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25 0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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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包含了民法與商法,民法注重對公民個人權益的保護,商法所保護的則是商品交易規則,所以民商法是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法律保障。在新時期,電子商務發展逐漸成熟,電子商務的產生有效的豐富了市場交易模式,可是電子商務作為互聯網發展的重要產物,其交易處在虛擬環境下,而且在實際交易進程中會牽涉到很多新興交易形式?,F階段,民商法是針對傳統交易形式而制定的,所以其中法律條款的規定并不滿足電子商務要求,在這種環境下,對民商法進行創新,可以保證民商法對電子商務市場行為進行規范,為電子商務的進一步發展營造出良好法律氛圍。
一、電子商務發展對民商法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運行過程對于民商法的考察
隨著科學技術以及市場需求的發展,電子商務開始朝著交易電子化的方向不斷發展,在交易的進程中,交易雙方能夠利用互聯網傳遞商品信息以及交易對象的信息,其中涉及到了聲音、文本、圖像以及視頻等信息,傳遞信息能夠是商品庫存,同時也能夠是商品價格。為了全面分析電子商務對于民商法所進行的考察,需要將電商交易分成四個關鍵階段。首先,在電商交易前,買家要選定想要購買的商品,準備貨款,在電商交易平臺當中選擇滿足其要求的商家,制定出交易規劃。其次,交易參與雙方要利用互聯網展開談判,商談并且確定交易的環節,其中包括了交易商品的信息、運輸信息以及地點等內容,在明確相關事宜之后,雙方針對具體的規定簽署合同。再次,交易雙方需要明確交易當中所涉及到的各個部門,包括了金融、運輸以及保險等部門,并且彼此之間要針對協議進行溝通。最后,交易雙方需要依據交易的合同規定來執行職責,保證買家可以及時的收到相應的款項,賣家可以及時的收到貨款。電商交易的整個過程當中,能夠發現電商運行以及發展沒有表現出對民商法調整的排斥,所以民商法建立部門要調整以及修改民商法,使得民商法更好的滿足電商運行要求,并且制定出可以保證電商自由、規范和有序發展的規章制度,從而為電商發展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二)電子商務民商法主體無法確認
當前階段,民商主體進入電商準則不夠標準,造成了很多商家無法依據相應的規定以及審核進入到電商交易市場當中,所以民商法主體設計標準以及交易行為不夠規范??墒莻鹘y民商主體進入到交易市場的過程中,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門進行注冊并獲得批準,同時要有營業執照,并開展執照上所規定的各種經營活動??墒窃陔娚贪l展市場當中,因為網絡本身的虛擬性,民商主體通常都是無形的,這造成了電商難以成為滿足要求的民商主體。
二、電子商務發展背景下民商法的創新策略
(一)加強電子商務民商事主體專業素質
提升電子商務民商事主體素質,規定主體法律地位,劃分電子商務民事主體義務以及權力,便于更好的滿足社會發展的要求,推動交易的完成。為了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承認民事主體地位的合法性。這種主體主要是通過網絡的方式呈現出來,其使用電子數據模式,人們難以判定其身份。此外,需要在技術以及法律層面構建民商事主體認定的制度以及方式。這種制度要求確定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的構造,換言之CA中心需要明確電子商務主體。假如無法確定其中的身份,那么即便是具備了實際空間合格條件,網絡交易行為也不會具備法律效應。該法律制度還能夠保護電子身份,避免被胡亂利用,對于沒有經過授權的情況要給予處罰,還需要明確電子商務的義務以及權力。
(二)制定形式意義上的電子商務法
改進現有電子商務法,降低電子商務法律問題。電子商務法本身具備了微觀以及宏觀雙層含義,從宏觀上看,其內容中涵蓋了所有將數據作為主要形式的商事活動。其涵蓋的范圍較為廣泛,分成了將電子信息作為主要交易模式以及將電子商務作為主要交易模式兩種類型。從微觀層面看,主要將數據電訊作為主要的交易形式而產生的商事關系。在世界范圍內,為了能夠提升電子商務的發展速度,各個國家都有獨立的電子商務法規。比如美國制定了《全球電子商務框架》,新加坡制定了《電子交易法令》等。當前,很多國家以及地方也構建了與電子商務有著密切聯系的法律規定。我國現在依然沒有完備的電子商務立法,要改進以及調整傳統的法律,從而確保電子商務能夠合理的運轉??墒菑膶嶋H情況上看,當前商事交易制度,主要還是在書面環境當中產生的,很多電子商務在發展的過程中依然面臨著重重困難,因此急切需要解決這類問題,確保電子商務能夠有效的運轉。例如:電子商務立法工作集中體現在善于突破以及創新,構建滿足實際情況的法律規定,處理其中不規范的內容。
(三)遵守WTO法則
國際電子商務包含了多層次的內容,不僅有技術,也有貨物以及服務等方面的內容,同時還包括了金融與知識產權。它們都有著相對健全的法律制度。隨著電子商務的不斷發展,要保證網絡本身的安全性,同時在構建電信的開放化以及自由化程度上,需要各個國家之間強化公平競爭的關系。所以,電子商務法規的構建,需要將經濟全球化作為核心。中國當前已經處在世貿組織當中,因此要對電子商務中涉及到的電子支付模式、行為規定、單證規定以及商務糾紛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創新,保證其與國際規定融合,確保中國電子商務民法制度國際化。具體來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電子商務行為規定。電子商務要求使用民商法對其進行完善。例如服務以及商品種類、產品運送、商品質量以及彼此之間的關系等,這些看上去非常普通的內容都需要電子商務行為規定對其加以約束。其次,電子支付規定。作為電子商務重要組成部分,電子支付的形式多種多樣的,不僅包含了傳統意義上的轉賬卡、ATM卡、信用卡,還包括了新型的支付寶、智能卡以及數字錢包等內容,這種交易形式要求民商法對其加以要求與限定。在網絡銀行構建的過程中,銀行對于客戶的交易情況、信息認定、認證體系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都需要在電子支付進程中加以限定。
三、結語
隨著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民商法也在不斷的完善當中。由于在不同階段民商法所涵蓋的內容有所區別,因此民商法要不斷順應時展特征,充分發揮民商法價值。從電子商務發展形式上看,我國民商法依然需要不斷創造,規定民商事主體當中電子商務的法律地位,推動電子商務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