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頒布實施以來在打擊壟斷、維護競爭方面著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因經濟形勢變化、簡約型立法思維以及法律解釋機制局限性等原因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文本在實踐中時常呈現出規范供給不足的結構性缺陷.無法有效滿足壟斷規制的規范訴求。通過對我國反壟斷實踐進行總結和梳理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文本存在著諸如語辭表達過于原則、邏輯結構不周延以及規范回應性不足等結構性問題.難以憑借法律解釋機制予以彌補或解決.因而適時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訂工作不僅必要而且十分緊迫。修法應當強化競爭政策在我國經濟治理中的基礎性地位.但不宜無限放大反壟斷法的功能與邊界.而應維護其純粹性.尊重立法宗旨并優化相應的制度安排。因此.理順邏輯、彌補缺陷、消減錯位條款等具體舉措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文本優化的路徑選擇.這不僅有利于消弭文本規范的結構性缺陷.而且能夠有效回應我國壟斷規制的制度需求.從而使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文本更好地適應壟斷規制需求、促進經濟治理效益最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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