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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在您撰寫古建筑消防安全現狀分析時,參考他人的優秀作品可以開闊視野,小編為您整理的1篇范文,希望這些建議能夠激發您的創作熱情,引導您走向新的創作高度。
摘 要:本文介紹了文物古建筑的特點、火災危險特性、以及火災原因。并在文物古建筑火災預防技術方法、管理對策、消防設施選擇和設置等方面做出了系統的闡述。以說明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關鍵詞:文物古建筑 火險因素 火災預防 管理措施
古建筑和文物單位也像其他有建筑物的地方一樣,具備可燃物、易燃物和火源。我國的古建筑中木質結構建筑居多,其他磚木結構建筑中,除了磚墻和瓦頂是非燃燒體外,大量使用木質的梁、柱、屋架、樓板、隔墻等可燃構件。如故宮中的高大宮殿,使用木料達數千立方米,稍有不慎,此類建筑難免發生火災,如果采取各種預防措施,就能防止火災。反之,一旦疏忽著火,就可能釀成巨災。這方面的教訓是非常之多的:
甘肅省夏河縣拉卜楞寺大經堂火災是改革開放后宗教文物場所最大的一把火災。常年不熄的酥油燈燃著了干燥的木質經堂,火勢迅速蔓延。這次火災是我國文物古建筑火災的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國古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后天失調”的現狀。這些無價之寶燒掉就再也沒有了。
早在1984年2月28日文化部、公安部頒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這是文化部門、公安機關做好古建筑和文物單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可靠依據。本文的寫作意圖也正是由此出發,詳細闡述古建筑火災的預防對策。
1.古建筑和文物單位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
古建筑和文物單位的火險因素,不但具備一般木質建筑的共同特點,而且就其使用和地位的特點而言,其火災危險性更為突出和特殊。而且沒有消防通道,缺乏防火安全間距或防火墻。因此,古建筑文物單位的火災危險性更大,火災后的損失更為慘重。以下本文列舉出古建筑的主要火災原因:
1.1生活用火
包括炊事、照明、取暖、熱水、砌茶、吸煙、驅蚊蟲等生活方面用火、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的約占建國以來古建筑火災的百分之四十以上。
1.2電氣火險
古建筑和文物單位使用電氣極為普遍,不僅用于照明、做飯、燒鍋爐,有的還用于宗教活動。洛陽白馬寺在僅200平方米的大佛殿內,裝有9盞燈、2臺電扇、電線全部明敷在梁架上、閘刀開保險絲盒全部釘在柱上。有的在展室展廳裝置電動設施,有的在殿堂之中裝設彩燈、霓虹燈……而且一般線路較長,火災危險性極大。電氣引起的火災,約占古建筑火災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1.3宗教活動用火
長期以來在民間流行的燒香拜佛活動極為普遍,正所謂人靠飲食佛靠香。宗教活動常見的用火形式主要有燒香化紙、燃點蠟燭、供龕上的植物油燈,喇嘛廟宇中的酥油供燈,燈節等大型用火活動。此外,還有定時的廟會,臨時性的超度道坊等宗教用火活動。此類型火災約占古建筑火災的百分之十以上。
1.4雷擊起火
由于古建筑的特定條件,一般都是建在較高的臺基之上,單位或建筑群屋體高大,周圍古木參天,處在平原河湖岸邊和崇山峻嶺之上的古建筑大部分單獨聳立,接觸點高,木質干燥,地處雷擊多發區,極易引起雷電火災。雷擊引起的古建筑火災約占白分之十五左右。西藏的布達拉宮,坐落于拉薩市江山上,是一組宮堡建筑群,始建于公元七世紀。是松贊干布為迎娶文成公主而修建的。在赤松德贊時期遭過雷擊失火。
1.5其他原因引起的火災
主要是柴草堆積時間過長引起的自燃。集會、還愿時燃放煙花爆竹,小孩玩火,報復縱火,危險品引起的爆炸。
2.古建筑和文物單位的火災危險性
2.1木質干燥,含水量低,火險更大
新進倉庫的木材,含水量在60%左右。經長期自然干燥的木材,含水量一般穩定在12―18%。古建中的木材,經過多年的干燥,成了全干材。同時多選用含油脂較多的柏、杉、松、樟、楠木等優質木材建造。有的用油漆涂刷,極易燃燒。
2.2火災負荷量大
現代建筑中,要求火災負荷量平均每平方米不宜超過20公斤(木材)。按每立方木材平重630公斤計算,即現代建筑中木材的用量每平方米不應多于0.03立方米,包括其它可燃物折合木材的用量。以此標準來衡量古建筑,不難看出它的火險性大。在古建筑中,大體上每平方米含有木材1立方米,那么古建的火災負荷量比現代建筑大31倍。
2.3燃燒速度快,轟燃現象出現迅速
從火災現場得出結論,松木大料,如用松木做成的柱、梁、檁等,在發生火災時的燃燒速度為每分鐘2 cm。由此推算,木構架建筑在起火以后,如果在15―20分鐘內得不到有效施救,即會出現大面積燃燒,溫度高達800―1000℃。古建中的木材,情況比疏松的松木還要差。由于長期的干燥和自然的侵蝕,往往出現許多大大小小的裂縫,有的大圓柱,并非完整的原木,而是用幾根木料拼和而成,外面裹以麻布,涂以漆料,發生火災時,木材的裂縫和拼接的縫隙,成了火勢向縱深蔓延的途徑,從而加快了燃燒速度。另外,古建的屋頂相當堅實,發生火災時,屋頂內部的煙熱不易失散,溫度容易積聚,迅速導致轟燃的出現。此階段是古建火災難以撲救的主要原因之一。
2.4煙霧生成量大,撲救難度大
1公斤木材燃燒時生成20立方米煙霧,體積相當于木材體積的300倍。一座1000平方米的大殿,如在其中20公斤木材燃燒,五分鐘內,整個大堂將會充滿煙霧。而且對于古建筑不宜施展破拆手段,人員很難進入,撲救難度非常大。
3.古建筑和文物單位的火災預防
3.1開設防火線
坐落在森林區域的古建筑,周圍應開設防火線,寬度在30到50米,以免在森林發生火災時威脅古建筑。在郊野的古建筑,即使沒有森林,在秋冬枯草季節,應將周圍30米以內的枯草清除干凈,以免野火蔓延。在古建周圍的綠化,應考慮樹枝不宜與古建相交。
3.2生活用火的預防和管理
對于炊事用火的預防主要考慮爐灶的選址和筑造。灶房地址一定要遠離古建筑或文物集中的庫房,做飯時油湯不宜過滿,防止浮油過溢引起火災,一旦起火不要驚慌,應迅速蓋上鍋蓋,端離爐火使其窒息。
照明用火雖不多見,但較遠的祀觀廟宇中經常使用,對其使用油燈、蠟燭照明時不能直接靠近可燃物質,應在油燈上設置燈罩,燈罩上不能再套紙罩。油燈、蠟燭應固定在四周沒有可燃物的地方,并即使清除油垢。添加燈油時應將燈火熄滅。
取暖用火,取暖方式主要有火爐、火坑、火盆、手爐等。對火爐設置的要求:木質地板上設置火爐時必須用磚或土坯墊成不低于14公分厚的隔熱層,爐口上部須垂吊一定厚度的隔熱板。使用火盆取暖不得直接將火盆放在木架或木質地板上,應放在較厚的不導熱的臺基上。使用手爐時,不能任意放置,更不能使用手爐烘烤被褥。
對于其他用火,例如驅蚊、誘殺蟲害、燃放煙花爆竹等應予以杜絕。
3.3宗教活動明火的管理和預防
我國教派較多,除伊斯蘭教外,佛教、道教在我國極為盛行,它的派系較多,各大派系又有自己的參拜、信奉的對象,因而活動也各有區別。但任務朝圣和參拜活動和火結下了不解之緣,任何活動都有火的存在。寺院、道觀中宗教職業者常年堅持供奉活動,在殿堂、佛堂之內的供臺、供桌上設置香爐、香盆、蠟燭、長明油燈,常年累月,晝夜不熄。香客盛行時殿堂內外幾乎成了火的世界,對此,必須加強規范。
改進在殿內燒香、點蠟和燃點油燈,應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設置焚香爐亭,并設專人看管,做到火熄人離,不得將明火引入殿內,在距殿堂較遠的安全地帶,深掘安全坑,口小底大,將每天清理的蠟燭殘枝、香頭徹底傾倒其中,防止死灰復燃。
3.4易燃及可燃物質的管理措施
(1)古建筑和文物單位不允許設立汽車庫、存放石油產品以及充電設施,已經建立的應立即遷出。
(2)宗教活動場所使用的佛香、蠟燭、酥油、植物油等易燃物質,不能存放在古建筑物內,當天用不完的上述物品,應放置在安全地帶。
(3)集體頌經、禮拜時用的地毯、坐墊、跪墊用完后不能堆積在古建筑物內,應放在殿堂之外的安全地帶。
(4)殿堂內佛龕前的幔帳、垂帷、天帳、掛毯、布質壁畫必須遠離明火,并有專人看管。
(5)古建筑群中的修葺工程,應在四周筑墻隔離。修葺中所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應遠離施工現場和古建筑群。
3.5古建筑和文物單位電氣火災的預防
根據《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古建筑中安裝電燈和其他電氣設備,須經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并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技術”,這一規定顯示了在古建筑和文物單位、安裝電氣設施的嚴肅性,要安裝必須經過一定的批準手續,且必須從嚴要求、從嚴管理。古建筑和文物單位的電氣火災預防,應采取以下措施:
(1)古建筑和文物單位的電氣設施工程,須由實踐經驗豐富,技術力量雄厚的電氣工程部門承擔。安裝工程結束后,須經供電部門和消防監督部門共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
(2)古建筑物下、文物集中的庫房、展室內的電線,必須穿管敷設。照明應用60瓦以下的白幟燈泡,嚴禁使用日光燈、水銀燈照明。
(3)建筑物群內的各個殿堂、庭院、文物集中室,凡用電照明的,均應在室外安裝開關箱,人離電斷,其保護(險)裝置,嚴禁使用銅絲、鐵絲、鋁絲等其他金屬代替。
(4)嚴禁在古建筑和文物單位內亂拉亂接電線,或增設照明設施,確有需要拉線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安裝時采用合格器材,不得架設在可燃、易燃物質的上方。
3.6避雷設施的安裝與檢查
古建筑物一般比較高大,接觸點高,雷雨季節易受雷電襲擊,按《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要求:古建筑均應設有防雷設施。因此,不論安裝何種形式的避雷針,不僅要有合理的設計和正確的施工,更重要的是要有必要的維護檢查和保養制度。
(1)對于裝有防雷設施的古建筑物,應在每年雷雨季節到來之前進行一次細致的檢查,檢查各個明裝導體有無因銹蝕或損傷而折斷的情況,若發現銹蝕在30%以上的要及時更換。
(2)查看接閃器有無因雷電發生熔斷或破損。
(3)全面測量接地裝置有無變化,電阻和電阻值超過10歐時,在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
4.結束語
我國雖然已經在古建筑和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但還是遠遠不夠的。古建筑和文物單位的火災案例還在不時地發生。這些民族遺產不應該就這樣輕易地被火魔吞噬。我們只有立足于防,千方百計地消除各種起火的因素,不讓火災發生,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燃”,我們才不至于成為民族的罪人,才能讓這些民族遺產永遠地流傳下去。
【摘要】: 古建筑是消亡歷史的見證,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結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鑒賞價值,但目前國內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現狀十分令人擔憂,文章就針對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進行分析,提出了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古建筑群;消防安全;規劃
一、引言
中華民族有著博大久遠的民族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擁有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斷的國家,悠久的歷史賦予了我們豐富的文化遺產,構成了獨特而燦爛的文明景觀,它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的驕傲,也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迄今我國已有29處文物古跡、歷史名城和自然景區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成為繼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遺產國。還有100多個項目被列入遺產預備清單中,居全世界首位,已經成為遺產大國。
遺產的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對待文物古建筑必須始終把保護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
然而,目前的現實是,絕大多數的古建筑,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較完整的規劃。以山西為例,共有木制結構古建筑18118處,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結構古建筑占全國的72.6%,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保)有119處。這么多的古建筑,除平遙古城的消防專業規劃正在編制中外,其余的還沒有一個做出消防專業規劃。
當前,盡快能科學、合理地對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護的規劃,將古建筑的消防專業規劃納入總體保護規劃,已顯得刻不容緩。
二、古建筑群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眾所周知,消防規劃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給水、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內容。通過對平遙古城消防建設整體規劃、應縣木塔修繕保護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給水建設工程、渾源懸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項目的審核,認為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不應套用一般消防規劃中的常規做法,而應根據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現狀,把握好其消防規劃的特殊性:
1. 建設小型適用型消防站
(1)消防站建設的迫切性
《消防法》規定:“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痹谏轿?,包括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在內的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群,均未建立專職消防隊。一旦發生火災,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撲救。
1998年以來山西省發生古建筑火災21起,大部分由于距離消防隊較遠,沒有得到及時撲救,造成較大的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553萬余元,珍貴文物的損失無法用數字估量。如2003年3月大同市廣靈縣的文廟火災,由于該縣沒有消防隊,水源缺乏,導致文廟大殿付之一炬。
有鑒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規劃和建設,非常重要和迫切。
(2)消防站的建設要因地制宜、多種形式、小型適用
古建筑群大多為毗連建造的木結構或磚木結構的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耐火性能極差,火災荷載大,防火間距嚴重不足,一旦發生火災,火勢會迅速蔓延擴大。
針對古建筑火災的蔓延特點和當前消防警力相當緊張的實際,古建筑的消防站規劃和建設要考慮以下特點:
a 不應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規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報警后5分鐘消防隊到達責任區邊緣和保護面積為4―7平方公里的要求。應在不破壞古建筑群整體格局的前提下,將到達的時間減到最小。如應縣木塔修繕工程方案中,將消防站站址選擇在距木塔約1500m處,設計為消防隊接到警報后5分鐘到達木塔,責任區最大面積為4Km2。這樣的方案就不合理,國家之所以在當前警力相當緊缺的情況下,擬批準應縣建公安消防站,主要是出于保護應縣木塔的需要。所以該消防站應以保護應縣木塔為主,可以兼顧縣城的火災撲救需要。
b 可以建公安、企業專職、兼職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站,人員數量也要切合實際。
c 消防站的建筑面積也不一定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的規定,可因地制宜,不要建大而全的消防站,宜小型、適用。
d 消防站的建筑形式可不拘一格,不一定非是紅色的大門和現代式樣的建筑,可以設計為仿古建筑與周圍的古建筑群格調相協調和一致。
2. 消防器材裝備要立足古建筑火災撲救的實際
(1)消防車輛配置應與消防通道相適應
古建筑群普遍存在消防通道不暢的問題,例如平遙古城最窄的通道還不足1米,在消防車輛的配置上,除配置普通的消防車外,還要配置適合其街道通行的小型消防車。做規劃時不能按照常規的思維,一定要讓消防通道來滿足消防車的通行要求,反而應是消防車輛要盡量適應古建筑群消防通道的需要,如平遙古城和五臺山風景區都購置了1輛小型水罐消防車,以適應當地實際。
對建于高山深谷之中,依山而建,道路崎嶇坎坷,或建于城區,但設有門檻、臺階等情況而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古建筑群,其專、兼職消防隊可以不配消防車輛,應配手抬機動泵,推車式滅火器等適用型的器材裝備。
(2)消防器材的配置,必須減少火災撲救時的水漬損失
古建筑群的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又有大量的壁畫、彩繪、泥塑、文字資料等特別貴重的歷史珍品,對這類型的古建筑,火災撲救時必須減少水漬損失,要研發和配置適合撲救古建筑火災所需的水漬損失小、節水型的滅火裝備和搶險救援器材如高壓脈沖水槍等,達到既節約用水又減少損失的目的。
3. 消防供水要因地制宜
(1)建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古建筑消防水源嚴重缺乏,山西省119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經過前一階段的專項治理,目前也只有39處建有消防水源,仍無法滿足火災撲救的需要。部分有水源的古建筑群如平遙古城,也存在消防管網覆蓋區域少,供水管徑小,供水壓力、流量達不到滅火要求等問題。
消防規劃時,在缺乏水源的地區,要結合古建筑群的地形特點,建設不同類型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在消防車能夠到達的地方,應修建供消防車取水用的設施。靈石縣王家大院、忻州的唐代建筑佛光寺結合古建筑依山而建的地形條件,在山坡的較高處修建了高位消防水池,建成常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滿足滅火的需要。
(2)消防給水管網的布置要滿足滅火救援的實際
在一時還不可能建大量消防站的情況下,大部分古建筑距離消防隊較遠,或因地形等條件的限制,一旦發生火災,消防車在短時間內無法到達。這樣在室外消火栓的規劃建設上也不應按照120m的間距和150m的保護半徑布置,古建筑必須立足于自防自救,其間距應能保證有兩支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古建筑內為宜。如三多堂在每個院落安裝3個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內消火栓,無法設置消火栓系統的,采用手抬機動泵串聯遠距離供水滅火;應縣木塔將室內消火栓移至室外設置,稱之為室內消火栓外置,并設有明顯標志;五臺山在室外消火栓處設置啟泵按鈕,以便火災時使用。
4. 古建筑的開發利用和消防安全布局應合理
古建筑之間以及部分古建筑與其他建筑之間,普遍存在防火間距嚴重不足問題,特別是座落在城區的古建筑尤為突出,如太原的崇善寺,地處成片民居包圍之中,有的已只有一墻之隔,一旦發生火災事故,將會形成火燒連營之勢。
規劃時要將古建筑群內的危險源逐步搬遷,影響古建筑消防安全的周邊的建筑,應下決心列入拆遷計劃。如平遙古城內的工廠、學校等已列入規劃予以分期遷出;大同市將與善化寺距離太近的民房拆除,使隱患得以消除。
古建筑群進行開發和利用也應有科學規劃,應該建立在保護的基礎上,在相應歷史、文化背景下進行;廟宇或者類似歷史建筑,利用時就應該參照它在古代時的使用功能,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贊成的利用方式。不能合理的開發和利用,就會帶來安全隱患?!笆澜缥幕z產”武當山古建筑群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宮被出租并用做一家能容納700人的武術學校。2003 年1月19日,遇真宮主殿因照明線路搭設不規范并疏于管理發生大火,最有價值的主殿三間共236平方米建筑全部化為灰燼,周邊文物也受到不同程度影響。
5. 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應列入規劃,但不應破壞其原貌
(1)維持原貌、確保重點
大部分的古建筑既有極高的文化和藝術價值,又有相當大的火災危險性。如何使它們免受火災危害,也是消防規劃的重要內容,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措施必須列入消防規劃,這是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與一般的消防規劃所不同的重要特點。應將古建筑按重要性分為不同類型的保護等級,有重點地分別采取不同的消防技術措施予以保護。
《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工程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全面地保存、延續文物的真實歷史信息和價值。”所以古建筑的消防技術保護原則應是在不破壞古建筑原貌的基礎上,確保消防安全。
(2)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
《建規》中規定:“國家級保護單位的磚木結構和木結構建筑應設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钡@樣的規定不切合實際,古建筑內不宜設固定消防給水設施。以山西應縣木塔為例,該建筑始建于遼代清寧2年(公元1056年),距今948年,高約67.3m,是現存塔身最高、年代最古老的木結構佛塔,其獨特的價值就在于它是工藝精湛的全木結構的建筑,如按建規的要求設置噴淋和消火栓系統,就勢必破壞其原有的價值,失去了保護的意義和初衷。在不宜設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古建筑群,宜增加推車式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3)古建筑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避雷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保護古建筑的有效措施,但消防技術規范恰恰沒有規定古建筑要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998年4月4日凌晨,山西省臨汾市堯廟廣運殿發生的特大火災,火災發生半小時后,值班室的人員還未發現,致使磚木結構的廣運殿及殿內堯王等泥塑像9尊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451.17萬元。如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被及時發現,損失將會減到最小。
避雷設施也是預防古建筑火災事故的有效手段,大多文物古建筑防雷設備不夠完善,這類事故也多有發生。2004年4 月26日山西運城稷山大佛寺遭雷擊發生火災;2002年9月7日,應縣木塔遭雷擊,所幸未引發火災事故。
(4)加強用火用電的規劃
對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建筑禁止設置電氣線路。其它古建筑內不符合要求的電氣線路,應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做出改造規劃。
古建筑周圍居民的用火管理;確定為宗教活動的建筑,對點燈、燒紙、焚香的場所和方式均應做出規劃,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 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
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還存在產權不清,責任不明,安全保衛人員短缺,業務素質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手段單一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規劃,予以完善,也是其不同于一般消防規劃的重要特征。
(1)完善法規體系,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規定:“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文物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單位共同負責?!辈粌H如此,國家需要進一步完善古建筑消防管理的法規體系,明確各級政府、使用單位、管理單位、消防監督部門等各自的責任。
(2)古建筑的保護要立足自防自救
古建筑火災蔓延迅速,其保護必須立足自防自救,要規劃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特別是義務消防組織,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預案,且要切實加強演練。
古建筑大多被城鎮或鄉村所包圍,應和周邊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聯防機制。
(3)拓寬籌資渠道,加大消防投入
《文物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國家用于文物保護的財政撥款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 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專門用于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
對古建筑消防保護的經費要列出規劃,安全投資渠道要多元化。對國家級的文物保護單位,不一定非要當地政府投資,象山西這樣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國家應予以資金上的傾斜和支持;同時也可以允許民間資本參與古建筑消防保護,或從旅游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等多渠道籌資,以保護全人類的共同遺產。
三、結論
1. 必須將消防規劃納入古建筑群總體規劃。古建筑的防火技術保護、開發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應作為規劃的主要內容。
2. 古建筑群的消防規劃編制應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緊密結合古建筑的特殊性和歷史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
3. 消防規劃編制后,應組織城建、消防、文物等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專家論證,以確定科學、合理的規劃方案。
4.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法規,推進法制化管理進程。啟動古建筑消防保護的課題研究,科學合理地保護好人類的瑰寶。
摘要:本文針對目前天水市明清古建筑樓群消防現狀,總結當地該類型火災的發生、發展規律,以期為消防部門解決古建筑樓群火災隱患提供一些解決思路和科學依據。
關鍵詞:古建筑樓群;火災危險性分析;概況;特點
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天水市,位于甘肅省東南部,地處陜、甘、川三省交界,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發祥地之一。人文始祖伏羲及女媧均出生于天水,因此有“羲皇故里”之稱。秦安大地灣古人類遺址的挖掘證明,早在7800年前,我們的祖先就生息繁衍在這片土地上。天水的建城史,從春秋時代至今已有2600多年的歷史。
一、天水明清古建筑樓群概況
天水古樓群建筑,分布在天水市秦城區,是天水作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標志,現存的古建民居共分為6個片區,占地面積約16公頃。通過有關部門邀請專家小組對古民居建筑群進行的詳細普查,最后認定161處院落為明清古民居庭院,并且有了以下結論:天水民居是中國西北地區現存規模較大和保存較好的明清時期的居民院落群,名氣較大的有明中憲大夫胡來縉的南宅子、明太常少卿胡忻的北宅子及明清時期當地名門望族的私宅:張氏民居、何家大院、趙家祠堂等。這些庭院建筑大都是磚木結構、設計精巧、布局嚴謹、古樸典雅。文史專家認為:在中國南、北兩大古建筑流派中,天水古建筑的風格兼有北方的粗獷和南方的精巧秀美,有著重要的研究價值,其中的三星巷古建筑群的修建年代至少比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的山西平遙古城早數百年,并有專家稱這里是“東方木雕的藝術館”。
二、明清古建筑樓群特點
(1)建成時間長,均為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
(2)除去建筑研究價值,更多的則是歷史人文價值;
(3)眾多民居為多戶人家合居或獨門獨院;
(4)古民居區院落縱橫交錯,消防疏散通道狹窄;
(5)古民居居住人群以老齡人為主,建筑位置靠近市中心。
調查發現,天水市城區仍有部分居民世代住在建筑耐火等級低,火災危險性非常嚴重的古民居之中,且多以老齡人為主,隨時都有發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危險。
三、天水明清古建筑樓群存在火災隱患
分析古建筑樓群存在的火災隱患,主要為:
1.建筑火災荷載大,耐火等級低,易發生大面積火災
明清古建筑樓群絕大多數以磚木結構為主,木材是主要的建筑材料,火災危險性極大,耐火等級低。這些建筑基本上建設于明清年代,建成時間較長,木質房屋已風化、疏松、斷裂,木質十分干燥,沒有進行防火分隔。經過多年的干燥,含水量低,質地疏松,這些木材構件具有良好的燃燒和傳播火焰的條件。尤其每年秋末冬初,是北方寒冷而干燥的季節,屋頂門窗嚴實緊密,木材構件遇到火星也可能被點燃,一旦起火,封閉的建筑內部的煙與熱不易散發,溫度快速積聚,迅速達到轟燃,極易形成大面積燃燒。
2.電線老化、超負荷現象嚴重,居民私拉亂接臨時電氣線路問題突出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大量家用電器設備進入了家庭,致使用電量增大,這些建筑由于建造時間比較早,且世代居住,原有配置的電線多為鋁芯線,電力負荷較小,已經不能滿足居民現在生活的需要。有些居民違章私拉亂接臨時電線,使電線長期處于超負荷狀態,存在火災隱患。這些古建筑內部電線絕緣層已老化開裂,多處電閘有因電線超負荷、短路、放弧的痕跡,隱患問題非常嚴重。目前此類古建筑大多仍為私宅,不能進行正常的維修保養,使電氣造成的火災隱患整改不能落實。這些問題也是發生電氣火災的主要致災因素。
3.私搭亂建違章建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嚴重
調查中發現,古建筑樓群成片連接,往往一個院落內住戶為幾家,有些住戶在院落內用可燃物隨意搭建廚房和儲藏室,占用或堵塞疏散通道。檢查中還發現,有些居民住戶在原來住戶之間的過道中私搭亂蓋違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嚴重的火災隱患。秦州區務農巷大院落被各住戶分隔為若干小院落,過道則被有些住戶用可燃纖維搭建儲藏室,存放生活雜品,致使原來的疏散通道被堵。一旦發生火災,嚴重影響群眾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給火災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4.消防設施缺乏,消防水源嚴重不足
除全國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外,檢查中發現其他古建筑樓群基本未配備任何滅火設施,只有生活用水,無市政消火栓,距離市政水源也比較遠,有的即使附近原來建有消火栓,也因壓力不足而無法正常使用。這些古建筑一旦發生火災,很難在火災初期階段將其控制消滅。
5.居民群眾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自救逃生能力差
古建筑樓群居住處居民大多文化素質較低,消防安全意識淡薄,私拉亂接臨時電線,用銅絲代替保險絲,私搭亂蓋違章建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在爐灶周圍堆放可燃雜物,躺在床上吸煙等現象比較突出,在發生火災時,不懂自救逃生。尤其是冬季,在用火用電高峰期,老年人行動不便,一旦發生火災,在無外人幫助的情況下,很難逃離火災現場。
6.人口密集,無防火間距,容易出現“火燒連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
該類古建筑多采用“四合院”的庭院布局,以單體建筑為基礎,組成各式各樣的庭院,有的又以庭院為單元,組成龐大的古建筑群體。由于受當時建筑設計等局限性的影響,建筑物之間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和安全距離,其中一處一旦起火,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撲救,毗連成片的建筑群體很快就會出現大面積燃燒,形成火燒連營的局面,勢必會造成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天水明清古建筑樓群火災隱患分析
近5年來,天水明清古建筑樓群未發生有影響的火災,也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據統計,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全市發生3起古建筑樓群火災,且均為古民居院落用火不慎所造成,因建筑結構為磚木,火災蔓延迅速,引燃周圍大量可燃物品,所幸發現和撲救及時,但建筑本身均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為此,天水市也在積極對部分重要古建筑民居進行搶救性保護,但即便是已經整修完成的建筑,其消防措施落實情況,也令人十分擔憂。
目前,天水市有關部門先后投入資金對單獨坐落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伏羲廟和南宅子進行了消防改造,而坐落于城區各個街道的古民居在歷史上為獨戶使用,現大多為群眾多戶伙住,超負荷使用,房屋存在不同程度損壞,內部消防設施、器材、水源缺乏,消防通道狹窄,防火間距不足,容易“火燒連營”,尤其是每年進入取暖期,用火用電問題提出,是居民火災高發期,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北方冬季風干物燥,住戶門窗緊閉,加之建筑本身以木質構件為主,取暖又主要是爐火,一旦用火不慎,點燃起火,極易發生轟燃,成片布置的古建筑樓群更容易發生引發群死群傷的惡性火災事故。
隨著天水城市建設進一步發展,有很大數量的古建筑樓群正面臨改造拆遷,而典型古建筑樓群改造工程中的消防整改對策又不能完全依照現行的國家防火規范去制定,主要表現在:
1.耐火等級方面:典型古建筑樓群一般為磚木結構,耐火等級低,而其建筑結構又屬于文物保護范圍,不允許隨意改變,所以不能按照現行規范的要求以耐火極限較高的現代建筑材料來替代木材構件。
2.消防設施方面:缺少固定消防設施,消防水源匱乏。且典型古建筑樓群建筑本身由于耐火等級,防火間距與現行規范要求存在先天不足,就更需要增設和加強消防設施來彌補,但如何根據具體情況合理、有效地設置消防設施,如何使消防設施的增設不會影響建筑歷史風貌和內部結構,又使改建后的建筑達到消防上的安全要求,需要進行全面分析和研究。
摘 要 古建筑是一個國家文明的重要標志,是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文明發展的歷史見證,是古代勞動人民智慧和力量的結晶,具有很高的研究和鑒賞價值,但目前國內很多古建筑群的消防安全現狀十分令人擔憂,加強古建筑的消防工作,確保古建筑的安全,是各地保護珍貴歷史文化遺產的一項緊迫而又艱巨的任務。筆者從麗江古城建筑防火的現狀、古建筑的火災危險性、古建筑誘發火災的主要原因、古建筑火災的防控對策四個方面闡述古建筑火災的火災防控。
關鍵詞 古建筑;消防安全;保護
2009年至2013年,麗江古城遺產保護區內共發生5起火災,分別是2009年“3·31”古城南門新疆飯店火災,2010年“2·13”麗江印象古城文苑火災,2010年“4·26”三分地客?;馂模?011年“7·21”北門金虹巷火災,2012年“2·22”火災及2013年“3·11”光義街火災,這5起局部民居火災都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成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慘痛教訓。
1 古建筑中存在的火災隱患
1)公共消防基礎設施薄弱。古城火災隱患突出,極易發生火災。一是歷史造成的先天隱患。麗江古城因其特殊的地理、文化、建筑、交通等特征,給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帶來了諸多困難;二是麗江外來人口較多,流動性強,自防自救能力較弱,生產、經營、生活住宿、儲存等“三合一”、“多合一”現象普遍存在,一旦發生火災,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三是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古城內用火、用電、用氣管理不規范;四是消防水源匱乏。市政消火栓數量嚴重不足、分布不均,消防管網為枝狀布置,供水能力較弱,不能滿足滅火救援需要。
2)群死群傷火災風險系數高。旅游導致古城內公眾聚集場所、歌舞娛樂場所、超大規模與復雜建筑增多,以麗江古城為例,僅3.8平方公里大研古城內共有經營性場所5160家,其中客棧1980家,其它類經營性場所3182家,居民戶4464戶,其中重點保護民居46院,一般保護居民105院。大量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能源投入市場,用于裝修,“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場所”等問題凸顯,火災隱患“存量”難減、“增量”難控,發生重特大火災乃至群死群傷惡性火災的概率和風險急劇增加。
3)立法方面的缺失,導致消防監督執法無法可依。1984年2月28日文化部、公安部頒布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規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2006)也針對古建筑提出了初步規范要求,2013年麗江政府出臺了首部針對麗江古建筑《麗江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對整個麗江古城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起到積極作用,辦法對古城內居住人群的消防行為進行的法律層面的規范,提高全民參與消防創造了有力依據,但由于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較完整的規劃,單靠一個部門或一家單位是很難建立健全古城的保護,2005年3月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法》規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制定專項的總體保護規劃,文物保護工程應當依據批準的規劃進行?!碑斍?,盡快能科學、合理地對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護的規劃,將古建筑的消防專業規劃納入總體保護規劃,已顯得刻不容緩。
4)社會化消防體系不健全。古城內共有7個社區,經過幾年來的努力,目前已成立了9支志愿消防隊,配備了一些滅火器材。但是由于保障機制不完善,器材裝備老化,人員不穩定,缺乏專業訓練,不能形成有效的戰斗體系,無法對初期火災進行有效控制。
5)裝備不能滿足古城滅火的需求。目前消防部隊適合古城火災撲救的消防裝備數量少、品種單一、規格型號不匹配等問題十分突出。在消防車無法達到情況下,消防部隊只能利用手抬機動消防泵、車輛串聯耦合供水和手抬機動消防泵消防車接力供水等方式進行滅火,按照1臺機動泵出1支水槍、每支水槍保護面積50平方米計算,要3臺泵占據水源同步出水,方能撲救150平方米以內火災。
2 當前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為積極探索做好古城消防工作,把古城的消防安全作為一項政治任務來抓,形成有效“政府領導、行業主管、綜合執法、社區負責”的工作思路,走出一條“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以人防為主”的古城消防社會化之路。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出臺科學、合理地針對麗江古建筑消防安全保護規劃。消防規劃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給水、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內容。
2)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措施要更加完善。目前,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還存在產權不清,責任不明,安全保衛人員短缺,業務素質低,自防自救能力差,督促文物古建筑單位整改火災隱患的手段單一等一系列的問題。所以對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做出規劃,予以完善。
3)加強執法人員編制。為更好落實消防工作,應將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做到全覆蓋、全方位。首先應增加消防執法人員的編制,從根本上解決消防執法人員不足的問題;其次,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素質,通過學習、培訓和職業鑒定提高監督執法人員的水平。
4)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一是在大研街道和束河街道分別設立消防安全督察辦公室,由街道分管消防副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并配備3名專職督查工作人員;二是在現有志愿消防隊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志愿消防隊的裝備建設力度;三是每個社區選配3名專職消防工作人員,工資和“五險一金”由區人民政府落實,主要負責處置古城、束河消防安全事故及日常消防巡查;四是每年由區政府安排10萬元專項經費,區消防大隊每月對大研街道、束河街道、祥和街道、古城管理所配備的消防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并對志愿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5)強化全民消防宣傳教育。一是完善政策依據,宣傳部門要負責加強消防宣傳工作,建立完善齊抓共管的消防宣傳工作機制。二是加大消防宣傳教育力度,推動社區居民委員會、行業協會在一定規模經營性場所內設置消防宣傳牌(欄)、櫥窗等。
6)加強科技強消戰略工程。建設現代保護網絡,提高古城保護的科技含量。積極開發《麗江大研古城消防基礎應急平臺》,建立麗江大研古城的基礎地理信息(GIS)系統,對麗江大研古城數字地形圖、數字遙感影像圖(DRG)及空間屬性信息和地名數據等進行統一管理。
3 結論
1)必須將消防規劃納入古建筑群總體規劃。古建筑的防火技術保護、開發利用、消防安全管理等也應作為規劃的主要內容。
2)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完善古建筑的消防管理法規,推進法制化管理進程。啟動古建筑消防保護的課題研究,科學合理地保護好人類的瑰寶。
3)加強政府和志愿消防組織的火災防控演練頻次和規模,切實提高部隊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增強文物古建筑場所人員自防自救能力,筑牢文物古建筑“防火墻”。
4)運用模糊綜合評判的方法從人、物、環境三個層次對古建筑起火概率及火災危害度大小分別進行評估,最終建立起完整的古建筑火災風險評估框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