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9 0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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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現場檢查準備情況
(一)嚴格執行檢查前立項制度。
我行根據現場檢查項目年度計劃安排,就每個被查單位分別填寫了《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并報本部門負責人和分管行領導批準。
(二)成立檢查小組。
立項批準后,我行跟據檢查任務和檢查對象等情況迅速成立了檢查組,確定了檢查組長、主查人和其他人員,并明確了職責,按照分工具體實施現場檢查。
我行成立了以主任為組長、副主任為副組長,各職能股室、分社負責人為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完善了反洗錢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下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洗錢調查聯絡小組、現金支付交易監測小組、轉帳支付交易監測小組等指定內設辦事機構,確保反洗錢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結合實際,制定《現場檢查實施方案》。
我行根據檢查目的和對相關資料的分析研究制定了《現場檢查實施方案》,明確了檢查目的、對象和內容,檢查期限,檢查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檢查組組成和人員分工,檢查要求,檢查依據等,并由檢查組組長審核后報分管行長審定,審定后的《現場檢查實施方案》印發給檢查組成員執行。
我行又先后起草、印發了《反洗錢規定》、《我行反洗錢工作崗位職責》,對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及其內設辦事機構、各具體崗位的職能、職責做明確分工,不定期組織檢查,確保反洗錢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制作和下發《現場檢查通知書》。
我行嚴格遵循檢查工作程序,根據檢查內容,制作并于進場5天前向各被查單位下發了《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被查單位需提供的有關數據、資料的內容、范圍等事項,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
(五)結合檢查實際,進行反洗錢檢查專項培訓。
我行在檢查進場前,組織檢查成員進行了專項培訓,認真學習《現場檢查實施方案》、一個《規定》和兩個《辦法》以及反洗錢檢查涉及的法規制度,并要求不能走過場,同時還要嚴格執行檢查程序,做到依法履職,為開展現場檢查工作做好充分的準備。
二、現場檢查實施情況
(一)我行按照《現場檢查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駐被查單位,并向被查單位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現場檢查通知書》。與被檢查單位進行了進場會談,有檢查組組長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對被查單位配合檢查工作要求,專人負責編制了《現場檢查進駐會議紀要》,并有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二)在檢查中,我行根據各檢查項目的不同采取抽樣、核對、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具體方法進行了檢查。在調閱被查單位會計憑證等資料時,采取了一次調閱、集中管理的辦法,按要求填制了《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并有檢查組組長和被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分別保存。一是各網點基本能夠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按照“了解客戶”制度原則,在客戶辦理開戶時,嚴格審查客戶提供的材料、證明文件和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能根據審慎性原則認真開展了解客戶活動,對重要客戶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經營特點及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對其賬戶的現金交易以及賬戶交易及時進行監控。三是能夠按規定期限保存客戶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建立存款人信息數據檔案,保存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人的信息資料等,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得到落實,暫未發現有匿名、假名、證件不符合要求、數留存資料不完整的帳戶。
(三)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F場檢查過程中,我行對檢查發現問題并經核實的事實進行了詳實的紀錄,及時編制了統一格式的《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并由檢查組長對工作底稿進行了嚴格的復核。現場檢查結束,離開被查單位前,退還了全部借閱材料,并與被查單位進行了離場會談,檢查組組長通報了檢查的有關情況。
三、現場檢查處理情況
(一)制作《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我行嚴格按照現場檢查處理程序,在檢查離場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現場檢查工作底稿》進行了分類整理,擬寫了現場檢查總結,對有關檢查內容進行了復核、分析,形成檢查結論與建議,制作并向被查單位下發了《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
(二)及時上報《現場檢查報告》。在《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基礎上,充分吸收被查單位反饋的合理意見,撰寫了《現場檢查報告》,由檢查組組長審核,報分管副行長審閱,并按時報送至了上級行。
(三)制作《現場檢查意見書》。
根據《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以及其他證據材料能夠認定被查單位執行有關洗錢規定的行為符合相關規定的,及時制作了《現場檢查意見書》,并經主管行長批準,并加蓋本行行政公章后,送達被查單位。
(四)制作《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 武漢 430071)
摘 要:隨著我國壽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進一步深入,建立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反洗錢自評估體系,不僅是理論研究的迫切任務,也是推行壽險業反洗錢工作方法的迫切需要,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為此,結合公司實際開展的反洗錢自評估工作,從COSO內部控制整合框架的角度,對如何建立一套符合行業實際的反洗錢自評估方法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 :壽險業;反洗錢;自評估
中圖分類號:F84.67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14
1 反洗錢自評估的涵義及特征
關于內部控制自評估,世界內審協會給出的定義為:控制自評估是一個過程,它通過檢查和評估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此保障經營目標得以實現。
反洗錢自評估屬于內部控制自評估范疇,是指有關機構或企業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反洗錢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估,評估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及其實施的效率效果,增強反洗錢責任主體的履責意識和履職能力,以期更好地達成洗錢風險控制的目標。反洗錢自評估不同于外部監管機構開展的反洗錢評估,反洗錢義務履行人是反洗錢自評估工作實施和結果運用的主體。因此,反洗錢自評估呈現三個方面的特點:
(1)反洗錢自評估是金融機構自身實施的評估工作,而不是由外部監管機構實施的;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從業人員或內審人員評估、衡量機構內部的洗錢風險是否存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項工作。
(2)開展反洗錢自評估的工作目的是為機構內部洗錢高風險或問題領域的改進搭建一個內部改進溝通的平臺。當自評估發現風險或問題時,自評估團隊的角色是協調員和風險與控制概念的傳授者,督導洗錢風險存在環節的部門或人員開展整改;
(3)反洗錢自評估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自評估團隊一般需要上級機構或獨立于反洗錢職責履行部門的內審、合規部門人員組成。在自評估過程中能夠較為獨立地對被評估單位或部門發表評估意見。評估范圍和評估內容不受限制。
2 反洗錢自評估方法選擇及指標制定
反洗錢工作自評估的主要對象是反洗錢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即金融機構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對實現反洗錢控制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程度。從內部控制評價本身以及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主要有詳細評價法和風險基礎評價法兩種方法。按照美國COSO委員會提出的《企業內部控制——整合框架》的有關內容,確定某一內部控制系統是否有效,需要通過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以及監控活動等五個要素是否能夠協同發揮作用進行綜合評價,這些要素是衡量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標準。
因此,遵循這一思路,反洗錢自評估的內容就是對金融機構反洗錢領域五個要素的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
(1)控制環境類評估指標。組織開展控制環境評價,應當從組織機構設置、人力資源配備、培訓宣傳、工作規劃、制度健全性等方面著手。如:建立健全反洗錢組織機構情況、反洗錢崗位人員配備情況、反洗錢崗位人員履職能力、業務條線反洗錢人力培訓情況及履職能力、高級管理層反洗錢工作參與度、反洗錢工作計劃總結、獎懲機制建立情況(如表1)。
(2)風險評估指標。組織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從壽險產品及風險劃分情況、本機構(部門)所轄地風險突出環節、反洗錢工作薄弱環節及歷史洗錢案件發生情況分析認定和風險應對措施(如表2)。
(3)控制活動評估指標。組織開展控制活動評估,應當按照反洗錢內控制度要求,從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識別和報送、風險等級劃分及評定等方面設計指標。如:客戶身份識別方面可以設計承保環節客戶身份識別指標、保全環節識別指標、理賠環節承保指標等(如表3)。
(4)信息與溝通評估指標。組織開展信息與溝通評價,應當從機構內部對監管制度傳遞學習、重要反洗錢相關信息上報和處理、與監管機構和上下級公司就反洗錢工作互動、各類監管信息上報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等方面設定指標。如:新的監管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在內部處理流程是否恰當、重要洗錢信息是否及時上報等(如表4)。
(5)監控活動評估指標。組織開展內部監督評價,應對機構內部就反洗錢工作開展監督檢查情況、內部審計部門對反洗錢工作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等方面設計指標(如表5)。
此外,自評估指標在以上分類設計指標基礎上,還可以根據自評估單位在反洗錢工作貢獻程度、獎懲事件等方面增加調整指標,作為指標體系的加減分項(見表6)。
自評估指標設計后,應根據各項工作的重要程度,結合監管重點和自身薄弱環節以百分制賦予一定的權重分值(見圖1),至此反洗錢工作自評估指標體系就基本建立了。
3 反洗錢自評估實施步驟與流程
自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后,自評估工作應按照立項、準備、評估、確認、反饋(報告)和整改六個工作步驟分步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1)立項。開展自評估前,反洗錢自評估負責部門就反洗錢自評估工作向本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匯報,確定評估對象、評估重點、評估目標、評估人員組成及所需經費資源,制定自評估計劃和方案。
(2)準備。立項完成后,開始收集和整理非現場評估數據和資料,如:被評估機構和部門的系統客戶數據、既往反洗錢工作所獲得獎懲資料、評估現場所需的問卷、試卷,通過非現場準備階段的工作,對評估對象的洗錢風險狀況作出初步評價,在此基礎上確定有關指標現場所需抽取的樣本范圍及數量等。
(3)評估。開展現場評估,獲取組織機構架構設置、培訓宣傳、內控制度等其他資料,抽查業務檔案、日常反洗錢工作檔案等資料,訪談有關反洗錢工作參與人員和條線人員、對有關人員開展反洗錢知識測試等,依據自評估指標逐項進行評定,形成工作底稿,評估時注意留存發現問題類資料。
(4)確認。根據自評估時形成的工作底稿,與被評估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員核實評估發現的問題,無誤后對工作底稿和評估表簽字確認。
(5)反饋。自評估確認結束后,評估人員全面總結被評估單位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高管人員或負責人履職情況、取得的成績、值得借鑒的方法、措施,存在問題和風險等,形成書面報告向本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報告,待機構反洗錢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向被評估單位反饋,反饋的內容既要包括取得成績、好的做法,還要包括存在的問題、風險分析和改進建議。
(6)整改。自評估機構根據評估發現的問題,督促本評估機構或部門開展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根據問題復雜程度,確定整改時限,整改完成后視情況開展整改驗收或報告。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自評估如果是由上級公司或獨立合規審計部門組織開展,被評估單位還應向上級機構或有關部門報送整改報告。
4 反洗錢自評估結果運用
自評估機構在完成評估后,應深入分析評估結果,給予被評估單位較為公允的洗錢風險防控能力綜合評價和管理建議,并充分利用自評估結果,分析評估發現問題的癥結,找準風險點,擬定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加以改進,不斷提升自評估機構洗錢風險防控能力。
自評估結果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通過自評估,檢查被評估機構在反洗錢制度設計、流程設計等方面是否能夠滿足外部監管部門的要求,查找是否存在二者要求相背離或無法滿足的現象;
(2)通過自評估,檢查被評估機構自身制度設計、流程設計要求與制度和流程實際執行情況之間是否存在差距,查找執行層面的問題;
(3)通過自評估,查找監管制度要求與實際工作執行層面是否存在差距,是否存在監管要求難以實現或無法實現的狀況;
(4)通過自評估,確定被評估機構的反洗錢工作整體狀況和洗錢風險防范能力,根據評估結果的不同,采取差異化的分類監督措施,從而更為科學合理地配置反洗錢資源,增強反洗錢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提升洗錢風險防范水平。
以某人壽保險公司評估結果為例,介紹評估結果與結果運用。
2014年某人壽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根據上述評估指標,對7家機構開展反洗錢自評估,評估結果見表7。
針對以上自評估發現問題和風險,自評估機構應根據問題不同性質和歸屬,擬定整改與應對措施。如:涉及內控制度與監管要求不一致的,應立即著手修訂或完善自評估機構的內控制度,確保內控制度與監管要求一致;涉及操作層面與內控制度要求不一致的,應強化內控制度執行,加強監督檢查,促使自評估機構系統上下嚴格按照內控制度執行;涉及監管要求與實際工作不適用的,積極主動向監管機構報告,爭取監管機構的理解和支持,找到該類問題的解決辦法。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六安市分行自2008年成立以來,認真執行反洗錢“一法四令”法律法規和行內規章制度,嚴格落實人民銀行“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理念及其“法人監管”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在日常工作中,全市各分支機構按照反洗錢工作要求認真履職,強化對洗錢風險的監測、識別能力,努力提高反洗錢工作技能,取得顯著成績。
一是加強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2016年,市分行牽頭制定了規章制度18項,制度內容涵蓋了反洗錢組織領導、人員配備、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宣傳培訓、保密制度、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等方面,為開展反洗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反洗錢工作組織架構,成立反洗錢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反洗錢聯絡員工作制度,以全體員工為反洗錢義務主體,全面開展反洗錢工作。定期召開反洗錢領導小組和聯絡員工作會議,及時總結前期工作和安排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三是積極組織開展反洗錢培訓,2016年,市分行組織開展了6次反洗錢培訓,基本涵蓋了各業務條線和基層一線人員,組織了包括高管、反洗錢工作人員、一線員工以及新員工在內的反洗錢知識測試。要求市轄縣支行每半年開展1次反洗錢專項培訓,市轄113個網點每季度開展1次培訓,并定期對培訓結果進行測試和督導。
四是協助及配合人行反洗錢工作,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實時開展各項可疑交易甄別。2016年報送重點可疑交易報告5篇,配合人行反洗錢行政協查21次,協助人行開展基層調研工作1次,在人行六安中支7月份舉辦的《反洗錢法》頒布實施十周年征文活動中,市分行積極組織轄內員工廣泛參與,我行2篇征文被人行六安中支評為優秀征文。
一、互聯網金融給商業銀行反洗錢帶來的挑戰
(一)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不完善,反洗錢執行難度大
作為金融創新的產物,互聯網金融產生動因源于經濟發展和金融需求。中國經濟正處于經濟轉型以及產業升級過程中,經濟領域的這些動向產生了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各種互聯網金融產品應運而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份額日益提升。互聯網金融業務也是信息科技發展的產物,新技術的運用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與業務的創新和發展相比,始終顯得相對滯后,特別是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法律法規的建立與完善尚需時日,各義務主體反洗錢工作尚處于自發、探索狀態,缺乏統一、完整、有效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反洗錢監管部門的監管效力。
(二)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義務主體內控制度不健全,反洗錢配合調查難度大
部分中小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基層信用社、村鎮銀行反洗錢內控制度基礎薄弱,尚未能有效建立起電子渠道支付業務應包含的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反恐融資、內部審計檢查等相關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也沒有及時、有效將人民銀行最新的反洗錢監管政策貫穿到內控制度中加以落實,一定程度上為洗錢者開了方便之門,為商業銀行的持續穩健經營帶來了隱患。一旦發生洗錢行為,商業銀行將配合監管部門進行反洗錢調查,由于內控制度不健全,導致客戶信息缺失、諸如IP地址等交易記錄不完整,商業銀行將面臨反洗錢監管處罰,也加大了監管部門反洗錢調查的難度。
(三)互聯網金融交易隱蔽,客戶身份識別難度大
互聯網金融本質上仍是金融,其優勢在于注重運用新技術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但互聯網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和較強的負外部性特征。因此,風險波及面更廣、擴散速度更快、溢出效應更強。傳統支付交易行為過程中,銀行機構會要求客戶提供真實身份證明,并可以提供直觀的交易物證,這使洗錢犯罪的取證相對容易。而在網絡環境中,客戶可以在任何地方通過網絡進入在線金融賬戶并實現資金轉移,沒有直觀的身份證明,很難找到進行追蹤的切入點,即使找到了電子證據,也可能因為出現密碼、身份證號碼等被竊取的情況,難以確定不法分子的真實身份。在網絡渠道完成一筆交易,需要發卡機構、支付機構、運營商、收單機構、持卡人、商戶甚至外包服務機構共同參與,支付流程的碎片化導致了交易信息和客戶身份信息的分割,參與主體的碎片化致使同一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被分散保存在不同的機構中。如: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參與到結算業務中,交易過程被人為割裂為互不關聯的兩個階段,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保護客戶的隱私,往往采用加密技術手段隱匿交易主體的身份信息。同時,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非面對面特點并不能確保交易主體一定是賬號持有人本人,反洗錢監管部門和各反洗錢義務主體均難以掌握開展反洗錢工作所需要的充分信息,導致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的效力被削弱。
(四)互聯網金融交易行為復雜,可疑交易發現難度大
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除了常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以外,銀行在“互聯網+”上面的嘗試還很多,如直銷銀行、電子商務平臺、搭建生活服務類平臺等等。這些業務均以非面對面的交易方式進行,非面對面的網上交易有以下特點:一是交易信息的存儲大多以電子備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紙質憑證。二是交易可以在短時間內實現快速、多筆資金轉移,交易數據量巨大,交易行為復雜。不法分子可以采取將資金小額、多筆轉入轉出,或者在多個賬戶間轉賬等操作,達到逃避監管的目的。三是由于網上交易缺乏完善的客戶身份識別體系,核實偽造虛假身份證件和利用虛假注冊公司開戶等還存在一定困難。目前還沒有針對網上交易業務的特點,開發出一套跟蹤監測比對發現可疑交易的系統,因此,網上可疑支付交易發現較為困難,對涉及網上交易業務的可疑交易人工分析也存在諸多困難。
(五)互聯網金融跨境、跨區域交易,資金監控難度大
利用互聯網實現資金轉移,減少了客戶與銀行的直接接觸,并且不受距離遠近的限制。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網絡交易不受時間(7*24小時)、空間(只要有互聯網)限制,資金能夠被瞬間轉移,線索很容易被切斷;二是通過網上交易,客戶通過互聯網可以隨意自主地匯劃資金,無須注明資金用途。因此,在現有條件下,每天從大量的交易數據中甄別可疑交易如大海撈針。在遠距離甚至跨國資金轉移的情況下,即使涉嫌洗錢的行為被發現,也為時已晚、鞭長莫及。相比傳統業務,資金通過網絡交易更難被追蹤和控制。比如,當前發生的電信詐騙、地下錢莊和非法集資等案件,其資金的劃轉均采用電子渠道進行,增大了案件偵破的難度和成本。
(六)對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的認識
不足與專業人才缺乏,識別洗錢行為難度大雖然各銀行業機構在互聯網金融業務領域對反洗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迅猛,立法相對滯后,社會對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的認識不足,其有效開展尚存在較大差距。另外,現有反洗錢專業人員的學科背景和專業技能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較多的工作人員不熟知與其業務相關的反洗錢法規和行業制度規范,對隱蔽性很強的互聯網金融洗錢行為,識別和防范的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
二、商業銀行現有反洗錢機制存在的不足
(一)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機制不完善
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組織架構與職責分工不完善,未建立以反洗錢領導小組為核心,以反洗錢中心和業務部門為主體,以營業網點為基礎的反洗錢全員履職架構。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反洗錢工作未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履行反洗錢管理主體責任,缺乏各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是反洗錢工作的終端和基礎的理念,個別機構雖然建立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專業反洗錢小組,但未實質性開展相關工作,履職不到位。部分大型商業銀行運用“集中做、專家做、系統做”的“三做”反洗錢模式,將反洗錢工作的資金監測、甄別移交一級分行反洗錢中心處理,但個別基層機構存在“集中做、機構不做;專家做、專業不做;系統做、人工不做”的錯誤認識,反洗錢“全員履職”責任管理體系尚不完善。
(二)互聯網金融反洗錢重要性認識不足
部分商業銀行發展觀、業績觀、風險觀發生偏差,經營行為不規范,風險意識和依法履職意識不強,特別是在新興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拓展上,為了搶占市場份額,往往在客戶量和業務量上做文章,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產品”的基本準則,未認真識別確認客戶真實身份,未完整采集和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反洗錢工作的重點在于抓好預防工作,把反洗錢工作落實到專業部門、營業網點和產品上去,做到關口前移,防止病從口入,才能發揮好反洗錢工作的預防職能。而部分業務人員全過程、全崗位、全產品加強反洗錢合規管理和客戶盡職調查責任管理未認真履行,未從源頭上控制互聯網金融洗錢風險的發生,為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洗錢提供了便利。
(三)互聯網金融反洗錢人員素質不高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不法分子利用復雜的金融交易和種類繁多的金融工具來洗錢已經成為當前洗錢犯罪的的特征之一。這些都使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反洗錢工作不僅需要有一大批精通金融、計算機、會計等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也要有大量的既有稅務、海關等專業知識,又具有偵查、經濟、法律、貿易、英語等綜合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目前,基層商業銀行,特別是地方性的法人金融機構,既沒有現實的能適應或勝任反洗錢工作的專業人才,又無法形成一個良好的反洗錢人才的培養和成長機制,造成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人員素質不高,反洗錢人才匱乏,使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工作更多地處于一種應付性、邊緣性、形式性的被動型狀態,難以達到主動性、深入性、實質性的介入型狀態。
(四)互聯網金融反洗錢手段落后
目前,不法分子洗錢手段趨向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而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沿襲傳統的統計、檢查等方法,工作重點停留在金融機構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的審查上,表現為線上就數據比較數據的時候多,線下掌握客戶具體、真實、活的情況少。而大量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方式,其交易量與社會金融交易總量的占比越來越大,在沒有建立與支付清算系統對接的支付交易監測體系的情況下,造成了基層商業銀行反洗錢工作量大、效率低、質量不高、監督檢查力度不夠,影響了反洗錢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法律法規
在法律法規層面,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互聯網金融基礎性立法工作,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準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在貫徹《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所確定的“分類監管”基礎上,搭建起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有機結合的互聯網金融管理體制。與此同時,落實“風險為本”原則,健全相應的反洗錢法律制度,將移動支付、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服務商同時納入反洗錢法義務主體范圍。修改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和《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辦法》,明確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等方面的反洗錢義務,堵塞反洗錢監管方面的法律漏洞。
(二)完善協調機制增強反洗錢工作合力
反洗錢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配合,除了傳統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外,承擔反洗錢義務的責任人還應包括互聯網支付機構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各級人民銀行要落實反洗錢聯席會議制度,使反洗錢各成員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制度規定,關注特定非金融領域和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洗錢行為,明確各方在案件協查、情報交流、洗錢線索核查、案件辦理信息反饋以及洗錢案件偵辦等方面的職責,規范工作程序,依法行政,為打擊洗錢犯罪活動形成有效合力。通過建立系統化的反洗錢工作機制,保證反洗錢全過程有效涵蓋互聯網金融各方面,實現互聯網金融各義務主體反洗錢工作間的無縫銜接和反洗錢合力的充分發揮,共同防范和打擊利用互聯網金融進行洗錢犯罪。人民銀行等監管機構要將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檢查納入檢查范圍,分層次、有重點地開展反洗錢監督檢查。充分吸收世界各國互聯網金融反洗錢的先進經驗,通過多邊和雙邊的公約或條約來加強互聯網領域的反洗錢國際合作,實現各國間的信息交流與共享,避免因為網絡的跨國特性而使不法分子逃脫法律制裁。
(三)運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異常交易監測水平
在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立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商業信用數據平臺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反洗錢監測系統,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強網絡交易監控識別。各義務主體及時根據網絡交易特征設置識別參數和標準,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進行自動、及時監測和記錄,使數據甄別分析智能化,并與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實行聯網,推行反洗錢數據集中處理,以利于及時監測和甄別洗錢線索,提高數據監測分析的效率。
(四)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商業銀行要認真貫徹落實監管部門反洗錢最新監管政策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互聯網金融業務在內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如制定《互聯網金融業務反洗錢管理辦法》,對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準入、反洗錢業務程序、安全認證等作出規定。商業銀行要抓住業務流程中客戶營銷、身份識別、款項支付、安全認證等風險點,將反洗錢工作理念、防范洗錢風險的意識貫穿至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監管部門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特別是新設機構完善其線上業務的內控制度,禁止通過其系統進行非法在線支付,關注可疑賬戶資金異動,及時提交相應的可疑交易報告。與此同時,還要加強互聯網金融參與方的反洗錢內部控制體系建設。
(五)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與實施客戶分類管理
一是加強客戶身份識別,了解你的客戶。建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征信系統、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與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平臺,幫助銀行業等機構確定客戶身份,并利用賬戶和征信系統采集相關資料,為異常交易的識別提供基礎信息。銀行機構要通過回訪、實地查訪方式,向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核實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核實客戶身份,調查了解網上交易客戶的住址、職業、經營狀況等真實情況,對調查中發現的身份不明或代辦開戶的客戶堅決予以拒絕,從源頭上縮小洗錢活動的生存空間,保證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規范運行。二是加強客戶身份認證,減少虛假交易。督促互聯網金融機構開發更智能化的數字認證技術,如臉譜、虹膜、指紋、靜脈以及多種方式組合等識別技術,實現對交易確認介質的交叉認證,解決賬戶控制人和開立人非同一人的問題。三是實施客戶分類管理。根據客戶風險等級對網絡資金賬戶設置交易限額。根據客戶的注冊資本和經營規模設定網絡支付限額。對難以進行真實交易身份識別、難以判斷真實交易是否存在的資金支付限制在一定規模以內,將資金流與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過規??刂茖崿F對風險的有效防控。
(六)重視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培訓與培育
現金管理歸口貨幣金銀
管理部門的不適應性
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主體呈現多元化,現金管理已從傳統的現金投放轉向防范金融風險和利用現金結算進行經濟犯罪,因此,作為計劃經濟下的大額取現管理模式已不適應現金監管的要求。
不符合部門履職需要。基層貨幣金銀部門主要擔負發行基金調撥、金融機構存取款業務和殘損幣復點銷毀任務,提高流通中人民幣整潔度、監測貨幣投向是其職能轉換后的重要職能。特別是縣市支行發行庫撤并后,大量業務集中在中心支行,人員少,業務重,貨幣金銀部門在履行現金管理職責過程中感到力不從心,開展現金管理執法檢查時也疲于應付。
容易造成反洗錢管理上的漏洞。當前,貨幣金銀部門大額現金管理主要是對5萬元以上的現金支付進行備案匯總上報,而反洗錢則是將20萬元以上的單筆收付業務視為大額支付交易。由于兩者的規定差距較大,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化整為零、多頭開戶等手段將資金進行頻繁劃轉,以實施洗錢活動,從而出現管理上的漏洞。
容易造成重復監管,增加金融機構負擔。基層人民銀行對轄內金融機構支付結算、現金管理、反洗錢等業務進行檢查時,由于涉及貨幣金銀和會計財務兩個部門的貨幣管理系統、大額現金管理系統和賬戶管理系統,而且檢查后續工作如總結報告、擬采取的整改或處理措施等必須按歸口匯總整理上報,因此,無論是單項檢查還是全面檢查,都容易造成重復監管和對同類違規問題的重復處罰。同時,反洗錢工作要求金融機構報送的有關材料和現金管理要求報送的材料重復部分較多,加大了金融機構的工作量。
容易降低現金管理效率。由于賬戶管理工作歸屬會計部門,反洗錢業務自成專業,而在賬戶管理、反洗錢工作中又均穿插有現金管理的內容。這三塊業務部分重疊,但又歸屬不同的部門,開展工作自成體系,相互脫節,影響了工作效率。
現金管理歸口反洗錢部門的
理性分析
人員保障。隨著縣支行業務系統的集中上收和發行庫的優化整合,部分縣支行將貨幣金銀、國庫、會計合并為一個部門,而且這些部門的人員具有良好的一線從業經驗,熟悉金融業務,能夠適應現金管理、賬戶管理和反洗錢管理的綜合性檢查,為現金管理劃歸反洗錢部門提供了人員保障。
法律依據。目前現金管理職責的主要依據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但在《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并未明確人民銀行現金管理的職責。現金管理檢查的一個目的就是防范以現金形式進行的經濟犯罪,這也是反洗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將現金管理歸口反洗錢部門后,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人民銀行有反洗錢監督檢查權,人民銀行對單位和個人進行現金管理檢查也就有了更高的法律依據和效力。
制度建設?,F金管理歸口反洗錢部門后,可從不同層面對金融機構的現金交易進行監測,使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有了一致性和關聯性,也可以避免業務重疊導致的規定重疊。
非現場監控?,F金管理歸口反洗錢部門后,將使基層人民銀行的這兩項職能相互促進,共同提高。由于反洗錢工作涉及面廣,洗錢行為隱蔽,基層人民銀行很難有效監測,日?,F金管理工作可從細微之處給予較好補充?,F金管理工作中的大額現金審批和報備及現場檢查等職責的履行,使金融機構大額現金交易置于有效監督之中,為反洗錢工作發揮“關口前移”的作用。同時,從反洗錢工作的大額和可疑支付報告中,又可分析歸納出不合規的現金支出行為,為現金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參考。
監管履職?,F金管理歸口反洗錢部門,盡管目前不同業務系統對可疑的現金支付額度規定不一,但對有意化整為零、存取現金數額和頻率較高者仍能通過系統篩選發現,從而使得妄圖利用復雜、隱蔽的現金收支方式洗錢的犯罪活動難以隱藏,堵塞了監管上的漏洞。
對策建議
一是合理劃分現金管理職能,形成反洗錢合力。建議將現金管理歸口反洗錢部門,并調整充實反洗錢部門的人員力量。也可在條件成熟的地(市)中心支行專門設立反洗錢部門,將反洗錢職責從會計財務部門分離出來,以強化反洗錢職能,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
二是加強監管法律制度建設。修訂完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大額可疑資金支付交易管理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解決處罰依據零散、標準不一致等突出問題。同時,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使其中對公款私存進行處罰的規定與《商業銀行法》中的有關規定相統一。
一是監督檢查權“最小化”錯誤認識,致使基層行缺乏反洗錢監管主動性和能動性。隨著人民銀行職能的轉變,基層人行認為其監管職能逐步弱化,監督檢查權發揮乏力。二是對法律賦予的反洗錢監管權限的“局限性”錯誤認識,致使基層人行反洗錢監管工作被動應付,為縣域洗錢埋下潛在隱患。對《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睏l款不能正確理解,片面認為削弱了支行處罰權,體現在反洗錢監管中,能不查的就不查,非查不可的應付查。查出問題不反映,符合處罰條款不報告。以上問題的存在,使縣域成為反洗錢工作的“盲區”。
二、反洗錢崗位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不強,忽略反洗錢執法風險
一方面,部分反洗錢崗位人員對反洗錢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傳統觀念、工作習慣和方法沒有轉變,工作中仍以業務辦理為主,忽視了程序上的要求,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另一方面責任和風險意識不夠。對自身在行政管理中承擔的法律責任認識不夠,在執法程序上存在缺陷。比如《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由人民銀行頒發的執法證件”。在現場檢查時,普遍認為檢查人員有執法證就可以,或者認為與被查單位的當事人熟悉,既使不出示執法證被查單位照樣接受檢查,所以在進場時只出示單位書面公函和《現場檢查通知書》,沒有依法向被查單位和當事人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三是反洗錢監管工作“可有可無”的錯誤認識,導致基層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督檢查不合規現象突出,面臨行政執法潛在風險。具體表現為:反洗錢現場檢查立項手續不完善:反洗錢現場檢查檔案整理欠規范;重要檢查文書資料簽字或蓋章不規范:取證手續不合規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僅是工作程序的問題,更是面臨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
反洗錢工作在當今復雜的金融和社會環境下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錢工作是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根本客觀要求,是維護金融機構誠信及金融穩定的需要,也是保證壽險業發展穩定,促進金融系統健康發展的保證。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逐步實施,對反洗錢認識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錢內控制度,明確了內部反洗錢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規定開展反洗錢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錢工作還處于初期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無論是工作力度、實效,還是長效管理機制建設,仍未達到有關要求,亟待在今后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各層級人員反洗錢意識淡薄,思想認識上存在偏差。一是普遍認為洗錢活動僅僅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大中城市,對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的小縣城、欠發達地區,發生洗錢的可能性極小;二是基層一線員工認為公司客戶大都集中于農村,農民收入來源較為單一,不會有人把“黑錢”拿到偏遠的農村去洗;三是認為客戶對洗錢一無所知,即便開展反洗錢宣傳,也沒有任何效果。
(二) 組織機構建設滯后,反洗錢工作缺乏力度。公司雖然設立了反洗錢組織架構,配備了反洗錢工作兼職人員,但由于公司各層級人員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夠,致使目前反洗錢工作處于尷尬境地,缺乏應有的力度。
(三)中介業務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從保險公司業務開展整體情況來看,隨著近幾年來反洗錢工作的不斷深入,內部員工對反洗錢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客戶身份識別比較到位,但仍然存在中介業務個別業務客戶身份資料留存不全的問題,對客戶信息登記不真實、不完整等現象??蛻羯矸葑R別制度落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基礎薄弱。
(四)人員素質不高,反洗錢履職不到位。人員素質較低,加之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對反洗錢相關操作流程及法規學習不夠,與當前反洗錢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別是一線業務人員對反洗錢知識了解甚微,對有關的反洗錢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練,在日常工作中,難以有效識別可疑交易。另外,基層管理人員重業務發展,輕員工反洗錢培訓,造成一線人員反洗錢知識欠缺。
鑒于存在以上幾個問題,我們應當采取相應的對策
(一)提高認識,明確定位自“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實施以來,各保險公司均已陸續建立了相關工作制度,認真落實了反洗錢部門和人員,逐步履行起反洗錢工作職責。但是作為保險行業的一項新職責,目前的反洗錢工作無論在質量還是在內容上都遠未完善和成熟。各保險公司需要進一步明確反洗錢工作在整體經營活動中的重要地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明確反洗錢工作目標,圍繞處理好商業經營與反洗錢工作的長短期利益沖突、引導基層機構正確認識和處理好反洗錢與業務發展的關系、鼓勵規范經營和有序競爭、堵塞反洗錢業務漏洞,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處理等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反洗錢工作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提高全員對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知程度。
(二)完善制度,認真落實
目前,大多保險公司已根據“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制定了各自的《反洗錢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對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及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工作的核心內容和報告流程都作了細致規定,下一步的工作重點要集中在制度的細化完善和落實執行上,不但要使新保業務、保全、理賠等業務流轉環節更符合反洗錢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的有關要求,還要進一步規范銀行、中介機構等的銷售行為,確保在代售過程中切實履行了相應的反洗錢義務,特別是在客戶身份識別的環節上,要認真執行相關規定,不能再將客戶開戶時的身份識別作為客戶身份識別的最終結果,必須要進一步了解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指定受益人的真實情況,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情況,確保業務交易的可追蹤性。
(三)加強培訓,提高水平
保險公司根據反洗錢工作的要求,應逐步建立與健全反洗錢培訓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實反洗錢培訓計劃,使員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錢法律法規、內部規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關責任,全面提高員工反洗錢工作意識,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公司的內外勤工作人員均參加反洗錢培訓。要通過為反洗錢工作人員提供多樣化的學習反洗錢知識的渠道,盡快培養一批具有反洗錢專業技能的業務骨干,全面提升公司反洗錢工作水平。
(四)防范風險,統一監管
要制定《反洗錢工作內部審計方案》,針對組織機構建設、工作流程設定、關鍵業務點管控措施、工作人員管理等反洗錢工作要點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將反洗錢工作統一納入公司內控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