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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對創新環境理論文獻回顧的基礎上,提出了包含基礎設施環境、市場經濟環境、人力資源環境、制度法規環境、社會文化和服務環境六個維度及地區層、國家層和國際層三個層次的集群自主創新環境SCHISM模型,同時闡述了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特征。基于SCHISM模型本文從六個維度出發構建了一個較為全面的集群自主創新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旨在為科學和全面地研究產業集群自主創新能力提供參考和依據。
關鍵字:產業集群、自主創新環境、指標體系
一、引言
產業集群作為一種新興的世界性經濟現象,已引起學術界的廣泛關注。浙江省是國內中小企業密集的地區之一,改革開放以來,借助民間力量,省內的產業集群經歷了快速增長和結構調整的階段,并逐步進入穩定發展的時期。然而,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的爆發引發了全球性的金融海嘯,同時也影響到了浙江省內大部分的產業集群,面對人力成本的增加,原材料價格上漲及企業資金緊張等諸多不利因素,集群的發展正面臨著一場前所未有的挑戰。當前形勢下,中小企業如何抵御這場百年一遇的金融風暴已成為政府、企業家及各界專家關注的焦點,我們認為提高集群的自主創新能力是關鍵。省內的產業集群以勞動力密集型企業為主,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普遍比較薄弱?,部分產業集群已出現發展緩慢,甚至衰敗的現象。在金融危機的宏觀環境下,政府和企業不但要重視集群內部的自主創新意識和自主創新條件,更需要為集群創造良好的自主創新環境,這是提高產業集群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基礎和保證。那么究竟什么是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包含哪些方面內容?自主創新的環境將如何影響集群的自主創新能力?本文就這些問題展開了討論。
二、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概念
國外自主創新環境理論的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1、萌芽階段。創新環境的理論最早可以追溯到馬歇爾的“創新氣氛說”[19],他認為“在一個企業集聚區域,存在著濃郁的創新氣氛,新工藝、新思想能很快地被接受、傳播”,這里所描述的“創新氣氛”實際上就是一種協同創新的環境。2、企業創新環境研究階段。在1989年巴塞羅那會議上,歐洲的區域創新環境研究小組(GREMI)最早提出了“創新環境”的定義。他們認為“創新環境”就是在有限的區域內,主要的行為主體通過相互間的協同作用和集體學習過程,而建立的非正式的復雜的社會關系。隨后,他們又提出了“創新網絡”和“集群學習”等概念,并逐漸形成了創新環境學派。Porter在其著名的“鉆石理論”里也充分肯定了環境因素對企業創新活動的重要作用[20]。之后的學者(如Maillat,1995[5];Bramanti & Maggioni,1997[2]等)從創新個體――即企業的行為特征出發研究了創新環境,雖然他們中大部分學者提出企業需要在創新與發展過程中,同當地的大學、研究機構、行會等中介組織及地方政府之間相互合作,建立有效的“創新網絡”,但尚未從產業集群的角度專門探討創新環境這一概念。3、集群創新環境研究階段。1998 年,Padmore等人[7]建立了一個以企業為中心的創新系統模型(GEM模型),并提出了以產業集群為基礎的區域創新系統的三類構成要素:環境(Groundings,包括要素資源和基礎結構設施)、產業(Enterprises,包括供應商和相關企業)和市場(Markets,包括外部市場和內部市場),這標志著創新環境的研究真正進入到產業集群研究的范疇。這一時期的學者通過大量的實證研究發現處于產業集群內部的企業比外部孤立的企業更具創新性(Baptista & Swann,1998[1];Poter,1998[8]),并且強調集群學習環境對集群創新的重要作用(Capello,1999[3];Keeble,1999[4]等),同時也認為創造良好的合作創新環境是提高集群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Meyer-Stamer,2002[6])。
相比西方國家的研究,我國學者對集群的研究相對較為滯后,早期的學者(如王緝慈,1999[23];王大洲,2001[22];蓋文啟,2002[13];胡太山,2002[15];黃中偉,2004[16]等)主要運用“創新網絡”的概念對影響集群發展的各類因素進行了研究。李勇剛(2005)[17]首次將產業集群的“創新環境”和“創新網絡”的概念區分開來,他認為產業集群的技術創新環境是指集群促進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的特有的環境因素,包括基礎設施環境、市場環境、勞動力環境、制度法規環境、技術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六個方面。陳赤平(2006)[10]則將集群技術創新的外部環境劃分為四個層次:產業或部門層次的外部環境、區域層次的外部環境、國家層次的外部環境以及國際層次的外部環境,并對每個層次的內涵作了詳細的闡述。
上述的文獻回顧表明,理論界對創新環境的研究尚不成熟,尤其是國內的學者,鮮見有學者專門從集群角度全面地對自主創新環境評價體系進行研究,因此本文將從不同維度專門研究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下面筆者首先對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概念進行闡述。
產業集群(Industrial clusters)的概念最早是由波特提出的,他認為集群是指在特定區域中,具有競爭與合作關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關聯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金融機構、相關產業的廠商及其他相關機構等組成的群體,集群代表著一種在效率、效益、柔性等方面具有明顯創新優勢的組織形式(Porter,1998)[8]。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發現產業集群具有明顯的地理性、產業關聯性和創新性,產業集群的發展與創新密切相連、不可分割。理論界對“自主創新”的研究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就已出現,但直到目前尚未形成通說,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周寄中教授[28]給出的定義,他認為自主創新(Self-oriented innovation)就是指通過提高科技原始性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能力,因而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進而提高國家競爭力的一種創新活動。姚凌(2004)[25]總結了蓋文啟和王緝慈(1999)[12] 等一些經濟地理學家對區域創新環境的定義,提出區域創新環境是指一定區域內,在行為主體(包括企業、科研機構、政府、中介組織等)間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與交流基礎上所形成的,有利于創新的經濟社會文化環境,包括基礎設施環境、社會文化環境、制度環境及學習環境。韓立民和趙新華(2006)[14]則認為企業自主創新活動的外延就是指企業外部的各種創新環境因素,包括政府政策、市場環境、創新投入的外部資金來源和制度基礎四個方面。張微(2007)[27]提出了“城市自主創新環境”的概念,他認為城市自主創新環境是指“城市創新主體之間在長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與交流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相對穩定的系統,自主創新環境的營造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科技和教育等方面的內在聯系。”
根據上面的綜述,特別是借鑒“區域創新環境”和“城市自主創新環境”的概念,本文認為:集群自主創新環境就是指一定區域內,與集群發展相關聯的各行為主體(包括企業、科研機構、政府、中介組織等)間通過長期正式或非正式的合作與交流所形成的有利于提高集群自主創新能力,進而提高產業集群競爭力的相對穩定的綜合系統。這一系統包含六方面的構成要素:制度法規(System)、社會文化(Culture)、人力資源(Human resource)、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和市場經濟(Market economy)六類環境,我們將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系統模型稱之為“SCHISM模型”(如圖1所示)。
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具有如下特征:1、多元性。這一綜合系統內部的構成元素是多元的,不但包括有利于集群自主創新的硬環境(基礎設施環境、人力資源環境和市場經濟環境),還包括鼓勵集群內部自主創新的軟環境(體制法規環境、文化環境和社會服務環境)。2、區域性。由于集群具有明顯的地理特征,受不同地區社會文化環境和自然條件的差異影響,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自然會帶有顯著的區域特色。3、層次性。集群內部和外部的環境都會影響到集群主體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在國際經濟一體化、通訊網絡發達的今天,產業集群的發展同地區政策法規、國家宏觀調控甚至是國際經濟形勢息息相關,因此,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也具有層次性,可以分為地區層次、國家層次和國際層次三類(陳赤平,2006)[10],每種環境所處的層次視環境對集群自主創新的影響程度而定,而本文的研究主要針對地區層次的環境。4、協調性。在知識經濟時代下,集群的自主創新不能單純依靠單一主體的行為,而是不同主體(包括企業、科研機構、政府、中介組織等)之間有機結合、高效協作的過程,因此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具有一定的協調性,任何一個主體協作中斷或供需錯位都會導致良好的自主創新環境被破壞。5、動態性。為了進一步促進集群內創新活動的發生,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會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隨時進行自我更新和改善,因此,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穩定是相對的,系統內部各元素的動態發展則是伴隨集群發展過程始終的。
三、產業集群自主創新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在經濟全球化、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集群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必然會受到來自地區、國家,甚至是國際層面各類環境因素的影響,根據相關的文獻分析和上文對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定義,本文認為可以從以下六方面要素出發構建評價指標體系(見表1):
1、 基礎設施環境
熊彼得在對創新含義的解釋中提到:取得或控制一種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給來源,不管這種來源是已經存在還是第一次創造出來的也是創新的內容之一。集群的基礎設施環境(包括硬件資源)與企業的創新活動密切相關,它是集群內部創新產生的最基本的物質保障,除了包括一般意義上的交通、能源、電力通訊等以外,主要是指為區域創新主體服務的公用設施,包括公用圖書館、公共實驗室、公用會議室、公共信息服務網絡以及其它一些為知識的交流學習提供公共空間的有形設施(蔡秀玲,2004)[9]。集群中的企業通過這些技術創新基礎設施,可以跨越許多無形的障礙,方便快捷地接觸到技術創新思想的來源及知識、信息,從而促進技術創新(李勇剛,2005)[17]。結合相關文獻,筆者使用以下幾個指標來測量集群的基礎設施環境:集群所在區域大學及各類研究機構的相對數量、公共圖書館的相對數量、公共數據庫的完善程度、專利授權的數目、計算機及無線網絡的覆蓋率等。
2、 市場經濟環境
集群所在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與集群的自主創新能力密切相關。一般來說,第一產業比重較大,且生產現代化程度不高的地區,由于長期以來相對穩定的生產方式,創新不容易發生;而在二三產業比重較大的地區,由于相對激烈的競爭,企業為了適應市場的變化需要不斷對產品、技術和服務等進行改良,創新活動發生往往比較頻繁(崔浩敏,2007)[11]。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尚不健全,市場競爭秩序不規范,地方保護主義嚴重,那些處于行政壟斷或過度競爭中的企業難以通過平等有效的競爭尤其是技術競爭獲得發展,這使得企業缺乏技術創新的動力和能力(廖少綱,2008)[18]。因此筆者認為集群所處的市場結構的合理性、集群的產業配套條件和專業化協作水平等都是影響集群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市場經濟環境將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發展,反過來,自主創新也能促進集群乃至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
3、 人力資源環境
人才作為企業自主創新的核心力量,決定著集群自主創新的能力和發展潛力。企業的各項創新活動的開展都依賴于人的行動和參與,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人力資源的規模和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自主創新的深度和廣度。集群人力資源環境包括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機制、企業對優秀人才的激勵措施、集群內部人才信息網及人才儲備制度的建立、人才交流平臺的搭建等。人才的高流動性對于集群內部某個企業來說是一種資源的流失,但是對整個區域來講卻是有利的,人才在不同的部門、企業之間流動有利于知識的交換和碰撞,從而產生創新的火花。因此,集群內應當對人才“跳槽”保持寬容的態度(葉帆,2006)[26],重視人才,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是集群獲得創新動力的源泉。
4、 社會文化環境
集群的文化環境是自主創新軟環境的重要部分之一,包括集群內勞動力的文化水平、價值觀念、社會風氣等,它將直接影響到人們是否有追求創新的熱情,人與人之間是否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關系(李勇剛,2005)[17]。Michael Porter從競爭優勢的角度認為,基于文化的優勢是最根本、最難模仿的、最持久和最核心的競爭優勢,要加強國家的競爭力,最艱巨的任務之一就是如何改變經濟文化[21]。同時,創新具有明顯的地域特色和文化烙印,培養良好的創新文化是集群自主創新能力提升的催化劑和動力源泉。結合相關文獻,本文將促進集群自主創新氛圍形成的文化環境概括為以下三方面:1、以科學精神為導向的自主創新氛圍,包括科學態度、科學信念、科學道德、科學方法、科學法規等。2、激勵和寬容并存的自主創新氛圍。集群的主體應當擁有鼓勵創新的企業文化,敢為天下先、敢于進取、敢冒風險、寬容失敗。3、競爭與合作并駕齊驅的自主創新氛圍。由于自主創新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要發揮整個區域乃至社會的創新資源,官、產、學、研、金各方資源積極配合、相互合作,同時,為適應市場變化的需要,企業應當通過競爭不斷提升自我,激發員工的創造積極性和工作效率。
5、 制度法規環境
自主創新的制度法規環境是指政府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政策和法律規條來有效保護自主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自主創新的總體進程。政策制度可以激勵和引導企業和個人的創新熱情,完備的法律體系可以保護創新企業和個體的利益。在信息技術日益發達的今天,新技術一旦被發明也就意味著全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可以使用并模仿制造,如果沒有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人的創造積極性會受到極大的制約,需要通過對知識產權的激勵和保障為技術創新提供持久的動力。金融、稅收、財政、產業政策的效果可以衡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環境,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效果、人才激勵效果和相關法律保障可以衡量企業技術創新的制度環境(王影,2006)[24]。結合相關文獻,本文認為寬松的財政稅收制度,有效的人才激勵制度,完善的技術交易制度,區域投融資制度以及有效的企業評價和認定指標體系建立都為集群的自主創新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基礎。
6、 社會服務環境
所謂“社會服務”是指以提供勞務的形式來滿足社會需求的活動。狹義的社會服務指直接為改善和發展社會成員的生活福利而提供的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福利服務,而廣義的社會服務包括生活福利性服務、生產性服務和社會性服務。社會服務為集群的自主創新提供了信息交流、技術決策及資源配置的平臺,促使政府和各創新主體與市場之間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對降低創新成本、化解創新風險、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力、提高創新效率都有重要的作用。王影(2006)[24]曾用政府機構的服務水平和中介機構的服務水平來衡量企業的技術創新支撐服務體系,中介服務機構主要通過信息咨詢服務、技術開發與推廣、新技術交易服務、金融服務、創新培訓服務、企業孵化服務、國際化服務等職能服務于企業創新活動。本文認為良好的自主創新社會服務環境可以大致歸結為以下幾方面:社會治安秩序良好;行政管理的效率高;交通物流業發達;中介服務機構完善;地區的綜合影響力大等,具體到指標如表1所示。
四、小結
本文在吸收國內外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對集群自主創新環境定義與內容的闡述,提出了集群自主創新環境的“SCHISM模型”,并建立了一套包含硬環境和軟環境的評價指標。這套指標中的硬環境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市場經濟和人力資源環境,軟環境主要包括社會文化、制度法規和社會服務環境,在這六個維度下本文又設置了30個具體的指標。受到數據獲得的限制,本文僅從理論上對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內容進行了闡述,下一步,筆者將采集相關數據,并運用多因素模糊綜合評批模型和層次分析模型對國內部分地區產業集群的自主創新環境現狀進行評價。
摘要:隨著服務外包業在世界范圍內的迅速發展,許多跨國公司選擇通過在勞動力成本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建立服務中心來獲取外包服務,而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國內亟待發展服務外包業的地區需要借助國際投資來促進服務外包業的發展。因此,如何建立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以完成國際投資環境評價,對于投資者和東道國,尤其是接受投資地區來說顯得尤為重要。在目前通用的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基礎上,結合服務外包業的具體特征建立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為相關研究以及跨國投資者和地區政府提供參考。
關鍵詞: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一、國際投資環境
(一)國際投資環境定義及分類
國際投資環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東道國或地區所擁有的影響和決定國際直接投資進入并取得預期經濟效益的各項因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它具有綜合性、先在性、差異性、動態性和主觀性等特點。投資環境主要由政治、經濟、基礎設施、法律、社會文化、自然地理等因素構成,各因素在投資環境這個系統里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作用。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對國際投資環境進行多種分類。首先,按投資環境要素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硬環境和軟環境;其次,按投資環境涉及的層次不同,可以分為宏觀環境、中觀投資環境和微觀投資環境,其中,中觀投資環境又可分為區域投資環境和產業投資環境;最后,還可根據投資環境組成因素分為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基礎設施環境、法律環境、社會文化環境以及自然地理環境等。
(二)國際投資環境的影響
國際投資環境對投資者而言主要是起到導向航標的作用,能夠幫助投資者選擇最適合的投資目標國以及目標地,實現投資風險最小化和投資效益最大化。對于世界經濟而言,國際投資環境的改善不僅有利于通過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進而推動國際分工的深化和細化,還有利于增進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交流合作,加強南北協商,同時也加強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往來,推動南南合作,最終建立平等合理的國際經濟新秩序。
國際投資環境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對東道國或地區的影響。第一,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是東道國或地區獲得外商直接投資以及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知識,實現經濟振興的重要途徑。第二,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有助于促進東道國或地區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合理配置生產力,優化產業結構。第三,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可以加快東道國或地區與國際接軌步伐,通過積極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提高自力更生能力。第四,良好的國際投資環境是東道國或地區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以及區域經濟集團化的背景下增強國際競爭力、開拓國際市場的有效競爭手段。第五,通常經濟發展較好的國家或地區的國際投資環境也較為優越,而良好的投資環境也能夠從一個方面反映出東道國或地區經濟發展的良好態勢,因而可以作為判斷一國或地區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二、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外商在進行服務外包業國際直接投資前需要進行投資環境評價,借此確定到底在哪個國家的哪個城市或地區投資建立服務中心。而評價指標的建立是整個投資環境評價項目中一個十分重要的環節。
(一)國際投資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原則
1.系統性原則。國際投資環境是一個多維、多元、多層次的綜合系統,因此選擇的評價指標應當能夠全面反應國際投資環境這一大系統所包含的各子系統及其下屬構成因素,以便從縱橫兩個方向揭示各子系統及各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體現國際投資環境的系統特性。
2.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國際投資環境各組成因素之間的差異性反映到評價指標上,有的因素可以用數量表示,即可定量;有的因素則需以性質來表明,即可定性。因此,在選擇評價指標時應當兼顧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的差異性,力求更加全面準確地反映構成國際投資環境的各個主要因素。
3. 針對性原則。由于投資所涉及的行業以及目標國或地區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在選擇評價指標時應當針對具體行業及目標國或地區的特征進行選擇,使得根據建立的評價指標體系所得出的評價更加客觀具體,方便投資者制定更加詳細的投資計劃以及東道國或地區藉此了解投資者的投資目的、要求和期望。
4. 反映、監測及預警原則。國際直接投資項目通常需跨越數年才能完成,在此期間東道國或地區的投資環境會發生一系列變化。因此,在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時,除了要能夠準確地反映目標國或地區的現狀,還應當能夠反映出當某一投資環境因素發生變化時將對整體環境產生的影響,為投資者提供預警。
5.可比性原則。通常投資者在進行國際投資環境評價時會挑選出一個以上的目標國或地區進行對比評價。因而所采用的評價指標體系在兼顧各目標國或地區特性的同時還應當能夠通用于所有目標國或地區,使投資者能夠在統一標準下對目標國或地區進行比較和選擇。
(二)建立服務外包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在上述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原則的指導下,本文根據國際投資環境的元素結構以及服務外包業的特點建立如下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區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
1.政治因素指標。政治因素指標可以分為政局穩定性、政府執政能力、相關政策以及社會秩序等四個二級指標以及下屬三級指標來反映目標地區的政治環境。政局穩定性是決定和判斷目標地區投資環境好壞的實質因素,主要考察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系;爆發戰爭、罷工、暴動等政治事件的可能性等內容。而政府執政能力對于建設和保持良好的投資環境也十分重要,主要涉及政府治理地方的能力以及辦事效率,包括政策執行能力;財務能力;服務能力;突發事件處理幾方面。與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相關的政策則主要包括外資優惠政策、外資限制政策、服務外包業發展政策等,它是影響外商做出投資決策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因素,這些政策的連續性越好,外商在當地的投資也就越穩定。而由社會和諧度、社會治安維護體系、治安事件發生頻率等指標所反映的社會秩序不僅關系到外商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還將對外商在當地的人身安全以及生活狀況產生重要影響。
2.經濟因素指標。經濟因素指標由經濟發展水平、工業水平、生產要素供應、當地外資引進情況四個二級指標構成。經濟發展水平主要是指該地區在一定時期內經濟環境的總體面貌,涉及當地經濟技術開發能力、人民生活質量以及經濟活力等方面,可以從當地GNP、人均GNP數值及增長率;近年三次產業在GDP中所占比例;固定資產投資額及增長率;進出口貿易額;市場規模和潛力及開放度;近年通貨膨脹度;消費水平及結構等三級指標進行判斷。工業是服務外包業發展的基礎,因此,當地的工業發展水平也是外商在進行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時需要考慮的一個方面,主要涉及當地工業發展水平及加工配套能力。生產要素的供應直接決定和影響外商的投資經營成本和效率,所以目標地區在原材料供應及價格、勞動力供應及工資水平、土地資源及租金、資金供應及利率、外匯管制及匯率五個方面的內容都需進行評價,尤其是勞動力供應及工資水平對于依托當地勞動力要素發展的服務外包業來說更是十分重要。而當地的外資引進情況對于外商的投資決策也起到十分重要的參考作用,據此可以更為準確直觀地反映出目標地對引進外資的態度及有效利用外資的能力,主要包括當地近年FDI總額、當地近年完成FDI項目數、當地外資企業數及規模結構等內容。
3.法律因素指標。法律因素指標主要包括法律體系完善程度和法律有效性兩個方面,完善的法律環境對于外商直接投資的順利運營以及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法律體系主要涉及金融類法規、審計類法規、經營類法規、外商投資法規、服務外包業法規、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由于本文研究的是區域性國際投資環境評價,因此,本處所說法律主要是地方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制定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以及對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能力。
4.產業因素指標。產業因素指標主要是針對服務外包業這一特定產業的產業環境所選定的指標,包括產業現狀和配套因素兩個二級指標。產業現狀是通過對近年服務外包合同額、離岸外包合同額及所占比例;服務外包企業主要業務內容及市場結構;服務外包企業數及規模結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數;服務外包業就業人員素質等方面的評價來幫助外商了解目標地區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現狀,例如當地服務外包市場規模、發展水平、是否有其他跨國企業投資建立服務中心等。而配套產業則是反映與服務外包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關聯企業發展水平,主要從協作企業數及規模結構、協作企業信譽等方面來考察。
5.基礎設施因素指標。根據主要服務對象的不同,基礎設施可以分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兩類。其中,生產性基礎設施又細分為通訊能力,交通能力,能源供應數量、品種、質量及滿足需要程度,給排水設施及能力,減災與防災設施幾方面。對于投資活動來說,生產性基礎設施的重要性大大超過社會性基礎設施,因為完善的生產性基礎設施程度是外商直接投資項目順利進行的重要物質基礎。尤其是通訊能力和交通能力,因為外包服務主要是依靠當今發達的現代通訊技術來完成,而便利的交通能力則能夠幫助發包商和接報企業在必要時進行更好的面對面交流往來。社會性基礎設施則更多是涉及到當地的生活條件及公共環境和設施,包括生活服務系統,如住宅、商店、醫院及其他一些服務性機構,還有當地的環境保護能力,如綠化建設。
6.社會文化因素指標。社會文化因素對國際投資行為、生產經營將產生巨大的影響和制約,尤其是當雙方文化差異較大時,對投資項目的順利進行的影響也就更大。社會文化因素主要包括社會觀念、社會文化、高校教育、科研,這些因素均源自于當地的歷史傳承,具有深厚的歷史根基,涉及居民價值觀念、居民道德觀念、種族自我中心程度、居民工作積極性;當地語言、宗教信仰、民族結構、風俗習慣、歷史傳統等多個方面。而高校教育和科研能力則是在國家統一方針的領導下由各地政府積極建設發展,以提高當地的人才儲備和自主創新能力,可以從高等院校數量、近年高校畢業生人數、每萬人中大學生人數、近年投入教育經費及占GDP比重、科研機構數量等角度來考察。
7.自然因素指標。自然因素是所有國際投資環境主要構成因素中最難以改變和不可控制的先在性因素,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資源。理想的地理位置能夠為目標地區更好的獲取外來資源,同時將自身的優勢更好的向外界展示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就服務外包業來說,比較重要的地理位置因素包括與投資國距離、與本國主要經濟發達城市距離、與重要國際國內交通線的距離三方面。自然資源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涉及到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服務外包業屬于人力資源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產業,對礦產資源等物質生產資源消耗較少,因此,所需要的自然資源更多是關于氣候條件、資源狀況、自然災害發生頻率集中度、自然景區及森林覆蓋率等環境資源。
三、結論
確立評價指標體系是各種投資環境評價方法中必需的一個步驟,而建立一個科學全面又不失針對性的評價指標體系,能夠幫助外商在選擇服務外包業國際投資目標地區時做出更加客觀合理的評價,使投資項目能夠更加順利地運行,以幫助外商降低經營成本、獲取優質服務、增強核心競爭力,并且開拓海外市場,擴大經營范圍,分散經營風險,最終實現效益最大化。而對于東道國尤其是接受投資的城市或地區來說,經常進行自身投資環境評價,能夠使政府及時發現不足,積極改善投資環境,提高地區招商引資能力,彌補當地產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并且在合作過程中獲取外商所提供的先進服務技術及經營管理理念,迅速提高當地外包企業服務水平,增強產業競爭力,開拓國際客戶市場,進而推動當地服務外包業發展,加速地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機構優化升級。
摘要:本文從指標體系結構選擇、要素層劃分和指標層確定等三個方面系統闡述了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構建方法,并從地域性、價值觀等6個方面指出了今后我國城市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需要改進的地方。
關鍵詞:人居環境;指標體系;城市
1 引言
城市人居環境是全球高度關注的重要課題。我國學術界對城市人居環境問題的普遍關注始于上世紀90年代以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推進的大背景下,許多學者對我國城市人居環境現狀和存在問題等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政府也設置了中國人居環境獎。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都涉及人居環境的評價問題,導致人居環境指標體系的研究方興未艾。
2 城市人居環境指標體系構建
城市人居環境指標體系構建一般應處理好指標體系結構、要素層和指標層這三方面的因素。
2.1 指標體系結構的選擇
常見的指標體系結構有多指標簡單集合結構、樹形結構和網絡形結構等三種。多指標簡單集合結構中的各指標同屬于一個系統,但相互之間沒有其他關系,每個指標都可單獨對系統進行評價。樹形結構不同層次之間的指標具有從屬關系,通過綜合而形成對系統的評價。網絡形結構是從多個角度出發對系統進行評價,一般多用于復雜系統。
多指標簡單集合結構多用于表彰類指標體系,這是因為評選獎項往往并不強求面面俱到,而是更加注重針對性和引導性,指標體系內在的邏輯性非其考慮重點。中國人居環境獎參考指標體系就采用了這一結構。
樹形結構有助于指標分類,指標之間的關系也比較清楚,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指標體系結構,也是以綜合評價為目的的城市人居環境指標體系普遍采用的結構。因為綜合評價研究更強調指標體系的全面性和綜合性,通過樹形結構可將評價系統劃分為相互聯系的子系統,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評價類人居環境指標體系采用的樹形結構自上而下可分為目標層、要素層和指標層。
網絡形結構因其構建比較復雜,因此在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中極少應用。
2.2 要素層的劃分
要素層根據對城市人居環境內涵理解的不同角度而定。目前較多的做法是將城市人居環境這一大系統劃分為社會、經濟、自然生態等各個子系統,這也符合我們對城市人居環境最為普遍的一種認知方式。如吳志強等將其劃分為5個子系統――經濟發展指標、社會發展指標、資源與環境發展指標、科技發展指標和物質發展指標 ,羅亞蒙等將其劃為由社會文明度、經濟富裕度、環境優美度、資源承載度、生活便宜度和公共安全度等6個一級子系統和政治文明、人均GDP、生態環境、人均可用淡水資源總量等28個二級子系統組成的要素層 。
2.3 指標層的確定
指標層中各項具體指標的確定是整個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重點。
2.3.1指標因子的選取
具體指標的選取方法有德爾菲法、公眾咨詢法、頻度分析法和理論分析法等。德爾菲法又稱專家意見法,該方法主要是以書面形式背靠背地征詢和匯總專家意見,確定指標因子。公眾咨詢法是通過問卷或訪談方式征詢公眾意見擬定指標,但一般要研究者事先擬定一批指標因子以供公眾選擇。頻度分析法是根據對人居環境已有的相關研究進行統計,選取使用頻率較高指標的方法。采用頻度分析法可以選出能得到公認的,且具代表性的一些指標。理論分析法是根據對人居環境內涵的理解,選擇能反映人居環境本質和內涵的指標。
在初步選出指標因子后,一般都需要對指標因子進行進一步的篩選。因為大量的指標因子不但增加了日后收集數據的工作量,而且各指標因子之間可能存在的相關關系會極大地增加分析的復雜性,這就需要運用一定的方法減少指標因子數量,降低指標的冗余度,同時要盡量減少指標因子所包含信息的損失。常用的方法有聚類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和相關分析法等。
2.3.2指標權重的確定
權重是表示該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相對重要程度。一組評價指標體系相對應的權重組成了權重體系。確定權重可采取以下三類方法:主觀賦權法、客觀賦權法和主客觀相結合的賦權法。主觀賦權法又包括德爾菲法、主觀經驗法、專家排序法、專家會議法、層次分析法等。客觀賦權法有相關系數法、回歸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算術均數組合賦權法等,其權重根據各項指標所提供的信息量的大小來決定的。主客觀結合賦權法則是對上述兩種方法的綜合。
2.3.3指標賦值
指標賦值涉及對指標的評價方法。主要有兩種方法:一種是主觀評價賦值法,常見于公眾調查型人居環境評價。指標多為主觀指標,難以直接用具體的數字表示。指標值的取得取決于公眾對人居環境的主觀感受,由公眾根據滿意度進行賦值,一般多采用五級分值制。還有一種是客觀評價賦值法,通過統計數據等對一系列客觀指標進行賦值。需要指出的是,客觀指標原始數據雖然可以通過統計資料獲取,但為了解決各項指標因不同量綱無法進行直接匯總計算的問題,還必須對這些原始數據進行消除量綱影響的處理,也稱為同度量處理。常用的有相對化處理方法、函數化處理方法和標準化處理方法。
3 今后研究的展望
綜觀我國目前城市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成果,筆者認為,以下幾個方面尚有所不足,在今后研究中應該加強。
3.1 地域性不夠突出
人居環境首先是個地域空間的概念,是以一定的空間表現形式體現出來的,能為我們感官能具體感知的物質空間以及為知覺感知的社會文化空間。地域性是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在特征。目前我國一些城市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在指標因子的通用性設計上有余,地域特征表現得卻不夠鮮明,針對性不強。
3.2 多總量指標和平均指標,缺少變異指標
目前人居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中所選用的指標的大多是總量指標或平均指標,這些指標較好地反映了人居環境總體評價和一般水平,但在另一方面卻又掩蓋了總體各單位的差異及其分布情況。這一不足有必要通過引入變異指標來加以彌補。變異指標又稱標志變動度,是反映總體各單位標志值差別大小程度的綜合指標。如反映居民經濟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基尼系數即是一個變異指標。在目前人居環境評價指標中,類似的變異指標太少,而且尚未引起普遍重視。
3.3 應明確指標因子反映的不同需求層次
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將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為五個層次。從某種意義上說,具體指標因子實際上就反映了人們對人居環境各方面的不同需求。根據馬斯洛理論,這些需求的重要和迫切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指標體系研究中,我們應該將這些指標因子適當區分,明確哪些是構成人居環境的最基本因子,哪些是在追求更美好的人居環境的需求中派生的,并通過權重設置等方法予以反映,以設計出一套結構清晰合理的指標體系。
3.4 應突出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的一個基本原則。人居環境評價是一項實踐活動,這就要求實施評價時要經濟、可行。可操作性主要通過數據的可獲取性體現,要求數據易于采集,應該最大限度地采用現有統計系統的統計數據,這樣不但指標的統計口徑比較一致,而且也經濟。
[摘要] 本文在對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特性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合理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為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評估、診斷提供參考。
[關鍵詞] 中小城市 軟環境 評價模型 構建
一、構建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評價模型的目的及背景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地區之間、城市之間的生存較量已從規模、專業、淺層次的外在競爭,逐步發展到內在的、隱含的、綜合性的、深層次的戰略性競爭,這就涉及到軟環境。我國學者對投資環境的研究還處在探索階段,現有的評價體系和評估方法主要針對宏觀經濟環境而設計,由于投資軟環境含義廣闊,評價范圍過于宏大和寬泛,評價指標直接關系到的是國家或區域創造性能力的提升,對中小城市而言,缺少針對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因此,筆者對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構建,便于指導實踐工作。
二、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特性
1.價值性。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建設和優化是富有戰略價值的,因此,設計的評價指標體系不僅具有經濟價值,還應具有政治價值和社會價值。指標中要具體體現降低企業成本、吸引外部資本、促進經濟繁榮和改善民眾生活質量、解決社會矛盾方面的問題。
2.獨特性。投資軟環境是一個城市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培育和積淀而成的,它是一個城市內在的、隱含的、深層次的,是本城市所特有的,能為城市帶來持續發展能力的內在因素,它不易被其他城市模仿和替代。設計的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要反映城市的歷史優勢、資源優勢、文化優勢等信息。
3.整合性。中小城市的投資軟環境是由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文化等要素構成的有機整體。單個某一方面的優勢和強大都不足以提升城市的整體價值。因此,這些要素必須與城市的其他軟環境要素形成一個有機的能力體系或具有整體互動的功能,才能向國內外的投資商展示出相對于競爭對手的顯著優越性。
4.針對性。中小城市無論在規模、基礎設施、發展機遇、人力資源等方面都無法與大城市相比。因此,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建設應具有針對性。著力于解決在執法、政府政務、市場競爭機制、文化特色等方面問題,所列指標要突出企業和群眾經常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切實改善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建設。
5.導向性。評價指標體系既要反映投資軟環境的現狀,又要導向未來,指引人們應該如何加強投資軟環境建設。
三、建立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評價指標內容
對投資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特性分析為探索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構成提供了理論基礎。經過研究發現,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建設的好壞集中在法治與政策環境、行政服務環境、商務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等四大方面,其構成了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內容。在此基礎上,下設法制環境、政策環境、政務環境、投資服務環境、資金盈余環境、誠信環境、市場環境、社會基礎服務、商務基礎設施、文化環境、輿論環境和教育環境等12個二級評價指標,并通過51個觀測群的調查分析,對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各個環節進行綜合評價和診斷。建立的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的評價指標內容詳見下面圖表。
中小城市投資軟環境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是一個包含了目標層、指標層、觀測層等多層面的綜合評價體系。指標數量要繁簡適中,以便用來測度和分析我國中小城市的投資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