方面是政府、企業長期對稀土的重要作用和價值認識不充分,對稀土資源的世界占有率盲目樂觀;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為追求GDP業績而不加限制地放任企業過度開采。因此基于保護資源、防止生態環境惡化需要,中國政府調整一系列加強稀土開采、生產和貿易管理的政策,把稀土的開發管理提高到國家戰略高度,是合理的。孰料,這一為可持續發展而實施的政策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美日歐等許多稀土進口國聲稱中國政府制定管理政策屬于出口限制行為,違反了WTO規則。加上中日間因事件影響,稀土貿易的政治因素愈加強烈。那么,中國政府是否有權采取國內措施規范稀土開采、生產和貿易管理?這些措施是否違反了WTO規則?對此,應當從國際政治經濟及國際法角度認真分析,以得出公正合理的結論。
二、我國稀土出口調整的政治角度分析
1 稀土的國際戰略意義
作為不可替代的重要戰略資源,稀土由于其特殊的物理化學特性,被廣泛應用于冶金機械、石油化工、輕工農業、電子信息、能源環境、國防軍工等十多個領域的40多個行業。在軍事領域,鎢合金被大量用在機械、武器工業;鈦強度最高,耐蝕性好,鈦制品被用機的機體和發動機;銦在高科技武器制造中有極重要的位置。日美聯合進行的導彈防御項目,需要大量銦來制造高靈敏度的導引頭,而日本一直想引進的F-22戰機的遠程探測雷達和隱形座艙蓋,都需要銦作為原料。沒有這些稀土資源,美日就無法制造精密的制導武器?,F代國際關系中的“安全困境”并未隨著國家間相互依賴的加深而解決,軍事領域的明爭暗斗從未叫停。日韓與中國間的領土糾紛,美國對中國在上的威脅,事實上的某些對抗已經在中國的東海、南海上演,但對抗中那些真正威脅中國的戰機、艦艇與導彈,監視中國的雷達上的關鍵部件,可能就是由中國的稀土制造的。西方國家為保障自己的國防和經濟安全,在礦產資源安全供應問題上一貫推行以最低廉價格利用國外礦產資源為核心的全球資源戰略。
以日本為例。日本島國本身資源匱乏,稀土資源更是少得可憐。作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日本工業發展需要消耗大量的礦產資源,其中銦的消耗量占全球消費量的60%左右,,鉑金的消耗量占全球的20%,這些稀土元素是日本經濟發展的急需品,因為它們具有非常好的磁性能,對制造混合動力汽車和純電動汽車極重要。為此日本早已將稀有金屬資源儲備計劃當做國家的長期戰略來實行。1983年,日本出臺稀有礦產戰略儲備制度,將鎳、鉬等七種稀有金屬列入國家儲備項目。2006年,儲備品種增加鉑、銦及稀土三種稀有金屬。
與以色列國全民皆兵狀況類似,在戰略資源的儲備方面,出于對新興市場國家消費需求擴大以及經濟和政治形勢變化可能導致價格大幅上漲的擔心,日本的政府與產業界通力合作對稀有金屬進行購買儲藏。2009年7月,日本的經濟產業省出臺稀有金屬保障戰略,加強對廢棄置品的回收再利用以及對替代材料的開發。據統計,日本從中國進口的稀土資源,大部分貯存于海底,足夠使用20年。此外,日本政府不但鼓勵企業在海外大規模投資礦產資源,還為其提供貸款等優惠政策,并且通過
對南美等國的經濟援助換取資源的供應。日本石油天然氣
金屬礦物機構原來只能夠為能源類企業提供支持,而在日本政府的“增長藍圖”計劃中規定,如果公司在南美洲和非洲勘探稀土資源,日本政府允許該機構為這些公司提供資金支持,將支持的范圍擴展到稀土資源下游深加工的資金密集型企業。與中國以往長期的不力監管相比,日本對稀土資源戰略價值的重視度似乎比中國強得多。
2010年8月28日中日高層經濟對話,日本一家著名經濟媒體報道“自信的中國對日本的要求躲躲閃閃”。所謂“躲閃”之一就是日方要求中方放寬稀土出口限制。從環境保護和戰略資源保護等方面考慮,中國對稀土出口加以限制理所當然。中國稀土因為近二十多年被無序開采和超低價出口,儲量已經大大下降甚至面臨枯竭危險。而日本及美歐在高端制造業技術、風能發電、太陽能發電等新能源技術、清潔煤等環保技術方面,一直以來對中國實行不同程度的封鎖,是否也應該不再“躲閃”,對中國做出合理解釋呢?去年事件和中國控制稀土出口政策的出臺,無疑觸動了日本敏感脆弱的神經,日本外相前原誠可表示,外務省要與民間企業開展合作以加強對海外礦山開發等信息的收集能力,同時設立專職部門匯總相關信息從而確保稀有金屬的穩定供給。
日本政府向來把稀土視為本國的戰略資源,對其不曾有絲毫的放松,乃至中國方面稍微不順其意便“大動肝火”。日本政府一方面積極與其他礦源國加緊磋商,2010年9月24日,首相菅直人與蒙古國總理巴特包勒德就稀有金屬、煤炭、鈾等礦產資源共同開發領域加強合作達成共識;另一方面向中國施壓,要求取消限制出口。在國際上還同其他西方大國一起散布中國稀土“終極壟斷”的不實言論。中國稀土價格的話語權一直操控于美日歐等發達國家之手,其對關乎本國戰略意義的他國資源的長期壟斷形成了他們“理所應當”的霸權心理。這些霸權主義者不是擔心中國把稀土當武器,而是憂慮在全球高科技經濟上下游產業鏈,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綠色經濟等未來經濟制高點方面,他們會失去競爭力。從日本對稀土資源的“緊抓不放”和美國對本國稀土礦的“閉而不采”政策不難理解,稀土作為現代高科技產業和國際競爭中不可替代的重要戰略資源以及一國經濟、國防建設重要支撐的分量之重。
2 合理利用國家戰略資源,維護資源安全
隨著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軍事作用由侵略、擴張向維護和平、保衛國家領土和、防止外來入侵、國家間相互制衡轉換,許多國家及地區間的矛盾與沖突更傾向于用非軍事手段來解決。由此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其他非軍事問題就凸顯了出來。國際社會中,各國對非傳統安全更加關注。我們通常認為,非傳統安全包括本國的經濟安全、信息網絡安全、資源安全、環境安全、國際恐怖活動、國際有組織犯罪等有關領域。保護對本國具有戰略意義的資源的安全是國家安全戰略的重要內容。礦產資源是影響國家安全和對外政策的不可忽視的因素,尤其是戰略性礦產資源。從《中華人民礦產資源法》對礦產資源開采利用的規定到政府對關于稀土資源開采利用政策的不斷調整,直至最近《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意見》的出臺,中國的礦產資源政策不斷完善,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舉措。
一方面,中國在對礦產資源保護的政策上,與美國等西方主要的發達國家相比尤顯不足。這些國家的礦業立法比中國早,生產水平也遠超過中國。在現階段,各大國為了本國的經濟、環境利益,或受其資源條件的局限性(如日本資源短缺),紛紛在全球尋找儲量豐富的資源,通過對外投資開發它國礦產為本國服務。這樣既解決了本國資源短缺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轉嫁了礦產開發對環境的影響,保護本國的環境。美國1964年的《荒原法》建立了“國家荒原保護體系”,規定在被劃入的潛在含礦的土地上,不得從事礦產勘探和開發活動。其《環境保護法》對礦業企業生產有嚴格的“三廢”排放標準。從而使礦業生產和消費結構發生的重大變化在無形中制約了部分礦產的開發。在中國國內,雖然政策幾度調整,但改進的步伐遠遠落后于美國。中國的出口減少政策與美國的出口為零政策相比相差甚遠。
另一方面,全球化時代,國家之間的相互依賴加深,國家原則受到挑戰,受干涉的現象不斷出現。但是國家仍然是國際社會最重要的行為體,國家是一國不可侵犯的權力。一國對本國資源的調控是國家的正當行使,不應受它國干涉。美歐日等國從自身利益出發,在國際上指責中國的國內政策,是干涉我國的行為。而中國政府立足本國國情,制定政策不受它國威脅和媒體炒作的影響,是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能的表現,向國際社會展示了其獨立自主的形象。
當然,國家在保護具有戰略性礦產資源方面的力度還需要加強。首先要根據資源利用的市場形勢不斷完善有關稀土資源保護的法規和細則,針對本國國情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稀土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的新機制。吸取稀土資源開采中存在的開采秩序混亂造成資源浪費的現象,必須嚴格針對小型采礦的立法,提高企業的市場準入門檻。其次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稀土資源的利用效率和稀土產品的科技含量。同時應借鑒國外先進的監督管理體制,加強對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加強宣傳,提高公民的資源意識和環境意識,為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三、中國稀土政策調整的國際法分析
不管是壓縮出口配額,還是國家的指令性規劃,抑或現今的促進企業兼并,都是國家這只看得見的手在對市場的運行進行調節,以彌補單純市場調節的不足。國際上,中國此舉成了美歐日等國的箭靶子。商務部長陳德銘的一句“不得已而為之”
并沒有換來美歐口等稀土進口消費大國的理解。盡管日本與南美等中國以外的稀土資源國達成了多項共識,美國已經開始考慮小國稀土重新開采戰略,但是,當中國開始調整政策來管制稀土出口時,歐美日等國立即提出抗議。6月23日,歐盟和美國就中國限制鎢、銻和稀土等稀有金屬出口問題,向WT0提訟。日本駐華大使丹羽宇一郎10月12日上午在日本駐華大使館召集美、英、德、法、韓等各主要駐華大使,要求中國緩和對稀土元素的出口規制。10月26日,德國經濟部長強硬要求稀土自由貿易,加入美日韓的抗議陣營。
以國際政治的視角分析,我們知道中國稀土政策調整引起的國際反應,體現的是全球化背景下國際組織與國家之間的權力分配問題。那么從具體的國際法角度來看,中國加入WTO是否就意味著中國在遵守WTO規則的同時已經喪失了管理稀土資源的權利?世貿組織的各項協定是由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通過談判達成并簽署的,包含了國際貿易通行的法律規則,
“一方面保證各成員的重要貿易權利,另一方面對各成員政府起到約束作用,使他們的貿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議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內”。
可見,世貿組織作為一項比較成功的國際法制度,它所具備的管理世界貿易的
各項功能是成員方通過談判、相互讓渡的結果,而WTO成員通過行使貿易追求本國貿易利益的本質不會因WTO規則的成立而改變。從這個意義上說,WTO規則的法律制度雖是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催生品,但也是貿易自由化進程中協調成員相互利益的調節器,它的具體協定不但沒有明令禁止成員的貿易管制權,反而為在貿易自由化進程中保證各方利益平衡賦予各成員維護國內貿易的權利。所以,根據WTO法律的理論,中國加強稀土管制,是中國的一項權利,這項權利并未因中國加入WTO而喪失。
美歐等國稱,中國的稀土出口政策違背了WTO的法律規定,因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任何締約方除征收關稅或其他稅費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締約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締約方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此次稀土之爭最直接的導火索,是中國稀土出口的配額減少。各國認為關稅及貿易總協定只允許以關稅作為其成員保護的手段。中國通過降低配額限制稀土出口,是一種非關稅性質的數量限制措施,中國的行為違背了有關數量限制一般禁止的規定。
但若僅此認定中國的稀土政策違反WT0規則顯然是片面的。因為GATTl 994第20條可豁免條款同時規定了成員方享有的義務豁免權利。
中國的稀土之爭與美國當年的蝦制品案極為相似。上世紀九十年代,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和泰國訴美國禁止蝦及蝦制品案中,四國稱蝦及蝦制品物理構成是相同的,不能因為僅依據其捕撈方式的不同就確定對未使用TED的出口國實行差別待遇以及禁止進口,這已違反GATT第一條(最惠國待遇)和第十三條(數量限制不歧視管理)的規定。美國認為其出于保護環境的需要,要求所有出口蝦及蝦制品的國家和地區在捕撈蝦時使用TED裝置,目的是為了保護瀕臨滅絕的海龜被誤殺。所以并沒有違反GATT的有關規定。最終,上訴機構裁定美國的措施屬于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二十條允許的措施范圍。比較而言,中美兩國都為了保護資源采取與GATT第十一條相違背的措施。美國是禁止,中國是減少配額。由于GATT的數量限制條款是各締約方斗爭妥協的產物,因此在規定一般禁止數量限制時,也規定了包括第二十條在內的一般例外。那么,中國的稀土出口政策調整引發的爭端能否使用第二十條的例外?通過美國的案例我們知道,在運用數量限制時,最少應注意兩方面問題:(1)必須出現WTO協定規定的特殊情況,且完全符合TWO協定規定內容要求;(2)應遵循非歧視原則。首先,在中國,稀土已經成為面臨枯竭的自然資源,根據第二十條的(g)條款,為實現保護資源和環境等合理的政策目標、中國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限制措施,包括出口限制。再者,中國不僅是對稀土出口進行限制,而且是對稀土開采、生產、貿易的整個鏈條進行限制,它遵循了非歧視原則。與美國的蝦制品案不同的是,美國的措施盡管符合GATT第二十條(g)款要求,但與第二十條引言中的非歧視總原則相悖,因而不能根據第二十條的規定而得到豁免。從中國稀土政策的出發點和實施原則來看,中國的措施并未違背WTO的規則。
世貿組織宗旨中明確規定,要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在1974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建立新的國家經濟秩序宣言》中也聲明,每個國家對自己的自然資源和一切經濟活動擁有充分的永久,任何國家都不應遭受經濟、政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脅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這一不容剝奪的權利。中國對其國內資源進行合理調配,對稀土開采、生產、貿易的整個鏈條進行管制,符合國際組織的相關規定和司法實踐,是中國政府行使貿易管制的正當權利。但是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在稀土政策具體調整過程中應當注意權利的行使要做到有理、有利、有據,防止可能存在的國際法律風險。中國不僅要吸取美國“海龜案”的教訓,保證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不濫用權利,還要堅持貫徹WTO的透明度原則和一視同仁等原則。政府在制定稀土開采、生產和貿易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時,做到先公布后實施,以充分聽取和考慮各利益關系方的意見并做出及時反饋;在加強稀土資源管理過程中,不僅要采取措施對稀土出口予以限制,而且還要對國內稀土的開采、生產和銷售各個環節進行限制,做到國內外政策一致。
四、結語
從國際政治經濟和國際法的視角看,中國的稀土資源管制政策是合理合法的,初衷在于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隨著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國際市場對稀土的需求日益擴大,保障稀土供應逐漸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任務。所有的稀土資源國家都應該積極開發利用本國的稀土資源,共同承擔全球稀土供應的責任。在稀土資源貿易中,中國政府應當根據本國資源情況制定恰當的貿易政策,在促進國際貿易自由化的同時維護本國貿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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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法律 高校 思想政治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1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存在的問題
各高校對法律思想政治的教育都存在著一些問題,通過觀察不難看出,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點:第一,高校對法律教育重視不夠,法律意識淡?。坏诙?,高校法律體系不健全。這兩點足以影響各高校對學生的法律思想政治教育。
1.1高校對法律教育重視不夠,法律意識淡薄
目前許多高校只是把教學重點放在課程專業教育方面,并沒有把高校大學生的法律教育作為教學的重要部分,片面地認為法律教學是可有可無的。在我國許多高校為培養出“分數型”的高素質人才,只重視專業課程的培養,對法律教育方面甚是單薄,在教學中沒有積極地進行法制理論指導,也沒有積極宣傳法律教育課程的重要性,更沒有讓大學生積極學習法律教育的主要內容,導致了現代高校大學生法律意識極其薄弱。
1.2高校法律教育體系不健全
現代許多高校并沒有安排相應的關于法律教育的課程,也沒有解決教研設備和師資培訓的落實,更沒有統一規劃、計劃及法律教育的安排,如教材資料、教學內容、師資力量等。這使大學生在法律教育方面形成嚴重的空缺,使大學生的法律教育沒有形成主要的渠道,不能積極地懂法、學法、用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法律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2.1正確的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學生道德素質水平
德治與法治是密切聯系的,不可分割的整體,道德教育重在人們心靈上的凈化,法律教育則重在行為上的規范。要提高大學生的素質,應從心靈和行為兩方面著手,通過正確的法律教育來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質。法律教育與思想道德水平是相輔相成的。如果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得當,不僅可以使他們道德水平提高,還可以使他們積極地懂法、學法、用法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2.2正確的法律教育可以引導學生正確的價值追求
法律價值是法律的靈魂和存在的基礎,使法律得以充滿生機活力的精神源泉。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要想法律教育的作用發揮得好,必須在日常教學中給學生灌輸正確的價值取向引導,使學生自己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用法律武器來維護權利與安全,進而影響社會的整體理念追求。
2.3正確的法律教育可以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在格勞秀斯看來,權利是人所固有的道德品質?,F代大學生應該正確地學法、懂法、用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由于法律素養的欠缺,又有多少大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利益的侵略時,卻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有的甚至誤用“以血還血,以牙還牙”的報復手段來回應自己的傷害,且給不少高校學生造成傷害,以致悲劇的發生。正確的法律教育就是教育學生正確處理發生事件,增強法治觀念。
3高校應增強法律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
要想現代高校學生自覺地遵法、守法、用法,教師們必須對學生們的法律教育進行改革,主要改革方案有以下三點:樹立正確的法律教育思想觀念;深化高校法律教育課程改革;增強法律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3.1樹立正確的法律教育思想觀念
樹立正確的法律教育觀念,確立一個以學生為中心的思想理念基礎,把尊重學生、關心學生、教育學生貫穿于法律教育整個過程當中,努力培養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綜合人才。做好學習法律教育的同時,還要自覺地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地利用大眾傳媒進行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精神使之產生廣泛的影響,同時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輿論氛圍,使社會主義法律精神在每一個社會成員中潛移默化、深入人心。
3.2深化高校法律教育課程改革
現代許多高校已經認識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要增強法律教育的效果,必須對現有的課程進行改革。首先,創新法律教學模式。在陳舊的教學理念上,應創新新的教學模式,通過多元化教學模式調動學生的積極主動性,培養其科學精神和法律思維;其次,優化法律教學課堂內容。所以應該
積極地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使他們積極地自覺地學習相應的法律課程,他們的學習效率和效果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3.3增強法律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要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師資隊伍,首先提高教師自身的素質,增強教師的法律教學能力。各高校要想使學生真正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必須對教師進行全方位的培訓。其次,增強教師理論宣傳的同時,強化教師的法律實踐素質。老師們積極的宣傳理論,就是為了學生們能將法律正確地運用到生活當中,所以在要求老師具有培訓經歷、具備法律理論素養的同時還要求與學生們的生活實踐相結合,給同學們舉一些身邊的案例,幫助他們分析過程,使學生們真正地運用到自己的生活當中。
參考文獻
關鍵詞:初中政治課;法律知識;現實生活;聯系
伴隨著新課程教學改革的展開,素質教育成為當前教育的核心,它更加注重對學生思想素質與能力的教育與培養。初中生作為成長中的青少年在思想上正在逐步發育走向成熟,為了能夠積極健康成長就必須了解并掌握必備的法律知識,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只有這樣才能適應社會,才能利用法律知識來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和難題。初中政治課法律知識教學的開展,需要將理論教育與現實實例結合起來,從而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一、初中政治課法律知識教學的意義
1.教授法律知識能夠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當今充裕的物質條件提高了學生的生活質量,學生在家長的庇護下成長,缺少約束與教育,使得更多的初中青少年養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思想性格,甚至出現未成年人犯罪等問題。面對這些問題,必須積極強化學生的法律意識,加強對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使他們在思想上受到法律的約束,進而約束他們的行為,提高他們的自制力,從而形成正確的守法理念。
2.法律知識教學有利于學生更好地認識社會
初中生已經初步具備了一定的獨立思考力與判斷力,然而由于家庭環境、接受教育程度等的差異使得他們產生了不同的社會認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入法律知識,結合學生的現實生活,通過列舉案例來為學生解釋一些違法現象,解說一些法律常識,學生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社會現象,產生正確的是非觀念,才能對一些社會現象從法律的角度產生獨到的想法,從而提高學生的判斷能力以及處理問題的能力。
二、法律知識教育與學生現實生活聯系的方法
1.教師主導,解答式教學
政治是對學生的思想教育與價值觀的引導,具有一定的說教、引導特征,特別是法律知識由于具有一定的規范性、權威性、強勁的理論性,需要教師發揮必要的主導功能,對學生進行科學的指導與引導,側重教師對法律知識的講解,使學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識內容與特征,從而收獲必要的法律知識,具備積極的法律意識。同時,也要采取解答式教學方法,也就是教師要積極鼓勵學生提出問題,對學生的問題給予及時解答,這樣才能有效解除學生疑惑。
2.結合案例,引入學生現實生活
法律知識相對理論性強且抽象,單純的法律條文或理論的灌輸難免會使學生感到難以接受,這樣就必須結合生活案例,引入學生現實生活,將法律知識教學與學生現實生活聯系起來,同時,教師也要本著興趣引導的原則,注重案例的生活化(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并將案例以引人入勝的故事、生動的語言等呈現給學生,讓學生結合自己的生活經歷來評說案例中的是非,自由發表看法,這樣才能正確引導學生用更加犀利的眼光去理解生活、觀察生活,從法律的角度正確分析現實生活,使學生通過實際案例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識,達到形象化教學的目標。
3.豐富教學形式,社會實踐引導
法律知識教育教學不應該局限于教學課堂中的理論灌輸,因為學生即使熟背了法律理論知識也不意味著就能夠科學地運用法律,因此,要適當豐富創新法律知識教學形式,使學生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法律知識學習。例如,可以邀請專業的法律人員來校進行講座,為中學生輸送必備的法律常識;組織學生親臨開庭現場,旁聽法庭審理與宣判;鼓勵學生參加法律宣傳活動,從思想與行動上全面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在掌握法律理論常識的基礎上提高自身能力,這樣才能使學生感受到法律知識學習的樂趣與積極意義。
此外,法律知識教育并不意味著將學生約束到一定的條條框框之內,而是要積極開拓、創新思維,在牢固掌握法律知識的基礎上能夠自主發揮自身能力,能夠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靈活運用法律,積極理解并尊重不同學生的不同生活環境以及他們所養成的處事風格,也就是要將法律教學同學生的特點結合起來,力爭實現對每一名學生的正確法律教育與積極引導。
總而言之,初中政治課法律知識教育必須同學生的現實生活聯系起來,利用生活案例來解說法律知識,解決法律問題,從而提高學生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效率,帶來良好的學習效果。
參考文獻:
[1]潘毅鵬.書本知識要與現實生活相聯系.初中生之友,2011(12).
關鍵詞: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現狀;建議
一、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的概念與特點
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則是指公民為了維護自己、群體或國家的合理、合法利益,通過合法的、理性的、適度的方式利用網絡表達自己對公共事務和政治過程的看法、態度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從而推進公共事務管理和政治過程科學化、現代化的行為。
由于互聯網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使得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具有平等性、直接性和有序性。
二、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的必要性和意義
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顯然,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具有重要意義。首先,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利益;其次,廣泛直接的大規模政治參與有利于進一步推進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最后,公民與政府之間在重大公共問題決策上進行溝通協調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
三、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的現狀與問題
當前,網絡投票、網絡等網絡政治參與新形式日漸走進人們的生活,并且發展迅速。但是我國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的現狀還不容樂觀,還存在著許多無法逃避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1)、網民年齡結構分布不均衡、網民城鄉結構分布不均衡、網民學歷結構分布不均衡、網民職業結構分布不均衡、網民收入結構不均衡所導致的網絡政治參與整體上的不均衡;(2)、網民身份虛擬性往往無法控制,導致網絡政治參與缺少權威性和公信力;(3)、法律法規監管缺失、網絡政治參與難以控制所造成的非規范性;(4)、有些政府網站自身的定位不合理、網站內容不實用、網站易用性差、網站互動性差。
四、實現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的對策與建議
(一)建立并完善相關立法。近幾年,我國政府已先后制定了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中國計算機互聯網管理辦法》、《互聯網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范網絡行為的法規、條例和草案。這些法律法規為實現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提供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辦法,但是對于規范政府網絡監管行為和政府官員網絡政治參與行為的法律法規,目前有很多還是空白。健康有序的網絡政治參與,需要公眾和政府都保持一定的克制和理性。
(二)建立長期有效的互動機制。長期以來,政府信息披露機制并不完善,公眾對政府行為的知情權難以保障。加上少數官員應對媒體的水平有限,造成在很多時候政府缺乏主動參與網絡政治的動力。另一方面,公眾在未能及時獲取官方權威信息的情況下,容易偏聽偏信小道消息,對政府產生質疑。從而使得政府與公眾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溝通互信??上驳氖牵S著微博微信等自媒體的開通,使得普通公民和平時難以見上一面的官員可以直接地進行交流,拉近了政府與公眾的距離,增強了互信。但這是不夠的,還應該進一步形成交流機制和考核機制,提高網絡政治參與的效率,從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發揮網絡倫理觀的自律作用。雖然當前網絡倫理失范的行為層出不窮,不道德現象也時常發生,但是主流的網絡參與發展是趨向理性和自律的。多年的網絡參與,使網絡參與者對自身的行為、網絡總體的行為規律都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并能夠對之進行網絡道德反思。加之,國家有關部門對網絡精神文明建設也進行了有利的引導,健康文明的網絡觀念已逐漸成為公眾的共識。網絡倫理觀的逐漸形成,自覺遵守、維護網絡道德的習慣保持,有利于自發性的、無序的網絡政治參與逐漸走向理性的、有序的網絡政治參與。
(四)政府要有推進改革,解決社會矛盾的決心。網絡中無序的政治參與和違背道德的表現,很大程度上是當前社會矛盾的反映。單靠網絡自律和公眾政治素養的提高來實現公民有序的網絡政治參與,是不現實的,網絡政治參與也將很難以緩解激進化和情緒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經濟上取得了豐碩成果,但是如何加強民生建設,如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如何讓公民在有序的網絡政治參與中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這一切都需要我們政府有敢于解決問題,善于解決問題的決心與智慧。
五、結語與反思
網絡只是一種工具,并沒有改變民主的含義,也不會改變我們國家民主政治的性質。我們要善于運用這種工具,善于引導,規范它,實現公民有序網絡政治參與,為建設我國政治文明貢獻力量。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競業禁止;合理性原則
一、競業禁止的涵義
競業禁止通常也叫競業限制、競業回避,英美法上稱之為“不競爭”。作為一種法律規定的義務,競業禁止最早出現于民法的人制度當中,意思是用法律規范來防止人對被人利益之損害[1]。競業競爭的內涵,在法理上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學說。廣義的競業禁止是指對與特定的營業行為具有競爭性的特定行為予以禁止的制度,特點包括:禁止的客體應該是特定的行為;被禁止的主體不應當以特定人為限,表明這是一種對于一般人都予以禁止的制度。廣義上的競業禁止,作為法律上的一項制度,并不僅局限于商業秘密的保護。狹義的競業禁止是指對與特定營業具有特定關系的特定人的行為予以禁止的一種制度。它所禁止的客體也應當是特定的行為,但禁止的主體卻僅限于特定的人,而且該特定人必須與該特定營業具有特定的法律關系[2]。本文研究的競業禁止是從商業秘密保護的方向展開,所應用的是狹義的含義,是指本企業特定人員(如股東、合伙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員工等)在任職的期間內和離職后的一段時間中不能與本企業進行業務的競爭,包括禁止其到本企業業務競爭單位兼職或任職以及自營與本企業業務范圍相同的業務。
二、競業禁止的分類
競業禁止的分類眾多,本文只介紹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法定競業禁止與約定競業禁止。
法定競業禁止,是法律直接規定特定的人不得從事與其有一定關系的主體具有競爭關系業務的行為,即特定人的競業禁止義務直接來源于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如我國現行《公司法》第149條第(5)項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沒有經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經營與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逗匣锲髽I法》第32條規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渡虡I銀行法》第52條規定:商業銀行工作人員,不能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由此可見,有關法定競業禁止的規定,主要針對具有特定身份之人,如經理、董事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做出來的。
約定競業禁止是指當事人之間通過平等協商,自由約定一方或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與對方具有競爭關系的業務的行為,即特定主體的競業禁止義務來源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對于約定的競業禁止,我國至今還沒有強制性的法律明確規范,一般只限于用人勞動者和單位雙方商定的條款。
三、競業禁止的合理性原則的含義及其要求
競業禁止具有公平性,可懲罰性以及合理性原則。競業禁止的公平性原則是指在競業禁止協議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雇主以及雇員應當以平等的地位簽訂協議。而可罰性原則是指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雙方違反協議的約定可以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當然,懲罰措施可以規定于競業禁止協議條款中。然而,合理性原則是競業禁止制度的重要基礎。本文將重點剖析競業禁止的合理性原則。
1、競業禁止合理性原則的含義
市場主體的競爭行為不可能是完全自由的,無論其對合同義務還是對法律義務的履行,都體現著對市場競爭秩序的遵循。限制競爭的合同要求通常是違法的,但在特殊的情況下,也會出現合法的情況,對于合理的認定要兼顧當事人的個人利益與社會的公共利益的平衡。競業禁止本質上是通過合理限制競爭來禁止不正當的競爭,從而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梢姼倶I禁止是應該符合“合理”這一條件和界限的,只有符合合理性原則,競業禁止制度才能夠順利的起到保障市場競爭的作用。
2、競業禁止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競業禁止的合理性原則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1)主體的合理性。雇主無論是與在職雇員還是離職雇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只要本著契約自由的精神約定競業禁止義務雖然有缺點卻還有可取之處的。不過在勞資雙方談判地位不平等的實際情況下,應該嚴格控制對承擔競業禁止義務之主體的范圍,不應把競業禁止的義務主體的范圍擴大到全體的勞動者。這是由于普通員工很難接觸到企業所涉及到的商業秘密,并且普通的員工離職后,在就業市場上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對普通的員工限制很容易被認作違反了公平原則。如果針對那些根本就沒有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也簽訂了競業禁止的協義,限制他們的自由擇業權,顯然失去公平。所以,競業禁止合同所簽訂的對象一般都是經營管理者、高級管理者和技術人員等,凡是沒有接觸到或沒機會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都不能是禁業禁止協議所規定的主體[3]。如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人員為“高級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的人員”。
(2)保護對象的合理性。競業禁止合同保護的對象,應是雇主的重要商業秘密。在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道、具有實用性并且經過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并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的利益”。所以,我國將商業秘密區分為技術性秘密和經營性的秘密,并且對一項商業秘密的存在應當具備三項條件,即不為公眾所了解的;具有實用性并且可以為權利人帶來實際或潛在利益;權利人已經采取了有關的保密措施。采用競業禁止保護的信息如果符合這三項要求,就能夠得到司法的保護。
對商業秘密的認定必須與雇員的個人經驗、知識及一般技能相區分,不能將禁止的范圍延及這些部分。由于當勞動者在受雇期間所積累的知識、經驗、技能在同一行業已成為普遍的知識的時候,即使離職后再至相同或類似業務公司工作,也沒有可能對原雇主造成損害。而若禁止勞動者離職后繼續使用這些技能知識,則無疑是剝奪了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生存權利,違反了公序良俗,競業禁止協議也由此應歸于無效。
(3)時間限制的合理性。美國的學者普遍認為,有關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應該以商業秘密存在的期間作為限制時間;還有部分學者認為,對于時間的限制,不得超過經合法手段復制該商業秘密之時間;另有部分學者認為,應該由雇員與商業秘密的關系,來確定不同的雇員和不同限制的時間?!度鹗縿趧雍贤ā芬幎ㄗ铋L不得超過職工退職后3年;《意大利民法典》對高級職員規定為5年,一般職員為3年;日本的觀點是普遍認為離職后兩年的競業禁止合同合理;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明確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不超過2年。
筆者認為,對我國2年的時間限制規定,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高科技領域,由于其發展速度快,技術更新頻率高,因此對其競業禁止的時間有逐漸縮短的趨向。對于那些技術壽命相對長久的,技術更新速度相對慢的行業或者企業,與他們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所限制的時間可以視具體情況延長。
(4)領域限制的合理性。一份合理的競業禁止協議不應當在不分行業的情況下全面禁止雇員勞動,禁止雇員所參加競業職業的種類應做出嚴格的分界,如不這樣有可能侵害雇員的生存權。在確定雇員競業禁止義務的領域的時候,要同時符合三個“一致”。從大的方面講,限制雇員從事的業務應與雇主的業務范圍具有一致性,即必須是同原雇主的業務相競爭的業務;其次,限制雇員從事的業務應與該雇員在原企業中從事的具體工作具有一致性;第三,限制雇員從事的業務應當與雇員能夠接觸的商業秘密的范圍大小具有一致性,如對高級科研人員的限制領域就應大于普通技術工人。對雇員的再就業領域限制越大,雇員的自就越小,競業禁止協議執行的可能性也越小,發生糾紛時獲得法院的支持就越困難。
(5)經濟補償的合理性。在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3條中地規定“在競業限制期限中按月份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本文作者認為,對于確定補償數額的合理性,應該根據不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的不同而確定,不應該也不可能做強制統一的標準。但是法律應規定最低的補償金額標準,因為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不可能與用人單位討價還價,在限制期限內給予原員工的經濟補償不能低于國家或勞動者所在地方的最低生活標準,這只是最低標準的經濟補償要求。
四、結語
競業禁止自其產生以來就存在很大的爭議,問題在于競業禁止協議的合理性標準。筆者認為,這里的“合理”應理解為一種利益關系的平衡。雇主為保護自身商業秘密不進入自由市場,保持一定的競爭優勢,卻損害雇員的勞動權。而雇員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其衍生的忠實義務,濫用原雇主的商業秘密,實現個人利益卻損害雇主的商業秘密權。雇主與雇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最重要目的是為保護雇主或企業的商業秘密,這同時是競業禁止制度存在的根本原因。而對于競業禁止的協議進行合理性的剖析,這樣做是為了合理的保護雇員的勞動權利。所以,一份“合理”的競業禁止協議既能有效的保護了雇員的勞動權和生存權,又不至于損害雇主對商業秘密保護的權利。
【注 釋】
[1] 李繼霞.競業禁止限制的合理性探討.上東社會科學,2003.3.73.
[2] 孔祥俊.公司法要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198.
[3] 倪才龍,王勉青.商業秘密保護.上海大學出版社,2005.1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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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孔祥俊.公司法要論.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
[3] 倪才龍、王勉青.商業秘密保護法.上海大學出版社,2005.
[4] 姜穎.勞動合同法論.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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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繼霞.競業禁止限制的合理性探討.上東社會科學,2003.3.
[關鍵詞]教學改革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律基礎實效性
[作者簡介]黃俊會(1976- ),女,四川宜賓人,四川商務職業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思想政治教育。(四川成都611131)
[中圖分類號]G64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3985(2014)15-0129-02
高等職業教育成了我國高等教育中一個重要的類型,全國高職院校達到1280多所,在校生近1000萬人。對于每一名進校的大學生,都要學習“思想政治教育與法律基礎”課程,但學生對這門課的印象是枯燥無味、沒有興趣。這門課到底學習效果如何,為什么會走入怪圈,值得我們認真研究。
一、科學定位課程的性質和目標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以下簡稱“基礎”課)是教育部規定的我國所有高等學校都必須開設的一門公共必修課,開設這門課程的目的是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法治觀,培養他們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職業素質和法律素質?!盎A”課是一門頗具影響力的課程,是思想政治理論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健康成長之路上的一塊基石。
作為一門公共必修課,是每位進入大學校園的新生都要學習的一門課程。對于公共課,特別是思想政治方面的理論課,在高校里多數學生對它的印象是索然寡味的,教師看到這種場景,時間長了以后,上課的熱情也慢慢地隨之消退,照本宣科地講課。大家總認為思政課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不如專業課重要,特別在高職院校里,學生忙于考證,對各門專業課程非常重視,但花在思政課上的時間和精力寥寥無幾。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思政課教師應該弄清楚專業課與思政基礎課的定位并不相同。專業課程主要是掌握大量的專門性術語知識,要求學生消化吸收專業知識,形成自己對該專業的系統知識和結構體系;而思政課要開啟學生的思想境界,要求學生在思想上、認識上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成為一個和諧的人,成為一個完整的人,成一個社會需要的人。所以嚴格來說,專業課主要解決將來的“就業”問題,思政公共課是解決“成人”的問題。
二、根據受教育的主體選擇教學內容
(一)受教育主體分析
高等職業教育在高等教育中占有半壁江山,不論院校數量還是在校生人數都占有很大的分量。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大多是近10年來由中專學校升格而成的,其生源主要是來自普通高中或者中等職業學校。目前的職業教育,雖說與前些年相比,社會的認可程度有所提升,但從學生自己和家長的態度而言,首選的還是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為考生分數不夠無法被本科院校錄取之后的無奈選擇。由于高職院校數量的激增,加上近年來高考報考人數的下降,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出現了競爭白熱化的態勢。特別是最近一些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推行,錄取的考生學習能力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能力有所下降,造成了學生學習狀態參差不齊,給高職人才培養帶來了新的問題。
(二)教學內容選擇的原則
“基礎”課涉及的內容多,要是面面俱到并不現實,因此,在思修教材的內容選擇上要做到以下幾點:(1)教學內容的選擇要和“新課改”精神與教學大綱的精神保持一致。(2)在教學內容的安排上要連貫成體系,將教材體系轉化為教學體系,讓學生所接受的知識成系統化,易于學生接受。(3)教材內容的選擇上要貼近大學生思想實際,要能通過教學對大學的思想起到積極作用,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4)教學內容要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和社會實際,讓學生學到的知識能夠走出課堂,學以致用。基于以上四點,教師可以將教材內容整合為四個模塊:第一模塊為入學適應與大學規劃教育,第二模塊為人生觀教育,第三模塊為道德觀教育,第四模塊為法制觀教育。每個模塊再細化下去,例如道德教育可以從社會道德、職業道德、家庭道德方面分類講解。具體而言,教學內容的選擇應把握以下三個原則:
1.思想性?!盎A”課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對社會現象的分析,對大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學的過程中,應把握好“思想政治教育”這一中心,并且從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和目標出發,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對“基礎”課的教學模式進行優化。采取措施解決“基礎”課教材內容“多”與“實”矛盾?!盎A”課是大學生必修課,“基礎”課所選用的教材也是國家統編教材,這些教材是眾多專家經過認真調研思考集體撰寫的結晶,具有很強的內容性、思想性和時代性。即便如此,“基礎”課老師在具體的教學實踐中,仍然需要根據自己所授課專業的學生的不同特點進行教學內容的取舍,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教師需要牢牢把握“基礎”課的課程屬性,以“思想政治教育”為價值目標,找準課程教學與學生思想實際、成長與成才要求以及提高全面素質的最佳契合點,做到有針對性地在教學中引導學生有所思、有所悟從而有所行,實現知行合一。
2.職業性。高等職業教育就是一種職業教育,就是為社會培養具有一定技能的專門人才,要以就業為導向,因此在“基礎”課的教學過程中,首先要讓教學內容具有職業性,對教材體系也做相應的改變,改變成為帶有職業性質的職業體驗教學體系?!奥殬I體驗式教學法”指的是從學生的認知規律和特點出發,通過運用實際或創設虛擬的情景和機會還原教學內容,讓學生身臨其境地理解書面知識。在教學過程中,以原課程教材基本要求和精神為中心,以教材為藍本,結合學生思想、知識和身心發展特點,結合生活實際,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職業體驗教學。變空洞的教學為現實的體驗,學生在體驗中充分調動自己的積極性,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得對職業的認同感。
其次,“基礎”課的功能雖然是屬于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這種思想政治教育絕不是一種空洞的說教,教學中,老師一定要理論聯系實際,要能夠回答大學生普遍關心的現實問題,培養其明辨是非的能力。高職院?;A課教學的實效性的增強還有待于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把教材的理論性、指導性與職業需求的實踐性、應用性融入在一起,真正實現無縫對接,形成符合高職院校學生實際的教學體系。
3.時代性。信息社會,資訊發達,地球成為一個村落。青年大學生是社會的生力軍,關心時事,對新事物有濃厚的興趣,關注時展的脈搏。作為“基礎”課程,就要充分體現出時代性。時代性原則指的是“基礎”課教學中教師所采用的案例、資料應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時俱進。高職院校大學生通過網絡、電視和各種媒體接觸了社會大量的正面和負面的現實,作為“基礎“課教師,在課堂上不能只就理論而談理論,而是要引領學生多閱讀新時期社會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事跡;要求當代大學生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理論焦點問題,幫助他們運用所學的知識認真思考,深入分析、熱烈討論當下熱點;引導他們將案例中的優秀人物所散發的正能量內化到自己的思想中,從而確立自己的正確的前進方向。對于社會現實中的不良現象,要教會學生正確面對,不受不良社會現象的侵蝕。
三、靈活選擇教學方法和考核途徑
(一)教學方法多樣化
1.案例教學。為了解決理論的抽象性,就要選擇適當的案例進行輔助教學。案例教學法是以案例為基礎的教學方法,在“基礎”課的教學過程中運用得最多、最頻繁。教師根據課程教學內容的需要,圍繞教學目標,先讓學生對教學案例進行閱讀和思考,然后,教師扮演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通過引導學生分析、討論和交流促進學生理解能抽象的理論知識。運用案例教學法,創立真實的教學情境,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品質。
在運用案例的過程中,案例教學的關鍵環節是課堂討論。討論的形式可以分為小組討論和全班討論,小組討論的形式運用率比較高。教師在組織小組討論的過程中,注意做好以下幾點:第一,小組成員分工明確。每個小組都有一個負責人、有一個總結發言人、有一個記錄人,成員分工不明確,小組成員在討論的過程中就很零散,也不容易得出詳細的結論。第二,小組討論的主題要明確。如果在小組討論中出現了焦點問題,可以讓全班在各個小組總結結束后再展開焦點辯論,教師的主要作用是引導,引導學生在討論中相互啟發。第三,這一教學環節中,教師還應該隨時注意把握好課堂氣氛。尤其是班上人數比較多的情況,教師應該先將全班同學分好組,讓小組成員在組內充分討論,再讓每個組的發言人進行總結,從而讓更多的學生參與其中。另外,對于討論過程中出現的觀點偏激的同學,教師應該先肯定學生的主動參與,敢于表達出不同的聲音,再引導學生逐步辨析不同觀點,而不能把自己的觀點強加于人。
運用案例教學法,總結點評是歸宿。教師要多角度分析案例,引發學生思考,有針對性地對案例進行深入分析,點撥學生在討論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在分析過程中,關鍵點不是得出什么樣的結論,也不是要達到全班共識,而是對學生的立場和思維方法進行評析,要對學生的分析方法、邏輯推理進行點評與指導,從而不斷提升學生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把學到的理論知識延伸、應用、內化為自己的具體行動。
2.參觀觀摩。青年大學生思想活躍,好奇心強,思維活躍,容易接受新事物??梢越M織學生去一些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基地參觀,去法庭旁聽,讓學生真正接觸現場,獲得現場感;可以播放一些音像片,如歷史片《》,電視節目《道德觀察》《今日說法》《感動中國頒獎晚會》《全國道德模范頒獎晚會》等,讓學生在觀看與聆聽中獲得思想上的提升。
3.專題講座。除了走出去,還可以請進來,請校外的企業家、黨務工作者、司法人員等走進校園,深入課堂為學生作報告,與學生面對面交流,當面回答學生關注的問題,解決他們思想上的困惑,讓學生開闊視野。
(二)考核方式多元化
目前,高職院校的“基礎”課大多采取課堂考試的方法,有的甚至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這樣著重考查的是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考核方式的單一,會使學生運用死記硬背的方法來應付考試。因此,將傳統的“知識記憶”考核改為“知識應用”和“學以致用”考核,應避免對書本知識教條式的考查,采用學生調研形成的調研報告、參與校內外活動情況、開卷考查等多種途徑考查學生的真實想法,甚至有的可以采取口試的方法,了解學生的所思所想,獲得客觀的、科學的評價。
四、提升教學藝術以增強課堂感染力
方法再多也是要靠教師來運用,模式再好還是要看教師的執行情況。教學效果的好壞,關鍵是教師。因此,提高教師專業素質、人格魅力和學識修養是教好“基礎”課的前提。教師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理論水平,隨時關注生活中的大事。在人格魅力方面,教師有著正確的政治信仰、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以身正人方能以情動人,方能讓學生心悅誠服。只有準確把握時展的脈搏,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熟悉業務,教師才能把理論講清楚,把道理講明白;只有對經典理論熟悉,對自己所講內容真信真懂,才能憑自己高尚的人格育人,使學生信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