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哈貝馬斯站在現代性的立場上關注了復雜社會中的法律合法性問題,形成了商談論的現代性法律話語。他認為隨著傳統社會向后傳統社會的不斷演化,歐洲社會不斷法律化以適應復雜社會的功能需要。法律作為制度之法又作為媒介之法,在現代社會整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法律的有效性由此表現為合法性與合法律性兩個方面。自由主義法律范式和共和主義法律范式為代表的法律范式無法有效解決法律合法性問題。哈貝馬斯基于復雜性社會中人們對法律規范性期待和法律范式在解釋法律合法性問題上存在的理論不足,提出了一種程序主義商談法律范式。哈貝馬斯的法律話語可以視為商談理論在法律領域的具體應用,從這個意義上看,他的法律話語可視為其現代性話語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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