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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公司治理對企業技術創新的影響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1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摘 要:在當今的市場經濟環境,企業維持長期競爭優勢的惟一方法是不斷而卓有成效地進行技術創新,建立自己的核心能力?;谀壳皣鴥韧鈱W者關于公司治理和技術創新相關性的研究,進行了簡單的梳理,并對這些研究進行了簡要評述。
關鍵詞:公司治理;技術創新;所有權;董事會;經營者
近幾年來,我國企業技術創新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我國企業創新能力離發達國家創新所具有的現代化水平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尤其是企業缺乏一個完整的創新體系,沒有建立起一個有效的企業創新系統運行機制,而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關鍵是軟件設施,即企業制度――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舉措。
根據掌握的文獻看,學術界有關從公司治理視角研究企業技術創新尚不多見。對其進行研究散見于各類技術創新和公司治理的研究中,因此,本文先對公司治理內涵進行剖析,然后將公司治理中的因素和企業技術創新相關性進行文獻綜述。
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最早的概念源于西方。其英文原文(Corporate Governance)國內也翻譯成“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機制”等,也有海外華人譯為“公司督導機制”,這些概念的含義并無根本差異,意思是一致的。
大多數學者認為,公司治理是關于公司所有權(即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配置的制度性安排。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公司治理首先表現為一系列規定了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成文或有形的行為規則與程序。OECD在《公司治理原則》中指出:“公司治理明確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諸如董事會、經理層、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并且清楚地說明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這種制度安排規定了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層等利益相關者的地位和職能,以及其行使職能的合法途徑,包括:董事會必須代表以股東為核心的利益相關者監督經理人員,并負責向股東等利益相關者披露經營狀況,經理人員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具體經營,不能違背股東利益等。由此可見,公司治理中3個重要的因數是:股東、董事會和經營者。
2 公司治理與技術創新關系
Tylecote和Conesa從美國、德國、英國和法國的經驗數據中發現公司治理對企業技術創新是具有高度的決定性作用,并且指出各國公司治理模式的差異性與部門專業化優勢存在很強的相關性。但是Tylecote和Conesa的研究是基于簡單的數據處理和定性分析得到的,這種理論分析遠沒有形成系統化的方法,存在著大量的問題需要進行后續處理。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人們對美英公司治理模式和德日公司治理模式對于企業經營行為影響的優劣一直爭論不休,直到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以及日本在整個20世紀90年代的停滯,似乎表明了英美模式是較優的。我國學者華錦陽(2002),通過分析公司治理對技術創新產生的各方面影響,指出公司治理作為一種制度框架,對企業的技術活動具有根本性的決定傳用。并指出只有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有足夠認識.并將其變革納入與技術創新協調進行的軌道,才能推動技術創新,進而推進國企改革進程和企業績效的提高。而徐金發和劉翌(2002)認為企業治理結構與技術創新密切相關,企業經營者持股水平的提高、具有強烈支持企業創新意愿的機構投資者的引入、董事會規模的縮小、外部董事數量的增加、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立以及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責分離都有助于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水平。
3 公司治理因素與技術創新綜述
本文通過公司治理中3個重要因素:股東、董事會和經營者,對技術創新的影響進行簡要的綜述。
3.1 所有權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1)所有權屬性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所有權屬性是指企業所有者是公有還是私有,目前理論界的普遍接受的觀點是私人股相比于國有股更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Margolis(1999)通過對美國能源產業R&D投入的研究發現,由于該產業中R&D投資主要來源于政府,造成該產業中技術創新的所有權模糊,以致技術創新投資的長期低回報。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企業私有化更加能夠促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同時可以減少政府對企業的控制權,增加私人股份,對技術創新有促進作用(Madden和Savage,1999)。因為,私人投資的R&D比政府投資的R&D于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性更強(Liddle,1997)。從我國國有企業所有制發展來看,經歷了由國家控股的國有制形式到國家和私人集體控股和私人控股的股份制形式。但很多企業的產權還是不明晰,雖然我國政府多年來促進企業技術創新,但收效不大,產權結構的一體化還是重要原因,因為高度集中于政府的所有權形式,使企業自身的創新收益權和創新資源自配權未得到明確界定,導致企業動力的不定(劉三林等,2000和夏冬,2003)。產權優化(包括所有權結構調整)和產權激勵是解決國有企業技術創新動力缺乏的重要舉措(張旭升,1998和蕭延高,2001)。
(2)股權結構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股權結構表現為大股東持股水平和經營者持股水平。股東和經營者對企業技術創新收益的關注重點不一樣。經營者關注于公司的短期收益,不愿意進行R&D投入,而股東關注于企業的長期投資收益。因為技術創新的高風險會給經理帶來工作的不安全感,經理人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密切相關,而這不同于股東,股東可以通過不同的股票組合降低自身承擔的風險(Baysinger、Kosnik和Turk,1995)。根據委托理論,當所有這和經營者利益目標更趨于一致時,管理層會提高對技術創新活動的支持。反之,股東和經營者之間不適當的關系將導致企業短視行為,將對技術創新產生限制作用。大股東可以通過監督經營者的行為,限制管理層犧牲股東利益,謀取自身利益的行為,來增強市場運行的有效性(Shlerifer和Vishny,1996)。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對企業技術創新行為有正面影響(Hosono、Tomiyama和Miyagawa,2004)。但,在不同的國家影響力并不一樣。Lee和O'neil(2003)通過對美國和日本不同行業(汽車、化工、通信、計算機、電子、制藥和能源)公司的研究發現,由于文化和治理模式不同,所有權結構與企業技術性創新之間的關系在美國和日本的公司中有所不同,在美國公司中,股權集中度與研銷比正相關,但在日本公司中,股權集中度與研銷比沒有關系。
3.2 經營者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在促進企業技術創新的眾多因素中,最高管理層(即經營者)是技術創新強有力的支持中的一個最要的因素(Nakahara,1997)。企業家的具體工具是創新,即他們借以利用變化作為一種新的實業和一項新的服務機會的手段(德魯克,1989)。但是任何創新活動都是有風險的,在一項有關企業引入新產品的實證研究顯示,成功的概念小于20%(Crowford,1997)。同時,經營者具有風險偏好性,這對企業技術創新產生著關鍵的影響作用(Daniel,2000)。如果經營者屬于風險厭惡者,則會減少高風險性的技術創新投入(Hill和Snell,1988)。在一定條件下,經營者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不僅取決于其膽識以及掌握的相關知識,更重要的是取決于對經營者的激勵。根據委托理論,經營者與所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越一致,經營者就越有動力為企業長期價值最大化努力工作,從而會提高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因此,對經營者的激勵機制勢必會影響其技術創新動力和創新能力,進而影響對技術創新類型的選擇(楊建君,2007)。設計和實施對經營者的激勵機制,促使經營者與所有者的目標盡可能一致是保證經營者努力工作的關鍵,也是企業治理結構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Hoffman和Hegarty,1993)。激勵經營者可以通過提高經營者持股水平來提高技術創新水平(徐金發、劉翌,2002)。Zahra等學者(2000)對中等規模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實證研究發現,經營者的持股比例與企業技術創新顯著相關。
從經營者自身的角度出發,經營者的工作能力會影響其對技術創新類型的選擇,經營者杰出的工作能力和對技術創新機會的敏銳嗅覺對企業的產品創新非常重要(夏冬,2003)。經營者的工作態度與產品創新正相關(Gary,1998)。
綜上所述,企業家的創新決定是創新動力、創新能力和創新權利的綜合反映,而創新能力的發揮又受到創新動力和權力的影響(楊建君,2002)。
3.3 董事會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1)董事會規模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通常情況下,將董事會規模分為小規模和大規模。董事會規模的擴大表現為有不同背景、經歷以及專業知識的人士進入董事會(Judge et al.,1992)。董事會規模的大小會對技術創新產生不同的影響,目前理論界有3種觀點:①根據理論和組織行為學理論對于一定規模的公司而言,過大的董事會能發揮最大的功效。因為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會使實現企業技術創新所必需的專業技術知識、管理知識以及財務知識等在董事會能不更好地實現互補,有利于在技術創新決策過程中吸收不同的意見,減少企業技術創新風險。②Yermack(1996)和Zahara(2000)通過實證研究發現:董事會規模與企業技術績效及創新活動是負相關性。相對于規模較小的董事會來說,規模相對較大的董事會通常是更多樣化,更容易發生爭論和沒有凝聚力,規模相對較小的董事會可能更容易應對飛速變化的環境(Lipton和Lorsch,1992)。他們還指出董事會通過監控能力發揮作用,隨著董事會規模的增大而增大,但由此帶來的成本超過了其所帶來的收益,比如:緩慢的決策制定速度和對分享風險的偏離。董事會規模的擴大還會使董事會產生搭便車的動機,這種情況在技術創新項目成敗對董事實際損益影響并不大的條件下更為明顯。董事會規??s小有利于提高企業技術創新水平(劉翌,2002)。③董事會的規模與技術創新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Yermack,1996),及當董事會規模擴大時,對技術創新水平不斷增加,當董事會達到一定規模后企業技術創新水平最高,隨后,隨著董事會規模的擴大。企業技術創新呈下降趨勢。
(2)董事會結構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根據董事會人員是否在企業任職的情況,董事會結構分為內部董事與外部董事。內部的董事是指在企業內擔任一定職位的董事。外部董事是指不在企業任職的董事,他們與公司無潛在的利益沖突,也成為獨立董事。2001年,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規定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2名獨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前,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至此,我國上市公司正式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數量的增加,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有利于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劉翌,2000)。John&Zahra(1991)認為,企業總是在不確定的環境中運營,通過引入與外部環境相聯系的董事,企業可以有效地處理這種不確定性,幫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化解面臨的各種危機,增加企業組織的生存可能性,配置更多的資源于創新活動和創造有利于技術創新的社會關系。
(3)兩職合一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領導權結構指的是董事和總經理的兩職合一的問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現代企業制度的特點。Wright et al.(1996)認為,問題的存在導致經營者主要關心個人財富、職位安全、權力威望以及個人效用最大化,因而會嚴重影響和削弱他們對創新的追求。董事和經營者的目標不一致,就會導致公司在重大決策時產生利益沖突(Morris,1964)。如果通過對經營者實行股權、股票期權以及其他與當期業績掛鉤的激勵機制安排可以使經營者與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可有效提高經營者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Jensen and Meckling,1976)。如果總經理擔任董事長,他對技術創新的態度直接影響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選擇(楊建君,2002)。所以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兩職合一有助于企業技術創新和經營績效的提高(Zahara et al.,2000)。
4 簡要評述
公司治理和技術創新都已經形成獨立的理論,但兩者之間的關系還處于探討階段。本文從所有權、董事會和經營者這三個主要方面大致概括了公司治理與企業創新的一
些觀點和爭論,當然相關的話題遠不止這些。比如公司治理中的資本結構、公司規模、機構投資者、企業的多元化水平、企業所處的不同行業等都會影響企業的技術創新。也有學者從技術創新角度來研究公司治理。如楊瑞龍等從技術創新的角度研究了一個網絡化的外部環境對企業治理結構的影響,指出技術創新活動激發的經濟活動和經濟關系會產生新的價格關系,并由此可能帶來產權關系的重新調整。
已有研究的不足表現在:(1)我國從公司治理的視角對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探討基本處于理論階段,有實證的文獻寥寥無幾。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國外從公司治理視角研究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文獻不多,可供借鑒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手段相當有限;二是研究所需要的數據搜集相當困難。有些數據的獲得要通過對企業問卷調查能獲得,而問卷調查的可回收性低,相當多的文獻是中國統計年鑒等對公司治理與企業創新的影響進行宏觀研究,或者通過上市公司年報等對公司治理與企業創新的影響進行微觀研究。(2)已有的文獻來看,它們或揭示了公司治理與技術創新在某些方面的內在聯系,或提出了一個啟發性極強的研究框架或建議等。忽略了公司治理與技術創新的內在機制研究。公司治理如何影響技術創新行為以及他們所導致的企業績效情況,這三方面的如何相互制約與促進的,全方位的考慮公司治理和技術創新的內外部因素。
摘要:通過多元線性回歸分析我國醫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國有控股比例與技術創新能力之間顯著負相關,獨立董事比例與技術創新能力之間顯著正相關,并根據研究結論提出優化治理結構的建議以提升我國醫藥上市公司的技術創新能力。
關鍵詞:醫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技術創新能力
隨著國際醫藥產業競爭的加劇,如何提升我國醫藥產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已經成為各界關注的熱點。公司治理結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公司治理作為一種企業制度安排,毫無疑問會對企業技術創新產生重要的影響。當前關于公司治理結構與技術創新能力關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基于委托理論和激勵理論,研究股權激勵與技術創新能力的關系;二是關于股權結構與企業技術創新的關系。主要研究了股權集中度、股權性質對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三是董事會治理方式與技術創新能力的關系。我國醫藥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對技術創新能力影響如何,現有的文獻主要從理論層面分析了公司治理結構對技術創新的影響,由于數據的可獲得性,缺乏對該問題的實證分析,特別是關于對醫藥產業的實證分析。因此,本文通過分析我國2010―2014年147家醫藥上市公司的數據,采用回歸分析方法,分析我國醫藥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并根據分析結果提出建議。
1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1.1股權集中度
關于股權結構的研究主要分為股權集中度的研究和股權性質的研究,本文將研究醫藥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度和股權性質對技術創新能力的影響。
Shlerifer(1997)研究認為,股權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大股東監控能力的提升,使得管理者注重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從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而Yafeh & Yosha(2003)的研究發現,股權集中度與企業研發投入呈負相關關系。靳潔(2011)通過研究我國生物醫藥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現生物醫藥企業的股權集中度越大則企業的研發投入強度越小。楊德偉(2011)通過研究中小板上市公司發現股權集中度與研發投入呈“倒U型”關系。由于選取的指標和研究對象的不同導致學者們的研究結論不一致。當前我國醫藥上市仍然存在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的問題,平均研發投入強度僅為4.3%,可見投資者沒有看到研發帶來的潛在的巨大收益,大股東為了規避高投入的風險,通過技術引進和研發外包的方式規避風險,導致企業技術創新能力較弱。
假設1:我國醫藥上市公司股權集中度與技術創新能力負相關
1.2股權性質
現有研究主要從是否有國有控股將上市公司分為國有性質和非國有性質。不同的大股東由于其監督動力和監督能力的差異,對企業的技術創新也有不同影響。國有股東由于經營目標多元化、產權主體虛置、多層委托關系的存在,加之技術創新的專業性、復雜性以及非程序性特征,導致國有股東及其人的監督動力和監督能力的不足,易形成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內部人控制會帶來企業經營目標的短期化,不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楊建軍(2007)的研究發現國有股比例越高越不利于技術創新。任海云(2010)研究發現國有控股不利于企業研發投入。
假設2:我國醫藥上市國有控股比例的提高不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
1.3董事會結構
董事會的職責是協調各方面的相關利益,并對關系進行有效地控制,董事會代表股東的利益對經營者進行決策控制。因此,如何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成為學者們關注的問題。Zahra et al.(2000)通過分析美國制造業企業的數據發現董事會規模與企業創新能力呈“倒U型”關系,對于中等規模的企業而言,董事長與總經理職權分離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獨立董事的引入可以很好地提高董事會的獨立性。獨立董事一般都擁有不同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經驗,能夠從不同的視角考察問題,能夠敏銳地捕捉到創新機會,提高董事會的決策質量。此外,由于企業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和多變性,獨立董事的引入能夠幫助企業降低外部環境帶來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假設3:我國醫藥上市獨立董事比例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正相關
2研究設計
2.1樣本選擇與數據來源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中的醫藥制造業上市公司名錄,收集2010―2014年在滬深兩市上市的醫藥上市公司數據,截止2014年底滬深兩市共有147家醫藥制造業上市公司。剔除ST公司和相關數據缺失的公司,共得到667條有效數據。指標數據主要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和各上市公司的年報。
2.2變量設定
(1)因變量。衡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指標主要有投入和產出指標兩大類。從投入角度看,可選取的指標有科研人員投入,資金投入;從產出角度看,可選取的指標有專利數量,新產品銷售額等。本文選擇研發投入強度(innov,研發金額除以主營業務收入)作為評價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指標,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越大,技術創新活動越活躍,越有利于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
(2)解釋變量。根據上述的研究假設,本文采用如下的解釋變量,采用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fstock)來衡量股權集中度,國家控股和國有機構持股的比例之和衡量國有控股比例(gov),以獨立董事比例(ind,獨立董事數量與董事會總人數之比)來檢驗假設3。
(3)控制變量。此外,借鑒其他學者的研究結果,控制其他對技術創新能力有影響的變量。由于企業規模對技術創新能力有一定的影響,故將其納入控制變量,本文使用年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1nasset)來衡量;由于醫藥技術創新活動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穩定的現金流對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至關重要。經營績效較差的企業很難獲得融資。較高的資產負債率不利于企業獲得穩定的現金流,本文將資產負債率(debt)也作為控制變量。此外,醫藥企業的技術創新離不開良好的基礎環境,經濟發達的地區擁有良好的激勵政策和先進的設備和完善的服務,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開展,因此本文將各醫藥上市公司所在省份的人均GDP(lnpgdp)納入到控制變量,衡量地區差異對技術創新的影響。
3實證分析
3.1各變量描述性統計分析
在進行實證檢驗之前,本文檢測了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具體結果見表1,由該表可以得出各變量詳細的均值、最小值和最大值等數據。在667個觀測值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的均值是4.29%。在667條數據中,其中國有控股的數據有84條,占12.6%,表明我國醫藥上市公司中國有控股的占少數。
3.2共線性檢驗
表2為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表。從相關系數表中,可以發現各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很小。此外,在進行回歸之前,本文分別進行了共線性檢驗,所有模型中的方差膨脹因子值(VIF)值均在1―5范圍內,表明沒有出現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
3.3單變量分析
根據是否含有國有持股比例將數據分為兩類,其中含有國有持股的有84條,不含有國有持股的有583條,并對樣本進行T檢驗以考察國有股權性質對研發經費投入的影響,結果顯示非國有持股的樣本組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均值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高于國有持股的樣本組。
3.4多元回歸分析
多元回歸分析的結果見表4。模型1分析了控制變量對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的影響,可見企業規模與技術創新能力在1%的水平上顯著負相關;以資產負債率衡量的經驗績效與技術創新能力在1%的水平上顯著負相關;地區差異與技術創新能力不存在相關關系。模型2在控制變量的基礎上引入股權集中度,股權集中度的系數為負,且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股權集中度越高越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假設1得到驗證。模型3中進一步將國有持股比例納入模型中進行回歸,股權集中度的系數沒有太大變化,國有持股比例的系數為負,且在5%的水平上顯著,這說明國有持股比例越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越弱,與假設2一致。模型4將所有變量納入模型進行回歸,股權集中度和國有持股比例的系數沒有太大變化,獨立董事比例的系數為正,在0.1%的水平上顯著,表明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越強,假設3得到驗證。
4研究結論與建議
本文對滬深兩市的147家醫藥上市公司連續5年的數據進行實證分析,研發發現股權集中度和國有持股比例與技術創新能力之間存在顯著負相關,而獨立董事比例與技術創新能力之間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此外,企業規模和經營狀況對技術創新能力也有現狀影響,企業規模越大,經驗狀況越差,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越弱?;诖耍疚奶岢鲆韵碌慕ㄗh:
(1)優化股權結構。醫藥上市公司要改變股權高度集中的現狀,股權的高度集中,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企業可以通過引入機構投資分散股權集中度,同時降低國家持股比例,充分利用市場資源,調動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
(2)完善董事會結構。進一步提升獨立董事的數量,獨立董事能夠為醫藥上市公司的創新戰略提供全方位的分析,有利于企業的決策,降低決策失誤的風險。
(3)拓寬融資渠道。當前大企業憑借其強大的綜合實力更容易籌集資金,但是對于發展中的中小企業很難獲得外部資金支持,醫藥企業的技術創新離不開資金支持,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多渠道的融資環境,改善關于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為企業營造良好的融資環境,加大對醫藥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補助。
摘要:近些年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其對技術創新的影響已成為熱點。本文董事會結構、股權結構、經營者、負債結構四個方面對目前公司治理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的研究進行了整理歸納,勾畫出當前公司治理對企業技術創新影響研究的基本情況。
關鍵詞:公司治理;創新;技術創新
0 引言
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創新是企業競爭優勢得以保持的根本途徑。企業不進行創新就只能停滯不前,坐以待斃。因此企業如何把握創新機遇,適時有效地進行技術創新便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而技術創新戰略決策的制定、研究與開發、技術創新的實施等各個環節都在公司治理的統籌下,公司治理從根本上決定了企業技術創新。Tylecote和Conesa(1999),我國學者華錦陽(2002),王昌林(2004)等都指出了公司治理對技術創新有決定性的影響。國內外學者從公司治理角度分析技術創新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董事會
從董事會角度對技術創新進行分析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董事會結構,二是董事會規模,三是董事會與總經理職位的兼任情況。
1.1 董事會結構 董事有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制度是主要在英美等國家實行的單一董事會制度,由公司外部人員擔任公司董事,并在董事會中占據主要比例和主導地位。Robert E. Hoskisson,Michael A. Hitt,Richard A. Johnson,Wayne Grossman(2001)認為外部董事有利于外部創新;徐金發和劉翌(2002),馮根福,溫軍(2008)研究發現外部董事制度與企業技術創新存在正相關關系??v觀學者們的研究可以發現,外部董事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董事成員與經理人員的身份重疊和角色沖突,保證董事會獨立于管理層進行公司決策和價值判斷,更好地維護股東和公司利益,促進技術創新的實施。
1.2 董事會規模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對于技術創新并不是單方面促進或阻礙作用。Van(1993)認為股權的適度集中易使所有者控制董事會,選擇能力更強的經營者,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決策和實施。Yermack(1996);Zahra等(2000);陳隆,張宗益,楊雪松(2005);馮根福,溫軍(2008);張揚(2009)都證明了企業的技術創新與董事會規模呈現出“U”字型的關系,適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有利于企業技術創新。這些研究表明董事會規模擴大,有助于董事會內關于技術創新知識的互補,降低技術創新的風險。當其擴大到某一規模時,技術創新效率達到最高,此后繼續擴大,勢必導致董事會成員冗余,決策效率低,對技術創新起相反作用。
1.3 兩職兼任 英美兩國企業大多數都是董事長與總經理兼任的模式。陳隆,張宗益,楊雪松(2005);張揚(2009)認為董事長與總經理兼任對企業技術創新有著促進作用。徐金發,劉翌(2002)認為董事長與總經理兩職分離會對技術創新產生正面的影響。研究表明我們并不能確定那種方式最優,不同的企業情況也不同。兩職分離的話,董事會在決策制定上起主導作用,經理層負責執行,由于存在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委托問題,董事會與經理層不能很好的溝通,經理層可能會在公司治理和經營過程中占據支配地位,導致董事會并沒有實質性的決策權。而有的國家的企業并沒有嚴格區分,董事會主席由總經理擔任,這種兩職合一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保證了決策的貫徹執行,但如果只關注短期見效快,風險低的項目,可能會削弱公司的長期價值。
2 股權結構
Liddie(1997)認為,私有企業比國有企業有更高的創新動力和創新效率。王懷宇(2006)研究發現在國有股比例小于30%和大于60%時,國有股比例與技術創新無顯著的相關性,而在30%-60%區間國有股比例與技術創新正相關。Hosono,Tomiyama和Miyagawa (2004)通過對日本制造業的實證分析,得出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對R&D強度有正的影響。Baysinger, Kosnik & Turk(1991);Hansen & Hill(1991);Kochhar & David(1996);Philippe Aghion, John Van Reenen and Luigi Zingales(2009)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對公司的所有權能夠促進企業對于創新的投資。綜合學者們的研究可以看出,股權性質,股東個人與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對于企業技術創新有積極作用,一方面由于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必然為企業長遠發展考慮,而另一方面,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組合來分散風險,因此引入機構投資者,會督促董事會選擇長期的,高風險和高投入的技術創新項目,從而促進企業技術創新。
3 經營者
Hoffman和Hegarty(1993)指出企業治理結構通過影響經營者對創新的態度,進而影響技術創新活動。Zollo等(2009);Mario Minoja, Maurizio Zollo and Vittorio Coda(2010)證明經營者與股東對于創新認識的一致程度影響技術創新。Jensen和Meckling(1976)認為對經營者實行股權、股票期權以及其他與當期業績掛鉤的激勵機制能提高經營者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Zahra等(2000)關于中等規模企業創新活動的實證研究證明了企業經理的持股比例與企業技術創新活動顯著正相關。夏冬(2003)認為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關心以及經營者的能力,對企業技術創新和組織管理創新都具有顯著的影響,是公司治理影響企業創新的重要途徑。公司治理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從狹義上來說,是為了解決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的委托問題,經營者是技術創新順利實施的重要角色,經營者對于技術創新的認知以及經營者所具備的能力對于企業實施技術創新有重要作用,因此,經營者的能力,經驗以及對于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是與企業技術創新成正相關關系的。如果不能有效地激勵經營者,就會導致經營者技術創新動力不足,從而不利于企業技術創新。
4 負債結構
公司治理對技術創新的影響除上述的幾個方面外,有的學者還提到了企業的負債結構。技術創新本身特征決定了企業如果選擇技術創新項目,必須源源不斷地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負債水平高的企業其資金運用收到很大的約束,這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企業技術創新戰略的制定,降低企業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劉斌,岑露(2004)從契約動因的角度,實證研究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對R&D費用有顯著的負影響。王懷宇(2006)研究發現資產負債率與技術創新無顯著相關關系。這說明資產負債結構對企業技術創新約束較弱。但是短期負債率對企業技術創新有負的影響,而長期負債率對企業技術創新有正的影響。于驥,宋海霞(2009)也是這樣認為的。分析來看,經營者由于短期負債的壓力,若無法償還,經營者則面臨職業風險,因此,短期負債相對會抑制經營者進行創新。而長期負債需要企業具備長期的盈利能力,從而促進經營者選擇對促進企業長期發展的技術創新項目。
5 結束語
從公司治理角度研究企業技術創新給企業重新認識和組織技術創新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角度。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深入探索,很多企業已經著手考慮如何通過公司治理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但是很多問題還有待深入研究。我們可以看到多數學者主要分析了公司治理內部治理機制對于技術創新的影響機制,而外部治理機制很少涉及。不同的企業內部治理的方式和效果是不同的,相同的治理方式對于不同的企業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但是對于外部治理機制來說,同一產業或行業企業面臨的產品市場,接管市場等環境是相似甚至是相同的,研究外部治理機制不僅對于單個企業,對于整個行業,產業的技術創新來說都是有積極意義的。同時注意到,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論分析,還需積極地進行實證探索和分析。最重要的引起企業對于公司治理機制推進技術創新的重視,尋找適合我國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以推動整個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