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05 19:21:14
序論:在您撰寫法院調解工作經驗總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年來,在領導的關懷和培養下,我加強學習鍛煉,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提高自身業務能力,自身水平有了長足的進步,現將2017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本職工作總結:
作為審理二部的一名辦案秘書,本年度新收案共計77件,共計結案53件,未結24件。已結案件中,裁決結案33件,調解結案17件,撤案2件;未結案件中,超審限案件0件。公告案件4件,鑒定案件2件,無法送達案件1件,其余均處于正常程序??偨Y本年度工作問題如下:1、案件送達難,很多被申請人電話無法聯系到,郵寄也無法送達,需要本委派人前往送達,不配合情況較多;2、案件排庭難,在機關單位的仲裁員,因下社區,下南疆,很多情況下無法參加開庭,導致庭審程序延后;3、案件保全難,我委受理的多起案件,涉及證據保全的,法院無法立案,導致后續仲裁庭工作無法開展。4、本委前往被申請人住所地送達過程所遇問題主要是多數被申請人法律意識淡薄,對本委工作職能不了解,故對本委工作不配合。
個人工作經驗總結:1、對于送達困難的案件,被申請人為公司的,卷中被申請人電話無法聯系時,可以從網上搜索電話進行聯系(例:天眼查app、企查查app、全國企業網絡信息公示平臺等),部分公司也可以通過其在網上的招聘信息聯系其人事部,進而尋找該公司負責人進行送達;2、對于案情較明確的案件,要多做調解工作,認真看卷,了解案情,思考該案主要爭議焦點,通過溝通,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提高結案效率;案件調解過程中,對于有老賴想法的被申請人,要向其告知現今法院施行的老賴平臺,讓其明白失信行為的嚴重后果;3、因電話無法聯系,郵寄無法送達,本委前往送達的案件,在找到被申請人后,要做好被申請人工作,告知其權利義務,釋明本委的職能,勸導其積極配合工作,更好的解決糾紛。
二、其他工作
除本職工作外,也服從單位安排,積極參加了如下工作:1、節假日期間,增派社區,配合我委駐華清社區工作隊入戶走訪,為社區群眾安裝便民設施等;2、參加志愿者活動,多次前往騰飛大廈做文明出行志愿者,引導行人文明出行;
三、個人收獲
一年的工作帶給了我很多改變,從一開始的茫然無知到現在的游刃有余,經過一年的工作,使我的思想和為人處事都有了長足的進步。每天都有不同的事,都會遇到不同的人,每一天都充實而飽滿,每一天都在進步。通過親身辦理案件,使我更加貼近的認識到法治社會的意義,如果人人都懂法,遵紀守法,我們的生活將會更加地井然有序。一年的生活也讓我跟同事的關系從陌生變得融洽,就像一家人一樣,單位的哥哥姐姐對我也是很照顧,有工作生活上的幫助,也有人生經驗的教導,使我在人生的路上可以少走很多彎路。
【關鍵詞】民事訴訟;調解
【中圖分類號】DF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2)03-0057-2.5
一、從我國調解制度的歷史看法院調解制度存在的必然性
我國調解制度可謂源遠流長,原始社會紛爭的解決基本上都采用民間調解的方式,恩格斯曾經指出:“一切爭端和糾紛,都是由當事人的全體即氏族或部落來解決,或者由各個氏族相互解決;…在多數情況下,歷來的習俗就把一切調整好了”??梢哉f,這是調解的原始形式。到了階級社會,調解更是被官吏及普通老百姓所接受,據史料記載,周代的地方官司吏中就有“調人”之設,職能是“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而在春秋時期,孔子可謂是我國古代的調解制度的理念的創始者,他憧憬著“必也使無訟乎”的社會,調解制度在中國古代之所以這么盛行,是由于深受儒家貴在持中、貴在尚中思想及“合文化”的影響。中國作為一個“禮儀之邦”,儒家的綱常倫理深深的滲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普通性的社會規范和社會行為的價值標準,這種文化傳統使調解的作用經久不衰。同時也正由于調解的盛行,從而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形成了古代整套的調解制度,這在世界法制史上是少有的。
在近代,法律的頻繁改制社會的動蕩并沒有導致調解這一個傳統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得到衰敗,相反,正是由于這個時期的法律的頻繁改制導致的法律缺失使得這一個時期的糾紛很大一個比例仍然是由調解來解決的。在現代,建國之后的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十六字方針”(“依靠群眾、調查研究、調解為主、就地解決”)一直被奉為民事審判的最高指導原則。1982年試行的民事訴訟法秉承了根據地的傳統也規定了“著重調解”原則;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梢?,法院調解與中國傳統的“和為貴”文化一致。百姓在“和為貴”的儒家思想的熏陶下,發生糾紛后多尋找較為緩和的途徑解決,解決糾紛的著眼點并不是確定或維護什么人的權力,而是要辨明善惡,平息紛爭,重新恢復理想的和諧。即使到了今天,這樣的文化傳統依然能喚起人們心中潛藏的認同感。雖然隨著社會結構發生變化,調解制度也發生轉型以適應新的形勢,其所實施的主體和所依據的標準已然不同,但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方式依然盛行不衰,現階段,在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中,調解結案的比率雖然呈下降趨勢,但與判決相比仍占絕對多數,已形成“調解型”的民事審判方式。以上種種都體現了法院調解制度存在的必然性。
二、從調解的作用看法院調解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法院調解能過徹底的解決糾紛。法院調解本質上是一種以合意為核心要素的解決糾紛的方式,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則在糾紛解決領域的延伸。當事人自愿協商、互相諒解、自覺讓步、自愿達成協議,因而,調解結案的,不僅不發生上訴問題,而且,一般也能由當事人自動履行,這樣,就能迅速而徹底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做到“案結事了”,節約了訴訟資源。而判決結案的,當事人往往上訴、申訴、上訪不斷。其次,法院調解可以緩和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促進雙方和平共處。一般來說,糾紛當事人雙方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分歧。法院判決是以強硬的方式來宣告雙方的權利義務,解決了糾紛,但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未必就能隨之化解。而法院調解能夠把雙方當事人聚到一起,坐下來心平氣和地探討各自的要求,在相互理解、退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更富有人文關懷氣息法院調解有利于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再次,法院調解有利于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審前調解和簡易程序中的調判結合,可以較大地提高發源地審判工作效率,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有利于法院資源的合理分配。最后,法院調解規避了法律適用的局限性。調解范圍可以不受訴訟范圍的限制,雙方能夠全面闡述自己的訴求。從程序方面而言,法院調解靈活方便,當事人可以更為直接表達意見,有利于快速準確地找到爭議點。從實體方面而言,法院調解所適用的規則不受法律法規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都可以適用,這樣避免了法律法規的滯后性。目前,法院判決的難題不僅在于司法權威、司法程序等諸多方面的原因,還在于很多糾紛本身無明確的法律依據,由法院根據自由裁量權做出的裁判一方面很難保證當事人和社會能夠接受,另一方面也會造成法律適用方面的極大的不統一和不確定的結果。法院通過調解,能夠較少的受到社會的指責。
法院調解是我國訴訟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國的民(商)事審判中占有主導性地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的司法統計數字,我國民(商)事一審案件中調解結案的比例始終保持在近60%左右,從以上數字比例可以看出,調解在審判活動中的發揮著巨大作用,堅持調解是十分必要的。
三、我國法院調解制度的特點
法學學生實習鑒定實習小結篇三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在實踐中鞏固知識;實習又是對每一位大學畢業生專業知識的一種檢驗,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我們走向工作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XX文理學院法律系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商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以下是我的實習的自我鑒定。擬從實習目的、主要實習內容、實習主要過程、實習、學習與生活、實習所感所想,收獲體會六方面進行總結。
一、實習主要目的
把對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書本學習的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民事訴訟實務中去,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二、主要實習內容
實習所在的部門為XX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內容全面,無特定實習崗位。實習期間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具體的實習內容有:聽庭(旁聽),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包括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撫育、撫養關系糾紛、一般勞動爭議其他勞動爭議、經營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其他財產損害糾紛、商品房違約造成的財產損害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財產權屬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其它贍養糾紛、撫育費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等案由的案件;閱讀、了解熟悉各種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司法文書及其他相關文書,包括一審民事判決書、二審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上訴狀、民事調解書、人的詞、法院的上訴函件、發回重審的函件、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卷宗整理工作,具體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書,蓋核對無異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單順序整理材料,敲上頁碼,填寫好卷宗的清單,再寫好封面,由各審判員、書記員簽名,蓋上長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檔案室歸檔;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遞、和送達回證、傳票、合議庭通知、排期指定書的院印蓋章、拿送信件報紙和雜志、調檔案、打字、復印資料、到法院圖書館看法學書籍雜志等等。
四、實習主要過程
20XX年4月17開始實習。初來乍到,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筑結構空間分布很不了解,以至于從第五法庭到519辦公室小何師姐都要問“你知道怎么走回去嗎?”。幸虧我的方向感較強,很快就大致了解了各個樓層及重要辦公室的分布,這使我實習學習進展過程加速不少。實習第一天必要任務肯定是認識熟悉各位老師(按認識順序為蔣、李、盧、黃、許、許)以及一同實習的師姐小何。她們都還年輕,都很熱情,沒有一點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這個我即將要工作近2個月的地方。就這樣我的實習就開始了。第一天早上我看了好幾份民事判決書,相對于書本上虛擬的范本的縮略、枯燥,我感受了現實的判決書的具體、生動。并留意了民事判決書格式和一些內容的寫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書的快件送后,去第五法庭聽一個一審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級法院的一審案子數量是比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較幸運。此案的具體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的第一被告改變照明線路引起火災造成了原告巨額財產損失,原告請求第一被告賠償財產損失,第二被告負連帶責任。經過了法庭調查程序,然后進入激烈的法庭辯論,之后進入雙方的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退庭后回到辦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書和隨身帶的法律法規。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聽了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案件,案件的焦點主要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關系還是內部職務行為,此案最后調解掉。
其他時間對照著現實的各種法律文書,看法律文書教程,頗有收獲。還學會了蓋各種章。4月19日,通過一個二審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了解了“庭詢”這一二審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并沒提到的開庭事項。庭詢是指二審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均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開庭審理,往往由主審法官詢問當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詢問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然后根據一審審理查明的材料和詢問的情況,作出判決。并親歷了一個背靠背的調解過程,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是和當面調解相對,是對當事人分別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領略了審判員的民事調解藝術。4月21日,在第三法庭,聽了個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子,該案認定的主要事實是諸暨市大塘鎮政府設定的垃圾投放點有安全隱患,原告的母親某日晚在倒垃圾時不幸掉進河里淹死,政府因沒有盡管理的義務負主要責任,原告的母親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庭后學習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頁碼、寫清單、貼封條、蓋公章等并閱讀了大量法律文書。
4月24日早上,參與了在十三庭開庭進行證據交換過程,得知證據交換是審前程序的重心,證據交換的時間在當事人答辯期屆滿后至開庭審理之前,這一制度的設立,有利于證據的充分采集,有利于當庭質證認證,有利于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而證據交換的適用范圍為案情比較復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下午去復印室復印訴訟材料,了解復印機的多種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蔣老師去去開庭了,是個離婚糾紛的案件,離婚案必經調解程序,但沒有調解成功。往后也聽了不少離婚糾紛的案件,這反映了離婚已是應受關注的個社會問題。下午學會退卷工作。往后幾天在法院圖書館看了些好書,比如邱聰智的《新訂民法債編通論(上、下)》、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五一長假后聽了勞動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一些案件,進一步了解民事審判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5月14日,目睹了許楓老師如何處理“緊急事情”。
許老師通知一個遠從四川趕來XX打贏官司的中年婦女來拿傳票。那中年婦女由于某些原因急著要回家但拿不到錢沒耐心很氣憤,很固執揚言要剁上訴人(原審被告)的手指。許老師苦口婆心,從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來拿傳票,就需要公告……,最后說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廳處理一些訴訟發票的。5月28日,早上連聽兩個案件,一個是一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第二被告對該案提出了管轄權疑義。所以沒正式開庭,只進行了談話了解一些情況。另一個是屬于“一審就應該調解掉的案子”,因為有一些案件,訴訟成本過大,并且不能很好的現實的解決矛盾,調解或許是條好途徑。其他時間,還聽了一些其他贍養糾紛、經營合同、租賃合同糾紛等多起案件,學習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的知識,在忙時,還幫忙從事一些書記員的工作。
五、實習、學習與生活
實習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的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以及理論和實踐知識,經常參加了多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豐富的實物的司法文書,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開始實習后,實習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實習中堅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這使我在工作中充滿活力。生活需要態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態度和紀律。實習中的很多工作,有興趣就很容易做好。但還有些事難免會比較枯燥的,像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頁碼,寫封面等。其實每次折封面的數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個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壓過才能定形,距離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難折的,因此折封面會是比較麻煩的工作。對此我以我的短暫經驗總結了個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統一樣式的,各個地方都可以借鑒),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個折,再折第二、第五個折,用重力壓一下,然后轉過封面以第二、第五個折為支撐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壓一下。這個動作很流暢,轉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壓只要兩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頁碼有時要一連敲幾百個,這是個很沒技術的工作,剛開始有時心里會有抵觸。我的處理是雙手輪換的敲頁碼,用右手時追求速度,用左手時賦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開發右腦。有了這個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務。寫封面時,自己可以設立多加個目的,如練好書寫。這樣可以增強行動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復印上百頁的訴訟材料時,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兩個按按鈕的時間間隔,用心這很容易找出,根據這個頻率,機器的啟動復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復印時你還可以跟著節奏做腹式呼吸,調解一下疲憊的身心。以上就是針對這次實習中不是很喜歡工作的處理或訣竅。處理好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會很愉快很輕松。
六、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凹埳系脕斫K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谶@段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且除了專業的實踐經驗外,生活中工作中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學習。因此我個人覺得像法學這樣實踐性強的學科,應多組織一些實踐教學活動,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多接觸社會和專業的實踐活動。
“打贏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點都不退讓,有時候反而輸了日常的理”,這是第五法庭王審判長在一次調解中說的一句話,讓我感受頗深。在實習中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我了解到現實中很多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判決判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存在著,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按蜈A官司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有時官司打完矛盾還在,這并不是想要的結果?!闭{解是雙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相比判決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復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一個合格審判人員必須懂得調解的藝術。要具備調解的能力,這要求審判人員要有很好的親和力,又依法辦事不失威嚴,能給人民群眾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動之以情。
接觸了大量的民事糾紛也讓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比如眾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反映了當前人們婚姻家庭觀念正在發生轉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受到挑戰。不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說明了市場經濟下,人們忙著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鄰里的溝通交流,關系逐漸淡漠,造成了不和諧的局面。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住院、多吃藥擴大損失“給醫院打工” 表明當今社會誠信的缺乏。
實習的經歷,豐富了我的生活,增加了我的閱歷,讓我更加成熟。使我從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轉變為合格優秀的法律人才大大邁出了 重要一步。
再次感謝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特別是民庭的老師。謝謝!
看過法學學生實習鑒定實習小結的人還看了:
1.法學實習個人鑒定
2.法學實習自我鑒定
3.法學專業實習自我鑒定
4.法學實習鑒定報告(2)
5.法學實習鑒定報告(3)
【一】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X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法官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通過兩個多月的實習,獲得了一些初淺的體會。進XXX法院后,我被分在了民一庭,這對我是很有利的,因為民一庭是整個法院里案子最多的庭。我虛心地向法官們學習,并與他們建立了良好的關系,積累了一些社會經驗,這是在學校和課本上學不到的,讓我終生受益。與此同時,我也看了許多實際案例和一些專業書籍與雜志,讓我初步地進入了角色。負責帶我實習的法官們都很耐心地指導我、精心地為我答疑解惑,讓我學到了一些實實在在的本領。
在民一庭實習的兩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整理卷宗幾十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鑒于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后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后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盡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蘊藏著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于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著“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XXX縣法院管轄人口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庭審的臨時記錄。在庭里的書記員的指導下,我在庭審過程中試著做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所以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曾幫辦公室的法官草擬了幾份民事裁定書,寫過兩分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人,被告,被告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5、跟隨一位姓龍的法官到縣城周邊區域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簽收個送達回證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里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說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F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在法院里呆了幾個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XXX縣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一般需要公告送達的或者涉及財產的稍微復雜的離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兩個多月的法院實習使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閱歷,作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實習結束了,但我感覺并不是那么輕松似的,我覺得自己面臨著更多的壓力與挑戰。我一直很喜歡這樣一句話:人生因為經歷而美麗。我想在XXX法院實習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永遠成為我記憶中一抹靚麗的色彩,因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獨立地生活,如何憑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誠贏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賴,如何盡己所能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如果經歷也是一種積累,那么這兩個多月來無疑使我變得自信而富足。最后我要說的是: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二】
實習前言
實習是每一個大學畢業生不可缺少的一段重要經歷,它使我們在實踐中了解社會、在實踐中鞏固知識;實習又是對每一位大學畢業生專業知識的一種檢驗,它讓我們學到了很多在課堂上根本就學不到的知識,既開闊了視野,又增長了見識,為我們以后進一步走向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也是我們走向工作崗位的第一步。
首先,我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XX文理學院法律系和XX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商法及民事訴訟法,對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以下是我的實習的自我鑒定。擬從實習目的、主要實習內容、實習主要過程、實習、學習與生活、實習所感所想,收獲體會六方面進行總結。
一、實習主要目的
把對法學特別是民商法和民事訴訟法書本學習的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的民事訴訟實務中去,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四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
二、主要實習內容
實習所在的部門為XX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實習內容全面,無特定實習崗位。實習期間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并從事了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具體的實習內容有:聽庭(旁聽),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包括 買賣合同糾紛、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離婚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撫育、撫養關系糾紛、一般勞動爭議其他勞動爭議、經營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其他財產損害糾紛、商品房違約造成的財產損害糾紛、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財產權屬糾紛、分家析產糾紛、其它贍養糾紛、撫育費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等案由的案件;閱讀、了解熟悉各種民事訴訟裁判文書、司法文書及其他相關文書,包括一審民事判決書、二審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起訴狀、民事答辯狀、民事上訴狀、民事調解書、人的詞、法院的上訴函件、發回重審的函件、庭審筆錄、合議庭筆錄;卷宗整理工作,具體包括,到文印室拿裁判文書,蓋核對無異章、敲院印,然后折好卷宗封面,按清單順序整理材料,敲上頁碼,填寫好卷宗的清單,再寫好封面,由各審判員、書記員簽名,蓋上長期或短期的保留期限,最后到檔案室歸檔;其他工作,包括退卷、送快遞、和送達回證、傳票、合議庭通知、排期指定書的院印蓋章、拿送信件報紙和雜志、調檔案、打字、復印資料、到法院圖書館看法學書籍雜志等等。
三、實習主要過程
20XX年4月17開始實習。初來乍到,對XX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建筑結構空間分布很不了解,以至于從第五法庭到519辦公室小何師姐都要問“你知道怎么走回去嗎?”。幸虧我的方向感較強,很快就大致了解了各個樓層及重要辦公室的分布,這使我實習學習進展過程加速不少。實習第一天必要任務肯定是認識熟悉各位老師(按認識順序為蔣、李、盧、黃、許、許)以及一同實習的師姐小何。她們都還年輕,都很熱情,沒有一點生疏感,我也很快融入了519這個我即將要工作近2個月的地方。就這樣我的實習就開始了。第一天早上我看了好幾份民事判決書,相對于書本上虛擬的范本的縮略、枯燥,我感受了現實的判決書的具體、生動。并留意了民事判決書格式和一些內容的寫法。
下午送了一些法律文書的快件送后,去第五法庭聽一個一審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級法院的一審案子數量是比較少的,所以我算是比較幸運。此案的具體案情是原告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因同租用第二被告的倉庫的第一被告改變照明線路引起火災造成了原告巨額財產損失,原告請求第一被告賠償財產損失,第二被告負連帶責任。經過了法庭調查程序,然后進入激烈的法庭辯論,之后進入雙方的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退庭后回到辦公室我就看看一些司法文書和隨身帶的法律法規。4月18日,在第十三法庭聽了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糾紛的案件,案件的焦點主要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關系還是內部職務行為,此案最后調解掉。
其他時間對照著現實的各種法律文書,看法律文書教程,頗有收獲。還學會了蓋各種章。4月19日,通過一個二審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了解了“庭詢”這一二審民事案件常用的而教材上并沒提到的開庭事項。庭詢是指二審民事案件,如果當事人均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開庭審理,往往由主審法官詢問當事人一些不清楚的案情,以及詢問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然后根據一審審理查明的材料和詢問的情況,作出判決。并親歷了一個背靠背的調解過程,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是和當面調解相對,是對當事人分別做思想工作的方式。
領略了審判員的民事調解藝術。4月21日,在第三法庭,聽了個不是以“官”的身份的“民告官”的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子,該案認定的主要事實是諸暨市大塘鎮政府設定的垃圾投放點有安全隱患,原告的母親某日晚在倒垃圾時不幸掉進河里淹死,政府因沒有盡管理的義務負主要責任,原告的母親也存在過錯應承擔部分責任。庭后學習了整理卷宗的一些工作,如折卷宗的封面、打頁碼、寫清單、貼封條、蓋公章等并閱讀了大量法律文書。
4月24日早上,參與了在十三庭開庭進行證據交換過程,得知證據交換是審前程序的重心,證據交換的時間在當事人答辯期屆滿后至開庭審理之前,這一制度的設立,有利于證據的充分采集,有利于當庭質證認證,有利于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而證據交換的適用范圍為案情比較復雜、證據材料較多的案件。下午去復印室復印訴訟材料,了解復印機的多種操作。4月26日早上,和蔣老師去去開庭了,是個離婚糾紛的案件,離婚案必經調解程序,但沒有調解成功。往后也聽了不少離婚糾紛的案件,這反映了離婚已是應受關注的個社會問題。下午學會退卷工作。往后幾天在法院圖書館看了些好書,比如邱聰智的《新訂民法債編通論(上、下)》、林誠二《民法債編總論-體系化解說》。五一長假后聽了勞動合同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一些案件,進一步了解民事審判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5月14日,目睹了許楓老師如何處理“緊急事情”。
許老師通知一個遠從四川趕來XX打贏官司的中年婦女來拿傳票。那中年婦女由于某些原因急著要回家但拿不到錢沒耐心很氣憤,很固執揚言要剁上訴人(原審被告)的手指。許老師苦口婆心,從她的利益角度入手,分析了不來拿傳票,就需要公告……,最后說服了她。5月25日,去立案大廳處理一些訴訟發票的。5月28日,早上連聽兩個案件,一個是一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第二被告對該案提出了管轄權疑義。所以沒正式開庭,只進行了談話了解一些情況。另一個是屬于“一審就應該調解掉的案子”,因為有一些案件,訴訟成本過大,并且不能很好的現實的解決矛盾,調解或許是條好途徑。其他時間,還聽了一些其他贍養糾紛、經營合同、租賃合同糾紛等多起案件,學習了一些民商法和民事訴訟程序的知識,在忙時,還幫忙從事一些書記員的工作。
四、實習、學習與生活
實習本身就是一種學習。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的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法律、法規以及理論和實踐知識,經常參加了多民事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豐富的實物的司法文書,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民事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開始實習后,實習成了生活的一部分。生活需要安排,實習中堅持每天早睡早起,中午午睡,養成了良好的生活習慣,這使我在工作中充滿活力。生活需要態度,工作也有工作的態度和紀律。實習中的很多工作,有興趣就很容易做好。但還有些事難免會比較枯燥的,像一些書記員的工作,如折封面,敲頁碼,寫封面等。其實每次折封面的數量并不需要很大,但一封面要折六個折,且卷宗封面很硬需要重力壓過才能定形,距離較近的折痕(第三或四折)是很難折的,因此折封面會是比較麻煩的工作。對此我以我的短暫經驗總結了個高效率的方法(全省卷宗是統一樣式的,各個地方都可以借鑒),就是先折第一,第三或四,第六個折,再折第二、第五個折,用重力壓一下,然后轉過封面以第二、第五個折為支撐折第三或四折,再用重力壓一下。這個動作很流暢,轉封面只需一次,重力壓只要兩次,能提高效率50%左右。
敲頁碼有時要一連敲幾百個,這是個很沒技術的工作,剛開始有時心里會有抵觸。我的處理是雙手輪換的敲頁碼,用右手時追求速度,用左手時賦之予激情,“激情”是指多用左手可以開發右腦。有了這個想法,我可以很快完成任務。寫封面時,自己可以設立多加個目的,如練好書寫。這樣可以增強行動力,并做的完美。其他如復印上百頁的訴訟材料時,你可以找出最佳的前后兩個按按鈕的時間間隔,用心這很容易找出,根據這個頻率,機器的啟動復印速度是最快的,并且在復印時你還可以跟著節奏做腹式呼吸,調解一下疲憊的身心。以上就是針對這次實習中不是很喜歡工作的處理或訣竅。處理好這些事情你的工作生活就會很愉快很輕松。
五、實習所想、所感
實習是一種經歷,只有親身體驗才知其中滋味。“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這段實習過程中,學到了很多,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了解,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那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且除了專業的實踐經驗外,生活中工作中還有更多的事情要學習。因此我個人覺得像法學這樣實踐性強的學科,應多組織一些實踐教學活動,采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方式,讓學生們多接觸社會和專業的實踐活動。
“打贏官司不一定就有道理,一點都不退讓,有時候反而輸了日常的理”,這是第五法庭王審判長在一次調解中說的一句話,讓我感受頗深。在實習中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我了解到現實中很多的民事糾紛案件都是通過調解解決的。因為在民事糾紛中法律更多的只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途徑,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判決判了,但當事人之間的矛盾還存在著,法律并不能消除矛盾。“打贏官司并不意味著事情就結束了,有時官司打完矛盾還在,這并不是想要的結果。”調解是雙方自愿答成可接受的協議,調解可以減少訴訟成本,相比判決也可以一定程度修復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一個合格審判人員必須懂得調解的藝術。要具備調解的能力,這要求審判人員要有很好的親和力,又依法辦事不失威嚴,能給人民群眾信任感,既能言之以理,又能動之以情。
接觸了大量的民事糾紛也讓我了解了目前存在的比較突出的社會問題,比如眾多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反映了當前人們婚姻家庭觀念正在發生轉變,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正受到挑戰。不少的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說明了市場經濟下,人們忙著自己的事情,疏忽了和鄰里的溝通交流,關系逐漸淡漠,造成了不和諧的局面。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多住院、多吃藥擴大損失“給醫院打工” 表明當今社會誠信的缺乏。
一.司法調解再度受到社會關注的社會背景及現實要求
(一)司法調解再度受到社會關注的社會背景。我國的司法調解在歷經“馬錫五式”、“調解為主”、“著重調解”三個階段的發展后,伴隨著審判方式改革,在20世紀90年代后在司法審判工作中的地位一度被削弱,判決在人民法院處理案件中占居主導地位。但在特定民族歷史文化與特殊的國情背景下,片面追崇西方法治主義,尋求單獨依靠法治力量來解決各類社會矛盾的道路終沒行通。并由此引發大量不安定因素。從國家局統計數據看,涉法案正在逐年攀升,給社會穩定帶來巨大壓力。如何處理急劇膨脹的社會矛盾,成為我國政治、法治建設必須研究的重大社會課題?;诖?,在相關條件逐步成熟的基礎上,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為司法審判工作指明了政治方向。貫徹中央精神,最高法院隨后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從多個層面對司法審判服務社會和諧進行了規范性要求。特別是肖揚院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進一步就“充分發揮司法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進行了全面解讀,從而為運用司法調解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強大的政治基礎和堅實的理論基礎。
(二)司法調解再度受到社會關注的現實要求。司法調解作為一種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方式或手段,在促進社會和諧進步上具有其獨特的優勢,其所追求的終極目標與司法判決所體現出的法律強制力互為補充。從理論的層面看,司法判決更側重于對違法抑或犯罪的懲罰,而司法調解則更注重于法律價值與社會價值的統一,是一種公權力主導下的私權力行使,如何尋求兩種權力行使中的價值平衡已成為法律實施過程中必須解決的問題。但從司法審判實務來看,基于對法律價值的側重,抑或法律人本身的職業素養所限,總習慣于不去尋求價值平衡而“依法判決”,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捍衛了司法的權威性,也減輕了自己對法律價值與社會價值進行決斷的“兩難”之累,但由此也引發諸多社會矛盾。這一矛盾在司法審判領域集中體現為“民轉刑”案件日漸增多、“執行難”形勢嚴峻、司法資源被潛在浪費、司法權威受到挑戰,由此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正在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發展。特別是在國家司法救濟制度尚不成形,而社會保險體系和誠信體系又極不健全的當前國情下,此類問題猶為突出,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基于現實的要求,司法調解便再度受到司法審判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關注。
二.司法調解與社會和諧的辨證關系
(一)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同志已經對和諧社會進行了充分完整的描繪:“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實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边@既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條件和根本目標。從內涵來講,和諧社會,是指社會結構均衡、社會系統良性運行、互相協調,人與人之間相互友愛、相互幫助,社會成員各盡其能、各得其所,人與自然協調發展。
(二)司法調解的本質特征。司法調解從法律層面理解,是指以司法審判權的介入和審查為特征,以當事人之間處分自己的權益為內容,其本質是在公權力主導下對私權利的一種處分和讓與。作為我國一項重要的訴訟制度,盡管僅在民訴法中作出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的相關規定,但從法理的角度理解,司法調解的范疇應更為寬廣,內容應更為豐富,包括民事調解、行政協調、執行和解,都隸屬于司法調解范疇,這既是司法調解的本質體現,更是和諧社會對司法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
(三)司法調解與和諧社會的辨證關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全局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在保障社會和諧進程中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和政治責任。而司法調解作為我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也是和諧司法的重要內容,更是社會和諧的“助推器”。從辨證法上看,社會和諧是社會發展所追求的目標,司法調解是司法保障和諧過程中的一種具體方式,二者是一種目標與手段的關系。
三.司法調解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和價值
肖揚院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指出:司法調解作為人民法院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重要手段,因其自身的獨特功能和作用,其積極意義是多方面的:“一是司法調解有利于在更大范圍、更廣大領域內維護社會穩定;二是司法調解有利于促進人民內部團結,維護家庭、社區和鄰里關系的安定,有效地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三是司法調解更能體現當事人平等主體的地位,發揮平等協商、平等對話的功能,創造更為和諧的氣氛;四是司法調解更能體現法官居中的作用,體現公平、公正的職能作用,體現司法公開、透明的特點;五是司法調解更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六是司法調解有著悠久的歷史,更適合于中國國情?!贝肆蠓e極意義集中體現了司法調解在促進社會和諧上的功能與價值。
但從司法理論與審判實務對司法調解進行再度考量,其對于和諧社會的功能與價值至少還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司法調解有利于弘揚民族人文精神,推進“以德治國”;二是司法調解有利于促進社會誠信體系構建,調節經濟關系,保障社會發展;三是司法調解有利于緩解“執行難”壓力,保護當事人的現實權益,維護司法權威。
四.目前司法調解在促進社會和諧中暴露出的問題
應該肯定地講,司法調解在我國社會發展的進程中,對于促進法治的完善、社會的進步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任何制度的發展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不斷認識、不斷完善,甚至重新進行體系設置或重構。當司法調解在和諧的潮流中再度受到重視的時候,我們必須對其進行再定位與再審視,只有從中發現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從而進行完善與重構,才能最終發揮其應有的功能與價值。
立足于理論聯系實際,結合本院司法調解工作實際,從辯證法的角度分析,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的司法調解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以下二個層面。
一是法律制度層面。我國的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從制度上對行政審判運用調解方式結案進行了徹底否定,但從司法實踐看,運用司法調解手段化解矛盾已滲透到司法審判的各個領域。并且,行政調解作為一種非司法性質的處理問題方式已被“合法化”,與此同時,行政協調作為行政調解的同義話語已在司法審判領域受到關注。這種法律制度與司法實踐的相悖必然對審判職能的發揮有所制約。另外,即使在對司法調解做出明確規定的民事、刑事訴訟法中,也對調解的原則、適用范圍做出了諸多限制性規定,如《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其對“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規定與當事人民事權利合法自由處分原則明顯相悖,且增大了法官沒有實際意義的工作量,不利于調解工作的開展。還應該指出的是,對司法調解缺乏程序性的法律規定,也常使其功能受到限制。值得肯定的是,最高法院在剛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已對司法調解進行了重新定位,對更好地開展司法調解工作必將發揮積極的指導作用。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對執行和解也應一并納入司法調解的范疇予以重視與研究,這是我們當前緩解執行難的一種有效的司法手段。
二是司法實務層面。這一方面涵蓋的內容較為廣泛,集中表現在以下5個方面:1.受案件數量的攀升及調解工作量的加大影響,法官在思想上認識不夠,投入的精力不足,實踐中更多的是通過判決結案;2.過度追求調解結案率而使案件限入久調不決,未能真正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3.司法調解程序作為司法審判程序的一部分,沒有單獨的可操作性規定,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也不能真正體出其獨特的優勢;4.隨著年輕法官隊伍的壯大,雖然在法學理論上較“改良”前的法官有較大提高,但基于社會閱歷的不足、生活經驗的欠缺,司法調解經驗與技能有限,也限制了調解工作的開展;5.基于基層法院財力所限,多數法院沒有專門的調解場所,無法創造適于調解工作的特定氛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司法調解的成功率。等等。
五.我院對做好司法調解工作的探索與嘗試
基于以上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充分發揮司法調解在促進社會和諧上的職能作用,除對現行司法調解的法律制度進行必要的補充完善外,重點應做好以下工作,這也是我院在司法調解工作上的有益嘗試:
一是明確思路,突出訴訟調解重點。思路決定出路。我院新一屆法院班子組建后,集群智,廣納言,加強審判調研,注重司法統計分析。面對縣域經濟欠發達,“執行難”日漸突出,壓力增大,社會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立足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縣域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貫徹十六屆六中全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在確定五年構想的“四大戰略”和2007年的“12445”工作思路時,明確提出要突出兩個重點——加強訴訟調解和執行工作,為強化訴訟調解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標,也為做好訴訟調解工作明確了新要求。
二是提高認識,弘揚文明和諧理念。理念是行動的指南。強化和諧理念,加強訴訟調解,我院注重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注重學習引導。把和諧理念教育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社會形勢教育的重要內容,堅持常抓不懈,注重重點輔導,增強法官對社會和諧、司法和諧的深刻認識,積極引導干警增強運用司法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二是注重案件效果分析。適時組織審判業務庭室加強對所結案、案件分析,通過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綜合評定,讓法官深刻認識調解對于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積極作用,把“案結事了”的司法工作要求落實在審判實踐中,體現在促進和諧中。
三是營造氛圍,創設訴訟調解新平臺。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吸取先進法院的先進成果與經驗,采取積極措施,營造氛圍,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統創設了茶座式調解室,注重體現了三個特點:一是營造了“平和、輕松、溫馨”環境的氛圍。我院2個“茶座調解室”格調統一,主版均為兩雙緊握的雙手,寓意“交流、溝通、合作、言和”,而具有裝飾性的“和”字工藝品及“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的條幅則在引導人們樹立“寬容、謙讓”的心態,選擇調解才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的好途徑。為體現茶座調解室“平和、輕松、溫馨”的氛圍,不再擺放法桌法椅,統一采用了具有休閑性質的圓形茶桌,并配備了飲水機、消毒柜、茶水柜,茶具,每張桌上都擺放了鮮花。二是制定了科學規范的調解程序。茶座調解室由各審判業務庭室共同使用,凡符合調解條件的案件都可以在此進行調解。為使茶座調解室工作規范有序,根據訴訟調解工作的規律和特點,結合本院調解工作經驗,重點制定《調解室工作規則》、《調解室工作流程》、《調解室工作守則》并制版上墻,增強了調解工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既有利于法官規范調解,也便利群眾監督。三是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落實便民、利民舉措,茶座調解室配備專人提供相關服務,堅持做到笑臉相迎,茶水相遞,禮貌相敬,真誠相待,熱情服務,使當事人有賓至如歸的心情。注重體現參與調解者之間的平等性,拉近審判人員與當事人的心理距離,茶桌上也不再放置較為莊重嚴肅的審判員、原被告席牌,而是設放了主持人、當事人、被邀請人席牌,體現了司法的人文關懷。
1、重點突出司法所建設。目前我區除杏濱司法所和后溪司法所已達350平,其他司法所場地面積均與全市司法所所均面積258.86平方米和《省司法所規范化標準》有很大差距。2014年,我區將進一步與各鎮街主要領導溝通、征求意見,依據《省司法所規范化標準》文件要求和《區人民政府關于司法所用房建設協調工作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精神,抓住各鎮街調整辦公場所的機會,爭取其余四個司法所辦公面積均達到350平。
2、主推“一所一品牌”建設。近年來,我區在各級領導的指導和鼓勵下,認真總結各司法所的獨特優勢及其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漸摸索出一條“一所一品牌”發展之路。如杏林司法所在規范化司法所建設方面卓有成效,2012年被評為“省級規范化司法所”;灌口司法所在人民調解工作方面成效顯著,其“警民聯調”工作經驗在全市警民聯調工作現場推進會上被宣傳推廣;杏濱司法所在社區矯正方面成績突出。2014年,我區將在全區推廣這“三大”品牌,鼓勵每個司法所都能突出自身特色,創造自身品牌。
3、深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完善街(鎮)、村(居)、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調解網絡建設,重點完善村級調委會建設,積極建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著重加強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探索建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專業化、職業化調解機構;拓寬摸底排查渠道,在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常見多發民間糾紛排查化解的基礎上,把調解觸角延伸到社區、廠區、校區,延伸到商業中心、集貿市場、大型商場等,廣泛參與涉及民生問題糾紛的調解,努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型矛盾糾紛;圍繞重大活動、重大任務、敏感時期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密切關注轄區內社情民意和輿情動態,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做到預防工作走在化解前。
4、創新管理機制,強化矛盾糾紛分流機制。一是深入開展“三調對接”工作,著力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格局,積極探索完善一站式服務機制,針對矛盾糾紛類型,采取調解、引導行政處理或訴訟等多種方式和途徑解決問題,實現咨詢調解相結合、調解相結合、行政處理和調解相結合,實現矛盾糾紛合理有序分流;同時,不斷推進與公、檢、法的對接機制,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化解法庭之外的各類糾紛,形成調解訴訟銜接機制。二是加快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建設。進一步規范化運作已建好的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將其納入區局調解補貼和區年度培訓計劃,確保提高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強化調解員的業務素質。進一步協調各方力量,積極推進籌建中的后溪工業集中區調委會、灌口物流園區人民調解委員會、杏林臺商投資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擬建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的建設。同時督促各司法所要在發展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上下功夫,新建2-3個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爭取在全區實現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委員會的全面覆蓋化,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調解網絡模式。
二、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確保實現社區矯正人員重新犯罪率、脫管漏管率控制在0.5%以內;刑釋解教重點人員100%銜接到位、一般人員70%銜接到位,安置率達90%以上、幫教率達95%以上的工作目標。
一是繼續推進規范場所建設。根據部署和安排,繼續推進建設集監管矯正、信息處理、應急指揮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社區矯正中心,加快選址并開展前期工作,力爭盡早開工建設。指導和推動各區新建一批依托企業的教育培訓和安置基地,為“兩類人員”回歸社會提供更多的載體和途徑。
二是加強社區矯正分類管理。根據《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要針對社區矯正人員不同的罪行、表現,將矯正人員分為不同的種類,實行嚴管、普管、寬管分類管理。要依法落實獎懲制度,對表現好的,服從監管的矯正對象,給予行政獎勵、減刑等。
三是注重培育和樹立工作典型。要認真總結經驗,充分利用各類媒體,注重培育和樹立一批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先進典型,通過各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社會知曉度,形成全社會關注和支持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營造特殊人群重新做人的良好氛圍。
三、深入貫徹實施“六五”普法規劃,全面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打造“法治”建設,為科學發展、跨越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不斷開創依法治區工作新局面。
1、不斷深化“法律六進”活動開展
一是深化“法律進機關”。組織領導干部法律知識考核和法律知識講座。以“學用結合、普治并舉”為核心,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為抓手,不斷提升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能力,不斷提升依法執政、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二是開展“法律進學?!?。推廣法制主題班會的好做法,通過舉辦法制夏令營活動,依托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基地,有針對性的進行校園普法依法治理經驗總結和推廣,進一步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網絡,構建青少年成長的良好法制平臺。
三是抓好“法律進企業”。在臺企,私企各開展一場法律進企業知識競賽。引導和促進企業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提高依法治企、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意識和水平,依法維護企業及職工合法權益的能力。
四是推進“法律進村(居)”。召開“法律進村(居)”活動籌備會,在各鎮(街)開展一場法律進農村普法大集,組織大型“送法下鄉”活動,總結推廣基層農村、社區法制宣傳工作經驗;加強載體創新,利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在廣大基層農村、社區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圍繞基層自治、民主管理、維護基層和諧穩定等法律知識進行宣傳。
2、持續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
一是加快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區將盡快完成“區法治文化苑”項目的籌建工作,要將法治文化陣地建設作為重點工作推進,確保2014年建成“區法治文化苑”,各鎮(街)、村(居)均建有一個制式法制宣傳欄。
二是加大主題法制宣傳力度。認真組織開展“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活動,精心組織協調,積極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取得更大社會宣傳效果。充分利用各專項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綜治宣傳月、禁毒宣傳月、送法下鄉等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主題宣傳活動,努力擴大普法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覆蓋面,營造濃厚法治氛圍。
三是加強主流媒體法制宣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和移動通訊等大眾媒體在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積極與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聯合舉辦???、專版等,開通普法微博或微信,利用電子網絡平臺普法,不斷提升法治文化的創造、生產和傳播能力,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引導全社會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發展和繁榮。
3、全力推進“法治”建設
一是推進依法行政。創新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方式,做好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認真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檢查,繼續深化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有關工作,嚴格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繼續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前置審查、備案審查工作,開展調研規范性文件的網上報件和網上審查工作。
二是扎實開展“法治”創建活動。要扎實推進基層法治創建,全區100%獲評區級“法治鎮(街)”,各鎮(街)要力爭入選市“法治鎮(街)創建活動先進單位”,各村(居)要力爭入選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居)”,不斷夯實“法治”創建基礎。
三是充分發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的作用。健全制度,明確職責,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形成工作合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構要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監督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推動各項工作深入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總結、規劃年度工作,研究討論有關依法治理工作事項。
四是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隊伍的作用。組織普法講師團成員進行備課授課,組織大學普法志愿者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充分發揮普法講師團成員、法制宣傳教育志愿者、法制新聞工作者的作用,加強組織協調,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五是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傳。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好的做法,加強宣傳報道,確保法制宣傳教育的蓬勃生機與活力。充分利用報、區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法治網、《法治》內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訊等及時傳播信息,加強學習交流和指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建設,推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規范化。針對矯正對象、老年人、個私企業等特殊群體做深入的普法活動。
四、強化服務意識,創新管理途徑,提升法律服務質量。
1、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進一步完善便民服務措施。擴大法律援助的影響力,在政策法規許可的條件下,做到應援盡援,為貧弱群體提供更多的法律服務;在完善法律援助部門的自身建設的基礎上,建立高素質的法律援助隊伍,加快推進服務窗口建設,進一步完善接待條件和設施。
2、認真貫徹執行新修改《刑事訴訟法》關于法律援助的規定。加強刑事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升辯護律師的服務能力和辦案質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專業辯護。要密切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相關業務庭、科處室的工作聯系,建立溝通聯絡機制。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必援、應援優援,依法維護和確保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管理。跟蹤了解案件進展情況,指導監督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對法律援助人員承辦案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糾正;對疑難復雜案件,可實行集體討論、專家評議等制度,確保辦案質量和效果;案件辦結后,要認真審核案卷材料,按照統一標準對辦案質量和效果做出評估,并做出相應處理。
摘要:根據調查,實習學生對學校管理義務期待較高。學校在處理事故時,存在法律不健全導致不公平、舉證困難、缺少實習協議責任主體不明等困境。為促進實習傷害事故的妥善解決,學校應盡力履行加強實習全程安全意識教育、調解糾紛、訴訟援助等管理義務。
關鍵詞 :高職院校;實習;傷害事故;管理義務
作者簡介:李保民,男,濟寧職業技術學院講師,法學碩士,主要研究方向為法學理論。
中圖分類號:G71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7747(2015)20-0047-03
頂崗實習是高職院?!肮W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必然要求,保障學生實習期間的合法權益,是高職院校學生管理的重要方面。為了避免或減少實習生傷害事故的發生,學校對學生實習期間的人身、財產安全超前重視,但不管如何謹慎防范,實習生傷害事故在實習過程中卻愈發頻繁。因此,實習學生權益保護和事故處理日漸成為高職院校教育管理工作關注的重點。在學生傷害事故發生以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責任主體的情況下,如何在學校及實習單位能夠接受的前提下,確定各方主體的責任比例,依法賠償實習單位或受傷害的實習生,是當前實習各方面臨的難題。實習生在事故處理中是弱勢個體,大都不具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合理確定高職院校的管理義務并勤勉履行該義務,就成為處理事故的核心。
一、實習生對實習傷害及學校管理義務的認識
為了全面摸查實習學生對傷害事故和對學校義務的認識,筆者專門針對濟寧職業技術學院2011級120名學生展開專項調查。在調查中,專門針對實習生的人身傷害,不包括實習企業拖欠、克扣學生實習報酬;加班但無加班費;實習內容與所學專業不符等侵害學生權益的行為。調查主要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實習傷害事故比例
與部分調查高達31%的傷害比例相比,學校的比例相對較低,只有8%。導致傷害的類型也具有多樣性,其中,儀器設備導致的傷害占多數,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2起,在工作崗位被人打傷1起。
(二)解決爭議的方式選擇
在發生傷害事故后,超過60%的學生會選擇向學校匯報,尋求幫助;直接向實習單位索賠的比例近30%;對一些小的傷害,學生一般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進入到訴訟程序的只有1起。數據顯示,學生還是比較信賴、依賴學校。也說明了學生維權能力不足,不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還是傾向于選擇有事找單位和學校的傳統做法。
(三)關于大學生實習制度、法律法規或實習相關注意事項的了解
濟寧職業技術學院超過60%的學生在實習前對實習相關法規和制度有所了解,但仍有1/3的學生表示不了解。從學生了解相關法規制度的途徑看,學校宣傳、網絡、同學交流列前三位。調查表明,學校在學生實習前,對學生做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講很有必要。
(四)關于實習協議的簽訂
在實習前與單位簽訂實習協議的比例較低,不足1/3。一般學校聯系實習單位時,會統一與實習單位簽訂實習協議;自己通過各種途徑找到實習單位的,絕大多數都沒有實習協議。主要是自己沒有提出要簽協議,單位也沒有要求。這說明當前大學生實習制度化、法治化建設遠遠不足。對實習協議的內容,超過一半的學生表示不了解,在簽協議時沒有仔細閱讀實習協議,只關注到實習報酬等事項;對實習協議中約定的傷害事故處理條款是否合理合法,如“出現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表示不清楚的占到60%以上,學生對傷害事故的賠償責任主體認識模糊。
(五)學生對所屬學校職責義務的認識
有70%的學生認為,學校有義務提供實習單位、崗位信息;有40%的學生認為,學校應進行實習前培訓,宣傳學習相關法規制度;有80%以上的學生認為,學校應該安排實習指導教師,但又普遍認為指導教師發揮的作用不大,在實習單位見不到指導教師的身影,只是偶爾電話或其他方式指導一下。實習學生受到傷害時,實習單位拒絕賠償或只部分賠償的情況下,學生普遍認為,學校應該負有一定責任。選擇學校應該進行賠償有92名學生,占總人數的77%。即使不認為學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的學生,也認為學校應積極介入解決爭議,學校有義務保護校外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二、高職院校在實習生事故處理中的困境
(一)法律不健全導致不公平
目前,國家層面尚無學生實習方面的專門法規,實習學生不具有勞動者的身份,學生實習傷害事故一般按照侵權來處理,適用的法律是侵權責任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司法解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無法適用于實習學生。
立法的缺失導致實習學生基本權益得不到維護,有違公平的價值取向。在大多數情況下,頂崗實習學生進入單位后,與普通勞動者并無差異。以筆者任教的學前教育專業為例,學生進入幼教機構,大部分獨自承擔教學任務,承擔的教學管理任務和全職教師基本一致,幼教機構事實上是把他們當做全職教師使用,而不是作為實習生對待。即使他們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也應屬于臨時雇傭關系。據了解,很多實習單位招收實習學生的目的并不是為學生提供實習場所,盡一份社會責任,而是為了獲取廉價勞動力或儲備人才。實習學生不能享有勞動者的待遇,以招工形式同時進入單位、無工作經驗、形同實習的農民工卻可能享有勞動法的保護。實習學生作為特殊勞動者,與普通勞動者相比是弱勢群體,本應賦予高于勞動者的法律保護,立法的不足卻使他們處于更為不利的境地,與法治社會建設的基本原則相悖。實習生的身份不應成為他們權利的羈絆,而是應該賦予更高層次的保護。在無系統立法的現實境況下,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有所作為,在某個方面尋求突破,如推動將實習學生責任保險上升為強制保險或納入工傷保護的范圍,給予實習生特殊保護等。正如張新寶教授在分析工傷保險制度的發展時指出,工傷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彌補原有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不足,原有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缺陷就是工傷保險制度產生的根本原因。[1]
(二)舉證困難導致維權難
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依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學生必須有證據證明實習單位、學校有過錯,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作為初入社會的年輕人,絕大多數學生沒有證據意識,特別是在身體受到傷害時,忙于去醫院治療,更無暇顧及證據問題。事后出現糾紛,需要舉證時,由于時間及人為的原因,導致舉證不能,不利于學生損害賠償權利的行使。學校由于遠離事故現場,也很難保全證據,在幫助學生與實習單位交涉時往往處于不利地位。探索學生傷害事故試行過錯推定原則,或推行舉證責任倒置等措施,以加強對實習生的保護。
(三)缺少實習協議責任主體不明
《職業學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學生到實習單位頂崗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學生應簽訂三方頂崗實習協議。該規定并未實際施行,實習協議是否簽訂并沒有法律強制。實踐中,簽訂實習協議的比例較低、或事故處理條款不明確。學校為了維護與實習單位的關系,一般會按照實習單位的要求辦理,不會把實習責任明確寫明,人為的把責任條款模糊化;實習單位一方一般會提供格式合同,盡量規避自身責任;學生由于地位、經驗的不足,合同意識不強。各方原因導致實習協議簽訂率低。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對責任條款也往往刻意回避,以免引起雙方的不愉快。其結果就是責任主體不明,出現事故時,實習單位和學校相互推諉,都想置身事外。單憑高職院校和實習單位任何一方,實習協議都難以達成。因此,政府部門應針對實習學生這一龐大、準勞動者群體,主持制定由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共同遵守的實習學生勞動協議書,并將簽訂協議作為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加以規定。[3]
三、高職院校在實習生事故處理中的管理義務
(一)加強實習全程安全意識教育義務
調查顯示,學生獲得實習法律法規的首要途徑仍是學校的培訓與宣講。高職院校應設立專門的實習管理機構,制定各種與實習相關的安全保障規范及其過程管理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障學生的實習安全。
實習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必須全面,具體應包含以下三個方面:(1)安全生產常識。在上崗實習前確保他們熟悉工作操作流程,重點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是高職院校必須的責任;(2)事故經驗總結。經過多年頂崗實習的實踐,各高職院校多數都發生了或多或少的安全事故,也積累總結了有效處理和避免事故的經驗。用這些常見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學生,更能起到警示作用,提高實習學生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減少事故發生;(3)事故處理法規。一旦發生傷害事故,指導受傷學生知道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學會用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理性處理事故。除了要及時救助受傷學生,防止事故傷害擴大外,尤其要提醒學生的是要樹立證據意識。由于關鍵證據滅失、責任人當時承認事后反悔等原因,導致學生無法維權的案例很多。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引導學生采用錄音、錄像、保留物證等形式保全證據。即使案件不進入訴訟程序,也能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
安全教育要貫徹全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實習指導教師應跟蹤學生實習的全過程。對發現的可能危及實習學生人身安全的行為及其他情況,及時與實習單位商定合理預防措施,最大可能的減少學生實習事故,由于實習學生比較分散,很多學生自主聯系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全程實地跟蹤是不可能的?,F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遠程做好學生安全工作提供了條件??梢酝ㄟ^微信微博和QQ群等形式,進行日常管理。與學生保持密切的聯絡,及時溝通,了解學生的情況,解答學生的疑難,并解決實習期間出現的問題。可以讓學生上傳實習圖片,從中發現他們實習環境和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建議。同時,也可以通過這種形式,不定期安全預防常識和現實發生的案例,隨時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使安全教育全程化。
上述安全意識教育是否得到落實,是避免學生在實習過程中的人身傷害事故,判斷學校責任的重要依據。依據法律和實習生傷害事故判例,學校盡到安全教育義務的,即使學生發生了事故高職院校也可部分免責。
(二)調解糾紛的義務
學生在實習單位發生傷害事故,大都會選擇向學校匯報,尋求幫助。作為實習單位而言,直接與學生家長接觸時,由于部分家長的不理性等原因,容易引發爭執,不利于糾紛的解決。他們希望學校介入,居中調解。學校一般認為,自己的學生發生事故,學校有義務協調處理。而且學校與實習單位聯系較多,彼此熟悉,具備調解的有利條件。調查顯示,大多數實習事故,是在學校的主持下調解解決的。調解具有成本低廉、更能體現各方的意思自治、易于執行等特點,是三方都能接受的矛盾解決途徑。
當前,學校調解糾紛的體制機制尚未建立,具體運作過程還存在困難。(1)缺少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所調查的十幾所高職院校無一所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調解糾紛的都是學生所在系部。系部從事學生管理工作的領導和輔導員,多數沒有受過專門的調解技能訓練,其專業背景各異,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普遍對處理類似事件感到為難。建議學校成立專門的管理頂崗實習的工作機構,設置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員專任負責處理實習傷害事故,為高效解決事故提供條件;(2)學校往往是事故當事人。近60%的學認為,發生傷害事故,在實習企業不賠的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實習企業往往也認為,學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存在問題,要求學校共同承擔責任。學校很難置身事外,不能以完全中立的第三人身份進行調解,這給調解成功帶來很大的障礙。因此,學校自參與調解前,首先要清楚的就是,學校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在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時,就要勇于擔當,明確表示會依法承擔責任,這是順利調解的前提。不能因為怕被主張責任,就不介入,逃避調解義務。
(三)訴訟援助義務
法律援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社會公益事業。在學生遭遇身體傷害后,近一半的同學沒有得到合理賠償;近1/3的同學選擇自認倒霉。在其他途徑無法解決糾紛時,近10%的學生選擇法院訴訟。在校學生尤其是農村學生沒有收入來源,自身無力聘請專業律師;沒有訴訟經驗,舉證能力不足;都制約了學生勝訴率,訴訟也是無奈之舉。在不符合申請法律援助條件時,學校進行必要的訴訟援助很有必要。建議高職院校成立法律事務部,引進培育專門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專業人員,為處于弱勢的受傷害學生提供訴訟援助,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頂崗實習的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1]佘衛明,喻潔.論實習生責任事故的承擔[J].時代法學,201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