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在資本市場可謂'聲名遠揚'的*S T康得,2019年6月21日公告稱:鑒于控股股東康得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根據有關法律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決定依法凍結康得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股票,依法限制其相關權利。康得集團稱凍結其股票屬非法無效決議;深交所關注函。7月5日,*S T康得關于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指出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等。董事會限制股東權利的事件并非孤例。董事會是否有權力限制股東權利,如何厘清兩者權責邊界?當股東出現違規侵害行為時,董事會該采取怎樣的正確舉措,切實維護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