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東以協議影響甚至參與公司治理的現象并不乏見,如以股東協議調整公司的治理結構、實現股權利益的分離、調整風險分配格局、限制股權或股份轉讓。公司機構設置缺乏一定的選入規則、股權中的人身性利益與財產性利益具有可分性等,是促使該現象出現的重要因素。不過考慮到公司組織規則的限制與協議本身的局限性,涉及公司治理的部分股東協議可能會遭遇法律障礙和否定評價。探尋規范股東協議治理的進路,即在理解該類協議的適用需求與價值的基礎上,更妥善地處理相關紛爭。一方面,在效力認定、違反救濟等方面,認識其與合同法視野中協議的區別;另一方面,即使是基于公司法立場的評判,對于部分規則的適用也應避免理解上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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