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82年《憲法》指出,國家鼓勵集體經濟組織、國家企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自此,轉型中國呈現出教育法人多元化新格局。本文把教育看成是混合產品和服務,并提出一個多中心供給體制的理論框架;在其中,不同種類的融資模式與不同部門的供給者之間的相互結合,形成了國家的、市場的和社會的供給體制。實證上,效率和公平的假設被提出來,前者意味著教育法人之間的勞動分工,后者意味著入均教育經費的均等化。針對轉型中國的相關數據檢驗結果表明,不同類別的教育對應于不同部門的教育法人和不同種類的融資模式,以及多中心的融資模式有助于教育公平的實現。因此,走向教育供給的多中心體制在于該體制能夠調和效率與公平。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