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鑒于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之例于實踐中較為特殊且占比極低,我國仲裁司法監督實務操作整體狀況怎樣、存在的問題如何,很大程度上有賴于對法院駁回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案例的深度分析。在《仲裁法》第58條關于撤銷仲裁裁決法定事由的規定之下,“仲裁程序”及“證據提交”往往更易遭致當事人異議。通過對人民法院相關裁定內容的歸納研究,可探知法院對于法定撤銷事由的認定標準。在此基礎上,本文發現,包括當事人、仲裁庭/仲裁機構、審查法院在內的相關方,都或多或少存在應當注意、可作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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