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權與行政權力針對同一對象都有權管轄的時候產生管轄的沖突。三權分立體制中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的沖突體現為各個權力機構之間的相互力量博弈之后的平衡,無需沖突處理規則;而中國的司法權與行政權之間沖突卻存在內在的一致性與協調機關,因此需要沖突處理規則。中國司法權與行政權兩種權力之間呈現共同源于最高權力機關,相互分開,相互替代的關系,權力的行使必然發生沖突。兩種權力沖突的基礎在于管轄權重疊,因此建立在此基礎之上的兩者沖突規則應當是“先管優先”原則,即哪一個權力先管轄了需要處理的法律關系并發生效力,則哪一個權力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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