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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例]A公司是1996年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成立的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現主要開發“象牙塔”項目,“象牙塔”可銷售總面積57736.10平方米,其中底商面積13812.41平方米,截至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賬面“象牙塔”價值為4.67億元,專家估計項目竣工后底商收入(市值)2.90億元。
[解析]1,A公司以底商出資,成立新公司,然后轉讓持有的新公司股權。
依據財稅[2002]191號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所以,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不繳納營業稅,將來再轉讓新公司股權,也不繳納營業稅。
依據財稅字[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規定: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財稅[2006]21號《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一條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因A公司為房地產公司,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依據《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財稅[2008]175號《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注:本規定從2003年以來一直執行)。所以,A公司采取以底商投資成立一個新公司,應繳納契稅,在股權轉讓時就不用再繳納契稅了。
可見,本方案避免了營業稅。
2,A公司“象牙塔”項目其他房產銷售完畢后,由新成立公司或第三方公司對A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存續。
依據財稅[2009]59號《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吸收合并時,A公司可享有特別稅務處理規定,企業所得稅負將減少。
財稅[1995]48號《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吸收合并一個公司和一個公司被吸收合并實質為產權整體轉讓行為。按國稅函[2002]165號《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收營業稅的問題的批復》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A公司吸收合并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
國稅函[2002]420號《關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不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規定: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因此,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按上述分析,A公司吸收合并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
財稅[2008]175號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A公司吸收合并可以免征契稅。
財稅[2003]183號規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業,其新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可見,相對于第1種籌劃方法,吸收合并可以享受更多稅務優惠。
由于A公司是一個經營加工、生產、銷售綜合業務的管件公司,因此在購貨的過程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運費的7%進行進項稅款的抵扣。并且在購貨過程中會有相當大的現金流動,對應的運費也數額很大,因而運費情況的變動,將會對公司的納稅情況造成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重視運費的稅務籌劃,將自營運輸方式和外購運輸的運費進行對比,采納最合適的方案。A公司現在自己具備運輸工具,通常情況下,根據銷售產品的數量、運輸距離和對方的需求等確定運輸方案。在此,用一個實際操作中的例子來闡明如何籌劃購貨中的稅款,來增加公司的利益。A公司把一單產品賣給某公司,該產品不計算稅款價格是200萬元,價格之外的運費是20萬元,當中能夠抵扣的進項稅款是20萬元,物料損耗能夠抵扣的進行稅額是1.6萬元,假如只是從節約納稅方面分析,A公司應該怎樣安排運輸才能實現節稅的目標。方案一:自營運輸的增值稅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17%=369059.83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16000=216000元。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為:369059.83-216000=153059.83元。方案二: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購買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200000÷(1+17%)=369059.83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0+200000×7%=214000元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69059.83-214000=155059.83元。應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因為采取購買運輸時,A公司先行支付運費并由運輸公司出具發票,接著A公司獨立的為買方開出增值稅發票。所以,在實際操作中稅額與自營運輸相比,高出了155059.83+6000-153059.83=8000元。方案三:獨立出自營車輛,組成運輸公司,同時使用委托運輸的稅負為:增值稅銷項稅稅額為:2000000×17%=340000元。增值稅進項稅稅額為:200000元。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340000-200000=140000元。應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為:200000×3%=6000元。由于此種方式中不計入銷貨運費,發票是運輸公司開具給買方,所以,實際流轉稅稅負相對于自營運輸來說,減少了153059.83-140000-6000=7059.83。經過對以上方案的對比可知,采用委托運輸的應繳納稅額最小,因此選擇第三種方案。
二、A公司生產管理中的稅務籌劃
(一)存貨發出計價的稅務籌劃
企業存貨主要指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是耗用而儲存的各種資產??梢杂靡韵鹿絹肀硎酒髽I銷貨的成本:銷貨成本=期初存貨+本期存貨-期末存貨存貨對公司的收益以及應稅所得額都具有重要影響,而且存貨計價方式的差異也會對公司的利潤和應繳稅額產生影響。所以,企業應該選擇一個稅額最低的方式。針對A公司的存貨計價,應該分以下情況進行稅務籌劃:在物價上升的情況下,為了持續增加收益,推遲繳稅時間,對期末存貨可以使用一次加權平均法;在物價下降的情況下,可以采用先進先出法。A公司可以把稅務籌劃的方向放到國家對稅收的優惠措施上。在減免稅收期間,最大可能地提高當期利潤或者盡量把利潤的實現提前,提高免稅額。在非減免稅期間或者高稅率期間,公司應該采用一次加權平均法,降低當期的收益減少稅額。存貨計價法使得公司可以根據產品的價格波動來減少稅額。產品價格的波動使得公司能夠根據價格的調整和存貨計價的籌劃提供了條件。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在固定資產的折舊中可以使用的方式很多,例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平均年限法以及年數總和法。不同的折舊方式不僅影響固定資產的成本,而且影響企業收益以及企業所得稅,所以可以通過采用不同的折舊方式來進行稅務籌劃。A公司的稅前平均利潤是150萬元(平均年限法折舊),2010年12月該公司新買原值60萬元的設備,此設備殘值率估計為3%,假如折舊期限是五年。假設A公司在正常的納稅期間,用以上折舊方式來計算,A公司能夠計提的折舊額如下:(1)平均年限法。預計凈殘值為:600000×3%=18000元。每年折舊額為:(600000-18000)÷5=116400元。(2)雙倍余額遞減法。此設備每年的折舊率為:2÷5×100%=40%。(3)年數總和法。根據表格發現,,三種不同的折舊方式存在明顯區別。雙倍余額遞減法以及年數總和法,其折舊額都是隨著年份的增加而減少的,公司前期計提較多,后期計提較少,這樣可以通過把公司的利潤變為從前往后遞增的方式,完成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三)固定資產大修理的稅務籌劃
稅法規定,禁止在當期直接扣除合乎條件的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要求對其分期攤銷。假如公司是盈利的情況,要達到降低當期稅負的目的,可以提前扣除某些稅前扣除款項,提高當期稅前扣除額,例如盡量采用把支出的費用化等的方法。2009年12月,A公司曾經進行了一次設備大修理,并在12月完成,該生產設備原本價值660萬元。修理中支付修理費用380萬元,修理后將該設備延長了四年的使用期限。2009年完成稅前利潤320萬元,沒有其他納稅項目。此次修理支出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大修理,不能在當期內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萬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320×25%=80萬元。假如對此次過程進行籌劃,可以分兩次進行籌劃,第一次支出維修費用320萬元萬元,完工于2009年12月;第二次維修支出費用60萬元,完工于2010年6月,其他一致。于是2009年支出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能夠當期直接扣除。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20-320=0元,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為:0×25%=0元。
三、A公司營銷中的稅務籌劃
(一)兼營行為及混合銷售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和營業稅的稅額是不同的,公司在兼營和混合銷售的選擇中,其實就是繳納增值稅還是繳納營業稅的籌劃。A公司曾經在一次銷售中,免費為買方提供安裝管道服務。此筆業務的總價款是400萬,并雇用安裝公司為買方進行管道安裝,A公司支出安裝費用20萬元。A公司在該業務中應該繳納的銷稅額為:400÷(1+17%)×17%=58.2萬元,安裝公司應該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0×3%=0.6萬元。經過分析可知,A公司在該業務中繳納了多余的稅額。對于這種業務,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來籌劃稅收:A公司為買方開出380萬元的銷貨發票,安裝公司為買方開出20萬元的發票,這樣就使得A公司的增值稅稅額變成:380÷(1+17%)×17%=55.2萬元,與之前相比,節省稅額為:58.2-55.2=3萬元。
(二)不同促銷方案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的銷售方法對應不同的稅收政策和稅率,那么,為了降低公司的稅額,A公司需要依據銷售業務的不同選擇最優的銷售方法。假如A公司擬定了三種新產品的促銷方案,計劃從中選取一種最合適的方案。第一種方案是進行九折銷售;第二種方案是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10000元的贈品,并且該贈品的成本價是6000元;第三種方案是購買滿10萬元,給予現金10000元。倘若10萬元的產品其成本是6萬元,公司需確定一種方案,以實現利益最大化(上述價格均含稅價)。第一種方案:九折銷售產品,實際上以9萬元價格賣出10萬元的產品。增值稅為:90000÷(1+17%)×17%-60000÷(1+17%)=4358.97。第二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送價值10000的禮品。10萬元產品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5811.97元。將10000元禮品也視為銷售,應該繳納的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1+17%)=581.2元。總計增值稅為:5811.97+581.2=6393.17。第三種方案:購買產品滿10萬元,返現金1萬元。增值稅為:100000÷(1+17%)×17%-60000÷(1+17%)×17%=5811.97元。對比以上三種方案發現,第一種方案稅負最輕是最合適的方案。
四、A公司合同簽訂中的稅務籌劃
(一)合同結算方式的稅務籌劃
根據稅法的規定以及公司實踐,為了實現節稅的目標,可以采用以合同條款來約定結算方式,通過變更納稅義務的時間來進行稅務籌劃。(1)選取結算方式來調整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時間。對于銷售貨物并支持勞務服務的,通常以貨款到賬或者得到銷貨發票的日期為業務發生日期,并且能夠把發票開出的日期確定為納稅義務日期。對于銷售收入的籌劃,應該遵循以下思路:將實際收入日期提前或者跟法定收入日期保持一致,相當于為公司提供了一筆沒有利息的貸款。A公司在業務過程中,可以用合同的特殊條款約定結算方式,來變更納稅義務發生日期,實現節稅的目標。(2)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法律規定。企業在銷售其產品過程中符合下列條件的,應該按時確認收入:企業不再控制售出的產品,并且不具有保管權;風險和報酬以銷售的方式轉移給買方;可以準確計量收入的金額和已經發出或者即將發出的貨物的成本。采用特殊銷售方法的,確認方式如下:以托收手續的完備確認收入;在產品即將發出時確定預收款收入;在檢驗或者調試產品的情況下,于調試、檢驗后確定收入。綜上可知,A公司為了降低納稅稅負,應根據業務發生時的資金情況及產品特點選擇合理的結算方式。
(二)變更合同業務的稅務籌劃
在公司的實踐中不同類型的發票也會對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影響,而且以小規模納稅人為采購對象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在采購中應當對采購合同的條款進行分析,以實現合理的籌劃。A公司曾經參加了一個招標,此次招標是一個新建大樓的管道安裝。當時,公司估測能夠中標的總造價是450萬元,其中管道的款項是300萬元,安裝支出費用150萬元。但是,公司只是將工程450萬元的總價款擬定在合同中,應按照450萬元的總造價承擔增值稅。如,公司在當時能夠籌劃合同的擬定,將150萬元的安裝費明確寫入合同,那么A公司應該承擔的就是300萬元的管道價款部分的增值稅,150萬元安裝費繳納企業營業稅。如此,節省的稅款為:150×(17%-3%)=21萬元。
(三)購銷合同的稅務籌劃
為了節約稅負,可以將購銷合同中的常用條款“支付全部貨款后,由供貨方出具發票”,改成“依據支付的實際金額,由供貨方出具相關票據”。A公司曾經接受某建筑安裝公司的委托,進行該建筑安裝公司所需管道的制作加工,并且所需原料由A公司提供,該建筑安裝企業共支付給A公司加工費用、原料費140萬元,此外,A公司還供應了20萬元的配件。該業務合同中,A公司共需繳納印花稅:(1400000+200000)×0.5%=800元。根據印花稅法的規定,A公司與該建筑安裝公司交易中,由于合同簽訂失當,多繳納了800元印花稅。因此,如果A公司把原料價款、加工費用分別記錄,就可以減少印花稅額。如:原料費100萬元,加工費用40萬元,配件20萬元,其印花稅為:1000000×0.3%+600000×0.5%=600元,如此一來就減少了印花稅。
五、A公司稅務籌劃組織管理體系
關鍵詞:稅務籌劃;節稅;系統工程
筆者以本人曾經供職的上海某家民營醫院為例,為其設計了幾種稅務籌劃方案,各方案均以現有的狀況為基礎,彼此之間互為獨立。
一、醫院概況
1. 經營范圍及性質
該醫院于2001年10月由民間資本投資成立。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人民幣,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膚科,腫瘤科,麻醉科,中醫科,醫療美容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服務等。醫院性質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2. 關聯單位
與上海一家??漆t院和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為關聯單位。其中專科醫院與該院為同一母公司投資成立。文化傳播公司為該院與??漆t院共同投資成立。
二、稅務籌劃方案
1. 企業性質的納稅籌劃――由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
1.1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醫療衛生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醫療機構需要書面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明其性質,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進行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并由接受其登記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在執業登記中注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營利性醫療機構”。稅務機關據此判斷適用征免稅政策。
該醫院為營利性醫療機構.所以根據政策享有的稅收優惠有: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免征1年企業所得稅和3年的營業稅;而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只要是在國家定價范圍內取得的各項醫療服務收入,則所有的稅費均予以免征。
1.2籌劃方案及節稅效果
依據上述稅務政策,在該醫院目前稅收優惠期已過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將現有的“營利性”變更為“非營利性”,從而免去占年收入5.3%的營業稅及附加的城建稅和河道管理費。
另外,該醫院為宣傳業務每年都要投入約占年收入20%的廣告費,在營利性的情況下,年應納稅所得額需根據規定調增:年收入*20%*(1-2%)=年收入*19.6%,這樣,每年還要多交相當于年收入*19.6%*25%=年收入*4.9%的所得稅。另外,該醫院有6輛汽車,按平均每輛500元/年來算,車船稅每年要交3000左右。
如果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上述所有的稅費都可以免征了。
1.3方案的可行性
1.3.1 變更的現實性
近幾年,政府一方面鼓勵醫療機構的設立,一方面又加大監管力度,致使現如今民營醫院越來越多。競爭也越演越激烈.現有的“營利性”身份,雖然可以使醫療收費定價不受政府指導價的控制,但是如果醫院的服務定價高于政府指導價,就吸引不了客源,而降低某些醫療費用,則背上了“擾亂醫療市場”的罵名。因此,目前民營醫院的生存舉步維艱.此時,按照政府價格來制定收費標準,從而向衛生機構申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做法就極具現實意義。變為非營利性之后,進入醫保的可能性就加大了許多。這樣,就診人次就有了保證,經營也會進入良性的狀態。所以,該方案是在節稅的基礎上又保證了醫院的創收,因此可行性極大。
1.3.2 變更的可操作性
經咨詢衛生機構,目前上海營利性醫療機構變更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難度還較大。但是難度雖大,仍有已變更成功的先例。另外,從全國范圍看,北京的幾家和福建的許多家營利性民營醫院也已變更為非營利的性質。所以,根據該醫院在民間的知名度和在政府部門樹立的良好口碑,相信也可以變更成功。不過,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定價來收費。
1.3.3 變更后的其他問題
營利性下,投資所取得的利潤可以用來分紅,也可以用來擴大再生產。但是非營利性下,投資只能用于擴大再生產,不能用于分紅。因目前該院還處于擴大再生產階段,所以還不會對股東的利益造成影響。
2. 醫藥分家――將藥房變為獨立于醫院的零售機構
2.1政策依據
財稅(2000)042號文規定,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的藥房分離為獨立的藥房零售企業,應按規定征收各項稅費。有別于分離前的稅項,是征收增值稅,而不是營業稅。
2.2籌劃方案及節稅效果
雖然國家對營利性醫院的收費放開,但根據上海市物價局的規定,藥品的零售價只能是在進價的基礎上加成15%,如果進價過高,加成后零價高于政府的限價,須就低不就高定價。這樣,現有的藥品收入按5%的稅率交營業稅,就不如將藥房獨立出來,依據稅法,因年藥品收入超過180萬元,而核定為一般納稅人按稅率17%來交增值稅。兩種情況對比如下:
年藥品收入 (零售價) 600萬元
藥品進價成本 522萬元
增值稅及其附加 14萬元
營業稅及其附加 32萬元
由以上對比可以看出,如果將藥房獨立出來,則每年可以節稅18萬元。
2.3方案的具體操作
雖然醫藥分家是目前國家對醫療機構改革的政策指向,但是,真正行動起來的醫院并不多。完全將藥房從醫院剝離出去,雖然方便了患者,但不一定能得到他們的理解。鑒于此,操作時仍保留原藥房,只存放那些基礎用藥。而大部分的藥品都放在投資組建的新藥店中,以平價出售。因該院就診病人大多都不是醫保病人,所以平價藥房可能更吸引他們。這樣就將更多的藥品收入轉移到了新開的藥店。起到了節稅的效果。
3.配鏡業務的籌劃――自營,還是出租場地由他人承包經營
2006年該院與某眼鏡公司進行了合作,由該院提供場地,眼鏡公司在眼科門診為病人配售眼鏡,當時,該院未對此合作進行多方案的比較。只是按照眼鏡公司與其他醫院合作的做法,由其每月向醫院上交其營業收入的二分之一。
因該眼鏡公司有多年的銷售經驗,所以業務開展較好。2007年,眼科的醫生看到這種情況,就向院領導建議:2008年在現有的經營范圍中增加配鏡服務,由眼科自己來做此項業務。于是,財務在對已銷售眼鏡的平均零售價,進價,月房租水電費,人工費,及自營后的雜項費用等指標的調查統計后,就此項目的兩種方案做了比較分析:
由以上對比可以看出,隨著配鏡量的遞增,方案二的稅額越來越低于方案一,但是,凈利潤卻越來越小于方案一。而稅務籌劃的目的不單單是稅額的減少,還要是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參照以往配鏡量及預計今后一年內配鏡量不超過100副的情況下,決定與眼鏡公司的合作繼續進行。
4. 加大咨詢費支出,減少企業所得稅
4.1 政策依據
新所得稅法規定:2008年起,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為15%。其中非制造業微利企業是指職工在80人以下,資產不超過1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的企業。
4.2 稅務籌劃及節稅效果
文化傳播公司是該院的關聯單位。目前以收取該院和專科醫院的咨詢服務費為主營業務。因傳播公司的人員及資產總額在80人和1000萬元以下,所以籌劃思路可以這樣:在保證傳播公司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前提下,簽訂收取咨詢費的協議,根據協議,較之以往多收該院的咨詢服務費。這樣,咨詢費在該院以25%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在傳播公司以15%增加應納稅所得額??梢怨澥∽稍冑M×10%的所得稅。
5.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由工資薪金轉為勞務報酬所得
5.1 政策依據
國稅發(1994)89號文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任職或受雇并建立了勞動合同關系或人事關系而取得的所得。
同時,該文還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未和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按照稅法規定列舉的二十八項及其他勞務取得的報酬,如取得所得的依據是所從事的技藝或應完成的勞務項目,則無論所得的支付方式如何(按月支付、按年支付、一次性支付),均應界定為勞務報酬所得。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不存在這種關系。
5.2 籌劃方案及節稅效果
該院近期開展新業務,準備引進幾位高級專家,薪金定在每月人均2.5萬元。如果將2.5萬元都按工資薪金發放,則要按25%稅率再減去1375元的速算扣除數來計算應交稅額。怎樣為他們籌劃納稅,減輕稅負,從而起到留住人才的作用呢?按照上述政策,筆者認為可以將他們的勞動合同簽在??漆t院,通過測算,月薪定在7000元較為合適。剩余部分以為該院提供醫療技術勞務的形式發放,這樣,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可以少10440元。
6.印花稅的籌劃―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節稅
6.1 政策依據
稅法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6.2 籌劃方案及節稅效果
該院營業用房的租賃合同于08年到期,之后還需要續簽租賃合同。如果還按上一次一樣一簽幾年,那么就要一次性按租賃期限貼夠印花稅。這樣按租賃面積3000平方,租金1元/天/平方,10年租期來算,就要貼10950元的稅。貨幣的時間價值就沒有充分的利用。所以,續簽時,合同中不要明確租賃期限。這樣就可以分年按年租金計算稅額來貼。如果考慮今后租金上漲或是下跌,確實需要簽訂長期合同,可以單獨就此事再簽署協議。
以上幾種稅務籌劃方案,只是筆者的初步設想,真正實施起來,必然會涉及到許多方面。實施后,究竟能不能起到以上預計的節稅的作用效果,還有待實踐證明。另外,如果只是單方面達到了節稅的目的,卻對醫院的穩定和發展構成不利影響,那節稅效果也就會抵消??傊?,民營醫院的稅務籌劃不是單一的為節稅而籌劃,而是醫院管理的系統工程。要在現行法律的框架下,在保證醫院穩定和發展的大前提下,充分理解和利用現行的稅務政策,并結合醫院實際把政策用活用足,使醫院通過稅務籌劃而達到當期節稅和延期納稅的效果,促進醫院又好又快的發展才是稅務籌劃的真正目的。
參考文獻:
[1]張中秀•汪昊編著的《稅務律師》
[2]賀志東編著的《最新節稅方法手冊》
(一)PD公司方面 PD公司雖然曾經有過經營的高峰期,但是最近幾年的經營狀況一直不理想。主要表現在:第一,因為是由地方政府創立的企業,所以其管理上面存在一定的行政影響,內部人員安排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導致公司的內部管理體系運作效率極低;第二,一直以來PD公司進行的都是低附加值的粗放生產,因此,隨著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競爭對手的經營效率越來越高,使得PD公司在市場上幾乎都沒有任何可以與其它企業較量的資本,導致公司經營一路處于下滑狀態。不難看出,PD公司的發展遇到了很大困境,只有通過轉制才能幫助其走出當前的經營困局。
(二)HC集團方面 HC集團的主營業務是生產制冷劑,其收入都是依靠該產品以及附帶服務而產生的。HC集團之所以要并購PD公司,主要考慮了以下兩點:第一,能夠提升自身在行業中的影響力;第二,雖然PD公司的確面對著很大的經營困境,但是絕不代表其已經沒有任何具有吸引力的優勢。盡管PD公司的產品一直處于銷售萎縮的趨勢,可總體數量上仍然還是很高的,而且其擁有的技術與工藝也屬于行業前列,產品質量也一直受到消費者的認可;另外PD公司擁有非常成熟的市場網絡,能夠在短時間內將產品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以上這些都是HC集團并購PD公司的主要動因。
二、HC集團并購活動稅務籌劃方案選擇
(一)支付方式方面 具體如下:
(1)可選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現金。HC集團直接向PD公司支付現金,通過這種方式購買其所有的權益,作為現金的代價PD公司交出所有的控制權。這是最為原始的并購支付方式之一,也是早期使用最多的方式,當然這里所謂的現金是指廣義上的現金,也就是不但包括了貨幣,還包括具有很強流動性或者變現能力的金融資產?,F金并購主要有以下優勢,對HC集團來說:首先,現金并購能夠提升HC集團對PD公司資產的評估效率,并以最接近市場價值的價格購買PD公司的所有權益,這樣HC集團還可以通過重新評估資產之后的折舊減免部分稅額;其次,HC集團直接現金支付使得股權結構維持原樣,控制權沒有發生任何變化;最后,現金并購的效率很高,能夠提升并購效率。對PD公司來說:首先,現金并購能夠協商具體的支付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則可以因為延遲納稅令PD公司享受到稅金的時間價值;其次,現金并購的收益方式更加直接,不像其它方式可能受到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而產生一定財務風險。
二是股權支付。這種支付方式的最突出優點就是HC集團可以不動用任何現金,從而保證自身現金流的穩定性;另外,PD公司的股東也可以保持原有的股份,只不過將股份由PD公司轉移至了HC集團而已。不過,這種方式會使HC集團自身的股權結構發生改變,集團原有股東的股權被稀釋;同時這種支付方式的程序非常繁瑣,支付過程需時很長。
三是承擔債務式支付。這種支付方式就是HC集團直接將PD公司所有的債務與資產全部承擔下來,以此取得PD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方式能夠在短期內減輕HC集團的財務壓力,不過會提升財務風險;因為假設PD公司擁有過多債務的話,那么并購之后,HC集團會增加大量負債,從而導致資本結構失衡,進而影響集團未來的發展。而這種支付方式下,PD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所得稅,所以,對PD公司來說這種支付方式的稅負最輕。
四是發行債券支付。HC集團可以向PD公司發行債券從而得到PD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支付方式可以幫助HC集團推后支付現金的時間,從而降低其資金壓力;同時,債務利息還能夠在稅前抵減,能夠減小集團的稅基,從而實現減輕稅負的目標。這種支付方式下,PD公司同樣可以推后確認收入的時間,享受這部分稅金的時間價值。
(2)各種支付方式的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具體分析如下:
一是現金支付。并購之前PD公司的總資產額為78000萬元,前個會計年度虧損額550萬元。HC集團并購PD公司的時候,隨其資產重新進行了估值。估值結果為:PD公司當前的賬面資產總額為780000萬元,廠房賬面價值6500萬元,原始價值8500萬元,重新估值12500萬元;土地賬面價值2000萬元,重新估值7500萬元;2011購買的生產線賬面價值5500萬元,重新估值7000萬元,其它估值則和賬面價值相同。如果通過現金支付,HC集團就需要以重新評估的價值向PD公司購買上述資產。
則并購雙方需要繳納的稅項與金額分別為:
契稅額:當前稅法規定并購時的轉讓無需繳納契稅。
增值稅額:7000 /(1+4%)×4%×5%=1346.15萬元。
營業稅額:(12500+7500-8500)×5%=575萬元。
城建與教育費附加:(1346.15+575)×(5%+3%)=153.692萬元
印花稅額:(12500+7500+7000)?0.05%?2=27萬元
土地增值稅額:(12500-5500-2000-575-153.693)×30%=981.3924萬元。
企業所得稅額:(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1346.15-575-153.693)×25%=1985.9414萬元。
并購雙方需要繳納的稅額總計:1346.15+575+153.692+27+981.3924+1985.9414=504萬元。
二是股權支付。如果HC集團以27000萬元的股票向PD公司交換的股權。則實際繳納的稅額情況為:
契稅與增值稅:上面已經說過,并購活動內的資產轉移不需要繳納契稅,而且因為所有權沒有發生實際的變化,所以也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城建以及教育費附加:0。
營業以及土地增值稅:0。
企業所得稅額:(12500-8500+7500-2000+7000-5500)×25%=2750×25%=2750萬元。
印花稅額:(12500+7500+7000)×0.05%×2=27萬元
這種支付方式下繳納的總稅額為:2750+27=2777萬元。
三是承擔債務支付。如果PD公司已經資不抵債或者資產勉強平衡,那么HC集團可以通過承擔其債務的方式實現并購,此過程PD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形式的稅負,因此,稅負最輕。不過,HC集團則很有可能因為承擔了過多負債而導致未來經營存在問題,所以,實際操作過程中這種方式應該慎用。
筆者整合上述三種支付方式的企業總稅負情況,具體見表1。
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那么承擔債務支付是最佳的選擇;不過,要綜合考慮企業未來發展的話,承擔債務支付就存在很多問題了。因此,如果全面衡量各項情況的話,筆者認為股權支付是HC集團的最佳選擇,因為這種方式不但可以避免占用過多的現金,還能減輕HC集團的稅負,而且并不會產生額外的負債。
(二)融資方式方面 具體有:
(1)可選的融資方式。一是內部融資。HC集團可以使用自身的留存收益,這種方式不但風險最低,而且最方便;不過,如果考慮稅收的話,內部融資就存在明顯的不足了,HC集團無法獲得任何資金成本的抵扣,因此需要承受很高的稅負。二是外部融資。主要有三種:權益融資。HC集團可以通過發行新股的方式進行融資,不過,需要征求原有股東的意見,看其是否愿意為了擴股而拿出相應金額的現金。這種融資方式能夠降低HC集團的資產負債率,同時讓公司具有二次融資的能力;不過,該方式會直接降低每股收益,讓原有股東的權益受到一定損害,同時也會增加HC集團的稅負。其次,銀行貸款。HC集團可以向銀行貸款從而籌集足夠的資金并購PD公司。這種借貸方式的主要成本就是貸款利息,不過利息可以作為費用在稅前抵扣,能夠減小HC集團的稅基;另外,這種融資方式不會改變HC集團的股權結構,能夠維持集團的穩定。最后,債券融資。HC集團可以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這種方式較之銀行貸款更為方便靈活,而且債券的利息也可以作用稅前抵扣項目,減小HC集團的稅基。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所有債券形式中,可轉換債券是最優的方式,因為如果經營狀況良好,那么債券持有人就會將債券轉為股票,從而減輕HC集團的償債壓力。
(2)各種融資方式下的稅務籌劃方案選擇。分析如下:
銀行貸款。HC集團直接向匯豐銀行申請27000萬元貸款,年利率是8%,其它籌資管理費是2%。所以,HC集團的借款成本率=27000×8%×(1-25%)/27000×(1-2%)×100%=6.12%。
股權融資。當前HC集團的發展前景非常樂觀,主營產品制冷劑擁有廣闊的市場空間,因此,HC集團考慮發行1000萬股股票,籌資管理費是5%,股票的市價為27元,股利是3元/股,按照當前的經營狀況預測股利會保持年10%的提升率。因此,HC集團的股票成本率=3×(1+10%)/27×(1-5%)+10%=22.87%
參考其它企業的并購操作以及咨詢專家的意見之后,HC集團融資選擇如表2所示。
通過表2分析可知,HC集團選擇更多的負債,其承擔的稅負就越輕;因此,如果只考慮稅負的話,方案A是最佳選擇;不過綜合考慮的話,過多負債會嚴重影響HC集團未來的發展,因此,應選擇折中的方案B最適合。
(三)企業組織形式方面 具體如下:
(1)組建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如果組建個人獨資以及合伙企業的話,那么其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也就是說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擁有該企業的法人為其所得利潤按照稅法要求繳納個人所得稅。HC集團因為運營規模非常大,所以內部的管理結構也相對更加復雜;作為上市公司,筆者認為選擇上述企業方式不但不利于HC集團的內部管理,還很容易影響集團在投資者心目中的形象,因此,還是不要選擇這樣的企業形式比較好。
(2)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組建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對HC集團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具體表現在:
所得稅。如果組建的是分公司的話,那么其沒有企業法人資格,只能作為HC集團的分支機構。稅法中明確規定:分公司不需要作為納稅主體履行納稅義務,其所有利益都自動并入總公司的損益中,共同繳納所得稅;另外,分公司每年上交的利潤,也不必繳納預提稅。如果組建的是子公司的話,那么其擁有法人地位,作為單獨的公司存在,因此,必須按照稅法要求履行相關稅種的繳納義務,一切經濟事項均由子公司自己負責,不用總公司承擔。
虧損。如果組建的是分公司的話,那么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就會與總公司一起納稅;如果分公司處于虧損狀態,那么總公司就可以將利潤的一部分作為營運資金補償給分公司,從而降低了總公司的稅基,進而減輕稅負。如果組建的是子公司的話,那么其即使出現了虧損,總公司也不可以用利潤幫助其抵減虧損,也就是說對總公司的納稅并無影響。所以,HC集團應該準確分析PD公司的盈利情況,如果認為PD公司可能還要保持一段時間的虧損,那么應該在并購之后將PD公司作為分公司;等到PD公司經營上了軌道,產生盈利之后,則應該將其轉為子公司,從而分開核算各項費用,進而減輕稅負。
稅收。因為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所以需要自己去繳納所得稅,不過,國家為子公司提供了一定的稅收優惠,在組建初期可以享受到相應的豁免;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只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已,所以不需要單獨納稅,因此,也就無法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了。因為HC集團與PD公司享受的稅收優惠存在一定區別,相比之下PD公司的稅收優惠優勢更明顯,因此,并購之后HC集團應將PD公司作為子公司,這樣更有利于減輕稅負。
不難看出,HC集團的最佳選擇就是在并購開始的幾年里以分公司形式管理PD公司,等到該公司運營正常之后,再將其轉為子公司,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減輕稅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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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費明龍:《企業并購中的稅務籌劃》,《中國水運(理論)》2007年第6期。
關鍵詞:消費稅;白酒類;稅務籌劃;方案
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投資、籌資、經營、組織、交易、理財等活動進行事先安排和籌劃,使企業稅收收入最小化、費用最大化,實現企業免除納稅義務、減少納稅義務,或是遞延納稅義務等的目標,謀求最大限度的納稅利益,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或現金流量最大化綜合方案的納稅優化選擇。
白酒類生產企業是一個以白酒的生產和銷售為主的企業,它具有生產周期長的特點。據統計,2012年2月份白酒企業的龍頭貴州茅臺所屬3家公司上繳增值稅和消費稅達4.24億元,其中增值稅1.6億元,消費稅2.64億元,消費稅高達62.26%。相關資料顯示白酒企業的稅收支出占總支出的50%以上,而消費稅又占稅收總額的50%左右,可見其消費稅賦較重,企業通過對消費稅進行合理籌劃,可以減輕稅負,增加稅后凈利,增強企業競爭力。
一、白酒類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必要性
到目前為止我國對酒和酒精消費稅經歷了3次重大的改革,1994年起把白酒分成糧食白酒和薯類白2酒,對這兩類白酒實行從價差別征收;2001年,國家對白酒生產企業進行了消費稅政策的調整,開始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征收方式,從而加重了白酒類生產企業的稅收負擔,導致了行業盈利水平的下減,使國家白酒類稅收收入的減少;2006年,國家再次對白酒類消費稅進行了改革,征對糧食白酒和薯類白酒實行了統一稅率,對以生產糧食白酒主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減輕了,而以生產薯類白酒為主的企業,稅率由15%到20%,稅收負擔加重,因此企業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也是必要的。根據我國稅法規定,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依據具有可選擇性、消費稅率存在多層性等都為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創造了空間。
二、白酒類生產企業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案分析
白酒類生產企業作為一個傳統的行業,其主要主要業務是白酒的生產和銷售,本文將以生產和銷售環節對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案的分析。
(一)生產環節的稅務籌劃
白酒的加工方式主要有自行加工后銷售、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和委托加工生產成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成白酒銷售等三種方式。白酒生產企業所選擇的加工方式不同,所交納的消費稅也就有差異。
【案例1】某市糧食白酒生產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欲以500萬元的糧食加工成1000噸的白酒以備銷售,其不含稅的銷售價格為2000萬元?,F有三種加工方式可供選擇:
方案一:自行將糧食加工成白酒對外銷售。因A企業目前生產能力已飽和,自行加工所發生的加工費為450萬元;
方案三: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付加工費200萬元;收回后自行繼續加工成白酒,進一步加工費用為250萬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1]84號文第五條規定:在200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瓶裝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分析】A企業如果采用委托加工的酒精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方式,糧食白酒就要繳納兩道消費稅,第一道是在委托B釀酒廠加工成酒精的時候繳納;而第二道是在收回后繼續加工白酒的環節繳納,所以在這種方式下,A企業的消費稅賦稅最重,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銷售較自行加工節稅金額=400.1-237.53=162.57(萬元)。通過三個案例的分析比較,我們可以很明顯的看出:A企業采用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銷售的方式,可最大限度的節稅162.57萬元,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選擇白酒加工方式的時候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稅賦最輕,它所實現的稅后利潤也很大;而委托加工收回后繼續加工成酒類應稅消費品的稅賦最重(僅從消費稅的角度考慮),所以白酒生產企業在盡可能的情況下選擇委托加工后直接銷售的方式,對企業的稅賦和利潤上升空間具有更大的意義。
(二)銷售環節的稅務籌劃
1、白酒生產企業轉讓定價籌劃分析。轉讓定價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有經濟利益關系的經濟實體,為共同獲取更多利潤和更多的滿足經濟利益的需要,與內部價格進行的銷售活動。
【案例2】某市A酒廠以生產糧食白酒為主,產品發往全國各地的批發商。同時,當地的消費者、零售商店等也可直接到廠里購買。根據以往的經驗,當地的消費者及零售商等每年到工廠以每箱500元的零售價格直接購買的白酒大約5000箱,每箱10瓶裝,均為一斤裝,而售給各地批發商的380元。
【分析】從上述兩個方案我們可以看到:A酒廠通過轉移定價的方式,使酒廠的消費稅總體賦稅下降了12萬元,達到了稅務籌劃的效果。關聯企業在轉讓定價的過程中,應注意定價范圍必須在稅務機關認可的范圍內,在不違反公平交易的銷售價格情況下銷售給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
2、關于白酒包裝方式的稅務籌劃。很多白酒企業生產出白酒后,為了能夠促進銷售,經常會將自產的白酒與外購的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或是將不同稅率的酒類產品組成套裝進行銷售。我們常見的企業包裝方式有“先包裝后銷售”和“先銷售后包裝”。在這兩種不同的包裝方式下,企業所上交的稅費也就不同。而白酒生產企業套裝產品的銷售經常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套裝產品的消費稅以套裝產品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案例3】A白酒生產企業以生產白酒為主,近幾年來隨著市場多樣化的需求,也慢慢開始生產一些黃酒和葡萄酒,以擴大市場份額。但由于黃酒和葡萄酒是企業剛推出的新產品,知名度不高,前期的銷路滯后。為了更快的打入市場,被消費者所接受。A企業采取了這樣的策略:把生產的1瓶白酒、1瓶黃酒、1瓶葡萄酒組成價值120元的套裝禮品酒進行銷售。它們的出廠價分別為:白酒50元/瓶、黃酒30元/瓶、葡萄酒40元/瓶,均為一斤裝。A企業采用“先包裝后銷售”的方式,本月共銷售了3000套。
3、白酒生產企業銷售額中價外費用的籌劃。由于白酒生產企業實行復合計征方式,它的消費稅主要受銷售額和銷售數量的影響,銷售額是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白酒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主要包括白酒生產企業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運輸裝卸費、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基金、集資費、包裝物押金等,但如果白酒生產企業為購買方代墊運輸費用,且白酒生產企業把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運輸費用不包括在價外費用內。這樣減少了價外費用,降低了企業的銷售額,從而使白酒企業消費稅的賦稅相應的減少了。其次,如果白酒生產企業每年的銷量很高,運輸費用所占的比重大,可以考慮組建一支運輸車隊,把運輸部門從白酒企業中分離出來,進行獨立核算,這樣在計算消費稅時稅基就減少了,從而就會引起消費稅的減少。而白酒生產企業的運費就可以按照“交通運輸業”稅目計繳3%的營業稅,進而可以大幅度的控制白酒生產企業的稅務成本。
三、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風險控制
白酒生產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的過程中,由于存在許多不確定的內外部因素,使稅務籌劃的預期結果具有不確定性。白酒企業在進行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時,應通過咨詢稅務部門、上網查詢、訂閱相關出版物等渠適取得消費稅稅收法規資料,及時了解和熟悉消費稅的全貌和調整情況。同時,白酒生產企業進行消費稅稅務籌劃時必須全面考慮,而不能僅從納稅務成本出發,要從白酒企業的經營、發展進行全方位的衡量,考慮各種方案涉及的成本、費用,進行精細核算,方能確定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盡可能的避免稅務籌劃風險帶來的潛在成本。
作為我國傳統產業的白酒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國際國內市場競爭中,取得致勝先機,就必須重視占稅收支出總額50%左右消費稅的稅務籌劃研究。因此,白酒企業消費稅的稅務籌劃,應在理論上進行深入探討,在實踐中進行不斷探索。在遵守國家有關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合理進行籌劃,提高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的專業性,增強白酒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方法的精確性,這對國家稅收制度的完善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都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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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會計;稅務籌劃;原則;優化策略
稅務籌劃是企業在國家法律規定范圍內,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前提下,為減少企業稅務成本支出,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而對各項涉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的籌劃活動。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要對可能的風險進行防范。
一、稅務籌劃應該遵循的原則
稅務籌劃要遵循的原則主要有三個:合法性原則、全局性原則和事先籌劃原則。合法性原則是指企業所有的稅務籌劃活動都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這是稅務籌劃區別于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本質特征,因其是對涉稅事項進行調控的手段,是得到稅務部門的支持的。全局性原則是指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統籌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不能為單方面的節約成本而影響到企業的其它項目,要知道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整體性的綜合工程,其成本支出構成分為稅收成本、采購成本和人力成本支出等。事先籌劃原則是指稅務籌劃活動要先于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而進行。
二、稅務籌劃可能應對的風險
稅務籌劃過程中需要防范的風險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對稅收政策的理解不足而籌劃失誤導致稅務籌劃發展為偷稅漏稅。稅務籌劃實際是對稅收政策理解和運用的一個過程,如果對稅收政策不夠了解或理解出現偏頗,就會導致企業的籌劃面臨風險,而規避此類風險的辦法,就是由精通稅務知識的專業人才來管理稅務籌劃活動,且相關人員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充分的了解,以便于規范企業的涉稅業務。另一方面是籌劃條件發生變化的風險。企業的稅務籌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而國家稅收政策,企業經營情況等會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而實時發生改變,這樣的情況下,企業若不能及時調整稅收籌劃,稅收籌劃活動與實施環境的不對接,就會導致稅務籌劃的失敗。應對此類風險,企業需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系統,負責稅務籌劃的工作人員要定期與稅務部門進行溝通,要了解市場環境的變化,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及時的調整籌劃方案。
三、稅務籌劃的具體優化方案
稅務籌劃是貫穿企業整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項戰略措施,其優化方案要根據它在企業會計中的每個時期的應用具體分析,本文將其分為籌資時期、生產經營時期和投資時期來具體舉例分析。首先,籌資時期。這是企業創立的基礎時期,這一時期稅收籌劃的主要任務是最大化的籌集資金,降低稅務負擔。這一時期企業的籌資方式主要分為合理選擇資本結構和利用融資租賃杠桿兩種。資本結構的構成主要有自有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股票籌資等,企業成本投入因籌資方式的不同而變化,稅務成本也會因此發生變化。例如,向金融機構貸款需要支付利息費用,其費用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扣除,而發行股票籌資則不需支付利息費用,但股票分紅只能在稅后進行,無法達到抵稅的效果,企業需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資本結構。融資租賃杠桿方式主要用于企業新增資產設備時,融資租賃無疑是企業添置所需設備的最佳選擇,其不但可快速獲得資產,還能在會計入賬時,進行計提折舊處理,將其歸入成本費用開支,從而節約稅務成本。其次,生產經營時期。稅務籌劃在企業生產經營階段能發揮出巨大的效益,這就要求企業要結合自身情況,充分運用好稅收政策。一方面,企業要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例如稅收政策中規定企業錄用殘疾人、轉業軍人等達一定數目的可免除部分稅務,企業就可結合企業自身能力雇傭部分這類人員,以節約稅務成本。另一方面,企業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企業發展戰略。企業要充分了解相關行業的稅收種類和稅收計算方式,然后合理選擇和規劃企業的發展方式。此外,要合理選擇企業規模,企業規模大小是影響稅務多少的因素之一。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家開始大力扶持小微型企業的發展,國家財務部門和稅務部門都頒發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小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并將小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的起征點提高到月營業額三萬以上,此類種種,由此看來,在企業發展初期,要對企業規模有一個合理的預估和規劃,以盡可能的減輕稅務。最后,企業還需選擇一個合適的會計核算方式,可將會計核算方式納入稅務籌劃的范疇,通過對會計核算方式的調整與制定,對企業成本費用、納稅金額及納稅時間進行統籌調控。最后,投資時期。處于投資時期的企業,會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和項目情況等多種因素來明確投資方案,這一時期的稅務籌劃主要以投資行業和投資地域的選擇為主。在投資行業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國家當前大力扶持的行業和企業,這類企業往往會獲得大力的國家政策支持與優惠;而在地域的選擇上,可結合國家政策,關注國家大力扶持的地區與產區。
四、結語
在日新月異的市場環境和激烈的市場競爭下,稅務統籌將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一個科學、合理合法的稅務統籌方案,可能使得同等條件下的企業獲得更大的優勢與發展空間。但目前國內企業的稅務統籌水平整體還處在一個不成熟的階段,這就需要依托企業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探索,完善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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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團公司 稅務籌劃 方案 研究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與發展,現代企業作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獨立核算的法人實體,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為企業的主要經營目標。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途徑,也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利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一種活動。任何企業繳納稅金就意味著企業資金的流出,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減少。我國稅收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業都不可能直接獲得國家稅收分配的收益補償。因此,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控制稅收風險、合理納稅、合法避稅逐漸發展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社會大眾在認識到依法納稅的重要性的同時,也認識到,在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稅收征管越來越嚴密的當今社會,企業稅負的減少已經不能再通過“關系稅、人情稅”,甚至偷稅、漏稅、騙稅、欠稅等違法方式來實現。因此,稅收籌劃作為一種合理的減少稅負的方式逐漸被眾多企業所推崇。
一、集團企業稅收籌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縱觀我國集團企業的納稅現狀,大部分集團企業都能夠規范納稅,很多集團企業被當地稅務部門評選為納稅大戶或者納稅先進企業。但是,我們對集團企業的涉稅事宜進行分析后發現,很多集團企業仍存在稅收籌劃意識不強、稅收籌劃目標單一、稅收籌劃缺乏整體規劃、缺乏合法性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集團企業面臨諸多潛在的稅務風險。
(一)集團企業重稅務繳納而忽視了稅務籌劃
實務工作中,集團企業對于稅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稅務繳納合規性,輕稅收籌劃的特點。作為一項計劃性和綜合性工作,稅收籌劃工作應著眼于合理控制稅務風險和合理節約稅務?;I劃的目的就是企業通過對稅收法規的研究與企業內部經營目標的綜合分析,提出未來一定時期內要達到的企業目標,在兼顧稅務合規繳納的基礎上,合理謀劃企業稅務支出,幫助企業優選綜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業價值。
任何集團企業都是一個謀求利益的團體,對稅務籌劃工具運用上的一輕一重,導致了集團經濟利益的損失。從各集團企業已經開展稅收籌劃工作來看,由于國家對于稅收的重視和對偷漏稅的大力打擊,稅收繳納方面的風險已經引起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視。對風險的厭惡使得各集團在稅務管理方面都重視稅務繳納處理的規范性,強調按時繳納各項稅收,這絕對有利于企業控制稅務風險。但是,集團企業往往對于稅收籌劃合理節約稅負的作用比較輕視,對于可免可不免的稅款選擇直接繳納,以避免產生稅收風險?,F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國有企業,因為在企業管理、績效激勵機制方面的制約,對于稅收籌劃沒有積極性。從企業領導到具體辦事人員對于稅收籌劃沒有積極性,從企業業務流程、資料準備、具體申報備案等各個層面存在各種缺陷,也使得稅務籌劃工作難以開展。
(二)集團企業稅收籌劃目的不明確
當前,許多企業對稅收籌劃的目標不明確,具體認識還停留在某項稅種少交稅上,認為節稅越多越好。籌劃的核心是實現企業的目標,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籌劃的具體目標可以是增加會計收益、可以是節約現金流、也可以是盤活資產增加企業價值。稅務籌劃的任務就是圍繞這一目標,通過有計劃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價、可控的風險程度,合理的實現這一目標。
實務中,許多進行稅收籌劃的企業往往局限于簡單的降低企業稅務支出,以少繳稅作為衡量企業籌劃的唯一標準。這種以偏概全的衡量標準,在很多情況下脫離了企業實際需要,離開了企業的根本目標,也就很難做出正確選擇,起不到服務企業根本目標的作用。稅收籌劃本身也是企業一項經濟行為,也有成本發生,其中不僅有機會成本,還包括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如運行不當,可能出現通過稅收籌劃節約的稅金不能抵償因稅收籌劃增加成本的現象。
(三)集團企業的稅收籌劃忽視了企業的長期發展規劃
在實際的操作中,很多集團企業的稅收籌劃僅追求短期利益,沒有關注集團企業的長遠利益。有的集團企業稅收籌劃基礎工作不扎實,沒有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等基礎信息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僅以企業短期節約某項稅負位目標編制稅收籌劃方案,僅僅為了滿足當前節約某項稅負的需要,最終導致企業長期利益遭受損失。這與集團企業的有計劃、有步驟、長遠的長期需求之間存在較大的差距。
現代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長遠戰略發展目標的制定。對于集團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集團企業的當期利益,也必須服務和服從于集團企業的長期利益。稅收籌劃的超前性、目標性、全局性的特點如果能夠得到有效的運用,必然會為企業的經營戰略帶來長期而深遠的影響。集團企業的經營業務涉稅范圍較廣、內容比較復雜,為集團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稅收籌劃需要對集團企業的組織機構設置、對外投資方式、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合理的安排以實現籌劃目的,也要求企業盡量避免以偏概全,過分的強調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團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所要實現的長期目標。
二、集團企業有效稅收籌劃方案實施的措施
(一)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從整體利益出發
對于集團企業而言,必須先以集團利益最大化作為稅收籌劃的最終目標,在企業的管理層中樹立新的觀念,提高稅收籌劃的意識。集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不能目光短淺,而是應該站在整個集團企業的長期性、全局性的高度進行整體的規劃;在進行集團企業經營戰略的部署時不僅要考慮到市場的影響因素,還必須將各種稅收的因素考慮在內。比如企業對外投資方案選擇時,有現金投資和土地投資兩種方案備選,通過稅收籌劃發現,以土地投資除可以實現與現金投資一樣的投資和現金流目標外,還可能實現對企業盈余的管理,為企業選擇最優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有明確的目標
集團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首先確定明確的、合理的目標,進而根據目標,制定科學的、合理的、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稅收籌劃不會偏離企業最終目的。當前實際工作中,尤其是集團企業,戰略和經營計劃對于稅收籌劃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節稅,往往會根據自身經營和戰略發展需要,形成包含企業資產管理、凈資產管理、盈余管理、現金流管理的綜合目標,良好的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優化方案,或者在多項方案中選擇最優方案,實現集團企業上述管理目標和要求。
(三)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以業務為基礎
集團企業稅收籌劃應以業務為基礎,開展和落實稅務籌劃工作。集團企業是一個系統龐大、成員眾多、涉稅事項眾多,存在很大的稅收籌劃空間。同時,任何的稅收籌劃都不能離開業務流程以及業務部門獨立存在。稅收籌劃涉及的各類稅務處理,也需要企業按照主管機關要求,由各個業務模塊之間配合提供稅務資料、安排業務活動,才能最終實現節稅和控制風險的作用。就集團企業而言,稅收籌劃必須依靠各級子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業務配合,從業務源頭逐項落實稅收籌劃工作,充分利用國家稅收中的優惠政策,遵循稅法和政策要求,節約稅負、控制風險,進而幫助集團企業實行經營和戰略目標。因此,稅收籌劃是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管理活動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兩者有機的結合在一起,才能滿足稅收籌劃的需要。沒有業務的支撐,稅收籌劃的目標就無法實現。
總之,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活躍在各個行業的集團企業已經成為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的中堅力量。作為參與國際經濟活動主體的集團企業,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戰略規劃、長遠目標和發展現狀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在控制稅務風險的同時,合理降低稅務成本,從而為集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和企業價值的增值奠定扎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