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澳門行政法規司法審查始于2005年的'丹麥工程師逗留案'。該案與后續案件具有很強的同質性,即爭議均與澳門行政法規的權限范圍這一問題有關。通過分析該案四次判決的推理過程,筆者發現前后兩次判決分別體現為法律政策學與法律解釋學的論證思路,而其所實現的效果與意義是不同的。這類案件推動了'立法法'的出臺,該法律為減少此類案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潛在的相關問題可能會制約其規范功能的發揮。這一司法爭議與立法回應的過程是澳門回歸后行政法規司法審查的整體縮影,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澳門各級法院裁判權分配以及各機關權力關系互動的樣態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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