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以直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中,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較強,然而我國目前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模式。考察間接稅對居民收入分配的調節機理可從生產要素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狀況、一定時期的稅制結構、居民消費品的不同類別和不同稅種的調節功能等幾方面進行研究。我國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主體稅種功能缺失,現行稅制對居民收入分配存在著逆向調節傾向,致使初次分配中“兩個比重”持續下降,惡化了國民收入分配狀況。間接稅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存在著以下問題:間接稅比重不合理、流轉稅制設計不科學、資源稅功能相對弱化等。為此,強化間接稅調節居民收入分配功能,需要從優化增值稅制、完善消費稅制、加快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步伐與完善直接稅和其他配套改革相結合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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