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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管轄權異議申請書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一些保險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保險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07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06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07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06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年9月8日
保險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07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06年11月1日的所謂,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07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于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06年11月18日簽訂的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__年9月8日
保險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__,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保險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申請人:上海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____60號。
法定代表人:楊__,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躍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興義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保險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申請人:___,男,1___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10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李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2009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__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__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__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__的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__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__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__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__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__和王__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2.被申請人與王__、申請人無管轄約定
2008年10月10日,因泗水__未找到王__,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__的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__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__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__)為第三人(濟寧__)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__(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__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_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___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____
申請人因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__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__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____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給____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__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____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某地,電話:******。
貴院受理的2019年朝民初字****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某鎮某村某組某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9年1月25日結婚后,2019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某鄉某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某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
1.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督促程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支付令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即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沒有給付金錢等其他債務,只存在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簽訂了購銷鋼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約定向乙交付了鋼材,乙未按期給付貨款,此時,甲對乙沒有其他債務糾紛,可以申請法院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貨款前,還未向乙發貨,此時他就不能申請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夠送達到債務人的。債務人不在我國領域內,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達,都屬于不能送達,在這兩種情況下,不能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應當提交申請書,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事實是指雙方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及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事實。對于提出的事實,要有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申請書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至于哪個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取決于爭議法律關系的性質和民事訴訟法關于管轄的規定。例如,如果是因為合同關系請求給付金錢,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
2.審理。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關鍵詞】管轄權異議;惡意拖延訴訟;原因;對策
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2-5月份共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申請33件,立案庭依法審理并作出管轄權異議裁定書28份,另有4件因案件調解解決糾紛而終結了管轄權異議的審查,尚未作出裁定的案件1件。在所裁定的管轄權異議案件中,沒有一件管轄權成立。裁駁率為100%。通過對以上裁定的案件進行分析發現,民事案件中當事人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以拖延訴訟的現象日益嚴重。在受案法院明顯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當事人尤其是被告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的現象日益增多,其目的在于拖延時間、轉移財產、逃避債務,造成了濫用管轄權異議的現狀,這一問題已嚴重干擾了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背離了司法的公正與效率價值,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應引起重視,本文就實踐中發現的濫用管轄權異議的主要表現情形、原因分析入手,對遏制管轄權異議濫用現象提出建議。
一、實踐中,被告濫用管轄權異議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沒有任何事實和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在被告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中,被告僅陳述受案法院無管轄權,為何沒有管轄權的原因則無只言片語,也沒有任何事實及證據,甚至提出請求將案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至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是哪一個具體法院,則渾然不知 。
2、當事人虛構事實提出管轄權異議。為了提出管轄權異議,被告經常故意編造能支持異議成立的理由,比如個人戶籍地址變更、企業住所地變更或被告早已不在住所地居住、企業實際經營地點與工商機關登記的營業地并不一致等理由,且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明上述事實。
3、在選擇性管轄的情況下以偏概全,提出管轄權異議。例如,侵權糾紛案件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在上述任何一個法院受理后,被告均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求將案件移送至另外一家法院管轄。
4、當事人在一些合同糾紛案件中,采取釜底抽薪,否認合同存在的方式,從而提出管轄權異議。如本院審理的原告徐州某礦山公司訴被告河南某起重機械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提管轄權異議的理由就是雙方根本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然而,原告提交的證據《工業品買賣合同》及收款收據上均蓋有被告單位的公章。
二、當事人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的原因分析
1、利用提出管轄權異議延長訴訟時間,拖累對方,促使對方放棄部分合法利益,以達到不正當的目的。審判實踐中,從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至一審法院作出裁定,至被告上訴直至二審審結,加上下級法院相互移送卷宗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時間在3個月以上。因此,被告往往把提起管轄權異議作為拖延訴訟、推遲債務履行的一個“有力法寶”,明知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根本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也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但為達到不正當的目的而采用,讓對方感覺到實現權利遙遙無期,不得不接受其不合理的“調解方案”。
2、民事訴訟法對管轄權異議提出的程序及條件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笨梢娚鲜鲆幎ú⑽磳μ岢龉茌牂喈愖h的條件作出限制性規定,諸如:以書面方式還是以口頭方式提出,是否需要提交證據等均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樣造成了法院即使發現當事人惡意以明顯不當的理由提出異議也得審查并作出裁定,還得接受當事人毫無理由進行上訴的事實。
3、提出管轄權異議近乎“零”成本的事實,助長了申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及上訴的惡意。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只是在管轄權異議不成立時僅繳納80元費用,對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轄權異議裁定而上訴的,不需要交納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對有關管轄權異議不合理的收費及上訴不收費的規定,從而在客觀上為不誠信的當事人創造了可趁之機。
4、對惡意提出管轄異議的行為缺乏必要的制裁措施。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即使不成立,也只需承擔被法院裁定駁回的后果,即便能證明該異議的提出是惡意的,明知惡意提出管轄異議的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影響了司法權威,但因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此加以制裁,導致法院只能對異議望而生嘆。
針對以上問題,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認真分析,提出以下建議:
1、嚴把立案審查關,盡量從源頭減少管轄權異議案件。對于在本院立案的案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立案的規定結合省高院及市中院關于立案的具體要求,認真審查原告提交的材料,對有書面協議管轄的糾紛,詳細審查書面協議管轄的有效性,正確判斷管轄權,對于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及時通知原告,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
2、請上級法院針對惡意提出管轄權異議制定判別標準,賦于法官不予審查的權利。例如:確認無任何理由和證據屬于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的情形;確認在沒有書面約定管轄的情況下,集團訴訟案件經同一法院審理過,又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情形;置有效的書面約定管轄不顧,提起管轄權的情形;把以上情形初步確認為惡意提起管轄權異議,同時由審判人員再結合具體案情和當事人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如認定惡意后由承辦人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但應通過談話筆錄的形式將理由詳細告知當事人,申請人對此不服,可以申請復議,法院經復議后,可將復議結果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