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以審判為中心的視角審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具有獨特的意義和價值。監察機關調查活動中的刑事調查部分,與刑事訴訟程序具有密切聯系,為以審判為中心的視角分析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正當性基礎。從以審判為中心在證據規則方面的要求考察監察機關調查活動中司法審判證據規則的適用范圍、調查活動的法律規制存在問題;以以審判為中心對訴訟職能的影響為工具,可以發現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面臨司法審查原則的貫徹、職務犯罪偵查權的配置、監察證據在刑事訴訟中的使用、辯護律師的參與等多方面的挑戰;訴訟主體的權力配置,則體現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帶來的深層次問題。國家監察制度的未來完善之路,將面臨一系列挑戰和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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