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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碳達峰”“碳中和”是我國在2020年制定的“雙碳”目標。在“雙碳”目標的背景下,全面推行碳審計對于推動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笆奈濉眹覍徲嫻ぷ靼l展規劃也明確提出,要著力建設全面覆蓋的審計工作格局。本文以我國碳審計全覆蓋存在的問題為出發點,指出我國碳審計存在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主體發展不協同、數據核算難度大、審計意識薄弱以及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等問題,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開展碳審計的經驗,提出“雙碳”目標下推動碳審計全覆蓋的若干建議。
關鍵詞:“雙碳”目標;碳審計;全覆蓋;低碳經濟
一、引言
二氧化碳排放引起的氣候變化是當今世界所面對的重大問題,嚴重威脅著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嚴格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是保護全球生態系統安全、促進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關鍵。面對全球氣候變化,我國勇于承擔大國責任,并通過一系列減排措施促進全球生態環境的改善。在2020年的聯合國大會上,中國許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并在之后的一系列重大生態與戰略會議上反復強調這一目標。這表明,嚴格控制碳排放已成為全人類的共同行動。碳審計是管理碳排放量的一項重要措施。推進碳審計全覆蓋,有利于我國綠色低碳經濟的建設,如期達到“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綠色動能。當前,我國的碳審計尚處于發展階段,在實施廣度及深度上有待進一步總結與完善。所以,如何推動碳審計全面覆蓋,充分發揮其在我國低碳經濟、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國要加強對碳排放審計的監管,積極開展碳審計全覆蓋研究,并制定有效的碳減排措施,為可持續發展注入審計力量。因此,為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亟須對碳審計全覆蓋進行深入討論和研究。
二、“雙碳”目標下碳審計全覆蓋的制約因素
(一)碳審計法律法規與準則尚待制定
我國的碳審計業務仍處于發展的早期階段,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有法可依是開展碳審計業務的先決條件。當前我國政府先后發布了與碳排放相關的政策文件,如《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等[1],為碳審計的實施奠定了基礎。然而,我國現行的《審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都沒有將碳審計包括在內,無法為公司制定具體的碳信息披露標準,導致碳審計工作缺乏指導和依據。此外,我國尚未制定針對碳審計的準則,無法構建一個層次清晰、結構合理、程序規范、內容完整的制度體系,從而增加了審計投入成本,降低了審計質量。
(二)碳審計主體協同合作體系尚不完善
國內學者對碳審計主體協同機制尚存在諸多爭論。有的學者認為,我國的碳審計以政府審計為主,形成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大主體,是一種主—輔—補的審計格局[2]。還有的研究者提出,在確定碳審計主體時,不僅應遵循審計獨立性、審計報告質量和審核費用這三項基本準則,同時鑒于在碳排放資源類委托代理關系中的碳審計主體選擇上具有一定差異性,因此政府審計機關、民間審計組織、碳排放專業組織以及內部審計機構等均有機會作為碳審計主體[3]。還有的學者提出,應由國家審計、社會審計與內部審計共同建立“三位一體”的審計體制[4]。因此,在碳審計中,如何統籌政府審計、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三者的角色定位,使得三大審計主體優勢互補,實現碳審計的全面覆蓋,仍需進一步探索。
(三)碳審計數據獲取、核算難度大
第一,碳排放監測技術落后。碳排放監控需要專門的設備和技術手段,現有的監測方法只能進行定期監測、取樣和報告,無法做到完全覆蓋,且溫室氣體排放形式復雜多樣,監測較為困難[5]。第二,缺乏碳核算依據。在獲得了碳審計數據后,如何進行核算是審計人員必須面對的問題,缺乏碳核算的依據和方法使得審計師開展碳審計工作困難重重。第三,碳審計工作方法比較滯后。目前,我國碳審計采用的方法是專項減排基金的審計[6],較為落后。其原因主要在于中國的碳審計起步較晚,審計人員對碳審計工作方法的研究還不夠透徹,缺乏碳審計的專業人員。
(四)企業低碳意識薄弱導致取證困難
首先,大部分上市公司不愿主動公開碳信息。碳審計涵蓋的領域較為廣泛,需要審查企業的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加之企業對碳審計知識的缺乏,擔心披露碳信息會泄露企業的商業機密[7],導致企業在行業競爭中處于劣勢。其次,由于公司在披露碳信息的過程中缺乏統一的參考標準,導致企業披露的碳信息內容形式不一,且對數據的理解存在差異,使得信息的實用度和可讀性大大下降。最后,公司選擇性地披露碳信息,對自身不利的信息選擇隱瞞,導致碳排放數據不及時、不完整、不真實,加大了碳審計取證工作的難度。
(五)碳審計結果應用范圍狹窄
目前,我國的碳審計結果運用并不理想,主要用于節能減排項目效果和財政資金合理使用方面。主要是因為我國大部分企業和公眾對“雙碳”的認識不夠充分、對碳審計工作參與程度較低。盡管一些企業具備了碳審計意識,主動進行碳審計并進行披露,但是由于缺乏相關政策的約束,沒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導致碳審計工作進展緩慢。為了有效監測碳排放,碳審計需要擴大其結果應用領域,從而推動碳審計實現全面覆蓋。
三、發達國家及地區開展碳審計全覆蓋經驗借鑒
(一)英國:碳審計法律法規完善,審計主體協同發展
首先,英國的低碳審計起步比較早,在低碳經濟方面英國走在世界前列。低碳經濟的觀點第一次出現在2003年發布的白皮書《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中[8]。其次,英國政府成立環境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計政府各類政策及重大項目對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影響、政府針對可持續發展和氣候變化采取的措施及執行情況、政府各部門的環境目標完成情況等。此外,英國2008—2009年度的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了低碳審計的具體目標。最后,英國的碳審計主體之間有明確的責任分工。在英國,國家審計主導碳審計工作,它通過直接參與、協作參與、開設賬戶參與的方式從宏觀角度對企業進行碳審計。社會審計的職責是審核和鑒證公司的碳信息,編寫碳審計報告并對外公布。內部審計負責審核企業是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核查企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否符合年度減排指標,并將審核結果上報董事會,提出相應的改進對策或建議。
(二)香港:全面推行建筑物碳審計,規范碳足跡計算方法
香港是率先實行碳審計的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于2008年7月開始推行香港第一項建筑物“碳審計”指南,以協助建筑物用戶及管理人員了解溫室氣體排放的原理,并且使其參與碳減排行動。此外,香港的建筑碳審計核算方法采取生命周期法,首先把全部生命周期區分為不同的生命周期,之后再依次確認不同生命周期的直接和間接碳排放量,并構建適當的模型測算碳排放量。香港政府在統計建筑物的碳足跡時,把企業的綠化列入其中,這樣的統計方法能夠幫助企業增加綠化的覆蓋面積,有助于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
(三)美國:碳審計范圍廣而有力,人才體系健全完整
美國在碳審計方面處于領先地位,研究美國審計署碳審計將對我國政府碳審計的工作大有裨益。首先,美國的碳審計范圍廣泛,包括對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審計、對氣候變化的審計、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溫室氣體減排審計、以非市場機制為基礎的溫室氣體減排審計。其次,美國的審計長公署獨立性強,它直接受議會的領導并直接對議會負責而不受行政上的干涉。再次,美國的環境審計要求專業的審計師必須具備國際注冊會計師的資質,并且要具備環保意識、豐富的生態知識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等。最后,根據美國碳審計發布的信息,約有超過半數的碳排放量是由家庭和個人產生的,所以美國把碳審計集中在居民的生活方式上,并通過促進居民的低碳意識來降低碳排放量。
四、有效促進碳審計全覆蓋的具體措施
(一)加快建設碳審計法律法規與準則體系
首先,我國應加快碳審計的立法工作,為碳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可從《國家審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現有的法律法規入手[9],相應地補充碳審計有關內容,使碳審計法律法規更具針對性。其次,地方政府應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地方性法規,為“雙碳”政策的落實奠定基礎。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能夠明確各地方政府的法律責任,保證地方碳審計工作的落實,推動各省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最后,政府可以從碳排放源頭入手,征收與碳排放相關的稅,同時對那些超出碳排放標準的公司進行處罰。此外,審計準則為審計工作提供指導,對推動碳審計全覆蓋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政府在制定審計準則時,應從審計主體、審計內容、審計證據、碳審計報告格式與內容以及審計結果運用范圍等方面入手,制定符合我國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碳審計準則,以規范碳審計人員的行為。
(二)建立碳審計主體協同機制
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三大主體應分工明確,形成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審計模式。首先,國家審計應帶頭引導。我國碳審計尚處于起步階段,要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權威作用,對全國各個區域的碳審計進行全面統領、指導和監督。國家審計可對部分企業開展碳審計,并對社會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部門的審計結果進行復核。其次,社會審計要積極接受國家審計的科學指導和管理監督。社會審計的重點是提升審計工作效率,通過不斷提高碳審計質量來確保碳交易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利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碳信息鑒證功能,從而保證碳交易市場運行的高效性。最后,內部審計從微觀角度出發,持續關注企業自身的發展,以內部碳審計塑造公司形象,幫助企業實現綠色發展。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企業內部碳排放體系,進一步增強內部碳排放制度的科學性,使企業實現價值增值。通過三個審計主體的優勢互補,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碳審計的監督職能,從而實現碳審計全覆蓋。
(三)推進大數據應用,規范碳核算標準
第一,將大數據應用于碳審計中。一方面,政府可以在大數據平臺的基礎上搭建全國性的碳數據采集平臺,對各個區域、各個行業的碳排放進行全面監測和分析,從而明確碳排放主體責任和碳審計重點[10],為碳審計提供指導意見。另一方面,企業要對自身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實時監控,并將數據實時上傳到云端。通過數據的橫縱向對比,可以很清晰地看出企業在碳減排方面所做的努力和改善。第二,規范碳核算標準。政府應當設立二氧化碳及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的統一計算標準,同時為了方便計算,可將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按照確定的標準轉化為二氧化碳排放量進行統一核算。第三,積極推進碳審計專業化建設,鼓勵各高等院校開設碳審計專業,進一步規范考核體系并且完善培訓體系,為我國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碳審計人才。
(四)增強企業碳信息披露意識
碳審計在我國尚未普及,企業與公民低碳意識薄弱,制約了碳審計的發展。在這種形勢下,政府部門應發揮主導的作用。第一,引導企業認識碳信息披露可能帶來的收益,例如,通過碳信息披露有助于展現企業形象,提升企業影響力和競爭力等。同時,政府在節能減排工作上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鼓勵各類企業主動披露碳排放信息,并出具碳審計報告。第二,政府應盡快制定科學、權威的碳審計標準,規范碳信息披露內容、形式和程序,推動碳審計逐漸規范化、制度化。第三,充分運用媒體的力量,加強公眾對碳審計工作的關注,使企業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提高社會公民的低碳環保意識。此外,企業還可以定期組織低碳活動[11],將低碳文化融入公司的體制文化。
(五)拓寬碳審計結果運用范圍
在碳審計技術發展比較成熟的國家,碳審計的成果在碳信息披露、碳技術先進水平、碳政策制定和對外交流等領域得到了廣泛應用,以此爭取其在低碳環保中更多的話語權。目前,我國的碳審計結果應用領域比較狹窄,不應只用于資金的合理使用和減排項目的推進不利問題上,可以應用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考核內容中,并將其作為企業上市的關鍵指標,從而使企業更加關注碳審計。此外,碳審計結果還可向碳減排體系的有效性、碳減排技術的創新性、碳信息披露的規范性以及外交政策等方面擴展[12]。
五、結語
在“雙碳”目標背景下,碳審計全覆蓋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全面推行碳審計既是實現低碳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我國碳審計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政府應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借鑒與總結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碳審計法律法規與準則。在此基礎上,改進碳審計主體協同機制,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碳審計意識,并通過大數據技術提高碳審計工作質量,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呂伶俐.“雙碳”目標下碳審計的發展現狀及改進策略[J].財會月刊,2022(S1):3-7.
[2]錢純,蘇寧,孟南.關于我國碳審計主體的思考[J].會計之友,2011(17):76-78.
[3]鄭石橋.論碳審計主體[J].財會月刊,2022(09):94-98.
[4]吳江玲.生態文明背景下我國碳審計問題研究[J].綠色財會,2016(04):31-33.
[5]方昌健,張璐,趙琛,丁佳琪.我國碳審計的發展現狀及技術路徑分析[J].審計觀察,2022(09):20-23.
[6]王小雨.國有企業碳審計推動實現碳中和遠景目標研究[J].科技創新與生產力,2021(10):45-47.
[7]李兆東,李蘿宇.審計法對碳審計的積極影響[J].審計月刊,2022(06):20-22.
[8]熊歡歡,楊賽得斯,鄧文濤,阮涵淇.國外碳審計經驗及啟示[J].財會通訊,2016(25):111-113.
[9]莊尚文,蔣屠鑒,王麗.新時代推進碳審計全覆蓋的問題與對策[J].財會月刊,2020(17):86-91.
[10]何慧.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推進我國碳審計發展的路徑研究[J].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21,21(04):52-55.
[11]郭東東.低碳經濟視角下我國企業審計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現代商業,2022(14):177-179.
[12]王穎,顧穎.“雙碳”背景下碳審計的思考[J].會計之友,2022(18):87-92.
作者:姜凡 單位:蘭州財經大學會計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