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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籌與股權眾籌
眾籌是指創新項目發起人基于網絡平臺項目并設置融資目標金額,利用社交網絡面向社會大眾籌集資金的融資模式。眾籌最早起源于美國,2009 年金融危機后,Perry Chen創辦了kickstarter 以幫助創業者為他們的活動目標籌集資金,隨后眾籌市場迅速發展,2014年全球眾籌融資總額已達162億美元。眾籌在發展過程中誕生了四種模式:捐贈型眾籌,預售型、獎勵型眾籌(支持者預先把資金支付給融資者,來獲得優先得到產品的權利),債務型眾籌(P2P 網絡借貸)以及股權型眾籌。股權型眾籌是指募資者通過互聯網眾籌平臺其創業企業或項目信息以吸引投資者進行投資, 并以企業或項目股權作為投資者回報的融資模式。這種模式起步較晚,直到2011 年第一家股權眾籌平臺Crowdcube 才宣告上線,但由于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經濟危機背景下企業融資難的困境,2014 年股權眾籌融資總額已迅速增長至38 億美元,約占當年眾籌融資總額的1/4。
(二)股權眾籌的主要模式
個人直接股東模式:出資者通過瀏覽平臺提供的融資項目自行判斷并進行投資,眾籌成功后通過一系列法律程序后直接成為融資企業的股東,并對公司決策具有投票權。個人直接股東模式的代表是英國股權眾籌平臺Crowdcube。
基金間接股東模式:股權眾籌平臺通過一系列審查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合格投資者投資的資金不經過平臺而是直接進入一家風投基金,再由風投基金將資金注入初創公司,投資者是項目公司的間接股東。美國的Foundersclub 是基金間接股東模式的創立者。
“領投﹢跟投”模式:又稱集合直接股東模式。這種模式下由眾籌平臺認定的具有行業經驗和資源的人作為領投人,其他投資者跟隨投資項目,領投人并不必須是項目的第一個投資人。領投人通常需要負責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投后管理等事宜,而跟投人雖然也是被投企業的直接股東,但一般不參與項目方的直接交涉和運營管理。
二、中國股權眾籌發展概況
(一)行業發展
自2011 年第一家股權眾籌平臺天使匯上線以后,我國的股權眾籌行業發展十分迅速。根據盈燦咨詢數據顯示,2015年由于政策鼓勵等因素,行業規模增長明顯,全年成功融資額約為50 億~ 55 億元,2016年上半年成功融資額已達35億~ 40 億元, 平臺數達144家,約占所有眾籌平臺數量的40%。從模式上來說,“領投-跟投” 模式是我國采用最為廣泛的股權眾籌模式,這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規避法律風險,在我國投資者教育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
(二)“領投-跟投”模式的操作機制
大部分眾籌平臺采取的審核方式為線上材料審核,審核內容集中于審核項目商業計劃書,只有少數幾家平臺會在線上初審后安排平臺投資團隊人員與項目方約談并進行實地考察。(見圖1)
對于合格投資者認定方面,跟投人通常認定要求較低,具有一定個人資產和風險投資意識的成年投資者均可以參與成為跟投人。而領投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較大,因此認定相對嚴格。目前股權眾籌平臺對于領投人資格認定的條件包括:有較為豐富的行業經驗,資產或年收入達到一定金額,有成功投資經驗等。
領投人在確定領投意向后,需要進行項目分析、盡職調查、項目估值議價,協助項目方落實跟投、完成融資,領投人在項目中的投資額度依照各平臺的不同有5% ~ 30% 的最低額度限制,領投人在項目成功后能夠優先收到占總體投資收益一定比例的額外管理收益。
在項目是否融資成功的認定方面主要存在兩種模式:一是截至籌資最終時間,認籌額達到融資額的一定百分比后由領投人決定是否追加籌資以補足籌資目標完成項目籌資。二是當認籌額未達到最低額度時,項目方和領投方進行協商選擇延長募集時間直到募集滿額后下線或者直接宣告失敗。
當項目融資成功后,“領投-跟投”模式下股東對于項目的管理形式對于領投人投后管理是否盡責的依賴度很高。最為常見的模式是成立有限合伙企業對項目進行投資,其中領投人擔任普通合伙人(GP),跟投人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有限合伙企業。領投人作為代表人進行投后管理,跟投人定期通過領投人披露的信息了解項目運營的情況,較少參與具體的運營管理環節。
三、“領投——跟投”模式下的盡職調查
(一)盡職調查必要性的理論基礎
根據信息經濟學理論,投資者掌握的初始信息是有限且不完全的,信息的不對稱性使得其決策和行為面臨對巨大不確定性。根據逆向選擇理論,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和價格扭曲會導致劣質品驅逐優質品,使得市場交易品總體質量下降; 從委托- 的角度出發,道德風險產生于信息不對稱: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人)出于機會主義采取另一方(委托人)所無法觀測和監督的隱藏性行動或不行動而損害另一方的利益。信息不對稱引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存在會對市場發展造成巨大的危害,甚至最終導致市場的萎縮和消亡,因此投資者必須進行信息搜尋以消除信息不確定性,從而做出最優決策,而盡職調查的本質就是信息搜尋,通過實施恰當有效的盡職調查有助于消除股權投資的信息差異問題。
(二)當前“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的實施
由于投資者自主從股權眾籌平臺獲取信息能力的有限性,“領投-跟投”模式下對于前期信息獲取的補充主要來源于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者在“領投-跟投”模式下通常為領投人,在對籌資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后出具盡職調查報告上傳至項目頁面供跟投人查閱,部分眾籌平臺提供盡職調查報告模版供領投人填寫。跟投人通常不參與到具體調查中,所有相關信息均來源于領投人的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報告需要受到平臺方和項目方的審核。
領投人盡職調查報告通常包括的內容主要有:項目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注冊地址、注冊資本、最新股權結構以及其他重大事項),創業團隊成員背景調查(學習經歷、職業經歷、信用狀況),項目財務數據(包括原有股東投資款實際到賬、各項開支),項目運營數據(以運營指標體現)和各方承諾及保證。其中,股權結構信息來源于工商注冊數據,實際出資來源于公司基本賬戶銀行流水數據,創始人學歷由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實,創業經歷的調查方式包括通過原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確認、通過行業人脈資源確認和通過查看本人提供的書面合同或文件確認, 信用記錄由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確認,公司開支數據由相關合同及發票核實。
(三)“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存在的問題
1. 盡職調查報告粗放,欠缺有效信息
目前股權眾籌中投資者在參與眾籌前期所能接觸到的信息來源十分有限,領投人提交的盡職調查報告趨于流程化、簡單化。缺乏對投資項目所在行業的分析;部分財務指標缺乏相關憑證;運營指標的確定缺乏依據、同類項目之間不統一,確認實現的指標項目沒有在報告中提供相關證明;人事調查過于簡略。
盡職調查報告粗放出現的原因主要來源于兩方面:
項目方經驗不足,提供信息有限。傳統線下融資中,被投資項目通常已經度過前期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階段且已經運營相當一段時間并有所盈利,創業者也已具備一定的運營管理經驗,而目前一些線上股權眾籌項目仍處于尋求天使投資的階段,營業額較低、沒有或僅有較少盈利,創業者缺乏足夠的經驗,沒有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管理收支、編制報表,致使相關材料缺失嚴重。
領投人能力的局限性。與傳統融資方式中創司成立項目小組并廣泛借助第三方機構進行盡職調查不同,線上股權眾籌由于籌資規模較小,盡職調查主要由領投人獨立完成。盡管有成功投資的經驗,領投人也很難具有對項目從法律、財務、技術層面深入判斷的能力。出于成本-收益考慮,在沒有強制規定的情況下領投人也沒有動機主動尋求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幫助以完善盡職調查報告。
2. 委托關系復雜,缺乏對領投人的有效監督
領投人與項目方、跟投人和眾籌平臺之間均存在一定程度的委托關系。由于領投人與項目方及平臺之間存在潛在的利益關系、領投人相對于跟投人的信息優勢,使得領投人在股權眾籌中權力巨大,實施對領投人是否切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監督也較為困難。
具體表現為:
領投人與項目方之間:在股權眾籌中,相當于GP 的領投人在投資項目中出資比例巨大,對項目方能否融資成功有巨大的影響力,因此項目方具有向領投人提供經濟利益以使領投人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隱瞞或編造項目信息的動機。
領投人與跟投人之間:線上股權眾籌普遍融資額度較小,每個跟投人出資的金額通常在幾萬元以內,各跟投人的搭便車心理使得其很難對領投人和項目方實行有效的監督,進一步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帶來的風險,也為獲取真實可靠的盡職調查報告帶來挑戰。
領投人與眾籌平臺之間:由于領投人的參與程度與眾籌項目的成功息息相關,由此間接承擔了部分眾籌平臺運營的責任,眾籌平臺為提高項目成功率存在動機減弱對領投人是否履行盡職調查義務的監督。因此目前一些股權眾籌盡職調查中由領投人和平臺經理共同保證也并不能有效地提高盡職調查報告的質量。
四、“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建議
(一)擴大盡職調查范圍,細化盡職調查內容
為解決線上股權眾籌“領投-跟投”模式下盡職調查報告粗放的問題,主要從以下三點入手:
1. 完善盡職調查框架
盡管由于領投人和項目方自身的局限性無法對網絡股權眾籌采取與傳統融資中盡職調查相同的標準,但建立更為完善的盡職調查框架對于股權眾籌行業的發展是不可或缺的。
從范圍上來說,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項目所屬行業狀況的分析。作為資金提供者的投資者往往缺乏特定領域的專業知識,而每個投資者自行搜尋信息的成本較高,因此由領投人在盡職調查報告中闡述項目公司所處的行業環境、所處生命周期、主要競爭對手等背景情況能夠大大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目前企業管理理論中已經有較為成熟的評估方法, 如PEST 分析、SWOT 分析等都能夠較為系統且明了地向投資者展示項目公司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此外,眾籌項目的盡職調查報告中還應當拓寬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在確保項目公司依法成立并擁有經營業務的營業執照以外,對于創新型眾籌項目還應當著重調查知識產權相關領域。
從調查深度來說,一是盡職調查報告中創業團隊的信息披露程度應當更加詳細:對于處于成長初期的創業項目來說,創業者的個人水平對項目未來能否順利開展有重大影響。因此領投人還應當調查創業者曾經任職公司的情況、離職原因、外界評價等。在了解每個團隊成員個人情況之后,還應當考察創業團隊的凝聚力,包括曾經合作的經驗、是否有過失敗經歷等。二是項目運營數據方面,領投人應當在考察項目方提供選取特定運營指標合理性的說明報告的基礎上,準確地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反映項目目前發展的情況。對于重要合同和財務開支數據,領投人應留存書面證明材料,在投資人要求時提供。
2. 提高項目準入門檻,降低盡職調查難度
股權眾籌平臺對于項目準入要求較低、最小化自身調查責任的操作方式使得進入平臺的項目良莠不齊,領投人往往在已經確認領投并實施了部分盡職調查過程后才發現發票、合同缺失,為后續盡職調查造成很多不便。要求股權眾籌平臺對每個項目的各項證明的真實性一一考察缺乏可行性,但平臺在項目上線前應當對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存在性做出要求, 而非僅僅對商業策劃書進行審查。通過提高項目準入要求能夠促使經驗不足的創業者完善項目,提高行業整體項目水平,消除由項目方材料缺失導致領投人客觀上無法詳細盡職調查的問題。
3. 引入項目分級制度,分擔領投人盡職調查壓力
對于籌資額度較小、處于傳統行業、投資風險較小的股權眾籌項目,要求領投人咨詢專家以及第三方調查機構進行詳盡分析以出具全面盡職調查報告是不經濟的;而對于籌資額度大、領域新的高風險項目,投資人以實施調查存在困難而減少必要的調查程序也會導致巨大的投資風險。
因此按照一定標準對所有上線項目進行分級,對高風險級別的項目要求具有專業機構調查報告并增加領投人數要求以分擔盡職調查壓力。如果采取領投人和項目方共同承擔相關費用的方式,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項目方籌資額度遠大于必要金額以獲取額外收益的行為。
2012 年美國出臺的JOBS法案中有關股權眾籌的法規就體現了這種分級思想:籌資額超過50 萬美元的項目需要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籌資額在10 萬至50 萬美元之間的項目需要由符合SEC 要求的獨立專家調查核實財務數據,籌資額在10 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僅需提供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單即可。
(二) 強化領投人信息披露,建立領投人聲譽機制
多元化經營部、分(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委員會通報新項目信息。投資委員會對所接收項目信息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和業務方向、有一定投資價值的項目,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主管副總經理組織進行項目投資前期研究。投資委員會要建立項目儲備制度。對進入投資前期研究的項目,不論獲批與否,都應由專人負責登記備案,對相關資料妥善保管。項目投資前期研究結論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同意繼續開展的項目,多元化經營部負責組織項目前期調研,提出立項申請,編制項目立項建議書。
項目前期調研人員構成應注重經營、規劃、工程、財務、成本等專業搭配,明確各自的分工和職責。在必要情況下,應聘請律師、項目所涉及專業領域的專家,以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專業人員參加。項目前期調研應到項目現場圍繞項目背景、規劃定位、市政條件、市場情況、開發前景等進行考察、訪談,收集掌握第一手資料,形成問題清單和資料匯編,作為項目前期調研的工作底稿和編制立項建議書的依據文件。需公司立項的投資項目,多元化經營部必須編寫項目立項建議書,對擬建項目基本情況進行闡述,內容包括市場調查與分析、規劃設計理念、項目定位分析、開發周期。
項目投融資計劃、銷售或經營方案、經濟效益及風險分析等,論述項目的初步可行性。對項目存在重大質疑的,應及時向主管副總經理報告,必要時申請中止研究。項目立項建議書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決定項目是否立項。項目立項建議書應包括項目涉及的產業政策、背景資料及有關政府部門的審批文件等附件。投資委員會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召開前3日,將擬上會審議項目立項建議書及附件材料,送至參加會議人員。對正式立項的項目,多元化經營部必須進行盡職調查,并提交盡職調查報告。
盡職調查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項目本體所涉及各方面的客觀、真實情況;項目合作方的資信與實力、管理能力以及合作意圖、設想;項目所在地的市場情況、政策特點、發展前景;項目本體及合作方相關財務或法律問題調查;其他影響項目可行性因素的調查情況。盡職調查需擬定詳細的工作計劃,進行實地考察,掌握全面資料。須聘請專業機構的,及需要內部協作、對外協調等事宜,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決定并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履行程序。
對正式立項的項目,多元化經營部或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項目市場調研和商業策劃,并提交商業策劃報告。商業策劃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項目所在市場規模、特點、潛力及細分市場預測;項目定位分析及商業模式的研究與建議;目標產業及城市規劃等領域外部專家出具的意見與建議等。商業策劃報告認定沒有可行性或不具備投資條件的項目,應報請總經理撤銷立項并向總經理辦公會通報。通過投資研究,認定有操作可行性的項目,多元化經營部應編寫項目投資建議書。
投資建議書由多元化經營部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研究并編寫。項目投資建議書包括11方面內容:項目概況、投資環境與市場分析、項目用地調查、規劃方案、開發計劃、營銷方案、投資估算與效益分析、資金籌措、組織實施方案、風險分析、結論及建議。編制單位可根據項目情況對部分內容作適當調整。主管副總經理應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對項目投資建議書、盡職調查報告、商業策劃報告等進行充分論證,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或機構,進行決策咨詢。外部專家或機構應簽署書面意見,作為項目決策的參考依據。
二、項目決策
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公司及分(子)公司單筆或累計投資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不含50%)以下的對外投資項目由董事會審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單筆或累計投資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50%以上的對外投資項目上報股東大會審批。對擬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的投資項目,應先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并由投資委員會提請董事長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項目投資做出最終決策。項目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時,應提交項目投資議案。議案應附項目投資建議書或盡職調查報告、商業策劃報告及專家或機構咨詢意見、法律意見書等材料。投資委員會須在總經理辦公會召開3日前,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向參會人員提供項目投資議案及附件。
董事會、股東大會根據各自議事規則的規定,投資委員會根據公司《投資委員會工作細則》的規定,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進行審議。公司董事會審議重大項目投資時,應由董事事先研究并提出建議。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總經理辦公會形成的所有與項目有關的議案、決議,同時應歸入項目工作底稿保存,建立項目投資檔案。項目所有正式協議、合同或其他實質性文件須在項目決策后方可簽署。
三、項目實施
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投資項目,由總經理組織實施。項目正式簽約和實施時,多元化經營部負責正式投資協議、項目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必要時,由公司法律顧問或外聘專業法律機構協助審核有關法律文件。最終修訂結果應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項目法律文件應按《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公司決策機構審議批準的投資項目,由總經理提名項目公司負責人,組建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多元化經營部在項目公司負責人產生后協助完成與項目公司的交接工作。項目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方案、高級管理人員組建方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
根據項目投資建議書及公司決策機構的審批意見,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確定項目的核定凈收益(包括項目投資收益率及項目凈利潤),作為對項目公司進行全程考核的基本指標。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公司應建立項目動態經營預算機制,每年初根據實際開發進度、市場或其他條件變化等調整項目的投資成本或收入預測,形成項目動態收益預測報告。項目動態收益預測報告中估算的動態凈收益與核定凈收益相比,變動率不超過20%的,報主管副總經理并在投資委員會備案;超過范圍的,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討論。在項目單項工程實施前,項目公司應編制單項工程投資建議書,內容側重在項目設計方案、投資成本、工程安排、招商或營銷計劃等方面;并依據《成本管理辦法》制定單項工程的目標成本,經投資委員會、財務部、多元化經營部、工程部、技術研發部等部門審核后,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準。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公司應通過定期書面報告、專項報告、臨時報告等方式,向主管副總經理或投資委員會匯報項目進展、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案。五、項目評估項目實施過程中,投資委員會、財務部、審計部、工程部、技術研發部等部門結合項目投資建議書和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安排,分解確定項目公司的年度工作目標和利潤目標,進行年度工作考核。項目完成階段性工作或分期完成后,由公司審計部或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或全面審計,監督項目的操作程序,提出改進建議。項目竣工結算完成后三個月內,項目公司應編制完成項目總結報告,對項目進行全面回顧總結、報告項目凈收益情況,認真分析項目投資運作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相關工作的建議。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這種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漸傳入中國,現在已經被廣泛地運用在公司并購、股權或項目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證券上市、不良資產買賣以及其他的重大經濟活動當中。據報告,著名的摩托羅拉公司在決定進入中國投資之前,所花費的盡職調查費用高達1億美元。
什么是律師盡職調查報告?通俗一點來講,就是在雙方達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師對交易雙方背景、交易標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進行調查和了解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供交易一方參考。盡職調查是努力將交易信息從不對稱到對稱的過程(當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對稱的可能),從而有效減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對稱對交易雙方所造成的風險。因此,盡職調查的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達成交易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盡職調查是交易雙方博弈的重要環節。買方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就是要通過律師的專業眼光,發現交易當中的瑕疵、風險和不完美之處,因此買方更愿意盡可能多了解賣方的情況尤其是負面信息。對于賣方而言,配合律師進行盡職調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條件,但是,賣方必須在盡量提供足夠多的信息和盡量少提供負面信息之間進行權衡,若信息提供過于全面,則可能導致買方將來的法律索賠訴訟,賣方會有心理顧慮;若過份夸大負面信息,則買賣雙方都可能臨陣退卻。所以,律師在進行盡職調查時應當充分考慮到買賣雙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異和顧慮,對于賣方關鍵材料提供不足之處,應當窮追猛打,鍥而不舍,如此才真正顯示出律師的作用;對于次要問題,則應當在提醒買方存在風險的前提下靈活處理,避免成為交易殺手。
二、律師盡職調查報怎么寫
1、封面
盡職調查報告一般需要制作獨立的封面,以表示莊重。封面形式各間律所風格不一,不需統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為如下五個部分進行陳述:
委托來源、委托事項和具體要求;
調查手段和調查工作概要;
出具報告的前提;
報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導入語。
如下是一份關于銀行委托某律師事務所進行貸款債權及其附屬權益進行調查分析的《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前言部分的樣本:
根據**銀行**支行(下稱“**銀行”)與**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簽訂的《項目盡職調查委托合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所接受**銀行的委托,作為整體處置**公司(下稱“主債務人”)項目(下稱“本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就本項目的債權及擔保債權權益有關事宜(下稱“本項債權”),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審閱了**銀行提供的與本項債權相關的法律文件的復印件,走訪了相關的政府部門,并就有關事實向**銀行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聽取了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說明。
本法律意見書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關文件副本或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簽字和印章均屬真實;有關文件及陳述和說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無任何重大遺漏或誤導性陳述;且無任何應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對本項債權的合法成立、存續、數額等有重大影響的事實。
在本法律意見書中,本所僅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及本所對該等事實的了解和本所對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理解發表法律意見。對于沒有完整書面文件支持的事實,本所依據政府部門提供的文件、專業經驗和常識進行了一定的假設并基于該等假設進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結論,而該等假設可能與事實存在差異或不符。
本法律意見書的任何使用人應當清楚:盡管本所律師已盡力對所掌握的事實和文件進行專業分析并作出結論,但鑒于各個法律從業者對特定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且法律理論與實踐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異,因此司法實踐結果可能與本法律意見的判斷存在差異。本法律意見書所認定的事實以及得出的法律結論僅為本律師作出的客觀陳述及獨立法律判斷,不構成對相關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屬性的最終確認、保證或承諾。使用人針對本項債權的任何決定均只能被理解為是基于自己的獨立判斷而非本法律意見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銀行可以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項目的附屬文件,供有關各方參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如下:
三、正文
以一份某企業并購項目當中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組成:
并購主體必須調查交易主體設立的程序、資格、條件、方式等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包括交易主體設立過程中有關資產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涉及國有資產時是否取得有關批準。此外,還要調查交易主體現時是否合法存續,是否存在持續經營的法律障礙,其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其未來的存續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組織結構主要調查企業的組織機構圖、規章制度、歷次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的決議、會議記錄等。對在有關部門備案的文件,應當到有關部門去核查驗證。
關聯方主要調查與并購主體存在法律上的關聯關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實際控制人、債權人、債務人、消費者、監管部門等。同時視乎客戶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對其核心成員的道德信用也納入調查范圍,因為道德風險可能會引發其他諸如經營、法律、財務等風險。當然,鑒于中國目前的信用體系并不完善,這方面的有效調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實際調查當中這方面的調查多數流于形式。
主要財產調查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權屬查證。有形財產如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無形財產如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特許經營權等,主要審查財產以及已經取得完備的權屬證書,若未取得,還需調查取得這些權屬證書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其次,權利限制。調查財產是否存在權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質押等情況,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產權糾紛或潛在糾紛;第三,現場核實。調查財產是否存在租賃情況以及租賃的合法有效性等問題。
經營狀況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的來龍去脈、產業政策的演變、對外簽訂的合作協議、管理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供貨商的情況;主要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委托、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消費者的清單;有關存貨管理程序的情況;主要競爭者的名單;產品銷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保證文件;有關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等等。債權債務企業的債權債務對未來的權益會產生重大影響,但又難以僅從表面文件發現,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對于企業的應收應付款項應當重點調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訴訟時效的同時,核查其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在調查企業對外或有負債情況時,應著重對抵押、質押、保證以及其他保證和承諾的風險進行核查。此外,對于企業經營過程當中常見的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也應當納入債權債務的調查范圍之內逐一予以核實。
環境保護應當調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已經投資和擬投資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環境保護的要求,是否具有相關的環境評測報告和證書。
產品質量企業產品是否符合有關產品質量和技術監督標準,是否具有相關的產品質量證書。
財務調查財務狀況是企業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的重要標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稅或其他原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數據往往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并不真實反映企業的真實狀況。因此,有必要對財務數據作必要的調查,這類調查一般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銷售收入;產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情況;研發的投入與收益情況;原始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采用新的會計準則與原有會計準則的不同之處所產生的影響;會計政策可選擇條件的不同選擇所產生的影響,等等。
人力資源在這方面應調查的信息資料需包括以下內容:主要人才的個人檔案;聘用合同資料;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員工福利規定的文件;保密協議;知識產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的年薪和待遇歷史情況與現狀;員工利益的未來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權、獎金、利益分享、保險、喪失勞動能力補助、儲蓄、離職、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等;人才流動的具體情況;員工糾紛的具體情況,等等。
保險調查的范圍主要是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訴訟或處罰針對企業可能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以走訪相關部門的形式予以調查核實。另外,還應當調查企業高級管理層如董事長、總經理等核心管理層人員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案件。
優惠政策由于我國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級別不同的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如果并購主體存在享受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的情形,則要對相應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規、真實、有效予以特別關注,在某些情形下,這些政策是企業生存和贏利的關鍵。
地方政策鑒于我國地域情況差別很大,我國法律的規定僅僅是原則性的,各地區的行政規章在理解和執行上往往有很大差異,例如報批時間上的不同和報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異等,這些差異將對交易雙方的成本核算構成直接影響,有時甚至直接影響交易結構。因此,在盡職調查報告當中加入此部分調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兩類內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門針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的普遍規定,如行業投資政策、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反不正當競爭、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一類是針特定行業或范圍企業的特殊政策,如: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各類許可證等。:
上述盡職調查內容和結論將會對并購當事人未來的利益、風險產生一定的影響,這些影響就是“去脈”,而依據則是已經發生的事實一一“來龍”。調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來龍去脈,進而對從政策、產業、行業、財務、法律、人員等等諸多方面的風險、收益進行整體評估。整體評估的結果將構成并購的基礎。
四、尾部
格式如下:
本報告僅供參考,不作證據或其他用途。
**律師事務所
關鍵詞:財務盡職調查 資本運作 報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之間的投資、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行為已越來越普遍,而資本運作順利進行的基礎是對商業市場、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的全方位周密考察,如果缺乏這一基礎的投資、融資、并購活動,無疑會有高度的投機性和風險。從目前國內資本運作的案例來看,運作的成功率卻不高。這背后的原因當然有很多,但在資本運作時,缺乏有效的盡職調查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美國學者布瑞德福特?康納爾就曾在《公司價值評估》中指出,如果對公司未來價值的變動并不清楚就實施并購,就是一種瀆職。
財務盡職調查概述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研究、企業所有者、歷史沿革、人力資源、營銷與銷售、研究與開發、生產與服務、采購、法律與監管、財務與會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等,也正因此,調查小組的構成包括了各方面的專家,有目標企業相關行業的行業專家、特定業務的業務專家、營銷與銷售專家、財務專家、法律專家等。透過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獨立第三者對“目標企業”的財務、法律、業務等問題做出評析,在投資者對“目標企業”做出投資決策之前,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目標企業”的情況,對投資項目的取舍做出判斷,確定交易的方式,及早發現影響交易完成的因素。
在整個盡職調查體系中,財務盡職調查主要是指由財務專業人員針對目標企業中與投資有關財務狀況的審閱、分析等調查內容。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一般會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審閱,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財務盡職調查與一般審計的目的不同,因此財務盡職調查一般不采用函證、實物盤點、數據復算等財務審計方法,而更多使用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業的投資并購等資本運作流程中,財務盡職調查是投資及整合方案設計、交易談判、投資決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的基礎。對了解目標企業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充分揭示其財務風險或危機,分析盈利能力、現金流,預測目標企業未來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財務盡職調查內容
(一)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
在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時,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標企業的一些基本財務情況。通過取得目標企業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財務調查人員可以了解目標企業全稱、成立時間、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對目標企業的詳細了解還應包括目標企業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權的公司,并對關聯方做適當了解。另外,目前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以及財務部財務人員結構、目標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程度、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也是需要了解的背景資料。
在獲得上述信息之后,還應對目標企業的會計政策和稅費政策進行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現行會計政策、近3年會計政策的重大變化、現行會計報表的合并原則及范圍;及近3年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和近3年審計報告的披露情況。目標企業的稅費政策包括:現行稅費種類、稅費率、計算基數、收繳部門;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減免/負擔;關聯交易的稅收政策;集團公司中管理費、資金占用費的稅收政策;稅收匯算清繳情況。
(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
目標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會影響到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可靠性。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與企業本身內控程序是否完善有關,因此,一般情況下,進行盡職調查時亦應考慮內控程序的情況。例如可以通過訪談、畫流程圖等方法對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總體把握。在了解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之后,就可以對其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進行詳細調查。
在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時,對貨幣資金除了核實它的真實性之外,還應該關注是否有凍結資金的存在。對應收賬款要進行賬齡分析、逾期賬款及壞賬分析、近年變化趨勢及原因分析,要關注其是否被高估,另外對大額應收賬款還應調閱銷售合同。一般國內企業會將投資、開辦費、前期虧損或待攤費用支出暫列其他應收款,因此在對其他應收款進行調查時,應具體查詢有關內容,評析會計處理是否合適,并做出合適的建議會計調整。對存貨的調查,應查閱最近一次盤點記錄,關注發出商品、分期付款發出商品,找出積壓、毀損、滯銷、過時以及有變現問題的存貨,確定提取的準備是否足夠,查詢存貨的計算方法,確定計算方法是否合適。進行長期投資調查時,對控股企業要驗證其投資比例及應占有的權益,對參股企業了解其投資資料。對在建工程則要了解工程項目預算、完工程度、工程項目的用途,是否存在停工工程等。固定資產的調查,土地房屋則通過包括審閱房屋、土地的產權證明文件,如土地證、房產證等來調查,對機器、設備則要查詢有否應報廢或需要提取減值準備的機器設備,另外調查人員還應關注折舊提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折舊率是否反映固定資產的消耗情況和使用年限,折舊是否按照設定的折舊提取方法和折舊率計算已入賬。對無形資產的調查,則要分析無形資產的種類及取得途徑、無形資產的壽命、計價依據。而對于銀行貸款的調查,調查人員應取得和查閱明細表,明細表應注明利率、還款期、抵押、承諾等情況,還應查閱貸款合同,了解有否資產抵押和擔保等情況,還應測算貸款利息是否已足額提取,并已入賬,并查閱是否違反貸款合同條款的情況。對應付賬款,調查人員應取得明細表,并應分析應付賬款周期、供應商分布情況。為了防止目標企業存在有未入賬的負債,調查人員還應查閱期后付款憑證,查閱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記錄,與有關律師盡職調查工作配合,分析對應付稅金的調查,應取得各項應付稅金變動明細表,并詢問各項稅種是否均已如期申報、完稅,詢問是否漏報、虛報、少報的情況,查閱與稅務機關的往來書信文件,分析所交稅金是否合理。
對反映目標企業盈利能力的銷售收入及成本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應計算近幾年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近幾年產品結構變化趨勢,目標企業大客戶的變化及銷售收入集中度,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的區別及對利潤的影響,成本結構、發現關鍵成本因素,并就其對成本變化的影響做分析,對以上各因素的重大變化尋找合理的解釋。對目標企業的銷售收入分析,可按主要地區、主要產品、主要客戶進行分類。結合上述的各項分析,可以對目標企業的過去和將來的盈利前景有所啟示。對目標企業的三項費用分析,應按照費用明細表分析三項費用處理的合理性和未來走勢與變化。對其他業務利潤,調查人員應該了解是否存在穩定的其他業務收入來源,以及近幾年數據。對投資收益的調查,調查人員應關注近年對外投資情況,及各項投資的報酬率。對營業外收支的調查應關注是否有異常情況的存在。
對目標企業的現金流的調查,調查人員應特別關注經營凈現金流,并通過一些比率的計算來檢驗經營凈現金流是否能滿足融資活動的利息支出凈額,并應結合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尋找除銷售收入以外是否還存在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對經營凈現金流的貢獻如何。
關鍵詞:財務盡職調查 資本運作 報告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企業之間的投資、融資、并購等資本運作行為已越來越普遍,而資本運作順利進行的基礎是對商業市場、資本市場和企業經營的全方位周密考察,如果缺乏這一基礎的投資、融資、并購活動,無疑會有高度的投機性和風險。從目前國內資本運作的案例來看,運作的成功率卻不高。這背后的原因當然有很多,但在資本運作時,缺乏有效的盡職調查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美國學者布瑞德福特•康納爾就曾在《公司價值評估》中指出,如果對公司未來價值的變動并不清楚就實施并購,就是一種瀆職。
財務盡職調查概述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其主要是在收購(投資)等資本運作活動時進行,但企業上市發行時,也會需要事先進行盡職調查,以初步了解是否具備上市的條件。盡職調查的內容一般包括:目標企業所在行業研究、企業所有者、歷史沿革、人力資源、營銷與銷售、研究與開發、生產與服務、采購、法律與監管、財務與會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等,也正因此,調查小組的構成包括了各方面的專家,有目標企業相關行業的行業專家、特定業務的業務專家、營銷與銷售專家、財務專家、法律專家等。透過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獨立第三者對“目標企業”的財務、法律、業務等問題做出評析,在投資者對“目標企業”做出投資決策之前,盡職調查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目標企業”的情況,對投資項目的取舍做出判斷,確定交易的方式,及早發現影響交易完成的因素。
在整個盡職調查體系中,財務盡職調查主要是指由財務專業人員針對目標企業中與投資有關財務狀況的審閱、分析等調查內容。在調查過程中,財務專業人員一般會用到以下一些基本方法:審閱,通過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審閱,發現關鍵及重大財務因素;分析性程序,如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對各種渠道取得資料的分析,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訪談,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小組內部溝通,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由于財務盡職調查與一般審計的目的不同,因此財務盡職調查一般不采用函證、實物盤點、數據復算等財務審計方法,而更多使用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分析工具。在企業的投資并購等資本運作流程中,財務盡職調查是投資及整合方案設計、交易談判、投資決策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判斷投資是否符合戰略目標及投資原則的基礎。對了解目標企業資產負債、內部控制、經營管理的真實情況,充分揭示其財務風險或危機,分析盈利能力、現金流,預測目標企業未來前景起到了重大作用。
財務盡職調查內容
(一)對目標企業總體財務信息的調查
在進行財務盡職調查時,首先需要了解的是目標企業的一些基本財務情況。通過取得目標企業的營業執照、驗資報告、章程、組織架構圖,財務調查人員可以了解目標企業全稱、成立時間、歷史沿革、注冊資本、股東、投入資本的形式、性質、主營業務等。對目標企業的詳細了解還應包括目標企業本部以及所有具有控制權的公司,并對關聯方做適當了解。另外,目前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以及財務部財務人員結構、目標企業的會計電算化程度、企業管理系統的應用情況也是需要了解的背景資料。
在獲得上述信息之后,還應對目標企業的會計政策和稅費政策進行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現行會計政策、近3年會計政策的重大變化、現行會計報表的合并原則及范圍;及近3年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和近3年審計報告的披露情況。目標企業的稅費政策包括:現行稅費種類、稅費率、計算基數、收繳部門;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減免/負擔;關聯交易的稅收政策;集團公司中管理費、資金占用費的稅收政策;稅收匯算清繳情況。
(二)對目標企業具體財務狀況的調查
目標企業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會影響到財務盡職調查結果的可靠性。而財務報表的可靠性與企業本身內控程序是否完善有關,因此,一般情況下,進行盡職調查時亦應考慮內控程序的情況。例如可以通過訪談、畫流程圖等方法對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總體把握。在了解目標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之后,就可以對其的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現金流進行詳細調查。
在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時,對貨幣資金除了核實它的真實性之外,還應該關注是否有凍結資金的存在。對應收賬款要進行賬齡分析、逾期賬款及壞賬分析、近年變化趨勢及原因分析,要關注其是否被高估,另外對大額應收賬款還應調閱銷售合同。一般國內企業會將投資、開辦費、前期虧損或待攤費用支出暫列其他應收款,因此在對其他應收款進行調查時,應具體查詢有關內容,評析會計處理是否合適,并做出合適的建議會計調整。對存貨的調查,應查閱最近一次盤點記錄,關注發出商品、分期付款發出商品,找出積壓、毀損、滯銷、過時以及有變現問題的存貨,確定提取的準備是否足夠,查詢存貨的計算方法,確定計算方法是否合適。進行長期投資調查時,對控股企業要驗證其投資比例及應占有的權益,對參股企業了解其投資資料。對在建工程則要了解工程項目預算、完工程度、工程項目的用途,是否存在停工工程等。固定資產的調查,土地房屋則通過包括審閱房屋、土地的產權證明文件,如土地證、房產證等來調查,對機器、設備則要查詢有否應報廢或需要提取減值準備的機器設備,另外調查人員還應關注折舊提取的方法是否合理,折舊率是否反映固定資產的消耗情況和使用年限,折舊是否按照設定的折舊提取方法和折舊率計算已入賬。對無形資產的調查,則要分析無形資產的種類及取得途徑、無形資產的壽命、計價依據。而對于銀行貸款的調查,調查人員應取得和查閱明細表,明細表應注明利率、還款期、抵押、承諾等情況,還應查閱貸款合同,了解有否資產抵押和擔保等情況,還應測算貸款利息是否已足額提取,并已入賬,并查閱是否違反貸款合同條款的情況。對應付賬款,調查人員應取得明細表,并應分析應付賬款周期、供應商分布情況。為了防止目標企業存在有未入賬的負債,調查人員還應查閱期后付款憑證,查閱董事會、股東會會議記錄,與有關律師盡職調查工作配合,分析對應付稅金的調查,應取得各項應付稅金變動明細表,并詢問各項稅種是否均已如期申報、完稅,詢問是否漏報、虛報、少報的情況,查閱與稅務機關的往來書信文件,分析所交稅金是否合理。
對反映目標企業盈利能力的銷售收入及成本進行調查時,調查人員應計算近幾年銷售收入、銷售量、單位售價、單位成本、毛利率的變化趨勢,近幾年產品結構變化趨勢,目標企業大客戶的變化及銷售收入集中度,關聯交易與非關聯交易的區別及對利潤的影響,成本結構、發現關鍵成本因素,并就其對成本變化的影響做分析,對以上各因素的重大變化尋找合理的解釋。對目標企業的銷售收入分析,可按主要地區、主要產品、主要客戶進行分類。結合上述的各項分析,可以對目標企業的過去和將來的盈利前景有所啟示。對目標企業的三項費用分析,應按照費用明細表分析三項費用處理的合理性和未來走勢與變化。對其他業務利潤,調查人員應該了解是否存在穩定的其他業務收入來源,以及近幾年數據。對投資收益的調查,調查人員應關注近年對外投資情況,及各項投資的報酬率。對營業外收支的調查應關注是否有異常情況的存在。
對目標企業的現金流的調查,調查人員應特別關注經營凈現金流,并通過一些比率的計算來檢驗經營凈現金流是否能滿足融資活動的利息支出凈額,并應結合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尋找除銷售收入以外是否還存在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對經營凈現金流的貢獻如何。
盡職調查報告怎樣寫?盡職調查已經成為公司并購中的基本流程之一,世界各地的公司并購中都踐行著盡職調查。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企業公司盡職調查報告范文5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盡職調查報告1有限公司:
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托,指派中國執業律師____、____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范圍,并以《委托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范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范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采用認真閱讀w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w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為:
1、w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鑒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w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為;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諾和我們采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w公司基本情況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w公司變更詳細)
3、w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于w公司的行為屬于隱名投資行為。外國人某某為“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為“顯名股東”。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于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為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 具體體現為,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于公司的財產屬于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里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里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并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為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為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采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為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于外商投資行業的準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于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為屬于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里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于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為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并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具有實際支配w公司股權的權利,如果顯名股東不經隱名股東的同意即轉讓股權,將造成隱名股東的投資失敗;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并無對于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外商隱名投資于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為無效,真正的股東為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范圍為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為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并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于w公司的經營范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為實現對w公司的并購、增資,增資之后,w公司將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由于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準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經營范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后的w公司的經營范圍將表述為: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w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w公司會計核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層對會計核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w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w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核算制度》。
2、w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w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w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核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戶余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兌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為,外幣賬戶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核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w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戶進行匯兌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為計價原則。
(5)存貨核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采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采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為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w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稅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w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____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____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____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稅務風險
1、w公司存在由于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法規;
(1)w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核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____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②____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后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開具增值稅發票并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采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w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____〕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為,依照上述稅務法規,w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于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稅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稅);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稅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說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
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w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著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說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并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注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
對于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并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托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托人為受讓w公司股權或對w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盡職調查報告2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其它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于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周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為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最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3山東經信緯義律師事務所接受山東寶雅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尹義峰等5名律師于2011年9月1日前往武城縣,對收購標的公司山東齊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現將9月1日至9月2日兩個工作日的工作情況向公司匯報如下:
2011年9月1日至9月2日,在縣政府的配合下,本所律師先后前往了工商局等十幾個部門對標的公司的基本信息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在各部門的調查情況分述如下:
1、武城縣人民法院
武城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李佃富出具《關于山東齊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情況說明》一份,證明標的公司在武城縣人民法院有涉訴案件一件,為案件原告,后撤訴,除此之外再無其他訴訟。根據企業人員介紹,該案后達成調解,但現法院與企業均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文書證明該案,該情況還需公司配合提供調解結案的相關證明材料。
2、人社局
武城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提供《武城縣人民政府關于下達2011社會保險征繳計劃的通知》一份,證明標的公司2011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金)征繳計劃為:
武城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提供的《2011年1至6月齊魯客車養老保險名單》顯示,標的公司僅有16位員工有養老保險,共交納39888元,其中企業交納28492.8元,個人交納712.2元。
根據上述情況,標的公司僅為其16位員工繳納了養老保險,未繳納其他四險,且現無法得知企業具體有多少員工,無法核實欠繳社會保險金額,該情況還
需公司配合提供相關材料并及時繳納欠繳的社會保險。
3、環保局
環境保護局提供2008年7月4日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魯環報告表
【2008102號審批意見一份,對《山東武城齊魯汽車有限公司搬遷改造客車廠項目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如下審批意見:
1、同意項目建設;
2、施工及運營應符合相關環境標準;
3、落實施工期間的污染防治措施;
4、項目建成試運行3個月內,向環保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5、如工程環保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報批;
6、公司在受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送德州
市、武城縣環保局。
根據武城縣環保局工作人員介紹,標的公司在項目建成后,一直未向環保局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因此,標的公司搬遷改造客車廠項目一期工程一直未通過環保驗收,該情況請公司特別注意,應在收購前要求標的公司進行環保驗收。
4、房管局
武城縣房產管理局提供標的公司所有的房產及土地情況一份,具體情況如下:
武城縣房產管理局出具《證明》一份,證明上述兩處房產不存在抵押、查封情況。
5、國土局
國土局出具《證明》一份,證明標的公司所使用的位于武城縣城駐地北方街北運河路東346668.66平方米工業用地不存在抵押、查封情況,但該局未提供相應的地籍檔案,無法查證核實。現所掌握的土地情況源自房管局所提供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該情況請公司與政府進行協調,以便順利調取該宗土地的地籍檔案供查證核實,避免法律風險。
6、工商局
工商局提供標的公司全套工商材料檔案,基本信息如下:
工商局提供《證明》兩份,分別證明標的公司的動產不存在抵押、查封情況;股權不存在質押情況。據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該局不辦理股權查封登記,因此未提供股權查封情況的證明,該情況請公司與政府協商要求工商局配合提供相關證明。
工商局提供武城旅行車廠全套工商檔案材料,現該企業已經吊銷,吊銷情況如下:
根據現有工商信息,無法查明標的公司與武城旅行車廠的關系,該情況請公司特別注意并與政府商議查明老企業改制主管部門以便于查明標的公司生產資質的歷史沿革。
7、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武城縣支行出具《關于山東齊魯汽車制造有限公司貸款和擔保情況的證明》一份,證明標的公司現有貸款余額2300萬元,分別是2010年12月8日貸款1500萬元、2010年12月23日貸款800萬元,兩筆貸款到期日均為2011年12月7日。該情況與律師于2011年7月8日在該行調取的《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一致,但《信用報告》“未結清信貸信息”一欄中還顯示有承兌匯票50萬元,此筆重大債務并未在本次證明中提及,該情況請公司特別注意并與政府商議要求人行提供最新的《企業基本信用信息報告》,以降低法律風險。
8、商標局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查詢,標的公司現有商標情況如下:
9、經信局
經與縣經信局馮局長、劉局長聯系,其稱需與上級領導聯系后方可協助調查,未能調查。在經信局需調查有關武城旅行車廠與齊魯汽車公司之間的承繼關系、債權債務處理、國有職工處置等事宜。需進一步調查
以上即為本次盡職調查之初步工作報告,請領導批閱,本所律師會根據工作進程及時向公司匯報最新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4此盡職調查報告力求通過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核,以發現企業的內在價值、判明潛在的缺陷及對上市的可能影響,為上市方案設計做準備。內容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改制與設立情況、企業的歷史沿革、發起人和股東的出資情況、重大股權變動情況、重大重組情況、主要股東情況、員工情況、發行人獨立情況、內部職工股(如有)情況、商業信用情況。重點關注企業改制后經營業績能否連續計算、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控股股東是否存在改變的風險、員工持股問題。
2.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規范運行情況、組織結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情況、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內部控制環境、業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會計管理控制、內部控制的監督情況。重點關注公司組織結構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規。
3.高管人員:
高管人員任職情況及任職資格、高管人員的經歷及行為操守、高管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高管人員是否具備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資格、高管人員持股及其他對外投資情況。重點關注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情況、高管人員兼職情況
4.財務與會計:
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評估報告、內控鑒證報告、財務比率分析、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與銷售毛利、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債務、資金流量、或有負債、合并報表的范圍、納稅情況、盈利預測。重點關注企業資產權屬問題、是否正確申報納稅、是否存在稅費補交風險、企業盈利是否持續增長、主營業務是否突出、主營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存在行業依賴、是否存在客戶依賴
5.業務與技術:
包括企業所屬行業情況及競爭狀況、采購情況、生產情況、銷售情況、核心技術人員、技術與研況。重點關注企業的行業地位、企業的核心技術或業務優勢
6.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況、公司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與聯方業務往來情況,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7.業務發展目標:
發展戰略、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與未來發展目標的關系。重點關注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清晰、發展計劃是否明確
8.募集資金運用:
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本次募集資金投向。重點關注本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發展規劃、募投項目擴大的產能可否被消化。
9.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
風險因素、重大合同、訴訟和擔保情況、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潛在的經營風險、公司訴訟和擔保情況、過往是否有被行政處罰及影響評價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對企業上市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5由中介機構在企業的配合下,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全面深入的審核,多發生在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和企業收購中。
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賬冊的準確性;購并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概述
對于一項大型的涉及多家潛在買方的并購活動來說,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
1.由賣方指定一家投資銀行負責整個并購過程的協調和談判工作。
2.由潛在買方指定一個由專家組成的盡職調查小組(通常包括律師、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
3.由潛在買方和其聘請的專家顧問與賣方簽署“保密協議”。
4.由賣方或由目標公司在賣方的指導下把所有相關資料收集在一起并準備資料索引。
5.由潛在買方準備一份盡職調查清單。
6.指定一間用來放置相關資料的房間(又稱為“數據室”或“盡職調查室”)。
7.建立一套程序,讓潛在買方能夠有機會提出有關目標公司的其他問題并能獲得數據室中可以披露之文件的復印件。
8.由潛在買方聘請的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財務分析師)作出報告,簡要介紹對決定目標公司價值有重要意義的事項。
盡職調查報告應反映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實質性的法律事項,通常包括根據調查中獲得的信息對交易框架提出建議及對影響購買價格的諸項因素進行的分析。
9.由買方提供并購合同的草稿以供談判和修改。
咨詢公司盡職調查提綱
一、公司簡介
1、公司成立背景及情況介紹;
2、公司歷史沿革;
3、公司成立以來股權結構的變化及增資和資產重組情況;
4、公司成立以來主要發展階段,及每一階段變化發展的原因,
5、公司成立以來業務發展、生產能力、盈利能力、銷售數量、產品結構的主要變化情況;
6、公司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投資金額,投資比例,投資性質,投資收益等情況和被投資主要單位情況介紹;
7、公司員工狀況,包括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結構、崗位分布結構和技術職稱分布結構;
8、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9、公司歷年股利發放情況和公司現在的股利分配政策;
10、公司實施高級管理人員和職工持股計劃情況。
二、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現在建立的組織管理結構;
2、公司章程;
3、公司董事會的構成,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會成員在外兼職情況;
4、公司股東結構,主要股東情況介紹,包括背景情況、股權比例、主要業務、注冊資本、資產狀況、盈利狀況、經營范圍和法定代表人等;
5、公司和上述主要股東業務往來情況(如原材料供應、合作研究開發產品、專利技術和知識產權共同使用、銷售等)、資金往來情況,有無關聯交易合同規范上述業務和資金往來及交易;
6、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業務發展有哪些支持,包括資金,市場開拓,研究開發、技術投入等;
7、公司附屬公司(廠)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
8、控股子公司的有關資料、包括名稱、業務、資產狀況、財務狀及收入和盈利狀況、對外業務往來情況、內資金河谷業務往來情況;
9、公司與上述全資附屬公司(廠)、控股子公司在行政上、銷售上、材料
供應上、人事上如何統一進行管理;
10、主要參股公司情況介紹。
三、供應
1、公司在業務中所需的原材料種類及其他輔料,包括用途及在原材料中需求中的比重;
2、上述原材料主要供應商的情況,公司有無與有關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若有,請說明合同的主要條款;
3、請列出各供應商所提供的原材料在公司總采購中所占的比例;
4、公司主要外協廠商名單及基本情況,外協部件明細,外協模具明細及分布情況,各外協件價格及供貨周期,外協廠商資質認證情況;
5、公司有無進口原材料,若有,該進口原材料的比重,國家對進口該原材料有無政策上的限制;
6、公司與原材料供應商交易的結算方式、有無信用交易;
7、公司對主要能源的消耗情況。
四、業務和產品
1、公司目前所從事的主要業務及業務描述,各業務在整個業務收入中的重要性;
2、主要業務所處行業的的該行業背景資料;
3、該業務的發展前景;
4、主要業務近年來增長情況,包括銷量、收入、市場份額、銷售價格走勢,各類產品在公司銷售收入及利潤中各自的比重;
5、公司產品系列,產品零部件構成細分及明細;
6、公司產品結構,分類介紹公司目前所生產主要產品情況和近年來銷售情況;產品需求狀況;
7、上述產品的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功能和用途、應用的主要技術、技術性能指標、產品的競爭力等情況;針對的特定消費群體;
8、公司是否有專利產品,若有,公司有那些保護措施;
9、公司產品使用何種商標進行銷售,上述商標是否為公司注冊獨家使用;
10、上述產品所獲得的主要獎勵和榮譽稱號;
11、公司對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增強產品競爭力等方面將采取那些措施;
12、公司新產品開況;
五、銷售
1、簡述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市場開拓及銷售網絡的建立歷程;
2、公司主要客戶有哪些,并介紹主要客戶的有關情況,主要客戶在公司銷售總額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戶的地域分布狀況;
3、公司產品國內主要銷售地域,銷售管理及銷售網絡分布情況;
4、公司產品國內外銷售比例,外銷主要國家和地區分布結構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長期固定價格銷售合同;
6、公司擴大銷售的主要措施和營銷手段;
7、銷售人員的結構情況,包括人數、學歷、工作經驗、分工等;
8、公司對銷售人員的主要激勵措施;
9、公司的廣告策略如何,廣告的主要媒體及在每一媒體上廣告費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廣告費用總支出數額及增長情況,廣告費用總支出占公司費用總支出的比例;
10、請列出公司在國內外市場上主要競爭對手名單及主要競爭對手主要資料,公司和主要競爭對手在國內外市場上各自所占的市場比例;
11、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務,具體怎樣安排;
12、公司的賒銷期限一般多長,賒銷部分占銷售總額的比例多大;歷史上是否發生過壞帳,每年實際壞帳金額占應收帳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賒銷客戶的情況及信譽;
13、公司是否擁有進出口權,若無,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貿公司,該外貿公司主要情況介紹;
14、我國加入WTO后,對公司產品有哪些影響;
六、研究與開發
1、請詳細介紹公司研究所的情況,包括成立的時間,研究開發實力、已經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主要研究設備、研究開發手段、研究開發程序、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結構等情況;
2、公司技術開發人員的結構,工程師和主要技術開發人員的簡歷;
3、與公司合作的主要研究開發機構名單及合作開況;合作單位主要情況介紹;
4、公司目前自主擁有的主要專利技術、自主知識產權、專利情況,包括名稱、用途、應用情況,獲獎情況;
5、公司每年投入的研究開發費用及占公司營業收入比例;
6、公司目前正在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及新產品有哪些;
7、公司新產品的開發周期,
8、未來計劃研究開發的新技術和新產品;
七、公司主要固定資產和經營設施
1、公司主要固定資產的構成情況,包括主要設備名稱、原值、凈值、數量、使用及折舊情況、技術先進程度;
2、按生產經營用途、輔助生產經營用途、非生產經營用途、辦公用途、運輸用途和其他用途分類,固定資產分布情況;
3、公司所擁有的房屋建筑物等物業設施情況,包括建筑面積、占地面積、原值、凈值、折舊情況以及取得方式;
4、公司目前主要在建工程情況,包括名稱、投資計劃、建設周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進展情況和是否得到政府部門的許可;
5、公司目前所擁有的土地的性質、面積、市場價格、取得方式和當時購買價格(租賃價格);
八、公司財務
1、公司收入、利潤來源及構成;
2、公司主營業務成本構成情況,公司管理費用構成情況;
3、公司銷售費用構成情況;
4、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
5、公司主要支出的構成情況;
6、公司前三年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凈資產收益率、毛利率、資產負債比率等財務指標;
7、公司前三年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8、對公司未來主要收入和支出的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有哪些。
9、公司目前執行的各種稅率情況;
九、主要債權和債務
1、公司目前主要有哪些債權,該債權形成的原因;
2、公司目前主要的銀行貸款,該貸款的金額、利率、期限、到期日及是否有逾期貸款;
3、公司對關聯人(股東、員工、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情況;
4、公司對主要股東和其他公司及企業的借款進行擔保及低抵押情況;
十、投資項目
1、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主要情況介紹,包括項目可行性、立項情況、用途、投資總額、計劃開工日期、項目背景資料、投資回收期、財務收益率,達產后每年銷售收入和盈利情況;
2、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技術先進程度,未來市場發展前景和對整個公司發展的影響;
3、公司目前已經完成主要投資項目有哪些,完成的主要投向項目情況介紹。
十
一、其他
1、公司現在所使用技術和生產工藝的先進程度、成熟程度、特點、性能和優勢;
2、與同行業競爭對手相比,公司目前主要的經營優勢、管理優勢、競爭優勢、市場優勢和技術優勢;
3、公司、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目前涉及有法律訴訟,如有,對公司影響如何;
十二.行業背景資料
1、請介紹近年來行業發展的情況;
2、國家對該行業的有關產業政策,管理措施,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政策變化;
3、該行業的市場競爭程度,并介紹同行業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包括年生產能力、年實際產量、年銷售數量、銷售收入、市場分額、在國內市場地位;
4、國外該行業的發展情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管理的規范性不斷加強,特別在流程上和形式上都比較規范。一個三級企業要進行投資活動,要經過完整的審批流程,首先形成投資方案、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經過本企業的股東會或董事會通過、形成決策文件,上報主管二級企業;二級企業的董事會就該投資方案進行決策,認為可以投資的形成決策文件上報一級企業投資管理部門審核,報一級企業的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決策,形成批復文件,重大的投資項目還要報國資委批準,企業只有接到各級的批復文件后方可實施投資。從流程上看,應該說投資決策已經很科學了,可是由于投資項目的發起就不一定是圍繞企業的發展戰略,缺乏科學的論證和系統的資源分析,決策流程的符合性好、有效性差,流程往往是流于形式的過程,很多投資項目一經提出往往都能獲得批準,而且許多投資項目往往實施之日就是虧損之時。
二、投資項目的專業性診斷不足
企業投資主管部門接到下屬企業的投資方案后,往往專注于投資項目是否與國家和地區的政策、企業內部的管理規定相符,資料是否齊全,資料的前后邏輯是否一致,經過的流程是否合規等方面的審核,而對于投資項目是否與企業的人力資源、財務狀況、資源配置相契合,市場發展現狀及前景方面的診斷性研究不足。各專業委員會也往往是官員多、專家少,資料符合性審核多、投入產出的專業診斷少。
三、投資風險管控不健全
投資風險管理側重于事前預防,對項目審批流程的形式管控比較多,對于投資決策的論證過程管理不足,對投資的實施過程跟進、事中事后的監督以及投資失敗的責任追究缺失,復雜的審批流程規避的是各級決策者的個人責任,因為經過層層審批誰都不對結果單獨負責,大家都負責也就都不負責,投資的風險沒有人承擔。這也是形成盲目投資、投資效益較差的原因,一些企業容易陷入屢投屢虧、屢虧屢投的惡性循環。
四、加強國有企業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1.建設部門專業化、人員專家化的投資管理部門
投資管理的專業性比較強,特別是對投資項目的診斷需要專業的知識、市場的經驗,投資項目審核既要關注法律法規、政策、資料的符合性審核,更要關注項目的有效性診斷,可研報告、盡職調查的有效性進行分析,要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效益性作充分的論證,管理人員要走向市場,各專業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也要充實專家的數量,建設“部門專業化、人員專家化”的投資管理部門。
2.加強投資風險管控
國有企業的投資以企業自身為主、風險自擔,應該建立環境分析系統、平衡主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關系,合理配置資源等一整套風險防范機制,加強風險意識、避免或減少投資風險。投資項目應該圍繞企業發展戰略,綜合考慮自身的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科學評估市場和財務狀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避免參與回報率低、超出自身籌資能力、無法達到技術水平的項目,謹慎對待不熟悉、風險大的項目,對資金和技術水平達到投資的項目進行優中選優,把投資失敗的風險降到最低。
3.加強財務和審計監督
國有企業的財務人員應全程參與企業的投資活動,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依據,并對其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把事前預防與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審計部門應該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功能,既要保證國有企業的投資行為合法、有效,又要對投資項目的可行性、效益進行嚴格的審計。
4.建立科學的投資評價考核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