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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所得稅會計論文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7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第一章:緒論
(一) 緒論: 依法誠信納稅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息息相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宏偉奮斗目標。稅收是保證國家機器運轉的經濟基礎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稅收工作的成效直接關系著小康社會的實現進程。依法誠信納稅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依法誠信納稅從法律和道德兩個方面來規范、約束稅務機關以及納稅人的涉稅行為,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在稅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在經濟生活中的生動體現。我國的稅收種類大致有:增值稅 、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房產稅....而企業所得稅占國家稅收的很大比例,在此僅探討企業所得稅的征收。
第二章:本論
(一)我國有關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基本現狀
(二) 企業所得稅概述
(三) 計稅依據概述
(四)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
(五) 稅率概述
(六) 記稅方法
(1)查賬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 稅收籌劃概述
(八) 合理避稅的方法
內容摘要:
(一) 我國有關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基本現狀:
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采用較低稅率征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稅,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做到合理避稅。
(二) 企業所得稅概述
內容:企業所得稅是對各類內資企業和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F行的企業所得稅是1993年12月13日由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和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資產收益、特許權使用費和營業外收益等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類內資企業或組織。具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聯營企業和其他組織。
(三) 計稅依據概述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減除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等項目后的余額。
(四)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與征稅對象雖然同樣是反映征稅的客體,但兩者要解決的問題不相同。征稅對象解決對什么征稅的問題,計稅依據則是確定了征稅對象之后,解決如何計量的向題。有些稅種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各種所得稅,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都是應稅所得額。但是有些稅種則不一致,如消費稅,征稅對象是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則是消費品的銷售收入。再如,農業稅的征稅對象是農業總收入,計稅依據是稅務機關核定的常年應稅產量。計稅依據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類型,從價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作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重量、體積、面積等)計算。
下列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滯納金、罰款和罰金。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各類捐贈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
7.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五) 稅率概述
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對小型企業實行二檔優惠稅率。即: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18%; 3萬元至10萬元的,稅率為27%; 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
(六) 記稅方法
計稅方法:企業所得稅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季度預繳稅額的計算
依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季)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季度的實際利潤計算應納稅額預繳; 按季度實際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4 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或者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計劃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計算公式為: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者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 適用稅率
(2)年度所得稅額的計算
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都應當在分月(季)度預繳的基礎上,于年度終了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匯算清繳應補(退)企業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月(季)已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
(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在所得稅的實際征管工作及企業的納稅申報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是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通過納稅調整來確定的,即: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以前年度虧損-免稅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定額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達到合法享受稅收優惠,避免因對稅收政策的不解或誤解而產生的稅收陷阱,降低公司稅負,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稅收籌劃行為。即稅收籌劃是指在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當納稅人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選擇最低的稅收負擔來處理財務、經營和交易事項。稅收籌劃是一種有別于偷稅、漏稅、逃稅等非法手段的一種合法的理財行為。
(七) 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最經典的表述,來自于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在1935年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之后,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綜觀國外諸多對稅收籌劃的觀點,都指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所進行的減輕稅收負擔的節稅行為。盡管表述眾多形式各異,但基本意義卻是一致的,即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者通過合法的的策劃和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稅的方法
所謂的稅收籌劃也就是合理避稅,既然是合理避稅,我想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不能違反稅法,這里的不違反不單指國家頒布的稅法,還包括各項稅法解釋,稅務總局的問題答復等等; 避稅一定要建立在對稅法熟知的基礎上,合理避稅是要把會計準則和稅法相結合,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達到不多交納稅款.
怎么把企業所交稅合理的降下來,有如下方法可供參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稅,可以預提的費用應該進行預提。
2—對設備采取快速折舊法來降低當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飯”的方法,把業務分散,原來一個公司名下做的業務分成2-3個公司做,這樣既可以增加成本攤消,又可以降低企業所得:比如你現在公司做一年30萬利,需要交9萬9的所得稅,如果分成3個公司做,一年利每個公司就是10萬的利,那么所得稅3個公司一共是8萬1,而其實因為成本渠道的增加,3個公司年利也不會做到30萬了,很多成本已經重復攤消和預提了,其節約下來的稅就不僅僅是近2萬的稅了。
4—采用“高稅區往低稅區”走的方式:各個特區和開發區在稅率方面國家都有優惠政策,把公司總部就轉設到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業所得稅才15%。公司的工廠和分公司的一切業務總核算就算到公司總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國家的優惠政策了。把企業結算做到:高所得稅向低所得稅地方走;搞了稅賦率的地區向沒有搞稅賦率的地區走。
5—采用“把工廠和公司注冊到香港”的辦法,香港是個自由港,是個低稅區,一般企業的所得稅不超過8%,其他稅也特別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術”的名義,享受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有2免3減,還有3免8減的。把其他業務和產品套進這個里面來做—搭“順風車”。
7—借用“外資”的名義對企業進行改制,各個地區對外資企業都有稅務優惠政策。
8—使用下崗工人和殘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
9—和學校的校辦工廠聯合,校辦工廠在稅務方面國家是有特別優惠政策的。
這些做法是在企業具體運轉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業避稅方法。
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采用較低稅率征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稅,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做到合理避稅。
參考文獻:《金融經濟》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輔導《財務管理》........
結束語:本人查閱了大量的電子資料,借鑒了很多導師的思想,得出以上論文提綱,由于本人能力淺薄,提綱有很多不足,望老師體諒,并指點出不足之處,本人再加以改進。謝謝。
2011年03月24日
攥寫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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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對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的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運用進行了梳理,對企業所得稅制度在不同情況下適用不同會計確認基礎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對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處理與協調提出建議,以期對稅法和會計采用會計確認基礎時的協調與處理提供參考和借鑒。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制度;會計確認基礎; 權責發生制;收付實現制
會計確認基礎是指會計核算過程中,確認收入、費用等會計要素實現時間的標準和原則。在會計實務中,會計確認基礎通常包括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兩種。在權責發生制下,凡屬于本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收付實現制是指收入、費用的確認以現金的實際收到或支付為標準。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在會計確認基礎的體系中,是相對應的關系?,F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會計專業畢業論文范文借鑒和采用了會計確認基礎的概念,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都有所體現。
一、 企業所得稅制度中的權責發生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運用權責發生制的典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1. 跨年度工程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計算收入。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 12 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2.資本性支出分期折舊或攤銷。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生產性生物資產折舊、資本化借款費用攤銷。3. 租賃費用攤銷。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4. 長期待攤費用分期攤銷。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 3 年。
二、 企業所得稅法中的收付實現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制度中,運用權責發生制的典型處理包括但不限于:1. 利息收入。對于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 租金收入。對于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3.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對于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4. 接受捐贈收入,對于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5. 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6. 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7.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對于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 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多種會計確認基礎的原因分析
首先,權責發生制原則是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和確認的基礎。根據2007年12月6日國務院頒布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之所以主要采用權責發生制,主要是考慮到:一是權責發生制能夠反映企業真實的權利和義務。有些款項雖然尚未收到,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已經通過前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契約合同等加以確定,企業有足夠的把握能夠確認計量相關資產和收入的取得。
二是有些款項雖然尚未支付,但是相關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已經通過前期發生的經濟業務或契約合同等加以確定,企業有明確的理由必須確認計量相關負債和費用的發生。此時,權責發生制更能真實反映企業已確定的潛在權利和義務,從會計的角度,更加符合配比原則,畢業論文 會計信息更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能滿足財務報告使用者的需要。從稅法的角度,更能夠減少人為調控款項收付、操縱納稅義務的發生,堵塞納稅漏洞。其次,在特殊情況下,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允許運用收付實現制?!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在明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的同時,也規定“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就為特殊情況下運用收付實現制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之所以在采用權責發生制的同時,還作出這條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在企業所得稅征收過程中,要考慮到納稅人履行和承擔納稅義務的實際能力。在會計上一以貫之的權責發生制,在企業所得稅征收中可能要適當結合實際加以調整,因為前者以核算為終點,而后者在完成會計核算后還要以納稅為終點。正是基于上述考慮,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度中,對于納稅人不具有現實納稅能力的合理情形,即使在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為所得,在稅法上也可能按收付實現制原則不確認為當期的應稅所得。
四、企業所得稅制度采用兩種會計確認基礎的處理與協調
稅收和會計處理應當在各自的框架下處理會計確認基礎不一致的問題。主要是對于在企業所得稅制度下采用收付實現制的收入、費用,在會計中往往是按照權責發生制處理的。此時,稅法上確認的收入和費用,與會計上的確認時間會發生不一致。這時,企業應當依法將企業所得稅制度和會計確認基礎作出恰當的協調。在稅務處理方面,根據《企業
--> 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的規定,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收付實現制處理。在會計處理方面,根據《企業會計準會計專業畢業論文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計稅基礎,對于兩者之間的差異,區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對于遞延所得稅負債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款之和,或遞延所得稅資產與按照稅法計算的應納稅款之差,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對于上述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財會〔2003〕29號)的規定,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的確認、計量標準與稅法不一致的,不得調整會計賬簿記錄和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金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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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俊梅 . 最新企業所得稅使用問答 [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 葛家澍,劉峰 . 會計理論 [m]. 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8.
[4] 李若山,郭牧 . 會計準則與假設和我國當前稅務處理的矛盾與對策 [j]. 武漢:財會月刊(會計版),1998(5).
所得稅在我國經濟領域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伴隨我國會計行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所得稅會計儼然已成為當前相關領域所關注的焦點。自中國加入WTO以來,中國市場經濟逐漸實現與國際市場經濟的接軌,在此背景下,中國上市公司向境外籌資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國際會計標準來實現所得稅的確認與計量成為我國會計準則發展的必經之路,這一點從當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中,也展現出了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的發展趨勢?!禨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中,關于所得稅目標這一點有著如下的敘述內容: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目標具體可分為兩項,第一,確認本年度應付稅款或者是應退稅款的金額;第二,對已經在企業納稅報表、企業財務報表中確認事項的未來納稅影響,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明確所得稅會計目的的基礎上,對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基本原則進行進一步的明確。《IAS12:所得稅》關于所得稅會計的原則的闡述如下:“要求企業采用與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項本身一樣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納稅后果?!薄禨FAS109: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按照基本原則與例外原則分別進行了闡述,首先,在基本原則方面具體為:第一,對本年度納稅申報表中所列的估計應付或者是應退稅款應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負債或者資產;第二,對于能夠歸屬于暫時性差異和以后扣減的估計未來納稅影響,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者資產。當前,我國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針對小型企業,其要按照《小企業會計制度》中的具體要求,采用應付稅款法,因此,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原則應該包含會計方法選擇的原則。具體來講可將所得稅會計原則分為:方法選擇原則、確認與計量原則、記錄和列表原則、披露原則以及例外原則。
二、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與西方所得稅會計相比,中國所得稅會計在我國起步相對較晚,發展滯后,而西方國家的會計領域目前已具備完善的所得稅會計準則。在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我國已初步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新舊會計準則之間存在著明顯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對于企業所得稅會計的核算,實施應付稅款法、遞延法以及損益債務法,允許企業在以上三種核算方式中進行選擇,而新會計所得稅第一次明確要求企業要采用資產表負債法來實現企業所得稅的會計核算。1.所得稅會計準則中所滲透出的相關會計理念關于會計理念的滲透具體體現在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當中。在1976年,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明確指出:當前,因為三種不同企業收益計量理論的存在,致使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會計報表概念的框架,即:資產負債觀、收入費用觀以及非環接觀。資產負債觀是建立在資產與負債的相應變動,進而實現對收益的計量,所以,資產的價值增加時會產生收益,負債的價值減少時也會產生收益;收入費用觀的實現是通過收入與費用的直接配比來實現對收益的計量的,通常都是產生收益后,再來計量資產的增加或者是負債的減少;非環接觀將資產負債表與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獨立的報表,因而不存在數據環接,當前非環接觀已經被廢棄。在IAS12以及FAS109中,關于所得稅會計的處理都采用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并明確禁止采用除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從中可以看出所得稅會計準則在制定上的總指導思想為:立足于未來現金流凈增加額的位置,將資產負債觀作為向導,以對企業未來可收回資金盡最大程度、最真實的體現出來。2.所得稅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與差異(1)趨同點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資產負債表的債務法:第一,與其他三種方法相比較而言,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對于遞延稅款的相關定義更能夠符合資產與負債的標準要求,而遞延所得稅資產能夠更好的體現出企業未來應付的債務或者應收的資產,進而也就使得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業在的財務狀況。第二,資產負債表法具有著突出的優勢,因此采用資產負債表能夠進一步提高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從而推進我國會計制度的發展,為實現其與國際會計制度的接軌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強了財務報表列表的程度。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而言,我國在遞延稅款和所得稅費用方面,其財務報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較低,關于所披露出的內容相對而言過于簡單且范范。因此,為進一步的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決策方面的實用性,《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所得稅》對于列報部門進行了明確的要求,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將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總數以及負債總數進行分別列示,并需要在財務報表附注部分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這樣才能給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帶來方便。再次,要將營業中的虧損所產生的未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記錄成遞延所得稅資產。關于暫時性差異這一內容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中有著十分規范的定義,因而營業虧損可以引起對未來所得稅的抵減,這樣就符合了定義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暫時性差異來處理。所以,只有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在未來能夠有充足的利潤實現對這部分遞延差異的抵扣,就能夠將所存在的差異認作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使企業資產負債表詳細且真實的反映出企業資產負債情況。最后,減值理念的提出。因為要對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明確,所以應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來實現對這一內容的調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種資產的備抵賬戶是基本一樣的,且負荷了謹慎性這一原則的相關要求。其中較為重要的是,這一內容的實質是是企業的資產更符合自身在未來所地阿萊的經濟利益的相關定義。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內容更加符合企業在那一時期的實際狀況,從而提升企業財務報表數據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異從國際的整體現狀看,每一國家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是當前的必然趨勢,也是這一行業的發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國基本國情的不同,以及各國會計行業所發展的不同水平,在具體制定與實施會計準則的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本文將以英國的FRS16、FRS19,美國的FAS109、我國《所得稅》與IAS12進行了比較與分析。首先,在目標上所存在差異的比較分析。在FAS109中明確的指出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目標為:第一,確認本年度所應付的所得稅或者是應退還的所得稅的額度;第二,要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或者是企業的納稅申報表中確認遞延所得稅或者是資產。在FRS19中明確指出了這一準則的目標:第一,要確保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中,將過去交易的未來納稅后果確認為資產或者負債;第二,要保證財務報表能夠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可能影響到稅款費用的一切情況進行詳細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這一準則的目標:第一,企業負債表中要確認負債賬面金額的清償以及資產賬面金額的未來回收;第二,企業的財務報表中要對當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通過對比分析,其中FAS109準則中關于目標的定位相較IAS而言更為具體詳細,但是FRS19準則中的目標定位存在著自身的不同特點。在我國的《所得稅》中,將準則制定的目的表述為:規范企業所得稅的確認,計量以及相關信息的列報,但是并沒有對準則的目標進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會計方法的比較上。我國在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上,規定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選擇采用應付稅款法或是納稅影響會計法,與此同時,還規定了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的企業可以選擇遞延法或債務法來完成相應的核算工作。ISA12與我國的所得稅法都規定了企業只可以采用資產負債法來實現所得稅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遞延法。而這樣的規定與我國現行的《暫行規定》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存在著明顯的差異,但是與FAS109的規定是相同的。其與FRS19所存在的不同為:雖同為負債法,但FRS19所規定的負債法與我國原來規定的債務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與我國《所得稅》所規定的負債法,其中存在著注重點的不同,即:前者所強調的是時間差異與影響,而后者所強調的是暫時差異與影響。在差異性方面,還存在著確認方式、計量方式以及列報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國的《所得稅》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國基礎國情之上的,其在規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國實際為根本的。但是,從差異性變化過程的整體分析,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歷經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單一化的過程。
三、國內新會計準則與舊會計準則所存在的差異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異具體可總結為以下五方面:1.在處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對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如下: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可以采用應付稅法或者是納稅影響會計法來實現對會計核算工作的處理,一般情況下,我國的企業多采用應付稅法。新會計準則對于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如下: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視的是暫時性差異。而利潤表債務法所強調的是時間上的差異性,其能夠計算出當期的影響,但是無法直接的將未來所產生的影響反映出來,因此就無法處理暫時性差異,但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卻能夠將暫時性差異直接的反映出來,所以能夠實現對未來所產生影響。2.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明確提出了對計稅基礎的定義其一,所謂的資產計稅基礎,實際上是指在企業進行資產賬面價值收回的過程當中,對于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并且對資產的計稅基礎與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額相等。在這一過程中,一旦產生不需要繳納未來經濟效益的納稅這種情況,則將其賬面值作為計稅的基礎。其二,所謂的負債計稅基礎,即將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賬面值,一般來講,對負債進行清償,是不會給應納稅所得額以及損益產生影響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條件下,若負債金額當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稅前扣除,則很容易產生會計同稅收之間的差異性。3.二者在差異分類上存在著不同之處首先,在新會計準則中,其僅僅將暫時性差異進行了明確的定義,同時也將暫時性差異進一步進行劃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其中,所謂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指的是確定未來收回資產或者是清償負債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會導致應納稅金額的暫時性差異的出現。其次,在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中,其將差異分為兩類:永久性與時間性差異。4.二者在差異的定義上存在著區別首先,新會計準則第一次對暫時性差異進行了明確的定義,暫時性差異從企業資產與負債方面分析,是一項資產或者負債的計稅基礎,以及在資產負債表中所體現出的賬面價值之間所存在的差額,這種差異性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清除。其次,時間性差異一定是暫時性差異,但是暫時性差異卻不全是時間性差異。5.在科目設置上的差異以及在主要賬務處理上所存在的差異首先,新會計準則在資產類科目中設置了“1881遞延所得稅資產”這一科目,在負債類科目中設置了“2901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在“6801所得稅”這一科目下設置了“所得稅———當期所得稅費用”這一科目以及“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還需要設置“遞延稅款備查登記簿”。由于會計相關信息的處理工作是一項復雜且量大的一項工作,所以會計信息質量的提高必然會相應的增加成本。其次,在舊會計準下,其規定了如下相關內容:應付稅款法下不用設置“遞延稅款”這一科目,這樣的方式是會計信息處理工作變得簡化,所以在會計信息處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綜上所述,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已成為當務之急,而新會計準則的應運而生不僅是當前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必然產物,同時也滿足了我國與國際經濟接軌這一發展的需求。新會計準則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已初步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同時其也是結合我國實際國情、適應我國企業實際需求的一項創舉。
四、總結
新舊準則的比較
新準則主要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及其相關信息的披露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與舊準則相比,會計重心由原來的以損益表為重心轉向了以資產負債表為重心,從而使新準則中計稅差異、會計處理方法等發生了變化。
1.計稅差異的不同
新準則以資產負債表為會計重心,計稅差異部分源于會計準則和稅法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不一致。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概念,并在此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即資產負債表內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按照稅法規定的資產或負債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如:流動資產中包括賬面價值為100元的應收賬款,相關的收入已包括在應稅利潤中,對此項應收賬款不需要再納稅,該應收賬款的計稅基礎就是其賬面價值100元,二者的暫時性差異為0.再如:流動負債中包括賬面價值為100元的預收利息收,由于稅法規定相關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實現制予以征稅,該預收利息收入的計稅基礎是0,二者的暫時性差異為100.
舊準則以損益表為會計重心,計稅差異源于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收入和費用的確認與計量在口徑上和時間上的不一致,將根據會計準則確定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根據稅法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區分為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產生于當期,以后各期不作轉回處理,如企業發生的超標準的業務招待費和公益救濟性捐贈等;時間性差異發生于某一時期,但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可以轉回,如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廣告費等。
2.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不同
新準則要求企業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即要求所得稅進行跨會計期間核算: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首先根據稅法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交所得稅;然后根據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稅法計稅基礎確定的暫時性差異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最后通過倒軋的方法來推算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舊準則中企業既可以選用應付稅款法,也可以選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遞延法或損益表債務法。應付稅款法不要求所得稅進行跨會計期間核算,也不確認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而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造成的納稅影響額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必遞延到以后各期,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等于當期應交的所得稅。遞延法或損益表債務法也要求所得稅進行跨會計期間核算。但在核算時,首先按稅前會計利潤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然后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確定應交所得稅款,最后根據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倒軋出本期的遞延稅款。
3.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差額的含義不同
新準則將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因為暫時性差異產生于資產與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差,來源于資產負債表,所以據以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資產必然更加符合負債和資產的定義。
舊準則中使用應付稅款法時不確認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的差異。使用遞延法或損益表債務法時,雖然也將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的差額確認為遞延稅款,但該遞延稅款項目來源于損益表,只是一種純粹的遞延項目,既非資產,也非負債,有的稱之為“隨叫項目”。
4.所得稅項目在財務報表中的列報和披露內容不同
一是資產負債表中區別于其他資產和負債單獨列示的,新準則是“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舊準則是“遞延稅項”,并在“遞延稅項”下設“遞延稅款借項”或“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反映企業期末尚未轉銷的遞延稅款的借方或貸方余額。二是企業在損益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新準則包括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舊準則僅包括企業本期所得稅費用。三是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對所得稅費用的主要組成部分、與計入權益項目相關的當期和遞延所得稅的總額等項目單獨披露,內容方面的列報和披露,新準則更詳盡、完整、規范。
對新準則的分析與建議
雖然新準則能較好地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但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新準則在計稅差異、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計稅差異上
雖然暫時性差異不但包括了所有的時間性差異,還包括了其他原因導致的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如:資產被重估;企業合并時產生的商譽或負商譽;對子公司、分支機構和聯營企業的投資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等方面產生的差異。但其并不能全面反映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有些差異是其無法反映的,如由于稅法和會計準則計算口徑不同而存在的一些差異(業務招待費、公益救濟性捐等)。此外,企業債務重組而獲得的收益,會計準則要求直接增加所有者權益,而所得稅法要求列入收入總額繳納所得稅;稅法中規定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加計扣除的鼓勵政策,新準則對此未做出規定。
筆者認為,應仔細尋找暫時性差異可能造成的缺漏,并專門在新準則中做出詳細規定。
2.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上
較之應付稅款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可以完全克服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容易造成企業每期稅后凈利潤的波動,因而不能滿足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要求的缺點;較之遞延法、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遞延稅款”的定義更符合資產和負債的標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能更好地表示企業未來應付(應收)的債務或資產,從而使資產負債表能更為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某一時點的財務狀況,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和有用性。
雖然與現行的所得稅會計核算方法相比較,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有較為明顯的優越性。但如果直接過渡,并且在各類企業直接推行,筆者認為條件尚不成熟。
首先,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差異的大小會對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產生影響。目前我國小型企業和大中型企業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不同。小企業適用《小企業會計制度>),所得稅法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較小,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要求較低;大中企業適用《企業會計制度》,所得稅法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差異相當大,導致大量納稅調整事項,而且每一類事項的納稅調整方法都不完全相同,信息使用者對所得稅會計信息的要求也比較高,上市公司更是如此。因此,不同企業對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肯定不同。
其次,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對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選擇和推行也具有重要影響。選擇和推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對會計人員等要求相當高,尤其是在職業判斷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新會計處理方法的推行要求會計人員對以前比較熟悉的一套會計處理從會計重心到計稅差異、會計處理方法等都要從根本上重新認識,會計人員難以在較短的時間內適應這種劇烈變化。尤其是在目前我國高學歷、高職稱的會計人員比例較低,對所得稅會計方法的理解和掌握很不熟練的情況下,直接推行就更為困難。
筆者認為,針對目前推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條件尚不成熟的現實,應借鑒英、德等國的經驗,采用雙軌制過渡,即設計兩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分別適用于小型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對于小型企業,由于其是稅法導向的會計處理,可以允許其繼續使用原來的應付稅款法;對于大中型企業,可以要求企業首先進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會計處理方法可以依然以損益表債務法為準,經過一定時間的適應后,待條件具備時再過渡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3.一些具體問題上
摘要所得稅會計準則是研究如何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所得稅事項的會計準則。對所得稅會計事項經濟實質的理解,并確定該事項如何影響以及何時影響企業財務是構建高質量所得稅會計準則的起點,這也是概括所得稅會計準則目的的前提。本文通過對所得稅的幾個問題進行研究,發現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考慮采用所得稅期內攤配法、全部分攤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列示,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關鍵詞所得稅會計理論研究
1有關所得稅跨期攤配問題
1.1首先是應付稅款法(當期計列法)與所得稅跨期分攤法的選擇
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或應稅所得之間的關系,以及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是否構成資產或負債的定義,形成了所得稅會計理論中爭論不休的問題。應付稅款法,在“收益分配觀”下以稅法為主導思想來處理所得稅會計問題。因此依收付實現制原則將本期應交所得稅確認為本期所得稅費用,不確認暫時性差異的納稅影響。此法雖然簡單(為我國所用),但隨著業務日趨復雜,其在保證會計信息相關性方面已無能為力,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須淘汰此法。所得稅跨期分攤是將暫時性差異所產生的未來所得稅影響數分別確認為負債或資產,并遞延至以后期間分別確認為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符合“費用觀”、“業說”。依權責發生制原則的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會計利潤相配比,能真實反映企業各期凈利潤,避免采用應付稅款法時造成的各期凈利潤忽高忽低。
1.2所得稅期內攤配問題
國際會計準則定義了兩種類型的所得稅攤配所得稅跨期攤配和所得稅期內攤配。在實際運用過程,這兩種類型的所得稅攤配方式必須同時使用,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國的所得稅會計中并未涉及所得稅期內攤配方式,但這并不能否認其重要性。所得稅期內攤配是指在同一期間內,根據配比原則以本期企業所得稅費用(或利益)與其聯系的重要損益項目相配比,將其分配、攤配于相關項目的一種會計處理程序。一些重要損益項目有:生產經營部門稅前利潤、停工部門損益、非常損益項目、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等。將本期所得稅費用攤配于這些項目,有利于揭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能力產生的凈損益,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正確評價企業經營業績?;谝陨显?,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也應加入期內所得稅攤配。
1.3部分分攤與跨期分攤
盡管世界上主要國家都采用所得稅跨期攤配,但在如何分攤、分攤到何種程度上,又有不同的選擇,主要有部分分攤和全部分攤兩種。部分分攤是對不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作跨期所得稅分攤,對那些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則不作跨期所得稅分攤。認為原有暫時性差異轉回時被重復新發生的暫時性差異予以抵銷,致使原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永遠不需要支付或不可抵減,甚至持續增長,會計確認今后不能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金額毫無意義,也就沒必要做跨期所得稅分攤。全部分攤法是對全部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都要確認。原因,會計是以過去交易或事項作為基礎進行確認和計量的,也不應將未來可能產生的交易或事項與過去交易或事項進行抵銷。預期可能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與已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的抵銷,并不影響它們各個獨立地發生和轉回、確認和計量。部分分攤法是建立在經濟持續繁榮,并且不發生任何意外假設上的,當這一假設不成立時,往往導致遞延稅款賬戶的部分或全部當期結算,使會計報表反映不準確。而且會計不能建立在有疑問的假設基礎上,因此,無論是重復發生的,還是非重復發生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均應做跨期所得稅分攤。
澳大利亞要求一律采用全部分攤法,加拿大、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要求大多數情況下采用全部分攤法,但也允許對少數可個別辨認的暫時性差異運用部分分攤法;德國、香港則對預計今后不可轉回的暫時性差異采用部分分攤法。目前我國采用的是部分分攤法,但隨著改革深入,市場經濟形式日趨復雜,稅法和會計準則都在完善,采用少部分分攤法進行所得稅處理已無法真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許多問題沒有揭示,如經營虧損后期彌補、資產減值準備、外商稅收優惠等等。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應采用全部分攤法確認大多數暫時性差異,以提高報表相關性。
1.4所得稅跨期分攤法的比較
(1)遞延法。本期發生的時間性差異所得稅影響金額用當期稅率計算,而本期轉回以前發生的用當初原稅率計算。稅率發生變動不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雖保證了稅率變動當期配比,卻導致以后期間不配比。遞延稅款是一個純遞延項目,既非資產也非負債。債務法的目的是將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看作資產負債表中的一項資產或一項負債。其按今后預計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稅率變動時對遞延稅款賬面余額調整,實質上就是夯實資產和負債,為以后各期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創造了條件,保證了稅率變動年度和其他年度的配比。由此可知債務法既注重資產負債表也注重利潤表。遞延法遵循成本原則,而債務法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打破了歷史成本原則的局限。
(2)債務法。又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資產負債表法核算遞延所得稅的概念依據是暫時性差異,而損益表法則是時間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側重于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因此損益表債務法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形成與轉回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暫時性差異側重于從資產和負債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差異。稅法與會計不一致導致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其稅基間差異。因此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從暫時性差異本質出發分析其產生原因及其對期末資產、負債的影響。暫時性差異除了包括收入或費用因會計與稅法上歸屬于不同期間而產生的資產或負債賬面金額與稅基之差異外,還包括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兩者核算結果不同、遞延所得稅余額性質不同。損益表債務法:首先,基于時間性差異這一損益概念,卻不能解釋非時間性的暫時性差異。這部分差異只作為永久性差異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影響以后期間,不是一種完全的債務法;其次,稅率變動時向前追溯調整,對遞延稅款采用現行稅率調整,不考慮以后年度預期稅率的變化,體現了重視歷史信息的思想;第三,將應納稅和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都放在“遞延稅款”里核算,很容易混淆遞延稅款資產和負債的意義;第四,各期所得稅影響金額累計的結果。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首先,暫時性差異這一概念貫穿始終,為兩類差異會計處理采用同樣提供了概念依據;其次,稅率變動時向后調整,采用整個差異轉回年度內的稅率(可能多個)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兩個賬戶余額進行調整,使其所反映的納稅影響與今后的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更相關。說明其更重視未來信息,更符合“債務法”名稱的涵義;第三,使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大大地擴展了“遞延稅款”的含義,并在會計處理中分開反映;第四,各期發生或轉回的所得稅影響金額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調整的結果;第五,區別于暫時性差異的不可抵扣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納稅差異在實務中屬于永久性差異,但涵蓋項目比永久性差異少。這樣,兩種核算方法下本期、以后各期影響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及所得稅費用金額均不相等,結果不同。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順應了會計目標轉變所引起的一系列會計思想變化的趨勢,理論上方法更。依據“資產/負債觀”定義收益,提供的會計信息范圍更廣,內容更豐富,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況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全面評價,提高預測價值。同時逐一確認資產或負債會計與稅法不一致,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抵制因會計方法選擇所產生的逃避稅收行為。美國和國際會計準則都淘汰遞延法,否定損益表債務法,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我國將制定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定位于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2所得稅科目設置和項目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
我國債務法(損益表法)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合并在“遞延稅款”科目內核算,由于轉回的可抵減和發生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金額都要貸記遞延稅款,同理,轉回的應納稅和發生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都要借記遞延稅款,同一賬戶下借記貸記相比的結果遞延稅款余額,不代表真正的資產和負債。余額在借方資產負債表列示為遞延稅款借項,余額在貸方則列示為遞延稅款貸項。利潤表中也不對所得稅費用進行分類。美國債務法,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遞延所得稅負債。因此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兩個科目,分賬確認和計量,核算相對獨立。其賬戶余額性質很清晰,代表真實的資產和負債。也方便報表的列示,“遞延稅款”一分為二,直接按二者余額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填列即可。而且當稅率變動時,調整工作也會方便很多。
美國財務準則要求期末應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進行,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進行報告。與某一資產或負債項目有關的遞延所得稅,應視有關資產或負債項目所屬流動或非流動類別而列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如果所確認的遞延稅款不是與特定的資產或負債項目有關的,應根據預計的暫時性差異轉回時間而列為流動或非流動項目。同屬于流動類或非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可以互抵,但屬于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卻不能與屬于非流動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互抵。又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以凈額列示的前提,是在同一納稅主體或同一稅收管轄區內。在利潤表上披露所得稅費用構成,如本期所得稅費用或利益、遞延所得稅費用或利益、稅款減免、營業虧損抵后利益及因稅法或稅率修改而進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調整等。我國債務法不要求將遞延所得稅項目劃分為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擔心在實際操作中給予了會計人員過多的主觀判斷空間。因為不少暫時性差異與特定的資產和負債無關,在確定其相應的遞延所得稅項目的流動性與否時,只能按其預計轉回期間的長短加以分類。企業會計人員在對轉回期間作職業判斷時,可能出于粉飾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流動資產營運能力及資產結構等目的,存在一定的會計操縱行為。而在實務中,往往有諸多事項導致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的差異。這些事項發生的時間和跨越的期間也往往不一致,因此,僅僅通過“遞延稅款”賬戶的記錄是很難清晰地顯示暫時性差異的轉回過程及其最終結果的。因此,分項分類記錄和反映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及其轉回非常必要。美國要求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劃分為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列示,這在上是的。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有利于對企業長短期財務狀況進行判斷和與納稅有關的現金流量的評價,我國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應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科目設置、分賬戶核算、分流動性和非流動性項目列示。在分析短期償債能力、流動資產營運能力時,規范會計人員職業判斷,排除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影響。
3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如果企業在某個納稅年度內發生了應稅所得的虧損,按稅法規定,虧損額可以在以后連續的有限年度內(規定5年,美國為15年)以應稅所得對其進行彌補,這樣就產生了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對這種由虧損彌補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美國的債務法要求把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然而,為了謹慎起見,我國的債務法不把它確認遞延所得稅借項。一定時期內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果可獲得的證據顯示未來沒有足夠應稅所得時,轉回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就不能夠在應稅所得里扣除,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的GAAP就允許企業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具體會計分錄是借記“所得稅”,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而我國的債務法里,并沒有規定可以對遞延稅款借項計提減值準備,只是要求企業在這種情況下不確認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金額。但是,這樣的規定不具有實際操作性,因為未來是不確定的,如企業某年確認一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全部轉回,也就是預計今后3年內有足夠的應稅所得,到次年轉回一部分,可到第3年企業發生虧損,也就是說其余的不能轉回了,已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不能實現,那如何處理?又例如,企業某年預計次年可能會虧損,所以沒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是實際次年末又實現了足夠抵扣的應稅所得,那又如何處理?中國債務法并沒有給出一個滿意的答案。
結論隨著我國稅法與會計制度的不斷完善,會計運用穩健原則比稅法早提取各種損失和費用,這也會產生許多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如企業一定時期按照會計制度計提或轉回的資產減值與稅法認定損失時間不同而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債務法對產生的可抵減暫時性差異需全部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免妨礙全面攤配法的使用。配以設置“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并同時對其計提減值準備就可以解決上述了。如果有證據顯示,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部分或全部有多半可能不能實現時,在每個年度末對其部分或全部計提減值準備,當其又可以實現時,則可以沖減其減值準備。
所得稅會計中“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準備”賬戶的設置和運用,是謹慎原則在該領域的具體運用,反映了對所得稅征、納雙方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在維護國家權益的前提下,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同時也應看到,對該賬戶的設置和運用需要較強的專業判斷。“多半可能”一詞太籠統,有可能被一些不法企業用來作為調節利潤、從而調節稅收的“合法”用具。這是該賬戶在運用中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需要準則加以合理規范。建議我國所得稅會計準則設置減值準備賬戶,以配合全面攤配法的使用。
參考文獻
[1]參見李志慧主編《稅務實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3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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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見李志慧主編《稅務實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352頁。
[5]李志慧主編《稅務實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353頁。
[6]《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字[1994]第025號)。
(一)會計觀念的轉變——由收入費用觀轉向資產負債觀
新所得稅會計準則下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正是堅持資產負債觀念,通過比較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分析兩者之間差異的性質,確定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從而得到資產負債表日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金額,并與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相比,確定當期應予進一步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或應予轉銷的金額,作為構成利潤表中所得稅費用的遞延所得稅。這一方法保證了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和負債概念的符合性,也保證了資產負債的真實公允。
(二)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的變化
舊準則中企業在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時,可以選擇應付稅款法,也可以選擇納稅影響會計法中的遞延法或損益表債務法。從理論上來說,納稅影響會計法優于應付稅款法,更能體現“所得稅是企業在獲取收益時發生的一種費用”這一觀點。
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摒棄了應付稅款法,要求企業一律采用資產負債法來核算遞延所得稅,在理論上更符合會計要素確認的要求。同時新所得稅會計準則體現了與國際慣例趨同的原則,實現了與國際通行做法的接軌。
(三)新準則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
新會計準則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未單獨定義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依據會計準則確認,其計稅基礎依據稅法確認。暫時性差異強調差異的內容,反映的是某個時間點上的差異,包括舊制度中所稱的時間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中的能轉回的差異,其范圍比時間性差異廣。
(四)新準則規定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提減值準備
為了與其他資產項目的會計處理保持一致,新準則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五)財務報表列報與披露的不同
新準則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采用“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概念,要求企業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并且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與當期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開列示,所得稅費用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這種處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利于企業的正確決策。同時,新所得稅準則還對所得稅會計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信息,這將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為有用的決策信息。
二、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概述
(一)當期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其中,應稅所得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發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轉回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二)遞延所得稅的計量
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對于確認的遞延所得稅,分別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所得稅稅率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的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如果這些經濟利益不需要納稅,則該資產的計稅基礎即為其賬面價值。
通常情況下,資產取得時其入賬價值與計稅基礎是相同的,后續計量因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可能造成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異(即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一般而言,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負債的確認和償還不會對當期損益和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其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涉及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得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額,形成暫時性差異。企業應于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形成的暫時性差異,按重要性原則確認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費用。
(三)所得稅費用的計量
企業在計算確定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以后,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為兩者之和。即:
所得稅費用=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三、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執行
所得稅準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取代了應付稅款法等現行的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會對上市公司和企業的財務報表數據產生影響。原來以應交稅金的數額確定利潤表上的所得稅費用,現在要確認由于暫時性差異而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當稅率發生變化時,還要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重新計量。新準則的實施必然影響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并最終影響企業的凈利潤。新會計準則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執行,并鼓勵其他企業執行,以后逐步擴大范圍,最后推廣到所有的大中型企業。因此,企業必須接受新的會計準則體系,評估實行所得稅準則對于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對可供選擇的會計處理方法做出決策,制定出企業自身的會計政策。
此外,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對順利實施所得稅會計準則有著重要的影響。新所得稅會計準則的理念和做法與現行會計實務有著較大的差異,會計人員面臨專業技術和實務操作方面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從應付稅款法等簡單方法改為資產負債法,新舊轉換中企業要按照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并將影響金額調整留存收益。(2)目前我國正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改革,很快將會實現內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兩稅合一”,所得稅稅率的變動也要對所得稅進行調整。這些均會增加所得稅會計核算的難度,提高會計處理的成本。(3)所得稅會計準則中增加了職業判斷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內容,如判斷遞延所得稅資產可確認上限、判斷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等,這些都需要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摘要】2006年2月l5日,財政部了包括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在內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標志著我國與國際慣例趨同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建立。新會計準則體系中的所得稅相關準則有了原則性的變化,成為新準則中備受關注的準則之一。本文將比較新舊準則,并分析新準則下所得稅的確認和計量,以及新所得稅會計準則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新所得稅會計準則比較確認計量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76-83.
【論文關鍵詞】暫時性差異;時間性差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損益表債務法
Abstract:Thenewincometaxstandardissuedin2006requiresbalancesheettoadoptliabilitymethod.Itintroducestheconceptoftemporarydifferencestomeasuredifferences.Differencesareprominentbetween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andthepopularincometaxaccountingadoptedinmostChineseenterprises.Sohowtoimplementthenewstandardswillbeaproblemtowhichmostenterpriseshavetofaceup.
Keywords:temporarydifferences;timingdifferences;balancesheetliabilityapproach;incomea/cdebtmethod
2006年我國財政部的新會計準則體系中,《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以下簡稱新準則)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廢止了應付稅款法等我國現行會計事務所采用的方法,要求企業統一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企業從資產負債表出發,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會計準則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確定的計稅基礎,對兩者之間的差異分別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會計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1]??梢钥闯觯瑢簳r性差異的理解、確認、計量及其對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是新準則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核心問題。
一、暫時性差異的含義
新準則在引入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概念的基礎上引入了暫時性差異的概念,所謂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負債表內某項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按照稅法規定的資產或負債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2]。由于資產的計價金額隨著時間的推移將逐步費用化,會計核算上的資產計價金額與所得稅法上資產計價金額之間的差異,從資產的整個使用期間來看將逐步消失,所以這些差異都是暫時性的,不存在永久性差異。如果存在暫時性差異就表明資產或負債將在未來期間導致所得稅流入或流出企業,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將這一影響確認為資產或負債。
二、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的區別
《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4年)、《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1995年)及《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以下簡稱舊制度)中規定企業可以選用的三種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包括損益表債務法,它以損益表為基礎,強調時間性差異的形成與轉回及其對所得稅的影響。時間性差異,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確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差異[3]。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相比都能夠在未來期間轉回,差異對所得稅的影響金額均需遞延或分配到以后各期,但是兩者之間還是存在顯著的區別。
(一)核算理念不同
會計界對收益理解由“收入/費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觀”,是促使損益表債務法發展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重要原因。時間性差異正是基于“收入/費用觀”,側重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僅反映了對所得稅費用的本期影響額。而暫時性差異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側重于從凈資產變動的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反映的是資產負債表日累計差異金額,根據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分別代表實際預交的所得稅資產和應交的所得稅負債,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含義。例如:某項固定資產,原價為100萬元,預計凈殘值為零,計稅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0萬元,財務會計確認的折舊費每年25萬元。從時間性差異角度分析: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別產生的時間性差異為5萬元。從暫時性差異的角度分析,第一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75萬元(100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80萬元(10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5萬元(80萬元-75萬元);第二年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0萬元(75萬元-25萬元),固定資產稅基為60萬元(80萬元-20萬元),累計暫時性差異等于10萬元(60萬元-50萬元),第二年實際發生的暫時性差異為5萬元(10萬元-5萬元)[4]。
(二)核算范圍不同
由于損益的變動必然導致凈資產變動,所有影響損益的會計事項都會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出來,因此基于資產負債表確認的暫時性差異包括舊所得稅會計規范中所稱的所有時間性差異,還包括其他因對資產或負債進行直接調整而產生賬面金額與其稅基不一致的非時間性差異,以及會計上雖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而產生的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異等。它能直接反映對未來稅收的影響,可以促使企業對報告日的財務狀祝和未來現金流量做出更加恰當的評價,提高預測價值。
三、暫時性差異的確認和計量
(一)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
在確認暫時性差異時,必須要先正確理解計稅基礎這一概念。計稅基礎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所確認的資產或負債的金額。一項資產的確認意味著該資產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以流入企業經濟利益的形式收回,新準則第五條規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在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稅法上允許抵扣該經濟利益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稅法允許作為成本、費用或損失于稅前列支的金額。在資產的初始計量過程中,一般情況下資產的賬面價值等于其計稅基礎。在資產的后續計量中,由于稅收制度的改革和財務會計獨立性的增強,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會因為稅法和會計準則規定不同而產生差異。一項負債的確認意味著該負債的賬面價值在未來期間將通過體現經濟利益的資源從企業流出來清償,新準則第六條規定,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從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來看,諸如短期借款、應付款項等一般負債項目的確認和償還并不影響當期損益和所得稅的計算,因而負債的賬面價值通常情況下與計稅基礎是一致的。兩者產生差異的因素主要源自計提費用所形成的非現實負債,如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務等原因確認入賬的預計負債、對外提供擔保預提的或有負債等。
(二)目前常見的暫時性差異
根據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影響的不同,暫時性差異又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或是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會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作為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應計算交納所得稅,從而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比計稅基礎高,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兩者的差額可抵減未來期間應納稅所得額,表現為支付的所得稅額減少而使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要將其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計量,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要求按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實際執行的稅率計量。如果預期實現或清償年度的稅率尚未正式公布,則應采用已公布的稅率計量,不預測未來稅法或稅率變動。
根據差異的內容,暫時性差異包括兩類情況:一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如B企業固定資產賬面余額50萬元評估增值5萬元,尚可折舊年限為5年,則會計當期計提的折舊為11萬元,但按照稅法認定可計提的當期折舊只能是10萬元,也即其賬面價值為55萬元,但計稅基礎只有50萬元,從而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二是指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比如,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會計上將確認前的研發費用直接進入當期損益,但按稅法的規定無形資產要按開發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將來再逐期攤銷,即稅務部門允許在未來期間作為抵扣項目的金額,與零賬面金額間的差額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2007年首次執行新準則時,企業應首先對所有資產、負債進行重新分類,再逐項比較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是否存在暫時性差異,據以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并對其所得稅影響追溯調整年初留存收益。我們可以在所得稅會計準則實際應用中,結合企業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分析測試與上述暫時性差異事項相關的資產、負債項目,據以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和所得稅費用,方便所得稅會計核算與賬務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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