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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的定義
現代社會是制度化程度越來越高的社會,這就意味著它的發展越來越受制于制度安排和制度供應。我國《現代漢語詞典》中關于制度的定義是:(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2)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早期的制度經濟學家康芒斯將制度定義為“集體行動控制個人行動”,集體行動包括從無組織的習俗到有組織的機構以至國家,它們對個體行動的控制是通過利益誘導和禁例的方式進行的。舒爾茨認為,制度是行為規則,它們涉及社會、政治及經濟行為。作為制度決定論者,諾斯將制度抽象為:“是一個社會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系而人為設定的一些制約”[1]。
制度要有效能,總是隱含著某種對違規的懲罰,任何人的行為若違反了這種制度而占了便宜,便會受到更大懲罰,從而得不償失。制度變遷就是實現效率更高的制度,表現為對制度均衡的動態創新的找尋。實現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提供給社會選擇,是政府的公共職能,其制度選擇影響和制約著政府本身及社會的價值選擇和行為方式[2]。
2醫院制度化管理的意義
現代的醫院管理已經從過去的經驗式管理轉變為制度化管理,在醫療服務的整個流程中,應當做到任何一個環節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醫院的管理標準化、規范化、合理化、統一化,為醫院的科學化、現代化管理創造條件。
2006年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在全國各級各類醫院開展“以病人為中心,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主題”的醫院管理年活動的要求,北京市衛生局在北京地區各級各類醫院開展了“創建人民滿意醫院”活動。根據衛生部《醫院管理年活動方案》和《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北京市衛生局制定了《醫院管理年和創建人民滿意醫院考核評價標準實施細則》,從六大方面三十五項對醫院進行考核,總分1300分。而“管理方式制度化”就占了100分,主要要求:(1)有健全的醫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的人員崗位職責制度;(2)有完善的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并有嚴格的保障落實措施。
3我院在醫院制度化管理中的做法
我院歷來注重醫院管理的制度化。早在1986年(建院第3年),我院即編寫了《醫院規章制度》,并于1991年重新修訂。內容包括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兩部分,其中規章制度123大項291小項,工作人員職責51大項131小項,涵蓋了醫院的醫、教、研、后勤等各方面的工作。
此后,隨著我院各項工作的日益完善,我院的規章制度也在日益發展,不斷補充、完善。2004年12月,借北京市衛生局在北京地區開展的醫療機構評審工作的契機,我院對全院的規章制度進行了匯總、梳理,收集了全院22個行政、后勤處室及檢驗科、輸血科、藥學部等科室的制度,共計1524項,其中原有制度1095項,新增制度429項,修訂制度309項。于2006年4月再次組織各職能處室及相關科室將本部門自2005年1月以后新增或修訂的規章制度進行匯總備案,包括文本版和電子版,共計1658項,其中新增制度134項,修訂制度137項,為進一步完善我院的規章制度做準備。
為對全院的規章制度進行整理,便于檢索,我院還建立了規章制度的目錄庫,包括處室、內容、級別、時間等項目,目錄庫可以顯示出各處室規章制度的更新率及完善程度等。
4醫院制度化管理工作中的幾點體會
醫院的制度化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不能與之相駁。在制定醫院規章制度的時候,要依照上級的要求,要有所依據。在國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法規文件的基礎上,可以制定院內的實施細則。例如:可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可依據的規章制度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等。醫院的制度化管理可在各部門具體制定的基礎上,由全院匯總。全院應對各部門的制度提出統一的要求。
制度的內容應包括適用范疇、負責機構、職責劃分、考核標準、獎懲措施等。制度的文字要簡潔、規范、統一,同一事物宜用同一名稱,宜用全稱而不宜自行編寫簡稱。各部門制定的制度中如有交叉,其規定內容不能互相違背,應由牽頭部門對內容進行審核。例如:醫療廢物的處理,就包括醫療廢物的收集、儲存、運輸、處置等環節,涉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行政管理處以及護理部等幾個部門。各部門間應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達到《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中的要求。
醫院的制度化管理可以使管理具有權威性、有效性和科學性,是醫院堅持正確的辦院方向的可靠保證,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職責不清。但只有有執行力的制度才是對醫院管理起到促進作用的制度。制度僅停留在紙面上是遠遠不夠的,不僅要建立制度,還要貫徹執行制度,有行之有效的監督執行機制,使全院每個職工都要認真學習制度,按照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身體力行,照章辦事。我院為了保證制度制定出臺后不是單純停留在紙面上,而是能確實發揮作用,要求職能部門在出臺制度時,要制定出制度中的規定如何檢查、如何考評、如何落實,并指定專門的機構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參考文獻]
目前,以信息系統化為手段的管理會計,在一些大中型知名企業和醫院管理中得到了廣泛應用,且收效甚好,而在基層醫院尚未受到足夠的重視,甚至是流于形式。因此,如何使管理會計能夠在基層醫院規范化、制度化,是全面貫徹落實經營目標、提高基層醫院經營效率和效益的重要舉措之一。本文結合基層醫院財務管理的現狀,就基層醫院管理會計制度化問題作初步的探討,不當之處,請同行斧正。
一、基層醫院加強管理會計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醫院經營者科學管理和決策
作為基層醫院,同樣面臨市場經濟的競爭,因此,為避免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醫院管理者迫切需要其會計系統不僅能在事后提供財務核算信息,更需要為醫院未來經營管理提供科學決策的信息。而管理會計就是為了適應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需要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的主要職能就是提高經營效率和經濟效益,它的方法和手段視不同需要而設計,其模式視不同的經濟性質、規模大小、經營管理方式而異,它最重要的職能是為最優經營決策和最高經營效率提供各種有益的方案和資料。例如,管理會計根據財務會計提供的歷史成本和實際業務量數據,經過特定分析計量,根據成本總額是否隨同業務量的變化而變化這一成本形態,將全部成本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用以揭示成本同業務量的內在聯系,并建立特定數據模型,為開展成本預測、制定短期經營決策、編制經營預算提供重要而科學的決策依據,從而提高醫院對醫療市場發展變化的信息反饋速度和競爭能力。管理會計還可借助貨幣時間價值理論、凈現值、內含報酬率等專門方法,對醫療儀器設備的購置與更新、外資利用、技術引進等方面的可行性方案進行經濟評價,醫院可據此確定有關投資方案、項目的最佳現金流量,以使各項目未來投資報酬達到最高或收益最大。
(二)有利于管理者準確考核下屬人員業績
基層醫院,盡管規模較小,但是為了實現醫院的規范化管理,改善經營壯況,實現醫院發展目標,必須對醫院整個經營環節進行跟蹤監控,將反映計劃執行過程與決策實施過程的實際數據,同體現醫院經營目標的預算、標準、定額等進行比較、分析、評價與考核。這就要求借助管理會計中的成本會計理論與方法,建立起完備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控制系統,推行科主任領導下的目標責任管理,進行全面的業績考評。管理會計可在醫院內部管理中有效行使其控制職能,充分發揮其對醫院經營全過程和資金、收入、支出、成本、結余及分配各方面進行檢查、分析、考核、評價的作用。例如,利用對目標、計劃的實際執行過程進行計量、比較和考核等反饋手段及時發現偏差,查明原因,并制定改進措施,以便將目標、計劃的完成過程引向正確軌道。通過全面預算管理,標準成本控制,醫療、教學、科研等投資決策方案選擇,可考評各責任中心業績,激勵其搞好本職工作。
(三)有利于完善醫院會計系統
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都可以改善醫院的經營管理,對任何醫院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其側重點不同,管理會計的功能不是由定期對外公布信息、為外部投資者和審計提供依據的財務會計系統所能代替的,因此,是否建立管理會計是評價醫院內部管理是否完善的重要依據。醫院應用管理會計,能在完成財務會計各項功能的基礎上,核算出衡量經濟效益最大化和社會效益最大化的經濟指標,如固定資產收益率、平均床位周轉率、醫療服務收益率等,為準確判斷醫院效益提供數據。醫院還可借助本、量、利分析,及變動成本計算、盈虧平衡分析、邊際貢獻法開展定量分析,做好成本核算管理,實現對醫院經營活動的科學規劃和嚴格控制,充分合理利用各種技術設備,引進行為科學的激勵理論來調動員工降低成本消耗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疾病診斷治愈率,不斷增加效益。
二、當前基層醫院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固定資產管理混亂
一是部分資產產權不明,造成賬物不符,賬賬不符;二是較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人為因素較大,缺乏科學的論證和審批手續,沒有按照規定執行,先購后批、購了也不批的現象依然存在,無法實行固定資產的有效管理;三是固定資產的報廢手續不完善和轉讓手續不健全,缺乏法定部門的監督和審核,領導者個人說了算,造成固定資產的流失。
(二)流動資產管理紕漏較多
基層醫院普遍存在藥品采購、入賬、入庫等環節不規范的現象,甚至把財務人員僅僅當成一個賬房先生,直到付款時才通知財務人員,造成赤字經營和負債經營等,領導的意志就是部門的規章,必須照章辦理,因而造成作假賬、壞賬等現象。
(三)缺乏預算的編制和執行管理
在基層醫院,預算的編制是非常隨意的,是應付上級領導檢查的,醫院領導可以隨意更改和調整。執行情況更不理想,哪里需要就往那里貼,這是基層醫院最形象的比喻,資金管理表現出很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
(四)會計憑證和賬簿管理不規范
基層醫院會計憑證的填寫和傳遞,會計賬簿的格式、登記、結賬核對不規范,與會計制度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會計憑證依然存在非計算機填寫現象,憑證摘要書寫簡單不夠規范,簽章不完備,主要表現在:人員調整時交接手續簡單,缺乏必要的監督。
三、加強基層醫院管理會計的途徑
(一)強化基層醫院領導的重視
在基層醫院,領導的個人作用較大,任何一項工作的推行都受到領導個人的影響,因此,基層醫院管理會計制度的建立,關鍵在于強化醫院領導的意識,使醫院領導對管理會計的功能和作用有足夠的認識,使其充分認識到,管理會計是為了適應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需要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最重要的職能是為最優經營決策和最高經營效率提供各種有益的方案和資料,目的是提高醫院的經營效率與效益。只有這樣,才能為在基層醫院建立管理會計制度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加強基層醫院管理會計制度化建設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貫徹落實和推廣管理會計制度的責任人要追求其領導的責任,以保證這一制度的落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會計制度,醫院各主管領導就能通過管理會計進行科學的考核和決策;可以通過管理會計完成計量記錄和分類編報經濟信息以及各項經濟核算信息,從事未來前景預測和決策,科學調整醫院經營管理的目標。所以,基層醫院領導必須高度重視醫院內部管理會計制度化的建設。
(二)規范財務制度,完善內部管理會計流程
基層醫院作為獨立的財務核算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完善醫院內部的管理會計流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完善科室責任制
建立以醫院科室為獨立單元核算的科室責任制度,以有利于提高科室工作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控制醫療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合理增收節支,用最少的勞動、物資消耗,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因此,必須建立科室獨立核算責任制,對科室進行獨立的量、本、利分析,從而實現優質、高效、低耗的管理模式,同時,把各項獎勵和處罰措施同科室核算結果掛鉤,同醫院的全面目標管理責任制結合起來,以形成有效的管理網絡系統,實現整個醫院經濟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行。
2.實行全面預算
建立全面預算制度,靠預算來規劃醫院今后的奮斗目標,實現支出、收入有序,控制日常經濟活動,準確評定醫院實際工作成績,調動各科室責任人的積極性,以最少的耗費獲取最佳的經營成果。
全面預算的內容包括:①財務預算。即醫院根據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業務收支預算、專項收支預算、現金流量預算。業務收支預算中的收入預算分為:醫療收入預算和藥品收入預算。藥品收入要按財政部門和分管部門核定的數額安排,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規定上繳?,F金流量預算是醫院在計劃期內實有的、可以支配的貨幣資金的形成、運用及結存情況的預算,以實現資金的合理使用、調度和投資,方便醫院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保證醫院的醫療需求;同時也有利于醫院充分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②業務預算。醫院業務預算是全院醫療活動的數量說明,包括:門診就診人次及各科室住院病人的構成分布;入院病人數及各科室構成分布;病人平均住院天數;病床使用率等。通過業務預算,掌握醫院現有資源配置的合理程度,便于組織醫療活動和人力、物力資源的合理配置。③責任預算。即將醫院的收支預算落實到各科室的一種責任制預算,以明確各責任中心在計劃期內的目標任務,便于考核各責任中心的業績,調動各責任中心責任人的積極性,這是為保證醫院收支預算的實施和完成而編制的。④決策預算。即醫院在進行專項投資時所編制的,供決策參考的預算,也稱可行性活動方案。其目的是將有限的資金投入到能取得最大經濟效益和最需要的地方。會計
3.實行成本核算制
醫院成本核算的對象是醫療服務成本和藥品經營成本?;鶎俞t院應配備專門的成本核算人員,負責全院成本、醫療成本、各科室成本和醫療項目成本的核算與分析工作。成本核算的方法很多,按核算的內容可分為完全成本核算和變動成本核算;按核算的計量標準不同,可分為實際成本核算和標準成本核算。變動成本核算通常是為了滿足醫院內部管理和經營決策的需要,按照醫院會計準則及要求建立在完全核算基礎之上的。同時,管理者應樹立經營意識,把提高經濟效益的重點放到降低消耗、控制支出、挖掘潛力上來,把成本節約與個人收入掛起鉤來,以調動全員增收節支的積極性,推動醫院經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4.實行責任追究制
財務制度是建立在完備的規章和法規基礎上的一項操作性很強的具體行為,依法辦事、依法操作是每一個財務人員的基本職業道德,違反這個規章制度必將給單位造成巨大損失。因此,必須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須追查當事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財務人員警鐘長鳴,各項規章制度才能較好的貫徹落實。
筆者曾撰文指出,轉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在中國的市場化制度變遷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規制下制度創新的空間限制;[1]“公用地災難”與統一市場的阻隔;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之間的沖突;創新非均衡下制度變遷水平的區域差異等。本文主要針對地方政府制度創新中存在的問題,探討走出困境的路向選擇。
一、多元產權選擇與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但產權制度不會在自然狀態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憑借其暴力潛能和權威在全社會實現所有權,降低產權界定和轉讓中的交易費用;為產權的運行提供一個公正、安全的制度環境;利用法律和憲法制約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實現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國家權力對產權的干預。[2](P130~197)我們在考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經驗時,可以發現,多元產權選擇是一個成功經驗,如廣東南海市的“五個輪子一起轉”、浙江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等多元產權企業、廣東順德對企業的多元產權改造等。現在,從國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營個體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國外獨資和合資等等,都有應有的法律地位。哪種產權制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適合于本地的實際,都應該予以扶持和鼓勵。這也是政府職責的應有之義。
當然,我們這里并不主張給予哪種產權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的職責。對于公有企業,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產權界限,實現資產管理層次化到產權配置層次化的轉變。對于地方所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不適合改制的企業的資產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參考深圳的三級授權經營模式,把國有資產的最終產權與經營權分開,使國有資產的產權人格化,解決所有者虛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問題。為了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可以考慮在地方人大(屬廣義的政府范疇)設立類似于“國資委”那樣的機構,作為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代表,并減少委托——鏈條,以便降低交易費用和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在產權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應建立起完整的產權法律體系外,地方政府也應有與中央政府配套的產權監管體系,對有關的產權主體進行約束和監督。對于一些小型國有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可以考慮以政府主導的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進行積極的創新和試驗,甚至是“試錯”。在這方面,廣東順德的經驗值得參考,他們對公有企業的改制就是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具體方式有:嫁接外資;劃股出售、公私合營;分拆求活;多種形式租賃、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企業兼并、拍賣;控股、參股;債權股份化或債務等值化改造;企業“先關后改”;公開上市;依法破產。通過改制,使產權具有可分解性(即財產權可以分解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散性(即企業產權股份化、多元化和社會化)和可讓渡性(即產權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轉讓、買賣、出售、出租),滿足市場經濟對產權交易的要求,使得在產權市場尚未開放的情況下,實現產權制度創新的突破性進展,從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的規制約束。
除了對公有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之外,地方政府還應繼續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強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因為,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進行制度創新的環節。
產權主要是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而實現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的。而能夠實現這兩大功能的產權應是那些資產能量化到個人的產權。公有企業在這一方面存在著重大的缺陷,由于資產不量化到個人,其委托—成本大,“內部人控制”使最終所有者難以實現對資產的有效監督,這是造成其經營困難的根本原因。而私有產權因資產的明晰量化和權利義務邊界的確定性而產生極大的激勵,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會收益率,由此帶來極高的生產效率。中國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自1980年以來,中國私營經濟產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長,到1999年6月,私營企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3%(而國有企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則從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營經濟的貢獻已經接近或超過國營部門,但其所占用的國家資源比重卻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為稀缺的資本資源的國有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只占1/3。”[3]中國私營企業用非常有限的資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發揮其內在的潛力。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私營經濟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長并沒有伴隨其他制度的相應變遷,它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制度障礙。從政府方面來看,主要的問題有:(1)產權保護制度欠缺?,F有的法律和法規對私營企業合法財產和其他權益的規定比較薄弱,私營企業在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從而使其發展的原動力受到削弱。(2)市場經濟中的公平公正原則沒有真正實現。私營企業在諸如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稅費征收和其他社會負擔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運作的不規范和官員擁有太多的超經濟權力,使私營企業主不得不從“尋利”轉向“尋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從私營企業本身來看,問題主要有產權界區不清、家族化管理、規模小、產業結構的低級化和產品結構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產權界區不清,表現在: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主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內部自然人之間的產權界區不清;一部分私營企業,盡管其資本的形式確是私人資本,卻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頂“紅帽子”;[4]一些私營企業是在沒有真正的出資人的混沌狀態下生成的,如負債借錢,從而造成天然的產權不清;一些私營企業主以個人的資本籌辦企業,卻以“合作”之類的形式注冊成立公司。產權主體界區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業的資本積累;企業法人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響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權威;造成有關人員之間的權、責、利不明確,而產生“搭便車”的道德投機。[5](P42~57)
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路向:產權、制度化和范式選擇
科思將交易費用概念引入經濟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費用與制度形成的內在關系。他認為,企業和市場的邊界是由市場的交易費用和企業內部的交易費用的相互比較來決定的。[6]但中國在向市場的過渡過程中,需要政府對市場的培育和扶持,企業與市場的交易過程多了一個政府的環節,決定了企業的交易費用必須考慮政府這一因素??聵s住通過實地調研并運用統計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業、政府和市場三者之間的交易費用變化,[7]認為企業的交易費用由4部分構成:企業與政府的交易費用;市場與政府的交易費用;企業內部交易費用;企業除負擔第二項費用之外的交易費用。中國私營經濟發展的初期,第一、二項交易費用是最重要的(這與科思的理論有所不同),是中國過渡經濟時期私營經濟發展中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制度問題??聵s住進一步分析,寬松的準入政策比寬松的規制政策更有決定性作用。因為,寬松的準入政策會使私營企業更有發展的機會,而且政府也會采取與其相配套的規制政策,從而使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不斷降低,提高其發展的動力。本文認為,政府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和規制政策的同時,還要履行其產權方面的職能和社會職能,減少企業第三項和第四項方面的交易費用,以進一步調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論文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路向:產權、制度化和范式選擇來自
根據上述的事實,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私營產權激勵方面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切實解決私有產權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個體私營經濟從改革初期的“邊際的、填補空缺”的角色發展到現在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獲得了國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說進入了國家的政治經濟體系范疇,政府理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施保護。目前,在國家的物權法還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這一制度需求,實現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營經濟發展的心理顧慮。
第二,為私營經濟創造一個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減少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這里既包括降低私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費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平等機會。但首先是要給予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形式相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因為,市場準入條件的放松會帶來連續的制度響應,促使地方政府規范市場,降低規制費用,以及做好產權界定降低企業內部交易費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產權邊界。私人產權界區不清本質上是私人企業主自身的問題。我們講保護私有產權,首先要尊重私有企業主自主選擇的權利?!耙驗樗綘I資本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對企業發展究竟有效無效,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所需要支付的代價究竟有多高?!盵5](P58)但當私人資本意識到界定產權的成本遠遠小于繼續維持產權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損失時,就會要求進行制度創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產權。這時,地方政府就應協助做好企業的資產評估工作,界定產權主體及邊界,保證產權主體權利義務的落實。當然,在解決私人資本產權不清的問題上最為重要的是要給予其市場直接融資的制度條件。在這方面,目前我國還存在嚴重的制度短缺。市場融資有兩個主要渠道,一是公開上市發行股票,二是通過銀行借貸。而政策對私營資本上市有諸多限制,銀行貸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條件。這雖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空間的范疇,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組織優勢去推動這些領域的制度變革。
第四,加強意識形態宣傳,消除社會對私有產權的歧視。意識形態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過強化人們對產權和其他制度的認同而減少統治階級的統治費用。但意識形態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傳統根性和歷史積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滯后性。雖然從法律上中國早已確立了私營經濟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們思想中的“公有”意識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況下影響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因此,地方政府應強化對私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重要地位的宣傳,并給予其應有的政治待遇,逐漸消除人們對私營經濟的歧視,使私營經濟的發展有一個寬松的社會環境。
第五,除了上述產權、制度環境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創新以外,地方政府還應建立符合市場運作規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發展要素市場、引導私營企業的產業結構向高級化轉變、引導它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務以減少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等。
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制度創新關系
一些后發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不發達國家在向市場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協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組織動員能力、權威主義的政治傳統和作用機制以及強調集體價值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是東亞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國可以借鑒的富有價值的制度遺產。西方市場化和現代化的變遷過程是在比較有利的國際國內環境下一步步演變而來的,而現在的不發達國家既面臨著國內要求快速發展的社會壓力,又面臨著國際上日益增強的經濟政治壓力;既要保持不斷變革的勢頭,又要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統一,因此,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應對這種復雜局面的重要保證。
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路向:產權、制度化和范式選擇
從過去一個世紀西方的發展規律來看,市場制度的發展和市場功能的擴大,并不是伴隨著政府功能的縮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經濟功能在不斷強化。在政府體系內,出現了兩個集權化運動: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權,二是議會權力向政府行政首腦的轉移。一個成熟的市場體系的有效運作,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市場的有序競爭。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的功能是綜合性和整體性的,主要表現在:[9](1)有效的市場運作,需要有一個統一的、開放的和規范的市場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勞動力、資金等資源要素能夠自由和有序流動,降低交易費用。但是,市場又是一種分散的力量,它在運行中很容易與地方性的力量結合,不斷地弱化社會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經濟人”性質使其出臺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制度安排,從而阻隔市場的統一,影響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動,最終導致市場功能和交易活動的萎縮。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權威的中央政府運用其組織力量才能塑造統一的市場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科學、結構合理的制度體系是成熟的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而統一的制度體系的安排和貫徹,只有在統一的政府權力體系中才能實現。(3)市場的運行需要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一些公共產品投資大、見效慢,并具有壟斷性,特別是關系到全局性的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它們是市場運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統一規劃和大量投入。
可見,在調整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的關系時,一定的中央集權是需要的。但是,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各地的資源稟賦千差萬別,需要多級的分層調控,需要多層的制度創新,不然,就會扼抑特色性制度潛能的發揮,扼抑人們對制度的合理預期和創新動力,地方市場的活力也就難以顯現。而沒有繁榮的地方市場就沒有繁榮的全國市場。為此,必須找到一條既有利于中央適度集權,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的兩全之策。這個兩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場的原則,以市場作為規制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關系的坐標:一是無論中央的制度創新還是地方的制度創新,都不要超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就由市場調節,市場失靈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進行制度創新。二是以市場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創新空間,既要有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有序運轉,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場的繁榮,發揮地方政府創新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原則,中央的制度創新空間應是:制訂國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以相應的制度安排,如通過財政政策、貸幣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建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管理機制,保持總供求關系的動態平衡;對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建立既保證效率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與調節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場規則,打破地區、部門對市場的侵害和封鎖,培育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組織和提供公共產品(全國性的);協調工農、城鄉、地區關系,實現制度的均衡發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空間包括:根據中央政府的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發展規劃,并作出與此規劃和中央宏觀目標相協調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財政和區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導和調節本地區的市場供求關系;培育地方性市場體系,推動區域市場與全國統一市場的開放和對接,為本地區社會經濟生活的規范運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管理地方國有資產,保證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框架內調整本地區的產業結構,實現區域內資源的高效配置;組織和提供本地區的公共產品。
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空間界線的落實,除了以法律化的機制約束兩者之間的制度博弈關系外,還要建立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監督機制:一是中央對地方的政治約束,這集中體現在中央對地方的人事控制權方面。二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鏟除地方保護主義。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協調,從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治理。為了加大治理、預防和懲罰力度,可以把這一工作列入最高權力機關的工作日程,對其進行專項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紀檢、法律監督部門應將這問題列為執法監督的一項專門內容;中央對地方的績效評估中,應改變過于強調經濟發展指標的做法,引導地方政府放棄片面追求經濟速度的發展思路。三是中央對地方的經濟約束。要通過建立財政補助制度和財政監督制度等一系列經濟制度,形成一種中央對地方的硬性制約和推動機制,達到調控地方制度目標的目的。西方各國中央政府建立的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約和推動機制”值得我們借鑒。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財政收入為基礎(中央財政收入總額約占國民總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過將收入的一部分以財政補助的形式撥給地方,達到引導地方政府實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觀協調社會發展的目的。在亞洲的日本和韓國,財權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過撥款和補助等轉移支付手段,達到調整地區間財力差異,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為貫徹自己的政策意圖特設了國庫支出金,采取直接撥款的方式,將一部分資金撥給地方使用,這部分資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高達20%。[10]因此,通過轉移支付,增強地方政府的制度變革能力,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目前,我國在中央與地方分稅制下,中央通過轉移支付返還地方的稅收比率以及地方獲得中央補貼占上交中央稅收的比率,都要有規范的制度約束,保證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穩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轉移支付總量被擠占及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同時,要根據中國的國情,確定轉移支付的比重,即應以不損害發達地區的經濟增長潛力為前提,否則就會造成與“效率優先”原則相悖的保護落后、挫傷先進的結果。我們在解決地區之間的差距問題上,不能簡單地采取“劫富濟貧”方法。要承認,一定的不平衡總是存在的。在某種意義上,不平衡還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區之間的競爭壓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潛,實施制度創新,使資源配置達到更優狀態。落后地區的發展,主要應建立在對自身資源優勢的充分認識的基礎上,進行切合實際的制度創新,摸索一條適合自身實際的發展道路,這才是一個治本的辦法。
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路向:產權、制度化和范式選擇
三、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論流派有不同的側重。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自由主義到現代經濟自由主義從“政府失敗”出發,主張無需國家干預的市場,由“看不見的手”發揮調節作用;克服市場缺陷的出路是明晰產權而不是國家干預;市場失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場自身。而從15世紀末的重商主義到凱恩斯理論以及制度經濟學派,則從“市場失靈”出發,強調國家干預的作用。布勞恩和杰克遜認為,市場失靈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與外部效應、存在不完全競爭(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內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現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確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預去彌補市場的不足。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市場本身就是一套社會制度,市場中的交易包括契約性的協議和產權的讓渡,還包括構造、組織交換活動并使其合法化的機制。簡言之,市場就是組織化、制度化的交換,它本身便包含著政治體系的力量與影響,深深地嵌入廣泛的政治與社會結構之中?!盁o形的手”背后有著有形的社會結構在調節以私利為目的的個人及其行動。在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中,需要有產權和交易活動能得到合法認可和有效保護的制度環境,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絕對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約束的市場“真空”,所謂的“市場失靈”其實在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靈”的外顯。[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場而代之:一是維持秩序職能,即有效保護產權和提供市場交易的基本博弈規則;二是解決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外部性問題,提供社會所必需的公共產品。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設者,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要以制度創新去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市場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給的過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給的不足。
然而,我們在考察轉型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時可以發現,地方政府經常直接參與本地企業的經營活動,代行了市場的職能。這種創新有其客觀必然性,因為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誘發微觀主體的制度創新,或者即使微觀主體有創新的需求和動機,在中央制度進入壁壘的約束下也難以實現創新的愿望,從而使地方政府充當了制度創新的主角,彌補了市場和企業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隨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業交易過程的環節和費用,也使企業難以獨立地走上市場。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災難”、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的沖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場的職能。因為,與企業綁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難免會從本位主義出發,在其權力范圍內施行有利于本地企業的制度安排,從而與其他地區和中央的制度變遷目標發生沖突,應驗了“諾思悖論”:成也政府,敗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多地干預市場,出現了制度供給過剩;另一方面,在公共產品的問題上卻出現了制度供給不足。要走出這一困境,就要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從代替市場到退出市場,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領域交由市場去調節,由市場主體根據需求自主實施制度創新,政府則主要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發揮作用。
政府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后,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微觀主體的誘致性制度創新才能萌生和繁榮,最終達到由政府主導的供給型制度變遷方式向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的轉變。只有實現了這一轉變,一個國家的制度變遷才會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持續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現。因為,在一個自主和平等的環境中,微觀主體能夠及時感知和捕捉到獲利的機會,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礎上,通過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最終完成制度創新。這種創新,更有利于轉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13]達到制度創新的預期效果。
為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地方政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公有企業的產權缺陷使其極易陷入資產無人負責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今后在一般競爭性行業里,不再搞公有企業。對原有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公有企業要改造成非公有企業,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這是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由于地方所屬企業能夠增加與銷售收入掛鉤的上繳費用,能夠提供員工飯碗保障地區就業和社會穩定,所以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外延式的經濟擴張,導致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并且還會想方設法維持企業甚至是長期虧損企業的生存。只有斬斷了地方政府與企業的資產隸屬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無效擴張的現象。道理很簡單,沒有哪一個私人資產所有者會允許企業的無效擴張的。
第二,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有關政府職能的邊界問題,總的來說,它應限于市場失靈和維護秩序領域。類似于企業投資和經營等微觀領域的事務,應交由市場去調節。但在實際管理活動中,受利益的驅動,地方政府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走入市場職能領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組織,由若干國有資產公司出資組建熊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4]這種“拉郎配”的政府行為,是地方政府追求規模、熱衷于評比的排序、表現政績的傳統管理方式的延續。它明顯超越了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也遭到了部分企業的反對。張維迎說:“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問題上花得精力越多,企業在處理與政府關系上花得精力越多,這個國家就越落后?!盵15](P210)
中國地方政府制度創新的路向:產權、制度化和范式選擇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種規則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場競爭處于一種公平的狀態,避免社會利益的損失。張維迎認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效運轉。他們普遍同意,自由簽約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雙方的協議不形成對第三方的損害,管制就沒有必要;只有市場運轉會形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而這種損害又無法通過當事人之間解決時,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們過去的計劃經濟從一開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場和消滅市場。[15](P99~111)由于政府官員在實施管制時有自己的效用函數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經常失效,因此,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強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點是對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企業的主要手段,由此產生了諸如阻礙資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尋租和腐敗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點是減少審批的事項和明確政府審批的范圍,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場尺度,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政府就不要設立審批去干預。二是經濟尺度,這主要從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審批的收益與成本是否對稱。三是技術的尺度,即從技術能力方面看行政審批能不能把審批的事務管住,審批管不管用。
TheWay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byLocalGovernmentinChina:theChoiceof
PropertyRight,InstitutionalizationandParadigm
CHENTian-xiang
(CenterForPublicAdministrationof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
Abstract:Thispaperconsidersthatthreemethodsshouldbechosentosolvethedifficulties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bylocalgovernment:Firstly,thelocalGovernmentshoulddoitsdutyofpropertyright,promotediversifiedpropertyrightbyinstitutionalinnovation,andprotectprivatepropertyrighttosolvetheproblemofencourageofindividuals.Secondly,standardizingtherelation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betweencentralgovernmentandlocalgovernmentbyinstitutionalization.Thirdly,thelocalgovernmentshouldquitthemarkettorealizeatransferofparadigmofinstitutionalinnovation,includingtheshrinkofthemarketlineofpublic-ownedeconomy,clarifytherationalboundaryofthefunctionofgovernment,looseningregulationetc.
Keywords:localgovernmentinChina;institutionalinnovation;propertyright;institutionalization;paradigm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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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認為,要使地方政府走出制度創新的困境,應著重從三個方面入手,即:地方政府應履行自己的產權職能,以制度創新促進產權的多元化,并通過產權保護,解決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問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的制度創新關系;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如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和放松管制等。
筆者曾撰文指出,轉型期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在中國的市場化制度變遷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也存在著難以克服的困境和弊端,如:中央規制下制度創新的空間限制;[1]“公用地災難”與統一市場的阻隔;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之間的沖突;創新非均衡下制度變遷水平的區域差異等。本文主要針對地方政府制度創新中存在的問題,探討走出困境的路向選擇。
一、多元產權選擇與微觀主體的動力激勵
產權是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核心問題,完善的產權制度安排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但產權制度不會在自然狀態下生成,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憑借其暴力潛能和權威在全社會實現所有權,降低產權界定和轉讓中的交易費用;為產權的運行提供一個公正、安全的制度環境;利用法律和憲法制約利益集團通過重構產權實現財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扼制國家權力對產權的干預。[2](P130~197)我們在考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經驗時,可以發現,多元產權選擇是一個成功經驗,如廣東南海市的“五個輪子一起轉”、浙江大力發展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等多元產權企業、廣東順德對企業的多元產權改造等。現在,從國有制、集體所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營個體所有制、混合制、合伙制、國外獨資和合資等等,都有應有的法律地位。哪種產權制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適合于本地的實際,都應該予以扶持和鼓勵。這也是政府職責的應有之義。
當然,我們這里并不主張給予哪種產權形式以特殊政策,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界定產權和保護產權的職責。對于公有企業,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的產權界限,實現資產管理層次化到產權配置層次化的轉變。對于地方所有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不適合改制的企業的資產管理,其管理模式可參考深圳的三級授權經營模式,把國有資產的最終產權與經營權分開,使國有資產的產權人格化,解決所有者虛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的問題。為了真正實現政企分開,可以考慮在地方人大(屬廣義的政府范疇)設立類似于“國資委”那樣的機構,作為國有資產的人格化代表,并減少委托——鏈條,以便降低交易費用和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在產權保障方面,除了中央政府應建立起完整的產權法律體系外,地方政府也應有與中央政府配套的產權監管體系,對有關的產權主體進行約束和監督。對于一些小型國有企業和鄉鎮集體企業可以考慮以政府主導的形式對產權進行重組,進行積極的創新和試驗,甚至是“試錯”。在這方面,廣東順德的經驗值得參考,他們對公有企業的改制就是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具體方式有:嫁接外資;劃股出售、公私合營;分拆求活;多種形式租賃、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企業兼并、拍賣;控股、參股;債權股份化或債務等值化改造;企業“先關后改”;公開上市;依法破產。通過改制,使產權具有可分解性(即財產權可以分解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可分散性(即企業產權股份化、多元化和社會化)和可讓渡性(即產權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轉讓、買賣、出售、出租),滿足市場經濟對產權交易的要求,使得在產權市場尚未開放的情況下,實現產權制度創新的突破性進展,從而化解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的規制約束。
除了對公有產權的界定和保護之外,地方政府還應繼續走增量改革之路,加強對非公有產權的保護。因為,這是目前很多地方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進行制度創新的環節。
產權主要是通過降低交易費用和實現外部性的內在化而實現對經濟的促進作用的。而能夠實現這兩大功能的產權應是那些資產能量化到個人的產權。公有企業在這一方面存在著重大的缺陷,由于資產不量化到個人,其委托—成本大,“內部人控制”使最終所有者難以實現對資產的有效監督,這是造成其經營困難的根本原因。而私有產權因資產的明晰量化和權利義務邊界的確定性而產生極大的激勵,它的私人收益率最接近于社會收益率,由此帶來極高的生產效率。中國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自1980年以來,中國私營經濟產值以平均每年71%的速度增長,到1999年6月,私營企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33%(而國有企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比例則從1978年的78%下降到1999年的33%)。目前,私營經濟的貢獻已經接近或超過國營部門,但其所占用的國家資源比重卻微乎其微,而“耗用了2/3最為稀缺的資本資源的國有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的貢獻只占1/3?!盵3]中國私營企業用非常有限的資源去高水平甚至是超常發揮其內在的潛力。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私營經濟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增長并沒有伴隨其他制度的相應變遷,它的發展還存在著一些嚴重的制度障礙。從政府方面來看,主要的問題有:(1)產權保護制度欠缺?,F有的法律和法規對私營企業合法財產和其他權益的規定比較薄弱,私營企業在與其他經濟主體之間出現糾紛時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從而使其發展的原動力受到削弱。(2)市場經濟中的公平公正原則沒有真正實現。私營企業在諸如市場準入、銀行信貸、稅費征收和其他社會負擔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3)政府運作的不規范和官員擁有太多的超經濟權力,使私營企業主不得不從“尋利”轉向“尋租”,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從私營企業本身來看,問題主要有產權界區不清、家族化管理、規模小、產業結構的低級化和產品結構雷同等。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產權界區不清,表現在:相當一部分私營企業主家庭成員或家族成員內部自然人之間的產權界區不清;一部分私營企業,盡管其資本的形式確是私人資本,卻在法律形式上戴了一頂“紅帽子”;[4]一些私營企業是在沒有真正的出資人的混沌狀態下生成的,如負債借錢,從而造成天然的產權不清;一些私營企業主以個人的資本籌辦企業,卻以“合作”之類的形式注冊成立公司。產權主體界區不清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利于企業的資本積累;企業法人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易于被侵害;影響企業的治理結構和管理權威;造成有關人員之間的權、責、利不明確,而產生“搭便車”的道德投機。[5](P42~57)
科思將交易費用概念引入經濟分析中,揭示了交易費用與制度形成的內在關系。他認為,企業和市場的邊界是由市場的交易費用和企業內部的交易費用的相互比較來決定的。[6]但中國在向市場的過渡過程中,需要政府對市場的培育和扶持,企業與市場的交易過程多了一個政府的環節,決定了企業的交易費用必須考慮政府這一因素??聵s住通過實地調研并運用統計模型的方法分析了企業、政府和市場三者之間的交易費用變化,[7]認為企業的交易費用由4部分構成:企業與政府的交易費用;市場與政府的交易費用;企業內部交易費用;企業除負擔第二項費用之外的交易費用。中國私營經濟發展的初期,第一、二項交易費用是最重要的(這與科思的理論有所不同),是中國過渡經濟時期私營經濟發展中具有實質性影響的制度問題??聵s住進一步分析,寬松的準入政策比寬松的規制政策更有決定性作用。因為,寬松的準入政策會使私營企業更有發展的機會,而且政府也會采取與其相配套的規制政策,從而使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不斷降低,提高其發展的動力。本文認為,政府在實行寬松的準入政策和規制政策的同時,還要履行其產權方面的職能和社會職能,減少企業第三項和第四項方面的交易費用,以進一步調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的事實,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私營產權激勵方面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切實解決私有產權的保護問題。我國的個體私營經濟從改革初期的“邊際的、填補空缺”的角色發展到現在的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獲得了國家的正式法律地位,可以說進入了國家的政治經濟體系范疇,政府理應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施保護。目前,在國家的物權法還尚未出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可以結合本地的實際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建立保護私有產權的制度,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這一制度需求,實現地方性制度均衡,以消除私營經濟發展的心理顧慮。
第二,為私營經濟創造一個公平開放的制度環境,減少私營企業的交易費用。這里既包括降低私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費用,也包括在土地使用、信貸稅收等方面的平等機會。但首先是要給予私營企業與其他經濟形式相同的市場準入條件,因為,市場準入條件的放松會帶來連續的制度響應,促使地方政府規范市場,降低規制費用,以及做好產權界定降低企業內部交易費用等工作。
第三,厘定產權邊界。私人產權界區不清本質上是私人企業主自身的問題。我們講保護私有產權,首先要尊重私有企業主自主選擇的權利?!耙驗樗綘I資本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對企業發展究竟有效無效,最清楚重新界定產權所需要支付的代價究竟有多高。”[5](P58)但當私人資本意識到界定產權的成本遠遠小于繼續維持產權含混所蒙受的效率損失時,就會要求進行制度創新,要求政府出面界定產權。這時,地方政府就應協助做好企業的資產評估工作,界定產權主體及邊界,保證產權主體權利義務的落實。當然,在解決私人資本產權不清的問題上最為重要的是要給予其市場直接融資的制度條件。在這方面,目前我國還存在嚴重的制度短缺。市場融資有兩個主要渠道,一是公開上市發行股票,二是通過銀行借貸。而政策對私營資本上市有諸多限制,銀行貸款也有非常苛刻的條件。這雖然是中央政府制度創新空間的范疇,但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組織優勢去推動這些領域的制度變革。
第四,加強意識形態宣傳,消除社會對私有產權的歧視。意識形態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通過強化人們對產權和其他制度的認同而減少統治階級的統治費用。但意識形態這種非正式制度安排由于源于“傳統根性和歷史積淀”,[8]比正式制度安排更具有持久性和滯后性。雖然從法律上中國早已確立了私營經濟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合法地位,但人們思想中的“公有”意識仍根深蒂固,它仍然在很多情況下影響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因此,地方政府應強化對私營經濟在中國經濟中重要地位的宣傳,并給予其應有的政治待遇,逐漸消除人們對私營經濟的歧視,使私營經濟的發展有一個寬松的社會環境。
第五,除了上述產權、制度環境和意識形態方面的創新以外,地方政府還應建立符合市場運作規范的政府行政制度秩序、發展要素市場、引導私營企業的產業結構向高級化轉變、引導它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提供信息服務以減少交易費用和經營風險等。
二、以制度化約束規范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制度創新關系
一些后發國家尤其是東亞國家的歷史經驗表明,不發達國家在向市場制度變遷過程中,中央政府的有效協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高度的組織動員能力、權威主義的政治傳統和作用機制以及強調集體價值為核心的傳統文化,是東亞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國可以借鑒的富有價值的制度遺產。西方市場化和現代化的變遷過程是在比較有利的國際國內環境下一步步演變而來的,而現在的不發達國家既面臨著國內要求快速發展的社會壓力,又面臨著國際上日益增強的經濟政治壓力;既要保持不斷變革的勢頭,又要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統一,因此,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導作用是應對這種復雜局面的重要保證。
從過去一個世紀西方的發展規律來看,市場制度的發展和市場功能的擴大,并不是伴隨著政府功能的縮小,相反,政府功能尤其是政府的經濟功能在不斷強化。在政府體系內,出現了兩個集權化運動:一是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集權,二是議會權力向政府行政首腦的轉移。一個成熟的市場體系的有效運作,需要有一個有效的政府尤其是有效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市場的有序競爭。政府在市場運行中的功能是綜合性和整體性的,主要表現在:[9](1)有效的市場運作,需要有一個統一的、開放的和規范的市場秩序,以使原材料、商品、人才、勞動力、資金等資源要素能夠自由和有序流動,降低交易費用。但是,市場又是一種分散的力量,它在運行中很容易與地方性的力量結合,不斷地弱化社會的凝聚力。地方政府的“經濟人”性質使其出臺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制度安排,從而阻隔市場的統一,影響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動,最終導致市場功能和交易活動的萎縮。因此,只有具有高度權威的中央政府運用其組織力量才能塑造統一的市場秩序。(2)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是建立和健全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統一、科學、結構合理的制度體系是成熟的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而統一的制度體系的安排和貫徹,只有在統一的政府權力體系中才能實現。(3)市場的運行需要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一些公共產品投資大、見效慢,并具有壟斷性,特別是關系到全局性的公共產品,如基礎設施,它們是市場運行所必需的,需要政府的統一規劃和大量投入。
可見,在調整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的關系時,一定的中央集權是需要的。但是,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各地的資源稟賦千差萬別,需要多級的分層調控,需要多層的制度創新,不然,就會扼抑特色性制度潛能的發揮,扼抑人們對制度的合理預期和創新動力,地方市場的活力也就難以顯現。而沒有繁榮的地方市場就沒有繁榮的全國市場。為此,必須找到一條既有利于中央適度集權,又有利于調動地方積極性的兩全之策。這個兩全之策就是遵循市場的原則,以市場作為規制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關系的坐標:一是無論中央的制度創新還是地方的制度創新,都不要超越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就由市場調節,市場失靈的地方有的就需要政府進行制度創新。二是以市場的原則劃分中央和地方的創新空間,既要有利于全國統一市場的有序運轉,又要有利于地方市場的繁榮,發揮地方政府創新的積極性。
根據上述原則,中央的制度創新空間應是:制訂國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并以相應的制度安排,如通過財政政策、貸幣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引導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建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管理機制,保持總供求關系的動態平衡;對收入分配關系進行宏觀調控,建立既保證效率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與調節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所有者權益,促進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健全市場規則,打破地區、部門對市場的侵害和封鎖,培育全國統一的市場體系,保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組織和提供公共產品(全國性的);協調工農、城鄉、地區關系,實現制度的均衡發展。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空間包括:根據中央政府的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的發展規劃,并作出與此規劃和中央宏觀目標相協調的地方制度安排;制定地方財政和區域性收入分配制度,引導和調節本地區的市場供求關系;培育地方性市場體系,推動區域市場與全國統一市場的開放和對接,為本地區社會經濟生活的規范運行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管理地方國有資產,保證其完整、保值和增值;在國家產業政策的框架內調整本地區的產業結構,實現區域內資源的高效配置;組織和提供本地區的公共產品。
中央與地方制度創新空間界線的落實,除了以法律化的機制約束兩者之間的制度博弈關系外,還要建立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監督機制:一是中央對地方的政治約束,這集中體現在中央對地方的人事控制權方面。二是采取切實可行的有效措施,鏟除地方保護主義。解決這一問題需要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配合和協調,從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方面進行綜合治理。為了加大治理、預防和懲罰力度,可以把這一工作列入最高權力機關的工作日程,對其進行專項治理;中央和地方的紀檢、法律監督部門應將這問題列為執法監督的一項專門內容;中央對地方的績效評估中,應改變過于強調經濟發展指標的做法,引導地方政府放棄片面追求經濟速度的發展思路。三是中央對地方的經濟約束。要通過建立財政補助制度和財政監督制度等一系列經濟制度,形成一種中央對地方的硬性制約和推動機制,達到調控地方制度目標的目的。西方各國中央政府建立的對地方政府的“財政制約和推動機制”值得我們借鑒。它以中央政府控制大部分財政收入為基礎(中央財政收入總額約占國民總收入的60%以上),中央政府通過將收入的一部分以財政補助的形式撥給地方,達到引導地方政府實施中央制度安排和宏觀協調社會發展的目的。在亞洲的日本和韓國,財權主要集中于中央,然后中央政府通過撥款和補助等轉移支付手段,達到調整地區間財力差異,促進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的目的。在日本,中央政府為貫徹自己的政策意圖特設了國庫支出金,采取直接撥款的方式,將一部分資金撥給地方使用,這部分資金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高達20%。[10]因此,通過轉移支付,增強地方政府的制度變革能力,是一個可行的辦法。目前,我國在中央與地方分稅制下,中央通過轉移支付返還地方的稅收比率以及地方獲得中央補貼占上交中央稅收的比率,都要有規范的制度約束,保證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穩定性和公平性,防止轉移支付總量被擠占及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同時,要根據中國的國情,確定轉移支付的比重,即應以不損害發達地區的經濟增長潛力為前提,否則就會造成與“效率優先”原則相悖的保護落后、挫傷先進的結果。我們在解決地區之間的差距問題上,不能簡單地采取“劫富濟貧”方法。要承認,一定的不平衡總是存在的。在某種意義上,不平衡還有利于增加不同地區之間的競爭壓力,促使各地更好地挖潛,實施制度創新,使資源配置達到更優狀態。落后地區的發展,主要應建立在對自身資源優勢的充分認識的基礎上,進行切合實際的制度創新,摸索一條適合自身實際的發展道路,這才是一個治本的辦法。
三、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實現制度創新的范式轉換
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扮演什么角色,不同的理論流派有不同的側重。以亞當·斯密為代表的古典經濟自由主義到現代經濟自由主義從“政府失敗”出發,主張無需國家干預的市場,由“看不見的手”發揮調節作用;克服市場缺陷的出路是明晰產權而不是國家干預;市場失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而不是市場自身。而從15世紀末的重商主義到凱恩斯理論以及制度經濟學派,則從“市場失靈”出發,強調國家干預的作用。布勞恩和杰克遜認為,市場失靈的原因是存在公共物品與外部效應、存在不完全競爭(在自然壟斷的領域內存在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的現象)、存在信息的不完全、存在不確定性。[11]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預去彌補市場的不足。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市場本身就是一套社會制度,市場中的交易包括契約性的協議和產權的讓渡,還包括構造、組織交換活動并使其合法化的機制。簡言之,市場就是組織化、制度化的交換,它本身便包含著政治體系的力量與影響,深深地嵌入廣泛的政治與社會結構之中。“無形的手”背后有著有形的社會結構在調節以私利為目的的個人及其行動。在一個健全的市場體系中,需要有產權和交易活動能得到合法認可和有效保護的制度環境,這要靠政府的力量才能做到。所以,不存在絕對不受政府及其制度約束的市場“真空”,所謂的“市場失靈”其實在較大程度上是“制度失靈”的外顯。[12](P348)
但是,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不是取市場而代之:一是維持秩序職能,即有效保護產權和提供市場交易的基本博弈規則;二是解決市場本身無法克服的外部性問題,提供社會所必需的公共產品。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利益的維護者和地方公共秩序的建設者,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要以制度創新去彌補市場的缺陷,實現市場化的制度均衡,既防止制度供給的過剩,也要防止制度供給的不足。
然而,我們在考察轉型期中國地方政府的制度創新時可以發現,地方政府經常直接參與本地企業的經營活動,代行了市場的職能。這種創新有其客觀必然性,因為在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難以誘發微觀主體的制度創新,或者即使微觀主體有創新的需求和動機,在中央制度進入壁壘的約束下也難以實現創新的愿望,從而使地方政府充當了制度創新的主角,彌補了市場和企業的不足,但其弊端也伴隨而生。一是造成了政企不分,增加了企業交易過程的環節和費用,也使企業難以獨立地走上市場。前面提到的“公用地災難”、中央與地方制度博弈目標的沖突等弊端,根源就在于地方政府代行了市場的職能。因為,與企業綁在一起后,地方政府就難免會從本位主義出發,在其權力范圍內施行有利于本地企業的制度安排,從而與其他地區和中央的制度變遷目標發生沖突,應驗了“諾思悖論”:成也政府,敗也政府。一方面,地方政府過多地干預市場,出現了制度供給過剩;另一方面,在公共產品的問題上卻出現了制度供給不足。要走出這一困境,就要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從代替市場到退出市場,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領域交由市場去調節,由市場主體根據需求自主實施制度創新,政府則主要作為市場秩序的維護者而發揮作用。
政府退出市場職能領域后,在產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微觀主體的誘致性制度創新才能萌生和繁榮,最終達到由政府主導的供給型制度變遷方式向需求誘致型制度變遷方式的轉變。只有實現了這一轉變,一個國家的制度變遷才會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持續性的制度均衡才有可能出現。因為,在一個自主和平等的環境中,微觀主體能夠及時感知和捕捉到獲利的機會,并在自愿和一致的基礎上,通過排除外部性和搭便車等問題,最終完成制度創新。這種創新,更有利于轉化為人們的自覺行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13]達到制度創新的預期效果。
為實現制度創新范式的轉換,地方政府主要應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新:
第一,收縮公有經濟的市場戰線。公有企業的產權缺陷使其極易陷入資產無人負責的境地,改革的基本思路應該是:今后在一般競爭性行業里,不再搞公有企業。對原有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公有企業要改造成非公有企業,包括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這是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的一個根本辦法。由于地方所屬企業能夠增加與銷售收入掛鉤的上繳費用,能夠提供員工飯碗保障地區就業和社會穩定,所以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外延式的經濟擴張,導致嚴重的重復建設問題,并且還會想方設法維持企業甚至是長期虧損企業的生存。只有斬斷了地方政府與企業的資產隸屬關系,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無效擴張的現象。道理很簡單,沒有哪一個私人資產所有者會允許企業的無效擴張的。
第二,明確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有關政府職能的邊界問題,總的來說,它應限于市場失靈和維護秩序領域。類似于企業投資和經營等微觀領域的事務,應交由市場去調節。但在實際管理活動中,受利益的驅動,地方政府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走入市場職能領域。最近某省政府出面組織,由若干國有資產公司出資組建熊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14]這種“拉郎配”的政府行為,是地方政府追求規模、熱衷于評比的排序、表現政績的傳統管理方式的延續。它明顯超越了政府職能的合理邊界,也遭到了部分企業的反對。張維迎說:“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地方,政府在處理企業問題上花得精力越多,企業在處理與政府關系上花得精力越多,這個國家就越落后?!盵15](P210)
第三,放松管制。管制即按照某種規則行事之意,目的是要使市場競爭處于一種公平的狀態,避免社會利益的損失。張維迎認為,西方管制的基本理念是怎么去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有效運轉。他們普遍同意,自由簽約是最重要的,只要交易雙方的協議不形成對第三方的損害,管制就沒有必要;只有市場運轉會形成對他人利益的損害,而這種損害又無法通過當事人之間解決時,才需要政府管制。而我們過去的計劃經濟從一開始就立足于取消市場和消滅市場。[15](P99~111)由于政府官員在實施管制時有自己的效用函數和信息的不完全等原因,使政府管制經常失效,因此,我們現在的問題是要放松管制,而不是加強管制。目前,放松管制的重點是對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是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企業的主要手段,由此產生了諸如阻礙資源有效配置、行政效率低下、尋租和腐敗滋生和蔓延等弊端。因此,改革的重點是減少審批的事項和明確政府審批的范圍,衡量的尺度是:一是市場尺度,即凡是市場能調節的,政府就不要設立審批去干預。二是經濟尺度,這主要從成本—效益方面考察審批的收益與成本是否對稱。三是技術的尺度,即從技術能力方面看行政審批能不能把審批的事務管住,審批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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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文化英譯為CorporateCulture,又被稱為公司文化,傳入我國的時間是20世紀80年代。自從企業文化傳入到我國之后,就成為社會各界研究的重點話題,因研究不斷地深入,對企業文化的定義也有較多的定義。在學界中認為,企業文化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企業領導者和全體員工共同培育、自覺遵守的,具有企業自身價值特色的物化精神的總和。物化精神主要包括企業形象、企業制度、企業產品。從企業文化的構成方面來看,主要由物質層、行為層、制度層和精神層組成,所謂的物質層就是指企業所有員工共同創造的產品、設施等,主要以物質形態為主要的研究對象;所謂的行為層就是指企業行為文化,主要是由企業的經營、教育宣傳、人際關系活動等方面產生的一種文化現象;所謂的精神層,就是指企業在制度方面體現出來的文化,主要包括企業的領導體制、企業組織結構兩個方面。
2企業管理制度相關論述
在研究的過程中,企業管理的制度有廣義和狹義兩種說法。站在廣義的角度上來說,企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理念、管理的相關標準、文化特色等方面。從狹義的角度上來說,企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的標準、規章制度的制定情況等,主要是指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的、以書面表達的形式來歸定企業經濟情況、產品、生產情況等條例、規則的集合。企業管理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實現一定時期的管理目標,并且能夠維護員工的共同利益。
3企業文化與企業管理制度之間的關系
上文中曾經說到,企業管理制度能夠促進企業文化的形成與發展,企業文化能夠促進企業管理制度的完善,這是企業文化與企業管理制度之間關系的一種體現。具體來說,企業文化與企業管理制度之間的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文化的組成部分。企業文化包括的方面較廣,企業的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等雖然是外在的一種表現,但是也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體現企業自身的文化價值。②在企業管理制度方面能夠體現出企業的文化。企業管理制度主要是對員工的行為規范做出規定,因此可以從這里發現企業信奉的價值觀念、處事風格等,是企業文化的展現。③通過企業制度管理的方式,能夠讓人們更加清晰地認識到在企業經營發展的過程中需要怎樣去做,能夠將企業文化推行得更加深入。另外,企業員工能夠更深刻地理解自己需要表達的企業文化,并且能夠繼承優秀的文化,淘汰劣質的文化,能夠從自身發展的環境中吸取先進的、優秀的文化。
4企業文化與企業管理制度融合的對策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使用管理,確保會計核算軟件的正常運行及安全、在會計信息處理和保存中的效用,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部應在每年或上年末建立新的會計年度的完整的帳務文件根據現行財務制度,運用當前在用系統的規則正確地設置全部級次的會計科目,會計年度中間可以任意追加新的會計科目,但以制單或記帳的會計科目不得介紹修改或刪除(帳務的修改工作由系統管理員執行)。
(二)轉換會計年度時,應在新的會計年度開始后的20天內,完成結轉各帳戶的年初手續,并保證數據檢驗平衡正確,年初余額在當年記帳以前可以修改,當年記帳以后如有調整,只能通過填制記帳憑證進行。
(三)任何登記入帳的經濟業務都必須填制記帳憑證,摘要區規范填入,在機上填制的記帳憑證編號應當連續,編號出現間斷時,應在斷號的第一張憑證上注明間斷的編號,并在打印輸出的該張憑證上注明斷號的原因并簽字蓋章。
(四)記帳憑證必須經過復核人員簽字后,才能根據其登記帳薄,復核人員必須在屏幕上直接對機器存儲的記帳進行復核簽字,同時要對打印輸出的記帳憑證或代用憑單進行簽字蓋章。同一張記帳憑證,制單和復核不能是同一人。
記帳憑證在記帳以前必須打印輸出(記帳憑證清單),沒有打印輸出的記帳憑證不得登記入帳。
(五)總帳及現金帳和銀行帳均可采用計算機打印輸出的活頁帳裝訂,出納人員根據審核人員審查并準許報銷的憑證,收入或付出款項,出納人員可以不登記訂本式日記帳,如現金處理收支較多可根據需要自設輔助帳。
單位每天必須將當日發生的現金收支數據輸入計算機并據以計算出庫存日報表,并在表上簽字蓋章。
(六)單位根據機器使用和人員分工情況以及工作需要,確定每月的記帳期限,每月至少記帳一次,每月月末以前應將當月所有收支及轉帳業務全部登記入帳。至少每月核對一次總帳,每季度核對一次明細帳。
(七)必須將儲存在機器內的帳簿數據打印輸出為書面帳簿,會計帳簿打印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平時可以只打印已滿頁的帳簿數據,但每年年末必須將全部帳簿數據打印輸出。
《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使用管理,確保會計核算軟件的正常運行及會計信息的全面、準確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操作使用人員:
操作使用人員是指有權使用會計核算軟件完成職責范圍內會計電算工作的財務人員或財務部門工作人員。
根據會計電算化工作要求財務部門配備以下操作使用人員;
(一)系統管理人員:負責所有會計核算軟件數據的初始化、數據備份與恢復、系統運行錯誤的登記與排除工作;負責系統操作使用的組織與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人員的工作權限,并設置操作使用人員的保密字。
(二)數據錄入員:按照操作規程錄入憑證數據,并負責錄入數據的正確性校驗,對操作中出現的問題作詳細記錄并及時報告系統管理員。數據錄入人員無權修改原始憑證或手制憑證上的數據,不得進行憑證復核操作。出納人員,系統維護人員不能擔任數據錄入人員工作。
(三)數據復核員:負責對已錄入計算機的憑證編號及數據的完整性、正確性審核,確保入帳數據的完整與正確。
(四)數據管理人員:負責已復核數據的入帳、入帳后憑證、帳頁的打印輸出工作,協助系統管理員定期做好數據備份工作,負責程序軟盤、存檔數據軟盤、輸出憑證、帳頁及其他資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軟件數據擴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系統維護人員:負責對會計電算化硬件和軟件的檢查及運行故障處理工作,以保障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正常運行。
二、操作使用人員的操作權限:
(一)系統管理員必須根據用友財務軟件的特點和本單位會計電算體系與核算方式。會計科目的設置必須符合會計制度與單位核算、管理的要求。報表格式必須符合上級主要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要求。
(二)數據錄入員進行數據錄入操作時應嚴格按照憑證內容輸入數據。不得擅自修改憑證數據,如發現憑證數據錯誤立即通知憑證編制人員或系統管理人員,并根據修正后的憑證修改錄入的數據。數據錄入人員除可以進行數據錄入操作外,還可以進行數據查詢工作,但不得進行數據復核操作,復核人員亦不能進行數據錄入操作,復核時發現憑證錄入錯誤,必須通知數據錄入人員進行修改,復核人員不得進行已錄入數據的修改操作,待數據錄入人員修正錄入數據后再進行復核簽字操作。
(三)系統維護人員除實施數據維護時,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隨意打開系統數據庫進行操作。實施維護時不準修改數據庫結構。其他操作人員一律不允許實施數據庫操作。
(四)用于會計電算化的硬件和會計軟件只有操作人員才能上機操作使用。其他人員一律不允許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經系統管理員認可合格后方可上機。
(五)操作使用人員上機操作前后必須填寫“上機操作登記簿”,如實填寫操作人員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下機時間、操作期間系統運行情況等。操作人員的保密字必須牢記,并注意要安全保密,否則出現問題,操作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有不可推卸有責任。
(六)出納員、維護人員、程序人員均不準實施數據錄入操作。
(七)備份數據軟盤和存檔數據軟盤、帳頁、憑證、報表及其他資料由數據管理人員按規定統一復制、核對、存放、保管。
三、會計憑證的審核與管理:
會計憑證是計算機處理會計核算業務的依據。必須保證入帳前錄入計算機的會計憑證準確、可靠,因此應從以下幾方面嚴格把關:
(一)業務作主的審核:
財務部門收到業務人員編制的業務憑證后首先由稽核人員審核業務發生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認無誤后再審查業務作主有無業務負責人,業務主管的簽章,如確認無誤則上機制單依此手工編制記帳憑證。
(二)手工記帳憑證的審核:
制單人手工編制完的記帳憑證必須交稽核人員審核后才能交數據錄入人員錄入?;巳藛T必須認真審核憑證摘要的規范性、清晰性;憑證分錄和數據的合法性、準確性。如無誤再檢查憑證科目的平衡關系,最后審查制單人是否簽字。
(三)機制憑證的復核數據錄入人員錄入憑證數據后,由數據復核人員對錄入的憑證進行復查,確保與手工作主的一致性和復核人員復核無誤后簽字。
(四)復核后的憑證必須打印輸出、并經有關人員(稽核員、制單人員、出納、數據錄入員、數據復核人員、會計主管等)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記帳操作。
《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一)單位應根據帳簿數據準確編制或由機器正確生成會計報表,報表格式由會計主管部門統一設計或認可。
(二)報表的編制要求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正確,內容完整,手續齊備,做到帳證,帳表,表表之間勾稽嚴密,有所屬單位的應將所屬單位的報表數據輸入機器進行匯總,并將本單位報表、所屬單位報表和匯總表一并報出,書面報表必須由分管帳務的領導,會計主管和制表人簽名蓋章。
(三)單位的會計檔案包括存儲在磁盤(硬盤和軟盤)上的會計文件和以書面形式存放的會計作主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
存儲在磁盤上的會計文件必須按規定及時打印輸出書面形式,末打印之前不得抹去。
由機器打印輸出的會計檔案發生缺損時,必須補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員在打印輸出的頁面上繁體字或蓋章注明,由系統管理員簽字蓋章認可。
磁盤形式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必須在兩年以上,其中會計科目和總由數據(包括年度和月度匯總數據)必須永久保存,明細帳、記帳憑證及其他數據資料在兩年后可根據需要決定存毀。
(四)必須經常對硬盤上的會計數據建立軟盤備份。備份是通過對硬盤的會計數據建立軟盤副本來實現信息存儲的,每月備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對硬盤上的會計數據和作為正式檔案的備份軟盤上的會計數據進行任何非法操作,如要對磁盤會計數據進行加工,必須使用備份羅盤的副本,不得刪除硬盤和軟盤的數據?;謴拖到y數據必須使用最新的正式備份。
(五)必須妥善保管好會計數據的備份軟盤,備份軟盤應貼上寫保護標簽并用印章或封條簽封,或由專人保管。備份軟盤應裝在保護封套和包裝盒中,存放在安全,潔凈,防熱,防潮,防磁的場所,并定期進行轉儲。硬盤和正式備份軟盤不得隨便知心亂放和外借。
(六)會計數據的備份軟盤及自行開發原程序的備份分別在三個地點以上,應根據數據量和硬盤空間的大小情況,每隔一定時期(如半年或一年以上)清理一次硬盤,刪除硬盤上以前年度的會計數據,以利于提高機器的利用率和運行速度,沒有做過備份的硬盤數據不得清理刪除(三個存放地點分別為機房、檔案室、財務室)。
(七)磁盤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數據備份,數據恢復和清理硬盤等,由系統管理員專職執行并對磁盤會計檔案的安全的正確負責。
《計算機上機操作記錄制度》
《會計核算軟件管理的幾項規定(試行)》中對會計核算軟件的使用單位有明確要求──要有必要的上機操作制度。為了更好地完成系統維護的任務,了解故障發生的原因、地點、時間,以及如何處理和處理結果等情況,并作為下結段合理調整機時分配的依據,嚴格財務微機管理制度,現規定如下:
一、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登記當天所有上機操作情況。要求填寫日期,操作員姓名,操作內容,運行時間和運行情況。
二、操作過程中沒有問題則在運行情況及備注欄填寫運行正常字樣,若有問題發生則應及時登記記錄并向系統管理員報告。
三、不得進行末作登記記錄的任何軟硬件維護工作。
四、系統管理員在維護過程中發現的異?,F象和處理方法,處理結果都應有所記載,對于重大運行故障,除按規定登記外還須另行填寫故障報告單。
五、操作記錄每月裝訂成冊,日常由檔案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年終整理歸檔。
六、要真實完整地填寫操作記錄,發生總是不登記者,按經濟責任制有并條款處理,以上規定由系統管理員監督執行,請所朋操作及維護人員遵照執行。
《會計電算化崗位經濟責任制》
隨著我公司會計電算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電算化的應用在財務會計核算管理方面無論在范圍上還是在層次上都有很大的發展,為了使我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沿著健康嚴謹的軌道繼續鞏固提高,確保此項工作的合法性、科學性、準確性、安全性,特制如下會計電算化崗位經濟責任制。
一、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位:
根據本企業的管理核算特點及上級對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位設置的要求,為了穩妥地進行以計算機替代手工帳的過渡,在總會計師領導下,本著財務會計崗位圍繞電算化開展工作,更好地發揮會計電算化為財務管理,核算服務的原則,以計算機替代手工帳后本公司設置如下管理崗位:
崗位:會計主管、崗位主管、系統管理、稽核、底稿制作、計算機操作、傳票復核、軟件開發、出納、內勤、成本管理、內部銀行管理、往來帳管理崗、專用基金管理、銷售管理。轉
二、崗位職責:
(一)總會計師:對企業會計電算化發展方向、規模及重大硬件、軟件的使用及應用項目進行決策,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會計主管:制訂會計電算化發展規劃,為總會計師提供重大硬件、軟件使用,應用項目和決策依據,根據企業特點合理的設置電算化管理崗位及配備崗位人員,檢查崗位人員工作情況。嚴格執行責任制對各崗位人員經濟現任的約束條款。
(三)會計電算化管理崗:
1.參與制訂本廠會計電算化發展規劃及電算化管理制度。
2.執行對操作人員的管理和計算機檔案管理職責,對會計軟件進行日常維護運行。保證計算機軟件及硬件的財產。
3.報告計算機故障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遇重大的系統運行故障必須根據故障的發生,自理情況填寫報告單并及時報予電算化主管。
4.正確分配系統操作人員的使用權限,參與軟件開發的管理。
5.保證各種電算化管理規定的正確實施。
(四)崗位主管:
1.電算化、成本、計劃崗位主管:
*協助會計主管制訂電算化發展規劃及總會計師提供重大硬件。軟件使用及應用項目的決策依據,負責軟件開發的管理。
*協調系統管理與會計管理崗位工作,保證計算機輔助財務管理工作的正常過渡及協調發展,保證各級電算化管理制度的正確執行。
*本公司成本管理及財務計劃的制定、預測。
*組織各崗位對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準確及時的分析。
*為會計主管提供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依據。
2.資金、專用基金崗位主管:
*負責銀行、現金出納崗、銷售崗、往來崗、專用基金崗的日常管理。
*上繳利潤、稅金、留利及貨款的管理。
*流動資金的日常核算管理。
*配合電算化主管使本主管崗位的電算化應用不斷完善。
*為會計主管提供崗位經濟責任制考核依據。
(五)系統操作崗位:
1.執行系統管理員對本崗位工作的具體指揮、要求。
2.及時準確地輸入及生成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
3.通過系統管理員及時準確地為領導提供所需的查詢數據。
4.系統管理員給本崗位設置的口令不得告知其他任何人。
5.正確執行電算化管理規定中有關操作、使用、備份等條款。
(六)軟件開發崗:
1.執行系統管理員對本崗位工作的具體指揮、要求。
2.末經電算化主管、系統管理員核準的開發項目不得上機。
3.開發的軟件應充分利用本公司已經應用信息系統、報表系統的功能并應易接受、掌握。
(七)檔案管理崗:
1.執行系統管理員對本崗位工作的具體指揮、要求。
2.對存儲在磁盤(含硬盤及軟盤)上的會計文件、憑證、帳、報表等要及時備份。備份軟盤要編號及加蓋印章歸檔,對企業會計核算結果的歷年資料要備份三份,分別存放在不同地點。
3.對購置或自行開發的會計軟件的軟件文本要人作為會計檔案永久妥善保存,并負責督促計算機憑證、帳簿、報表的裝訂歸檔。
4.對硬盤上的會計數據和作為正式的備份軟盤上的會計數據不允許任何人進行非會計系統許可的任何操作。
5.注意保管查看計算機操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并負責操作記錄的整理裝訂,歸檔。
(八)稽核崗: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及是否有經辦人、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字。
2.審核憑證制作底稿是否規范,運用會計科目是否合理,借貸是否平衡。
3.發現不合理的原始憑證及傳票制作底稿,及時退回業務發生崗位進行合格性處理。
4.簽于業務處理時間問題至少一周內對所有原始憑證及憑證制作底稿全面審核一次,確保憑證制作質量。
5.稽核后的憑證要加蓋崗位人名的印章,并對所有因人為因素造成又無及時稽核發現的憑證制作質量問題負責。
(九)復核崗:
1.保證計算機記帳前憑證制作質量起到把關的作用。
2.復核計算機憑證與作主制作底稿的一致性,配合稽核人員及時發現原始憑證,憑證底稿的質量問題。
3.按日整理當日所有原始憑證、憑證底稿及計算機憑證,完整的交付裝訂人員進行裝訂。
4.按日進行每筆經濟業務憑證的復核,發現問題后屬于操作問題通知操作人員進行處理,屬于系統維護問題通知系統管理進行處理。
5.負責審核計算機操作人員的操作結果并對審核結果負責,復核后的憑證要加蓋崗位人員印章。
(十)其他業務崗位:
1.其他業務崗位按原經濟現任制規定內容開展工作,發生問題按原條款處理。
2.其他業務崗位要全力配合電算化工作,執行領導對各崗位指定的有關電算化管理方面的要求。
3.末經系統管理人員允許,不得私自上機操作。
4.現金及銀行出納崗協助檔案管理員暫時負責每日憑證的裝訂工作并負責憑證封面要求內容的填寫。
5.各崗位要及時發現本崗位不適于計算機管理方面的問題,并努力提出有利于會計電算化發展的建議。
三、關于各崗位工作的獎懲規定:
各崗位的職責條款與當期的獎金掛鉤,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崗位的五條職責共一百分(每條款二十分),如果崗位人員有違反本崗位職責的問題,經會計主管、崗位主管、系統管理員認定,按職責的內容扣除相應的分數。計獎實行活分活值考核。
計算公式:
獎金分值=部門獎金總額/各崗位得分總和崗位人員得獎額=各崗位實得分數*獎金分值
會計工作實行電算化申請
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
企業是一個非常類似社會的復雜巨系統。人在企業這種組織中也同樣存在利益需求的二重性。在假定人人都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合理前提下,如何控制人的追求不會損害到組織的利益呢?現行企業更強調的做法是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經理人市場約束以及建立激勵和懲罰制度等來實現。但人不僅僅是理性人,而且是情緒人。作為"理性人"的一面,員工會通過考量激勵和懲罰措施給自己帶來的損益,從而做出是否服從組織的行為。但作為"情緒人",員工也會根據自己的情緒和感覺行事,而顯然其行事方式可能給組織帶來的危害是無法通過制度約束來阻止的。那么,如何解決作為情緒人的員工的行為規范問題呢?這就需要企業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并內化為員工的思維方式來加以解決。
企業文化和管理制度在調節組織人的行為中存在復雜的關系。但這兩種調節手段的相互關系到底怎樣?目前我國企業在這兩種手段的建設上存在什么問題?筆者試圖對此做些討論。
一、生理學視角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神經調節與體液調節
從社會生理學的角度看,企業和人都屬于復雜巨系統,而且都是具有內在的自我調節能力的"自組織"系統。兩者內在的相似性,使得人們可以把企業看成是一個人體的全息放大。一個人能夠健康的生存,是因為人體有兩套自我調節系統——神經系統和體液系統。同樣,組織的協調與進步,同樣需要自我調節的手段,那就是管理制度調節和企業文化調節。管理制度調節更加類似人體的神經調節,它是一種強調必須的規范,通過對管理制度違犯者的懲罰來維持社會的穩定運行。而且,就像人們的意志經常影響人們的神經反射—樣,管理制度往往是站在企業所有者角度制訂的,因為帶有比較強的管理意志。同時,管理制度調節手段相對較為粗暴。在調節速度上來看,管理制度的調節速度相對較快;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對員工的"理性"行為具有約束力。
企業文化調節則更加類似人體的體液調節,它是一種強調應該的規范。企業文化一旦建立,作為一種組織普遍認同的價值體系。它主要是通過人類的內心自省和約束來調整人的行為。當人們的行為有悖于組織認可的價值規范時,違犯者往往不會直接在物質上失去什么,而是在精神上受到譴責和唾棄。同時,企業文化調節相對比較溫和,在調節速度上相對較慢。企業文化對約束員工的"情緒"行為則具有良好的功用。
正如神經系統暫時失靈的情況下,人仍能維持自身的正常生命是依賴于體液系統的調節一樣。企業中也會出現管理制度失靈的現象(如管理班子更替的短期內,可能會出現一個管理制度調節的斷層),這時候,企業文化調節就成了企業維持穩定和正常發展的重要規范手段了。當企業真正形成了一種良性的,員工普遍認同的價值體系,員工的情緒化行為實際上是處在文化牽引之下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文化可視為一種更基礎性的調節手段。
二、經濟學視角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治理完備契約與不完備契約
人的一切社會活動都可以看成是一種交易的過程,因為在他們進行某種活動的時候,都期望有一定的相應回報(不管這種回報是物資上的還是精神上的)。在絕大多數交易過程中,一方的付出和回報在雙向對流的過程中,在發生的時間上往往是錯開的。一旦交易的一方首先履行了義務,其實施權利就依賴于交易對方的守信程度,或者是否存在約束對方履行對等義務的規范。否則,很容易受到對方的要挾。如果沒有規范保證錯開后的權利和義務的執行的對應執行,理性的交易者就會要求交換活動成為一種績效與付款同時發生的交換,而這必然使人類的交換活動和社會發展速度永遠停留在"以貨易貨"式的初級階段。其次,人們可以看到交易經濟學上討論到企業之間交易經常涉及關系性資產(relational-specificasset)的投入。而這種關系性資產一旦投入,就容易成為沉沒成本,當事人就不可能以不耗費成本來轉換交易伙伴。一旦交易中的一方進入交易并投入了關系性資產,那么其事前決策的投資機會成本和事后改變決策退出交易的投資機會成本之差,就是交易形成的準租(quasi-rent)。而因為準租的存在,其交易的對象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考慮,很容易會進一步就原先的交易條件進行重新談判,甚至以準租作為后續交易的要挾(holdupproblem)條件。
其實這種關系性資產投入的概念可以泛化到企業與員工的交互活動中來,即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系和交互作用也經常涉及類似關系性資產的投入:如員工事先對企業付出勞動就是員工對企業的關系性資產投入,而企業對員工進行培訓就是企業對員工的關系性資產投入。員工會擔心勞動后不能獲得工資,而企業也會擔心培訓后員工離開企業。由于預見到交易對手將會因為準租的存在而進行要挾,交易者就會盡量減少關系性資產的投入[4],而這種投入的減少又阻礙了交易的進行,最終影響雙方福利最大化的實現?;蛘咭驗轭A見到交易對方的要挾,交易者就會在實施關系性資產投資之前與其他參與人進行艱苦而繁雜的合同談判,這種談判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要挾問題實際上使交易雙方陷入了一個類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納什均衡解往往不是帕累托最優解,只有將一次性博弈改變為無限次可重復博弈,才可能解決博弈中的參與人在一次性博弈中為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的影響整體帕累托最優的行為[5]。而保障重復博弈進行的必要條件有三:1)信息是高度流通而且是真實的,否則將影響博弈的重復進行。2)參與人有實施冷酷戰略(grimstrategy)的動機。也就是說,一旦其他參與人不按照走出囚徒困境的方式選擇戰略,則參與人有實施懲罰的動機。而這種懲罰將導致其他參與人損失超出現有短期收益的長期收益。3)參與人要有足夠的耐心。這種耐心的存在能夠使得參與人在按照符合走出"囚徒困境"博弈的過程中預見到長期博弈帶來的利益。要特別強調的是,參與人要能夠放棄當下的短期利益而著眼于長期利益的獲取。而要能夠形成這種對長期利益的期望和獲得收益的信心,就必須建立來自于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契約來解決。從這個意義上說,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是有共性的,即建立了一種人群行為的穩定預期和共同信念,形成了交易參與者之間互相信任的力量。正是因為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存在,對交易者的行為造成了約束。這種約束使得交易者如果不遵守契約,其支付將大于遵守契約的支付,因而作為理性的個體,交易者將選擇遵守契約。
(一)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完備契約
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具有完備契約(perfectcontract)的交易。契約越完備,管理制度治理的有效性和其強制性的比較優勢才越明顯。管理制度是難以對一個非常不完備的契約進行治理和調節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為以下三個因素的作用,制訂完備契約是不可能的:1)有限理性。指在處理信息,應付復雜情況和尋求理性目標中,個人能力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當事人無法推測或列舉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意外事件,結果是他們無法簽署完備契約。2)詳細指定或衡量績效的困難。如果契約規定的績效是復雜和精細的,那么即使是最有成就的語言學家也不能清楚表達每位當事人的權利和責任。所以,契約中的語言常常是模糊不清并且是開放式結尾的,以至于難以清晰了解什么構成契約的責任。3)不對稱信息。即使當事人可以預測意外事件并且可以詳細指定和衡量相關的績效緯度,契約仍然可能是不完備的,這是因為當事人不能同等獲得有關契約的信息。
所以,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人與組織之間或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交易都只能處在有限完備契約(或不完備契約)關系的制約之下。即使試圖制訂發達的契約法(如美國的UniformCommercialCode),契約法也不是完備契約的完美替代品。首先是因為契約法同樣難以準確詳盡規定所有的績效標準。其次是因為即使制訂了詳盡的標準,訴訟也是"完成"契約的昂貴的辦法。因此,現實生活中必定存在管理制度調節無法解決的交易問題。就算能夠解決,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這就i導致了交易經濟效率的下降。另外,通過管理制度的手段來保障交易者之間的重復博弈,解決交易問題往往會損害或破壞交易者之間的關系。所以,管理制度也不是將一次性博弈轉變成無限次可重復博弈的好的途徑。
(二)企業文化偏好治理不完備契約
企業一旦建立了良好的企業文化,就建立了組織全體成員共同信仰并執行的一套價值體系和行為規范。這實際上是組織和員工之間簽訂了一種心理契約。從經濟學上看,企業文化更能相對有效地治理具有不完備契約的交易問題。
那么企業文化又是如何調節這種不完備契約的呢?首先,企業文化規范一旦建立,就具有一種強大的力量。這種力量指引組織成員按照企業文化所規范的方式去行動。同時,企業文化規范也具備一種特殊的效能,這種效能使得社會的每個成員對其他成員的行為有了確定的預期。就像在組織中,一旦形成組織文化,那么,組織文化的調節作用就i會凸顯出來。換句話來說,企業文化體系的建立,使得交易雙方在簽訂市場契約之外,同時建立了一種心理契約。這種心理契約不同于一般的市場契約,它的履行依賴于當事人對義務的知覺和遵守。而這種對義務的履行一旦被打破,將會激起其他人的憤怒,這種憤怒甚至會引起其他參與人對違犯者實施懲罰(這種懲罰可能不是物資意義上的,而是精神意義上的)。因為人的社會屬性和對他人懲罰的逃避,人們將會選擇遵守契約而不是違犯契約。因而,心理契約是組織中行為的強有力的決定因素。
通過企業文化建設形成的這樣一種心理契約,將會使組織和員工真正建立起信任,這種信任是一種內生的力量,也能夠使得交易雙方之間形成無限次可重復博弈。所以建設企業文化,建立信任是一種較好的解決人們交往之間"囚徒困境"的途徑[8](張維迎,2001)。個有宗教信仰的人因為"上帝的i遣責"的存在,可能是更值得信賴的借款者,人們更愿意相信這種人會在賒賬之后還錢,從而愿意把貨以賒賬的方式給他。
綜上,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一種契約,隨著勞動合同的生效,企業制定的管理制度也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對員工產生了約束。這種契約是一種市場契約。而企業文化實際上使企業和員工建立了一個心理契約,這種契約更是一種不言自明的約束手段。在個人與組織契約的形式構面、心理構面和社會構面三個構面(梁均平,2000)中,心理構面和社會構面對企業的經營具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其實勞動合同和管理制度就是形式構面的契約,而企業文化以及對企業文化的貫徹執行就是心理構面和社會構面上的。所以,管理制度一旦建立,對于企業員工的行為而言是一種外生的約束力量,而企業文化則是一種內生的約束力量。管理制度作為外生的約束力量,是員工必須遵守的,不會因為交易者的意志而改變。而企業文化是內生的,是員工和組織為了提高博弈重復的概率而做出的努力。
三、管理制度與企業文化:互補與替代關系
在企業的生命周期里,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發展是相互影響的,但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發展匹配水平以及兩者作為社會調節手段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之間存在著互補和替代兩種關系。
從企業的生命周期來看,企業文化是先于管理制度出現的,先有企業家精神和企業家的價值觀,然后才可以有企業和企業制度。企業文化是一種自生秩序,而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一種創生秩序。自生秩序從邏輯層面和現實層面上來看,都是先于創生秩序出現的。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文化水平和管理制度相互促進,相互完善。可以說,管理制度經常借用不少企業文化的范疇的內容,甚至可以說,剛開始出現的管理制度幾乎就是企業文化規范的衍生。而符合企業文化內涵的管理制度的建設則可以促進企業文化的發展和貫徹。
但在不少企業里,普遍存在著既鼓勵A也獎勵B的愚蠢行為(StevenKerr,1975)。被企業鼓勵的當然是企業最重視的價值和核心文化,但如果屢屢去獎勵B,不僅不能使公司鼓勵的A行為得到貫徹,反而會使公司反對的B行為在企業里大行其道。這其實是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想背離的一個結果。同時,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相背離,不但不利于公司的企業文化,而且從長期來看,還必將影響管理制度自身的效能。這是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任何能夠通過法律來實施的行為和結果,都可以通過社會規范來實施(Basu,1997)。這一定理有兩個推論:一是任何可以通過法律實施的結果,沒有法律也能實施;二是如果―個特定的結果不是能通過社會規范實施的,那么,沒有法律能夠得到這個結果。而法律類似于企業中的管理制度,社會規范在企業中就是企業文化規定的企業規范,這種理論對解釋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關系也是適用的。實際上,這種例子比比皆是,許多規定為什么會成為一紙空文、許多行為屢禁不止就是因為它不具備自我實施的基礎。
同時,從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在社會調節體系中的地位來看,兩者還呈現出替代關系的特征。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文化先于管理制度出現,企業文化調節在社會調節中起到了主導性的作用。但隨著管理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業控制體系中的地位逐漸上升。但隨著企業的進一步發展,企業文化在社會調節中的地位將越來越重要,并將再次成為社會調節的主導力量,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管理制度調節力量比以前更弱了。應該說管理制度調節的力量也是在不斷上升,只是相對于企業文化調節的地位而言是居于次之。他們的這種替代上升關系可以描繪成下圖的關系。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幾個基本結論:
其一,員工和組織的交互作用可以看成是交易活動。而交易就會出現要挾的可能,因此要通過制訂契約來解除要挾帶來的威脅和影響,以保障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其二,現實生活中無法制訂完備的契約,要解決不完備契約的缺漏問題,就必須通過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來解決,尤其是企業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們心理契約的建立,更能解決經濟契約不完善的問題。
其三,要保證在交易過程中,交易者不陷入"囚徒困境",要求交易參與人能夠著眼于長期,在長期博弈中獲得超過一次性博弈的利益。而要保證博弈的可重復性,需要有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規范來約束參與人的行為,保證他們對未來收益的期望;經濟越發達,交易活動越頻繁,對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完善程度的要求也越高。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的發展水平應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相匹配。
其四,在兩種保證機制中,企業文化機制對契約的完備性要求更低,需要投入的保障成本更低;因此,從增加社會福利的角度看,應該盡量強化企業文化調節,以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