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馬克思有關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的核心在于:人作為"類"的本質在階級社會被分裂(異化),歷史曲折地從"虛幻的共同體"走向"真正的共同體",異化的人乃復歸"自由人",解脫"同歸于盡"之厄運。法、倫理及制度與自由不可分離。法治既是共同體中成員自由的界限又是維護人權約束權力的"籠子"。馬克思與恩格斯后期認識到必須通過議會途徑實現人類真正的共同體。權力唯有保障公民"免于匱乏的自由,免于恐懼的自由,言論自由及信仰自由"才是合法的。奉獻于社會造福人類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以法治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一種全新的財富理念與價值觀。人類命運共同體之可能最終決定于經濟,對于市場,監控之"手"無論是否看得見,其之是否正義,決定于權力是否為特殊利益集團掌控。"對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如葛蘭西所說"組織化知識分子"以馬克思的有關學說承擔起后啟蒙之歷史使命,即文化領導權。世界既非馬丁雅克所說"中國統治",亦非"美國領導",當人類普遍價值體系"統治世界"時,人類命運共同體之可能性便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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