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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問題是第二國際時期的各國無產階級政黨面臨的重要問題,它既是馬克思主義在解決實際問題時的重要理論拓展,也是無產階級政黨在解決革命中所面臨的斗爭策略。王幸平博士的著作《奧托·鮑威爾民族理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以下涉及本書內容部分只注明章節)全面闡述了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鮑威爾民族理論(第二至四章)及其民族綱領(第五章),揭示了鮑威爾民族理論基礎以及民族文化自治策略,有助于我們從理論淵源、民族問題本質與歷史發展,全方位把握奧地利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歷史與現實意義。
民族文化自治是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鮑威爾針對奧地利民族問題提出的,旨在維護國家統一和實現民族自由發展的理論。鮑威爾試圖以民族自治維護古老的奧匈帝國統一,但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國內各個民族紛紛獨立,奧匈帝國的瓦解宣告了民族文化自治的破產。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全球化時代民族獨立運動再次興起,文化多元化發展以及在國家范圍內民族自由、平等和少數民族權利成為重要問題,以促進民族自由和發展,維護國家統一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論受到了人們的重視,一些國家開始把民族文化自治作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策略依據。人們改變了過去對民族文化自治理論批判的態度,轉而利用這一策略解決國內民族問題。民族文化自治發生如此重要的變化,是和不同時代面臨民族問題以及政治形勢分不開的。民族問題在19世紀中葉尚未成為普遍問題,因而還沒有引起馬克思恩格斯足夠的重視,而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民族問題已經成為馬克思主義者所必須面對的重要問題。它要求各國無產階級政黨在實踐中必須解決民族問題,并在理論上做出相應的分析(導言)。
因此,面對馬克思主義與民族主義、階級運動和民族運動等復雜關系,不同國家政黨在民族問題上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民族理論和政策。當時在各國工人階級政黨中產生廣泛影響的民族策略,主要有列寧的民族自決以及鮑威爾的民族文化自治。針對帝國主義民族壓迫和推翻資本主義政權,奪取無產階級革命的勝利這一關鍵任務,列寧提出了民族自決作為反對民族壓迫和實現無產階級革命的兩大任務,他把民族自決作為無產階級革命的理論武器,實現無產階級團結。因而民族自決是在無產階級領導下成立民族國家,從而瓦解帝國主義殖民統治,實現各個被壓迫民族的自由和解放。列寧的民族自決體現了他把傳統民族原則結合無產階級革命國際原則的靈活運用,實現了民族革命和無產階級革命的統一,體現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和辯證法的具體運用,在實踐上推動了廣大的被壓迫民族地區的民族解放運動(第六章第二節)。因此,列寧的民族自決理論反映了無產階級反對帝國主義的革命需求,適應了世界革命發展的新潮流。鮑威爾的民族文化自治策略則是奧地利社會民主黨解決奧地利民族問題的反映。奧地利民主社會黨在這一時期面臨國內階級和民族、革命與改良、民主與專政、統一與分裂的尖銳問題。奧地利社會民主黨是把維護國家的統一而不是奪取國家政權實現無產階級專政作為黨的主要任務。所以民族文化自治是在保持國家統一基礎上實現由傳統王朝帝國向現代民主制度的轉變,從而避免了戰爭和國家分裂的危險(第五章第一節)。另一方面,他們又堅持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的批判,相信社會主義價值和理念,反對資本主義剝削。這就導致他們一方面同情和支持蘇維埃俄國的革命,同時又不想通過戰爭實現掌握國家政權的目的。通過鮑威爾民族文化自治理論,可以看到在革命具體策略、民族國家政權制度上鮑威爾提出了“防御性暴力革命”“整體社會主義”和“無產階級民族演進政治”等(第五章第三節)。
面對無產階級運動中日益突出的民族運動與階級運動、社會主義以及民族主義關系問題,列寧看到了民族主義運動對于無產階級革命的重要性,提出了無產階級領導下的民族自決,以民族自決作為反對帝國主義殖民統治,推動被壓迫民族的解放運動(第六章第二節)。鮑威爾則在修正主義和革命主義、無產階級專政和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實行折中主義,實踐上則走向了機會主義。民族文化自治反映了社會民主黨在面臨國家從傳統封建制度向現代民主國家轉變的矛盾心態(第七章第一節)。如果說列寧的民族自決是無產階級反對帝國主義的革命斗爭策略,那么鮑威爾民族文化自治則是局限在資產階級民主國家制度內的民主權利策略。
民主權利是民族文化自治的重要內容,它既包括經濟和政治權利,也包括文化的權利(第六章第三節)。在傳統民族與國家制度內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利往往是占統治地位民族的權利,而其他少數民族要么是同化主體民族中失去本民族文化,但同時獲得了和主體民族一樣的地位和權利,這種情況下對于少數民族來說就是民族他治;要么是從原來的國家分裂出來,建立自己的國家。18世紀中葉以來,隨著經濟發展和民族意識的不斷覺醒,民族獨立運動的不斷興起,紛紛要求成立自己的國家。如何在國家制度中既維護普遍統一性又尊重各個民族多樣性,是近代以來理論家和政治家思考的重要問題。為了解決這一悖論,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倫納與鮑威爾針對國內的民族問題提出了既維護國家統一又促進各個民族發展的民族文化自治理論。文化自治不是國家獨立的權力,而是民族在文化上的發展權利。對于這一權利,倫納認為可以把民族的文化權利和國家的政治權力分開,就如同宗教共同體和國家分開一樣,從而實現民族自由發展和國家的統一。鮑威爾則認為文化自治是作為民族發展和自由的一項權利,它本身就是國家政治的內容,因而文化自治與國家政治不可分(第一章第三節)。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奧匈帝國的解體宣告了鮑威爾民族文化自治策略的失敗。其原因正如列寧所批判的那樣,鮑威爾囿于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內而沒有看到世界范圍內無產階級革命時代的到來。不過,隨著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解體,形成了新的民族獨立運動,維護國家統一并促進民族文化發展成為世界各國面臨的重要問題。而致力于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文化多樣性的民族文化自治再次引起了理論家們的注意(第六章第三節)。
民族文化自治從民族方面來說保留了各自民族文化的多樣性,在政治權利上各個民族相互平等,同時多民族實現國家制度中統一。這種多樣性、平等性和自由性滿足了在統一國家中的少數民族發展的權利。這也是當代以來面臨民族獨立浪潮以及少數民族權利問題下,民族文化自治在理論和實踐上受到重視的原因。當代一些民族理論學者對它進行了專門研究。比如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王大學教授尼姆尼,加拿大民族理論家金里卡;另一方面,愛沙尼亞、俄羅斯制定了民族文化自治法,促進了民族文化權利發展和機構成立。國內對于民族文化自治理論經歷了幾個階段的變化。一方面,受列寧和斯大林對民族文化自治理論批判的影響,20世紀80年代以前主要是批判為主,認為它在理論上是改良主義、機會主義,實踐上破壞了無產階級革命。另一方面,隨著全球化發展以及民族獨立運動的興起,人們對于民族文化自治理論認識發生了變化,一些學者開始主張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重新審視這一理論在民族自由和民族平等方面具有的現代價值,還有的主張積極借鑒和完善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第六章第三節)。民族文化自治和民族區域自治是兩種不同的民族制度,它們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作用。但是在保障民族權利,促進民族平等,發展民族文化方面有著共同之處。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民族結構和特點的制度,它對于維護國家統一和發展民族文化起了重要作用,它是我們黨經歷了革命戰爭和社會主義建設時期艱辛探索的結果,也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選擇的結果(第六章第四節)。《奧托·鮑威爾民族理論研究》為我們積極借鑒國外先進文化和管理經驗,不斷豐富和完善我國民族制度提供了理論價值。借此可以正確認識民族文化自治和民族區域自治之間的關系,認識它們在歷史和現代不同時代的價值內涵,以促進我國民族理論和實踐的積極發展。
作者:王家忠單位:濰坊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