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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結構理論;金融深化論;金融抑制論;Harrod-Domar模型;金融約束論
自銀行產生以來,人們就一直在思考金融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金融發展理論是隨著發展經濟學的產生而產生的,但在發展經濟學的第一階段(20世紀40年代末到60年代初期),西方發展經濟學家并沒有對金融問題進行專門研究,因為此階段結構主義發展思路處于主導地位,在唯計劃、唯資本和唯工業化思想的指導下,金融因成為工業化、計劃化和資本積累的工具而處于附屬和被支配地位,其發展受到了忽視。60年代中期以后,發展經濟學進入第二階段,新古典主義發展思路取代結構主義思路而處于支配地位,市場作用受到重視,金融產業的發展才有了合適的空間。金融發展理論,主要研究的是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關系的關系,即研究金融體系(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在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研究如何建立有效的金融體系和金融政策組合以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增長及如何合理利用金融資源以實現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并最終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一、金融發展理論的萌芽
二戰后,一批新獨立的國家在追求本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同程度地都受到儲蓄不足和資金短缺的制約,而金融發展滯后和金融體系運行的低效是抑制經濟發展的深層次原因。20世紀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西方經濟學家開始從事金融與經濟發展關系方面的研究工作,以Goldsmith,Gurley和Shaw,Mckinnon等為代表的一批經濟學家先后出版了以研究經濟發展與金融發展為主要內容的專著,從而創立了金融發展理論。
(一)金融發展理論的萌芽——金融在經濟中的作用。1955年和1956年Gurley和Shaw分別發表《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方面》和《金融中介機構與儲蓄——投資》兩篇論文,從而揭開了金融發展理論研究的序幕。他們通過建立一種由初始向高級、從簡單向復雜逐步演進的金融發展模型,以此證明經濟發展階段越高,金融的作用越強的命題。繼而他們在1960年發表的《金融理論中的貨幣》一書中,試圖建立一個以研究多種金融資產、多樣化的金融機構和完整的金融政策為基本內容的廣義貨幣金融理論。Gurley和Shaw(1967)在《金融結構與經濟發展》一文中,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更深入的研究,他們試圖發展一種包含貨幣理論的金融理論和一種包含銀行理論的金融機構理論,他們相信金融的發展是推動經濟發展的動力和手段。
(二)金融結構理論——金融發展理論形成的基礎。Goldsmith(1969)的杰出貢獻是奠定了金融發展理論的基礎,他在《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一書中指出,金融理論的職責在于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經濟因素。他創造性的提出金融發展就是金融結構的變化,他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結合以及國際橫向比較和歷史縱向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確立了衡量一國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水平的基本指標體系。通過對35個國家近100年的資料研究和統計分析,Goldsmith得出了金融相關率與經濟發展水平正相關的基本結論,為此后的金融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論參考和分析基礎,也成為70年代以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各種金融發展理論的重要淵源。
二、金融深化論——金融發展理論的建立
1973年,Mckinnon的《經濟發展中的貨幣與資本》和Shaw的《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兩本書的出版,標志著以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為研究對象的金融發展理論的真正產生。Mckinnon和Shaw對金融和經濟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及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發展提出了精辟的見解,他們提出的“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和“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論在經濟學界引起了強烈反響,被認為是發展經濟學和貨幣金融理論的重大突破。許多發展中國家貨幣金融政策的制定及貨幣金融改革的實踐都深受該理論的影響。
(一)Mckinnon的金融抑制論。Mckinnon認為,由于發展中國家對金融活動有著種種限制,對利率和匯率進行嚴格管制,致使利率和匯率發生扭曲,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資金供求關系和外匯供求。在利率被認為被壓低或出現通貨膨脹,亦或兩者都有的情況下,一方面,利率管制導致了信貸配額,降低了信貸資金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貨幣持有者的實際收益往往很低甚至為負數,致使大量的微觀經濟主體不再通過持有現金、定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儲蓄存款等以貨幣形式進行內部積累,而轉向以實物形式,其結果是銀行儲蓄資金進一步下降,媒介功能降低,投資減少,經濟發展緩慢,該狀況被Mckinnon稱之為“金融抑制”。這種金融抑制束縛了發展中國家的內部儲蓄,加強了對國外資本的依賴。但是,在Mckinnon提出的金融抑制論中,他對貨幣的定義是混亂和矛盾的。他把貨幣定義為廣義的貨幣M2,即不僅包括流通中的現金和活期存款,而且還包括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但他在模型中又強調所謂的外在貨幣,即由政府發行的不兌現紙幣,這樣就排除了銀行體系的各種存款,因而在同一貨幣理論中存在著兩種相互沖突的貨幣定義。
(二)Shaw的金融深化論。Shaw認為,金融體制與經濟發展之間存在相互推動和相互制約的關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體制能夠將儲蓄資金有效地動員起來并引導到生產性投資上,從而促進經濟發展。另一方面,發展良好的經濟同樣也可通過國民收入的提高和經濟活動主體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增長來刺激金融業的發展,由此形成金融與經濟發展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Shaw指出金融深化一般表現為三個層次的動態發展,一是金融增長,即金融規模不斷擴大,該層次可以用指標M2/GNP或FIR來衡量;二是金融工具、金融機構的不斷優化;三是金融市場機制或市場秩序的逐步健全,金融資源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得到優化配置。這三個層次的金融深化相互影響、互為因果關系。
根據Mckinnon和Shaw的研究分析,適當的金融改革能有效地促進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使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為了更好的解釋這種良性循環,Mckinnon提出了一種經過修正的Harrod-Domar模型。在修正后的模型中,Mckinnon拋棄了儲蓄傾向為一常數的假設。他指出,在經濟增長中,資產組合效應將對儲蓄產生影響,因而儲蓄傾向是可變的,它是經濟增長率的函數。同時,儲蓄還受到持有貨幣的實際收益率等其他許多變量的影響。通過對Harrod-Domar模型的修正,Mckinnon分析對金融壓制的解除,既可直接地通過儲蓄傾向的提高來增加儲蓄,從而增加投資,促進經濟的增長,又可反過來通過經濟的增長而進一步增加儲蓄。因此,實行金融改革,解除金融壓制,是實現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良性循環的關鍵。
三、金融發展理論的發展
自1973年以來,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論在西方經濟學界產生了極大影響,金融發展理論研究不斷掀起研究的新。許多經濟學家紛紛提出他們對金融發展問題的新見解。
(一)第一代麥金農、肖學派。第一代麥金農、肖學派盛行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包括Kapur,Mathieson,Galbis和Fry等,他們主要的研究工作是對金融深化論的實證和擴充。
1、Kapur(1976)的觀點。Kapur研究了勞動力過剩且固定資本閑置的欠發達封閉經濟中金融深化問題,他認為固定資本與流動資本之間總是保持著固定比例關系,在固定資本閑置的條件下,企業能獲得多少流動資金便成為決定產出的關鍵因素。Kapur接受Mckinnon的觀點,認為實際通貨膨脹率除受其他因素影響之外,還受通貨膨脹預期的影響。同時,Kapur又放棄了Mckinnon著重內源融資的觀點,認為流動資本的凈投資部分一般完全通過銀行籌集,商業銀行對實際經濟的影響主要就是通過提供流動資本而實現的。能提供的流動資本量取決于實質貨幣需求、貨幣擴張率與貸款占貨幣的比率。
2、Mathieson(1978)的觀點。Mathieson與觀點與Kapur相似,也是從投資數量的角度討論金融深化的影響。但他在設立假設時,有兩點不同與Kapur的假設。首先,Mathieson假設所有的固定資本都被充分利用,即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存在Kapur所說的閑置的固定資本。第二,Mathieson假設企業通過向銀行借款籌集的是所用的全部資本的固定比率,即不僅需要向銀行借入部分流動資本,而且需要向銀行借入部分固定資本。他還指出經濟增長歸根結底是受銀行貸款供給的制約,而銀行貸款的供給又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存款的實際利率的影響。為使經濟得以穩定增長,就必須使實際利率達到其均衡水平。因此,必須取消利率管制,實行金融自由化。
3、Galbis(1977)的觀點。與Mckinnon一樣,Galbis也是基于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分割性假定,認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具有某種特性,這種特性是因為低效部門占用的資源無法向高效部門轉移,使不同部門投資收益率長期不一致,從而導致資源的低效配置。他提出,金融資產實際利率過低是金融壓制的主要表現,是阻礙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了克服金融壓制,充分發揮金融中介在促進經濟增長和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必須把金融資產的實際利率提高到其均衡水平,即提高到使可投資資源的實際供給與需求相平衡的水平。
4、Fry(1982,1988)的觀點。Fry認為,投資的規模與投資的效率是經濟增長的決定因素,而在發展中國家,這兩者又都在很大程度上受貨幣金融因素的影響。他認為,在靜態均衡的條件下,實際增長率必等于正常增長率。但是在動態經濟中,二者卻未必相等。這是因為,實際增長率由兩部分構成,即正常增長率和周期性增長率。Fry還把時滯因素引入其模型中,從而能更準確地反映儲蓄與投資的變化對經濟增長的實際影響。
(二)第二代麥金農、肖學派。第二代麥金農、肖學派盛行于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代表人物有中Bencivenga,Levine,Lucas,Smith,Greenwood等。這一時期的金融發展理論對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形成機制的解釋是從效用函數人手,建立了各種具有微觀基礎的模型、引人了諸如不確定性(流動性沖擊、偏好沖擊)、不對稱信息(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監督成本之類的與完全競爭相悖的因素,在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形成做了規范性的解釋。
1、金融體系的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內生金融機構模型解釋包括:在Bencivenga和Smith(1991)的模型中,當事人隨機的或不可預料的流動性需要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形成,金融機構的作用是提供流動性,而不是克服信息摩擦;在Schreft和Smith(1998)模型中,空間分離和有限溝通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形成。在該模型中,當事人面臨著遷移的風險,因為在遷移發生時,當事人需要變現其資產,從而面臨遷移風險。為了規避這一風險,當事人需要通過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在Dutta和Kapur(1998)模型中,當事人的流動性偏好和流動性約束導致了金融機構的形成。金融機構的存在使當事人可以持有金融機構存款,作為流動資產的金融機構存款與其它公共債務和法定貨幣相比,在提供流動方面效率性高,可以緩解流動性約束對消費行為的不利影響。具有代表性的內生金融市場模型有:Boot和Thakor模型,Greenwood和Smith模型。這些模型在給出金融市場的形成機制的同時也給出了金融機構的形成機制。Boot和Thakor(1997)從經濟的生產方面考察,認為組成金融市場的當事人把錢存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再把所吸收的存款貸放出去,從而為生產者提供資金,在金融機構中,當事人進行合作并協調其針對生產者的行動。Greenwood和Smith(1997)在模型中指出,金融市場的固定運行成本或參與成本導致了金融市場的內生形成,即在金融市場的形成上存在著門檻效應(thresholdeffect),只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以后,有能力支付參與成本的人數才較多,交易次數才較多,金融市場才得以形成。
2、金融體系的發展。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形成之后,其發展水平會隨該國內外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一些經濟學家從理論上對這個動態發展過程進行了解釋。Greenwood和Smith(1997),以及Levine(1993)在各自的模型中引入了固定的進入費或固定的交易成本,借以說明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是如何隨著人均收入和人均財富的增加而發展的。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人均收人和人均財富很低,由于缺乏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金融服務的供給無從產生,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也就不存在。但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后,一部分先富裕起來的人由于其收入和財富達到上述的臨界值,所以有激勵去利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亦即有激勵去支付固定的進入費。這樣,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就得以建立起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由于收入和財富達到臨界值的人越來越多,利用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人也越來越多,這意味著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四、新金融發展理論——金融約束論
發展中國家金融自由化的結果曾一度令人失望,許多經濟學家開始對以往經濟發展理論的結論和缺失進行反思和檢討。Stiglitz在新凱恩斯主義學派分析的基礎上概括了金融市場中市場失敗的原因,他認為政府對金融市場監管應采取間接控制機制,并依據一定的原則確立監管的范圍和監管標準。在此基礎上,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1997)在《金融約束:一個新的分析框架》一文提出了金融約束的理論分析框架。
(一)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內容。Hellman等人認為金融約束是指政府通過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以達到既防止金融壓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銀行主動規避風險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對存貸款利率的控制、市場準入的限制,甚至對直接競爭加以管制,以影響租金在生產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分配,并通過租金機會的創造,調動金融企業、生產企業和居民等各個部門的生產、投資和儲蓄的積極性。政府在此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為銀行體系創造條件鼓勵其積極開拓新的市場進行儲蓄動員,從而促進金融深化。
(二)金融約束的前提條件。Hellman等人認為,雖然金融約束理論從不同方面論證了金融約束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合理的金融政策,但金融約束與金融壓抑在某些方面還是有相同之處。金融約束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其中最大的危險是金融約束變為金融壓抑。因此,要保證金融約束達到最佳效果,必須具備一些前提條件,如穩定的宏觀經濟環境,較低的通貨膨脹率,正的實際利率,銀行是真正的商業銀行,政府對企業和銀行的經營沒有或有很少的干預,以保證銀行和企業的行為符合市場要求。
(三)雖然金融約束與金融壓抑運用的手段類似,但兩者有本質上的不同。Hellman等人指出,因為金融約束創造的是租金機會,而金融壓抑下只產生租金轉移,租金機會的創造與租金轉移是完全不同的。在金融壓抑下,政府造成的高通脹使其財富由家庭部門轉移至政府手中,政府又成為各種利益集團競相施加影響進行尋租活動的目標,其本質是政府從民間部門奪取資源。而金融約束政策則是為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尤其是為金融中介創造租金機會,這會使競爭性的活動遞增收益和福利。這些租金機會是因存款利率控制造成的存貸利差而形成的,銀行通過擴張其存款基數和對貸款資產組合實施的監控獲得了這些租金,由此促進金融深化。
(四)金融約束的效應。Hellman等人認為,資本要求雖然也是一個防止銀行發生道德風險的工具,但在發展中國家,存款利率控制比對銀行資本控制更為有效。在金融約束環境下,銀行只要吸收到新增存款,就可獲得租金,這就促使銀行尋求新的存款來源。如果這時政府再對市場準入進行限制,就更能促使銀行為吸收更多的存款而增加投資,從而增加資金的供給。建立合理數量的儲蓄機構,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金融機構吸引更多的儲戶是發展中國家金融深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金融約束可以促進金融深化。
金融約束論是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等對東南亞經驗觀察后的理論思考。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他們又重新研究了他們的金融約束論(1999),并認為這一危機從反面證明了他們的理論。事實上,金融約束是發展中國家從金融抑制狀態走向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它針對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金融監管不力的狀態,發揮政府在市場失靈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與金融深化完全對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論的豐富與發展。
五、金融發展理論的計量驗證
金融發展理論的具體結論是否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其政策主張能否付諸于發展中國家的政政策實踐,需要不斷的研究探討。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就是利用發展中家的實證資料,對這些理論模型做出計量驗證。但早期的經驗研究結論只能確認兩者之間存在相關關系,卻無法確認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Levine,1997)。后續的經驗研究應用新近發展起來的計量分析技術對更為全面的數據集進行計量分析,結果表明,金融發展是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原因之一。
(一)20世紀80年代的計量驗證。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各種有關金融發展理論的計量驗證大量涌現。這些計量驗證所涉及的范圍較廣,內容較多,幾乎對Mckinnon和Shaw所提出的每一論點都作了計量驗證。根據Kitchen(1986)的總結,自1973年至1984年,經濟學家們對金融壓抑論所作的主要的計量驗證有17項。在這些計量驗證中,除少數幾項未能得出肯定的結果之外,絕大多數驗證的結果都肯定地支持金融壓制論的有關結論。
1、Lanyi和Saracoglu的計量驗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于1983年《發展中國家的利率政策》,在該論文的附錄3中,Lanyi和Saracoglu對21個發展中國家在1971年至1980年間實際利率與金融資產增長率及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之間的關系作了計量驗證。根據他們算得的數據表明,實際利率為正值的國家,其平均的金融資產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都較高;實際利率為負值的國家,則其平均的金融資產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都較低,甚至為一負值。這反映,實際利率與實際金融資產的增長率及實際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之間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種正相關關系與Mckinnon和Shaw等人提出的金融發展理論的有關結論是一致的。但這三個變量之間的正相關關系還只是說明了問題的一個方面,而這個三個變量之間的因果關系則是需要證明的更重要的一個問題。而在各種計量驗證中,因果關系是一個較難證明的問題。
2、Fry的計量驗證。Fry有關金融發展理論的核心也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壓抑和金融深化問題。他不僅從理論上闡述了這一問題,而且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以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實際資料對其理論進行了計量驗證。Fry(1978)在<MoneyandCapitalor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一文中,對Mckinnon和Shaw的基本結論及他們關于傳導機制問題的理論分歧作了計量驗證。該驗證的結果表明,Shaw的債務媒介論是成立的,而Mckinnon的互補性假說則不能成立。1980年,Fry又對發展中國家金融壓制的代價作了數量分析。在這一分析中,Fry以實際存款利率被限制在其市場均衡水平之下作為金融壓制的標志,對所選擇的61個發展中國家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資料進行計量分析。通過計量驗證,Fry得出結論,金融壓制的代價是實際存款利率每低于其市場均衡利率1%,經濟增長率將損失大約0.5%。
(二)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計量驗證。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國外興起的經驗研究,驗證了金融發展確實具有促進經濟增長的功能,而且明確區分了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作用于經濟增長的機理,以及決定金融發展和金融結構的制度因素。
1、宏觀層面的計量驗證。20世紀90年代初,King和Levine放棄了既有金融發展理論以發展中國家為研究對象的傳統,轉而尋求建立一種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內的一般金融發展理論。他們從金融功能的角度入手研究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尤其是對全要素生產力的影響。盡管許多金融學家都已表示金融功能對全要素生產力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但是一直未能找到計量金融功能的指標,King和Levine就在金融功能計量上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King和Levine(1993)在Goldsmith(1969)的基礎上設計了四個用于測度金融中介體的服務質量指標(Depth指標,Bank指標,Private指標,Privy指標)來表示金融發展水平,然后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對80個國家1960~1989年間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他們發現,金融中介的規模和功能的發展不僅促進了經濟中的資本形成,而且刺激了全要素生產力的增長和長期經濟增長。為了檢驗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因果關系的方向,King和Levine設計了一個方法,檢驗了金融發展初始水平(1960年)與經濟增長(1960~1989年)之間的關系。結果發現,金融發展初始水平的差異很好地預測了以后經濟增長水平之間的差異,即便是控制了收入、教育、政治穩定、貿易和財政貨幣政策等變量后也是如此。所以,King和Levine認為金融發展是原因,經濟增長是結果,他們的研究方法和思想對后來經濟學家的研究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在King和Levine研究金融中介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之后,Levine和Zervos(1998)研究了股票市場的發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他們用最小二乘法對47個國家1976~1993年間的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表明,股票市場流動性和銀行的發展不僅與同期的經濟增長、資本積累及生產率提高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且都是經濟增長、資本積累以及生產率提高的很好的預測指標,這與Bencivenga等人(1995)的理論分析結果相一致。為了確定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是否存在長期相關性,Rousseau和Wacthte(1998)應用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對美國、英國、加拿大、挪威和瑞典五國1870~1929年間的數據進行了時間序列分析。他們認為在金融強度指標和資本產出水平之間長期存在著重要的數量關系,而且Granger檢驗表明,金融中介體對實際經濟活動起著重要的促進作用。Tadesse(2000)對36個國家(1980~1995年)數據的分析表明,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和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在促進經濟增長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金融部門不發達時,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要大于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而在金融部門發達時,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則要大于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所起的作用。這一研究結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有些國家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因果關系顯著而在另一些國家卻很模糊的這一計量分析結果。
在以上研究中,不管是對跨國橫截面數據還是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計量分析,不可避免的存在著因遺漏了一些變量而產生的偏誤,以及應用聯立方程組去描述變量之間的相互關系時可能存在的聯立性偏誤。Rousseau和Wacthte(2004)采用了一個差分面板估計量去消除由尚未觀察到的國家特定因素所引起的偏誤,并力圖消除由聯立性偏誤所引致潛在的參數的非一致性。在此基礎上,利用面板分析技術對47個國家1980~1995年間的年度數據所進行的計量分析表明,銀行和股票市場的發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釋經濟增長。
2、中觀層面的計量驗證。宏觀層面上的研究雖然使用了不同的計量分析工具,但分析的數據集都是以國家為單位的總量數據。因此,Mankiw(1995)指出,這種以國家為單位的總量數據進行的計量分析存在一些缺陷,而以中觀層面即產業層次的數據為分析對象所進行的經濟計量分析則將這一方面的研究向前推進了步。
Rajan和Zingales(1998)通過考察一國金融發展水平及產業增長水平指標之間的相互關系,來研究金融發展影響經濟增長的機制。他們認為,金融發展降低了企業實施外源融資的成本,新企業的建立在意味著產業增長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創新得到了促進,經濟因此而得以增長,而金融發展水平是決定產業的規模構成及產業集中度的因素之一。Neusser和Kugler(1998)設定了一個包含所有金融中介體活動的金融深化指標,運用多元時間序列分析方法對經合組織中13個國家的制造業與金融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在向量自回歸(VAR)模型中對這些國家近30年間的經過平穩性檢驗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結果表明,金融部門的發展不僅與制造業產出相關,而且與制造業全要素生產率相關,更重要的是,在美國、日本、德國和澳大利亞這四個國家,這種相關關系表現為一種因果關系,即金融發展是制造業發展的原因。
Wurgler(2000)對65個國家的制造業在1963~1995年間的總投資及產業增加值的數據進行的回歸分析表明,由于假定最優的投資會使得成長性產業的投資迅速增長而對衰退產業的投資會下降,因此金融市場的發展提高了資本配置的效率。Fisman和Love(2003)重新檢驗了金融市場對整個社會的資源在部門間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他們指出,金融市場發展水平越高的國家,各產業之間有著越高的相互關聯的增長率。
3、微觀層面的計量檢驗。中觀層面的研究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僅用回歸分析方法對面板數據進行計量分析,其分析結果可能有較大的偏差。而利用微觀層面即企業的數據進行計量分析,在某種程度上則可避免上述問題,從而深化人們對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的認識。
Demirguc-Kunt和Maksimovic(1998)以企業財務預算模型為基礎,利用回歸分析方法對30個國家1984~1991年間的企業特定類型數據進行了計量分析。他們認為,法律體系越是完善的國家,實施長期股權融資和長期債權融資的企業就越多。一個活躍的股票市場和一個大的銀行部門都與外源融資依賴性較強的產業的成長相關。之后,他們進行了國別比較,他們指出,在工業化國家,企業的長期負債比率較發展中國家企業的長期負債比率要高。同時,大公司較小公司有更高的資產負債率。
為了考察金融發展對不同規模企業的影響,Beck等人(2000)通過世界商業環境調查(WBES)所形成的4000家企業(其中80%是中小企業)在1995~1999年間數據進行了分析。他們指出,由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對經濟增長及消除貧困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通過提高金融發展水平、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腐敗程度會使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得到改善,從而促進經濟的增長,并提高民眾的生活水平。六、金融發展理論的總體評價
本質上,金融發展理論認為金融領域與其他一切經濟領域一樣,可以借助市場的力量實現均衡。它從發展的角度探討了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相對于傳統的西方貨幣金融理論學說,在理論上與實踐上都有了一些創新。
(一)對金融深化理論的評價。金融深化理論側重研究發展中國家在資本市場不發達、貨幣化程度不高,國家對金融干預過重條件下的理論。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的以金融深化為核心內容的改革實踐中,金融深化理論提出的幾點建議,如放松利率管制、減少金融機構審批限制、促進金融同業競爭等大多被采納,對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市場運行機制尚不完善,不論從實證上還是從理論上分析,金融深化理論還存在著一些缺陷。第一,金融深化理論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歸因于金融發展,該理論的提出的政策主張過分依賴于建立有效的信貸市場,卻忽視了對經濟發展的根本影響因素即科技發展、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分析。第二,金融深化理論忽略了發展中國家推進金融深化的制度因素。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深化理論在實質上是新古典主義發展經濟學在金融領域的一種延伸,其基本假設是市場存在著完全競爭和完全信息,從而各個經濟主體都能達到帕累托最優??墒牵陀^實際的市場并不存在完全競爭和完全信息,因而需要政府的宏觀調控。發展中國家在推進金融深化的過程中,必須發揮政府的獨特作用,通過金融制度創新與變遷培植市場力量。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問題的關鍵不在于排斥政府而依賴自由放任的市場力量,而在于改革政府介入金融的方式和職能。第三,金融深化理論對金融深化過程中的金融風險缺乏足夠的認識。若以自由放任的手段來推進金融深化,就有可能引發金融危機,因此尚不能排除政府的作用。第四,金融深化理論將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的原因過多地歸于金融制度的落后,對經濟結構嚴重失調,經濟體制僵化無效等因素較少考慮,認為只要解除金融管制,依靠市場機制的刺激就會啟動自行運轉的增長機制。實踐證明,這看法太過片面,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是慘痛的。
(二)對金融約束理論的評價。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思想是強調政府干預金融的作用,認為適當的金融壓制是必要的。尤其對發展中國家而言,金融自由化并不一定是實現金融深化的最優選擇。但是,金融約束理論也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首先,金融約束理論提出的低利率和信貸配給政策優勢很難實現,并且還會產生負作用。Stiglitz認為貸款利率若高于10%就會引起逆向選擇和銀行行為變異的觀點并不完全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實際。發展中國家銀行業的運行成本至少是OECD國家的兩倍(Fry,1995),因此在發展中國家貸款利率高于10%是不可避免的。而帶有行政性的指導性信貸計劃不可能杜絕人為因素,這些大大增加了金融風險。其次,金融約束的限度難以把握和保證,容易形成政府的過度干預。Hellman承認,官僚階層為了既得利益,很可能在金融約束已經變得沒有必要時仍將保持下去。第三,金融約束理論過于強調銀行金融機構在經濟中的作用。金融約束理論對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作用估計過低,也沒有提出解決非銀行渠道融資效率低下的辦法。由于金融約束理論存在的問題,Hellman等人強調,金融約束只是一種動態的政策工具,約束的最優水平將隨著金融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下降,最終也向更具競爭性的金融自由化方向過渡。
我們應在認識傳統的金融理論的基礎上,不斷發展適應于金融全球化、經濟金融化趨勢的金融理論,突破原有金融發展理論的局限性,探討和構建以經濟、金融全球化為背景的現代金融發展理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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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mporaryDevelopmentandEvidenceofFinancialDevelopmentTheory
關鍵詞:網絡金融;特征一、網絡金融概述
一)網絡金融內涵所謂網絡金融,又稱電子金融(e-finance),從狹義上講是指在國際互聯網(Internet)上開展論文的金融業務,包括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等金融服務及相關內容;從廣義上講,網絡金融就是以網絡技術為支撐,在全球范圍內的所有金融活動的總稱,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內容,還包括網絡金融安全、網絡金融監管等諸多方面。它不同于傳統的以物理形態存在的金融活動,是存在于電子空間中的金融活動,其存在形態是虛擬化的、運行方式是網絡化的。它是信息技術特別是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的產物,是適應電子商務(e-commerce)發展需要而產生的網絡時代的金融運行模式。
二)網絡金融的特征1、業務創新。網絡金融以客戶為中心的性質決定了它的創新性特征。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擴大市場份額和增強競爭實力,網絡金融必須進行業務創新。2、管理創新。管理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金融機構放棄過去那種以單個機構的實力去拓展業務的戰略管理思想,充分重視與其他金融機構、信息技術服務商、資訊服務提供商、電子商務網站等的業務合作,達到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雙贏的局面。另一方面,網絡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也趨于網絡化,傳統商業模式下的垂直官僚式管理模式將被一種網絡化的扁平的組織結構所取代。3、市場創新。由于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金融市場本身也開始出現創新。一方面,為了滿足客戶全球交易的需求和網絡世界的競爭新格局,金融市場開始走向國際聯合。另一方面,迫于競爭壓力一些證券交易所都在制定向上市公司轉變的戰略。4、監管創新。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使網絡金融監管呈現自由化和國際合作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過去分業經營和防止壟斷傳統金融監管政策被市場開放、業務融合和機構集團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隨著在網絡上進行的跨國界金融交易量越發巨大,一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已經不能完全控制本國的金融市場活動了。
二、網絡金融的風險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網絡金融的興起使得金融業變得更加脆弱,網絡金融所帶來的風險大致可分為兩類:基于網絡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于網絡金融業務特征導致的經濟風險。首先,從技術風險來看,網絡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的安全程度越來越受制于信息技術和相應的安全技術的發展狀況。第一,信息技術的發展如果難以適應金融業網絡化需求的迅速膨脹,網絡金融的運行無法達到預想的高效率,發生運轉困難、數據丟失甚至非法獲取等,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安全隱患。第二,技術解決方案的選擇在客觀上造成了技術選擇失誤風險,該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所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件不兼容,這將會降低信息傳輸效率;二是所選擇的技術方案很快被技術革新所淘汰,技術落后將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其次,從經濟風險來說,網絡金融在兩個層面加劇了金融業的潛在風險:其一,網絡金融的出現推動了混業經營、金融創新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在金融運行效率提高,金融行業融合程度加強的同時,實際上也加大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網絡金融具有高效性、一體化的特點,因而一旦出現危機,即使只是極小的問題都很容易通過網絡迅速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引發連鎖反應,并迅速擴散。
三、網絡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務規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處于虧損狀況。第二,網上金融業務具有明顯的初級特征。我國的網絡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多是將傳統業務簡單地“搬”上網,更多地把網絡看成是一種銷售方式或渠道,忽視了網絡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創新潛力。在主觀方面,主要存在兩點問題:第一,未能進行有效的統一規劃。我國網絡金融的發展因缺乏宏觀統籌,各融機構在發展模式選擇、電子設備投入、網絡建設諸方面不僅各行其道,甚至還相互保密、相互設防,造成信息、技術、資金的浪費和內部結構的畸形,不僅不利于形成網絡金融的發展,還有可能埋下金融業不穩定的因素。第二,立法滯后。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網絡金融立法滯后。我國此類法律極為有限,只有《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網上委托業務核準程序》等幾部法規,并且涉及的僅是網上證券業務的一小部分。另一方面與傳統金融業務健全的法律體系相比,網絡金融立法同樣滯后。面對網絡金融的發展和電子貨幣時代的到來,需要進一步研究對現行金融立法框架進行修改和完善,適當調整金融業現有的監管和調控方式,以發揮其規范和保障作用,促進網絡金融積極穩妥地發展。
四、建議應采取的對策針對上述風險和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對策。(1)確立傳統金融與網絡金融并行發展的戰略。(2)建立專門的指導和管理機構。(3)加快網絡金融立法。(4)造就復合型金融人才。(5)改革分業管理體制。(6)加快電子商務和網絡銀行的立法進程。(7)銀監會應提高對網絡銀行的監管水平。(8)大力發展先進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9)建立大型共享型網絡銀行數據庫。(10)建立網絡金融統一的技術標準。
【參考文獻】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銀行或貨幣管理當局對各種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市場經營流程和市場退出按照法律和貨幣政策實施嚴格管理,通過行政手段嚴格控制各金融機構設置和其資金運營的方式、方向、結構及空間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銀行等金融企業謹慎運作,控制經營風險,確保銀行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清償力,能促進銀行體系的穩健發展和市場競爭機制良好運作,在銀行業的穩定和效率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當出現金融風波,甚至金融危機時,可盡可能以最小的代價保持銀行業等金融企業的穩定。
但隨著金融國際化,自由化和國際金融電子化技術迅速發展和金融創新,金融抑制難度不斷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領域造成“非市場性風險”,其具體表現為:1、扭曲了金融資源的價格,造成虛假供求關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實際利率(存、貸款利率)被壓得過低,不能真實反映資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狀況。其表現為政府對公營部門強制性低息信貸以及外匯市場的外匯管制等。對銀行體系規定過高的準備金率和流動性比率也是價格扭曲的一種形式2、導致金融市場發育不健全,損傷市場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為的力量替代市場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項管理費用,間接成本是阻斷市場力量的資源配置作用而產生的對銀行等金融企業效率的破壞,同時,金融業務易被少數國有金融機構所壟斷,缺乏競爭,金融效率低下。3、導致市場分割。市場分割首先表現為金融抑制經濟中金融體系的“二元”狀態:一方是遍布全國的國有銀行和擁有現代化管理與技術的外國銀行的分支網絡,組成了一個有限的,但卻是有組織的金融市場;另一方則是傳統的、落后的、小規模的非正式金融組織,如錢莊、地下金融市場等。其次表現為與“二元”體系相關或不相關的資金流向的“二元”狀態:有組織的金融機構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貸利率,將資金貸給公營部門及少數大企業,而大量小企業及住戶則被排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之外,只能以較高的利率從非正式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貸款。另外,金融抑制還導致政府不適當的資金投向干預而累積大量的金融風險。
可見,金融抑制是“通過扭曲包括利率和匯率在內的金融資產的價格,再加上其他手段,這種戰略會縮小或壓低相對于非金融部門的金融體系的實際規模或實際增長率?!苯鹑谝种普咧鲝堃越鹑诠苤拼娼鹑谑袌鰴C制,其結果自然難免導致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滯后甚至喪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內在缺陷性
1973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經濟學教授羅納德·麥金農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貿易與資本》一書,其同事愛德華·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深化》一書。兩人都以發展中國家的貨幣金融問題作為研究對象,從一個全新的角度對金融與經濟進行了開創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他們首次指出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后的癥結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發展中國家建立一個以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金融體制,即實現金融深化,開創了金融深化理論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論主要針對當時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對利率和信貸實行管制等提出批評,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戰略,以金融自由化為目標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開放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市場經營主體多元化以及貨幣價格(利率)市場化,使利率真實反映市場上資金的供求變化,由市場機制決定生產資金的供求變化和流向,刺激社會儲蓄總供給水平的提高,從而便利資本的籌集和流動,有效地解決資本的合理配置問題,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發展。由此可見,金融深化理論為發展中國家促進資本形成,帶動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和思路。它既彌補一般貨幣理論忽略發展中國家貨幣特征的缺陷,又克服了傳統發展理論忽略貨幣金融因素的不足,突出強調了金融體制和金融政策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地位,進而為發展中國家制定貨幣金融政策,推行貨幣金融改革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一理論及政策建議得到世界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積極支持和推廣,同時也得到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贊賞,對20世紀70年代以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金融體制改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透過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我們可以發現金融深化暗含這樣一個假設:金融市場是完全競爭的,市場中的信息是完善和公開的,并存在一個競爭完全不受任何阻礙和干擾的市場結構,且市場中的主體是理性的。但現實經濟使得金融深化理論假設存在著缺陷,主要表現為:1、現實的金融市場存在不完全性和昂貴的信息搜尋成本。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信息不完全問題,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市場面臨兩大約束,一是利率限制導致的利率約束,一是信息不完全導致的信息約束。金融深化理論只重視前者,而忽視后者。由于信息約束,放任金融市場自由化會造成多方面的市場失靈,導致金融體系動蕩。2、金融市場發展滯后對金融自由化存在制約。金融市場的落后是政府過度管制的原因,而過度管制又導致金融市場的更加落后。忽視市場落后,取消政府管制,就會帶來市場混亂。金融深化理論主要研究和強調的是后者,忽視前者對放松政府管制,即金融深化過程的制約。超越或滯后金融市場發展的金融自由化都會給金融市場帶來混亂和不穩定。3、金融深化使得國際流動資本對開放資本項目國家貨幣的投機更加容易,使小國經濟或落后經濟容易出現經常性的波動,它不僅沒有起到穩定器的作用,相反任何促使經濟增長的努力都被非正常的波動所侵蝕,這些國家為了經濟的穩定,不得不采取適當的官職措施或非完全的金融深化措施。4、金融深化理論對于發展中國家很不適應。金融深化理論表面上研究的是發展中國家的金融問題,提出的政策主張應該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改革,但他們的研究對象是以私有制基礎的完善的市場經濟,實際上適用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金融深化理論的政策主張和目標對于小國或經濟落后國家而言并非是美好的。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就是明證。
三、金融約束及其政策取向
進入90年代,信息經濟學的成就被廣泛應用到各個領域,尤其是應用到政府行為的分析中。但很多經濟學家分析了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金融領域的“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等問題,托馬斯·赫爾曼、凱文·穆爾多克、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人于1996年在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基礎上,提出了金融約束論,認為政府對金融部門選擇性地干預有助于而不是阻礙了金融深化,提出經濟落后、金融程度較低的發展中國家應實行金融約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觀經濟穩定,通貨膨脹率低并且可以預測的,正的實際利率),通過對存貸款利率加以控制、對市場準入及競爭加以限制以及對資產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來為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并提高金融體系運行的效率。本人認為它對我國制定金融政策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金融約束是一種選擇性政策干預政策,政府金融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刺激金融部門和生產部門的發展,并促進金融深化。金融約束是與金融抑制截然不同的政策。金融約束的前提條件是穩定的宏觀環境、較低的通貨膨脹率、正的實際利率。最關鍵的是金融抑制是政府從金融部門攫取租金,而“金融約束的本質是政府通過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而不是直接向民間部門提供補貼?!?/p>
租金創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來達到,政府也可以采用金融準入政策、定向信貸和政府直接干預等創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銀行和企業獲得了超過競爭性市場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這就可以說政府為它們創造了租金。通過創造經濟租金,使銀行和企業股本增加,從而產生激勵作用,增加社會利益。
金融約束的政策取向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政府應控制存貸款利率。即將存款利率控制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證實際存款利率為正值),減低銀行成本,創造增加其“特許權價值”的租金機會,減少銀行的道德風險,激勵其長期經營。只要存款利率控制適度,則金融約束是有好處的;如果控制力度過大,資源配置將受到扭曲,金融約束將會蛻變為金融抑制。只要干預程度較輕,金融約束就會與經濟增長正相關。
2、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政策。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進入,而是指新的進入者不能侵占市場先入者的租金機會,如果沒有市場準入的限制政策,銀行數目的增加將使資金市場競爭加劇,租金下降,激烈的無序金融競爭會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甚至還可以導致銀行倒閉,危及金融體系的穩定。為保護這種租金不至于消散,一個重要的保護手段就是限制進入者的進入,以維持一個暫時的壟斷性存款市場,對現有存款市場的少數進入者進行專屬保護。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可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對整個社會經濟具有重要的外部效應。
3、限制資產替代性政策。即限制居民將正式金融部門中的存款化為其他資產,如證券、國外資產、非銀行部門存款和實物資產等。金融約束論認為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尚不規范,非正式銀行部門的制度結構薄弱,存款若從正式銀行競爭流向非正式銀行部門會減低資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銀行部門的發展。而資金若由居民部門移向國外,則會減少國內資金的供應,擴大國內資金的缺口,對國內經濟尤為不利。
金融約束是發展中國家從金融壓抑狀態走向金融自由化過程中的一個過渡性政策,它針對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轉軌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金融監管不力的狀態,發揮政府在市場“失靈”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與金融深化完全對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論的豐富與發展。
四、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思考
目前,金融體系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特征是金融體系的混合性,即政府限制行為與市場行為并存,管制價格與市場價格并存。隨著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進程,政府管制逐漸放松,相對獨立的貨幣金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顯著,成為影響中國經濟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從上面對有關金融理論的初步分析,我們至少可以考慮:
1、確定金融深化是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終極目標。
前面分析到,金融深化理論與實際金融有著明顯的差異,傳統的金融深化理論亦存在其內在缺陷性,但這并不構成金融深化的客觀需要,盡管自亞洲金融危機后,亞洲各國及歐美的一部分學者對金融深化產生了懷疑,認為全球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和各國金融發展的明顯差異使得金融深化在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帶來全球性的金融混亂和不和諧。但我們應該認識到:(1)從自由化的進程來看,在政府對貿易和金融的管制放松后,世界經濟和各國的經濟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總體上保持了經濟的增長,金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加大,表明自由化的收益是大于其所付出的代價。(2)東南亞金融危機重要原因是危機各國不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和不適當的金融深化措施導致的。實施金融深化的國家常常把放松金融管制等同于放松金融監管或放開不管,過分地追求金融深化是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而忽視了經濟可持續增長所必須的協調的金融因素,忽視完全金融深化所必須具備的內在制度剛性要求。比如,要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就必須先有或者同步進行金融體系市場化或完善化,這是金融深化論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因而,我們應客觀的對待金融深化理論與實踐,絕不能因一些發展中國家在推行金融深化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就認為金融深化與金融危機二者之間有某種必然的因果關系。實踐證明,有效、合理的金融深化實踐會提高經濟發展的績效,還可以提高一個國家抵御金融風險的能力。一些發展中國家之所以在金融深化的進程中發生了金融危機,其根本原因在于選擇了過于激進、超前的金融深化戰略。我國在實施金融體制改革時,不能把麥金農和肖的“金融深化”理論,簡單的理解為完全取消政府干預的金融自由化,應在放松管制的同時關注市場的落后對放松管制的制約作用,注重金融深化的漸進性、層次性和持續性,“金融深化是伴隨著整體經濟改革發展的一個漸進過程,金融深化的政策措施應根據經濟發展的成熟程度和經濟運行的內在邏輯做出合理的時序選擇和安排,分階段和有計劃地進行?!痹谕七M金融深化的過程中,要結合本國金融改革的現實條件和制度風險,加強對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步建立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的金融體系。
2、金融約束成為我國金融體系改革的必要手段。
考慮到我國目前金融體系中累積了大量的金融風險,因此在改革進程中,我們應客觀的評價和估計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所可能帶來的長期性風險,本著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結合我國金融體系的實際情況,在經濟轉軌時期采取必要的金融管制與金融深化相結合的改革方略是顯示可行的。
除了解決政府需不需干預經濟和金融活動的問題,我國還需要解決如何把握干預力度,避免信息不對稱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問題。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曼1997年就曾指出,政府的不當干預才是造成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本質原因:在危機中資產價值的猛跌使很多金融中介機構破產,從而暴露出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的破壞作用;而金融中介機構的借貸活動與資產價值之間存在著一種政治經濟動力關系,政府對金融中介機構或明或暗提供的債務擔保,是造成金融中介機構進行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根本原因。金融約束論從信息和激勵的角度,抓住了解決經濟金融問題的兩個基本點,一方面政府應創造條件使決策者掌握信息,或讓有信息能力的行為人成為決策者;另一方面政府可利用自身掌握和擁有的信息能力,為金融中介機構創造持久有效經營的激勵機制。當然政府的職責不是直接提供擔保和保護,而是促進金融體系市場約束機制發揮作用,積極促進信息的傳播,增加市場上可供信息的公開化,并充分發揮掌握內部信息的金融機構和民間組織的優勢,而非越俎代庖,過多干預,避免金融約束政策蛻變為純粹的金融干預政策,嚴格的金融約束政策與金融抑制可能只相差須臾?!敖鹑诩s束應該是一種動態的政策制度,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向更具競爭性的金融市場這一大方向的邁進而進行調整。它不是自由放任和政府干預之間靜態的政策權衡,與此相關的問題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合理順序?!?/p>
在金融約束政策框架下,政府的作用既不是“親善市場論”強調的政府只能促進市場建設,不應干預金融經濟;也不是“國家推動發展論”所要求的政府為了彌補市場失靈,必須始終強力干預金融經濟;而應是“市場增進論”的觀點,即政府的職能是促進民間部門的協調功能,發揮政府進行選擇性控制的補充,避免產生不利于社會大眾的道德危害,使我國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穩步實現真正的金融深化。
另外,我國進行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也必須要協調貨幣金融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目前,我國“經濟貨幣化”趨勢有所增強,貨幣金融對經濟的支持強度與日增強,廣義貨幣(M2)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上升到130%左右,都充分說明貨幣金融在經濟中的廣度和深度都有質的變化。貨幣金融在經濟中的地位和影響逐步加大。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深化,外部的沖擊已經開始影響本國貨幣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影響本國經濟的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這說明開放經濟中,貨幣金融政策一經濟發展有相當強的關聯。因此,在充分考慮世界經濟發展的趨勢的基礎上,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目標相協調的貨幣金融政策,避免金融業脫離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獨自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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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視角下,依據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只有真正具備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并且這些條件能確保農村金融交易達到一定的規模,市場自然會誘導出相應的農村金融機構。相反,如果忽視農村金融交易的條件,人為地向農村經濟系統強行輸入某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僅不會帶來農村金融交易規模的擴大,反而可能使這種農村金融機構陷入運轉困境。由此可見,農村金融組織規模是農村經濟活動規模的函數,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金融交易的專業化供給主體,其本身數量的多少、規模的大小,現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與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應,也就是說,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價值在于其農村金融功能的發揮。因此,農村資金融通只是農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農村金融本質屬性。農村金融不論其數量、規模、現代化程度以及表現形式和組織方式如何,其本質都是信用關系制度化的產物,是不同產權主體基于信息、信任、信譽和制度約束基礎上的信用交易活動,它通過信用工具將分散資金集中有償使用,以實現規模經濟,并通過組織這些活動的制度安排構成經濟系統及其運動形式。農村金融系統是由資金的流出和流入方,連接二者的農村金融中介機構和農村金融市場,以及對其進行管理的中央銀行和其它農村金融監管機構及其運行制度和機制共同構成的。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實質是農村金融交易不足的問題,更進一步講,是農村金融交易條件不足的問題。基于交易視角,農村金融形態的變遷應該內生于農村經濟發展,只是其功能的實現形式。因此,農村金融的概念內涵在功能意義上表現為:
(一)農村金融是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認知框架下,是指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相對應、具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為認定農村身份,或只為農業生產提供信貸服務的農業金融,或僅在農業和農村領域為自身需要而開展業務活動的地理意義上的農村金融機構及其組織體系。只有那些為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換體系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才屬于農村金融的范疇,即農村金融的交易功能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和組織體系的形態,而不是相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機構的多少、規模的大小和現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發揮程度。
(二)農村金融是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的交叉系統。農村金融從屬于農村經濟系統,研究農村經濟問題應包括農村金融,研究農村金融問題,要考慮農村經濟的影響;同時,農村金融又屬于金融范疇,是整體金融系統中的一個單元,研究金融問題不能回避農村金融。同樣,研究農村金融問題,不能不考慮整體金融的影響,農村金融系統運動既是金融系統運動的一部分,又是農村經濟系統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與農村經濟需求相一致的獨特形態,是宏觀經濟環境下農村經濟與整體金融雙重作用的結果。
(三)農村金融是內部功能和結構復雜多樣的系統,農村金融的內涵既要從理論層面上根據整體金融狀況和農村經濟發展目標來理解,又要從現實層面上根據農村金融的現實狀態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來理解。在理論上,農村金融應當包含一系列內涵豐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如儲蓄、信貸、結算、保險、投資、理財、信托等,以及與之相對應的金融組織體系,或者說和整體金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組織體系。在現實上,農村金融則是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點的不斷演化的動態結構。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制度分析
分析農村金融發展過程可以發現,農村金融發展是由特殊主義信用向普遍主義信用的發展,實體經濟中規模經濟的存在和經濟主體對規模收益的追求是農村金融發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礎上的信任、由信任產生的信用、持續信用形成的信譽是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減少農村金融交易的不確定性,降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農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農村金融發展的保證。農村金融發展歸根到底是農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在把握農村金融發展制度屬性的基礎上,還必須結合農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從功能范式意義上理解農村金融發展。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目標在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金融作為促進資本形成的重要方式,農村金融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關鍵。農村金融發展就是要通過減少農業生產者的借貸成本,提供足夠資金,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為其使用現代化技術提供資金支持,以刺激農業生產的發展;通過為其分散存在于生產和經營等過程中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增進其農村經濟活動的可預見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農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和非正規金融成本過高而難以滿足,農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擴張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市場機制失靈。在沒有政府干預的條件下,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金融發展將處于低水平的均衡,進而進入相互抑制的惡性循環。因此,政府必須介入農村金融發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擴張的一般內涵。無疑,政府干預對早期的農村金融發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發展農村金融組織十分有效。但金融展開其自身的內在邏輯,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見的腳,必然使政府對金融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出現對金融發展的過度干預,進而越來越阻礙著農村金融發展,使農村金融發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場制度而停滯。因此,農村金融發展必須以政府行為的有效性為前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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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現狀近年來,廣東在財政科技投入和銀行科技信貸結合、科技金融與科技資本市場結合等方面作了很多嘗試和創新,形成了科技與金融互動的良好局面,形成了一條有廣東特色的科技金融路子。首先,廣東省政府科技經費投入保持逐年穩定增長,財政科技撥款額穩步增加,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力度加大,R&D經費投入強度進一步提高。在地方財政科技撥款上,2008與2010年廣東均排名全國首位,2009年排名第二位;2010年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當年全省財政支出的比重為3.96%。另外,廣東省除擬設立200億元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和海洋科技等產業外,自2009年開始,廣東省每年安排50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從2012年開始,省財政將每年安排超過1億元信用保險專項扶持資金用于支持廣東省科技企業積極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小微信保易專項保險和進口信用保險。其次,創業風險投資機構越來越多,目前廣東省共有創業投資機構2800多家,管理資金規模超過3500億。第三,科技資本市場正在完善,目前廣東已構建了包括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三板市場在內的多層次科技資本市場;包括技術產權交易所在內的OTC市場正在探索中前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債務性融資市場則相對滯后,目前僅有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的中小企業集合債。截至2013年6月份,轄區共有上市公司184家,總市值1.1萬億元,分別較2006年底增長1.3倍和3.18倍;證券公司5家,資產總額和凈資產分別為1027億元和387億元,分別比2006年底增長1.32倍和5.62倍;期貨公司11家,期貨營業部88家,較2006年底增長4.5倍;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規模達3510億份,較2006年底增長4.25倍。第四,科技貸款市場已形成商業銀行科技貸款、政策性商業銀行科技貸款和民間金融科技貸款共同發展的局面。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和廣東省合作,由廣東省撥出1億元設立“貸款風險準備金”,國開行將在五年內配套180億元風險貸款用于科技企業。第五,科技保險還處在探索階段,《廣東省科學和技術發展“十二五”規劃》首次提出發展科技保險,試行并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目前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的產品的保險已經逐漸開展,比如由惠州市科技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和華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推出的針對惠州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保險;而針對科技活動的保險和針對科技金融工具的保險則仍未有相關產品或案例出現。第六,科技金融環境基本上有效、開放的運行。目前,廣東省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正在全省展開,擔保體系建設也在有效開展,針對企業管理人士的培訓也開始逐步推進。掛牌在番禺節能科技園的廣東省科技金融聚集區,是廣東為加強科技金融環境建設的新舉措。
(二)存在問題盡管廣東在科技金融各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步子仍不夠大,所取成就與廣東經濟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目前,廣東省在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工作機制、政策機制及效益評估方面的成效還不能滿足廣東科技企業技術升級和經濟轉型對金融的需求。廣東科技金融發展遇到的主要問題如下:1.思想意識上有待進一步統一首先,很多人認為科技金融是市場行為,政府不應干預;因此,坐視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不理。其次,還有觀點認為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抵押擔保缺失、生命周期短這兩個固有特點,政府必須全額出資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政府完全不引導,不監管,大量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企業將很難生存下來;而另一方面,我們在一些地市調研中發現,有些地方的政府片面以為風投是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唯一手段,因此積極成立風司;結果是:風投由于趨利避險本性都盯著上市企業,而上市公司并不缺錢;擔保公司不搞擔保,搞高利貸,地下錢莊;真正需要錢的中小企業仍然貸不了款。2.缺乏科技金融參與各方的頂層設計科技金融要想獲得發展,必須明確各參與主體的角色和利益,必須規劃各參與方的參與模式。政府、銀行、企業、保險、擔保等各參與方應發揮什么作用?政府應在什么階段介入?以什么角色介入?介入到什么程度?銀行如何在現有體制下進行金融產品創新?保險機構應怎樣配合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頂層進行設計。3.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亟待構建市場上有大量的處于發展早期的科技企業融不到資,而同時又有大量的各種資本在尋求出路,引起錯位的一個很大原因是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企業、政府、機構都需要一個能洞察各方需求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而缺乏科學可行的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和相應的科技金融結合效益評價系統是構建功能齊備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的主要障礙。4.科技金融培訓機制有待于分層次全面展開產業鏈要完整,需要創新鏈支撐,創新鏈要完整,需要資金鏈支撐,資金鏈要完整,需要熟悉資金運作過程的管理人士。而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往往都是企業開發人員,他們專注于技術研發,而不擅長營銷、融資等商業模式;金融界人員不懂產業鏈,不懂科技規律,不懂知識產權,因此不敢放貸。這種困境彰顯復合型人才的缺失,因此促進科技金融結合應從人才培養上開始,金融人才應先了解產業鏈、創新鏈、才能開始去從事金融;而企業技術人員同時又是管理人員的應加強企業融資、營銷等商業技能。
二、促進廣東科技金融結合的對策
科技金融工作是一個涉及面廣的系統工作,它的大力發展依賴于各參與方的主觀積極性。隨著廣東省《關于全面推進金融強省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的,進一步明確了廣東的金融強省戰略,而科技金融也晉升為廣東要大力發展的五大金融之一。因此,筆者根據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一)必須形成兩個方向的合力,即橫向層次的合力和縱向層次的合力在同一層面上,要通過協調機制、聯席會制度等組織方式,充分調動科技廳、金融辦、發改委等政府的工作積極性;要充分引導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的參與性,讓他們意識到參與科技金融工作并非政治工作,而是政府主導并規范的市場投資行為;要加大對科技企業關于投融資信息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創新創業的有利局面。在此基礎上,各參與方要形成上下一致,上行下效,操作規范,監督有效的縱向同心協力模式;應明確目標、使命,運行機制,行動綱領。目前的很多做法只是個案,需盡快沉淀為機制,這樣才能滿足大規模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已有的實踐表明,在科技金融發展的第一階段,政府應責無旁貸,也要當仁不讓地發揮絕對主導作用,否則科技金融工作就如一般散沙,互相推讓,結果就是互相之間做做樣子。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政府應在以下層面有所作為。首先,由政府全額出資擴大種子基金規模;條件成熟后再擴充引導基金規模,引導更多的民間、風投資本進入;根據實施效果再審時度勢規劃新型全資再擔保公司。東莞在政府出資設立引導基金方面的實踐有一定借鑒意義。其次,為銀行準備風險準備金,為銀行、擔保機構提供工作補貼。第三,為企業分擔責任,降低企業費用支出,搭建貼息平臺。第四,當科技金融工作進入軌道后,政府應將工作重心轉向完善監督機制上,這也是政府最應該做的工作。很多事情一旦上了臺階,就容易形成一窩蜂的局面,因此政府必須有效的監督、控制并引領發展勢頭。第五,科技金融發展中政府職能不能缺位,但需要特別強調的是更不能越位,政府行為必須懂得適可而止,準確把握范圍與力度,這樣才能發揮正面推進作用而不至于形成阻滯。
(二)完成科技金融發展頂層設計歷史使命和基本目標是科技金融頂層設計的根本出發點。按照金融支持技術創新和技術產業化的本質要求,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作用,從金融機構體系、中介服務體系、金融市場體系、政府組織體系和管理監督體系5個方面完成頂層設計。具體改革途徑和相應舉措呼之欲出:大膽探索金融產品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鼓勵多層次債券市場包括高收益債券市場發展;盡快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引導私募基金、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對沖基金、產業基金、并購基金等一切新金融模式快速發展,激發政府直投基金和引導基金的輻射功能,降低科技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大膽創新中介服務體系,大幅精簡流程。
(三)盡快搭建功能齊備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務平臺應盡早組織統計、銀行、企業等相關領域專家確定科技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在此基礎上搭建一個能夠整合企業融資需求、機構投資狀況、政府專項基金政策、創新創業項目等信息資源的平臺。平臺應以構建金融機構信息和金融產品數據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概況數據庫、擔保機構擔保信息數據庫、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專利數據庫等為基礎,以提供貸款、擔保、科技保險、風險投資、股權轉讓、上市指引等信息服務為核心,以銀行、機構、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個人投、融資為主要服務對象;然后逐漸擴展開發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衍生功能。
(四)逐步建立科技企業成長潛力評價機制和科技企業信用評級體系對科技企業的技術可持續開發能力、產品市場競爭力、管理能力、營銷能力等建立評價機制,有利于篩選并挖掘最有成長潛力的科技企業。另外,企業信用關乎一個企業的融資效率甚至企業的發展,因此應優先建立科技企業信用評級體系、評級制度和信息通報制度。
(五)繼續完善多種類、多層次資本市場協作機制首先,基于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需建立由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體系應由政府參股或控股的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信貸風險分擔機制,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等構成;也可以嘗試建立風險池或建立風險準備金模式,進一步完善風險分擔機制。同時應充分發揮保險的平衡作用,大力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對科技企業的服務范圍。其次,規劃建立科技支行。農行江蘇分行成立的科技支行,施行“四新定位、五專運作”的獨特模式值得廣東借鑒。所謂“四新”即是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新金融模式、服務新企業和研發新產品;所謂“五專”即成立專營機構和專業團隊、推出專屬產品、制訂專業流程、設立專項補償。
關鍵詞:邊緣金融業務;金融機構;企業
相對正規金融而言,那些自發于民眾之間,游離于金融機構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規邊緣,具有資金借貸性質的資金融通行為,稱為邊緣金融業務。
目前,邊緣金融業務融資行為已經從當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給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決借款人一時的生產生活需要,演變成為以獲利為目的的信用借款、擔保及有價證券抵(質)押融資、動產或不動產抵押借款、企業集資、社會公眾集資、高利貸等隱性借貸業務??梢钥隙?邊緣金融業務作為民間資金調劑的方式,對解決部分企業和居民生產生活中的資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其急、頻、短的特征,彌補了金融服務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小企業融資難的壓力。但邊緣金融業務發展中存在著突出的問題,必須加以規范管理。
一、邊緣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的原因
從企業融資角度看,邊緣金融業務的存在有其客觀性和體制性原因。從個人投資角度看,金融市場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資品種和投資渠道,從而為邊緣金融業務提供了大量資金來源。此外,國家對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特別是縣域網點的收縮撤并也推動了邊緣金融業務的較快發展。
(一)縣域個體、民營等小企業發展迅速,融資缺口較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企業發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縣域和基層地區,小企業數量占全社會企業總數90%以上,產值占GDP的比重已由過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業貸款在全國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中占比不高,距離小企業貸款的實際需求還有很大差距。雖說經過幾年的發展,小企業已經擺脫了發展初期財務管理不正規、信息管理不透明狀況,走上了規范化軌道,自我約束力不斷增強,但這并沒有改變有關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者的印象,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貸款大客戶集中的取向,使銀行越來越脫離了廣大小企業特別是微小企業,成為大企業的私人銀行,致使小企業融資缺口起來越大,給邊緣金融業務發展帶來了生存空間。
(二)金融機構對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渠道并不十分通暢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戰略在逐步面向“重點客戶、重點項目、重點地區、重點產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慮,不但大大上收了貸款權限,還在信貸管理上實行了嚴格準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性商業銀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傾向,這使得小企業、小客戶貸款難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縣域中小企業難以具備目前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很難提供銀行貸款所需要的擔?;虻仲|押,盡而很難得到銀行、信用社的信貸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銀行利息從邊緣金融業務進行融資。
(三)銀行業信息收集過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視“軟信息”在信貸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業被拒之門外
邊緣金融業務經營者非常重視借方“軟信息”的收集,他們依靠人緣、地緣等關系獲取相關信息,從而有效解決了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這些“軟信息”較之標準的企業“硬信息”(財務報表、抵押擔保及信用紀錄等),對正確決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國銀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業的財務報表、抵質押情況等“硬信息”,忽視對借款人的人品、還款意愿等“軟信息”的考查,導致不少有還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門外。同時,正在發展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財產,且嫌辦理有效抵押或擔保的手續繁瑣,收費偏高,貸款審批時間長、環節多,因而不得不考慮邊緣金融業務融資。
(四)銀行業激勵與約束制度的執行標準過高、過嚴
近幾年,各銀行紛紛上收貸款權限,實行嚴格的信貸審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業銀行甚至不切實際地追求新增貸款“零風險”和“100%的收貸收息率”,片面實行“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由于信貸權限上收,了解中小企業“軟信息”的基層信貸員沒有貸款權力,卻要承擔100%的收貸收息責任;而遠離企業“軟信息”的上級行憑企業“硬信息”決定是否貸款。其后果是信貸人員貸款越多,收回的風險就越大,導致基層銀行機構慎貸、惜貸、懼貸,使得一些發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無法獲取銀行貸款,不得不轉向邊緣金融業務市場融資。由于商業銀行上收貸款權,貸款審批主體遠離申請主體,從而加劇了借貸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延長了貸款審批時間。而縣域中小企業貸款一般都具有時間急、頻率高、數額小的特點,許多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不求助邊緣金融業務。
二、邊緣金融業務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邊緣金融業務游離于監管之外,容易誘發非法辦理金融業務行為,干擾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終歲尾,企業和個人用錢的地方增多,在企業貸款難、無恰當的籌資渠道,而銀行等主要資金融部門貸款權收緊的情況下,邊緣金融業務就有了掙錢的對象和時機,一些部門或個人便私下抬錢或變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雖然這種做法是被嚴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貸有當物作質押或抵押,當物的價值遠高于貸款額,當不能按期收回貸款時,可以通過處理絕當物品而收回貸款,一般不會受到損失,從而使其業務違規難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發經濟糾紛
邊緣金融業務行為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特別是在當前貸款利率相對較低的情況下,邊緣金融業務大多與高利貸聯系在一起,而高利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出現糾紛,就會影響社會穩定。
(三)從業人員專業知識不足,行業風險過高
大多數從事邊緣金融業務的企業是以個人和中小企業為對象,主要經營房地產、黃金首飾、股票證券、古玩字畫、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業務,發展晚、規模小、資金實力不足。同時,由于大多數的業務經辦人員沒有金融工作經驗,對金融業務知識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對金融業務及金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業務違法,哪些業務不違法,從而造成行業經營風險增加。
(四)影響金融業的正常發展,加大借款人的經營成本
因違規辦理融資業務,邊緣金融業務發展不僅造成存款分流,影響銀行信貸的擴張能力,加大銀行的信貸風險,同時因利率過高,造成行業利潤失衡,也加大了以經營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負擔,增加了經營風險。三、規范邊緣金融業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不難發現,在目前社會意識形態下的邊緣金融業務負面影響,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以轉化的。只要正確引導,以市場為導向,對邊緣金融業務加以規范,對非法融資加以遏制和制止,我們便可以完全掌握邊緣金融業務的相關情況,使其成為金融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會經濟發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體系,建立充分競爭的金融秩序為目標,促使正常邊緣金融業務在合法化環境下得到充分發展
實踐證明,邊緣金融業務正逐步擴大其體外運行的體系,并發揮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無法替代的作用。筆者建議:一是在正規金融機構過少,邊緣金融業務較為活躍地區,鼓勵成立社區(農村)合作組織內部的、不以盈利為唯一目的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并以法律形式明確,對符合一定條件的互助合作機構允許其承接政府支農資金,或作為國家政策性銀行政策資金在鄉村基層的承接載體或二次轉貸單位,在保證國家農業資金直接投入到基層村社同時,加快對民間金融向社區(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機構的改制。二是適當發展典當機構,充分發揮其對民營經濟資金需求方便、靈活、快捷的融資作用。并對目前存在超業務范圍經營典當業務的寄售行、舊物行等不合法邊緣金融業務機構進行積極引導,創造多種條件將之“改良”為典當行或其他正當的邊緣金融業務機構。三是根據民間信用機構發育程度和邊緣金融業務法律法規,適時成立專門的民間信用管理組織,對機構化的邊緣金融業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務,促進邊緣金融業務機構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場經濟基礎上的充分競爭的現代金融秩序。
(二)監管機構要從穩定和發展地方經濟的大局出發,共同強化邊緣金融業務的行業管理,努力建設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要明確界定正常邊緣金融業務與非法邊緣金融業務的標準,筆者認為,是否影響社會穩定、是否影響金融秩序是判別正常與非法邊緣金融業務的標準。如果業務發展不會帶來不良影響,則要將其追加為正常融資;如果有影響,通過跟蹤監管,無轉化可能的邊緣金融業務,則要堅決取締。二是要加強政策引導和窗口指導工作,引導轄內各金融機構爭取政策、簡化手續、下放權限,加大對中小企業和中小客戶的信貸支持力度,著力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局面。三是要強化金融市場秩序整頓,引導民間資金合理流動。四是要嚴厲打擊擾亂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資活動,嚴防邊緣金融業務成為詐騙、洗錢、炒賣外匯等非法活動的溫床。五是要加強金融輿論宣傳,倡導民眾向正規、合法的金融機構融資。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錢莊、亂集資等危害性,提高民眾金融風險意識。
關鍵詞:汽車金融公司模式
一、我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的現狀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汽車產業發展更加迅速,與汽車生產息息相關的金融服務也日益得到重視,特別是政府近幾年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汽車市場上的相關主體生產商、經銷商以及商業銀行等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回應。2004年8月,通用汽車(GeneralMotors)成立國內首家汽車金融合資公司,緊接著,福特、大眾汽車金融公司相繼成立,國內車貸市場上掀起了一股汽車金融服務的競爭熱潮,國內汽車金融市場出現了合資汽車金融公司“逐鹿中原”的競爭局面。國內汽車生產商及商業銀行應如何應對競爭激烈的車貸市場,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應如何發展,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汽車金融服務的起源是在上世紀20年代前后,由汽車制造商向用戶提供汽車銷售分期付款時開始出現的。它的出現引起了汽車消費方式的重大變革,實現了消費者購車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轉變。這一轉變雖然促進了銷售,但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資金。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張、消費市場的擴大和金融服務及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汽車制造商又開始利用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一位國家法律所認可的公司載體形式來解決在分期付款中出現的資金不足問題,從社會籌集資金。這樣,汽車金融服務就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
按照西方國家經濟發展的經驗,當一國人均GDP達到700美元時,便開始進入汽車消費時代。2003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人均首次突破1000美元,達到1090美元;2004年,我國人均GDP達到1269美元;2005年,中國人均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703美元。這些數據表明,我國正在進入汽車消費時代,并且能夠成為我國又一新的經濟增長點。目前我國汽車消費結構已經發生變化,私家車消費市場逐漸成為汽車消費市場的主力需求。2001年私車消費比例達到47.1%,2002年超過56%,2003年增至62%,2004年大幅增加為93.7%。汽車消費尤其是私車消費的持續走高,迫切需要完善的汽車金融服務。然而,我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嚴重滯后,汽車消費信貸占汽車銷售總額的比例不足10%,而其他國家如美國的比例為93%,英國為80%,德國為75%,日本為44%。另外,國外成熟的汽車金融服務,不僅向消費者提供信貸服務,而且向汽車廠商、經銷商等提供涉及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租賃、維護、回收等多環節的全方位、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因此,我國汽車金融服務與國外汽車金融服務業的差距,不僅顯示了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的滯后性,更說明了我國汽車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潛力與迫切性。以美國為例,福特信貸、通用融資、戴-克財務、豐田財務等4家專業汽車融資公司占新車貸款銷售份額39%。
二、我國發展汽車金融的難點
1.發育不成熟的信用環境
汽車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基礎是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我國由于處在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社會征信體系還未發育成熟。消費者信用記錄非常分散,企業難以掌握完整的客戶收入以及信用情況,而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能為汽車金融企業的發展提供切實保障。由于國內還未形成完整的全面的信用評價體系,導致整個社會個人信用評價成本較高。由于以上原因,再加上消費者誠信意識缺乏,使我國個人車貸的賬率居高不下。據統計,2003年前9個月,中國汽車貸款總量為1800億元,其中壞賬為945億元;占車貸總額一半以上;2004年前9個月汽車貸款總量為1683億元,其中壞賬高達1000億元。一度車貸的相關保險業務幾乎陷入停滯,這在相當程度上成了汽車金融服務發展的一個路障。
2.審慎的政策環境
首先,運營資金太少是導致目前國內已經成立的汽車金融公司缺乏競爭優勢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融資渠道狹窄,投資手段單一。在國外,汽車金融機構資金來源包括:商業票據發行、公司債券、購車儲蓄、以應收賬款質押向銀行借款、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出售應收賬款、應收賬款證券化等。但國內汽車金融公司只能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三是信貸風險也使汽車金融公司不敢貿然開展大宗業務。
目前,鑒于國內金融環境,我國關于汽車金融公司的相關政策規定比較謹慎,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監會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11月頒布了《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細則》,2004年8月17日又頒布了新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為避免金融風險,目前允許汽車金融公司開辦的業務比較有限,對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的開展有很多不利,具體表現在:
(1)具體業務的限制
《辦法》規定,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購車貸款業務,辦理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轉讓和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為貸款購車提供擔保,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業務及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貸款業務。
以上業務界定對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內開展其他業務實質上設置了許多障礙,比如租賃業務。在國外,租賃業務是國外汽車金融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而國內發育不成熟的汽車市場導致汽車價格波動較大,影響了租賃業務的開展。另外,汽車抵押融資涉及的相關政策也未做明確規定。
除此以外,《辦法》還禁止汽車金融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同一法人不得投資一個以上汽車金融公司。這就限制了部分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在國內的擴展。
(2)融資方面的限制
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在融資方面的限制主要是融資渠道的限制,按照規定,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這樣巨額的資金需求需要汽車金融公司多方籌集。而目前我國汽車金融公司只允許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的存款,轉讓出售汽車貸款應收款業務,并且同業拆借最長期限僅為7天,同時又不允許汽車金融公司進入如企業債券這樣的公開資本市場,這樣汽車金融公司的融資問題將成為其發展的最大瓶頸。
(3)對貸款利率的限制
《細則》規定,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上下浮動10%~30%,與央行對商業銀行的規定基本一致。鑒于目前我國尚未放開利率管制,這使得汽車金融公司在具體業務操作上無法發揮優勢。
3.汽車產業本身的波動
中國汽車產業正處在成長期,而這一時期一個突出特點就是波動特別大,這種波動除了體現在產銷量方面,還反映在不斷變化的價格方面。車價近幾年迅速下跌,大幅壓縮了廠家利潤空間,也讓消費者對國內汽車價格失去信心,這無疑增加了那些準備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融資買車的用戶的還貸機會成本。
發育不成熟的國內汽車市場是汽車金融業務開展的一個最具有殺傷力的阻礙因素,也是未來政策研究者和制定者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4.難以回避的金融風險
汽車金融公司是資產負債限制較多的一類專業化金融機構,它的風險分散機制不如商業銀行靈活。因此,相對來說汽車金融公司的風險集中度較高?!掇k法》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將5億注冊資金押在同一個地方風險太大。汽車金融公司并非專業金融機構,因此其主要目標并非盈利與金融安全,而是做好服務和促銷。公司如果為了促進汽車銷售向消費者和經銷商過度讓利,將造成高昂成本下的經營風險。汽車金融公司同時也向經銷商發放貸款,這樣風險可通過經銷商來加成;公司并就貸款購車提供擔保,形成了擔保風險,可能形成風險集中放大效應。
三、我國發展汽車金融服務的前景
1.市場廣闊
我國汽車金融服務面臨著非常大的市場空間。據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對中國汽車市場的預測,今后幾年,中國小汽車需求將保持20%到25%的年增長率,私家車增長速度將達到33%的水平。目前中國有購車能力的家庭大約為700萬戶,到2008年將增加到4200萬戶。預計到2010年中國能成為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僅次于美國和日本。在全球私人用車的銷售中有70%是通過貸款方式銷售,而我國目前貸款銷售僅占汽車銷售的20%,還遠遠未達到這個比例,我國的汽車金融服務有非常大的發展空間。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25年中國汽車市場將達到1500萬輛,整個市場銷售額至少會達到15000億元,即使未來20年中國信貸購車比例只有國外平均水平一半,汽車金融業也將有5000多億元市場容量。全球汽車銷售中70%通過汽車信貸銷售,而在中國目前不到20%。顯然,市場發展空間非常大。在此背景下,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前景較為樂觀。
2.專業汽車金融公司的優勢
相對于其它金融機構,無論在批發還是零售業務方面,汽車金融公司都有著天然優勢。在零售方面,雖然汽車金融公司利率略高于銀行(比銀行高出20%左右),但是由于汽車金融公司不需要第三方擔保,為消費者減免了一筆“擔保費”,因此總體而言其利率并不高。另外,相對而言,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辦理車貸業務,手續更方便,時間也更短,這是吸引客戶的主要原因。在批發領域,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憑借雄厚資金實力為經銷商提供資金服務,減緩了經銷商資金壓力。
汽車金融公司在個人車貸具體業務方面,也有較大的發揮余地,如2006年開辦汽車金融業務的一汽大眾推出彈性貸款,期限可放至5年,汽車金融公司還貸方式也更為靈活。有些公司甚至可以“舊車置換抵消首付”。這些靈活、優惠的貸款方式無疑使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贏得較大競爭優勢。
同時,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汽車金融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涉及汽車消費過程的方方面面,如貸款擔保、保險、理賠、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舊車處理、經銷商的中短期融資等。
除此以外,汽車金融服務是汽車制造商價值鏈延伸的重要部分,汽車集團自己設立的汽車金融公司由于其對母公司汽車銷售有巨大支持作用,可以得到母公司強大的資金支撐。
四、我國發展汽車金融的對策
1.大力發展汽車產業
汽車金融業作為汽車產業鏈的一個環節,它的發展是以汽車產業為基礎的,尤其是在汽車產業發展的初期,可以說汽車產業的發展狀況直接決定著汽車金融業的發展。前期我國汽車金融業發展受挫的一個主要原因是我國的汽車產業發展還不成熟。發展汽車產業本身,就是對汽車金融服務業的最大的支持,我們應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汽車產業的扶持力度,在政策上以及市場環境上給與其發展的空間。只有汽車產業的發展步入良性軌道,汽車金融服務才有了堅實的市場基礎,汽車金融服務的發展反過來又會進一步促進汽車產業的發展。
2.創立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一是要加強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和頒布工作,消除政策性瓶頸,嘗試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對汽車金融機構融資的限制,讓它們既可獲得銀行貸款,又可發行企業債券以及實現汽車信貸資產證券化來向社會籌集資金,真正擴寬汽車金融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為汽車金融產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二是要加快信用體系建設步伐,減少系統性風險。發達國家汽車金融業務無不是建立在相當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基礎上的,而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幾乎為零,汽車金融公司很難掌握儲戶的綜合信用狀況,這就造成了手續繁雜、擔保限制過多等弊病,極大地制約了汽車金融業務的開展,所以必須建立權威性和統一性兼備的個人信用制度評估和查詢系統,實現信用資源信息的共享。2003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準的人民銀行信用管理局正式掛牌,表明信用管理在政府行政層面正式揭開了帷幕。2005年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了《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這將促進我國征信業穩定健康發展,對中國汽車消費信貸業的發展起到了承前啟后的作用。但是,由于信用數據收集、評估流程復雜,所以信用體系建設還任重而道遠。
第三,扶持汽車金融中介機構,促進銀企合作。現階段針對信用缺乏和銀行門檻過高的弊病,應該出臺相關措施促進銀企攜手合作,扶持一些擔保中介機構,讓汽車信貸擔保公司站在公正立場上,協助銀行有償處理貸前審查、貸中擔保、貸后監督的工作。
3.探索近期適合當前形勢的汽車金融公司運作模式
從長遠看,專業的汽車金融公司將在未來的市場中占主要地位,但從目前來看,由于我國快速發展汽車金融服務的相關條件還不成熟,汽車金融公司當前的運作模式應盡量與市場上各種金融主體尤其是銀行的合作,通過合理分工建立廣泛的合作關系。
根據《辦法》,汽車金融公司不允許設立分支機構,并且同一法人不得投資一個以上的汽車金融公司,限制了汽車金融服務的輻射范圍,而商業銀行遍布的營業網點則彌補了汽車金融公司業務在地域上的不足。其次,當前汽車金融公司融資渠道方面也需要加強與商業銀行的進一步合作。
目前我國應適度發展專業性汽車金融公司,進一步拓展其資金渠道,給汽車金融公司更寬的金融范圍,將供給方培育成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在進一步規范發展商業銀行汽車貸款業務的同時,應加快培育專業性汽車金融公司,進一步研究汽車金融公司可能的融資渠道,包括發行債券、同業借款或資產證券化等,從而使專業性汽車金融公司專業優勢和資金實力優勢得到充分發揮。同時,還要建立汽車金融公司與汽車生產企業、汽車特約銷售和售后服務企業以及二手車銷售企業之間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在全方位為消費者服務的同時,做到聯手規避風險、承擔風險,這樣就可以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也可以與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共同分擔風險,保持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穩定健康地發展。
繼上汽通用、大眾、豐田、福特、戴-克集團、北京現代和沃爾沃在國內成立汽車金融公司后,國內銀行首次參股汽車金融公司,由東風汽車、中國銀行與法國標致雪鐵龍集團2006年8月共同在京宣布,三方合資的東風標致雪鐵龍金融公司正式開業。這些汽車金融公司的相繼開業,無疑對國內汽車金融服務業務的豐富和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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