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28 09:58:06
序論:在您撰寫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研究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1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超大城市城中村社會治理新格局研究引言數字經濟時代的主要特點是數據量的急劇爆發,尤其是P2P平臺的迅猛發展導致企業線上交易數據呈指數級增長,這意味著對于企業信用評級已經不同于傳統的社會征信體系,尤其在有關中小微企業的銀行信貸業務方面。在產業互聯網日漸盛行的背景下,企業績效不僅跟自身經營條件掛鉤,還需要依靠上下游生態環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2022年3月29日印發的《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中提出,“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供需有效銜接的重要保障,是資源優化配置的堅實基礎,是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國民經濟循環高效暢通、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從中小微企業的角度出發,需要形成交易業務、品牌、生態、科技、人才五位一體的信用結構,筑建新一輪增信方案,從而提高增信維度,發揮數字資產的最大價值。
1.文獻綜述
1.1信用大數據時代背景
產業互聯網實質上是依托物聯網和實體產業鏈形成的數字化平臺,主要包括供需雙方層級化的匹配服務。作為一種新型的金融戰略,該平臺機制能夠充分掌握各行業的基本信息,從而對企業信用具有更加完善的評價。對于中小微企業而言,常談的融資難問題是因為存在擔保不足等現象,而解決的關鍵在于信息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即通過信息流的完整性促使信用增級。信用大數據評價標準的改變主要源于以下兩個方面:(1)金融工具:供應鏈的競爭完全顛覆了傳統金融服務的接入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企業集群之間的交易結果,形成系統化的融資租賃體系和消費貸款架構,因此企業運營整體具有極強的關聯性;(2)數據要素:企業加大對第七生產要素的投入,借助分布式計算平臺和數據庫實現數據分析的轉型升級,而從銀行的角度來說,利用大數據的形成需要構建更加科學的監測系統[1]。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微企業唯一的出路在于通過優化信息技術完善供應鏈金融的資源分配,而非僅僅關注傳統的支付結算合同管理工作。
1.2數字信用發展現狀
從中小微企業進入數字經濟時代以來,“互聯網+”模式發展迅速,但事實上,在政府監控和法律監管方面還有較大的欠缺,例如依然存在交易數據造假、信貸擔保失信等情況,尤其處于計算機技術逐步發展的社會環境會給產品安全健全機制的完善帶來諸多困難。其中,最大的挑戰在于信息共享的透明化程度,雖然各行業各職責部門已經建立相應的數據庫,但庫與庫之間的兼容性以及信息傳輸的安全性和及時性問題依然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從而產生信息交流斷裂帶的“信息孤島”,造成數據資源的嚴重浪費。與此同時,部分企業管理者的思想理念并沒有及時跟上時代的腳步,他們自身對大數據管理的認識不足、投入不足、分析不足,無法做到充分提取和利用信息[2]。因此,大數據平臺的應用不能得到很好的普及,更加阻礙了政府的透明監管,特別是對于信用行為評價策略,在平時的數據分析工作中使用大數據技術的場景較少,無法有效利用財務數據進行二次加工和建模,導致存儲倉庫的性能喪失。
1.3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目的
信用等級較低、抗風險能力不足、經營發展空間小等是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的D-高山-數字信用固有特點,其增信機制建設僅僅處于起步階段,完整性和可持續性的欠缺也是造成融資困難和增信環節薄弱的主要原因[3]。而提升信用等級、解決信用不足的關鍵突破口在于采取有效的增新方案,同時,考慮到在增信過程中的技術依托和平臺支持,秉承互聯網金融與中小微企業業務需求進行互適匹配的原則,應助力推廣全方位、多層次的高維增信機制,拓寬信用評級體系和評價視野[4]。
1.4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體系構建的意義數據要素成為中小微企業新資產已然是數字經濟時代的發展潮流,而面向企業信用的評級制度必然涉及交易行為可信性、資產準確性、信貸誠信度等因素,均需通過數字平臺逐步實現社會
公信體系的公平性建設,從而確保所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質量和價值體現,助力形成全覆蓋的管理模式,杜絕公權和私域的違法擴張,促進商務信用創新發展[5]。值得一提的是,隨著數據量的爆炸性增長,隨之而來的是數據維度的增長,這意味著在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體系構建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稅務、工商、金融等,而受到阻礙的主要原因在于思想理念的不到位和分析技術的限制[6]。信用數據是社會大數據治理中重要的一環,需要依靠底層基礎設施的健全建設進行逐步完善,往往會經歷較長一段時間才能構建起較為清晰的管理制度,達到多角度、多方位的數據收集和分析目標,并不斷根據反饋進行更新升級[7][8]。
2.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項目構建
2.1公共信用領域征信體系
傳統信用服務主要存在于銀行代理業務,所需信息只局限于企業基本情況,包括經營績效、財務報告、股份配額等,均屬于靜態分析的固定范圍,無法做到流數據式的及時處理和動態模型的風險預測技術,并且對于信用的評級往往只能通過等級劃分,難以實現全面細致的監管,而在數據要素引入之后對信用大數據的定義有了非常大的改變,能夠對信用評級制度進行有效的提升。
2.2COOPV—信用數據服務平臺
信用大數據服務平臺的全流程為“生產-消費-聚合-監管”四個階段,具體職責主體如圖1所示。企業——作為信用主體,既是數據源的生產方,也是智能服務API的使用方。通過數據資產的增值方式對信用鏈進一步加固,構建交易業務、品牌、生態、科技、人才的五位一體信用結構,達到交易業務分析預測、品牌營銷、共享互聯、技術集成、人才培養等綜合目標。銀行——作為信用鏈的起始機構,主導信用鏈的構成,作為消費者的角色肩負為信用數據價值定價的重任,從而在征信制度的框架上建立完善的信用評級機制。同時還提供擔保和風險評估服務,保證數據資產的增值需求,進一步加固信用鏈經濟,為證券化產品和期貨機構的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產業互聯網平臺——最大的特質包括去中心化和聚合性,主要職責是對信用數據進行集約、存儲、分發、共享操作,進而發展成正式的交易中心和交易所,能夠確保信用數據衍生金融產品的正規交易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數字經濟的發展大力促進了P2P平臺的迅猛增長,數字平臺已經占據了信用數據的大部分源頭,其本身的交易行為使其實際上也成了生產方。政府——相關部門作為天然的監管方,針對從信用數據產生,到信用鏈增值、加固、交易,到衍生機構建立,都應制定詳細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企業進行誠信監管、對銀行進行征信和增信監管、對數字平臺進行交易監管,助力構建信用數據監管體系。更進一步說,交易平臺在政府的支持下能夠大力發展數據信托業務,從而擴展信用數據的交易框架。
3.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方案實施
3.1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結構模型
在公共征信體系逐步完善和信用評級制度擺脫呆板僵化的背景下,中小微企業必須通過強有力的增新機制提高自身的數字信用水平,確保在產業互聯網金融信息的浪潮中始終保持競爭力,并且能夠進一步促進信息共享平臺的發展。本文提出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結構模型從交易業務、品牌、生態、科技、人才五個維度展開,達到分析預測、品牌營銷、共享互聯、技術集成、人才培養等綜合目標,如圖2所示。3.2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方案3.2.1建立完善的交易業務管理系統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的基礎來源于經營數據,其對接方向主要面向上下游合作企業以及銀行業務,并根據信用評估模型建立風險預警系統,做到對各項交易記錄的實時報告分析,還具備詳盡的全域檢索功能,保障信貸政策的完備性。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微企業的首要目標是明確“數據主權”,通過信息技術的極高數據利用率,可以分析用戶群體畫像并進一步制定相應的營銷策略;同時針對自身風控管理體系應該制定分類分級標準,對內部員工進行定期調研,及時掌握經營財務報告明細,充分爭取供應鏈交易的優勢和籌碼。因此,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體系構建的底層基礎關鍵在于個人信用的全鏈分析技術。隨著數字技術的發展,用戶的一切個人行為都變得有跡可循,從衣食住行的消費到金融產品和信貸存款,但隨之而來的一定是隱私泄露問題。
3.2.2明確健全的品牌營銷策略
為了確保信用數據的質量和可用性來進一步樹立品牌形象,關鍵點在于品牌管理層和運營人員要具有創新理念,緊跟時代步伐,以智能化、高端化、精準化作為提高信用水平的目標。中小微企業必須組織專門的技術部門發布標準規范,包括統一治理體系、數據存儲編碼規則、審查格式規定、預處理清洗流程、模型分析規范等一系列流程,確保針對品牌信譽的信用評級的公平性和資源使用的合理性,提升企業品牌的形象和影響力。
3.2.3積極參與構建信用數據交換共享平臺
事實上,在傳統信用評級制度中,銀行已經逐步建立針對企業各項數據的搜集和建模過程,而在數字經濟時代互聯網平臺飛速發展的今天,銀行的角色范圍也在逐漸擴大。從上述的服務平臺中可以看出,銀行作為中小微企業增值鏈中最重要的一環,對信用數據轉化為資產和生成衍生金融工具起到了關鍵作用。作為政府和中小微企業之間的中轉地帶,由銀行發展出的交易所和交易機構已然成為破除信息不對稱性的利器。而在銀行之外的數字平臺起源于“互聯網+”經濟的成熟應用,其創建的查詢接口服務能夠更好地適用于產業鏈金融的發展,并具備相應的信用分類定級系統,往往比銀行的投融資政策更加有競爭力。由此可以看出,共享互聯作為數字經濟進步的大趨勢,中小微企業應積極參與構建良好的信用生態環境,在提升自身數字信用水平的基礎上助力搭建信用數據交換共享平臺。
3.3衍生金融產品
常見的信用數據資產增值方式包括應用增值和流通增值,由中小微企業實體經濟的價值鏈和虛擬經濟的增值鏈聯合構成,這種能夠有效進行信用增級的戰略導向通常存在于中小微企業和平臺、銀行等機構的交易業務之間;而更高層級的增值策略則屬于社會公共管理職責的共用范疇,主要特點在于開放和共享,因此往往還需要政府和法律的實時監管。
3.3.1信用數據資產證券化
支撐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技術是以可持續的現金流作為抵押貸款的擔保,確保數據資產能夠上市交易,能夠起到保護投資者利益、降低中小微企業籌資成本的目的,同時大大促進并增強了市場流動性。尤其對于信用數據而言,銀行作為信用產業鏈中的主導角色,發揮了融資增值的重要作用,從基礎資產池的結構設計、增信機制角度出發,完成優先級和次級設置、超額抵押的結構安排等內部增信的一系列要求,從而進一步發展成為以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信用擔保為主的交易場所,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3.3.2信用數據資產信托
數據信托的主要優勢在于收益權和使用權分離,數據主體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進行投資決策,以此來平衡隱私保護與數據可交易價值之間的授權使用問題。從服務平臺的架構中可以看出,信用評級制度的發展催生了數據分析和交易平臺的誕生,中小微企業可以選擇直接進行購買數據資產的所屬權或智能服務API的使用權,通過重置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權益結構,促進數據的合理有效利用,明確收益分配,確保復合式安排具有充分的契合性。
結語
本文著眼于數字經濟背景下中小微企業數字信用增信體制的升級演變,從具體框架到服務平臺搭建提出了全新的治理模型,使之能夠適用于供應鏈金融和產業互聯網中的信貸擔保模式,構建了交易業務、品牌、生態、科技、人才的五位一體信用結構,達到交易業務分析預測、品牌營銷、共享互聯、技術集成、人才培養等綜合目標。
參考文獻:
[1]葉陳毅,楊蕾,寇冉,等.大數據視域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治理模式研究展望[J].國際商務財會,2021,(14):3-7,16.
[2]黎四奇.社會信用建構:基于大數據征信治理的探究[J].財經法學,2021,(4):3-22.
[3]陳希穎,朱磊,陳海盛.大數據背景下信用支撐社會治理路徑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22,34(2):46-49.
[4]王玉思.大數據時代下社會信用治理的行政法研究[J].數字通信世界,2021,(2):237-238.
[5]伏春鵬.大數據背景下的信用檔案數據建設流程及策略[J].山西檔案,2020,(3):134-141.
[6]張濤,李奧,馮冬發.網絡拍賣市場信用生態治理與大數據監管研究[J].學習與探索,2021,(7):113-119,184.
[7]曾光輝.信用大數據時代賦能社會治理、金融科技與數字經濟[J].國企管理,2021,(17):18.[8]吳君媛.數字普惠金融視野中的小微企業增信機制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9,(3):26-34,40.
作者:任伊諾 單位:中央財經大學統計與數學學院 中央財經大學信息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