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2010~2013年上海市上市公司為樣本,且以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相關性為切入點,借用價值相關理論對遞延所得稅資產(DTA)和遞延所得稅負債(DTL)建立重分類標準并分析其具體項目的構成,同時重點針對第二類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DTA_Ⅱ/DTL_Ⅱ)的價值相關性進行分析與估算。研究發現,公司更偏向于確認價值不相關的DTA_Ⅱ/DTL_Ⅱ;此外,通過對DTL進行建模推導,結果表明DTL的最大組成部分是與折舊有關但價值不相關的DTL_Ⅱ。DTL_Ⅱ的轉回是由應稅收益或費用在會計上的確認所觸發的,并沒有帶來任何現金流的變化,所以DTL_Ⅱ并不是一項真正的負債,應將之理解為'未實現的應稅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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