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是我國重要的戰略舉措,自從2013年首個自貿試驗區掛牌以來,各自貿試驗區發展成效顯著,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踐與探索了諸多制度創新,積累了大量的創新成果,改革成效顯著。為了配合推動自貿試驗區戰略,國家各級政府部門不斷推出指導意見,積極鼓勵制度創新。2018年11月7日,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部分,第四十三條明確將“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作為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嘗試。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型融資產品,對于企業盤活存量資產、控制融資成本具有重要意義,但是在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領域,卻鮮有嘗試。該通知中,明確提到鼓勵開展區內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充分體現了自貿試驗區與國際投資和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標準與要求。結合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高地地位,就開展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的途徑展開論證,將為自貿試驗區吸引更多具有知識產權的創新類企業入駐,并為知識產權應用保護以及全國推廣積累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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