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選舉主持機構的運作貫穿選舉的整個過程,選舉主持機構的制度設計關系著選舉是否能夠公正公平地舉行。學者們提出的完善人大選舉主持機構的設想具有前瞻性,但目前的研究尚未提供關于選舉主持機構法律規范的完整的法理框架和制度細節。選舉主持的本質是準司法性質的行政管理活動。為了保證選舉過程的合法公正,各國法律制度一般從機構設置、人員組成、監察監督三個方面對選舉主持機構進行規范。借鑒比較法上的經驗,人大選舉主持機構的發展路徑包括機構的常設性、人員組成的包容性和外在監督機制的保障。我國選舉法以及各地選舉法實施細則可以從這三個方面進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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