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實現新時代“弱有所扶”,是“七有”民生建設目標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們黨對補齊民生“短板”的新認識。要補齊“弱有所扶”這一民生“短板”,就必須加強針對社會弱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要加強其中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然而,從供給模式來看,當前我國社會救助在政府、市場與社會三個方面尚存在著嚴重的實踐困境。政府方面的實踐困境主要表現為公平性問題,市場方面的實踐困境主要表現為效率性問題,而社會方面的實踐困境則主要表現為靈活性問題。因此,必須改革傳統型社會救助供給模式,構建政府、市場與社會三大主體協同合作的社會救助供給新模式。也就是說,新時代社會救助制度必須構建“協作型”供給模式,堅持政府責任、市場責任和社會責任相統一。這就要求:一是要理清權責關系,強化政府供給主體責任;二是要注重發展式救助,推動市場機制補充供給;三是要培育社會組織,推動社會機制參與供給。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