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個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權和公共屬性,其法益內容既包括個人隱私權在內的人格權及其衍生的財產權,也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個人法益"。在互聯網征信領域,法律需要合理設定征信機構、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護義務,實行多元化、多層次的保護,對個人信用信息侵權犯罪行為予以刑法規制。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立法存在碎片化問題,需要運用體系解釋方法,加強刑法體系的內外部銜接;運用利益衡量方法,對互聯網征信的侵權行為進行實質判斷,實現個人信用信息法益的整體刑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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