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容缺受理"制度目前正處于由個別試點向制度化的過渡階段。該制度創新有利于促使地方政府提供更人性化的舉措,主動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發展,從而改善區域營商環境,提升地方法治競爭力。從現有情況來看,該制度仍然屬于地方政府在現有法律之外的制度創新,尚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依據,其合法性還存在一定問題。但是該制度設計基于"粗心人"的人性假設,便于民眾各項權利順利實現,符合便民高效的行政法治原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而應該盡快將其納入法制軌道。在制度實施過程中,區分關鍵材料和非關鍵材料,加強受理過程中的監管,進一步拓展實施的廣度和深度以及引入社會力量參與,是該制度創新進一步發展完善的重要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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