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電子證據作為一種科學證據,采納標準有其獨特性,需要在傳統證據采納標準的基礎上進行更為科學細致的規定。我國對于采納和采信的標準時?;煜⒁煌袛?容易影響審查認定的質量甚至導致冤假錯案,尤其對于復雜的電子證據,更加需要兩步式認定,第一步的可采性判斷的質量將直接影響到第二步的證明力判斷。電子證據的采納標準,可以分為關聯性標準、合法性標準和形式真實性標準,三個標準相互關聯又各自具有獨特性。雖然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此有一些具體規定,實踐中也有取證和審查認定的方式,但是仍需要相應的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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