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官員作為中國情境下發展協商民主重要的制度供給者與執行者,他們對于協商民主的理念與操作認知將極大影響到其實踐樣態。論文基于中國官僚體制特征梳理出官員的晉升預期、部門身份建構以及組織文化的規約三種影響機制,通過2015年2000余份地方官員的協商民主調查問卷,實證檢驗官僚體制這一結構性要素對于官員協商民主認知的影響程度及方式。結果表明,官僚體制這一組織結構并不一定排斥協商民主,在干部激勵、部門自主性方面形成了推動性的內在動力,但需要營造寬松的政治空間和制度安排去突破趨于保守的組織慣性,激勵地方官員去探索創新性和社會化的實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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