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事裁判公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關鍵措施之一。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目標的指引下,刑事裁判公開需要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提升裁判結果的可接受性。程序方面要著重于加強庭審的制度化建設,為證人出庭作證提供切實的制度保障,同時對'媒體審判'進行明確的規制。實體方面要在觀念上把可接受性作為刑事裁判公開的終極追求目標,并通過推定、剪裁基礎上的說理與論證來構建案件事實,在類型化思考基礎上對法律進行靠近常識主義的解釋,在論證與修辭基礎上提高裁判結果的人文關懷與可預期性。在裁判公開的路徑選擇上,強化常態化法官職業培訓中裁判文書說理的訓練和考核,加強裁判文書表達方式的人文關懷,實現裁判文書的全面網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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