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建立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的法律監督機制和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室,已成為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激發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和營造國際貿易良好氛圍的現實需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室統一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等上訴案件進行法律監督,在理論上具有正當性,在操作上具有可行性。最高人民檢察院知識產權檢察室的設立,應當在總結最高人民檢察院派駐刑事執行檢察室和地方各級檢察院派出知識產權檢察室經驗的基礎上,從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受案范圍三個維度進行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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