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構建了一個分析地方政府創新的理論框架,解釋我國政府創新的過程和邏輯。地方政府創新包括三個核心制度邏輯:權力結構再造、制度結構型構、文化觀念—合法性重塑,存在制度創新、結構化以及再生產等制度變遷的階段。以浙江省N縣"小微權力清單改革"的政策過程為例,村治場域的碎片化結構構建了政府創新的基礎,政策"試點"則是三種制度邏輯整合的結果;隨著政策試點變為全縣推廣,其制度邏輯表現為以"運動型治理"和"考核"為特征的"自上而下"的權力動員;而在政府創新"打包"階段,制度變遷則主要以合法性再造邏輯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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