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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國家民委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職位名稱及代碼
面試分數線
姓 名
準考證號
面試時間
備 注
政策法規司
政策法規處
(0401001001)
123.6
鄒璇
109111640105
2月27日
上午
靳鵬飛
109141242724
顧瑜
109111842028
申晶晶
109141141422
夏懿
109121100918
監督檢查司
創建活動指導處
(0401002001)
130.9
王華
109111861630
2月27日
上午
高雅
109134032502
熊雅婷
109136021719
袁麗
109139021730
俞丹妮
109133121923
經濟發展司
統計監測處
(0401003001)
115.7
李振
109111680302
2月27日
下午
馬帥
109111441520
邵麗紅
132133053222
調劑
梁雪嬌
702113031921
調劑
經濟發展司
民貿處
(0401003002)
111.6
張玲
109113015826
2月27日
下午
劉源
109111922223
馬磊
109111494205
錢卓夫
109111271112
教育科技司
綜合處
(0401004001)
134.5
丁承君
109142114008
2月27日
下午
王芳
109146013827
楊靜
109113032819
周曉舟
109134017615
苗文彖
109132034514
研究室研究一處
(0801005001)
128.6
周遙強
109141022609
2月28日
上午
朱珺
109144023325
許穎
109142100315
張煜錕
109122109203
楊祥
109111642219
研究室研究一處
(0801005002)
118.8
馬丁
109111942017
2月28日
上午
張茜
109142114715
張玉皎
109111641109
肖人夫
109111660730
李倩
109111651920
研究室研究二處
(0801005003)
122.4
姜越
109137022411
2月28日
上午
王慧
109111490126
楊貞
109161174205
楊楠
109112061520
魏錸
109131180722
研究室研究二處
(0801005004)
123.6
王斌
109111770313
2月28日
下午
莫依依
109111690327
竇雯璐
109111763814
丁小珊
109111651028
戴志洋
109143112917
研究室研究四處
(0801005005)
125.9
張頠頔
109122106109
2月28日
下午
張銀州
109111510524
覃奕
109111492822
黎沙
109132034112
安然
109122104827
研究室綜合處
(0801005006)
131.4
趙陽
109141017706
2月28日
下午
尹曉靜
109137051811
張榮峰
109142104301
張戴旭
109111760218
史曉巍
109139041517
遞補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時前確認是否參加面試,確認方式為電子郵件。要求如下:
1.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m。
2.標題統一按“×××確認參加XXX(單位)××職位面試”。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將經本人簽名的放棄公務員面試的聲明,于2月15日24時前傳真至010-66508830。不在規定時間內傳真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郵寄到我單位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面試分別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進行,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的方式。
1.2月27日
報考0401001001(政策法規司政策法規處)、0401002001(監督檢查司創建活動指導處)、0401003001(經濟發展司統計監測處)、0401003002(經濟發展司民貿處)、0401004001(教育科技司綜合處)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2.2月28日
報考0801005001(研究室研究一處)、0801005002(研究室研究一處)、0801005003(研究室研究二處)、0801005004(研究室研究二處)、0801005005(研究室研究四處)、0801005006(研究室綜合處)職位的考生進行面試。
3.面試于當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別開始,所有考生須于當日上午8:30前到面試地點報到。截至面試當日上午8:30沒有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面試報到地點
國家民委機關3號辦公樓3層第三會議室。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甲49號??沙说罔F1號線或4號線西單站下,1號線或2號線復興門站下。
五、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應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
體檢于3月1日進行,請于當天上午9點在國家民委機關集合,屆時統一前往,請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體檢費用由國家民委承擔。
(三)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六、注意事項
考生應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聯系方式:010-66508810(電話)
010-66508830(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督。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來賓市興賓區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窗口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堅持客觀、公正、公開、民主的原則,采取平時檢查、日??己?、定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試行)》考核所稱的對象是指進駐服務中心窗口單位及派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駐服務中心窗口單位是指進駐服務中心的有關單位;
派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是指進駐單位派駐服務中心窗口工作的首席代表及窗口工作人員(包括臨時頂崗人員)。
第四條根據本辦法對各窗口單位、窗口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與區本級年度政務服務工作績效考評相結合。
第二章窗口單位考核
第五條事項管理
(一)除對場地有特殊要求、涉及敏感事項及安全因素和法律法規明確不需進駐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外的所有依申請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必須全部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凡未經規范程序批準,未進服務中心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二)已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其受理和結果發放,必須在服務中心窗口完成,不按要求實現“一窗進出”的,或多頭辦理、體外循環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三)已納入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的事項,文件有規定下放、承接、取消、暫停、調整的,未按要求及時進行動態調整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
第六條人員管理
(一)窗口人員選派、輪換沒有按規定要求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及備案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二)窗口單位對臨時頂崗人員疏于教育管理,違反服務中心規定、違紀或被投訴的,經查屬實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三)因人員安排不足或流程不合理,使服務對象等候時間超過30分鐘未予以業務受理被投訴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四)窗口單位在服務中心服務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允許安排窗口人員回單位自行取、送辦件材料,若有此情形導致空崗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五)未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同意,服務中心服務工作時間內窗口單位安排窗口人員參加本單位活動,導致空崗的,每發生一起扣2分。
第七條服務信息公開
(一)事項相關業務信息未按要求公開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二)公開信息內容發生變更時,未按規定及時更改、維護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第八條服務規范
(一)進駐事項無辦事指南,或辦事指南印制不符合要求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指出后仍不整改的,扣5分。
(二)窗口事項的辦理與公示事項的受理條件、申報材料等不一致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三)辦公設備未按規定使用,造成非正常損壞,或保管不善造成遺失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四)窗口單位進駐工作人員,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或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的,每發生一起扣15分,并進行約談。問題嚴重的退回原單位并移交紀委監委機關調查處理。
(五)履行并聯審批牽頭職能的窗口單位,未按要求履行職能,或其他相關窗口單位未予配合的,每發生一起扣5分。
(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設收費項目、“搭車”收費的,或未按規定讓群眾到服務中心以外其它地方繳款的,每發生一起扣10分,退回原單位并移交紀委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七)與服務承諾不符,辦理事項超過承諾時限的,每發生一件扣5分。
第九條工作人員考核
窗口單位入駐服務中心工作的人員績效考評平均得分按系數×15分計入本窗口單位年度考評。
第十條綜合額外加分
(一)服務對象送來的表揚信(錦旗等)或口頭反映的好人好事,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認定證實,每件加2分,此項最高加分為6分。
(二)入駐工作人員向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提出服務中心工作建議被采納的,每條建議加1分,此項加分最高為2分。
(三)窗口單位為方便服務對象而進行的提速、簡化審批程序等有效創新,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認定的加2分。
第十一條入駐單位考核結果
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將入駐單位每月度考評排名的結果對內、外進行公示公開。
第三章窗口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出勤執勤
(一)上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者,每次扣2分。
(二)每天上班之前一小時不得請臨時假,臨時假必須由本人通過考評系統按程序請假,不得事后請假或由他人代請,請假后返崗應及時進行打卡登記,違反此規定者每次扣1分;
每月請臨時假不得超過4次且每次不超過1.5小時,每超過1次扣1分;
超過1.5小時者扣1分,特殊情況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后,做相應決策處理。
(三)同一窗口不得多人同時請臨時假、事假、年休假,不得因請假造成窗口空崗或影響辦事。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請假半天以上須由原單位安排人員代班,替班人員按窗口工作人員同等考核,未按要求安排替班人員導致空崗的,空崗每半天扣5分;
當月空崗2次及以上抄告原單位,納入當月通報,交由紀委監委處理。
(四)窗口工作人員參加窗口單位召開的會議和活動,需通過考評系統按程序請假,窗口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要安排b崗工作人員頂崗,否則按空崗處理,空崗每半天扣5分。
(五)請病假、事假的需通過考評系統按程序請假,并安排b崗工作人員頂崗;
未及時進行報備及安排b崗工作人員頂崗的扣1分。一年內累計請病假、事假超過30天的,依照《來賓市興賓區干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六)各窗口每年底前需把次年窗口工作人員名單及其年休假天數安排表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備案,不按時報送備案的,扣1分。
(七)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召開的關于服務中心的工作、項目聯審或業務培訓會議,因非延時辦理業務遲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第十三條工作規范
(一)未按著裝規定著裝,每次扣1分。
(二)窗口應保持整潔衛生。各窗口負責自己所在區域衛生,垃圾入桶,辦公用品、辦公用具及資料擺放整齊、規范有序,否則每次扣1分。
(三)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打卡后外出吃早餐,中午在群眾服務區域就餐的,每次扣2分。
(四)工作時間無故串崗、溜崗,每次扣1分,發現擅自離崗20分鐘以上的扣2分。
(五)工作時間在辦事大廳嬉笑、打鬧、大聲喧嘩、搭肩挽臂、吹口哨、閑聊的,每人次扣2分。
(六)工作時間睡覺的,每次扣2分。
(七)工作時間嚴禁飲酒,發現飲酒查實每次扣5分,酒醉滋事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工作時間與服務對象交談有不文明言行,每次扣2分。
(九)工作時間帶小孩或寵物到辦公區,在非業務需要情況下讓非工作人員到辦公區的,每次扣1分。
(十)不準帶外人進入辦公區操作電腦,不準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或圍觀同一臺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電腦,窗口工作人員工作電腦不準安裝任何游戲軟件,一經發現即視為上網玩游戲。在上班時間購物、玩游戲、聽音樂、戴耳機、聊天、炒股、玩手機或觀看電影、電視劇等,每次扣2分。
(十一)不配合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各窗口首席代表安排,不遵守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相關制度管理規定,協調安排工作不積極主動,每次扣2分;
(十二)服務對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員有索、拿、卡、要以及要求請吃、報銷發票等違紀行為,經查證屬實,每次扣10分,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十三)向洗手池、衛生間、飲水機倒茶葉、丟廢紙、丟廢物等,每次扣1分。
(十四)空調、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未及時關閉電源,每次扣1分;
工作人員擅自動用相關設備造成重大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十五)因窗口工作人員疏忽造成遺失、損壞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設備,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賠償,并每次扣1分。
(十六)其它違紀行為視情況每次扣1—5分。
第十四條業務服務
(一)不依法受理行政審批事項,存在違規審批的,每件次扣2分。作退件處理,未向服務對象提供充分的法律或政策依據,或未向服務對象充分說明理由而引發爭執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二)違反收費紀律,存在亂收費或體外循環、規避監督及擅自減免收費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三)因審批單位(含窗口)工作人員責任導致所受理事項不能按期辦結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四)未執行審批服務事項一次性書面告知,一次性告知單未留存的,每件次扣當事人2分。
(五)有虛報數據、提供虛假情況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每次扣當事人5分。
(六)當天辦理事項的數據資料未及時全部錄入系統的,每次扣2分;
錄入失誤而不及時報告和更正的,每次扣當事人2分。
(七)在群眾提供原件的情況下窗口工作人員不得要求辦事群眾再提供復印件,需要復印件應自行進行復印,因要求群眾提交復印件導致辦事群眾到大廳多跑路,一旦被投訴或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發現查實的,每次扣當事人2分。
第十五條投訴評價
(一)群眾測評、電話短信回訪、評價器測評等服務質量評價情況,出現不滿意的,經查實每件(次)扣2分。
(二)12345熱線、群眾來信、現場投訴、網絡媒體投訴等情況,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查實有責任的,責任人每件(次)扣5分。
(三)違反窗口工作紀律被新聞媒體、上級部門明查暗訪通報曝光,或窗口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受到有關部門通報問責的,每次扣10分,取消當年績效考核獎;
年累計2次的,予以退回原單位處理。
(四)根據評價器的評價結果,計算滿意度評價扣分。月度個人滿意度評價得分=月度辦件滿意票數/月度個人總受理辦件數×3分,此項最高3分。評議必須由辦事人進行,如窗口人員采取暗示、誘導等非正常方式或弄虛作假及擅自按鍵評價的,該項歸為0分。
第十六條綜合額外加分
(一)圍繞政府工作重點,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每次加1分。
(二)窗口工作人員受上級部門、新聞媒體、群眾點名表揚,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的原則加1分:受到區縣級媒體或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1分,受到市級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2分,自治區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5分;
國家級部門表揚的每件(項)加10分;
(三)創新服務方式,得到服務對象贈送錦旗或書面表揚,經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確認的,每件次加2分。
(四)窗口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組織的活動;
在市級活動中獲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加2分;
在市級以上活動中獲得名次或受到表彰的加3分。
(五)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設委屈獎。經核實是辦事者的原因,使窗口人員受到委屈的,每人次加1分,情況特殊視情況加分,最高加3分。
(六)窗口人員在政務服務大廳內應對突發事件中有特殊貢獻的,可視情況進行考核加分。
第十七條紅旗窗口評定辦法
窗口人員考評根據每月度考核結果,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名,前10%的窗口人員列入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紅旗窗口”候選名單,“紅旗窗口”最終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考核委員會討論決定。被評為“紅旗窗口”的窗口工作人員加5分。
第四章考核結果及運用
第十八條窗口工作單位考評分數與年底績效分掛鉤,分值占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牽頭考評事項分數的30%。窗口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評分由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統計報送各相關單位,分值占當事人考評總分數的80%。各單位根據區政務和大數據發展局提供考評結果及平時本單位考評情況按分值占比確定綜合得分??冃Я炕荚u與個人績效獎金掛鉤。
第十九條對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的人員,進行通報表揚;考核結果一般的人員,由窗口首席代表及時提醒,自覺改進;
月考核結果低于60分的人員,由分管領導帶回原單位進行批評教育,及時整改,同時對內外進行通報批評,必要時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正。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職工職務升降、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每個單位基數得分值為100分,獎勵分值為10分;
窗口工作人員每人基數得分值為100分,獎勵分值為10分;
窗口單位及窗口工作人員綜合得分,各為基數得分+獎勵分,綜合得分最高分不得超過110分;
窗口單位入駐中心工作的人員績效考評平均得分系數是指,該單位入駐窗口工作人數年度總得分/總基數分。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標準概念化、籠統化。一是考核指標量化不夠,考核結果失真。二是針對性不夠,沒有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公務員的評價標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一個考核標準,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拿同一把考核尺子進行衡量,不分級不分類,可比性差。
(二)執行程序不夠統一。一些公務員部門不按照考核程序進行,簡單草率,確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內容簡單化、程式化。一些單位設置的年度考核內容沒有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職位特點結合,沒有與每年的工作結合起來,體現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和難點。
(四)“優秀”等次輪流坐莊,激勵作用大打折扣。少數單位領導把評“優”當作照顧、籠絡、弄權的手段,群眾意見很大。
(五)平時考核近于“拋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但相當多的單位沒有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難。一是評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難。極少數單位對受到黨紀、政紀警告以上處分的公務員仍然定為“稱職”。二是年度考核結果執行難。獎懲不分明,戒勉不落實。
(七)工作指導、監督不夠。公務員管理部門深入單位指導不夠、跟蹤監督不力。
二、對策建議
(一)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領導干部和一般公務員考核內容要有所區別,不同部門、崗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要有針對性。
1、考核內容要與本單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難點)相結合,正確導向,促使廣大公務員奔有方向,趕有目標。
2、突出重點。重點考核公務員本年度的工作實績,不面面俱到,重點突出,易于操作。
3、適當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考核尺度過粗。
4、考核內容與具體職位相適應,增強考核的針對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一要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制定考核標準。二要注重考核職業道德水準、廉政狀況、服務水平等共性內容。三要合理確定各個要素的標準和分值。對主要工作和薄弱環節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設置權重。考核中要減少人為因素,提高考核的準確性??己酥笜艘_定相應的權重,如單位領導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
(三)規范程序,嚴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己嗽瓌t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加大宣傳,讓每位公務員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標準和優秀指標數。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維護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四)做好平時考核,夯實年度考核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搞好平時考核,對于客觀、準確地評價公務員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平時考核沒有固定現成的模式,也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公務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采取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一個季度)或完成一項工作任務進行考核,如實記錄被考核人情況。一是要求公務員本人建立《工作日記錄》定期送交分管領導審核;二是單位負責人要建立重點工作和難點工作《考核記事本》,如實記載每個公務員完成重點和難點工作的有關情況;三是各單位人事機構建立《考核登記本》,對公務員考核內容涉及到的情況予以收集、登記,為年度考核奠定基礎。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標準概念化、籠統化。一是考核指標量化不夠,考核結果失真。二是針對性不夠,沒有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公務員的評價標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一個考核標準,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拿同一把考核尺子進行衡量,不分級不分類,可比性差。
(二)執行程序不夠統一。一些公務員部門不按照考核程序進行,簡單草率,確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內容簡單化、程式化。一些單位設置的年度考核內容沒有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職位特點結合,沒有與每年的工作結合起來,體現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和難點。
(四)“優秀”等次輪流坐莊,激勵作用大打折扣。少數單位領導把評“優”當作照顧、籠絡、弄權的手段,群眾意見很大。
(五)平時考核近于“拋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但相當多的單位沒有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難。一是評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難。極少數單位對受到黨紀、政紀警告以上處分的公務員仍然定為“稱職”。二是年度考核結果執行難。獎懲不分明,戒勉不落實。
(七)工作指導、監督不夠。公務員管理部門深入單位指導不夠、跟蹤監督不力。
二、對策建議
(一)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領導干部和一般公務員考核內容要有所區別,不同部門、崗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要有針對性。
1、考核內容要與本單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難點)相結合,正確導向,促使廣大公務員奔有方向,趕有目標。
2、突出重點。重點考核公務員本年度的工作實績,不面面俱到,重點突出,易于操作。
3、適當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考核尺度過粗。
4、考核內容與具體職位相適應,增強考核的針對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一要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制定考核標準。二要注重考核職業道德水準、廉政狀況、服務水平等共性內容。三要合理確定各個要素的標準和分值。對主要工作和薄弱環節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設置權重。考核中要減少人為因素,提高考核的準確性。考核指標要確定相應的權重,如單位領導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
(三)規范程序,嚴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己嗽瓌t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加大宣傳,讓每位公務員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標準和優秀指標數??己顺绦蚝头椒ㄒ唤洿_定,不得隨意更改,維護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四)做好平時考核,夯實年度考核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搞好平時考核,對于客觀、準確地評價公務員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平時考核沒有固定現成的模式,也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公務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采取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一個季度)或完成一項工作任務進行考核,如實記錄被考核人情況。一是要求公務員本人建立《工作日記錄》定期送交分管領導審核;二是單位負責人要建立重點工作和難點工作《考核記事本》,如實記載每個公務員完成重點和難點工作的有關情況;三是各單位人事機構建立《考核登記本》,對公務員考核內容涉及到的情況予以收集、登記,為年度考核奠定基礎。
第一條為了正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規范公務員考核工作,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員考核是指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考核。對領導成員的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務員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
第二章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四條對公務員的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第五條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由被考核人填寫平時考核登記手冊,并結合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可以周、月或季度為周期開展,但每個考核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平時考核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將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審核優秀等次比例的依據之一。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
第六條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第七條確定為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高;
(二)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四)工作實績突出;
(五)清正廉潔。
第八條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二)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三)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四)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五)廉潔自律。
第九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二)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三)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五)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條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二)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三)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五)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第十一條公務員無特殊情況未完成當年上級統一安排或所在單位安排的學習培訓任務,當年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培訓教育法規政策貫徹落實不力、未完成培訓教育任務的單位,適當核減該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
第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五以內。上年度目標考核先進單位,以及本年度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轄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與公務員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前,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同意后,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最多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按有關規定受到“一票否決”的單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誤的單位,優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內。
各機關優秀等次比例原則上應按各職務層次分別計算。
縣(市、區)參加年度考核人數較少的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市、區)政府人事部門在不突破本地優秀比例限額的前提下統籌研究確定。鄉鎮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由縣級政府人事部門統籌掌握審核。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條公務員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機關在年度考核時可以設立考核委員會??己宋瘑T會由本機關領導成員、公務員管理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和公務員代表組成。考核委員會的日常事務由本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承擔。
考核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及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受機關負責人的授權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四)受理本機關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十四條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述職;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三)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根據主管領導建議,擬定考核等次;
(四)對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公示;
(五)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并加蓋機關印章;
(六)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被考核公務員對考核結果不服又不申請復核,拒不簽署意見的,由機關公務員管理部門在《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作出說明,考核結果有效。
對擔任機關內設機構(含派出機構、直屬機構)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考核,必要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
第十五條公務員對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不服,可以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和申訴。
第十六條各機關應當將《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公務員本人檔案。
第十七條年度考核結束時,各機關應及時將本機關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總結、匯總數據及考核結果名冊報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經審核備案后,考核結果方為有效。對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須附情況說明。凡未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照單位自定的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十八條各省轄市考核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并將本轄區年度考核匯總數據報省人事廳。政府人事部門應對考核單位的優秀等次比例情況、優秀等次人員結構情況和考核程序等進行審核,對違反考核規定的機關,責令其糾正。
第四章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九條公務員年度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辦法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第二十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累計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二)累計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晉升一個級別;
(三)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先考慮;
(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記三等功;依據年度考核結果給予公務員嘉獎、記三等功的,由公務員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報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作出批復后,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第二十二條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
(二)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四)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三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公務員所在機關應根據考核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公務員進行培訓。
第五章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任職、定級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調任或者轉任的公務員,由其調任或者轉任的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任或者轉任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第二十六條掛職鍛煉的公務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本人不列入派出單位參加考核人員的基數;掛職鍛煉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
第二十七條單位派出學習、培訓的公務員,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主要根據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相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
第二十八條當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實際工作時間不滿6個月,不再進行年度考核;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的,可由所在單位根據其表現情況,確定考核等次。
第二十九條軍隊轉業到機關的公務員,由轉業后所在機關進行考核,其轉業前的情況,可參閱其轉業時的鑒定,一般當年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條病、事假、出國(境)探親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6個月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考核年度3個月的公務員,一般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對因公(工)負傷的公務員,在治療期間進行年度考核,治療終結前所在年度一般可確定為稱職等次。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第三十二條受行政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二)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第三十三條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標準概念化、籠統化。一是考核指標量化不夠,考核結果失真。二是針對性不夠,沒有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公務員的評價標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一個考核標準,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拿同一把考核尺子進行衡量,不分級不分類,可比性差。
(二)執行程序不夠統一。一些部門不按照考核程序進行,簡單草率,確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內容簡單化、程式化。一些單位設置的年度考核內容沒有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職位特點結合,沒有與每年的工作結合起來,體現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和難點。
(四)“優秀”等次輪流坐莊,激勵作用大打折扣。少數單位領導把評“優”當作照顧、籠絡、弄權的手段,群眾意見很大。
(五)平時考核近于“拋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但相當多的單位沒有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難。一是評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難。少數單位對受到黨紀、政紀警告以上處分的公務員仍然定為“稱職”。二是年度考核結果執行難。獎懲不分明,戒勉不落實。
二、對策建議
(一)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領導干部和一般公務員考核內容要有所區別,不同部門、崗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要有針對性。
1.考核內容要與本單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難點)相結合,正確導向,促使廣大公務員奔有方向,趕有目標。
2.突出重點。重點考核公務員本年度的工作實績,不面面俱到,重點突出,易于操作。
3.適當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考核尺度過粗。
4.考核內容與具體職位相適應,增強考核的針對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一要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制定考核標準。二要注重考核職業道德水準、廉政狀況、服務水平等共性內容。三要合理確定各個要素的標準和分值。對主要工作和薄弱環節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設置權重??己酥幸獪p少人為因素,提高考核的準確性??己酥笜艘_定相應的權重,如單位領導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
(三)規范程序,嚴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則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加大宣傳,讓每位公務員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標準和優秀指標數??己顺绦蚝头椒ㄒ唤洿_定,不得隨意更改,維護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四)做好平時考核,夯實年度考核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搞好平時考核,對于客觀、準確地評價公務員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平時考核沒有固定現成的模式,也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公務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采取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一個季度)或完成一項工作任務進行考核,如實記錄被考核人情況。一是要求公務員本人建立《工作日記錄》定期送交分管領導審核;二是單位負責人要建立重點工作和難點工作《考核記事本》,如實記載每個公務員完成重點和難點工作的有關情況;三是各單位人事機構建立《考核登記本》,對公務員考核內容涉及到的情況予以收集、登記,為年度考核奠定基礎。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考核標準概念化、籠統化。一是考核指標量化不夠,考核結果失真。二是針對性不夠,沒有體現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公務員的評價標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與一般公務員一個考核標準,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拿同一把考核尺子進行衡量,不分級不分類,可比性差。
(二)執行程序不夠統一。一些公務員部門不按照考核程序進行,簡單草率,確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內容簡單化、程式化。一些單位設置的年度考核內容沒有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職位特點結合,沒有與每年的工作結合起來,體現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點和難點。
(四)“優秀”等次輪流坐莊,激勵作用大打折扣。少數單位領導把評“優”當作照顧、籠絡、弄權的手段,群眾意見很大。
(五)平時考核近于“拋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但相當多的單位沒有進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難。一是評定“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難。極少數單位對受到黨紀、政紀警告以上處分的公務員仍然定為“稱職”。二是年度考核結果執行難。獎懲不分明,戒勉不落實。
(七)工作指導、監督不夠。公務員管理部門深入單位指導不夠、跟蹤監督不力。
二、對策建議
(一)分級分類確定考核內容。領導干部和一般公務員考核內容要有所區別,不同部門、崗位公務員的考核內容要有針對性。
1、考核內容要與本單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標、工作重點(難點)相結合,正確導向,促使廣大公務員奔有方向,趕有目標。
2、突出重點。重點考核公務員本年度的工作實績,不面面俱到,重點突出,易于操作。
3、適當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考核尺度過粗。
4、考核內容與具體職位相適應,增強考核的針對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一要針對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公務員制定考核標準。二要注重考核職業道德水準、廉政狀況、服務水平等共性內容。三要合理確定各個要素的標準和分值。對主要工作和薄弱環節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設置權重??己酥幸獪p少人為因素,提高考核的準確性??己酥笜艘_定相應的權重,如單位領導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對中層干部的評分占多大比例。
(三)規范程序,嚴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己嗽瓌t和標準確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決定性作用。各單位要合理安排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體操作程序。加大宣傳,讓每位公務員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標準和優秀指標數??己顺绦蚝头椒ㄒ唤洿_定,不得隨意更改,維護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四)做好平時考核,夯實年度考核基礎。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礎。搞好平時考核,對于客觀、準確地評價公務員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平時考核沒有固定現成的模式,也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公務員單位可根據實際,采取一段時間(一個月或一個季度)或完成一項工作任務進行考核,如實記錄被考核人情況。一是要求公務員本人建立《工作日記錄》定期送交分管領導審核;二是單位負責人要建立重點工作和難點工作《考核記事本》,如實記載每個公務員完成重點和難點工作的有關情況;三是各單位人事機構建立《考核登記本》,對公務員考核內容涉及到的情況予以收集、登記,為年度考核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