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考察了居委會提供社區服務和組織社團活動等治理能力與社區參與的關系。筆者指出,在討論居委會治理能力與社區參與兩者的關系時,有必要區分社區類型并對其進行具體分析。對上海調查數據的分析發現,在傳統社區中,居民對居委會服務效率的評價及居民參與社區社團的經歷有助于促進社區參與;在商品房社區中,對居委會服務效率的評價與社區參與無顯著關系,但是參與社團的經歷有助于促進社區參與。研究發現表明,在社區建設的宏觀背景下,適當的國家介入一定程度上能增強居民的社區參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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