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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銀行 履職審計 轉型
中圖分類號:F839.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1-02
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經過試點后,推出了一種新的審計形式——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經過這幾年的審計探索,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已成為人民銀行內審部門最主要的工作形式之一,并已逐漸成為人民銀行內部監督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環節。隨著內審轉型工作的深入推進,如何進一步深化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便成為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的必要性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領導干部在一定時期內履行業務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的活動。
1.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有助于促進各級人民銀行更好地履行中央銀行職責。隨著改革和發展的深入,人民銀行在實施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金融宏觀調控、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構建和諧金融生態、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職能更加重要,得到的關注也越來越多。因此,有效維護人民銀行自身的信譽和形象,就顯得越來越重要。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以領導干部為審計對象,以業務和管理活動為審計內容,基本涵蓋了體現人民銀行主要職能的各項業務,通過審計活動可以更好地促進人民銀行各級行依法、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促進央行各項工作水平的提高。
2.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豐富了干部監督的內容,有助于領導干部加強自律、拓寬了干部監督渠道,提高決策和管理能力。通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在管理決策、內部控制、工作運行、業務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既發現問題又肯定成績,在查處和糾正問題的同時發揮正向引導作用。特別是履職審計將發現的違規問題與有關領導和有關工作人員的職責掛鉤,全面落實問題責任,履職審計得出的結論可以為干部考核和使用提供重要的參考依據,對完善干部監督考核機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3.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符合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有助于更好地發揮內審作用,提高內審工作的水平和層次。領導干部履職審計體現了“人與事結合”、“權利義務與責任結合”,拓展了審計領域和空間,較之以單純業務活動為重點的其他審計,將審計內容拓展到了復合的管理活動,與國際上通行的“績效審計”更為貼近,具有管理審計的特點,有利于內審部門強化自身特色,促進業務發展。同時履職審計突出審計時效,監督關口前移,對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及時發現不足,促進問題及時得到整改,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風險防范、價值提升,有利于被審領導干部總結經驗教訓、提升履職能力,也有利于發揮內審的監督作用。
二、制約領導干部履職審計深入發展的因素
1.配套制度滯后,審計內容不全面。為了加強對人民銀行各級領導干部的審計監督,總行制定出臺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辦法》(試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指南》,就履職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和程序、責任認定與處理進行了明確,但對于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的審計周期等有關規定比較模糊,配套制度和程序也不完善,尤其是對于同級監督方式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單位往往都是根據自身實際自主實施,同級監督工作缺乏統一性和規范性。同時,領導干部的廉潔勤政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在審計內容中沒有涉及,缺乏對上述重要內容的審計,內審部門做出的評價結論是不全面的。
2.審計評價難以準確把握。目前仍然缺乏一套科學、完整的履職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對領導干部履職審計評價的評價標準、用語規范等做出明確規定。履職審計報告中對審計對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實際成績,多使用鑒定性或結論性的語言,而采用客觀事實和具體數據說話較少,甚至存在超越審計權限和范圍、狹隘片面、只涉及事不涉及人的簡單評價。同時,由于內審人員對審計對象如何評價無據可依,缺少定量評價,主要取決于自己的主觀判斷作出定性評價,存在一定的主觀隨意性,不同的被審計對象之間也缺乏可比性,不僅影響審計評價的有效性,還易帶來審計風險。
(一)審計理念不夠清晰
一是部分單位、部門和員工還停留在對傳統審計的習慣認識上,對履職績效審計的定位、性質、作用和意義知之甚少,影響了配合審計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削弱了審計效果;二是個別審計人員的審計理念也不夠明晰,突出表現為缺乏創造性,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較多注重合規性的查錯補漏,而忽視績效性的綜合評價;較多注重賬、表、憑證的核查,而忽視領導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宏觀核評;較多注重審計數量,而忽視審計質量等。
(二)審計理論的系統性研究不夠
當前央行對于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多側重對某一專業或某一部門的管理績效審計研究,如對支付清算績效審計、經理國庫績效審計等,而未將管理績效審計與領導干部履職審計作為整體加以系統研究,因此,尚未形成連貫、系統及完整的履職績效審計理論成果。對于人民銀行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也是就事論事的多,對方法、手段、評價標準等研究得較少,因而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系統性理論來指導實踐。
(三)審計的法制環境不夠健全
一是法規建設滯后,沒有明確的履職績效審計條例;二是資源配置、管理利用及科學的規則不明確,領導干部履職績效管理處于自發、半自發狀態,評價體系尚未形成、審計難以考量;三是法律授權不明確,即使是2006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也只規定審計機關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不但籠統,而且僅涉及管理績效審計中“效益”這部分,多年來的審計實踐更是只注重了“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方面,對于其他“資源”的“3E”審計很少涉及。
(四)審計標準不夠完善
審計標準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履職效果進行衡量或評價的尺度,是審計人員分析、評價并出具審計意見的依據。1999年以后,財政部等有關部門陸續制發了《國有資本金效績評價規則》、《企業效績評價標準》等,為企業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是,對于像央行這樣的公共部門的領導干部開展績效審計,目前尚無明確標準。雖然我們在實踐中對一小部分業務評價的定量指標體系進行了探索,但評價的客觀性有待檢驗。正是由于缺乏具有針對性的制度規范和參照藍本,使履職績效審計還處在初步探索中,績效評價也難以深入。
二、解決方法
(一)轉變觀念,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
績效審計強調的是對領導干部及所在單位的經濟性、效率性及效果性進行的綜合評價,不局限于業務操作與管理的合規性和合法性鑒定,而是上升到對政策傳導、組織參與決策、內控建設和業務工作管理等方面效率與效果的評價,真正突出“績效”色彩。
1. 更新審計觀念,強化績效審計意識。大力推進內審文化建設,使廣大干部職工認識、了解、支持、參與績效審計,形成和諧的內部審計環境。
2. 找準評價重點,突出效率性和效果性評價。一是評價方針政策和上級行決定情況,對政策傳達是否及時到位,工作部署及貫徹措施是否科學、有效等做出評價和鑒定。二是評價組織參與決策情況,主要評價管理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有效性,重大事項是否有明確的議事規則,決策過程是否合規,決策結果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三是評價內部控制的措施和效果,是否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財權與事權分離、加強關鍵崗位管理等。四是評價綜合管理機制的有效性,內部管理是否科學有效,是否制訂年度、月度工作計劃,有無建立激勵機制等。五是評價業務流程,崗位設置是否符合業務分解與控制的要求,如資金核算崗與復核崗是否分離由專人負責,業務操作上是否存在風險隱患。六是評價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對業務工作的質量、效率與效果進行評價,有無出現嚴重違規、重大業務差錯等。
(二)加強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系統理論研究
一方面,管理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應由審計機構與研究機構形成產、學、研協同機制進行系統研究,尤其是對央行這樣的公共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績效審計的方法、評價標準等系統研究,將研究結果運用到對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中,使審計實踐具有理論指導;另一方面,內審部門及時總結領導干部績效管理審計的經驗,從經濟性、效益性、效果性三方面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履行職責情況,從實踐的角度,分析總結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方式、方法、內容等,與系統理論相融合,以實踐驗證理論,促進央行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深入發展,推動央行內審的有效轉型。
(三)完善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
只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把履職績效審計確定下來,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才有法可依。因此,要對審計對象、目的、程序、報告基本形式等做出規定,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審計工作指南,明確在央行開展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審計標準、原則、執業規范等,從法制的高度上定位績效審計,包括完善制度、制定準則、操作指南等,防范審計風險,控制績效審計質量,保證領導干部績效審計的順利進行。
(四)探索領導干部績效審計評價的程序、方法及標準
1. 審計評價程序和方法。在遵循領導干部履職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可采取以下方法和步驟:(1)述職和評議。由領導干部本人在本行中層以上干部會議上述職,根據述職情況,組織群眾開展評議,評議方式還包括個別談話和書面評價。(2)問卷。包括向審計對象、行內員工和行外有關機構(人員)發送問卷。(3)調查。包括行內調查和行外有關機構(人員)調查了解。(4)調閱資料。審計組調閱審計對象在本行的會議記錄、賬簿、會計報告、工作總結等資料。(5)實施檢查。查閱資料,對照制度規定檢查。(6)綜合分析。審計組對審計過程獲取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按照評價標準對審計對象進行綜合評價。(7)交換意見。(8)匯總上報。(9)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整改建議及處理方法,其中,應包括換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實可行的改進工作的方法,對審計結果顯示出的問題也一定要有具體的改進措施。
2. 探索領導干部績效審計評價標準。由于領導干部績效審計對象不同,不可能為所有績效審計項目預先制定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因此,審計人員必須為每一個審計任務“量體裁衣”,根據審計項目及被審計對象的具體特點,有針對性地來制定審計評價標準。評價指標可分為全面工作評價指標和專項工作評價指標:
(1)全面工作評價指標,又細分為以下幾項指標,①總體評價類指標,包括審計對象制定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公眾評議結果、被投訴次數( 率) 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各項職責是否落實,管理目標是否實現,據以判斷其基本績效狀況。②工作業績評價類指標,包括審計對象在上級行綜合考評情況、專業考評情況、單項考評情況以及各類業務比賽和勞動競賽獲獎情況、調研成果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是否在完成上級行下達的工作任務的基礎上,開拓創新,拓寬業務范圍,據以判斷其綜合績效狀況。③人力資源管理類指標,包括定崗定責、人力資源結構、人均完成工作量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機構設置是否符合精簡的原則;內部分工是否合理,職權是否明確;機構運作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協調,工作效率和效能是高還是低,最終評價審計對象人力資源的績效。④內部控制類指標,包括業務差錯率、安全事故次數(率)、違規違紀次數(率)和案件發生率等指標。通過這類指標可判斷審計對象的人員配備是否恰當;崗位責任制是否得到落實;管理決策是否科學;內部管理是否制度化、規范化,據以評價其內部管理的績效。
一、強化幫帶措施,促進角色盡快轉變。采取鄉干部二對一幫帶的方式,讓大學生村官全程參與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學生村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員和一名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基礎好的機關干部擔任大學生村官工作“輔導員”,傳授群眾工作經驗,幫助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把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目標確定、工作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結果等內容與所在村“兩委”的年度計劃和年終工作考核捆綁在一起,促使所在村“兩委”主動幫助、支持、鼓勵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為大學生村官搭建平臺。
二是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基層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養實施規劃,實行“三項制度”。一是定期工作匯報制度。每日記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總結匯報、每半年一份調查報告。二是集中培訓制度。定期參加鄉村干部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使他們對如何更好地適應基層工作,提高自身素質,擔當起新農村建設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會議制度。鄉要求大學生村干部都要參加所在村的會議和鄉干部會議,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議程,了解鄉整體工作情況。
三、強化實踐鍛煉,提升綜合能力。一是“壓擔子”。鄉黨委給予大學生村官安排具體的事務,如在各類材料撰寫、文化宣傳、遠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進行交任務、壓擔子,增加他們的工作責任感,使他們在鍛煉中成長,在成長中發展。二是異崗鍛煉。為增進他們盡快熟悉工作知識,拓寬他們的視野,盡可能多的積累工作經驗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層服務。
四、強化督查指導,促其履職盡職。通過不定期的走訪,聽取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跟蹤了解大學生“村官”的思想、工作等情況,認真搞好三級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有針對性的開展督促指導。黨政班子成員定期入村督查,了解大學生村干部的工作開展情況、目標完成等情況。
五、強化考核激勵,樹立爭先創優意識。推行大學生村官考核測評制,考評實行每季度一評議、半年一考核、年末組織綜合評議,以平時測評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跟蹤了解、全面掌握。年度考核由鄉、村共同組織完成,大學生“村官”根據履職情況進行自評和總結,向所在村進行述職,由黨員、干部、村民代表從德、能、勤、績、廉等五方面進行民主評議,再由鄉、村對其作出綜合考核鑒定,并將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規定凡考核優秀的大學生村干部,享受“三個優先”即發展黨員優先、鄉后備干部納入優先、推薦榮譽優先,激勵大學生村干部的爭優進取意識。
一、強化幫帶措施,促進角色盡快轉變。采取鄉干部二對一幫帶的方式,讓大學生村官全程參與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學生村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員和一名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基礎好的機關干部擔任大學生村官工作“輔導員”,傳授群眾工作經驗,幫助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把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目標確定、工作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結果等內容與所在村“兩委”的年度計劃和年終工作考核捆綁在一起,促使所在村“兩委”主動幫助、支持、鼓勵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為大學生村官搭建平臺。
二是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基層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養實施規劃,實行“三項制度”。一是定期工作匯報制度。每日記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總結匯報、每半年一份調查報告。二是集中培訓制度。定期參加鄉村干部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使他們對如何更好地適應基層工作,提高自身素質,擔當起新農村建設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會議制度。鄉要求大學生村干部都要參加所在村的會議和鄉干部會議,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議程,了解鄉整體工作情況。
三、強化實踐鍛煉,提升綜合能力。一是“壓擔子”。鄉黨委給予大學生村官安排具體的事務,如在各類材料撰寫、文化宣傳、遠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進行交任務、壓擔子,增加他們的工作責任感,使他們在鍛煉中成長,在成長中發展。二是異崗鍛煉。為增進他們盡快熟悉工作知識,拓寬他們的視野,盡可能多的積累工作經驗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層服務。
一、強化幫帶措施,促進角色盡快轉變。采取鄉干部二對一幫帶的方式,讓大學生村官全程參與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學生村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員和一名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基礎好的機關干部擔任大學生村官工作“輔導員”,傳授群眾工作經驗,幫助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把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目標確定、工作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結果等內容與所在村“兩委”的年度計劃和年終工作考核捆綁在一起,促使所在村“兩委”主動幫助、支持、鼓勵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為大學生村官搭建平臺。
二是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基層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養實施規劃,實行“三項制度”。一是定期工作匯報制度。每日記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總結匯報、每半年一份調查報告。二是集中培訓制度。定期參加鄉村干部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使他們對如何更好地適應基層工作,提高自身素質,擔當起新農村建設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會議制度。鄉要求大學生村干部都要參加所在村的會議和鄉干部會議,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議程,了解鄉整體工作情況。
三、強化實踐鍛煉,提升綜合能力。一是“壓擔子”。鄉黨委給予大學生村官安排具體的事務,如在各類材料撰寫、文化宣傳、遠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進行交任務、壓擔子,增加他們的工作責任感,使他們在鍛煉中成長,在成長中發展。二是異崗鍛煉。為增進他們盡快熟悉工作知識,拓寬他們的視野,盡可能多的積累工作經驗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層服務。
一、強化幫帶措施,促進角色盡快轉變。采取鄉干部二對一幫帶的方式,讓大學生村官全程參與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學生村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員和一名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基礎好的機關干部擔任大學生村官工作“輔導員”,傳授群眾工作經驗,幫助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把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目標確定、工作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結果等內容與所在村“兩委”的年度計劃和年終工作考核捆綁在一起,促使所在村“兩委”主動幫助、支持、鼓勵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為大學生村官搭建平臺。
二是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基層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養實施規劃,實行“三項制度”。一是定期工作匯報制度。每日記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總結匯報、每半年一份調查報告。二是集中培訓制度。定期參加鄉村干部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使他們對如何更好地適應基層工作,提高自身素質,擔當起新農村建設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會議制度。鄉要求大學生村干部都要參加所在村的會議和鄉干部會議,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議程,了解鄉整體工作情況。
三、強化實踐鍛煉,提升綜合能力。一是“壓擔子”。鄉黨委給予大學生村官安排具體的事務,如在各類材料撰寫、文化宣傳、遠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進行交任務、壓擔子,增加他們的工作責任感,使他們在鍛煉中成長,在成長中發展。二是異崗鍛煉。為增進他們盡快熟悉工作知識,拓寬他們的視野,盡可能多的積累工作經驗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層服務。
一、強化幫帶措施,促進角色盡快轉變。采取鄉干部二對一幫帶的方式,讓大學生村官全程參與村日常工作,提高大學生村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指定一名班子成員和一名工作經驗豐富、群眾基礎好的機關干部擔任大學生村官工作“輔導員”,傳授群眾工作經驗,幫助開展各項工作。同時,把大學生村官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目標確定、工作任務的完成、業績考核結果等內容與所在村“兩委”的年度計劃和年終工作考核捆綁在一起,促使所在村“兩委”主動幫助、支持、鼓勵大學生村官開展工作,為大學生村官搭建平臺。
二是強化教育培訓,提高基層工作能力。建立村官培養實施規劃,實行“三項制度”。一是定期工作匯報制度。每日記一次工作日志、每月一次工作總結匯報、每半年一份調查報告。二是集中培訓制度。定期參加鄉村干部的培訓,提高業務能力,使他們對如何更好地適應基層工作,提高自身素質,擔當起新農村建設重任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三是會議制度。鄉要求大學生村干部都要參加所在村的會議和鄉干部會議,全面了解村日常工作議程,了解鄉整體工作情況。
三、強化實踐鍛煉,提升綜合能力。一是“壓擔子”。鄉黨委給予大學生村官安排具體的事務,如在各類材料撰寫、文化宣傳、遠程教育管理等方面,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進行交任務、壓擔子,增加他們的工作責任感,使他們在鍛煉中成長,在成長中發展。二是異崗鍛煉。為增進他們盡快熟悉工作知識,拓寬他們的視野,盡可能多的積累工作經驗和方法,更好地做好基層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