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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如何預防職務犯罪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一、加強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線
廣泛、深入、持久的廉政教育和政治思想理論教育是提高廣大干部精神境界、自律意識,增強其免疫力的第一道防線。一是要狠抓政治理論教育、反腐倡廉理論教育,常念“緊箍咒”,增強廉潔意識。二是要狠抓典型教育,要利用系統內外先進人物、先進典型事例廣泛開展示范教育活動,用榜樣的力量鼓舞人、教育人,培養廣大干部廉潔從政、艱苦奮斗的意識。三是要狠抓警示教育,要通過觀看有關警示教育片、聘請現行服刑犯人現身說法等活動,使廣大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四是要狠抓主題教育,要認真組織廣大干部學習黨紀,深入開展“倍加珍惜職業,預防職務犯罪,共建和諧地稅”為主題的實踐活動,進一步增強廣大干部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五是要大力開展廉潔文化創建活動,以引導廣大干部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以及地位觀和權力觀。
二、完善監督機制,構建制度防線
加大執法監察力度,落實責任過錯追究制。地稅機關職務犯罪多發生在“兩權”(稅收執行權和行政管理權)運行上,執法監察要始終貫穿于“兩權”運行的每一個環節。要切實做到監察“窗口”前移,對重點部門、重點行業和重點環節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變事后監督為事前監督、一般監督為重點監督、結果監督為過程監督、單一監督為復合監督,實施無縫隙監督。要通過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使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責任過失通過執法監察得以及時糾正,對已出現的責任過錯予以及時追究,以強化權力制約。
加強制度建設,提高制度的執行力。依靠制度反腐是我黨對執政規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根本舉措。制度建設要本著體系完善、科學嚴密、相互銜接、操作性強的原則,把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融入各項管理制度中,真正形成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權的有效機制,充分發揮建設在預防和懲治職務犯罪中的保證作用。
強化監督檢查,完善征管措施辦法。一要完善稅收征管辦法,特別是重點行業稅種的征收管理辦法,如目前地稅系統推行的建安、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辦法、交通運輸業 “一條龍”管理辦法。二要加強對納稅戶的巡查和日常檢查,對稅務稽查實施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分離”,對稅收違法案件實行“一案兩查”和“一案兩報告”。三要完善發票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先稅后票、以票控稅制度。
細化責任分解,落實考核獎懲辦法。通過建立健全考核體系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范圍,落實責任分工。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票否決權,完善與工作目標相銜接的制度建設和考評辦法,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的落實。
三、依托科技管理,強化制約防線
現代科技手段具有公開性、嚴密性、程序性和實時交互性等特點,這些特點與預防職務犯罪的制度設計相結合,顯示出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的強大功能。它能夠充分發揮技術手段非人性的特性,確保權力規范執行;它能夠通過實時監控全程監督辦事行為是否依法進行、廉潔高效;它能夠通過嚴密的程序設置,科學分解權力。依托科技實施監督管理途徑很多。一是推行辦公自動化,可通過網絡對各項行政事項的處理實施全程監控。二是開通門戶網站,統一征管處理系統,實現全省地稅互聯網,使各項征管業務及數據在一個平臺上一目了然,擴大了監控渠道。三是利用電腦定稅、GPS衛星定位系統測量應稅土地面積、在企事業單位統一安裝個人所得稅扣繳軟件等等,增強稅收的權威性,避免了“張口稅”、“人情稅”等隨意行為。四是實行網上工作考評,使考核工作更易操作,更具公平性。
四、建立外部監督體系,構建社會防線
依靠社會力量監督地稅工作。應聘請一些社會監督員監督地稅工作,構建社會監督防線,這對于預防職務犯罪會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要實行公開辦稅,充分接受群眾監督;積極發揮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適時推行“開門評稅”活動,征稅人與納稅人進行面對面的監督。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新聞媒體對有關稅收活動進行明察暗訪,及時總結和宣傳先進典型,曝光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充分發揮紀檢、檢察職能部門的監督作用,嚴格約束稅務行政上的不作為和亂作為。
五、加大查處力度,形成威懾防線
一、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必要性
在當前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的社會化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僅有動員職能,卻不具強制性。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中有預防和減少公民特別是青少年刑事犯罪以及違法犯罪人員重新犯罪的職能,卻沒有減少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實行檢查、考評、獎懲制度,具有系統性和強制性;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這方面非常欠缺,不利于其向更高和更深層次發展。因此,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并加強檢查、考評和獎懲,更能提高全社會共同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真正把“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工作方針落到實處。通過強有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逐步減少公務人員隊伍中的腐敗現象,使他們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從而建立起更和諧的黨群關系、干群關系,促進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減少和遏制職務犯罪率上升的趨勢,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體系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具體措施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立足于社會管理,強調以人為本,以加強社會服務和管理為重點,以規范和強化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目前已形成省、市、縣(區)、鄉(街道)、村(社區)五級管理網絡體系。我市的“三級聯創”目標管理效能體系中每一級管理體系均實行百分制,其中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考核分雖為3分,但卻涵蓋了多項具體措施:
一是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及宣傳教育措施。即在縣區、鄉(街道)、村(社區)、綜治網絡成員單位規定評估內容為預防職務犯罪組織機構及相關工作制度和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宣傳及警示教育,并設定相應分值。對未成立領導小組的,未建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制度的,未設立預防職務犯罪專職聯絡員的,不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案件查處和預防工作的,年內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宣傳及警示教育未達規定次數的,未制作和發放預防宣傳教育作品的,由于宣傳教育工作不力引發職務犯罪的,均按照設定的分值扣分。
二是項目預防及查詢措施。即在縣區、鄉(街道)、村(社區)、綜治網絡成員單位規定評估內容為重大建設項目預防及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并設定相應分值,要求重大建設項目預防方案措施齊備,查詢程序規范,手續齊全。對重大建設項目未制定預防方案和具體措施的,重大建設項目、物資設備采購等招投標前未到當地檢察機關申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均按照設定的分值扣分。
三是干部犯罪及落實建議措施。即在縣區、鄉(街道)、村(社區)、綜治網絡成員單位規定評估內容為領導干部職務犯罪及檢察建議落實,并設定相應分值,要求領導班子成員不發生職務犯罪,檢察建議得到有效落實。對領導班子成員發生職務犯罪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檢察建議不落實和回復的,對檢察建議不認真落實導致職務犯罪重發、繼發的,均按照設定的分值扣分。
四是檢查、考評、獎懲措施。即明確在年終由市委綜治辦會同市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對全市綜治體系中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提出獎懲意見,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
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后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成效
通過一年來的工作實踐,納入綜治后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體表現在:
財務人員職務犯罪,是指財務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時,嚴重違反財務規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間接實施侵害社會經濟關系和經濟秩序,并造成嚴重后果,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二、解析犯罪特性
財務人員,包含出納、會計及其他財務人員。這類職務犯罪涵蓋了非法侵占、騙取竊取錢款、挪用貪污公款等。財務范疇中的這類犯罪尤為嚴重,涉案數額往往偏高,作案歷經的時段較長,有著明晰的職務特性。
財務類別犯罪緊密關聯著財務主體,即單位內的財務職員。從案件特性看,這類犯罪,多為挪用款額、貪污受賄等罪行。財務人員常常把控著行政單位內的財務命脈,很易在平日的細節流程中發覺漏洞,從而利用漏洞,引發財務罪行。
這類財務犯罪,持續時段都是偏長的。這是因為,財務人員有著明晰的專業特性,技術屬性凸顯。常規情形下,單位只會預設一名會計,至多會預設兩名。缺失外在監督,內部監督如若形式單一、方法老舊,財務人員就有可能傾向造假。審計部門沒能在最短時段內查驗潛在的賬目隱患,就會造成長久財務犯罪行為。
三、探析漏洞成因
首先,制度不完善。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轉型時期,社會主義市場機制還在完善之中,財務管理機制也不盡完善,導致對財務人員約束機制弱化。突出表現在領導權力過大、行政干預過多、內控制度過弱。
第二,職業道德缺失。有些財務人員受到社會上金錢至上、個人享樂等不正確價值觀的影響,在物質利益的誘惑下,迷失自我,不惜鋌而走險,通過犯罪的手段滿足自己貪婪的欲望。
第三,監管不力。一是內控制度落實不好。在一些單位中,還存在財務人員印鑒支票不分、職務互相兼任現象。出納、會計應能設定明晰的彼此界限,不可彼此混同。然而,某些單位并沒審慎依照這一規程來分離,反而默許一些兼任行為,如單位會計休假或出差期間,出納把會計的活一起干了。二是審計監督力度不夠。內部審計時,因財務、審計雙方有共同領導,加上在同一單位互相很熟悉,存在走過場“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現象,使得財務管理看似健全卻未起到應有的作用。
四、慎重預防罪行
(一)有序管控準入
選用財務職員,關乎平日內的財務運轉,關系財務執行。適當篩選職員,就會構建順暢的運轉路徑,規避財務犯罪。反而,若沒能審慎把控初始的這一入口,就會增添隱患,不利于去監督。對于單位出納、會計職位,都應篩選最適宜的可用人員,從嚴把控入口。不僅要齊備資質,還要素質優良,不會違反道德。把控初始入口,切實防患未然。
(二)慎重日常監管
管理不夠廉潔,就會帶來潛在的心態失衡,增添犯罪隱患。缺失從嚴管理,財務人員暗藏著偏大的心態反差,缺失平衡心態。從很小范圍的初始犯罪,直至不可收拾。管理者唯有明晰自身的職責,并從嚴約束,才會從本源上規避這樣的罪行,確保心態平衡。財務管理擁有著深層的內涵,應當認真探究。單位的管理者就要明晰財務管理范疇內的根本內涵、日常管理規律。結合單位特性來擬定可行的流程、設定最佳對策。切實查驗責任,避免細節步驟之中的任何疏漏。創設嚴密體系,構建全面的、多層次的防控。
另一方面,要強化財務管理人員思想教育的培訓,強化職業道德教育,提高職業操守。
(三)突出彼此監督
在單位財務管理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出納及會計應能彼此監督,彼此獨立負責,依照會計法來慎重調配彼此的日常職責,落實擬定好的規程機制,才能防控職務類的財務罪行。從真實情況看,出納及會計彼此構建了很長時段的緊密關系,常常擁有著彼此的潛在把柄,不可真正監督。杜絕這類現象,構建內外雙重的細化監督,內部完善內控,建立多方位的內控制度。同時要加強內審,要引進外部專項審計,提高外部的審計力度。唯有突顯監督,才可彼此約束,從根本上才可消除平日履職之中的犯罪隱患。
(四)提升透明程度
財務工作應能嚴守秘密,但不可不透明。如果缺失透明,流程不夠公開,就會規避常規路徑下的群眾督查,增設犯罪溫床。對比其他流程,財務流程更應接納常規情形的查驗及監督,受到群眾審查。唯有足夠透明,才會隨時識別出現的漏洞,及時改正,消除罪行萌芽。
擴展監督范疇,調動起區域之內的參與熱情,積極予以配合。財務流程應被置于最為陽光的地方,置于監督之下。這就杜絕了潛在的灰色地帶,強化人員自律。這種公開透明,也杜絕了常常提到的小金庫行為。結合單位實情,構建明晰的多層職責。有序設定內控,嚴密細分崗位。構建起來的職責流程應能彼此相扣,環節彼此吻合。擁有配套機制,便于發現流程內的疑難及財務漏洞。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溝通協作
2007年初,為了預防職務犯罪和更好地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在羅源縣安監局和檢察院的共同努力下,成立了聯合工作小組,由縣檢察院檢察長任組長,副檢察長和縣安監督局局長任副組長。聯合工作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定期召開一次聯席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對本縣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監督環節職務犯罪動態情況及時進行通報,并對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總結交流,密切配合開展工作。同時通過邀請檢察院預防科主要負責人參加鄉鎮部門防范安全事故會議及縣政府季度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進一步加強了溝通理解。一年以來,根據安全生產特點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打擊無證礦山、安全隱患排查等方面達到了良好效果。
根據安全生產特點針對性的預防職務犯罪
聯合工作小組從抓好法制宣傳、抓好制度建設、抓好有效監督三方面入手針對性的預防職務犯罪。
以抓好法制宣傳為著力點預防職務犯罪
一是利用上法制課,召開座談會,印發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使安監系統干部職工在思想上筑起預防職務犯罪的堅實防線。
二是利用檢察機關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并組織參觀了監獄、聽職務犯罪人員現身說法,做到了警鐘長鳴。
三是分析安監系統容易產生職務犯罪的薄弱環節,開展了具有前瞻性和針對性的防范教育,做到未雨綢繆,防微杜漸。此外,羅源縣檢察院還為縣安監局提供了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極大地促進安監局工作的開展。
以抓好制度建設為根本預防職務犯罪
預防職務犯罪的根本在于制度。一年來,羅源縣檢察院配合縣安監局根據羅源縣的特點,針對行政許可、監管監察、行政執法等不同崗位進一步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管理制度和監督制度,使安監系統干部職工有章可循,正確履行權力,自覺預防職務犯罪。
以抓好有效監督為重要手段預防職務犯罪
通過成立的聯合工作小組,根據安監工作特點,及時跟蹤監控可能發生職務犯罪的進程及環節,同時羅源縣檢察院充分利用檢察職能,及時發現隱患,發出檢察建議,并監督檢察建議有效落實。
建立安全生產監督重特大安全事故通報機制
【關鍵詞】加強 制度建設 預防 職務犯罪
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關于財務人員違法犯罪案件的報道見諸于報端,并且呈現上升趨勢。財務人員由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質要求,在利益和貪欲的驅動下往往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任何單位都應該高度重視,建制堵漏,防患于未然。
如何從制度上著手,有效地預防和遏制財務人員職務犯罪已逐漸成為社會共同關心的問題,作為財務主管人員和審計監察部門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無論從制度的建立,還是檢查和執行,都需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筆者作為一名基層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人,結合工作實際,就加強財務內控制度建設,如何預防財務人員特有的職務犯罪的問題,提出幾點建議。
一、財務人員違法犯罪的主要情形及危害
1、公款私存,侵吞公款利息收入。這種違法現象,通常有三種方式:一是編造合理借口,騙取領導信任,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大額借取備用金,長期占用;二是利用單位對現金管理不當,監督部門檢查不嚴的漏洞,白條抵庫,長期非法占有單位資金;三是利用單位銀行存款和銀行預留印鑒管理漏洞,將單位資金轉出,達到個人周轉目的之后再予以歸還。這三種方式都會造成單位利息收入損失,中飽私囊。
2、挪用公款,或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的親屬、親戚或朋友提供貸款擔保、抵押、質押等,以謀取不正當利益。一旦被擔保人出現經營或周轉困難,無法償還債務或進行惡意拖欠,單位作為擔保人就會因提供擔保等事項承擔連帶責任,給單位造成損失。
3、貪污公款,收入不進賬。這種情況,一般是出納人員和審核人員合謀,銷毀原始憑據,共同謀取非法利益。這種違法犯罪現象在很多單位比較普遍,造成后果比較嚴重。
4、出租、出借賬戶,為洗錢等非法活動提供幫助或便利,謀取非法利益。一旦涉及法律事項或糾紛,往往造成單位行為違法或承擔連帶責任。
二、財務內控制度缺陷的主要表現
第一,未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分設出納和審核人員崗位。現在許多單位為了精簡人員,擅自將本應把業務分開的出納和審核報銷業務不相容職務由一人兼任。第二,銀行預留印鑒未按規定分別保管。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一是本來不相容職務沒有分設相應崗位由一人兼任;二是即使分設了相應崗位,出于“信任”、“方便”,卻沒有嚴格執行不相容職責分離的規定。第三,允許財務人員獨自一人辦理審核報銷和收付款業務。第四,財務人員白條抵庫,自己或縱容他人長期非法占有單位資金。第五,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或者由出納人員自行編制。第六,銀行票據、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等登記保管手續不健全。第七,財務崗位交接手續不全,過程不完備。很多單位出納崗位移交的監交過程中,僅對現金進行盤點移交,其他往往僅限于賬簿移交,沒有到單位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的實際余額,也沒有落實銀行票據或有價證券是否用來抵押、質押或擔保等情形。第八,財務內控制度缺乏日常檢查和有效監督。
三、如何預防財務人員職務犯罪
財務人員的基本職責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核算,二是監督。財務人員在履行監督職責的時候,其監督對象一般是本單位具體經濟業務事項。一般情況下,監督的方法和手段都有章可循,并且有具體的操作規范和制度約束。但是,誰來監督財務人員辦理的業務,誰來監督財務人員的行為,由于各個單位性質不同,業務范圍千差萬別,單位賦予財務人員的職責也不盡一致,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做法。一般而言,單位對財務人員的監督往往是依靠一個單位的審計或監察部門進行的,并同時接受廣大職工的群眾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然而,由于這種監督往往是事后監督,雖有一定積極的威懾作用,但由于財務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其專業性比較強,如存在犯罪行為,過程一般比較隱蔽。大量的事實表明,財務人員職務犯罪造成的后果嚴重,不但給單位造成損失,而且社會危害巨大。
財務人員犯罪的最根本原因,一方面,財務人員自身道德素質低下,法律意識淡薄,對違法犯罪造成的嚴重后果未能有足夠的認識,對獲取不正當利益抱有僥幸之外。另一方面,單位財務內控制度的設計存在缺陷和漏洞給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活動造成了可乘之機,制度設計欠缺、執行不力、檢查不嚴是重要外因。加強財務內控制度建設,預防財務人員職務犯罪,是財務管理和審計監察部門的共同責任。
1、建立健全有效的財務內控制度。建立一套健全的財務內控制度,是預防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的關鍵,也是治標治本的有力保障。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財務內控制度,對崗位職責進行科學、嚴密的劃分,制定明確的工作職責、業務范圍和權限、責任,從而形成財務崗位職責分明、環環相扣的內控管理運行模式。有了健全的財務內控制度,才能規范財務人員的行為。有了健全的管理制度,也便于財務主管人員發現工作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對財務人員的業績考核也就有了可靠的依據和標準。我們從幾年前就開始執行對財務人員的月考核制度,對出納人員的白條抵庫行為采取了嚴厲的處罰措施,解決了多年來難以糾正的頑癥。事實表明,并沒有出現當初一些人認為的會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資金周轉。同時還應對出納人員辦理崗位交接手續時,堅持到開戶銀行現場核對余額的做法,保證了財務人員對自己經辦的業務責任落實清楚。建立健全有效的財務內控制度是預防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的基礎。
2、開展經常性的日常檢查。健全的財務內控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執行,也只能流于形式,只有堅持不懈地對內控制度執行情況開展經常性日常檢查,制度的保障作用才能得以發揮。這種檢查,從時間上,可以是定期檢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抽查;從內容上,可以全面檢查,也可重點檢查;從范圍上,可以是針對所有財務人員,也可以是針對某一個財務人員。實踐證明,通過開展制度執行情況多種方式的檢查,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對于出現的問題也能夠得到及時糾正。開展經常性的日常檢查是預防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的有力保證。
3、充分發揮單位審計監察部門監督作用。一般而言,大多數單位把對財務人員的監督職責賦予了審計監察或紀檢部門,盡管這種監督往往是事后監督,雖然查出了違法犯罪事實,對已經造成的損失卻無法挽回,但審計或紀檢部門的監督作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這是因為,審計部門所進行的監督比較有針對性,對財務人員違法犯罪有很強的威懾作用。近幾年,我們單位審計監察部門堅持了按月進行的財務監察制度,既能夠及時檢查糾正日常核算中的不規范事項,還能及時地發現財務人員的不規范行為。財務監察與財務部門自身組織的日常檢查互為補充。通過幾年的實踐,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4、依靠職工群眾進行社會監督。財務人員與其他員工一樣,衣食住行都離不開大的社會環境、小的社會群體。很多情況下,一個財務人員的生活起居的消費水平超過了正常收入,合法的投資超過了其本人經濟能力承受的限度,尤其是炒股、賭博甚至吸毒的財務人員或其家庭,應當是監督和監控的重點,在這一方面,往往依靠職工群眾能夠及時及早地發現問題。事實上,充分發會社會監督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代表發言摘要:
皮藝軍(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現在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有其特別重要意義的,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我國的經濟正處于起飛時期,出現的各種情況紛繁復雜,需要增強預見性;二是文化環境的問題,目前道德的界定尚處于一種“失范”的狀態之中,人們的心理狀況很復雜,需要有針對地防微杜漸;三是從政治機制上說,在對權力的監督上,我們尚缺少一個完善的體制,還沒有一個較合理的外部監督機制,需要通過預防職務犯罪的實踐不斷探索,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改善管理。就職務犯罪來說,內因占主導地位,通過很多案例,我們可以發現,“末世”心理現象存在很普遍,例如李真案、案等都存在這個心理現象,很值得引起我們的重視。我們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可以從多方面多角度來進行,例如從社會心理的角度入手,有可能收到理想效果。
對于預防職務犯罪法,我想從四個方面去界定它:該法應該是一部預防法,而不是一部檢控法;應該是一部具有權力性和職責性的法律,而不是倡導性和宣言性的法律;應該是一部綜合治理性的法律,而不是僅僅只有法律監督;應該是一部多主體的法律,而不是單一主體的法律。對于立法,我們應吸取以前的一些教訓,在《職務犯罪預防法》中,應該規定相應的權力和職責,進行法律監督和指導,同時協調反腐敗偵查機關破獲案件,還有反腐教育以及預防機構的組成。很好地總結吸收過去一些立法成功和失敗的經驗,從而使這部法律能夠真正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現如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需要我們從全新的視角、全方位的視角去審視,需要從全社會的角度來關注預防工作,在這里,檢察機關一定要起到啟領的作用。
(黃京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明確提出應當建立獨立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機構?!堵摵蠂锤瘮」s》第六條規定,各締約國應當根據本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確保一個或者酌情設有多個機構通過諸如下列措施預防腐?。?/p>
(1)實施本公約第五條所述政策,即體現法治、廉政、透明度的有效而協調的反腐敗政策,并在適當情況下對這些政策的實施進行監督和協調;
(2)積累和傳播預防腐敗的知識。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一條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這一規定明確表明了檢察機關在我國國家體制中所處的地位,同時也確立了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所處的中心地位。
我國法制建設的經驗告訴我們,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越是有力,法律就越能夠得到普遍、統一、正確的適用,就可以更加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如果削弱或者取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就容易縱容職務犯罪。檢察機關處在打擊職務犯罪的第一線,在長期同職務犯罪的斗爭過程中,積累了大量的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經驗,足以擔負起預防職務犯罪的重任。確立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并明確檢察機關在預防職務犯罪中的職責,是更好地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的基礎,有利于遏制職務犯罪。
(王平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刑事法與刑事司法的任務一般表述為“懲罰犯罪,保護人民”。這種提法是正確的,但不夠全面。懲罰與打擊犯罪僅僅是犯罪預防體系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這不僅是中國學術界的共識,也是官方的共識,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核心就是強調對犯罪的預防和綜合治理。如果我們現在還認為刑事司法機關的任務僅僅是打擊和懲罰犯罪,那就落伍了。
在學理上我們可以把犯罪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藍領犯罪,一類是白領犯罪。藍領犯罪主要是街頭犯罪,白領犯罪中最主要的是職務犯罪。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刑事司法體制框架,在刑事司法領域內,對于街頭犯罪的打擊和預防(對付“野蠻”的犯罪人)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而對于職務犯罪的打擊和預防(對付“文明而體面”的犯罪人)則主要由檢察機關負責。因此檢察機關具有預防犯罪的職責,特別是具有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責,不僅在學理上是有根據的,而且在法律根據上也是不容置疑的。在所有的犯罪中,職務犯罪是龍頭,預防、控制和打擊職務犯罪,對于在整體上預防、控制和打擊整個社會的犯罪,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近一二十年來,西方國家逐步興起的恢復性司法對我們現在津津樂道的現代刑事司法制度提出懷疑、批評乃至否定?;謴托运痉ㄕJ為,現代刑事司法制度主要還是報應刑傳統,只是一味地懲罰和打擊犯罪人,沒有關注被害人和社區的利益。除了懲罰犯罪人之外,它們什么也沒有得到。如果說這也是一種公平、正義的話,那也是一種有害的公平、正義。因為通過刑事司法活動,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區都受到了損失?!坝泻Φ恼x”是恢復性司法對現代刑事司法制度的一個簡單概括。
因此,恢復性司法試圖對現代刑事司法理論和制度進行全面的更新和改造?;謴托运痉ㄕJ為,犯罪發生以后,受到損害的不僅僅是被害人,而且還包括犯罪人和社區。因此,刑事司法的任務主要不是懲罰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復犯罪人、被害人和社區因犯罪而造成的損失,試圖達到一種“無害的正義”?!盁o害的正義”是恢復性司法追求的核心價值?;謴托运痉ù碇淌滤痉ǜ母镄碌氖澜绯绷鳎貜娬{的是恢復犯罪所造成的損害以及預防和控制犯罪。
可以預計,隨著我國刑事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預防犯罪在刑事司法領域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檢察機關在幾年前就成立的專門預防職務犯罪的機構,正是適應了這種刑事司法改革的世界性潮流。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體系的建立大致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先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后地方性法規,這是一種通常的思路。另一種模式是先地方性法規,后全國性的法律和法規。
這后一種模式在當今中國社會急劇變動和法制建設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它對于加強地方性法制建設,對于暫時彌補全國性立法的缺陷與不足,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并且最終為全國性立法的到來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和鋪墊。這種由下而上的立法進程有可能使得全國性的立法效果更好,制定出來的法律更符合中國國情。比如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頒布之前,我國已經有許多地方都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這些地方性條例對于各個地方的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并最終為全國性立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我們今天討論的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化正是這后一種模式。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職務犯罪,一些地方根據中央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適合當地情況的預防職務犯罪地方法規。這不僅有利于當地職務犯罪的預防,而且也為全國性預防職務犯罪立法提供了經驗。
(儲槐植 北京大學教授)
反恐斗爭“和”公職犯罪“是世紀之交困擾國際社會的兩大難題,公職包括公共事務和公共權力兩個部分,在相當程度上,反腐敗比反恐工作更加復雜。
目前法律理論上有兩種主張:保守司法和能動司法。保守司法主要是在西方國家,對于國家機關來說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能做”,而對于普通民眾來說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能動司法指的是“法無明文規定可以做”,但不能與《憲法》相抵觸。隨著我國社會發展的步伐,國家機關更多地體現出能動司法,從而更好地為社會服務,尤其是對于我們這種轉軌中的國家,能動司法顯得尤為重要。賈春旺檢察長去年提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主題,我們可圍繞這個主題,在不違背《憲法》的原則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例如做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這就是能動司法很好的體現。
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立法,這項工作不外乎有兩種過程,先地方后中央或是先中央后地方。在推進立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通過加強地方立法嘗試的渠道,為全國性立法提供經驗。此外,我們可以先修改《檢察官組織法》,為專門的立法作好準備。
(曲新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從我國《刑法》現狀來看,《刑法》具有抽象意義上的、一般性的預防功能,例如已有的刑罰對一些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的預防意義。在國外,預防工作是分散在各個層面上的,而國內將由一個專門的機關來承擔此項任務。預防分為兩塊,普通犯罪預防和職務犯罪預防。在我國,要結合當前的國情來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并且要有專門的機關來協調完成,具有相當大的難度。
國家競爭的根本是政府競爭。政府競爭也是國家競爭的一個重要指標。在國內,如果一個地方有一個“高效、透明、公開、廉政”的地方政府,該地方的經濟就會得到迅速發展。比如說1988年、1989年期間,國內的很多商人紛紛移民、移居國外,造成外匯流失現象嚴重,雖然其中原因諸多,但是“不安全感”是一個重要因素。
當前,我國公務人員腐敗現象較為嚴重,光靠新聞媒體、個案來監督預防并不科學,需要我們構建一個科學的反腐敗機制和制度。目前,我們的社會經歷了或正在經歷很多個轉變,這些轉變總結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個轉變是我黨已經實現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變,隨之而來的就是廣義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機關,包含司法機關在內都要適應這種轉變,才能更好地“為民執政”。前一階段,法院、檢察院集中清理“超期羈押”問題就是這種轉變的一個重要體現。第二個轉變是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在這個轉變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過去沒有出現過的問題和矛盾,經濟犯罪現象日益突出。第三個轉變是“一元化社會”向“多元化社會”的轉變,這也是社會改革的一個重要體現,具體的表現就是政府做不好的事情可以交由民眾去做。在這些轉變過程中,法律的重要性尤為突出,而這里的法律必須具有政策性和導向性?!堵殑辗缸镱A防法》也應該是這樣的,同時在這部法律當中,檢察機關的作用很大,應該發揮監督指導作用,通過公共決策、公共政策,比較深地介入到預防工作的各個層面中去,用既合乎法律,又能保護社會經濟繁榮發展、政治穩定的方法手段來很好地預防職務犯罪。在這里,檢察機關的“主動、能動性司法”的空間更大,因為它的行政性更濃一些。從法律監督的角度出發,檢察機關可做的預防工作更多,比如檢察機關可以做一些窗口性的、指導性的工作,提供咨詢和提醒,這一點就像中央銀行對地方商業銀行的窗口指導工作。
在目前的環境背景下,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很難做,但是如果能夠通過我們的努力和辛勤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對整個民族、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是不可估量的。
王牧(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這次“預防職務犯罪法制化建設座談會”是在我國參加起草并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不久后召開的。研究《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可以知道,公約對預防工作的法律根據、預防工作的意義、預防工作的手段方法都講得很清楚,這為我們在中國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根據和法律框架,這次會議開得非常及時。再者,職務犯罪預防廳成立三年來,從摸索工作的法律根據和工作的權利義務、職權責任的探討階段,現在已經走到了總結經驗并加以法制化的階段。因此,這次會議應該是標志著預防工作從初步探索到總結經驗、立法規定的新階段?,F在,把預防工作納入到法制化的觀念來加以對待,仍然是一個全新的問題,這在我國打擊犯罪、治理犯罪的決策中又先行了一步。
在我們一般人的觀念中,治理犯罪主要靠打擊,但打擊的目的還應當是預防犯罪,我們刑法理論中講的一般預防便是這樣。如張三、李四因犯罪受到了刑罰的懲罰,使其他人受到了震懾,不敢犯罪,這只是起到了一般預防的作用。事實上,強調打擊、報應和一般預防是古典刑法的觀念。現在,社會發展了,人民生活奔小康了,社會安全已成為人們的第一需要,預防觀念也被提到重要日程上來。因為,社會安全問題最重要的就是如何預防犯罪,包括如何預防職務犯罪的問題。在現代刑法的觀念中,更強調預防,包括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現代刑法從其取向可分兩種,一種是打擊的刑法,一種是預防的刑法。在現代的一些國家中,應對犯罪的主要不是刑罰懲罰,而是犯罪預防。這是現代刑法的基本觀念。職務犯罪預防法制化研討會,對將來在中國推動刑事法律現代化起到了一個歷史的生長點的作用。這也告訴人們,中國的治理犯罪主要是通過預防,而且主要是法律性的預防才更有效。
治理犯罪不應該僅依靠打擊,或者說不主要寄希望于打擊。對社會民眾來說,最有效的、最有效益的,還是預防。預防是使職務犯罪率下降的重要原因。但是,現在貪污的數額大幅攀升,腐敗的形勢仍然嚴峻。抓一個殺一個,代價太大了。怎么辦?別讓他們犯罪,不要讓他們走上犯罪道路。我們在治理犯罪過程中應該盡量少用刑罰,刑罰是暴力的東西,以暴治暴只能是暴力升級。刑罰并不是一個好東西,刑罰像金錢一樣,萬萬缺不得,但刑罰不是萬能的。刑罰像一堵墻,只擋君子,不擋小人。所以,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化,能夠提到我們中國學術界的議事日程上來,而且不僅是作為我們的學術探討,更作為我們檢察機關的實踐,是十分重要的,具有理論、實踐、歷史多方面的意義。
(樊崇義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2000年我在德國考察時,德國一位警察局長對我說:“德國已經打擊犯罪兩百多年,但最近總結來看,犯罪是越打越多,越打越重,越打越狡猾。我們得出的一個總結是,關鍵是預防。”所以,德國的警察局拿出20%的精力來搞預防。他還把德國小學生、中學生、大學生以及公務員的教材分別送了一套給我。其內容說明,預防工作太有必要了。近年來,我們國家懲處了許多干部,這是我們教育工作的失敗。換位思考的話,這就突出體現了預防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村干部職務犯罪問題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呈現出以下特點:
1、涉及的犯罪主體多為村支部書記,有的涉及到村兩委的所有工作人員。某基層檢察院查辦的18件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員均有村支部書記。涉及到村兩委所有工作人員的有1件。如某村原村支部書記曾某在征地過程中,伙同村兩委所有工作人員采用虛報形式貪污征地補償款。
2、窩案竄案較多,有的涉及當地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在查處的18件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中,窩案竄案6件,占所辦案的三分之一。涉及當地政府工作人員的2件,占所辦案的22%。如某村原村支部書記鄒某在征地過程中,伙同其他村干部和個別鄉鎮政府干部采用虛報形式貪污征地補償款。
3、犯罪涉及的領域更廣。與過去相比,近年來該院查處18件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主要涉及征地拆遷、農村扶貧、救災救濟、農村低保等。
4、作案手段主要是虛報冒領、虛列支出、重復列支等形式騙取各種資金。如某村原村支部書劉某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虛報移民騙取補助。又如某鄉干部毆某在兼任某村村支部書記間,將一工程的發票記帳聯和發票聯分別用于支出做帳,從中重報支出3萬元據為已有。
5、村干部職務犯罪,引發民憤較大。往往村干部染指犯罪后,村民頻頻上訪控告,有的甚至會發生集體上訪或。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項資金大量投入農村,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涉案人員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綜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制度存在漏洞。村級財務制度不規范,財務管理混亂,審批不嚴格,白條列支,真假難辯。報帳做帳不及時,有的半年做一次,有的一年做一次帳,甚至不建帳。這樣就為村干部謀取私利、中飽私囊創造了有利條件,滋生了村干部職務犯罪的溫床。
2、制約機制失調,監督不力??v觀某檢察機關所查辦的18件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制約機制的缺陷,監督不力,監督不到位,是導致村干部職務的又一重要因素。其表現:一是內部監督不力。有些村是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一肩挑,村里的事情無論大小一人說了算,自己有充分的自,其他村兩委干部如同虛設,失去監督。二是外部監督不力。這主要表現在群眾監督和鄉鎮政府監督不到位,大部分村政務和財務都不公開,村民無法監督。有時鄉鎮政府發現問題,不管不問,聽之任之。
3、法治觀念淡薄。由于村干部大多數文化程度較低,法制觀念淡薄,加之農村工作繁雜,工作頭緒多,缺乏學習,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錯誤的認為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只有當案發后才知自己犯了法,追悔莫及。
4、村干部職務犯罪,也與當事人的主觀因素有關。筆者認為,導致村干部職務犯罪的主觀念因素有兩方面:首先是認識上的偏差。一些村干部認為自己是村干部不是國家公職人員,為村里做了不少工作,為村里的經濟社會發展付出的太多,得到的回報甚少,況且還不知能當幾年的村干部,在位不撈竟待何時。其次,價值觀念發生偏差。由于村干部的工資不高,與公職人員相比懸殊較大,心理失衡。在這種失衡的心態支配下,導致價值觀發生偏差。為滿足欲望彌補失衡的心理,便將手中的權力化為個人私有之產,將個人利益置于國家、社會和村民利益這上,無視黨紀國法,最終輪為階下囚。
要真正有效地預防村干部職務犯罪,必須鏟除滋長職務犯罪的土壤,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加以防范:
(一)規范制度管理,構建制度監督防線
1、規范財務管理制度。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嚴格財務審批制度。通過規范化管理,不斷強化制約機制,規范村級財務工作,把好財務收支關,全面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一是配齊村委會財務人員,同時加強對村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增強財經紀律觀念。二是鄉鎮政府要對村級財務定期進行檢查,按時做帳,不斷強化對村財務的監督管理。三是大力推行村財鄉(鎮)管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有資金納入鄉財政設立的“村級資金專戶”統一管理,完善村級財務支出監督制度,規范村級組織票據領銷程序,嚴把審查關、監督關、檢查關。
2、建立健全用人制度。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選好用好干部,特別是對村黨支部、村主任人選的選拔任用,要按德才兼備的原則,做好村干部的推選工作,把文化水平高、能力強、有事業心的人,選拔到村干部的崗位上來。其次是抓好村干部的管理,加強村干部目標責任制考核,建立競爭激勵機制,用制度管好人。
3、大力推行村務公開制度。要做到凡與群眾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予以公開,公開的內容要全面真實,自覺地接受群眾的監督。鄉鎮黨委政府對村務公開工作,要進行檢查監督,對村務公開弄虛作假的要認真追究責任。
4、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上級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定期對村委會財務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對各項惠農資金的使用情況要重點檢查,并將資金去向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的監督。通過多元化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不斷強化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患于未然。
(二)加強教育,構筑思想防線
通過組織定期學習、培訓,加強對村干部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法制教育,從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堤壩。一是注重思想教育。定期組織村干部學習有關政治理論知識,幫助他們樹立
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自我約束力,預防腐敗思想的侵蝕,筑起預防職務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線。二是強化法制教育。結合查辦的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以案釋法,加大對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力度,使他們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認真履職,廉潔自律,警鐘長鳴,遠離犯罪。(三)加大打擊力度,堅持懲防并舉的原則
檢察機關要加大辦案力度,加大打擊力度,查出一個處理一個,不能姑息遷就,真正起到威懾和警示作用。同時,要堅持打防結合的原則,結合案情仔細分析,提出預防對策,幫助案發單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預防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